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通用3篇)
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 篇1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審批、登記、銷案管理與考核內容。其目地是為了加強電氣臨時管理,避免因不規范使用電器臨時線而發生觸電、火災等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各單位電氣臨時線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電氣臨時線管理的領導工作。
2.2安監部負責對公司各單位的臨時線架設申請進行審批,對各單位的臨時用電審批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凡需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填報《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說明使用臨時線的原因,地點,線路以及預計使用時間,接線人應具備相應資格,保證滿足該作業的能力和技術要求。
2.3機械動力廠負責電氣臨時線數設的技術指導工作。公司各單位需要敷設臨時電源線,應提出申請,由機械動力廠負責敷設拆除。
2.4各使用單位負責電氣臨時線的申報,以及日常管理和檢查工作。
3術語和定義
3.1臨時用電線路
指因生產、工作急需或工程施工等需要臨時架設的380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電氣線路。
4管理內容
4.1臨時線的范圍、審批、登記和拆除
4.1.1需要架設臨時用電線路,使用單位持臨時安裝方案或者簡圖到安監部領取《臨時電氣線路安裝申請審批單》(jhaj029),經機械動力廠、安監部安全技術專員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4.1.2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由取得電氣安裝資格的電工實施且線路的安裝應符合臨時線安裝標準,安裝后由使用單位負責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每天應有專人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應和解決,臨時用電線路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必須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不能超期使用。
4.1.3臨時用電線路拆除后,使用單位必須及時到安監部辦理銷案手續,不辦理銷案的,按違規使用處理。
4.1.4外來施工單位需要使用臨時電源線的,由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負責督促使用單位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項目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使用單位對臨時線安裝與拆除的規范性及安全性負責。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者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由其編制用電設計方案,經審批,安裝后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和確認,使用現場應設有臨時用電危險警示牌,配置符合安全規范的移動式電源箱或在指定的配電箱、柜、板上供電。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有電氣裸露時,必須設置圍欄或屏護裝置、并設有警示信號。
4.2臨時用電線路安全基本要求
4.2.1臨時用電線路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膠線,線徑必須與負荷相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全線無裸露。
4.2.2使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的臨時線,由使用單位安技員負責審批、備案并監督管理。使用超過24小時的,由機械動力廠和安監部審批。臨時線審批超過30天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4.2.3臨時用電線路必須沿墻或懸空架設,距地面高度:戶內應大于2.5米,戶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應大于6米,并牢固固定。電纜或絕緣導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直接捆綁在設備、腳手架、樹木、金屬構架等物品上。線路與其他設備、門窗、金屬構架等距離應大于0.3m。
4.2.5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設置一個總開關,每一個分路應設置于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4.2.6臨時用電線路與其它設備、窗戶、水管距離應大于0.3米。與廣播線、電話線同桿架設時,臨時用電線路應在廣播線、電話線的下方,且距離大于1.5米。
4.2.7禁止在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場所架設臨時電線路。
4.2.8臨時用電線路的計量儀表必須齊全。
4.3考核
4.3.1凡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擅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視情節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1000元,責任者300-1000元。
4.3.2發生架設不合格臨時用電線路或未辦理延期續的期臨時用電線路的,處罰責任單位1000-3000元,單位領導500元,責任者200元。
4.3.3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建設臨時用電線路,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單位領導1000元,責任者500元。
4.3.4已安裝好的臨時線路,用電單位擅自更改或搭接者,處罰責任人500元。
4.3.5外來施工單位架設臨時線未進行審批,或架設不合格用電線路等違反規定行為,按照上處罰金額從施工費用中扣除,同時對公司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失職失查行為相應處罰500-1000元。
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 篇3
1.校內一切電氣設備的敷設、維修必須由電器操作人員執行,嚴禁他人亂動。
2.凡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有專業審核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3.對電氣設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作詳細記錄,對嚴重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
4.電氣設備的防火用具,不得隨意移做它用。
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6.電工的'常有工具要定期檢查和做耐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以防發生事故。
7.在校外部執行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維修等工作時,也必須按此規定執行,如果聘用非本單位人員操作,也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