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
根據教育部〔20__〕3號《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原則,嚴格落實“有限進入學校,禁止帶入課堂”的指導意見,制定西府冠華學校學生手機校園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手機原則上不得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實際需求,需要攜帶手機上學,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即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經學校同意攜帶手機入校者,入班測溫時(晨讀時間),將手機關閉后,主動上交班主任,存放于班主任辦公桌指定抽屜內,離校時向班主任領取。(班主任不在,由年級組長代行管理責任)。
三、學校年級辦公室、門衛室均設置公用電話,學生需要和家長聯系,可向在場老師申請,說明聯系對象和緣由,同意后免費使用公用電話。
四、校長電話對全體家長公開;年級組長電話對年級家長公開;班主任電話對班級家長公開;便于家長與學校聯系。
五、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通過手機布置作業,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六、新生入學時將手機管理作為重點教育內容,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七、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指導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八、學生上交的手機需自行包裹,以免磨損劃傷;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手機;手機在校存放期間出現丟失、損壞等情況,根據調查結果由責任人負責賠償,遇不可抗力因素時,協商解決。
九、學生獲得批準攜帶手機進校,但不主動上交,學校取消其攜帶手機入校資格,由此產生困難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行克服。
十、學生未經學校批準,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根據校紀規定,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分懲戒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中學生身心特點,學校將采取“家校合作”和“協同育人”的方式,加強對學生“律己利他”的教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依據《XX市XX中學章程》第一章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章第四十八條,現針對學生手機的使用做以下明確規定: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沉迷手機游戲,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考試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和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對在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校園,如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到校,應經本人申請,填寫《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申請書》,家長簽字認可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后,方可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學生在進入校園后必須立即將手機等電子產品關機。
第二條進入校園后按學校規定寄存在各班手機柜中內保管(務必關機)。手機柜由學校統一配置,每班配備兩把鑰匙,由班主任總負責,并指定兩名學生各管理一把。手機柜鑰匙負責人負責每天收、發學生手機,放學后由負責人及時發放。學生如因請假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取手機的應寫好申請便條,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名,老師同意后方可使用手機。鑰匙管理人憑此條方可辦理領機。除此之外,校園內一律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的,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學生考試期間,禁止隨身攜帶手機等電子產品進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開機與否)按考試作弊論處,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處理參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
第五條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要求予以處罰。
(一)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到班主任處或德育處,并報德育處備案,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反饋信息。
(二)第一次違規使用,手機交由班主任代管一周,班主任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討,并在班級對學生進行通報批評。
(三)第二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一個月,一個月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同時取消本學期的各類評優評先資格。
(四)第三次違規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機至學期末,學期結束后由其家長領回手機,并對違紀學生予以嚴重警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來校共同做好學生教育工作,處分結果記錄到學生學籍檔案。
(五)第四次及以上仍發現違規使用,對違紀學生予以記過、留校察看等紀律處分。
(六)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第(三)、第(四)第(五)款處罰。
第六條不得利用班級、宿舍插座給手機等電子產品充電,一經發現,立即收繳,由班主任代管并通知家長,學期末由家長申請領回;對于屢次違規充電的將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3
為降低青少年兒童近視發生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手機管理,預防學生沉迷網絡和游戲,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擬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手機是指一切具有通信、上網、游戲等功能的電子通訊產品。
二、全校所有學生非必要不得帶手機進入校園。
特殊情況確需帶入的,必須堅持“家長同意、提前申請、有限帶入”的原則,由學生家長或委托監護人提前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校園的緣由,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后報學校政教處備案后執行。經學校備案同意將手機帶入校園的學生,每天進入校園后必須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保管,放學后領回。禁止學生私自將手機帶進教室、帶入課堂。
三、嚴禁教師用手機布置作業,嚴禁教師要求學生利用手機打卡或完成作業,嚴禁教師有償補課,特別是利用手機進行線上有償補課。
四、學生家長必須承擔監管職責,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加強手機管理,積極支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手機管理工作。
加強與孩子溝通交流,放學后、節假日正確引導學生使用手機,及時發現、制止、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游戲和不當的消費行為。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4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第一條嚴禁學生攜帶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入校,無論是智能機還是普通功能機或者其它通訊工具均包含在內。
第二條凡發現學生攜帶手機入校,無論在校園內何時何地、使用與否,學校領導及教職員工都要把該手機及其附屬設備當做違紀違規工具予以收繳暫扣,并將收繳的手機及附屬設備交由大隊部詳細登記、保管,并由學生簽字確認。
第三條允許學生攜帶并使用電子書包、電子詞典等學習用電子產品,但不允許使用這些產品玩游戲、看小說、聽歌看視頻、拍攝錄影、上網聊天等的娛樂功能,一經發現,等同于手機對待,予以收繳暫扣。
