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立董事會議案范例
關于x有限公司分立的
董事會議案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轉換企業(yè)的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科學、合理地配置企業(yè)資源,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現擬將公司進行分立,分立實施方案如下:
一、分立方式
公司采用派生分立方式,派生分立出 公司,原公司的主體資格保留。 二 、分立前后的注冊資本與股權結構 1.分立前: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如下:
2.分立后:
a.公司的注冊資本為x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如下:
b.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x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如下:
三、分立前后的凈資產
根據 《資產評估報告》(基準日為2017年x月x日): 1.分立前:
公司凈資產 萬元。 2.分立后:
分立后公司保留 萬元凈資產, 公司接受 萬元凈資產。
四、業(yè)務分割 1.分立后的公司:
原公司業(yè)務,由分立后的公司經營。
2.分立后的 公司:
原公司業(yè)務,由 公司經營。
五、資產債務分割(詳見資產債務劃分明細表) 1.分立后的公司:
如下資產債務歸分立后的公司所有(并管理):
2.分立后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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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立后的債權實現與債務承擔:
分立后公司、 公司雙方的有關債權實現與債務承擔,按照本協議以及資產債務劃分明細表執(zhí)行,分立后的公司有義務配合 公司完善債權債務的相關法律手續(xù),協助 公司追繳債權。
六、分立程序
1.報請公司股東會,作出同意分立的決議; 2.報國資委批準;
3.分立后本公司、 公司分別制定各自的公司章程; 4.財產做相應的分割,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分立后的本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6.及時申請工商登記,提交分立的股東會決議,和分立后的本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分立公告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七、分立后的法人治理結構
分立后的本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建立與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jiān)事會的公司治理結構。分立后的本公司原有的治理結構保持不變; 公司重新產生相關機構。
八、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以上議案提請董事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