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提質、提速、提效”工程的意見
縣政府領導批辦的具體事項,實行“一事一通報”制度,縣政府主要領導批辦事項由縣政府政務督查室以《督查通報》形式對辦理結果予以通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辦事項由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負責督辦通報。對有特殊要求的批辦事項,實行特事特辦。
(四)及時抓好群眾反映問題的辦理。
對于群眾通過來信來訪、公開電話、網絡問政等形式反映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加大辦理落實力度,明確辦理時限,做到辦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經常化。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情況清楚、政策明確、應該解決且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辦理,除法律有明確時限要求的,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工作量大,當即不能辦理的,要向群眾說明情況,盡快辦理,力爭5-10個工作日內辦結;群眾反映的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牽頭承辦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共同辦理,必要時縣政府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加大協調處理力度,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要一定時間才能解決的問題,牽頭承辦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同時向群眾通報辦理進度,說明情況。各承辦部門要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縣政府辦公室,并備案備查。
四、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一)規范行政行為。
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的決定》(溪政發〔〕13號),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全面規范行政行為。健全依法行政的領導機制,縣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聽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認真落實依法行政考評制度,把依法行政考評納入縣委、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縣政府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評,明確考評原則、范圍、標準、方式與程序,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具體考評工作。
(二)加快公文運轉。
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公文辦理程序的通知》(溪政辦發〔〕137號),進一步規范細化公文運轉制度。一是要增強公文運轉的時效性。對上級下發的文件、傳真、電報和各鄉鎮、各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根據公文的輕重緩急情況區別對待,對時效性強的緊急公文可采取電話、短信等方式匯報,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努力縮短公文流轉時間,確保公文辦理的時效性。二是要嚴格公文辦理的程序性。各類公文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工作標準及時辦結,不得拖壓、積壓、誤辦、漏辦。各鄉鎮、各部門向縣政府呈報的公文,縣政府辦公室各相關科室要嚴格把關,對未按程序、規范和標準上報的公文,退回呈報單位并限定在1個工作日內糾正后重報;對應辦理的公文,要及時進行審核、溝通,在半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呈送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或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簽批;對緊急公文,視緊急情況和復雜程度,在2小時內處理完畢。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據科室所提意見,對屬分管副縣長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可直接批請分管副縣長閱處;對還需進一步協調的事項,可直接批轉到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形成一致意見后再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可直接簽批處理意見;對超出自身權限的事項,應在1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批請常務副縣長或縣長審簽。需縣政府領導處理的公文,原則上1周之內要處理完畢。三是要增強公文制發的嚴肅性。從嚴控制政府發文,盡量少發文、發短文。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部署,由部門發文;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可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各種領導小組、委員會等臨時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做出的工作部署,應自行發文,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一般不予印發或轉發;能以傳真或電話通知安排的工作,不以縣政府辦公室文件行文;能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不以縣政府名義行文。對領導簽批處理意見,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應立即通知呈報部門辦理,緊急公文,即收即辦,立即發文;一般公文,1個工作日內發文。對領導簽批處理意見,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于公文運轉環節中出現的問題,視情況分別對具體承辦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