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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章程制度

發布時間:2025-03-16

學校章程制度(通用31篇)

學校章程制度 篇1

  一、為了綠化美化校園環境,營造靜謐舒適的學校園林氣氛,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校長為首的包括分管總務主任、班主任在內的校園綠化美化工作領導小組,由總務處具體實施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三、根據學校整體格局,認真制定學校校園綠化美化的長遠規劃。綠化美化是校園建設的藍圖,應包括綠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樹木花草配置,以及人力、物力、財力的配置等。

  四、制定規劃時應集思廣益、博采眾長、科學論證、精心設計,力求做到實用性與藝術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完美結合,和諧統一。

  五、根據規劃,按不同綠化區域的條件、類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長習性,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種植各種花卉、樹木及革類,搞好校園花木的有機配植。

  六、樹木配植做到五結合:

  1.落葉樹與常青樹相結合,以常青樹為主。

  2.觀賞樹與經濟樹相結合.以觀賞樹為主。

  3.木本與草本相結合,以木本為主。

  4.點、線、面相結合,以點、線搭配植物為主。

  七、花草種植要做到配植合理,還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

  八、廣植樹、盆花。在搞好校園綠化美化的同時,搞好學校接待室、辦公室、會議室、教室等室內的綠化美化,以便讓師生們在緊張的學習和工作中,得以減輕勞累、疲倦,使室內也充滿盎然的生機,從而實現其觀賞的價值。同時組織好師生參加綠化美化活動。

  十、搞好校園花木的維護保養,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還要做到適時施肥、施水,防治病蟲害,適時修剪等,從而達到綠化美化校園的目的。

  十一、對故意毀損樹木花草的,不論是教職工,還是學生,均要給予處罰和賠償。

學校章程制度 篇2

  制定學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舉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確要求,特別是教育部新出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對學校章程建設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學校章程建設也是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管理與運行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現將全市教育系統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長為成員的學校章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校工作的督導和指導。

  綜合組:

  組長:

  成員:

  第一督導組:

  組長:

  成員:

  第二督導組:

  組長:

  成員:

  第三督導組:

  組長:

  成員:

  第四督導組:

  組長:

  組員: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制定詳細的'學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中層領導及班科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

  各中小學校充分發揮“校長負責制”等相關制度的作用,把學校章程建設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來抓,都按照《中小學學校章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學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學校的性質和地位,二是按照學校章程建設的合法性、規范性、先進性、可操作性和個性特色的原則制定學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學校章程涵蓋的內容制度學校章程。使學校各項工作在制度下運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強化對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的督導并注重結果的運用

  市教育局將中小學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納入對學校工作的考核內容,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在學期末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并推薦到榆樹市級和長春市級依法治校先進校,對工作不力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章程制度 篇3

  依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金溝灣小學特制定學生手機帶入校園申請制度:

  金溝灣小學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設立了教師辦公室、保安室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

  一、攜帶制度

  1.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校。

  2.帶入校園后將手機統一交班主任保管。

  3.家長如有事和學生聯系,可以和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等打電話。

  4.離校后學生到保管處統一簽字領取手機。

  二、管理制度

  1.嚴禁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所有行政干部、值周人員、班主任、任課老師等都有權收繳手機,收繳的手機統一交年級保管,由家長來校領取。

  2.凡攜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給予警告、紀律處分,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學校將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若學生不給予配合,老師可聯系政教處。政教處工作人員有義務及時協助老師進行處理,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該生記過及以上處分。

  3.各年級各班務必加強管理,將嚴禁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列入班規,由紀律委員負責監督。本班學生遵守學校手機管理規定,一旦發現有人違反規定,立即報告班主任進行處理。

  4.與三好學生、優秀班干、優秀學生和班級考評相結合。違反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取消其所有資格。

  5.學校設立手機舉報處,政教處。

  6.收繳手機的領取程序。由學生本人寫出申請書,班主任提出意見,經年級長簽字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三、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不服從學校管理出現頂撞學校管理人員或藏匿不繳的,要從嚴處理。

