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精選15篇)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
X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改革建議方案(草案)
為認真貫徹《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在蓬溪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的規定,根據《遂寧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辦法(試行)》(遂目督?20xx?33號)精神,結合蓬溪縣實際,特制定蓬溪縣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建議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xx屆二中全會,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以及國家、省、市、縣關于實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嚴格執法和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建設廉潔務實、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城市的現代化管理水平,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工作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集中執法、屬地管理、完善機制、保障有力”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落實管理責任,優化運行模式,加大經費投入,強化考評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學、權責明確、務實高效、運行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
二、基本原則
此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精簡高效原則。實行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建立統
一、精簡、協調、高效運轉的行政執法體制和管理機制,優化人員結構,提升執法人員素質。
(二)權責一致原則。理順各方面的關系,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
(三)穩步推進原則。改革要做到既要在體制機制上有所創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門平穩整合,人員和職能職責科學劃分,平穩過渡。
三、理順城市管理工作體制改革內容
(一)構建“大城管”格局。自20xx年4月環衛、園林、市政三所從城管執法局分離出去以后,造成了管理和執法上的脫節,管理層次增加,許多原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問題處理起來變得更加復雜,影響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區縣均實行將市政、園林、環衛納入城市管理體系內的大城管體系。為了理順管理體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議將與城市管理有直接關系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職能和部門歸并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成立縣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縣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縣整治辦、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城南經管局、縣城管執法局為成員單位。縣城市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執法局,具體承擔指揮、協調、考核等工作。縣政府分管城管執法的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縣城管執法局局長擔任副主任。切實明確城管執法部門與各專業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建立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聯合調度平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相互協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區城管工作考核機制。借鑒市城管考核經驗,由縣政府拿一筆專項資金對社區進行年度目標考核,進一步明確社區的職能職責,充分調動積極性,真正發揮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健全許可聯席機制。定期召開聯系會議,分析問題,研究工作。建立共同審批機制,對戶外廣告、戶外商業活動、開挖路口、破路面、占用市政道路、占用綠地、遷移樹木、開設疏導區、開設洗車場、臨時建筑報建、閑置土地使用等事項進行共同審批,從源頭上嚴格把關,確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五)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局和相關移權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行政執法情況和工作協調機制運行情況的監督
(六)加強對鄉鎮政府城管執法工作的考核。對鄉鎮政府實行績效掛鉤獎懲制和效能監察問責制,對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風險抵押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縣城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
四、機構設置改革內容
隨著職能職責的進一步強化,工作范圍的進一步延伸,工作強度進一步增強,需要對20xx年設置的三股一室(法規股、綜合股、督查股、辦公室)職能職責進行調整,并增設鄉鎮指導股,便于理順內部管理機制,優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實效。建議重新設置如下:
(一)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單位新聞宣傳、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務信息、安全保衛、機關和下設機構目標考核、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組織研究局機關內層機構和下屬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構編制和公務員、城管執法人員管理;組織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干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干部職工工資管理、勞保福利管理,專業技術、工人技師人員等級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的經費管理、后勤保障、資產設備設施管理;監督指導下屬機構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情況;監督檢查下層機構票據管理、現金管理、資金和裝備使用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地方性、規范性文件、草案;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法律知識、專業業務培訓、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和社會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群眾舉報、群眾信訪、普法、法治工作;法律 - 4 -
咨詢和業務指導工作,承辦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辦案、違規執法問題的舉報并及時上報局領導閱示工作;做好縣長熱線轉辦、交辦、督辦事項和應急值班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合同制人員、公益性協管員及企業軍轉干部協管員的管理工作、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建設和組織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負責制定、修改目標管理考核細則;依據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各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工作績效和執法人員著裝、儀容、隊容風紀、到崗到位履職盡責情況,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縣委、縣府、縣人大、縣政協領導和局黨組領導的有關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城市管理協管人員到崗到位、盡職履責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做好縣委、縣府督查各科室督辦事項的督促檢查、情況報告工作。完善城管執法督查、監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體系;負責主城區、工業園結合部位出現管理空檔、管理脫節等具體問題的處理;負責制定全縣城鄉一體化城管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的總結宣傳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綜合股。負責組織實施縣城區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城區大型活動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臨時占道、促銷、慶典活動的審批及相關城管執法業務工作的管理;負責各類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組織協調、指導和城管各類業務數據的日常統計、分析、報告工作;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園。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2
據市場星報報道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城管將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擁有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權。
【主管部門】
明確住建廳為城管的“娘家”
根據實施意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編辦指導各市、縣整合歸并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兼顧部門實際,實行相關人員編制同步劃轉。
【執法范圍】
燃放煙花爆竹、違法停車等城管都能管
在綜合執法方面,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到20xx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以及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后,行政處罰權之外的行政管理職責是否劃轉,由市、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隊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裝標志將統一
我省將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按規定標準配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和裝備,到20xx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控制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數量,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后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承擔。
【文明執法】
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
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我省將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
【信息建設】
全省統一設12319城管熱線和110等聯動
我省將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平臺建設,促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
到20xx年底,市、縣全部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供熱等城市基礎設施運行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發展智慧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發展智慧管網,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網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加強智能系統在城市排水防澇中的應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澇應急能力。發展智能建筑,實現建筑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發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設施利用率,實現交通控制及時、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并實現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的對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托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3
20xx年的到來也迎來了公務員政策法規的新一輪調整,很多的政策法規也將陸續發布。比如公務員工資、養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調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20xx年會有哪些調整嗎?第一范文網公務員考試網為你帶來20xx年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希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中央意見稿(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落地,城管終于有了頂層制度設計。
《指導意見》明確清楚的表明兩個亮點:
一、臨時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執法。否則,城管部門承擔連帶責任。
這將產生極其積極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蠻執法得到極大遏制。接下來,期待在各地的差異化探索中,不要舊病復發,而是在頂層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為柔軟、靈活。城市的公共空間更應該向弱勢群體傾斜。
城管粗暴執法往往和臨時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責任推給臨時工,讓后者來頂包,而是他們確實是臨時的。首先,正式工畢竟有著“身份”限制,所以在執法時有所顧忌,不敢太“放得開”,但是臨時工百無禁忌,一馬當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臟活”,充當野蠻執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臨時工意味著城管部門給了自己一個暴力執法的豁免權,臨時工不需要編制,出了錯便可以開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臨時工隊伍人數龐大,還要超過正式編制。有多夸張呢?湖北省武漢市城管局官網20xx年公布的數據顯示,該市城管協管員人數是正式執法隊員的兩倍。而臨時工沖在前面,強硬執法,正式工只管開具罰單,表現“柔性”的一面,甚至成為了一個常見的模式。
