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訓意見和建議
安全培訓意見和建議范文篇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培訓責任,規范安全培訓行為,推動安全培訓工作健康發展,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安全培訓是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傷亡人數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職工安全素質,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措施。有關統計資料表明,90%以上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安全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
《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安全培訓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關鍵是要抓好落實,監督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抓落實。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履行職責、強化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推動企業和有關部門全面落實黨和政府關于安全培訓重大決策部署的關鍵環節,也是指導督促各地區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培訓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安全培訓責任的有力手段。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從單純培訓辦班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領導,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實履行好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職責,抓好工作落實。
二、規范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內容
(一)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內容。貫徹落實國發〔20xx〕23號和國發〔20xx〕40號文件有關要求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安全培訓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依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加強安全培訓監督管理,落實以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統稱“三項崗位”人員)、班組長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工作情況;培訓考核與發證情況;規范培訓秩序,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作出處理情況;認真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情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同志和安全監管監察系統主要領導干部參加培訓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內容。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和實施安全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情況;培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轉崗前從業人員培訓情況;農民工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從業人員培訓期間應當享有待遇的落實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對安全培訓機構監督檢查內容。按照資質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情況;建立培訓管理制度和專兼職教師配備情況;執行培訓大綱、建立培訓檔案和培訓保障情況;教學組織及學員管理情況;培訓收費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一)分級負責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全國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省級及以下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機構以及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全國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省級及以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煤礦企業、培訓機構以及同級和下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指導本行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培訓工作進行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二)定期報告制度。對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培訓機構向所在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季度至少報告一次。對本區域安全培訓監督檢查情況,省級以下安全監管監察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每半年至少報告一次;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每年至少報告一次,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上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根據下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報告,適時對地方安全培訓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提出監督檢查意見和建議。
(三)反饋通報制度。上一級地方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及時將安全培訓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向下一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反饋、通報,提出加強和改進安全培訓工作的建議書或意見書,根據需要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工作聯系制度。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把安全培訓作為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工作聯系渠道,形成便捷、暢通、高效的監督檢查工作網絡;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經驗交流和宣傳培訓;要建立安全培訓舉報、投訴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投訴的聯系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年月日
安全培訓意見和建議范文篇四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堅持“依法培訓、按需施教”理念,抓好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技術負責人、班組長、新工人和農民工為重點的全員安全培訓,嚴格安全培訓監管、監察和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安全培訓質量,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減少“三違”行為,推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以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培訓為重點,依法落實安全培訓各項制度,繼續深化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促使從業人員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掌握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意識明顯增強、技能明顯提高,杜絕“三違”行為或明顯減少,各類傷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20xx年計劃培訓高危行業安全管理人員20xx人,特種作業人員8000人,鄉鎮安全執法人員380人,一般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20xx人,從業人員20xx0人;協助省局培訓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1200人。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指導,嚴格監管,完善措施,力爭培訓的質量與數量雙提升
針對培訓機構不再審批的變革,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后勤保障等開展教育培訓的基本要素缺失了標準,沒有了準入關,基本一步邁入了市場化。但是,對培訓機構的監管、責任追究仍是安監部門的重要職責。因此,市、縣區安監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監管監察責任。要自始至終對培訓機構進行指導,規范培訓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教育培訓活動,要把提高教學質量擺在培訓工作的核心地位來抓,確保每位學員學到真東西,增長真本領。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增強培訓機構內在的自我約束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責可追。安監部門要加大對培訓機構的執法檢查頻次和力度,規范市場秩序,實施對培訓工作的全程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處理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既要為培訓機構保駕護航,搞好服務,也要對培訓中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確保在完成或超額完成培訓任務的同時,教學質量得到有效保障和提高。