  本制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河源市源城區金溝灣小學

  20__年2月16日

  附申請表:

  申請表

  老師:

  本人是班學生,為便于與家庭聯系,特申請攜帶手機進校園。本人保證遵守學校的以下規定:

  1.進校門后主動關機,放學出校后方可開機,手機班主任保管。

  2.如遇特殊情況向班主任說明情況后可以使用手機,使用后必須關機。

  3.校園內不拿出手機玩耍,不在同學間交流手機信息,影響學風。

  4.如違反以上規定,接受班級、學校處理并將手機交還父母,不帶手機到校。

學校章程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某某辦學指導思想,實現xx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位于,是性質的學校,學制年,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教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教風是,學風是。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某某”的辦學理念,堅持“某某”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高中教育有雙重任務,一方面為高一級學校培養和輸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為社會培養素質良好的勞動后備人才。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育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條 把教學工作作為中心工作,實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十一條 開展群眾性的體育鍛煉活動,重視衛生工作,增強師生體質,保護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逐步實現教育教學工作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

  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監督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的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

  產生。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其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以此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

  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認真搞好課程改革。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和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章程制度 篇5

  1數字化校園管理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1數字校園的安全保障體系需要制度支撐

  數字校園建成后,各項業務越來越依賴于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防火墻、防病毒軟件、IPS/IDS等常規安全防護手段,網絡安全管理崗位及網絡運行保障崗位的設立,保障了信息系統在一般情況下的正常運行.但是也應該看到,數學校園用戶數量龐大,多數人員的安全意識比較薄弱,日常安全問題多.繼續教育投入經費有限,運維和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內部管理較為松散,缺乏安全監管和檢查機制.因此,保障數字校園的安全運行,要集中規范信息系統應用過程中各類人員的操作.

  2.2信息化環境下的協同作業需要制度支持

  數字化校園的運行,有賴于統一標準的高度共享的各類基礎數據,這些數據由各應用系統抽取出來,存放在共享數據庫中.基礎數據是承載各類應用系統運行的物質基礎,各數據之間的關聯是環環相扣、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例如教務管理系統在排課中所需要的教師、學生和教室的基本數據分別來自人事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和國資管理系統,如果業務主管部門不及時更新和維護這些基礎數據,必然會影響教務管理系統的作業.所以除了需要制定統一的信息標準外,還要保障數據的及時維護與更新,保障部門間的協同作業.

  2數字化校園管理制度建設思路

  數字化校園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其建設、運行管理、安全防護,絕非一個部門能夠完成的,更不可能僅僅依賴于少數技術人員去實現,需要各職能部門從多個角度協作完成項目.通過建立健全數字化校園管理制度,既能做到職責分明、協同作業,又能推動數字化校園建設更上一層樓.

  2.1組織機構管理

  數字化校園是建立在信息技術基礎上,利用先進管理思想,全面地集成、管理高校的所有資源信息,并為高校提供決策、計劃、管理、運行以及評估的全方位和系統化的管理平臺.所以它的建設是一個管理和技術相組合的過程,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保障體系,依賴于學校信息化決策層、組織協調層和技術服務層組織體系的建立與協同配合.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CIO機制,是目前較理想的組織機構形式.CIO機制以校長或副校長為CIO,數字化建設領導小組行使決策和規劃的職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相關決策執行,統管信息化職能部門.同時,設立數字化校園信息標準專家小組和數字化校園建設項目評價小組.