一旦臨時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來。根據不同的調研,正式工確實因為身份等顧忌,執法方式更溫和、文明一些。意見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所以,頂層制度設計是有了,接下來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領導下建設起有震懾力的懲罰體系來,徹底封殺掉利用臨時工來鉆空子,粗暴執法的機會。
二、收縮權力,城管部門也得有權力清單。
城市管理是個坑,什么都能往里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殯葬服務、汽車清洗、人防工程這樣的項目都納入了城管管理。膨脹的權力意味著更多的執法機會,與百姓發生暴力沖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過,既然直管部門是住建部,這意味著城管的業務會更加“專注”,與其上級主管部門有一定的匹配度,實際上劃歸住建部管,也是因為城市管理問題本身是城鎮化進程的產物,而住建部恰恰是與城鎮化最密切相關的部委。所以在意見稿中,城管的權責做了規制,并且,進行了非常具體的舉例,比如說,城管確實可以管環保相關的事務,但是限定在了社會生活的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等方面,說得十分具體。且意見稿還強調了一點——“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起碼在名義上,多龍治水、重復執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這個群體是典型的“街頭官僚”,在街頭執法,面對著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變。有時候兩三句言語不和,雙方便激動起來,而倘若執法者不夠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狀可想而知。城管的執法對象基本又都屬于城市的弱勢群體,本身占有的城市資源便少,最終很可能選擇最慘烈的方式來對抗。事實上,最好的辦法是在城市空間方面給予弱勢群體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剎住地方政府的“創衛”大躍進沖動,不追求城市變態式的美觀、整潔,反過來給攤販們一定的包容性。
總之,城管這樣的“街頭官僚”需要的是極高的克制度。盡管意見稿里沒有明確,但是在接下來的深化改革中,還是應該從頂層制度入手,完全、明確地禁止這兩大“殺器”,這是當務之急。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4
安徽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出臺,戶籍管理模式或將退出南陵歷史舞臺
安徽省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到20xx年我省將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省級人口基礎信息庫。
實行差異化的遷移政策
意見中戶口遷移政策分為建制鎮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個類別,實行差異化的遷移政策。
建制鎮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中等城市租房也能落戶
在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大城市適度控制落戶規模
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和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
城區人口達到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落戶政策。具體條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確定。
多類人才不受戶口遷移限制
在我省就業人員,獲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及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者為其他緊缺人才的,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就業地落戶。不斷提高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術工人、留學回國人員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戶率,上述人員凡自愿在我省工作的,不受其就(創)業地或實際居住地戶口遷移條件限制。
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
今年開始,我省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出具關于戶口性質的證明。
隨遷子女有望在當地中高考
今年,我省還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資格。
建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創業扶持力度,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在現有統籌層次基礎上,分步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與新農合整合,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落實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做好參保人員跨制度銜接,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背景延伸: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均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目前,全國至少已有16個省份正式出臺了本省份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其中,多地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時間表,并明確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有望正式出臺實施,這也將為各地落實居住證制度提供指導。
16省份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后,國務院最近批轉的《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要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20xx年7月底,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隨后“地方版”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陸續出臺。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新疆、黑龍江、河南、河北、四川、山東、安徽、貴州、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廣西、青海16個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區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上述意見均明確了本地區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多地提出了具體實施的時間表。
其中,貴州提出,從20xx年6月1日起,在“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黑龍江提出,從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群眾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換居民戶口簿。
“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視。”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此前表示,統一戶籍性質僅僅是標志,消除依附在戶口性質上的如醫療、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別待遇,真正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戶籍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
均提出將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個省份的戶籍改革意見中,對于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均有著墨,但大都沿襲了“國家版”戶籍改革意見中的內容。
在申請居住證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證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所需條件上,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具體年限,僅新疆和貴州較為具體。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滿二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二年,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補貼、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四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貴州提出,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權利。
各地的“語焉不詳”也與目前缺乏“國家版”的頂層設計有關。事實上,自20xx年12月4日開始征求意見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已經結束征求意見幾個月的時間,但尚未出臺。
不過,《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出臺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因此,這一辦法年內出臺實施應是大概率事件,而這也將為各地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提供指導。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5
安徽出臺相關改革意見,城管執法范圍將擴大
未來的“城管”將不再是現在的概念,而是包括環保、市政、市容、交通、食藥、工商等多個領域的綜合執法主體。日前,省政府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擴大城市管理部門的執法范圍,并形成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對接。
城管將成“全能選手”
根據意見,“城管”的概念將被擴大化,不再只是傳統概念上的“市容管理”。意見明確城市管理的五大主要職責,分別為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
也就是說,所有城市的“常見病”,都由城管來操刀治理。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將實行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按規定標準配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和裝備。
明年告別“多頭執法”
說到執法范圍,意見寫入十分詳細,除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還有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油煙污染等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20xx年下半年為試點示范階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蕪湖、黃山市和廣德縣先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進。
12319與市長熱線對接
實現綜合執法并不容易,需要多部門銜接。意見也寫入了相關硬件保障,比如城市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或協助調查的,應限時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違法行為確認后,由城市管理部門執行具體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多部門資源共享平臺,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同時,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并實現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的對接。
設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為保障執法力度,我省將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機制,設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同時,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6
20省出臺戶籍改革意見:農業與非農戶口統一
在國版意見發布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被外界解讀為“里程碑式的進步”。而在“地方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幾乎所有地區都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學者更關心的是戶口一元化后的平權問題,。盤古智庫理事長、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農業與非農界限,但戶籍背后的公共服務差距并沒有取消。
為彌合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間的權益差距,國版意見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建立居住證制度。意見指出,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上述20個省區普遍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但從已頒布居住證管理辦法的地區情況看,申辦門檻、附加條件和可享受權益并不相同。
廣西、四川、山西、遼寧、江西、江蘇、吉林、湖南、貴州等地規定,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居住證持有人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新疆自治區的條件更為細致: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4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7
安徽出臺實施意見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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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沒有戶口,就上不了學,不能參加社保,無法就醫,將給生活帶來一系列的麻煩。
為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利,著力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近日,我省出臺了《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對九類無戶口人員制定相應政策,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
其中,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根據《意見》,我省將堅持依法辦理、區別情況、綜合配套的原則,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政策,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意見》同時強調,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切實保障每個公民依法登記一個常住戶口。
各有關部門將對與《意見》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等部門將按照職能分工,修訂戶口登記、計劃生育、大中專院校升學畢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無戶口人員如何申請自己的“戶口本”?