(二)創新方式,改進方法,學以致用,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多年來,經過安監部門和培訓機構的共同努力,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積累了豐富經驗。但與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的進步,科技的日新月異相比,還有很多不足之處,需要不斷的加以改進和創新。一是培訓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和實用性。要因人施教,要針對培訓對象的年齡、文化程度、從業經歷等開好方子,對癥下藥,個別人要給吃小灶,不能千篇一律,得過且過。教要教管用的,理論是外殼,實用是靈魂,培訓之前就要想到并做到所教的內容是否實用、管用。二是培訓的方式要有實戰性和靈活性。安全培訓教學的指向是教授安全知識和生產技能的,是要受培訓的人員到生產一線“戰場”去“戰斗”的,所以必須要教會培訓對象作戰本領。培訓的方式要靈活多樣化,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影像式等都可以在教學中靈活應用,增強教學的吸收力,提升教學的效果。三是培訓的管理要有強制性和規律性。要嚴格按照培訓大綱編寫教案,組織教學,培訓的時間,授課的內容必須得到落實,考試也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安監部門對此要加強監管,防止走過場,弄虛作假。安全培訓的人員和培訓的內容基本是相對固定的,因此,大多數培訓教學是在不斷重復,這就需要認真研究其內在的規律性,在重復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升華。要準確掌握社會生產領域對安全生產培訓的需求,掌握安全培訓的周期規律,適時組織班次開展培訓工作。必要的班次可以在請示市局同意后,打破地域局限,不同縣區之間可以并班培訓。
(三)規范教學,質量第一,寬進嚴出,推動教學與管理水平邁上新臺階
各安全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要求組織教學,不得隨意增減和變通。承擔授課的教師必須取得省安監局頒發的《安全培訓教師資格證》,并認真編寫針對性、實用性強的教學教案,精心制作多媒體課件,認真完成授課任務,確保培訓對象學到真知識和技能。要加大實操教學的投入,保證開展實操教學設施的數量和狀態,要注重實操培訓的效果,切實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實操水平。安全培訓考試機構,要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仿真模擬操作方式嚴格組織實操考核,不允許走過場,敷衍了事。要加強安全培訓考試監管,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嚴格執行考試、考場紀律,維持良好的考場秩序,杜絕任何作弊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培訓對象培訓后要經過考試合格才可通過,這是檢驗培訓成果的唯一手段和標準。凡經過規定要求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達到考試合格后才予以發證,補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參加培訓考核。
(四)突出重點,應培盡培,按時辦證,實現培訓合格與取證資質相統一
1、重點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培訓工作。“三項崗位”人員(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是培訓的重點對象和主力軍,具有長期性、普遍性、關鍵性,是培訓的重點。對其培訓的要求是: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交通運輸、旅游等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著力做好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作。企業要認真落實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主體責任,其從業人員既可在社會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也可以在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大企業進行培訓,但都要經過正規的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企業自身也要開展培訓教育,有條件和能力的可以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參加經批準的正規考試點考試,合格的也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對其他從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必須進行系統的嚴格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全年力爭對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做到全員培訓。
3、認真做好受訓人員的取證、復審、換證工作。繼續做好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取證、換證和復審培訓工作。市培訓中心要統籌協調,按類別合理安排培訓班次,各縣區要積極配合,按要求統計上報參培人員,及時參加省、市組織的安全資格培訓。各培訓機構要搞好摸底調查,制定詳實可行的年度培訓計劃,并盡可能按計劃和時序進度進行培訓,提高培訓的效率和效果,及時開展并做好“三項崗位”人員的取證、復審和換證工作。
(五)嚴格監管,獎罰并舉,規范秩序,確保安全培訓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1、組織開展對安全培訓工作專項執法檢查。一是市、縣安監局要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全年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安全培訓專項執法監督檢查,也可以不定期進行抽查。二是查培訓機構是否有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有效期限、業務范圍從事安全培訓活動或不按大綱要求組織教學、擅自減少培訓內容、壓減培訓學時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有轉讓、租借資質證書,專職教師未取得有效資格從事培訓行為;是否存在內部管理混亂、未建立培訓檔案或檔案管理不規范、出具虛假培訓檔案等現象。同時,還要對培訓的過程進行隨機抽查,對參培人數、教材、教師資質、出勤、課堂秩序進行監督檢查。三是查受訓人員的基本情況,是否參加了正規的培訓,受訓內容,學習課時,考試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查受訓人員應知應會的培訓教育是否熟悉和掌握,檢驗培訓機構或企業的培訓質量和效果。
2、嚴肅責任追究。一是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批評教育,及時改正;情節較嚴重的通報批評,列入“黑名單”;情節非常嚴重的,暫停辦學資格,責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完并經市級安監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繼續開展培訓工作;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安全培訓資格。對相關的行政處罰還要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二是今后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倒查事故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情況,凡因安全培訓原因造成事故發生的,要嚴肅追究培訓機構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建立安全培訓工作的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的問題,并及時調查和處理。
4、年終要對培訓機構全年開展培訓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工作開展好的要提出表揚,在政策、監管上多予支持;對表現差的,要找準問題,進行批評教育,并適度增加對其執法和監管的力度,存在問題較多的,要對其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5、市縣區安監部門要落實對安全培訓的監管責任,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并嚴格實施,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實施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督促培訓機構增加資金的投入,不斷改善和提高辦學條件,關注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師資水平。嚴格培訓檔案和培訓收費的管理,嚴禁出現管理混亂和違反規定亂收費問題。
6、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培訓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推動安全培訓工作日臻完善和提高。對因培訓工作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和影響的,要予以批評和公開曝光。各培訓機構對培訓工作中的體會、做法、建議意見等,也可以向媒體或當地安監部門進行反饋,要通過宣傳和輿論引導,增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認識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安全培訓秩序和氛圍。
附件:20xx年度安全培訓工作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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