  2.2信息化標準管理

  如果沒有統一的信息標準,各應用系統只能是一個個的信息孤島.只有制定了完善的信息標準體系,才能數據進行合理流動并共享,同時保證數據的權威性和準確性。高校信息標準的體系結構由各管理數據子集和標準代碼組成.標準管理應當包含下列事項:第一,對在建的應用系統中各功能所涉及到的基礎數據,按照教育信息化行業標準,確定數據子類.第二,確定數據元素取值的格式、范圍與規范,凡是可以代碼化的,全部采用代碼.代碼標準的制定應當遵循“向上靠攏”的原則,即沒有上級部門頒布的代碼標準,學校才編制新的代碼.代碼的制定,要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可擴展性和穩定性.第三,對教育信息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可選數據元素O(Optionaldataelement)做出統一規定;必備數據元素M(Madatorydataelement)則根據它的三條原則(在該管理數據類或子類中不可或缺的數據項(元素);校內跨管理業務域的應用系統之間需要交換、共享的數據項;滿足上級部門統計要求或交換的數據項)做出統一規定.

  2.3運行保障機制

  隨著信息化進程的穩步推進,校務工作越來越依賴于數字化校園,運維保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顯.通過規范操作,明確職責,讓各職能部門在具體工作中有章可循、相互協作,用好管好每一個信息系統,發揮出數字化校園的強大功能.

  2.3.1應用系統運行管理分工制度規定由學校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管理和維護數字化校園中的應用系統,如OA系統由辦公室負責、人事系統由人事處負責、學生管理系統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等.

  2.3.2日常工作制度數字校園借助于信息技術,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大多數校務工作通過網絡來完成.要規范網絡工作模式,就需要建立數字化校園日常工作制度.要指定各部門在網上發布公告、通知等各類消息的平臺;要建立網絡信息接收和消息提醒責任制;規定數字化校園中普通事務的處理時限;規定各類網絡事務的督辦、催辦責任人.

  2.3.3電子簽名制度數字校園必然會產生大量電子文檔,《電子簽名法》是國家為完善電子文檔的法律效力而頒布的法規.在數字化校園中使用電子簽名,需要規范以下幾方面內容:對電子簽章持有者的認定;對被篡改的電子簽名文件的有效性的認定;對委托使用電子簽名的行為做出具體規定.

  2.3.4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信息系統的風險評估、針對系統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安全加固.日常工作中的上網信息審核、安全巡檢及出現問題后的應急響應、系統恢復.包括上網認證、行為審計等安全審計和違規取證.

  2.3.5培訓制度信息化技術與應用不斷地推陳出新.制定培訓制度,列出專項經費,使信息化專業人員不斷追蹤新的知識和技術,才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開展定期培訓,使管理人員與教師的信息素養不斷提升,才能發揮數字化校園的最大效益.

  2.4硬件資源管理

  硬件系統(包括服務器、網絡設備、以及安全防范設施)是應用系統運行的基礎,也是信息資源存放的載體.在以部門為主體各自為政的管理模式下,不僅硬件系統重復建設和低水平建設現象普遍,且使用率低,維護開銷大,安全無保障,資源浪費嚴重.在“云計算”時代,虛擬化技術廣泛應用,為資源共享提供了完美的技術支撐.所以改革舊管理模式,建立統一購配,集中管理,高度共享,按需分配的新機制,是數字化校園的硬件系統建設的新趨勢.硬件系統共享制度應當明確:硬件系統統一購置、統一部署、統一管理和維護的責任部門;硬件系統的共享方式,共享范圍和使用原則.

  2.5信息化項目評價管理

  隨著對信息化建設投入的增加,企業對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益也越來越重視.雖然就經費來源來說,高校的途徑比企業多,但也必須避免“生產率悖論”、擺脫信息化投資“黑洞”等問題.信息化項目評價是為了獲得一個更高的業績水平而使用的手段.將信息化項目評價融合于項目中,服務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即實行“全過程評價”.信息化項目評價管理應包含事前、事中及事后評價的管理.事前評估除了論證投資方案的可行性外,還包括與項目相關的需求分析、建設能力分析、軟硬件選型、項目預期目標體系的確定等內容.事中評價的目的在于檢測項目實施狀態與目標狀態的偏差,分析其原因和可能的影響因素,及時反饋信息作出決策,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來實現既定的目標.項目事后評價一般包括驗收評價、項目經濟性評價及項目管理評價.因此,項目評價管理需要明確項目建設審批流程、論證專家組成、項目決策機制、反饋機制及驗收機制等,來保證項目建設效益最大化.

