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精選18篇)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
海安縣xx屆人大會第38次會議對王懷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議案》和議案處理小組的調研報告進行了專題審議并立案。
會議認為,加快旅游產業發展是遵循“五大發展理念”,在新型城鎮化、長三角一體化大背景下,實現服務業結構轉型升級,增強經濟內生動力的需要,議案的立案辦理順應了時代的要求。會議決定,《關于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議案》立案,交由縣人民政府辦理。
會議要求,縣人民政府要圍繞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質、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總體目標,打造旅游業的地方特色。在具體工作上,要不斷強化規劃引領,強化精品意識,強化項目支撐,強化轉型升級。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2
3月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報告》中提出,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房地產業營改增試點的大幕已徐徐展開……
由于目前國家還沒有公布房地產行業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筆者參考現行的營改增政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xx]106號附件1)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推測一下營改增試點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
不利的影響之一——房屋建安成本會提高。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xx]110號)中規定,建筑行業適用11%增值稅稅率,并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房產的建安成本主要由建筑材料成本與施工人員成本組成。“營改增”后建筑業成本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游的建筑業無法全額抵扣增值稅,即:建筑業采購的建筑材料進項稅額無法全額抵扣;建筑業支付的建筑勞務費無進項稅額可抵扣。無法全額抵扣進項稅額導致建安行業稅負增加,增加的稅負勢必通過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下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
建筑材料進項稅額無法全額抵扣的原因,一是材料供應商規模小(供應商主要為個體戶、小企業等小規模納稅人),建筑材料來源方式廣泛,所供應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二是主要材料增值稅征收率低。一般納稅人供應的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貨物,因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形成抵扣稅不足。
【相關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現改為3%。財稅[20xx]57號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建筑勞務一般無進項稅可抵扣。建筑工程人工費一般占工程總造價的20~30%。建筑工人主要來源于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勞務公司一般為小規模納稅人,零散的農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利的影響之二——發票管理風險加大
一是接受虛開發票的風險加大。假發票、虛開發票問題一直困擾著房地產企業。由于增值稅發票管理比營業稅嚴格,假發票現象可以杜絕。為了抵扣進項稅額,虛開發票現象會更加猖獗。
二是增值稅發票管理風險加大。增值稅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嚴格規定,對個人、免稅單位不得開具。紅字發票也不可以隨意開具。
不利的影響之三——增值稅會計核算過程復雜
企業的營業稅會計核算比較簡單,只有一個二級科目“應交營業稅”。
企業的增值稅會計核算變得比較復雜,一般應設置四個二級科目,分別為:“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稅額”和“簡易征收增值稅”。
在“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下,還應在借方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轉出未交增值稅”等欄目,在貸方設置“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欄目。
不利的影響之四——增值稅政策繁雜
營業稅只要關心一個計稅依據的稅收政策就可以了。
增值稅則要關注四個方面的稅收政策:
(1)計稅依據的稅收政策(同營業稅);
(2)進項稅額抵扣稅收政策(可抵扣與不可抵扣);
(3)發票開具政策(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發票+按期抄稅);
(4)取得發票規定(取得發票認證及用途區分)。
不利的影響之五——稅收管理工作量加大
企業營業稅管理工作相對簡單。增值稅管理工作比較復雜。主要工作包括:企業應建立發票管理制度,發票需專人管理、專人開具,開具發票需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紅字發票不可隨意開具,當月開具發票次月申報之前要抄稅,取得專用發票的當月要認證(不認證進項稅額當月不能抵扣),取得專用發票時應將發票開具人應與該業務的收款人、貨物或勞務提供人進行核對,只有三者一致才能申報抵扣,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要裝訂成冊進行保管。發票認證后,如果采購的貨物勞務進項稅額不應抵扣(如食堂采購水、電、實物等)應將其進項稅額轉出等。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3
從湖北省硒資源開發利用促進會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恩施州政協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高敬佩,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恩施州委委員、恩施衛校副校長楊琴將帶著寫有恩施地區硒產業發展相關問題與硒知識宣傳普及問題的人大議案赴全國“兩會”,將恩施“硒望”帶到北京“兩會”。
此前,高敬佩與楊琴來到恩施市部分硒產業企業實地調研,參觀生產基地,并詳細了解企業發展現狀及未來規劃。隨后,圍繞如何將硒產業發展及中國硒圖•湖北恩施全民科學補硒健康知識傳播公益活動上升到國家層面,得到國家領導重視與支持,專門召開征求意見會,并期形成更具影響力的關于恩施地區硒產業發展的人大議案。
近年來,恩施市狠抓硒產業發展和硒知識的普及工作。今年1月10日在恩施成功舉辦了首屆硒博會,在硒博會上,共評出30個中國名優硒產品和51個中國特色硒產品,硒產品經貿洽談現場完成簽約81億元,其中投資額53億元,采購額28億元。以 “讓恩施之硒造福人類”為主題的中國硒圖•湖北恩施全民科學補硒健康知識傳播公益活動于20xx年9月24日正式啟動,將陸續在中國32個省市中選擇100個缺硒縣級市開展全民科學補硒健康知識傳播活動,招募和培訓1萬名硒圖科學補硒志愿者,以硒知識網絡擂臺賽和到缺硒地區現場科普培訓活動相結合的方式,使1000萬缺硒和亞健康人群主動科學補硒。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4
關于加強中小學生交通法規安全意識的建議
