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精選3篇)
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乙 方:
為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 采購周期
本合同約定采購周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采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采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 采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 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 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并與采購文件及采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采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 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采購機構不予采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采購周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采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采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并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2
甲方(醫療機構): 乙方(藥品供應企業):
甲乙雙方依據《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購計劃在商定的時限內保質、保量、及時組織配送,甲方保證單一來源采購,合同一經簽訂不得隨意更改。甲方的需求詳見附表。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
第三條 乙方配送藥品方式及時間:
急救藥品 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常用藥品 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節假日保證配送。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承擔應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乙方不按時配送,承擔逾期配送金額 %的違約金。乙方三次不配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追究乙方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乙方三次不配送的;
2.甲方超過雙方協商結算時間 天不付款的。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釋文件:
1.《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方案》;
2.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掛網資料。
第九條 合同履行期限: 。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吉林省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藥品購銷合同(JC-2023-0035 ) 篇3
簽訂地點:衛生局
簽訂時間:X年XX月XX日
買受方(簡稱甲方):
賣出方(簡稱乙方):
使用方(簡稱丙方:)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據委托書授權與乙方本著公開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X年度XX區衛生系統藥品集中采購配送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
甲方向乙方采購的藥品品種、規格、劑型、產地、價格,詳見《中選通知書》附件清單。由于醫療活動具有不可預見性,故采購數量不宜明確,以丙方實際需要的采購計劃為準。
二、質量標準
必須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運輸,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對拼裝或散裝的藥品,同樣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并提供藥品清單。
四、采購時間
除搶救藥品外的常規藥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選配送公司發出采購計劃,以便于乙方組織貨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務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購計劃始,72小時內送達到醫療機構并當面驗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項目計劃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時間內送達者,應事先通知丙方有關人員等待,以免貨到時無人接收。
六、伴隨服務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同時丙方予以協助。
2、對丙方驗收時發現的破損、無合格證明、過期、淘汰以及其它不符合約定的藥品及時更換,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3、票、貨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驗收交接。
七、藥品退貨
因藥品流通不暢,丙方需要退貨的藥品,必須在藥品到效期前三個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個月提出退貨者,乙方拒絕接受。
八、藥款支付。
1、中選藥品的貨款由江寧區衛生系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結算支付,備案自主采購的藥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個月票據截止時間為20號,丙方按局財務科要求將所有發票匯總上報采購中心。20號以后的發票納入次月。
3、從次月開始計算,局會計核算中心于第三個月內即支付全部發票貨款(如:采購中心20xx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報的發票,20xx年元月份會計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發票貨款)。
4、款項直接撥付給乙方的法定賬戶(以合同帳戶為準,望書寫清楚準確)。
九、權利和義務
1、遇緊急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丙方按“就近原則”及時采購。
2、乙方應保證其中選的藥品,不存在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
3、乙方供應的藥品在丙方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檢驗等查出質量問題,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負責全部責任。
4、對丙方扣留正常發票而不能按時上報甲方和會計核算中心時,乙方可直接向江寧區衛生局紀委舉報,江寧區衛生局決不姑息任何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規格、劑型、產地、質量標準、配送期限,給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無條件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含醫療糾紛所支付的賠償)。
2、自該合同簽訂之日始,乙方自覺履行“報價履約責任”:在配送過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項目或在采購中心敦促通知書發出后7日內(以郵局印鑒日期為準)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項目處5000元違約金,累計達三個項目者(包括7日內不能配送而強制撤標者)撤銷其全部配送資格。
3、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
十一、管理服務費
按《江蘇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價格及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在本合同結束后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協商可以簽訂集中采購配送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并在江寧衛生網公示。
3、乙方和丙方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條例》,相互交換、索取規定的各種資質文件,以存檔備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