  3結束語

  數字化校園管好用好,才能提高高校的核心競爭力.但管理制度的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細致的過程,需要高校管理者和信息工作者在現代信息技術與高等教育全面深度融合的探索實踐中逐步建立健全。

學校章程制度 篇6

  為加快學校數字化建設發展步伐,努力提高教師的現代教育技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自覺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理論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需求。

  二、電教中心要強化教師的技能培訓,定期組織現代多媒體操作的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努力提高實際操作水平。

  三、加強各功能教室的管理和維護工作,提高管理員的素質,強化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格落實管理員崗位責任制,學校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座談和檢查。

  四、定期舉行教師現代教育技術技能大比武活動,如:電教論文,優質課,課件評比等活動,做好表彰獎勵工作。

  五、學校領導干部深入課堂,參加聽評課活動,成為制度化,積極加強技術教研。

  六、加強學校資源庫建設,做好校園網管理平臺的維護與使用工作,達到資源共享。

  七、加強教師常規管理,專任教師用電子備課,學校統一管理。

  八、加強校園網的使用與管理,發揮現代化的管理優勢。

  九、加大教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定期總結研究,保證經費到位,人員到位,時間到位。

學校章程制度 篇7

  為推動學校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規范辦學行為,營造良好的學校教育法制環境,維護學校及師生的合法權益,推動教育事業的穩步發展,使我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再上新臺階,特制定本年度學校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一、目標責任:

  1、在教學上,應按《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及教育部有關教學方面的計劃和規定去執行,引導監督教師全面貫徹課程標準的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完成教學任務。

  2、在管理方面,應貫徹執行《教師法》及《義務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3、在后勤方面,應依法履行對學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職責,提供充分、有效、適當的物資和服務。如學校食堂應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物價法》安排伙食、合理收費。

  4、在與校外關系上,由于學校與社會、學校與學校之間的交往與合作不斷增多,校長作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各項交往中必須增強法律意識,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校負責,對全體教師負責,對學生負責的精神,運用教育法、民法、行政法等國家法律維護好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盡其應盡的職責。

  5、加強校務公開,實行職代會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保證學校有限的'經費都用在刀刃上,為學校辦實事、好事。

  6、樹立依法治校觀念,認清依法治校必要性和迫切性,認識到依法治校是學校實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礎,認識到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過程中力戒形式主義。

  7、加強教育法制宣傳,在教職工中開展法制宣傳講座,通過校報、校園網、宣傳欄等形式進行宣傳,召開座談會、討論會,促進師生員工的學習與交流。

  8、把依法治校的有關工作內化為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成各種工作責任目標來落實。

  9、建立依法治校的管理體制,實行任務分解,按期檢查落實,將依法治校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10、學習先進學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經驗,把工作向優質化推進。

  二、工作要求:

  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具體負責依法治校的指導工作,由學校有關科室組成工作組,成立依法治校辦公室,具體負責依法治校工作業務的開展,督促檢查工作,收集整理資料,爭取獲得依法治校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章程制度 篇8

  一、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嚴格執行會議制度,按時參加每次會議。

  二、定期召開依法治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制定依法治校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依法組織研究、審議、決策學校各項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

  三、實行落實依法治校工作例會制,將每周一上午作為法制委員會成員的例會時間,專門研究落實依法治校工作。

  四、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家長會、隊干部會、班干部會等,征求意見,有效監督學校依法治校工作。

  五、把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宣傳法律、貫徹法律法規的主要陣地,收集群眾依法治校工作的提案,展示法制教育成果。

  六、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法律知識講座,教師要認真參加記好筆記,積極參加討論。

