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征求意見稿(精選5篇)
2023年征求意見稿 篇1
《20xx年縣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縣人大會主任會意見
12月14日上午,縣委副書記、縣長李成群就擬提交縣xx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的《20xx年縣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縣人大會主任會議意見和建議。縣人大會主任黃朝忠主持會議,縣人大會副主任楊清海、楊玉明、敖永紅、李應貴及縣人大會各委室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上,起草組就《20xx年縣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作了說明。黃朝忠、楊清海、楊玉明、敖永紅、李應貴等參會人員一致認為,報告總結過去五年的成績客觀準確,謀劃未來五年工作振奮人心,體現了縣政府真抓實干、務實進取的工作作風。同時,大家就旅游、工業、城市建設、產業發展、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李成群認真聽取發言并詳細記錄后說,大家對《20xx年縣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意見建議,站位高、思考深,針對性、實效性都很強,對縣政府進一步完善思路舉措、科學謀劃好未來五年工作、結合實際推進落實具有重要作用。縣政府將認真消化、梳理、吸納,把政府工作報告修改好、完善好。
李成群感謝縣人大會長期以來對政府工作的關心、支持。他說,一直以來,縣人大及其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加強立法、決策與監督,支持縣政府依法開展工作,不斷提高議事水平和工作效能,為推動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希望縣人大會一如既往地監督和支持政府工作。
2023年征求意見稿 篇2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關于征求《20xx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有關部門和行業標準化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內有關司局,有關單位:
為滿足工程建設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根據有關單位申請和現行標準復審情況,我司研究提出了《20xx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請你單位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并將書面意見于20xx年9月23日前寄送我司標準規范處(如無意見,可不函復)。
聯系人:周曉杰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郵編:100835
電話/傳真:010-58934385
附件: 20xx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20xx年x月x日
2023年征求意見稿 篇3
“京六”標準征求意見稿
根據北京市“十三五”規劃建議,本市將執行第六階段排放標準。26日下午,市環保局發布“北京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地方標準”征求意見稿,包括輕型汽車、重型汽車和重型發動機3個標準。其中,“京六”輕型車排放標準將比目前實施的國五標準加嚴約40%。
征求意見稿已在北京市環保局網站和北京市質監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12月25日之前將書面意見以信函、傳真等形式反饋。“京六”標準計劃于20xx年12月1日實施。
據了解,“京六”排放標準繼續加嚴了排放限值,同時進一步增強了汽車生產企業的責任意識,要求車輛在有效壽命期內必須穩定達標。其中,輕型汽車排放標準借鑒了世界上最嚴格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體系,即美國加州標準。預計新標準將比目前實施的國五標準加嚴約40%。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由于“京六”標準采用成熟的標準體系,汽車企業在一定周期內可生產并供應達標車型,且車輛成本在大規模生產后不會顯著增加。
重型發動機排放標準則繼續沿用歐洲6號排放標準,預計新標準將比目前實施的國五標準加嚴約50%。目前,本市公交車中已有580輛車選用了達到“歐6”標準的重型柴油發動機,20xx年將繼續增加300輛安裝“歐6”標準重型柴油發動機的公交車,這些車輛對于減少本市公交車污染排放將起到重要作用。
去年本市PM2.5污染物的年均濃度為85.9微克/立方米,超過國家標準35微克/立方米的1.45倍,而機動車排放形成的PM2.5約占本市PM2.5來源的31%,是本市第一污染源。預計實施“京六”標準后,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單車排放將下降40%至50%。
據悉,昨天公布的“京六”重型汽車排放標準是一個新增加且屬于國際首創的標準。包括中國在內,目前世界各國對新車排放僅制定了重型發動機標準,尚無重型汽車的新車排放標準。調查發現,由于發動機排放標準規定的工況與整車實際道路行駛不匹配,且整車為降低油耗重新標定排放控制系統,造成重型車在實際使用中氮氧化物排放較高。此外,受標準限制,開展環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等執法檢查時,需要拆除發動機測試,不利于執法工作。因此,為加強重型車排放污染控制,北京市制定了“京六”重型車排放標準。
2023年征求意見稿 篇4
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征求意見通知
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
我縣征地補償原則上實行耕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耕地平均年產值統一按每畝1200元計算,各類土地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其中,部分區域實行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最高為3.4萬元/畝、最低為3萬元/畝補償。具體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開發區)提出初步意見,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擬定后,提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原則上在我縣城區及開發區總體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按征地補償協議確定的被征收農用地面積10%比例(不含留用地征用面積),實行按征收土地所在村就近預留土地,按照城市建設規劃用于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符合國家政策的二、三產業。