第四條為方便學生主動與家長溝通,學校教學樓安裝有校訊通電話,學校辦公室也有座機電話。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第五條如有極特殊情況,必須攜帶手機進校的,請務必先與班主任聯系,書面申請并征詢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攜帶手機入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上交至班主任處保管,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歸還給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返還。
第六條違規攜帶及使用手機被收繳暫扣,學生將被口頭警告并扣分,由學生家長親自到校,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分別簽字同意,方可到大隊部領取。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干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匯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并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為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本規定自20xx年9月5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6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手機帶入校園申請制度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做出承諾,經班主任同意,并經政教處審核備案后方可帶入校園。
3.手機帶入學校后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于專用保管箱內,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
二、學生手機校園內統一保管制度
1.學校為各班配備手機保管箱,由各班級班主任負責本班級學生手機的統一保管。
2.手機必須通過班主任取用,任何學生不得私開保管箱取用手機,因私開保管箱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3.班主任向學生家長公布學校辦公電話87200072和本人手機號碼,方便家長聯系學生,同時學校三部共用電話免費供學生使用,遇突發狀況確保信息通暢。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三、學生校內使用手機制度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4.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關閉手機。
5.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6.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班主任或其他課任教師聯系。
7.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四、手機檢查制度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五、違規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個人書面檢討,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本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本學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六、定期開展學生手機管理教育引導工作
1.加強教育引導。通過升旗儀式、班團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溝通。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通過微信群、公眾號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
3.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居家使用電子產品,防止學生沉迷網絡。
4.家長、老師及時溝通,掌握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七、對手機布置或完成作業管控
1.教師必須嚴格執行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的規定,規范班級微信群、QQ群、釘釘群等的管理使用,班級群只能用作學校教師和家長在教育教學方面的溝通和相關緊急事項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嚴禁老師在班級群布置家庭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
2.不得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八、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和教師考核。
3.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學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包括電話類手表)?,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私自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予以懲戒,同時通知家長,由學校統一保管,再由家長領回手機。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對多次攜帶手機的學生,除根據情節進行懲戒之外,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再通知家長領會手機。取消學生各類評先評優資格。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懲戒。
4、本制度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各樓層為學生提供電話。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2、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通過國旗下講話、班隊會等多種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3、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引導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為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4、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8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公布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學校同意申請后,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同學進校后手機必須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如確有急事可以課間或非上課時間找班主任當場使用并在使用完后馬上交還。
4、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同學放學或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還給他,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5、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學校班級一概不負責任(除手機在班主任手中時間)。
6、違反《博明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規定的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三欄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德育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流程:學生寫申請→家長簽字同意→學校蓋章同意→學生到校將手機交班主任(3天內)、超3天的由班主任交德育處代保管→放學歸還。
學校手機統一保管場所:各班主任辦公室、德育處;責任人:各班主任、德育主任(耿喆)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9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一、家長和學生都要認識到手機的利弊,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確實因需要,經家長同意,可以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通學生不建議帶手機到校。