  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校性師生法制教育大會,師生均上交一份心得體會。

  八、每學期末召開一次法制教育研討會,介紹學法、用法經驗、推出普法典型。

學校章程制度 篇9

  為達到依法辦學、依法治校之目的,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沿著法定程序,國家和上級的具體安排的軌跡前進,依法維護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開展普法工作。在“六五”普法期間內,利用學習時間,組織教師、學生學習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能年任犯罪法》等法律法規。

  二、利用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有關法律規定。小廣播、墻報、板報都要設立普法宣傳欄目,并要有效的利用好。

  三、聘請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來校搞法律講座。

  四、辦學指導思想之一,就是要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庇護下,開展好教育教學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

  五、在學習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使師生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依法維權。

  六、師生可根據情況開展法律競賽。

  七、學法的形式有時間設定,有學習筆記,有普法考試卷、成績單,每年至少一次法律測試。

學校章程制度 篇10

  在學校章程的學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到這是一份對學校運作規則的重要概述,同時也是對學校各項活動及機構設置的理論支持。以下是我在學習學校章程過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學校章程對于學校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讓我對學校的日常運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例如,在我們的學校中,哪些部門負責什么工作,各自承擔什么職責,如何進行管理等等,這些都為我更好地融入學校生活提供了便利。我明白了作為一個學生,如何更好地適應并參與到學校的`日常運作中。

  其次,學校章程中強調的規則和紀律讓我深刻地認識到,無論是在學術學習還是個人行為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規范和標準。規則和紀律是保證學校正常運作的基礎,同時也是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學習學校章程的過程中,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學生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以及如何更好地維護學校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學校章程中強調的以人為本的理念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學校章程中明確提出了尊重每一個學生,維護學生的權益,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入了解到,學校是學生成長的重要場所,每一個學生都應該有權利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學校應該致力于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這樣的理念讓我更加明確了自己作為學生的責任和使命,也讓我更加熱愛這個學校。

  最后,學校章程的學習讓我更加明確了學校的教育目標,以及如何更好地參與到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章程中強調的教育目標,如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等,都是我們作為學生應該努力實現的目標。在學習過程中,我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實現這些目標,如何更好地參與到學校的教育活動中,這對于我個人的成長和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

  總的來說,學習學校章程讓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學校的運作規則和管理制度,更加明白了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目標,更加明白了作為學生應該遵守的行為規范和責任。這些認識將對我未來的學校生活產生積極影響,并對我個人的成長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我相信,在學校章程的學習過程中,我將更加成熟和有擔當,為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校章程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依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探索以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教育為主的社區教育為途徑,進一步優化社區育人環境,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關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學生培養成為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質量,發揮家庭教育的特殊優勢與學校教育互補互促,營造“人人關心教育,個個支持學校”的良好氛圍,促進學校教育社會化,以達到優化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條:任務:堅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發展的方針,積極宣傳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傳授家庭教育知識,溝通學校與家庭教育聯系,不斷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條:教育原則:堅持循序漸進教育原則;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知行統一的原則;堅持科學性,注重實踐性的原則;堅持表揚與引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目標管理

  第五條:家長學校的常設機構是家長委員會,由學校行政、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外聘專家等組成,家長學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長委員會委托學校德育領導小組負責操作。

  第六條:家長學校的班級設置按學生所在班級劃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長委員具體負責。

  第七條: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標、有計劃、有師資、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記錄、有總結。

  第八條:加強家長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家教理論水平和實踐指導能力。

  第九條:以多種形式開展家教活動。

  1、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家長會,向家長全面匯報學校管理及教育、教學工作,全體學員集中上課。

  2、每學期以班級或年級為單位集中授課1-2次。

  3、定期開設家長接待日,由校長室、政教處、段長、班主任接待來訪家長,收集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同時向家長介紹學校的工作情況,加強家長與學校的了解與溝通。

  4、遠程教育的方式:通過網上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教育,實現家庭教育網絡化、信息化。