留用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并繳交相關規費,也可以委托縣政府報批并出讓,出讓收入扣除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等有關成本費用后由縣財政全部下撥有關鄉鎮政府,再由鄉鎮政府下撥村經濟集體組織,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就業安置、發展生產。工業項目(含工業園區內的道路等工業配套項目)征地和政府原因無法兌現留用地指標的經營性項目、公共建筑項目以及水利、道路交通等公用設施項目征地,采取貨幣化補償的方式對留用地指標予以變現。留用地貨幣化補償標準根據該項目留地類型所處地段的基準地價或項目周邊地塊近期出讓價,并扣除項目收儲成本和相關報批費用、政府規費稅金有關成本費用后確定。
二、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和構筑物補償標準
(一)征收土地上果樹、果苗的補償標準按附件2、4的相應標準執行。成片果樹種植密度不得超過最大合理株數(詳見附件3),若超過最大合理株數,按最大合理株數補償。
(二)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補償標準按附件5的相應標準執行(林木種植密度必須在林業部門認定的合理范圍內),其中零星樹木和竹林按株清點補償,其他成片林木按實際占地面積丈量補償。經依法審批采伐的成片林木,采伐后林木歸原林權所有者。
(三)征地范圍涉及魚蝦塘征收的,主要分三種類型補償:
1、墾區范圍內在圍墾前已建成的魚蝦塘,以及墾區范圍外群眾自行圍建的魚蝦塘統稱“墾前塘”。墾前塘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地類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2、墾區范圍內在圍墾后群眾自行圍建的魚蝦塘屬“墾后塘”。墾后塘收塘時按3400元/畝對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進行補償。
3、魚蝦塘原為耕地等整理改造的,土地按地藉檔案中的原地類進行補償,塘建等地面建(構)筑物參照評估價補償。
(四)征遷其他地上附著物、構筑物及其他項目的補償標準按附件6、7的相應標準執行。畜舍、禽舍等臨時簡易搭蓋物按建筑面積70-100元/ m2予以補償,室外廁所、雜物間等附屬房按建筑面積100-120元/ m2予以補償,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審批手續的土地(主要指房前屋后空地或已建圍墻內的空地),原則上按120—200元/ m2進行補償,對執行留地政策范圍內的空地,可根據該項目農用地補償標準加上留地變現款適當進行調整。
三、集體土地的房屋征遷安置條件
被征遷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給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機關批準的建房用地手續等有效證件。
(二)雖無合法產權證件,但確系建國前建造的舊房或確認為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生效前建造的房屋。
(三)年1月1日至年8月1日《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生效前建造的房屋,房屋的使用人能提供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有效原始資料并確系本人居住的。
(四)歷年經國土、建設等部門行政處罰到位(含提供相應票據等),一直作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處住房的。
(五)無產權房屋的安置,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年1月1日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含三層)按建筑面積90%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城區及周邊地區以年年初縣建設局委托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為依據。
2、年1月1日至年8月12日《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出臺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村鎮審核并公示無異議的,三層以下的(含三層)按建筑面積75%予以安置,余下部分及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其中,以年年底縣海洋與漁業局委托有資質單位航拍的影像圖及數字化地形圖作為依據。
3、年8月12日至年12月31日建造的無產權房屋原則上不予安置,只給適當房屋重置價給予補償;如有特殊情況,各鄉鎮及開發區在制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時上報縣政府批準執行。
4、凡屬年1月1日以后未經審批建造的無產權房屋,一律不予補償。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的,可適當予以補貼。
5、航拍圖未覆蓋區域,房屋建造時間以村、鎮調查認定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具結書作為依據,按上述四款規定執行。
6、國有或集體企事業單位建造的無產權非住宅房屋,可辦但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經縣政府確認同意后可按70%給予作價補償,不予以安置。
(六)商業用房認定及補償安置。在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生效后,將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房管部門確認的非營業性用房改作營業性店面的,一律按原房使用性質進行補償安置。但擁有產權和持有年1月1日前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營業證明)、稅務登記證明,依法納稅并在協商期限內搬遷的,按其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面積60%(店面區位評估價)確定。沿街底層第一自然間的進深按房屋的結構確認,但不得超過6米。
四、集體土地的房屋征遷補償標準
房屋征遷補償費用包括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和其他地上建(構)筑物征遷補償費。
(一)房屋征遷補償費。按附件8、9、10、11相關標準執行。凡被征遷的主房只有一層平房的,按確認建筑面積另加300元/m2給予補償,主房只有兩層的按確認建筑面積另加100元/m2給予補償。
(二)安置房價格。采取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安置房價格分三種類別:
1、安置價:多層安置房1300元/m2,高層安置房1500元/m2。
2、優惠價:多層安置房1500元/m2,高層安置房元/m2,
被征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超過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m2以內的,按優惠價計價。