“無戶口人員”常被稱為“黑戶”,造成“黑戶”的原因有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等多種情況。本次《意見》涵蓋了九類人群,并分類制定相應政策,因各種因素被列為“黑戶”的居民,可以參照以下政策,依法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類別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類別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對不符合《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規定、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經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落戶。
類別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符合收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擬落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其他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公民私自收養、形成事實上的子女撫養關系,當事人可以在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撫養事實公證、并承諾承擔撫養或監護責任后,再向擬落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對被撫養人進行DNA采樣、排除被拐賣情況并取得相關證明。當事人憑上述材料和撫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被撫養人戶口登記,被撫養人與戶主關系登記為“非親屬”。
類別四: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類別五: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農村地區因婚嫁或者長期外出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對因婚嫁離開原籍時間較長、返回原籍路途較遠,且在現居住地與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經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與原籍地公安機關聯系確認無戶口、并獲取其原始戶籍信息后,可以在現居住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類別六: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類別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類別八: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無戶口人員
經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身份查詢和尋親服務后,仍無法查明其親屬、所在單位、戶籍地、居住地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其中,屬于未成年人的,在縣級以上公辦兒童福利機構落戶;屬于成年人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協調當地公安機關為其辦理集體戶口登記。
類別九: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8
20省出臺戶籍改革意見:量化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目標
在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方面,國版意見提出實行差異化的遷移政策,針對建制鎮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個類別做出不同要求。
對照來看,不少省份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規定寬松。
對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國版意見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分別為不得超過3年和5年,安徽省縮短到“不得超過1年”和“不得超過3年”。河南、黑龍江、河北也適當縮短了繳納社保的年限。
國版意見要求“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但貴州省規定,中等城市與小城市、建制鎮的落戶限制同樣全面放開。
此外,國版意見提出提高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的城鎮落戶率,吉林省進一步明確,這四類人群在全省各類城鎮落戶“不受穩定住所和穩定職業等限制”。
對于人口在5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戶政策,國務院提出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在上述20個省區中,約有12地在實施意見中對此明確提及,特別是對省會城市的積分落戶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規定,合理確定昆明市主城區落戶條件并推行積分制落戶辦法;河南省規定,省會城市要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福建省規定,福州市轄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主要指標,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9
安徽等16省份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出臺 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分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均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根據中新網記者梳理,目前,全國至少已有16個省份正式出臺了本省份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其中,多地明確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的時間表,并明確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有望正式出臺實施,這也將為各地落實居住證制度提供指導。
16省份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后,國務院最近批轉的《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要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記者注意到,20xx年7月底,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隨后“地方版”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陸續出臺。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新疆、黑龍江、河南、河北、四川、山東、安徽、貴州、山西、陜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廣西、青海16個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區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
上述意見均明確了本地區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多地提出了具體實施的時間表。
其中,貴州提出,從20xx年6月1日起,在“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黑龍江提出,從20xx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群眾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換居民戶口簿。
“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視。”國際金融論壇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鵬此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統一戶籍性質僅僅是標志,消除依附在戶口性質上的如醫療、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別待遇,真正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全覆蓋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戶籍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
均提出將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個省份的戶籍改革意見中,對于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均有著墨,但大都沿襲了“國家版”戶籍改革意見中的內容。
在申請居住證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證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所需條件上,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具體年限,僅新疆和貴州較為具體。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滿二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二年,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補貼、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四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貴州提出,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權利。
各地的“語焉不詳”也與目前缺乏“國家版”的頂層設計有關。事實上,自20xx年12月4日開始征求意見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已經結束征求意見幾個月的時間,但尚未出臺。
不過,《關于20xx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出臺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因此,這一辦法年內出臺實施應是大概率事件,而這也將為各地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提供指導。
“作為戶籍制度改革中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證制度將使中國朝著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邁出重要一步。”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由于戶籍制度改革無法一步到位,通過設立門檻并不高的居住證制度,可以那些已經進入到城市的外來人口能享受到一定范圍的公共服務,意義重大。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也認為,居住證是外地居民、農村居民合法平穩轉變為本地人、城鎮人的制度階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未全面實現前,推行居住證制度,至少是能對部分資源和服務給予法律保障。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0
20省出臺戶籍改革意見,居住證"成色"不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一個月后,國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全文對外發布,并敦促各地“抓緊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根據各地實施意見,多地已劃定新型戶籍制度成型期限。從戶口轉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臺的戶口遷移條件比國版寬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證制度已成為共識,但依照當地不同情況,居住證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目標
經初步統計,在全國31個省區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廣東、廣西、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南、吉林、江蘇、江西、遼寧、青海、山東、山西、陜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個省區出臺省級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對于改革目標,國版意見設定為:到20xx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大多數省份都在制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時對此做出重申。
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剩下5年左右時間。按照既定目標,本輪戶籍改革完成后,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將有望在城鎮落戶。
廣東、廣西、貴州等9省區已在各自制定的實施意見中,提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的落戶任務,相加來看已超過5000萬人。
此外,安徽等省還提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實現目標,多設定為50%以上。其中,江蘇省的目標最高: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的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
目前,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3.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體現在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群體身上,后者更能體現真實的城鎮化水平。我國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不僅遠低于發達國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發展中國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目前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目標,分別為45%和50%以上,符合20xx年出臺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xx-20xx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蘇則提出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到5個百分點。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1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遵循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切實推進美好安徽建設。