  第十條授課教師由聘請的專家、學者、學校名譽校長、學校校長、校務委員、優秀家長擔任。

  第十一條以專題講座、專家答疑、座談會、個別談心等方式滲透教學內容。

  第十二條指導家長開展讀書活動。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家長信箱和校長熱線電話。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條、學員參加面授時,實行點名考勤制度。特殊情況不能參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請假。

  第十五條、家長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學年評選“學習型家庭”若干名,由學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條:學員守則

  1、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子女良好的學習習慣。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6、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做到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帶頭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9、要和學校、社區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安排的學習,不無故缺席,認真聽課,學以致用。

  第十七條、“學習型家庭”評比條件:

  (1)積極參加家長學校各項活動,出色完成各項任務。

  (2)熱心教育,關心教育,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3)支持學校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貢獻。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績顯著。

  第四章家長學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家長學校全體成員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獲知學校每學年的辦學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予以答復。

  2.有權無償參加家長學校講座、論壇等各項學習和交流活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乘機斂財,收取費用。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學校應該在合理期限內答復。

  4.在家長委員會成員調整時有推薦和被推薦權,有權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監督。

  5.有義務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和發展思路,同心同德幫助學校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6.有義務參與或配合學校的重大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管理。

  7.家長委員會成員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心的問題,協調家校關系,促進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長公開個人聯系電話,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條:家長學校的工作計劃,經多數成員和學校共同討論通過后由家長學校辦公室牽頭執行。家長學校辦公室在不活動期間,其日常工作由學校政教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須定期舉辦活動,討論、落實、總結家長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在全體家長委員會成員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在實踐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全體成員討論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學校章程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第二條 單位名稱: 。

  單位住所: 市 鎮 街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棗陽市編制委員會批準設立的財政補助事業單位,隸屬棗陽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申請辦理。

  第一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為各類人員及單位提供高效、廉潔、規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協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實施辦法,監管轄區各類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

  3、負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

  4、建立覆蓋轄區的社會保障體系。

  5、負責轄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離休退休、退職等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實施情況。

  7、負責轄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

  8、負責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9、負責轄區社會中介機構、個體工商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按照 機構編制委員會棗編發 [20xx]2號《關于加強和完善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文件要求,成立棗陽市 ,主要職責是:

  一是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是組織實施村干部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及各類社會保險工作;

  三是承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組織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等工作;

  四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調解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第九條 x年7月13日根據市委組織部棗組干[20xx]48號文件任命為本單位負責人,經棗陽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第十條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人社局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人社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人社局同意,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審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學校章程制度 篇13

  xx市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廣大師生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學校《章程》,并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現報貴處核準。

學校章程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團體名稱:足球社團

  第二條:性質 本社團是xx中學學生足球體育運動愛好者按自愿原則建立起來的全面性、非盈利性、開放性的學生體育組織。

  第三條:宗旨 本社團推動校園足球文化的建設,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為宗旨。團結全校足球愛好者, 利用在校時間通過廣泛地開展足球活動豐富學生的業余文化生活,緩解學習壓力,促進足球文化在校園的傳播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

  第四條:地址 xx中學足球場。

  第二章 活動范圍

  第五條:本社團的活動范圍

  1、發動和組織廣大學生積極參加足球活動,促進我校足球運動的廣泛開展。

  2、指導我校足球訓練、競賽等工作,不斷提高足球愛好者的技術水平。

  3、體育課教學中建立好班級足球隊,進一步做好學校體育節級足球賽。

  4、積極組隊參加市、區里的各項足球賽事,開展校內外技術交流活動,達到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增進友誼的目的。

  5、不斷吸收我校足球愛好的學生參加本社團,壯大本社團的隊伍。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志愿加入本社團的意愿。

  2、遵守社團章程,服從社團領導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自覺履行社團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

