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意見安排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意見安排
內容摘要: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招聘工作中,凡與本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按規定回避。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范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XX年第6號令)、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省直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發〔〕2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山市市直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政〔〕5號)、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市直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108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就我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
區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及其他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公開招聘。
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應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和人員結構范圍內進行,并按照年度招聘計劃執行。
二、編報招聘計劃
每年年底前,需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須將本單位性質、編制限額和人員結構、空缺崗位,以及本年度擬招聘的崗位、專業、人數和相應的資格條件等通過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區人事局,區人事局匯總、編制年度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劃,報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應符合區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其中招聘的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特殊崗位除外。
以下人員,招聘單位報區人事局審核,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后,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一)具有研究生學歷且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三)區外高層次人才;
(四)引進具有特殊專業技能的人才。
四、信息發布
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招聘公告由區人事局會同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在有關媒體和中國徽州網、山人事人才網、徽州人事人才網及相關網站上向社會統一發布。公告信息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聘單位簡介;
(二)招聘崗位、學歷、專業、人數;
(三)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
(四)報名時間、方式;
(五)考試內容、形式、科目,考試、考核時間;
(六)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五、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或本系統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報考資格條件除國家特殊規定外,不得附加地域、身份等方面的限制。應聘者提供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采用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考試的方式。部分特殊、緊缺、急需專業的人才,經區委、區政府同意后可單獨實施招聘或到高校采取面試、考核等程序實施招聘。屬單獨實施招聘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招聘程序發布招聘公告、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