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十二)加強能源開發建設。以電力為中心、煤炭為基礎、天然氣為補充,資源開發與區域合作并舉,加快建設能源保障體系。加強電力建設,抓緊研究重慶電廠、九龍電廠環保搬遷有關問題,積極推進奉節、石柱電廠項目的建設。穩步提高重慶能源結構中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比重,積極開展小南海水電工程前期工作,抓緊論證布局大型清潔能源項目和煉化項目。有序開發小水電資源,按規劃穩步推進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加強電網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工作。適當加大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強化煤礦瓦斯利用和安全生產管理。大力開發天然氣和煤層氣資源,適當增加對重慶的天然氣供應,支持天然氣就地加工。擴大跨省能源交易。
(二十三)提高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統籌城鄉建設規劃,逐步實現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一體化。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發揮規劃對城鎮化的引導作用,優化城鄉基礎設施功能和布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優化政府投資結構,繼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城鄉大型防災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推進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模式。完善社會資本投資激勵機制,采取建設—經營—轉讓(bot)、項目收益債券、業主招標等方法,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將城鄉基礎設施納入統一管理體系,促進城鄉基礎設施銜接互補、聯網共享。增強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性,提高基礎設施綜合利用效能。探索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的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督機制,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
七、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加快轉變發展方式
(二十四)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優化能源結構,提高環境保護標準,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建立多部門聯動的減排工作機制,實行環境準入制度。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遏制“兩高一資”行業增長,嚴格控制新的污染。大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加快節能減排能力建設。推進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技術開發和推廣。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實施辦法。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做好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把重慶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范區。完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的市場調節機制,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綠色信貸、環境保險等環境經濟政策,加快形成節約環保型的生產、流通和消費方式。
(二十五)加強城鄉污染綜合治理。以確保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和三峽庫區水質安全為重點,加強對城鄉污染的綜合防治。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對納入規劃的污水和垃圾處理、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整治等項目,中央財政繼續給予補助。加快落實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政策,合理確定收費標準,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營。加大農村環境保護力度,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有機肥推廣示范工程,促進養殖廢棄物向有機肥料的轉化、推廣和應用。加強污染治理技術研發,力求在“水華”控制、消落區整治、小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面源污染防治等關鍵領域取得技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