(二)總體目標。到20xx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到20xx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體系基本建立,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執法職能
(三)明確管理職責。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四)綜合設置機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編辦指導各市、縣整合歸并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遵循城市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市、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兼顧部門實際,實行相關人員編制同步劃轉。
(五)推進綜合執法。重點在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推行綜合執法。具體范圍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到20xx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以及行政處罰權被集中行使后,行政處罰權之外的行政管理職責是否劃轉,由市、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
城市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協助調查的,應限時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違法行為確認后,由城市管理部門執行具體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環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與城市管理部門之間的行政管理和執法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大違法停放車輛聯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門將違法停車信息限時移送交警部門,并錄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統,依法實施處罰。
(六)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市級城市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街道派駐執法機構,推動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向市轄區和街道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征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逐步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全覆蓋,并向鄉鎮延伸,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三、切實優化執法力量
(七)強化隊伍建設。各地應當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需要,科學確定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配備比例。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執法人員輪訓,按要求完成持證上崗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及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
(八)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的力度,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按規定標準配備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和裝備,到20xx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控制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數量,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后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承擔。
四、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九)推行權責清單。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的要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和權責一致、權責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優化調整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權責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并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和調整。
(十)改進執法方式。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靈活運用不同執法方式,對情節較輕或危害后果能夠及時消除的,應當多做說服溝通工作,加強教育、告誡、引導。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十一)規范執法行為。積極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城市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
五、強化城市綜合管理
(十二)加強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設施、公共停車場、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建成后,應當及時將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實現檔案信息共享并做好異地備份。加強市政公用設施管護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運行。加強城市道路、橋涵、隧道、地下綜合管廊、給排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占用行為。
(十三)維護公共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提升城市設計水平。強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范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家具”設置,加強戶外廣告、門店牌匾設置管理。加強城市街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嚴查食品無證攤販、散發張貼小廣告、街頭非法回收藥品、販賣非法出版物等行為。及時制止、嚴肅查處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十四)優化交通環境。優化街區路網結構,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打通各類“斷頭路”,形成完整路網,提高道路通達性。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促進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順暢銜接、便捷換乘。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揮設施管理維護。整頓機動車交通秩序。加強城市出租客運市場管理。倡導步行、自行車等綠色出行方式,加快推進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強靜態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十五)改善人居環境。加強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推進城市內澇、黑臭水體治理和“海綿城市”建設。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嚴控噪聲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灑。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理管理,促進垃圾清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接,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快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提高城市衛生水平。
(十六)提高應急能力。保持水、電、氣、熱、交通、通信、網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暢通,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澇系統建設標準,加快實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建立城市應急報警系統,完善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健全應急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指揮通信系統,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統籌推進城市防空陣地建設,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完善相關設施設備和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等綜合演練。
(十七)構建智慧城市。綜合利用各類監測監控手段,強化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的綜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平臺建設,促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到20xx年底,市、縣全部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供熱等城市基礎設施運行智慧化管理和監控服務。發展智慧水務,構建覆蓋供水全過程、保障供水質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處理系統。發展智慧管網,實現城市地下空間、地下綜合管廊、地下管網管理信息化和運行智能化。加強智能系統在城市排水防澇中的應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澇應急能力。發展智能建筑,實現建筑設施設備節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發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設施利用率,實現交通控制及時、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并實現與110報警電話、市長熱線等的對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檔案信息化建設。依托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提升執法效能。
六、創新城市治理方式
(十八)引入市場機制。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公共交通、便民服務設施等建設運營市場化。通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管養、環衛保潔、垃圾清運處置等管理作業市場化。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運行機制。
(十九)實施網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管理網絡,科學劃分網格單元,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全面加強對人口、房屋、車輛、場所、社會組織、環境監管等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采集、動態錄入,準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
(二十)推動多元共治。加強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依法建立社區公共事務準入制度,完善社區協商機制,推動制定社區居民公約。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通過建立社區綜合信息平臺、編制城市管理服務圖冊、設置流動服務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務。依法規范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的范圍、權利和途徑,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導城市管理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志愿服務活動。采取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中介機構和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城市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深化文明城市創建,積極開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廣泛開展城市文明主題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堅持將公約引導、信用約束、法律規制相結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二十一)加強法治建設。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設區的市應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明晰城市管理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規范城市管理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全面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與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不相適應的內容,定期開展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制訂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各項標準,形成完備的標準體系。
(二十二)保障經費投入。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健全責任明確、分類負擔、收支脫鉤、財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經費保障機制,實現政府資產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防止政府資產流失。各地要將城市管理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不得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執法工作需要。