3、市場參考價:由有資質評估公司結合安置區片范圍內商品房均價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隨同項目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準。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征遷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積15元/m2以上的,按市場參考價計價。
安置房等面積部分不計層次差價,要收取超面積部分(包括可享受的超面積和安置戶要求增加的面積)層次差價,層次差價原則上不得高于50元/m2。多層的層次差價從第4層開始計算;高層的層次從第7層開始計算。
(三)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遷補償采取房屋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兩種安置方式,由被征遷人自主選擇。
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被征遷人應選擇與被征遷房屋面積最接近的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被征遷房屋只為一層的,且建筑面積在100 m2以內的,按被征遷主房確認建筑面積的1.3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征遷房屋只為二層的,且建筑面積在200 m2以內的,按被征遷主房確認建筑面積的1.1倍面積予以安置;被征遷房屋只為三層的,按照確認面積1:1給予等面積安置;被征遷房屋為三層以上的,一至三層部分按照1:1給予等面積安置,三層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評估后,只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予安置。
安置房配備工具間或商業用房的,計入安置面積,價格按實際評估價計價。
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確認的建筑面積1:1作價補償,即按被征遷房屋確認面積重置價結合成新補償外,再給予貨幣安置作價補償金,具體金額由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根據項目實際設定,報縣政府批準。
項目因特殊情況需使用集體土地建設聯體住宅進行征遷安置的,報經縣政府批準后,可以參照多層安置房的安置標準執行。
(四)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征遷的,縣國土資源局或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目指揮部(或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須制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細則,并報縣政府批準執行。
五、拆遷安置過渡期限
安置房建設為多層住宅(九層及以下)的,過渡期限為2年;安置房建設為高層住宅(十層及以上)的,過渡期限為3年。過渡期限計算按簽訂拆遷協議并搬遷封房之日起計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按附件13執行,在本標準執行前已實施臨時安置補助的,按原標準繼續執行。
六、其他說明
凡由國土資源部門上報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陸域土地,適用本標準;由海洋與漁業部門上報辦理用海審批手續的海域部份,適用《省海域使用補償辦法》。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或省、市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標準執行;此前已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農轉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2023年征求意見稿 篇5
拆遷安置意見、協議、方案
拆遷安置實施方案 建設,是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為科學構筑我市綜合交通體系,形成外成環、內成網的道路格局。經研究,需對沿線地塊進行拆遷安置及附屬物補償工作。為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基本情況(一)房屋拆遷范圍及概況 ,涉及*村拆遷房屋162戶,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拆遷資金約**萬元。(二)房屋拆遷人房屋拆遷人: 實施單位: (三)拆遷時間簽約期限:自房屋拆遷公告之日起30天內方案公布征求意見時間:20xx年*月*日至*月*日
二、組織機構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調度會的精神,決定成立邳州市拆遷安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市國土、住建、規劃、財政、審計、公安和新城區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專職派駐人員為成員,具體方案建議如下:(一)指揮部:(二)總指揮:* (三)副總指揮:* (四)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推進的協調日常工作。該辦公室的辦公地點設在拆遷現場,辦公室主任由新城區管委會李巖同志兼任。(二)拆遷工作機構1、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拆遷推進的協調日常工作主任:* 副主任:* 成員:* 2、性質鑒定組:負責拆遷范圍內宅基地、被拆遷房屋性質的鑒定;對宅基地、被拆遷房屋相關證件的鑒定與認證;對被拆遷人性質的鑒定。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政策法規組:負責動遷過程中拆遷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拆遷補償,拆遷程序等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同時協助做好對達不成協議被拆遷人的裁決申請、復議、答辯等工作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拆違執法組:負責對拆遷范圍內的違法建筑進行確認,并按相關政策進行拆除。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動遷推進組:負責入戶動遷,督促已簽約的被拆遷戶進行房屋的搬遷,并組織相關隊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驗收、拆除。具體分組情況,詳見《動遷人員分組一覽表》。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動遷一組組長:* 成員:由村組干部20名及管委會(2)動遷二組組長:* 成員:由村組干部20人及管委會6、安置及后勤保障組:負責對被拆遷戶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及會議組織、信息報送、資金兌付、后勤管理、動遷人員考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