在中午放學的時間,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從波斯坦路、文化路各所學校里的學生蜂擁而出,亂成一團糟。大馬路上,有的互相嬉戲打鬧、有的做深沉狀閑庭信步慢悠悠的幌,很多同學視人行道如無物,這種現象實在要不得!為創建平安輪臺,我們縣委、縣政府下工夫在各各路口、路段增設了巡警,在平時的放學時間,這些巡警都能很好的維持這一路段的交通秩序,但如果我們的學生都能夠自覺遵守交通秩序的話,這些巡警也許就不會這么累了吧。只能說,這些學生根本不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根本上說是老師未盡到宣教的責任。現在看好象是沒出什么事,等出事后就晚嘍!希望公安交警教育司法等部門能將交通(或聯合其他部門)法規安全工作從細微如手,做到從小做起從我做起,強化安全意識,杜絕不守法的事情發生,亦可做為學生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來抓。這樣,在他們步入社會后一定會為創建平安和諧社會環境起到積極作用。天下父母也有責任指導自己的孩子遵紀守法,幫助他們成人、成為有益于國家社會的人。初為人父的我也不例外,遂有了上述細微感言。柬納!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5
脫貧攻堅是“十三五”期間的國家重要戰略舉措,是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的客觀要求,是實現“四個全面”的首要任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各地各部門正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有力、有效和深入地開展一系列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行動。
其中,社會力量是脫貧攻堅的重要生力軍,尤其民營企業作為國家社會和經濟建設中的一分子,也有充足的理由與責任參與到國家的脫貧攻堅中。民營企業參與脫貧攻堅的最大特色是能夠有效導入特色產業。產業扶貧是造血式、可持續的扶貧,是可以扶到“點子上”和“根子上”的精準扶貧,也是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的優勢所在。
故建議進一步鼓勵和支持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到脫貧攻堅、產業扶貧中,希望國家層面充分調研并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和調動民營企業積極性,因地制宜導入核心產業參與精準扶貧;建議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民企參與脫貧攻堅的幫扶工作給予全方位指導。
【提案依據】
為實現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脫貧工作已到了沖刺階段。
新中國成立6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隨隨著綜合實力快速提升,扶貧工作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已使7億多農村貧困人口成功脫貧,成功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但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的看到當前我國脫貧攻堅形勢依然嚴峻。據統計,我國仍有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絕大多數分布在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連片特困地區,往往都存在交通閉塞、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落后等一系列問題。
幫助他們擺脫貧困,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標志。按照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把貧困人口數量降至為零的目標,可以說當前扶貧工作已進入了最后的攻堅、沖刺階段。
二、脫貧攻堅,更需摸清病因、對癥下藥,注入核心產業,精準幫扶。
如何脫貧攻堅?核心還在于摸清病因、對癥下藥,即精準扶貧。
針對貧困形成的原因進行專項調研,發現在貧困人口聚集地區往往存在缺少符合當地特點、能持續發展的產業基礎,“一窮連一片”現象突出。俗話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離不開龍頭帶動,沒有龍頭就沒有市場,就沒有價值鏈,因地制宜地向貧困地區注入核心產業顯得尤為重要。
如調研秦巴山片區扶貧任務最大的安康市情況:
秦巴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涉及陜西、重慶、四川、河南、湖北、甘肅六省(市)的17個市、80個縣(市、區),國土總面積為22.5萬平方公里,集革命老區、大型水庫庫區、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及涵養區、汶川地震災區、自然災害易發多發區于一體,在全國14個連片扶貧特困區中涉及的省份最多、國土面積最大、內部差異最大、產業基礎差、貧困程度深、扶貧任務重難度大。陜西省安康市又是秦巴山片區扶貧區域面積最大、扶貧任務最重的地區,位于陜西南部,北靠秦嶺,南依巴山,與四川、重慶、湖北接壤,轄一區九縣(9個國家扶貧重點縣國定貧困縣,1個全省扶貧重點縣),總人口306萬,其中農業人口247萬,貧困人口58.17萬人,貧困發生率23.6%。
但在貧困人口集中的同時,安康市又有明顯的生態資源優勢。境內漢江水資源豐沛,是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的主要涵養區,雖然這導致其92%以上國土面積為限制和禁止開發區,產業選擇限制條件較多,但優異的自然條件和富硒土壤特別適合天然富硒農產品種植。近年來安康市富硒食品產業增速連年超過30%,已成為帶動農民脫貧致富的重點產業。但受交通條件制約,安康市乃至秦巴山區很多特色產品“養在深閨人未識”,同時外來的產品由于流通成本高,長期形成的價格“剪刀差”,加劇了該地區的貧困程度。
因此,安康市的核心癥結正是急需打開“買秦巴、賣全國,買全國,賣秦巴”的商貿物流新局面。尤其現在安康市境內已建成西康、襄渝、陽安等3條“十”字型鐵路網,以及G65(京昆)、G70(包茂)、G4213(安康至湖北麻城)G7011(十堰至天水)等4條高速公路,連接中國西北、西南和東南的區域交通樞紐正在形成,快速的物流運輸成為可能。因此特別需要在此布局大型商貿物流項目,使其成為背靠秦巴、連接川陜鄂渝的區域商貿物流中心。特別在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環境中,將原產地經營商戶通過電子商務、智能物流網等現代經營方式,依托互聯網+模式,通過線上線下交易,把秦巴片區的特產推向全國,既符合循環發展的要求,將有力地帶動當地群眾實現特色產業致富。
三、發揮民營企業積極作用,推進核心產業+脫貧攻堅。
改革開放以來,作為市場經濟新興主體的民營企業蓬勃發展,并提供新增就業崗位達到90%左右,對GDP的貢獻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超過50%,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與此同時,民營企業不僅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軍,也一直是扶貧開發的重要力量之一。尤其現階段脫貧攻堅需要核心產業、龍頭產業嫁接,民營企業正可以成為產業在當地發展的引路人。在這個過程中,民營企業將可充分發揮其產業積累,因地制宜地精準導入產業,并將產業打造成為當地脫貧致富的帶動龍頭,不僅直接解決當地就業創收,更可以帶動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以解決實際情況中產業長期、持續發展的問題。
比如在安康市案例中,如發揮民營企業優勢,有針對性的導入專業商貿物流項目,形成帶動作用實現安康市向區域商貿物流中心轉型,將非常利于當地老百姓實現脫貧致富夢。
【辦法建議】
綜上所述,建議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鼓勵和支持更多的民營企業參與到“脫貧攻堅”中。