三、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班主任和年級組簽字同意,交學生科備查。
2、學生于返校當天由班級安全員逐一登記,收齊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班主任將手機上交情況反饋至家長群確認,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3、不允許因給手機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就寢在教室、寢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手機、電池或充電器由年級組代管。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根據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4、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根據《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帶入或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6、學校提供公用磁卡電話為學生使用,地點分布如下:啟智樓中廳每層2臺,尚志樓和睿智樓一樓各1臺,男生一棟2臺,女生3棟4臺,女生4棟2臺,北門門崗1臺。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其他人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7、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適應《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單次違紀進行“警告”處分,由年級組德育副主任進行批評教育,多次違紀,紀律處分累加,由學生科長進行誡勉教育,手機由年級組代為保管,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8、提倡積極健康的課余生活,假期不建議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每天不超過1小時。提倡綠色上網,做文明網民,因電子產品使用不當導致糾紛、違紀,同樣適應校級校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0
依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學校特制定手機管理制度如下:
1.班主任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嚴格要求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家長如有緊急狀況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解決家長與學生的及特殊溝通情況。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的,學生家長申請,經學校同意。到校后由班主任要統一管理,待放學后再歸還學生。如學生在校期間需要聯系家長的,各科教師要及時用自己的電話借給學生使用,及時滿足學生的通話需求,避免因未及及時和家長溝通而引發學生的各種危機。
3.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布置作業,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4.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5.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下發告家長書,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嚴格控制學生居家使用電子產品,防止學生沉迷網絡。家長老師及時保持溝通,掌握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6.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1
手機作為一種現代化的通訊工具,給生活帶來了很多方便,家長出于對學生學習、生活和安全方面的考慮,給學生佩帶手機。但是,在近幾年的教學實踐中發現學生在校攜帶手機,嚴重影響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影響學校的教學秩序,引發一系列安全問題。
一、學生攜帶手機弊多利少,主要表現在:
(一)影響學生學習
教育部門對中學學生所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學生手機用于緊急聯系占5%,短信聊天占21%,通話聊天占48%,玩游戲占11%,下載圖片鈴聲占12%,拍數碼照片占3%。由此可見,學生手機主要用于娛樂。自控能力差的學生,上課時間用手機上QQ、短信閑聊、看下載的小說或者玩游戲。這些不僅浪費了大量的學習時間,而且手機娛樂的刺激,使學生日益對學習失去興趣,以致貽誤、荒廢學業。
(二)影響學生身體健康
學校深夜查寢,有時是在后半夜,個別學生還在興致勃勃地玩手機。學生夜間精神煥發,白天昏昏欲睡,過著“黑白顛倒”、渾渾噩噩的生活,長此下去,不僅荒廢了學業,還嚴重影響身體健康。手機輻射也不容忽視,專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統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輻射影響。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機時,大腦受到的輻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實證明,手機輻射會損害青少年腦部神經,引起頭痛、記憶力減退和睡眠失調。
(三)影響學生心理健康
繼網吧之后,近幾年中學生有了新寵——手機短信和手機上網,這是一個缺乏規范且隱秘性很高的“灰色地帶”。黃色信息、色情笑話等通過手機在孩子中間蔓延。青少年學生長期接觸不良信息,會在心理上形成帶有依賴性的不健康的閱讀感受,出現心理紊亂,性格怪異,意志沉迷,精神頹廢,責任喪失,學習放棄等現象。
(四)影響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
1、手機助長了考試舞弊。現在對考風考紀傷害最大的就是手機作弊,它使考試作弊呈現出大范圍、跨考場、跨學校的特點。已成為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中最頭疼的問題之一。
2、利用手機進行網戀、網罵。學生在網上隱藏身份、喪失責任,網罵、網戀層出不窮、千奇百怪。在污濁不堪的謾罵中,在亦真亦幻的戀情中,學生滑向了危險的境地。
3、破壞和諧的師生關系。在課堂上、在寢室里,為了學生的學習和休息,當老師發現學生使用手機且收繳學生手機時,學生拒絕交出,沖突由此發生。手機已成為當今學生頂撞老師、師生關系緊張的主要誘因。
二、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在校學生學習、生活的和諧與安全,經學校行政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決定,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學校已在全校廣泛宣傳,要求班主任對學生和家長做好詳細說明,要求學生在上學時不攜帶手機入校園。自公布之日起若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時,一律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寄宿生如帶手機在入住當晚必須交生活管理老師,否則一樣予以收繳,交由政教處代管。)
(二)手機的收繳、封存和發還按照如下程序進行。
1、學校的所有教職員工,一旦發現學生攜帶手機,一律收繳,并交至政教處德育專干,手機電池、手機卡當場歸還學生。
2、德育專干調查核實手機收繳情況,并填寫《手機收繳登記表》,登記表上需要學生自己寫清楚學生姓名、班級、手機款式、收繳時間并簽字確認。
3、德育專干將收繳的手機貼上標簽(注明學生姓名、班級),統一封存。
4、學期、中考結束后,班主任到政教處簽字領取手機并交還學生。
(三)學生違反本規定,參照如下辦法進行處理。
1、學生不準帶手機進校園,第一次發現,一律收繳并通報批評;第二次發現,收繳手機并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發現,收繳手機并給予記過處分;第四次發現,該攜帶手機的學生屬于屢教不改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并責令家長到校簽訂相關協議;對于態度惡劣、屢教不改者,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勸退。
2、班主任收繳手機并上交政教處的給予班主任獎勵,且不扣除班級考核分;經學校行政和其他老師收繳并送交政教處的不扣罰班主任津貼但要扣除班級考核分3分/人臺。
3、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不服從學校管理的按情節輕重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
(四)政教處每個月的月底全校通報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的姓名和班級。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3
