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精選5篇)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篇1
世紀城G區地庫施工隊:
一 、事故經過: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時,世紀城G區1#樓南側面發生一起高處落物傷人事故。目前傷者情況未定,頭部縫了5針,消炎治療,待出院。
2、傷者楊系地庫鋼筋綁扎施工人員,在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綁扎鋼筋。
3、傷者楊垂直上方為裝修單位職工在1#樓5層清理垃圾(張玉春、杜迎春;未經過安全培訓教育、考核)9層剔鑿、清理砼塊、垃圾(于前兵未經過安全培訓、考核,而且有身體殘障)(附照片)。車庫與主樓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塊和半截空心磚和小磚。(附照片)
4、項目安全部1#樓主管安全員:單恒龍在13點40分左右就打電話通知1#樓裝修職工不要從樓上扔砼塊和垃圾,也就是未發生事故的時候。包括在20xx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發給1#樓裝修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中均提到:“嚴禁從樓內亂扔雜土、垃圾”。包括項目安全部組織20xx年6月20日中午13點的職工進場會議中也有提到。
二、處理程序:
1、考慮到本次事故涉及到兩家主體施工單位,故由項目安全部負責協調處理,處理按照法律、法規,現場實際情況及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過原則:⑴、現場隱患未排除的不放過;當即已經沒有職工從樓內亂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根據項目安全部現場取證及了解情況, 初步認定為1#樓裝修單位職工高處亂扔垃圾所致(事故經過內容與照片做解釋)。⑶、責任人及群眾未接受教育的不放過:當即項目安全員盧峰、單恒龍就對1#樓清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隊長陳正權。⑷、責任人(單位)未接受處罰的不放過:根據1#樓裝修隊事故處理配合態度及事故影響情況待定。
三、責任劃分及依據
一、1#樓裝修施工隊:
1、未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專職安全員,故無人履行現場安全監督和檢查管理。導致事故發生,1#樓裝修隊負管理責任。
2、樓層清理人員:張玉春、杜迎春、于前兵在進場作業前,1#樓裝修隊均未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無任何安全資料,作業前未見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動書面紀錄資料。新職工進場也未及時通知項目部。現場施工人員已達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職工的安全資料只有16份。屬于嚴重管理失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可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1#樓裝修隊負主要責任。尤其是職工于前兵患有嚴重身體殘障,必須立即清出本施工現場。
3、職工違章作業將垃圾從高空扔至樓下,導致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
二、G區地庫施工隊:
1、鋼筋綁扎作業人員楊接受過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考核,但是在樓層臨邊作業時上方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違反項目安全部20xx年7月4日下發的《鋼筋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第五款規定要求:“所有作業人員施工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周圍的安全狀況,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嚴禁違章冒險作業。(節選)傷者楊負次要責任。
2、考慮到傷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給于批評、教育處理。
四、處理決定意見:
1、由責任單位1#樓裝修隊支付傷者楊醫藥、診療費元。 2、1#樓裝修隊必須對所有進場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業。嚴禁安排殘障進入本施工現場參加施工作業。
3、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4、如若1#樓裝修隊或地庫結構施工隊對本處理意見書有疑義可向上級主管領導部門申訴。
5、逾期未申訴或者未提出疑義并拒絕按本意見書執行的,項目安全部將報請公司領導強制執行,從1#樓裝修隊工程款中扣除對應事故處理費用并按事故處理原則進行經濟處罰。
年月日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篇2
關于我司臨時工陳有潤于20xx年9月26日16時左右,在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安排到客戶安裝燃氣管道工作時,不慎從高處摔下致傷,我司確認為工傷,送院治療后,摔傷員工以能直立行走。我司已支付該員工全額的醫藥費,該臨時員工由我司工程項目部聘用,現我司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劉大毛先生與陳有潤本人協商工傷賠償金額。若雙方協商沒果,我司將走司法程序解決工傷賠償問題。
山西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年1月14日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篇3
關于20xx年6月8日上午9點鐘左右,2#木工班木工在2號樓地下室吊模板抽拉鋼絲繩,塔吊啟動鋼絲繩拉傷工人左手無名指,送往高坪區中醫院治療,經醫院檢查無骨折,無神經、肌腱斷裂情況,醫院進行創傷縫合手術。現本人已恢復正常,在手術期間的誤工費不在另計取,全含在以下費用中。
現經王興壽本人要求及項目部同意協商解決,處理意見如下:
一、在醫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合計費用為1342.6元,
二、由項目部支付王興壽在工傷期間的停工留薪工資、護理費、營養費、醫療補助、就業補助、傷殘補助、交通、食宿費等費用合計:4658元公司事故處理意見書)并且此費用為一次性費用。
三、經王興壽本人同意,本次事故為最終處理結果,自20xx年7月8日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項目部不在承擔相關費用。
四、本次事故處理完后,王與江海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不再具有勞動合同關系。
對以上處理結果,王予以認同簽字:
2號樓木工班組確認簽字:
項目部處理意見:
公司工程副總簽字: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篇4
,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 篇5
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時20分左右,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服務分公司煤棚工段勞務工錢海峰在安徽氯堿化工集團(以下簡稱安徽氯堿集團)熱電分公司上煤皮帶機處被擠壓受傷,經安徽氯堿集團醫院現場急救,并轉送市第二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依據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定和市政府授權,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成立了由總工會、市經委、市瑤海公安分局紅光派出所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詢問有關人員、調閱相關資料,現已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責任處理和防范措施建議,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市安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研究審理了事故調查組呈報的《實業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準確,以此為基礎,經研究,對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責任追究作出如下決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員工錢海峰操作不當,手臂違規進入皮帶傳動部位,安徽氯堿集團熱電分公司煤料輸送設備為敞開式皮帶輸送,從動滾筒和輸送皮帶離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沒有采取有效的機械防護措施。事故間接原因是xx公司隱患排查診斷能力不足,安徽氯堿集團沒有告知勞務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xx公司安全檢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深入,沒有及時發現職工違規操作等行為。責任追究分別為:
一、xx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鑒于該公司系集體勞服企業,經濟基礎條件差,又處于企業改制階段,企業經營運行困難,并已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從嚴處理。經研究,免予經濟處罰。
二、xx公司服務分公司勞務工錢海峰違規操作,手臂進入皮帶傳動部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三、xx公司安全檢查不力,沒有排查診斷出事故隱患,沒有及時發現職工的違章行為并加以制止,xx公司服務分公司負責人錢家安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給予撤職處分。
四、xx公司主要負責人韓陽,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鑒于該公司妥善處理善后事宜,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五、安徽氯堿集團熱電分公司沒有告知勞務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熱電分公司負責人姚懷洲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相關部門要嚴格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防范相關事故再次發生。xx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把各類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切實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
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于6月30日前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