具體來說:
(一)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就民企營業參與產業精準扶貧的案例進行調研,并在調研基礎上形成對發揮民營企業參與產業精準扶貧的指導意見。
(二)建議在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和調動民營企業積極投入到精準產業扶貧。比如:對帶動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的民營企業,要給予如扶貧再貸款等金融政策支持;協調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落實企業參與扶貧相關優惠政策。
(三)建議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大對民營企業參與產業精準扶貧的關注,以綠色經濟為底線,不能將民企這一行為只視為招商引資,而要為民企參與脫貧攻堅的幫扶工作給予全方位指導。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6
田某、冉某訴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 ——保險合同解除與保險人拒賠
【要點提示】 保險人未在法定期間內解除合同,喪失保險合同解除權。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 《解釋(二)》涉及條款:第八條 保險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的情形為由拒絕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另行達成一致的情況除外。
【簡要案情】 小田系田某、冉某之子。20xx年6月21日,田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合同約定:投保人為田某,被保險人為小田,保險受益人為田某、冉某,投保險種為終身保險,保險期間為終身,保險金額為2萬元,如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簽訂后,田某按前述保險合同約定按期向保險公司繳納了20xx年至20xx年的保險費共計4500元。20xx年11月23日,被保險人小田因患肺結核死亡。田某認為屬于保險責任事故,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向田某出具《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該通知書載明的主要內容為“……經調查核實我公司發現投保前已患疾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條款,……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該合同效力終止,……退還保單現金價值2116.74元……”。田某、冉某遂訴至該院,要求保險公司共同賠付保險金60000元。另查明,小田于20xx年和20xx年接受過肺結核診治。20xx年6月19日,田某在申請投保時,在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告知事項第7條C項:“被保險人是否曾患有或接受治療過哮喘、肺結核、肺氣腫……等疾病”時,投保人田某及被保險人小田均填寫為“否”。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田某在投保時就被保險人小田曾患“肺結核”的事實未向保險公司盡到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根據在案事實,保險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作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該載明的內容可以確認,從20xx年12月25日起保險公司就應當知道有解除事由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7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于x年教育經費達到占GDP4%的目標,為保證教育經費的落實,建議如下:
一、一旦《綱要》通過,應由國務院發布,并由全國人大通過相應立法予以保證。
二、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應公布每年教育經費的詳細預算和決算,使國民都能了解4%GDP的具體數字和去向,以及各自所在地區、部門、單位所獲得的教育經費和人均經費。
三、各項經費的撥發都必須做到全額、及時,不得層層扣克或變相用于其他用途。所有年度經費必須在財政年度開始日或規定的日期到賬。
四、對經費的執行人應授予全權,在法律或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不得干涉。
五、經費執行人對經費的使用負有全責,必須接受審計和監督,對經費使用效果達不到預期目標承擔應有的責任。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8
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于20xx年陸續到A建筑公司在外省的建筑工地工作。期間,該建筑公司拖欠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工資合計420余萬元,夏某等于20xx年1月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請求裁決A建筑公司承擔工資給付義務,并提交了張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制作的欠薪表等證據。
A建筑公司辯稱:本案屬于合同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范圍。同時認為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提供的工資表未經己方確認,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仲裁主體問題,該公司還辯稱,該案中,該建筑公司下屬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與B 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外省某工程協議,因這家開發有限公司違約,分公司未進場施工就撤出外省某工程,并終止了與開發公司的承建合同 (但就此A公司未提交相關證據)。因此,A公司認為,本案與自身無關。
查明事實
仲裁委調查發現,20xx年1月A公司承包了B公司的外省某工程,A公司項目部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張某等4名自然人,張某等4人招用了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在外省工程從事建筑工作,其所欠工資數額A公司也無相反的證據加以否認。
裁決結果
該案的裁決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立案后第三天,仲裁委員會認定A公司作為外省某工程的總承包企業,應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鑒于春節將至,為暫時緩解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生活困難,在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的請求下,先予裁決A公司自收到先予執行裁決書之日起,先行給付夏某等100余農民工工資120萬元; 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的工資不足部分待開庭審理后再進行終結裁決。
先予執行裁決書下達后,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當地人民法院先予執行,該部分先予執行款已經執行到位,并兌現給了夏某等100余名農民工。