(二十三)強化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公安機關要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加強法律指導,及時受理、審理涉及城市管理執法的案件。檢察機關有權對城市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的移送情況進行監督,城市管理部門對于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線索移送不暢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映。加大城市管理執法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和司法強制執行力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調聯動機制。探索設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二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推動地方黨委、政府履職盡責。推廣績效管理和服務承諾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考核獎懲制度體系。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城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五)堅持高位推動。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務群眾的原則,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研究重大問題,把握改革方向,分類分層推進。上級政府要加強對下級政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及時向黨委報告。省政府建立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統籌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各市政府要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細化政策措施,穩妥有序推進改革。
(二十六)明確工作責任。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協調配合,支持和指導地方推進改革工作。省編辦要加強對市、縣城市管理執法領域大部門制改革的指導,調整優化權責清單。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審查,加大執法監督,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及制度建設等工作。省民政廳要加強城市社區網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設與管理。省財政廳要督促市縣財政部門落實城市管理經費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經費需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加強對執法隊伍管理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有關制度。省公安廳、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與城市管理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二十七)抓好試點示范。按照試點示范、逐步推開的思路,統籌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20xx年下半年為試點示范階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蕪湖、黃山市和廣德縣先行開展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路徑、方法以及職能界定、改革措施、時間步驟、政策制度等,為全省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試點市、縣應抓緊制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和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報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批準后組織實施。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進。
(二十八)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有關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對違反規定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職責整合應當與機構設置、編制劃轉同步實施。在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銜接好人財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涉及國有資產劃轉的,應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二十九)營造輿論環境。高度重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及時解讀改革政策,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先進典型、改革實效的正面宣傳,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推進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公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要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切實強化對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將就貫徹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2
安徽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遵循以人為本、源頭治理、權責統一、精簡高效、依法治理、協調創新、統籌兼顧、注重實效的原則,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機制。到20xx年年底,完成改革試點工作,試點城市綜合執法機構和政府職能部門職責關系更加順暢。到20xx年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的機構綜合設置,初步建立簡約高效、職責清晰、運轉協調、執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到20xx年,全省城市執法體制和管理機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服務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推動管理執法職能整合,加強管理執法機構建設
(一)明確職責范圍。城市管理執法主要職責包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兩方面。城市管理的職責范圍包括:市政道路及附屬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含垃圾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園林綠化管護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上述范圍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由市、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到20xx年底,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
(二)綜合設置機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對全省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內部增設城市管理局(副廳級),具體承擔省域范圍內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職責,設區城市設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并納入政府序列,形成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職責邊界明確、相互協調配合的機構設置格局;縣(市)應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
(三)下移執法重心。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市、區兩級城市管理部門職責。市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設區城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實行區一級執法,區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可以向街道及鄉鎮派駐執法機構;市轄區不能承擔的,市級城市管理部門向市轄區和街道、鄉鎮派駐執法機構,開展綜合執法工作。派駐機構業務工作接受市或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領導,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轄區或街道、鄉鎮為主,負責人的調整應當征求派駐地黨(工)委的意見。
三、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夯實城管執法基礎
(一)整合執法隊伍。按照“人隨事走、費隨事轉”的原則,整合歸并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并且職責整合與編制劃轉同步實施,機構設立與人員移交同步進行。
(二)強化執法力量。各地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需要和特點,增強城市管理執法力量,按照不少于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執法人員,對于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市、縣,也可按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八比例配備。建立支隊、大隊、中隊管理執法職責明確、運作順暢、各負其責的層級體制。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
(三)嚴格隊伍管理。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制度,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統籌解決好城管執法人員的身份編制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不足部分明確參公事業身份。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錄用和使用執法人員,加大接收安置軍轉干部的力度,按規定配備領導干部職數,參照公安警銜和職級晉升制度,推行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職級晉升制度。嚴格控制協管人員數額和工作范圍,健全協管人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人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后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統一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明確核定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制定城管裝備配備標準,改善執法辦公條件。到20xx年底,實現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
(四)注重人才培養。優化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任用、人才選拔和培訓考核機制。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鼓勵高等學校設置城市管理專業或開設城市管理課程,依托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等開展崗位培訓。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執法人員輪訓工作。
四、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執法方式創新
(一)推行權責清單。依法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職能職責、執法依據、處罰標準、運行流程、監督途徑和問責機制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市、縣兩級城市管理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工作。
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實施行政審批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職責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職責邊界,由城市規劃、建設等職能部門負責違法違規行為的界定、專業技術的核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同時,行政執法人員兼負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報送職能。建立城市規劃建設職能管理部門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之間行政管理、執法信息資源共享互通平臺,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監督制約機制。
(二)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流程,健全行政處罰適用規則和裁量基準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公示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形成完備的執法標準體系。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確保執法公信力。加強執法為民理念教育和執法禮儀建設,完善執法文明用語和行為標準。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
(三)創新執法方式。綜合運用法律、規范、協調、引導、教育、服務等多元化管理執法方式,強化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助、行政調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引導當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紛爭,實現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綜合運用規劃引導、市場運作、商戶自治等方式,順應歷史沿革和群眾需求,合理設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場、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服務網點,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托信息化技術,綜合利用視頻一體化技術,推進綜合執法智能監管,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四)加大執法監督。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監管責任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內部流程控制,嚴格實行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糾錯問責制。暢通群眾監督渠道、行政復議渠道,主動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輿情監測、研判、預警和應急處置,提高輿情應對能力。