  4、熱愛足球運動,有一定足球運動的基礎。

  5、品行端正,沒有受到任何處分的,身體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學生。

  6、要養成良好的集體主義作風,杜絕一切不良的個人主義行為, 積極參加活動,嚴格遵守活動時間。

  第七條:會員入社團程序 凡是xx中學的足球愛好者,愿為社團服務并遵守社團章程, 均可向體育組提出申請,經教練能力測試后即可加入社團。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有對本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4、入團自愿,退團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否則有權將其除名。

  2、服從社團組織領導,維護社團權益和聲譽。

  3、有義務積極參加社團和上級發起的各項活動。

  4、有義務監督社團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條:會員退團程序

  1、會員可以自動退出社團,但必須提交申請并說明理由,經社團領導同意后即可退出社團。

  2、會員無故不參加三次以上由社團組織安排的活動作為自動退出社團。

  3、會員有不遵守社團章程、不積極履行社員義務的,經集體討論通過予以退出社團處理,并不得再申請入團。

  第四章 社團組織

  第十一條:足球社團管理機構設 團 長: 副 團 長: 指導教師:

  第十二條: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2、思想積極上進,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3、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三條: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否則有權將其除名。

  2、服從社團組織領導,維護社團權益和聲譽。

  3、有義務積極參加社團和上級發起的'各項活動。

  4、有義務監督社團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議。

  第十四條:社團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五條:團長職責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領導監督本社團成員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3、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4、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條:副團長協助團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團長不在時,代理團長工作。

  第五章 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社團活動內容

  1、本社團應本著宗旨,積極開展各項有意義的活動,多做實事,少走過場,并積極配合學校的大型活動。

學校章程制度 篇15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地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規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電化教育發展規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地中小學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凡與本規程有不符的,以本規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境衛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人與環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代化有關校園環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境建設作好整體規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化育人環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學校章程制度 篇16

  1、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一般應履行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的,休假后必須補上書面手續。

  2、因病因事請鐘點假的,一般由當日值班領導批準,鐘點假不得影響課務,且一般不超過1小時。

  3、教師參加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升旗儀式、年級組聽課、繼續教育及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均作考勤記載。

  4、每月設70元出勤獎,每學期設100元滿勤獎。

  5、病事假的統計除去雙休日和國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發10元,超過10天的其他獎勵最高發放一半,超過20天的其他獎勵不予發放,超過兩個月的繼續按海陵區人事局1998[36]號《關于轉發的通知》文件執行。

  6、上班遲到每次扣發出勤津貼10元,早退的每次扣發出勤津貼20元。

  7、因公外出的須向當日值班領導說明。因故不能準時參加會議、培訓及其他集體活動的須事先請假,否則視同上班遲到或早退。

  8、曠職半日,扣除當月全部出勤獎,并給予相應的處理。

  9、遵照相關政策休假的,每滿一個月當月不作考勤考績,只發放220元地方津貼(學期結束時)。

學校章程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3、所有會員在搞好學習的前提下,有參與組稿、改稿和審稿及文學社一切活動的權利。

  4、遵守發令法規、校紀校規。不得有損害社會、學校和文學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會員每兩星期必須交一篇練筆,主題統一定;每個月至少投稿一次,內容自定。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會員必須善始善終、群策群力,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之中;

  第九條:文學社對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邀請有一定文學造詣的老師、專家對會員進行文學輔導、舉行文學講座;

  2、按時編輯校刊,在會刊上擇優發表會員作品,對內容和題材佳的稿件將推薦到各級報刊雜志社;

  3、每學期評出優秀會員、編輯及文學社工作負責人

  4、在團委批準同意下,不定期舉行筆友會、改稿會、演講會、辯論會等;

  第十條:文學社常務機構,其設置情況另附;

  第十一條:文學社負責人和會員均須遵守章程和社內決議,實事求實地宣傳文學社,腳踏實地地搞好組織建設,對違反章程和社內決議,對文學社造成不良影響者,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處分。