第二階段,20xx年2月,當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決A公司在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給付夏某等100余名職工工資420余萬元(含先予裁決執行的120萬元)。
權威分析
該案的審理中,首先需要準確認定用工主體責任。
原勞動保障部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認定的通知》 (勞部發[20xx] 12號)規定了認定勞動關系應當具備的四項要件:一是當事人雙方主體資格合法,即一方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用人單位,另一方應當是符合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的個人;二是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包括工資報酬、勞動紀律、獎懲規則等;三是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也就是說勞動者為了獲取報酬,在用人單位的指揮和監督下從事勞動;四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該 《通知》還特別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xx] 1號)規定: “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 (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分包企業(包括承包施工總承包企業發包工程的專業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本案中,相關證據證明,A公司外省某項目部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張某等4名自然人,A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其下屬項目部擅自將工程發包給自然人,由此所產生的后果,應由A公司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其次,需要從嚴把握仲裁裁決先予執行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由于先予執行裁決書會立即生效且對被執行方來說沒有救濟渠道,仲裁委員會應對適用條件嚴格把關,防止給用人單位造成利益損害。本案處理時正值年關,如不裁決先予執行,將會影響100余名農民工回家過年,因此,本案適用先予執行。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9
關于加強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議案
理由: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也是我國繁榮昌盛的希望和保障,但一些地方和學校在青少年教育上片面地追求分數教育,忽視了思想教育,甚至有“維分數”論的趨勢,導致了一些青少年形成了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問題少年,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據統計我縣xx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1xx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3人;xx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36人,其中涉嫌犯罪的19人;xx年查處涉嫌犯罪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43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2人,已經危害到我縣的社會穩定。因此,切實加強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從小培養青少年良好的行為準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就顯得至關重要,需要引起各部門、各單位的高度重視。
辦法:
1、發揮學校思想教育陣地作用,通過定期開展主題鮮明的團隊活動,如:開展唱紅歌、青年志愿者服務、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引導學生形成愛國、愛家、遵紀守法、無私奉獻思想,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2、將青少年思想教育納入到學校、各鄉鎮的考核體系中,把青少年思想教育和考試成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0
x年衛計委就提出要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雙向轉診制度”,鼓勵社區醫院實行“首診制”,實現“小病不出社區,大病及時轉診”。然而截止今天,在新醫改政策實施6年后,除少數省份在推行分級診療外,全國范圍內的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還未真正得到確立,且面臨實施難的困境。
以溫嶺為例,市級醫院“人滿為患”,基層機構醫療“門可羅雀”的現象非常突出。全市各大市級醫院的病床使用率基本都保持在100%以上,x年全市7家市級醫院的日平均開放床位3676張,比核定床位凈增1046張,醫務人員超負荷運轉,1個夜班護士有時要照顧72個住院病人。反觀鄉鎮衛生院,自x年10月16日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使用藥品的品種變少,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明顯下降。隨著績效工資制度的逐步實施,衛生院績效分配考核政策滯后,沒有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基層醫務人員工作積極性不高,推諉患者的現象非常明顯,一些原本能夠開展的項目,譬如順產、闌尾炎手術等,均已取消,“大鍋飯、養懶人”的平均主義回歸現象明顯。
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建設和實施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基礎醫療服務網底薄弱。75%的優質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城區,近年來,盡管衛生行政部門通過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以組建住院分部、鼓勵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努力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但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脆弱,人員編制不足和待遇偏低的現象始終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善,使基層優秀醫務人員招不進,留不住,整體的業務能力提升困難。目前,基層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大多以初中級為主,即使患者常見病首診愿意選擇“就近方便”,但終因服務能力不高,難于取得群眾信任,而出現小病也到市級醫院就診的現象。
二、有序分流實現難。現行醫療保險政策本著便民原則,允許居民自由選擇醫療機構,患者往往首選到市級醫療機構或者上級醫療機構就診。在區域內,市級醫院與基層醫療機構的服務報銷差額不是很大,不足以引導就診者分流,況且本市的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基本已取消住院床位,導致患者首診的第一選擇是在市級醫院。醫保報銷政策的不給力,使患者有序分流效果難顯現。