五、創新城市治理方式,促進治理效力提升
(一)推進市場化進程。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公共交通、便民服務設施等建設運營市場化。通過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推進市政基礎設施維護、園林綠化養護、道路保潔、垃圾清運處置、公廁管護等城市管理作業項目市場化。加快市政公用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運行機制。
(二)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管理網絡,科學劃分網格單元,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管理對象、管理標準和責任人,實施常態化、精細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實施對人口、房屋、車輛、場所、社會組織等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采集、動態錄入,準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有效實現政府對社會單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務。
(三)推動社會化治理。積極引導成立市民觀察團、群眾議事委員會、社區群眾城管議事廳,組織通過圓桌會、論證會、聽證會以及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互動形式,多渠道促進群眾依法行使權力、表達訴求、解決糾紛。建立社區與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協同機制,促進居民自治管理。推行“城管+商戶、企業、物業、媒體、協會、學校”等共同治理模式,發揮“市民體驗日”“走進城管”“城管服務超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務”等活動載體作用,培養公眾參與意識。建立完善市民行為規范,增強市民法治意識。開展新市民教育,形成公眾自我責任意識。引導社會組織、市場中介機構和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強化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一)構建智慧城管。建立多部門公共數據資源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和協同應用機制,強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社會誠信等城市管理要素數據的整合與運用。整合城市管理電話服務平臺為統一的12319城管服務平臺,實現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與12345市長熱線、110報警電話等對接。開發各類城市管理業務辦理、智能管控、公共服務、效能督查、應急處置等應用系統,強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車輛、景觀亮化控制、環境監測、交通運行、供水供氣供電、污水垃圾處理、防洪防澇、生命線保障等城市運行數據綜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推動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到20xx年底,所有市、縣建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
(二)加強市政管理。以城市良性運行為核心,建立規劃、建設、管理部門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完成后,及時向城市管理部門移交規劃建設管理信息,建立完備的城建檔案。加強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管理,嚴格控制道路開挖、77占用行為;強化市容秩序治理、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園林綠化管護等工作,切實保障城市安全高效運行。
(三)維護公共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規劃,強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范設置報刊亭、公交候車亭、戶外廣告、門店牌匾等城市設施。嚴查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搭建行為。
(四)優化交通環境。優化街區路網結構,樹立“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提高道路通達性。倡導綠色低碳出行,加快推進城市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出行環境,加強不同交通工具之間的協調銜接,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環系統。加強靜態交通秩序管理,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停車場建設,鼓勵單位停車場錯時對外開放,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到20xx年底,基本實現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全覆蓋,設區城市建成較為完善的公共自行車系統。到20xx年,城市和縣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車道路體系建設改造,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車系統。
(五)改善人居環境。開展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河湖水系等環境管理,推動城市內澇、黑臭水體治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持續開展城鎮園林綠化提升行動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設,加快城市綠道建設。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管理,嚴控噪聲擾民、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拋灑。完善垃圾收運處置系統,推廣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吸掃”結合,提高機械化清掃率每年不低于7%,倡導生活垃圾分類處置,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
(六)提高應急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完善安全監管責任制,強化重大危險源監控,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應急響應機制,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管理、各類應急物資儲備。建立應急預案動態調整管理制度,經常性開展疏散轉移、自救互救等綜合演練。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軍地協調工作,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
七、完善保障機制建設,增強管理執法能力
(一)加強法治建設。設區城市應加快制定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明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執法范圍、執法程序及執法人員身份、地位、編制,規范城市管理執法權責。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各項標準,形成完備的標準體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權的城市加快出臺有關城市管理條例。
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專家判斷、法治保障”的原則,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聯合設立城管公安派出所、城管執法公證室、城管巡回法庭,推行公安、城管部門領導交叉任職制度,實施“兩級聽證終結制”,確保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依法治理共同推進和有效落實。
(二)建立考核機制。加強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省委綜合考核體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問責制度。健全群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考評機制,引進社會中介機構定期開展評估,構建市民監督、網絡監督等社會化評價體系,建立多元化質量評價主體,形成市民評價、社會評價、專業機構評價的有機互補。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地要將城市管理執法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與城市發展速度和規模相適應,做到穩步增長。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強化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將城市管理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因地制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使用有關資金,增加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的資金投入,保障能力應與當地公安保障水平相當。
八、加強組織領導推動,確保體制改革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對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解決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和批準執行有關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省編制辦要加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綜合設置工作的指導,妥善解決綜合行政執法涉及的機構編制問題,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三定”規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調整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審查、綜合執法權審核報批、綜合行政執法法制保障,協調解決執法爭議,加大執法監督及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培訓教育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管理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財政部門要全面落實財政保障執法經費制度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保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經費。工商、環保、水務、交通、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加強與城市管理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做好城市管理執法相關工作。各市、縣政府應建立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加強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
(二)抓好試點示范。按照試點示范、逐步推開、整體推進的改革思路,統籌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20xx年為試點示范階段,在宿州、淮南、滁州、蕪湖市先行進行改革試點工作,探索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路徑、方法和職能界定、改革措施、時間步驟、政策制度等,為推進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宿州、淮南、滁州、蕪湖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報省住建廳商省編辦、省法制辦、省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并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20xx年為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全面推進階段。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工作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在職責劃轉、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調整過程中,按照有關規定銜接好人財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涉及國有資產劃轉的,做好資產清查工作,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四)營造輿論環境。加大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宣傳,將改革實施與宣傳工作協同推進,解讀改革政策,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鼓勵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勇于創新,廣泛宣傳典型經驗,強化示范效應,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理性、積極的輿論氛圍。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3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四川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xx年,我省將著力實現國有資本布局不斷優化、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健全、產權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健全等四大目標。
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方面,80%的國有資本集中在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方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的董事會建設基本完成,以產權為紐帶的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實現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產權多元化方面,大力推進包括集團公司層面在內的各級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方面,實施分類管理,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
為實現上述目標,《方案》鎖定7個方面、39項具體舉措。
