學校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了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采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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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消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并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 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了解天氣變化,并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并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 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 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匯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筑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設備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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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