三、醫療信息化建設落后。近年來,雖然區域內的各大市級醫院在信息建設上都下足了血本,但由于各自為政,沒有形成足夠大的平臺供全市各家醫療機構共用,造成醫療信息和資源的共享受到挑戰。而基層醫療機構因為受制于經費和規模,沒有多余的資金投入信息化建設,使得市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的信息化水平差距很大。雖然近期,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也開始著手衛生信息平臺建設,旨在打通各家醫院的信息孤島,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打下良好的基礎,但由于起步晚、投入大、經驗不足等原因,目前還處于建設初期,阻礙了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
只有加快建立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才能構建有序就醫,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其建議和對策有以下幾點:
一、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切實推進“首診在社區、小病進社區和康復回社區”。加快基層全科人才的培養,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建立起設施和功能齊全的全科醫師培養基地,為基層醫療機構輸送合格人才。推進醫生多點執業,加大市級公立醫院點對點幫扶力度等,提升基層衛生院的醫療服務能力。下派基層衛生院需要的專業人員而不是低年資的住院醫師,提高公眾對基層醫療機構的信任度。發展基層的康復技術,讓在市級醫療機構治療后下轉的患者可以保持治療的連續性。合理布局基層醫療機構,完善基層醫療機構的區域功能建設,加快轉型升級,如依托鄉鎮及街道衛生院建立康復、老年病、臨終關懷醫院等。設立專項基層衛生人才培訓基金,使服務于基層衛生院的一線醫生能夠獲得更多的培訓和實踐機會。
二、建立分級診療操作細則,完善醫保付費調節機制。1、科學界定公立醫院服務層級,促進有序就醫。確定市級綜合醫院的龍頭示范功能,主要為各專科的診療技術中心、承擔應急性醫療救援和醫療指導等任務。二級公立醫院應偏重“服務型和專科型”定位,承擔區域內常見病、多發病以及專科性疾病的診治。基層衛生院主要承擔保健、康復、老年及慢性疾病的治療。2、加快建立首診、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除急診、重危病搶救外,患者首診要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病情由首診醫院向上一級醫院轉診。術后康復期病人、慢性病維持治療期病人,則轉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促使公立醫院按照各自界定的層級和功能提供公益性服務。3、優化雙向轉診流程,建立轉診的醫學標準、轉診的待遇、專人接待引導等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4、提高患者首診在基層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拉大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提高經合理程序轉診患者的報銷比例。對于轉診患者,應采用累計起付錢政策。針對 “越級”首診的病例,降低報銷的比例。5、建立標準化的臨床路徑,規范住院天數和報銷比例。在醫療費用支付方面,政府部門要加大不同等級醫院之間的醫療服務價格差距。通過醫保報銷和醫療價格的區別起到分流引導作用。6、要加快區域醫聯體的形成,在政府主導下,按照溫嶺市醫療資源的分布特征,建立縱向聯合的”兩大”醫聯體體系,并在各自體系內形成完整的分級診療秩序,合理分配資源,形成有序競爭。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為分級診療提供技術支持。加快市一級醫療衛生信息平臺的建設,建立標準統一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區域醫療信息系統。打破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檢查信息和患者診療過程的共享,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市統一的預約、就診、會診、健康宣教平臺。避免患者重復檢查導致醫療資源的浪費,方便患者轉診后的技術銜接和治療的延續性,方便患者對醫療信息的整體掌握以及健康教育的普及。出臺支持衛生信息化建設的政策,包括各類遠程會診、診斷中心的收費政策,調動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分工協作的積極性。努力實現以區域三級醫院為支撐、二級醫院為骨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區域醫療診斷中心為補充聯系的分級診療服務模式。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1
關于加快溫州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的議案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溫州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推進,人口在中心區高度集聚,對城市中心區交通產生了巨大的壓力。雖然先后5屆市政府連續努力,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寬了眾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現時的道路系統仍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需要,交通擁堵已成為阻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影響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國內外城市建設的實踐經驗證實,單純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設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交通擁堵問題,而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加快我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決人民群眾“出行難”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從當前我市交通現狀來看,城市核心區的相當多路段高峰時段已呈飽和,擁堵路段越來越多,擁堵延續時間越來越長。以交通秩序混亂、安全保障水平不高、運輸效率低下為特征的“出行難”已經成為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成為影響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設軌道交通,是落實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優先戰略的一項決策,是優化我市生活環境的重大舉措,更是兼顧眼前和長遠的群眾根本利益,擴大市民出行范圍,節省出行時間,解決群眾出行難矛盾的一項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順應溫州經濟社會發展的迫切需要。建設沿海產業帶、建設溫州大都市,是事關今后溫州全局和長遠發展的兩大主題,而加快以交通為重點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是實現這兩大主題的
