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和諧社區實施意見
(六)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創建穩定社區
建設和諧社區,基層組織承擔著重要責任。要切實加強街道和社區的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基層黨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共事務服務中心。要圍繞社區的職能定位和建設“和諧社區”的目標要求,把群眾想要做的事,變成基層組織的工作,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上發揮服務作用,在維護穩定、為群眾創造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上發揮促進作用,組織、動員和帶領群眾共同創造幸福生活。
1、圍繞中心加強社區基層組織建設。要認真落實《中共北京市委關于推進基層黨建工作創新的意見》(京發〔〕15號)精神,明確工作職責,拓寬工作領域,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員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使廣大黨員更好地實踐黨的宗旨,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適應新形勢與新任務的要求,主動、自覺、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把重點轉到群眾工作上來,不斷創新維護群眾利益的方式與途徑,積極化解各類矛盾,營造人與人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
2、圍繞健全社區基層民主自治制度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社區居民會議制度,制定社區居民會議議事規則,規范社區民主決策程序。加強社區居委會建設,明確工作職責,完善組織結構,切實保障基層社區組織的有效運轉。開展社區與部隊、社區與學校、社區與單位、社區與農村等共建活動,建立協商議事制度。采取聯席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駐社區單位的聯系,定期研究社區共駐共建事項,實現資源共享,解決好群眾普遍關心的各類物業糾紛。要逐步建立社區聽證會制度,聽取居民的意見,進一步提高社區民主管理水平。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居民自治機制,切實保障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推進社區事務公開,健全社區自治組織的民主理財制度,加強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圍繞服務群眾、凝聚人心開展工作。每個社區要大力培育群眾性服務組織和團體,發展社區志愿者組織、老年人組織、殘疾人組織、群眾性文體教育組織以及各種社區服務組織,建立以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新型組織動員體制,協助街道做好社區服務、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工作。通過開展層次多樣、內容豐富的志愿者活動、幫貧扶困活動、社區義工活動、群眾互助性服務等形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困難群體解決生活中的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便民服務、家政服務,為廣大群眾創造更加便捷的生活環境。
4、緊緊圍繞穩定大局、化解各類矛盾開展工作。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分片包戶的工作制度,傾聽群眾的意見要求,掌握群眾的基本情況,反映居民的利益訴求,構建新的群眾工作網絡,努力使矛盾糾紛在基層有人問、有人管、有人幫助解決,實現各類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切實把各種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積極利用網絡技術,建立社區服務平臺,方便群眾辦事,暢通民意渠道。加強鄰里糾紛、民事糾紛和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幫助群眾依法維權,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