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方便了家長與學生的聯系,但卻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學校的正常管理。為維持正常教學秩序,有效推動我校學生健康體質,新學期開始,學校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為此,特制定本規定。請各年級各班宣傳到位,嚴格執行本規定。
一、中學生使用手機的危害
1、手機輻射危害學生健康。小學生正處在生長發育期,身體機能還未發育健全,手機輻射會危害學生發育,影響身體健康,造成理解力、反應力、記憶力的明顯下降,使聽覺受損,免疫功能失調。
2、手機中的不健康內容毒害大。手機上網、QQ聊天、網絡游戲、電子書等功能,以及不良短信,手機黃、賭、毒等,嚴重毒害小學生。
3、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課堂上手機鈴聲、聽音樂、收發短信等,均會擾亂教學秩序,影響學生的.學習效率;學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很輕易地作弊,敗壞考風,破壞學風,影響了考試應達到的效果,不利于學生良好品質的形成,嚴重影響學業。
4、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深夜躲在被窩里玩手機,嚴重影響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降低了學習效率。
5、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學生通過手機可以很便捷地引來社會閑散人員,容易滋生事端,引發安全隱患。
6、助長學生的攀比之風。學生比手機好壞,助長攀比之風,滋生享樂思想。
二、管理辦法
1、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不得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所有行政干部、值周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有權收繳手機,收繳的手機統一交年級保管,學年結束時由家長來校領取。
2、凡攜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給予嚴重警告紀律處分,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學校將給予記過、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學生不給予配合,老師可聯系教導處教導處工作人員有義務及時協助老師進行處理,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處分。
3、各年級各班務必加強管理,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列入班規,由紀律委員負責監督本班學生遵守學校手機管理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規定,立即報告班主任進行處理。
4、與三好學生、優秀班干、優秀學生和班級考評相結合。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取消其所有資格(班主任積極配合,主動上報的除外)。
5、學校設立手機舉報處,教導處。
6、收繳的手機的領取程序。學年結束時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書,班主任提出意見,經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三、家長與學生聯系方式
為方便家長與學生取得聯系,聯絡親子感情,可向學校提交申請表或利用班主任電話。
四、本規定從x年4月15日起執行。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序《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序函(20xx)3號)相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申請制度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手機進校申請書》并簽訂申請書,班主任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將手機帶入在學校。
二、攜帶制度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電子手表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或電子手表,經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攜帶。
3.進校后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后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班班主任為相應班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四、其它說明
在校期間如果急需使用電話,可以到直接使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的私人電話,或到辦公室使用公共電話。
中學手機進校申請書:
我是x年級x班學生的家長,現因為特殊原因,我向貴校申請允許該生帶手機入校,并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手機使用管理制度并同意相關管理細則。在校園內不使用手機,特殊或緊急情況一定按學校要求正當使用手機。如果該生未遵守學校的規定不正當使用手機,愿意接受學校相關規定的處理。
2.手機帶進校后,第一時間主動交給班主任保管,保證該生不把手機借給其他同學使用,否則,按照第一條進行相關處理。
3.手機在被學校或班主任保管期間因電池自燃等不可抗力而造成手機損壞,本人不追究學校或班主任所有賠償責任。
特此申請,請予批準。
申請人(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x中學
20xx年9月1日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八、學校校內公用電話: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6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一、家長和學生都要認識到手機的利弊,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有限帶入校園。
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確實因需要,經家長同意,可以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通學生不建議帶手機到校。
三、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提出書面申請,家長、班主任和年級組簽字同意,交學生科備查。
2、學生于返校當天由班級安全員逐一登記,收齊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班主任將手機上交情況反饋至家長群確認,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3、不允許因給手機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就寢在教室、寢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手機、電池或充電器由年級組代管。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根據法律追究相關責任。
4、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根據《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5、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帶入或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6、學校提供公用磁卡電話為學生使用,地點分布如下:啟智樓中廳每層2臺,尚志樓和睿智樓一樓各1臺,男生一棟2臺,女生3棟4臺,女生4棟2臺,北門門崗1臺。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其他人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7、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適應《長沙縣實驗中學紀律處分條例》,單次違紀進行“警告”處分,由年級組德育副主任進行批評教育,多次違紀,紀律處分累加,由學生科長進行誡勉教育,手機由年級組代為保管,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8、提倡積極健康的課余生活,假期不建議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的使用時間每天不超過1小時。提倡綠色上網,做文明網民,因電子產品使用不當導致糾紛、違紀,同樣適應校級校規,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x中學