前提條件和基礎。軌道交通的建成是一個都市型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象征和體現,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礎設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從而調整和優化我市發展布局,為沿海產業帶平臺建設和大都市建設提供必要和必須的交通環境,從而增強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溫州整個社會運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車、出租車、和私家車因為不具有準點到達功能而制約了它們的運行效率;與其相反,軌道交通運輸車以其快速、準點、運量大的絕對優勢,不僅使大量人群節省了出行時間,而且滿足了他們準時到達目的地的需求,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運行效率。
4、是構建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城市交通方式。軌道交通具有節約土地、運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環保等特點,是資源節約型、環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據國外統計資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車單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積0.9m2-1.6m2/人,小汽車單位乘客高達26.7m2/人,而地鐵則只占0.1m2/人。我市城區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擴建道路交通顯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車和小汽車的能耗分別是軌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環境保護方面,我市近年來機動車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開后,私家車數量更是突飛猛進;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氣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實施利用電力推動的軌道交通建設,可以有效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改善城市空氣的質量,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5、是改變我市城市交通滯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寧波兩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已熱火朝天地進行,這兩個兄弟城市的地鐵建設已按規劃鋪開。而我市的軌道交通處于規劃的前期。由于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含量高、影響面廣、時間跨度長,必需提前準備,未雨綢繆,等到交通擁堵不堪時再來研究,很可能為時已晚。
二、我市建設城市軌道交通的條件已具備
1、物質保障條件已具備。據市統計局今年3月27日發布的《溫州市20xx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達790.1萬人;全年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57.03億元;全年完成客運量已大大超過20xx年的26148萬人,即單向高峰遠遠超過1萬人/小時,接近3萬人/小時。換句話說,20xx年,溫州的人口規模、經濟指標、客流規模指標均已符合國辦發[20xx]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中對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輕軌申報的基本要求并接近發展地鐵的基本要求。
2、現在啟動我市軌道交通在時機上比較有利和合適。國家“”規劃中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區把城市軌道交通作為優先發展領域”的發展戰略,表明國家對軌道交通已經擺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而且,軌道交通工程浩大,技術要求高,相當部分是地下開挖作業,一條線的開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時間,因此,應該超前規劃和建設,決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擁堵不堪時才建設。
3、我市城市中心區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飽和,交通擁堵現象日益嚴重,而建設軌道交通是解決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難”已成為全市居民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和突出矛盾,不僅影響了廣大群眾的生活工作,也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瓶頸”問題。
三、幾條建議
1、建立強有力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寧波兩市學習,盡快建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發改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國資委、財政局、交通局、環保局、監察局、鹿城區政府、甌海區政府、龍灣區政府等主要領導為成員的溫州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領導小組,同時將現存的溫州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領導小組之內,并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抓緊編制《溫州市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的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預測、預研報告。
3、組織專家論證并落實《溫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中尚未確定的軌道交通結構形式。
4、在列入《溫州市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內容中的溫州市軌道交通網絡建設規劃中,對擬建的“快軌1號線”、“快軌2號線”、“快軌3號線”沿線途經溫州城市中心區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規劃和設計,建設為地鐵規模。
5、鐵路溫州新客站啟用后,把原火車站改建為溫州的軌道交通樞紐。
讓代表們深感欣慰和振奮的是,3月19日,我市首個科學的、規劃在先的濱江商務區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方案通過會審。該方案將未來地鐵建設納入整體框架,將地下第二層設計為未來地鐵站臺兼車庫,超前地發出立體開發地下空間資源的強音。雖然該方案還只是個案,但是說明本屆政府對城市主要功能區建設的信心和規劃在先的新理念。
我們期盼:溫州城市軌道交通早日結束規劃,這項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開工建設并建成。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2
案 由:解決農村中小學實際困難
提案 人:
發布日期:x年4月24日
內 容:
近幾年來,我縣抓住校安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建設的契機,農村中小學硬件條件大為改觀,校園面貌煥然一新。然而有限的公用經費無法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大部分中小學校又產生了新的債務,學校的持續發展受到了嚴重的阻礙。造成當前中小學校債務的主要原因有:(一)校安工程的許多附加工程、輔助設備都由學校自行解決。(二)學生營養餐實施后,工人工資進一步增多,臨代人員工資也成為學校一大債務負擔。(三)水電費負擔沉重。農村中小學水是路老化、浪費嚴重,也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學校維修費用增加。
