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意見范文大全(精選6篇)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1
公起字(x)44號
犯罪嫌疑人姜,男,x年11月10日生,民族:漢,籍貫:省縣,文化程度:初中,單位及職業:市安裝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區友誼街委組。
違法犯罪經歷:x年5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5天。x年11月16日因私藏槍支、搶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漢,籍貫:省縣,文化程度:高中,單位及職業:農民,住址:市村二組。
違法犯罪經歷:x年8月因搶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滿釋放。1911月16日因搶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實:
x年6月份,姜在山東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幣購買一支小口徑手槍,于10月底找到王,預謀到市搶劫出租車開回本市銷贓,王當即表示同意。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2
市公安局
起訴意見書
公刑訴字(1998)號
犯罪嫌疑人陳,男,x年月日生,漢族,省縣人,市公司勤雜工,住公司平房3排13號。
違法犯罪經歷:x年因打架受行政警告處分;1997年因偷竊受記過處分。
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13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公安局執行逮捕。現押于看守所。
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陳有下列犯罪事實:
犯罪嫌疑人陳在任勤雜工期間,由于工作不負責,違反紀律,不遵守規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領導許經理的批評教育;因打罵他人和偷拿公司職工財物,先后受到公司行政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加之, 1997年度獎金沒有拿到,因而對許經理等公司領導懷恨在心,蓄謀報復殺人,以泄私憤。
x年5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陳上班后,四處尋找作案工具,后竄到公司木工房向木工小朱騙取了羊角錘、木工鑿各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時 許,陳混進辦公樓一層值班室,伺機報復領導。1時許,許經理進入三層辦公室午休(333室)。1時30分許,陳竄到333室房,見許經理在辦公室套間里午睡,經理秘書侯在外屋沙發上休息,于是陳謊稱有要事向許經理報告,將侯騙走。陳進入333辦公室,先將房門反鎖,后竄入里間,趁許經理熟睡之機,取出藏匿在身的兇器羊角錘、木工鑿,用羊角錘朝許經理的頭部猛擊二三十下,后又對著許經理的面部、頸部和胸部使勁用羊角錘敲打木工鑿十余下,致使許經理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外溢,面部、頸部和胸部重傷,當即死亡。
犯罪嫌疑人殺人后逃離現場,企圖逃往外地未逞,當晚八時許,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以上犯罪事實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鑒定結論以及作案工具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犯罪嫌疑人陳亦供認不諱。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陳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3
人民檢察院
公訴意見書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我(們)受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對本案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結合案情重點闡述以下問題:
第一、法庭調查的情況,概述法庭質證的情況、各證據的證明作用,并運用各證據之間的邏輯關系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第二、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訟證應適用的法律條款并提出定罪及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等意見。
第三、根據庭審情況,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做必要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綜上所述,起訴書認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有罪,并應(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
公訴人:
年月日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4
移送審查不起訴意見
書檢 移不訴[ ] 號
一、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寫清其身份),工作單位、職務、現住址。
前科情況。
二、案由和案件來源,立案和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三、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
四、提請不起訴意見的理由、法律根據和對犯罪嫌疑人及扣押物品的處理建議。
五、落款:此致單位。
提出不起訴意見單位(章)
日期
六、附:隨案移送案件材料、證據;
犯罪嫌疑人現在處所。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5
案件描述
20xx年07月10日,沈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成都市路與路交叉口右轉時,與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車輛受損,王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該事故經交警現場勘查、司法鑒定后,認定沈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至此,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辦案過程
在案涉事故發生當日,沈某即委托了筆者。筆者從最有利于沈某的結果出發,指導其家屬按照筆者的思路處理該事故,例如:溝通交流、積極賠償等。筆者經研究案情后,向檢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訴意見書》以及相關證據。《不予起訴意見書》主要就案涉事故的發生原因、沈某的主觀意識、積極處理的態度及自首等量刑情節向檢察院陳述了理由與依據。最終,檢察院采納了筆者的觀點,認為沈某犯罪情節輕微,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檢察院觀點】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沈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對被害人家屬積極賠償并獲得諒解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免除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沈某不起訴。
起訴意見范文大全 篇6
檢 移不訴[ ] 號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作案時在何單位任何職務),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應寫明具體級、屆代表、委員及代表、委員號,現住址,犯罪嫌疑人簡歷及前科情況。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應逐一寫明。]
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及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情況),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概括敘寫經檢察機關偵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征,簡明扼要敘寫。敘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時,先按照其觸犯罪名的犯罪構成作概括性的敘述,然后再逐一列舉,最后列舉相關證據。證據包括經偵查獲取的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證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涉嫌犯罪(不要寫構成罪),但是,……(具體寫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具體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移送審查不起訴。……
(對扣押的物品提出處理建議。)
此致
審查起部門
年 月 日
偵查部門(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