20xx年9月1日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7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沖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并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并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行為規范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并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并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生手機管理規定3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范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管理工勤人員等組成。
教師必須具備《教師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其他條件,嚴格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老師,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具備勝任教師工作的專業知識與技能。明確自己和所在團隊課程開發和課堂教學改革的方向,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打造獨具特色的精品課程,穩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樹立正確的學生觀,主動承擔起建立良好師生關系的責任,關注每一位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二、學校教師享有的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的學術團體,在教研和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健康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全心全意為學生提供教育和服務。
(四)按勞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過教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所受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圖書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教師享有《教師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的權利。
三、學校教師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等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制止有害于學生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自覺抵制有償家教。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職責,尊重家長。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廣泛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主動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學校實行教師崗位競聘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五、班主任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建立健全班級團隊績效考核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六、建立班級團隊激勵金制度。
學校按照班級考核方案對班級團隊進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結果對班級團隊發放激勵金。
七、學校實行績效考核制度。
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學校按照教職工大會通過的教職工考核方案,及區教育局有關考核規定,對教師的德、能、勤、績、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職稱評審、聘任、評優樹先、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學校將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依據。
八、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學校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引導教職工工作日每天進行半小時校園運動健身,提升身體素質,學校保障教師培訓的權益。
九、教職工獎懲。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違反《教師法》等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職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分或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學生手機的管理制度 篇19
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為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落細落小落實,進一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學校發展,進一步加強疫情溯源和精準防控,提高校園各門崗、卡點通行效率,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試運行基礎上,嚴格實施核驗健康碼進出校園及校內防控卡點,具體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確需出行的教職工(含聘用人員),須出示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學校人事部出具的復工證明,通過微信掃描防控卡點的場所專用二維碼并出示健康碼通行憑證,同時配合執勤人員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二、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及其它確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內的教職工家屬、居民及校內租住戶,須出示由所在社區開具的出行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三、在校內承擔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務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出示由校內對口管理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四、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出行的駐校外單位職工,須出示本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五、為學校運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資的送貨人員及車輛,須出示由采購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送貨單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六、出入校園的車輛,仍應嚴格執行之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人員和車輛流動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門出入。
師生員工和校內居民非必要盡量不出門,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團購的食品和快遞頻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領取外購物品時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護。
確需出行的師生員工和居民,必須按要求出具相關通行證明,主動掃碼或出示“健康碼”;出行時要嚴格遵循出行路線,不得在規定出行地點以外的地方逗留。
學校各門崗、卡點執勤人員要嚴格落實身份必問、信息必錄、體溫必測、口罩必戴的要求,若發現持黃碼、紅碼的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現場管控,同時報告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對不配合管控的,將報告公安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