綜上所述,當前農村中小學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些急需解決的困難,特建議:
1、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度,尤其針對農村中小學
2、科學有效使用,解決當前實際困難
(1)投入專項資金,解決農村中小學臨代人員工資(根據學校規模、學生數核發)
(2)投入專項資金,逐步對農村中小學校水、電路進行改造。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3
案由:關于加強農村小學師資隊伍建設的提案
主辦:教育部
會辦:中央編辦 財政部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九三學社中央
內容:
當前,我國城鄉教育發展不均衡情況仍比較突出,農村教師隊伍綜合建設水平特別是農村小學師資隊伍建設水平仍然比較低。這一問題不僅關系到基礎教育發展、國民素質提高,甚至關系國家整體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問題主要表現在:
1.師資力量匱乏。目前,學校教師編制數量依據師生比,這一方法在班級學生滿額情況下適用,但在一些農村,班級學生數在十幾人到三十人之間不等,編制數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足編缺人”問題普遍。又因近10%的教師由于借調、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小學教師總量嚴重不足。
2.結構不合理。第一,年齡結構不合理。據統計,農村小學教師年齡在50歲以上的比例在34.9%到41.3%之間。第二,學科結構不合理。英語、音體美等課程缺乏專業教師,一般由語文、數學老師兼任,教學質量難以保證。第三,學歷總體偏低。目前,第一學歷專科的占1/3左右,中專的占1/3左右,其余則是由民師轉正而來(多為初高中畢業)。第四,知識老化,觀念陳舊。因工學矛盾或經費問題,農村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力度不夠,教師知識老化,觀念陳舊,不適應時代變化的要求。第五,從教條件差。農村教師待遇相對較低,有的學校教學功能用房尚無法保證,為教師提供午休、居住條件更難,缺乏足夠的辦公和生活條件。
建議:
1.調整編制核定辦法。對師生比、班師比、學科、教輔人員等情況綜合核定,避免“足編缺人”,為充實農村小學師資隊伍提供政策依據。
2.調整農村小學布局和規模。在編制新農村建設規劃時,各級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綜合考慮學校覆蓋范圍、規模適當性、長遠發展等因素,對農村小學布局、規模進行調整,改變現有農村小學過于分散和規模偏小的狀況,調高建設標準。對覆蓋范圍較大的學校,由政府投入購置校車解決學生上學的交通問題,輔以寄宿制方式。
3.改善教師從教條件。首先,保證農村小學教師收入水平不低于城區同級教師收入水平并足額發放,對長期在農村工作的教師,在工資、職稱等方面實行必要傾斜,完善津補貼標準和績效工資評定標準。其次,學校不能為教師提供生活或休息場所的,建議以鄉鎮為單位,在鄉鎮駐地為走教教師建立生活周轉房;鄉鎮駐地離學校較遠的,應提供通勤車解決教師的交通問題。最后,榮譽表彰要向農村小學教師適當傾斜,確保每年各類表彰中農村小學教師獲獎比例不低于城區小學教師獲獎比例。
4.實行城鄉教師定期輪崗制度。為均衡教育資源,應建立統一的教師輪崗制度并納入法治軌道。合理、有序、長效的城鄉教師定期交流輪崗機制,輔以配套的保障措施,對縮小城鄉小學教育差距,合理配置城鄉教育資源具有重要作用。
5.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確保農村教育經費足額投入。基礎教育經費目前主要依賴于各級地方政府,中央財政投入較少。限于財力,地方政府對基礎教育的投入難以完全滿足基礎教育的需要。加強農村小學師資隊伍建設,改變現有“人員少,年齡老,條件差”現狀,亟須中央財政加大投入。
6.增加定向免費師范生名額,擴大“特崗教師”實施范圍。定向培養是保障農村小學教師“下得去、留得住”的有力措施,國家應增加面向農村小學的定向免費師范生名額,主要面向農村生源,畢業后安排在家鄉任教,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實施特崗教師政策,對緩解中西部地區農村教師缺乏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實施范圍有限,主要側重于初中階段。建議擴大特崗教師實施范圍至全國所有農村小學,按需設崗,以盡快緩解農村小學師資缺乏現狀。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4
【簡要案情】
20xx年11月17日,吳某就其所有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合同載明:1.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其中第十二條第(八)項中載明,保險車輛用于營運收費性商業行為期間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2.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三十二條載明,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約定的免賠率免賠。其中,保險車輛同一保險年度內發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非營運車輛從事營業運輸活動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按本保險保費與相應的營業車輛保費的比例計算賠償。3.附加險條款及解釋。其中載明,車上人員責任險系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四條第(三)項載明,每次賠償均實行20%絕對免賠率。20xx年5月31日,吳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與案外人胡某駕駛的拖拉機相碰,致車輛受損及吳某和同乘人員于某、呂某受傷。交警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胡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院判決,于某各項損失為28887元,呂某各項損失為955.30元,并胡某與吳某連帶賠償上述損失。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吳某將其車用于營業收費,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屬于保險公司無需賠償;對于于某、呂某的損失,同意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吳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向其交付保險條款,亦未就保險條款中關于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和按比例理賠所依據的免責條款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吳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所約定的免賠事由及免賠率是否屬于免責條款,以及該約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關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約定,應當屬于《保險法》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應就這些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5
教育目的,師生安全工作應是第一位的。為此特制定春游安全預案。
一、學校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張永梅