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是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重要舉措。《方案》提出,根據國有資產布局結構和企業發展戰略、發展階段,動態調整國有企業類別。功能性國有企業可采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大集團層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國有企業新出缺經理層人員原則上全部實行市場化選聘。完善企業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制度和程序,健全市場化選聘經理層的退出機制,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轉任資深經理、外部董事等方式,構建退出現職崗位的多元化通道。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選擇2至3戶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制定出臺省屬企業遴選戰略合作伙伴工作指引。制定出臺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指導意見,20xx年啟動員工持股試點工作。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制定大企業大集團培育方案并開展培育工作。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和省屬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有關工作的實施意見。20xx年至20xx年建立和完善省屬國有企業“三重一大”制度及監督檢查機制,在省屬企業推行財務總監外派制度。
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是《方案》的亮點之一,強調推動黨建工作要進入國有企業章程,根據國有企業不同情況,指導企業把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寫入章程,力爭1年左右時間取得顯著進展。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4
為深化國資國企改革,著力解決我市國資監管和國企改革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增強地方國有經濟的發展活力、競爭力和影響力,促進全市經濟社會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甘發〔20xx〕13號)、《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甘發〔20xx〕3號)精神,現就我市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增強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緊迫感
國有企業是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提供社會公共服務、建設繁榮文明和諧現代金昌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市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傳統優勢產業產能過剩,企業降本增效難度加大,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本運行效率較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制約國資國企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使國資國企進一步增強活力、釋放潛力、提升競爭力,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現實需要,對于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為改革重點,切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抗風險能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做優做強做大國有企業,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xx年,在國資國企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資監管體制、現代企業制度、企業經營機制,使國有企業成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撐。
—— 國資監管體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機構,建成統籌協調、分層分類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實現集中統一監管,出資人職能切實到位,形成覆蓋全面、權責明確、規范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新格局,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明顯提高,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
—— 現代企業制度更為健全。市屬國有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革,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健全,經營自主靈活、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完善。市屬重點國有企業通過改制、重組、上市等方式實現產權多元化。到20xx年,全市國有企業中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比重提高到60%。
—— 國有經濟布局不斷優化。按照做優一產、做精二產、做大三產的思路,調整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新增國有資本80%以上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支持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力爭到20xx年,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現代服務業比重得到較大提升。
—— 企業發展質量明顯提升。搶抓我市被確定為省級創新型試點城市的機遇,充分發揮金川集團公司等駐金大企業的帶動引領作用,圍繞發展壯大有色金屬新材料產業、化工循環產業、新能源產業等產業集群,大力推進市屬骨干企業科技創新、產品創新、市場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快推動市屬國有企業提質增效升級。力爭到20xx年,全市有5戶以上國有及混合所有制企業進入全省100強。
—— 企業黨的建設全面加強。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工作體系特別是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二、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三)調整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
1.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健全國資監管機構,強化監管力量,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國資委、市工信委,完成時限:20xx年6月)
2.制定國有資產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優化監管流程,依法科學管理,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重點要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完成時限:20xx年6月)
(四)優化國有資產監管方式
3.制定國有資本授權經營辦法,按照監管及產權關系,形成國資委—— 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國有企業(股份)的三層次國有資本監管架構,實現政企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完成時限:20xx年12月)
4.規范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出資和授權關系。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制定和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委派股東代表參加股東大會,根據出資人意志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維護出資人權益,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完成時限:20xx年8月)
5.市政府國資委組建金昌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市國資委持有的金化集團公司、金鐵集團公司、金泥集團公司及其他企業股權授權金昌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責任單位:市編辦、市國資委,完成時限:20xx年6月)
(五)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
6.制定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努力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全覆蓋。市建設投資開發(集團)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資開發公司、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等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都要納入國資統一監管范圍。市政府其他部門管理的企業,20xx年前完成改制脫鉤。改制脫鉤的、事業單位轉制形成的、新組建的國有企業,都要納入國資統一監管范圍。商業類企業經授權全部由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公益類企業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尚不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國資監管機構直接監管或委托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方式進行過渡,待條件成熟后納入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委托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過渡期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年。(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其他管理企業的市直部門,完成時限:20xx年6月)
7.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基礎管理工作體系,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財務統計等基礎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全覆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其他管理企業的市直部門,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建立經營性國有資產全覆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xx年,市級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達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xx年3月)
(六)優化國有資本配置
9.建立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依法合規通過證券交易、產權交易等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金化集團公司、金鐵集團公司、金泥集團公司等競爭行業國有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0.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堅持政府推動、企業為主體、人才為先,增加科技創新投入,強化“雙創”平臺建設,支持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空間,提高企業研究與開發水平,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推動企業提質增效、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企業,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緊緊圍繞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民生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推動資源型城市轉型的產業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見 篇15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進我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堅持增強活力和加強監管相結合,堅持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積極穩妥統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到20xx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更趨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于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二、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1.劃分國有企業不同類別。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國有企業實際,將我省國有企業分為競爭性和準公共性。通過界定功能、劃分類別,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提高改革的針對性、監管的有效性、考核評價的科學性,促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劃分并動態調整本地區國有企業功能分類。
2.推進競爭性國有企業改革。競爭性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運作,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競爭性國有企業原則上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除國家規定實行國有獨資、絕對控股的領域外,國有資本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并著力推進整體上市。對競爭性國有企業,采取以經濟效益為主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3.推進準公共性國有企業改革。準公共性國有企業以強化公共服務功能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效率和持續發展能力。準公共性國有企業要嚴格限定主業范圍,加強主業管理,原則上要保持國有全資或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結合行業政策要求和企業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約定回報、項目資源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實現準公共項目資金投入多元化。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對準公共性國有企業,采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以及指令性或政策性任務完成情況,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三、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