副組長:韓永繼、浦 玉、丁汝玉
組 員:陳 陽、吳正山、楊芳
二、負責人分工:
總指揮:張永梅
副總指揮:韓永繼、浦 玉、丁汝玉
后勤安全負責人:韓永繼、吳正山、楊芳
通信聯絡負責人:各年級負責人
各年級負責人:
一年級 :劉戎蕾 二年級 :楊 芳 三年級:陳 陽
四年級 :洪 健 五年級:吳正山 六年級:許詠梅
三、工作職責:
1.后勤安全負責人職責:(1)全面負責本次活動的安全工作,并為本次活動做好后勤服務工作;(2)全面關注師生的安全;(3)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2.各年級負責人職責:(1)做好協調工作,督促帶隊教師按時到崗;(2)全面關注學生的安全;(3)及時妥善處理偶發事件;(4)嚴格執行導游的安排;(5)通訊設備保持暢通,隨時和總指揮保持聯系;(6)出發和回校必須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
3.帶班老師職責:(1)活動前要加強安全教育。安全內容:乘車安全、活動安全、飲食安全。(2)和家長做好溝通,了解有特異體質的學生;(3)組織學生帶些常用藥品;(4)精心設計、安排學生的活動;(5)活動中指導學生的活動,并維護活動、乘車秩序,做好疏散工作,到非遺園應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規則,有秩序地參加各種活動,不互相推搡,文明觀看演出,演出結束要鼓掌歡迎,;(6)關心每一位學生的身體狀況;(7)要密切關注學生,不讓學生走出自己的視野,離開活動目的地必須清點人數;(8)關注學生用餐安全衛生情況;(9)要求所有學生在活動過程中注意衛生,不得隨意亂扔紙屑和零食皮,將垃圾裝袋帶走!(10)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匯報,妥善處理偶發事件;(11)活動中途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隊, 教育學生要有團隊意識,互相幫助。活動后所有班級必須先到班級清點人數后方可讓學生排隊走出校園,并隨時關注孩子的接送、回家情況。
四、附:各班級人數、帶班教師及車次安排
五、春游活動地點及車輛安排
活動地點:非遺園
車輛安排:本次春游活動安排 輛客車。
年月日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6
市人大代表關于建設生態城市的建議議案
關于建設生態若干建議
生態城市是全球或區域生態系統分享其公共承載力份額的可持續子系統,它是基于生態學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諧、社會公平和經濟高效的復合系統,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與人工協調、人與人之間和諧的理想人居環境。在生態
以發展循環經濟為核心、以加強環境立法,提高環境管理效率為手段,作為我市生態城市建設的重要立足點。
2、要規劃好生態城市建設中的幾個問題
建設生態城市首先要做好規劃,在規劃中要根據我市生態現狀和發展目標,優先考慮生態城市建設的城市經營成本問題、人力資源轉化問題、區域生態安全問題、以及增長空間控制問題,從而使城市生態設計建立在理性分析基礎上。
3、要加快形成五位一體的生態城市建設基本思路
把培育生態文化、塑造生態主體、構筑生態產業、優化生態環境、創新生態制度等方面作為生態城市建設抓手,綜合全方位考慮才能真正又快又好地推進生態城市建設。
4、走均衡城市化之路建設生態城市
社會經濟城市化存在三種類型:滯后性城市化、均衡性城市化、超前性城市化。唯有均衡性城市化才能既確保資源充分利用,城市發展水平符合城市承載能力,又能避免用地緊張、環境惡化、大多數人生活水平下降等“城市病”的出現。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7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補選監事的監事會的議案
證券代碼:000002、20xx02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B
公告編號:〈萬〉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于補選監事的議案于20xx年5月2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各位監事,第八屆監事會于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會議審議了有關議案。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2名,吳丁監事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以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補選監事的議案,決議提名廖綺云女士作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廖綺云,女,生于1959年1月,泰國人。1978年獲得香港大會法學學士,1981年香港大學法律學深造證書。曾任職于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師事務所。20xx年~20xx年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20xx年~20xx年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20xx年至今任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廖綺云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業企業發展的議案 篇18
關于提高村(社區)干部養老待遇的議案
村(社區)級組織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作為在一線工作的村(社區)干部,責任大,任務重,待遇低,困難多。加之辦公經費不足,同時,黨報黨刊費、差旅費和其它的應急工作等方面費用的支出存在擠占社區干部工資的現象,致使很多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目前,各單位的臨聘人員都要求購買社保,但由于村(社區)干部工資低,養老待遇政策沒有落實,都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也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區)干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齊、隊伍不穩。為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區)干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社區)干部后顧之憂,充分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懇請縣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切實解決村(社區)干部的養老問題。
建議:一是縣財政籌備專項資金,為各村(社區)干部辦理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提高報酬、經費、獎勵“三個”標準,全面提升村(社區)干部待遇水平。二是實行績效考核,提高報酬標準。對村(社區)干部實行績效考核,其報酬按職務“基礎補貼+績效補貼”發放。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費標準。建立健全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四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獎勵標準。建立和完善村(社區)干部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規定村(社區)組織在完成黨委、政府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作為干部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