4.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按照優化存量、引導增量、主動減量的思路,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增強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緊緊圍繞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和我省產業政策和重點產業布局調整要求,優化國有資本重點投資方向和領域,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基礎性、公共性、平臺性、資源性、引領性等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向價值鏈中高端集中。
5.做強做優做大主業。按照主業聚集、方向清晰的要求,堅持市場化運作,以交叉持股、產業鏈延伸、設立合資公司等方式,推動國有企業之間的資源整合。推動國有企業集團內部的資源整合,做強做優做大主業,增強企業發展的競爭力。壓縮產權鏈條,對層級過多的下屬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原則上企業管理層次控制在三級以內。積極推進省屬企業之間的重組整合,對未能進入省屬企業前3名的業務板塊,鼓勵由位居該板塊前3名的省屬企業重組整合。支持有實力的國有企業在強化管控、規避風險的基礎上實施走出去戰略,在全球范圍內獲取重要資源、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和市場渠道。
6.加快推進去產能工作。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全省國有企業出清重組“僵尸企業”,促進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規范有序原則,按照精準識別、精準分類的要求,將我省國有“僵尸企業”分為關停企業和特困企業。按照兼并重組一批、關閉破產一批,出清重組關停企業;按照兼并重組盤活一批、資本運營做實一批、創新發展提升一批、關閉破產退出一批,出清重組特困企業,用2-3年時間全面完成全省國有“僵尸企業”出清重組任務,進一步提升國有資產的質量和效率。
四、推進國有企業創新發展
7.加強企業科技創新。強化國有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實施大中型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計劃,推動逐步提高工業企業研發投入率,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以上,創新型骨干企業科技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5%左右。整合國有企業內部研發機構和創新資源,組建大型企業研究院、科技創新平臺和產業創新聯盟,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戰略合作。支持國有企業主動承擔與企業優勢產業相關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任務。扶持企業原始性創新,加快實現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鼓勵企業發展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做優知名品牌,擴大品牌影響力。加強對企業科技創新的考核。
8.加強企業管理和商業模式創新。以降本增效、堵塞漏洞和防控風險為目標,以解決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在企業管理的各個領域推進創新。加快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推進“互聯網 ”發展,實現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度融合。鼓勵國有企業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努力向解決方案提供商和綜合服務商等新型業態轉型。大力推動協同創新,把國有企業改革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緊密結合,打造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創新平臺,增強企業創造活力、創新能力。
9.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把握依托主業、規劃引領、立足市場、因企制宜導向,強化體制機制、投入、資本運作、金融創新、載體、人才支撐。加強對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的跟蹤研究,加快轉型升級步伐。競爭性國有企業結合產業基礎和產業導向,積極向產業鏈上下游、價值鏈中高端延伸和轉移。準公共性國有企業圍繞打造綜合回報模式,培育發展新業態。積極探索綜合排名和單項獎勵機制、項目跟投機制、容錯機制、集團對下屬企業的清單管理機制、創新項目貼息機制、超額研發投入后補助制度等,激發企業創新活力。
10.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重點加強以“領軍人才創新團隊”為主導的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科技領軍人才、技術拔尖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的創新人才梯隊,切實發揮人才對科技創新、資本運營、轉型升級等的智力支撐作用。探索更為靈活的引才引智機制,通過合作研發、市場購買等方式,取得研發成果的專利或授權。對于在科研成果轉化、研發和管理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團隊和人才,可以在股權和分紅權等方面給予激勵。
五、推進國有資本運營
11.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按照堅持統籌規劃、立足產業發展、遵循市場規律、鼓勵創新發展、注重規范有序的原則,加強資本運營。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做強上市公司;支持已有上市平臺的企業通過定向增發、資產置換等方式,實現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推動有實力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對戰略性產業的介入,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通過首次公開募股、借殼等方式實現核心業務整體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式。發揮資本運營平臺作用,建設全省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推動非上市國有股權通過產權交易實現公開有序流轉。探索對上市工作團隊設立專項獎勵。
12.構建產融結合的基金平臺。鼓勵國有企業按市場化原則探索設立“母基金子基金”等模式的國有資本投資基金,以國有資本為引導,多渠道、多形式吸納非國有資本,重點投向重要支柱產業、重大公共項目和重要民生工程,根據戰略需求促進國有資本有序進退。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吸引非國有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投資運營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創新性的產業項目,發揮產業投資基金在全省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支持國有企業依托基金平臺建立和完善企業股權融資機制,降低企業負債率。
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13.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團層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1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范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應有職工代表,董事會外部董事應占多數,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責任。健全專職外部董事選拔任用機制,選聘一批經驗豐富、具有較高政策和專業水平的現職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轉任專職外部董事。
15.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不斷創新有效實現形式。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董事會按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機制。鼓勵企業市場化選聘經營班子。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對任期內經營業績特別突出、企業轉型升級成效顯著以及完成政府重大任務出色的企業負責人予以獎勵,對任期內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業連續3年新增虧損的,調整企業主要負責人崗位。
16.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推進全員績效考核,以業績為導向,科學評價不同崗位員工的貢獻,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對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在二、三級企業開展增量獎勵試點,對國有企業在扣除非經營性收益后,國有企業現金流保障的凈利潤連續3年增長,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的,可以給予經營管理和業務骨干團隊適當獎勵。國有企業增量獎勵的支出和引入高端稀缺人才的薪酬,可在工資總額管理中單列。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稱的約束機制,嚴格規范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禁止將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17.深化企業內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各類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制度,對特殊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委托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方式,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和渠道。建立分級分類的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規范企業各類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業各類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合理流動機制。
七、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18.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以建立出資人管理事項清單制度為切入點,實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監管企業、監管企業對下屬企業清單管理,調整優化監管職能,分類明確監管清單、報備清單和獎懲清單,對未列入清單的事項,由企業自主決策。圍繞增強監管企業活力和提高效率,聚焦監管內容,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于管理運行規范、內控機制健全、生產經營穩健且3年內未發生重大經營風險的國有企業,逐步授予其董事會在投資決策、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級管理人員選聘等重大事項方面的權限。
19.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科學界定國有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邊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并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在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授權內容、范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探索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
20.以管資本為主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推進、程序規范、市場運作的原則,以管資本為主,穩步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探索逐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具備條件的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逐步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統計、考核、分配等規則。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國有資本總量、變動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情況。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xx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21.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于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行政命令,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率先在競爭性企業和二、三級企業,以增量為主,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或財務投資者、重組上市、股權置換等途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做到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競價制度化、交易平臺化,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確保職工利益不受損,國有資產不流失。
22.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實行同股同權,切實維護各類股東合法權益。在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符合產業政策、有利于轉型升級的項目。鼓勵國有資本加強與境內外具有相關優勢的產業資本進行合作對接,與行業上下游企業發展形成完整產業鏈。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23.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風險可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支持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參與企業改制重組。
24.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