  第十二條:投稿要求

  1、投稿時間: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點:副社長處。

  3、投搞須知:需要寫清作者姓名(含筆名)、班級。

  4、稿件處理:由副社長作好登記后交責任編輯修改、審定后上交主編,主編對稿件進行評審,之后分類登記。所收稿件由編輯部組稿并負責整理,編輯部編發稿件時從中選定。

  5、審稿標準:以質取稿,優稿優發。以質量、用途分:優先稿(A類)、主用稿(B類)、備用稿(C類)和廢棄稿(D 類)

  附:文學社常務機構:

  一、社員全體會議

  1、全體社員參加。會議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內、每學年結束前一月內各舉行一次,由副社長主持。

  2、社員全體會議職責。

  ①監督文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②對文學社內重大決議進行表決。

  ③審議社長學期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二、編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編輯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審定《尖尖角》編輯方針和辦刊宗旨,以及編輯部的編輯出計劃;

  3、定期檢查指導編輯部的工作;

  4、定期召開編委會會議,聽取編輯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編輯部和委員們提出的有關編輯出版問題,審查評議《尖尖角》編輯排版、印刷質量和出版發行中的問題。

  三、社長、副社長

  1、社長職責

  ①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組織社員活動。

  ②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④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評定。

  2、副社長職責

  ① 副社長兩名。協助社長處理校內日常工作。

  ②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

  ③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

  四、編輯部

  編輯部設主編一名、副主編三名,責任編輯若干名,綜合部主任兩名。

  1、編輯部職責:編輯《尖尖角》社刊。

  2、主編、副主編職責: 主編負責社刊的出版、印刷質量,負責一個欄目的選題、組稿、約稿,并對每期擬采用的稿件提出初步意見,向編委會匯報。副主編協助主編工作,并側重一個欄目選題、組稿、約稿,提出擬采用的初步意見,向主編匯報。

  3、責任編輯職責:

  ①負責作者投稿的登記、初審,選編擬刊用的稿件送主編終審。

  ②認真編輯、加工和校對刊用的稿件,做好版面設計,做到刊用稿件的"齊、清、定、美"。

  ③嚴格實行編輯規范和標準,按時按量完成編輯出版任務。

  ④ 積極開展社刊編輯和相關學科的科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水平。

  4、綜合部主任職責:

  ①協助社長、副社長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

  ②社員管理。

  ③稿件收發。

學校章程制度 篇18

  今天,通過對黨章的學習。領會,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政黨,是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它由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中國工人階級是中國最先進和最進步的階級,因而成為中國革命的領導力量和社會主義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集中體現了中國工人階級的階級性質,是中國工人階級中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站在革命和建設的前列,率領我國人民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進行不屈不撓的英勇戰斗。

  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要求黨員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要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貢獻,為人民的利益,在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奮斗,不怕犧牲。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黨的建設,堅持從嚴制黨,發揮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黨的戰斗力,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持黨的路線,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共產黨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只有中國共產黨具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強大的凝聚力。它與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由此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等符合國情,代表民意,能夠限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它通過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地提高了廣大群眾對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奮力拼搏的自覺性,它通過共產黨的自身基層組織和黨員的帶頭模范作用,能夠把人民群眾帶動起來,組織起來,共同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學習新黨章,令我的心靈又得到一次凈化,通過認真地領會八項義務中的規定,使我認識到看一個共產黨員合格不合格,就是要看這八項義務履行得如何。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力的義務。不講義務就是不講責任;不講義務也就分不清楚誰合格,誰不合格;不講義務,黨員所享有的權力也就變成空談。

學校章程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規范學校招生,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xx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391。

  第四條辦學性質:以師范教育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專科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點:象湖校區(鄭東新區鄭開大道66號)、杜嶺校區(鄭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監督檢查錄取過程等事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xx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報名的考生。

  3.我校今年繼續招生培養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九條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收費標準

  文科類:3700元/生·學年

  類:4200元/生·學年

  醫學類:4800元/生·學年

  類:6000元/生·學年

  學前教育:4070元/生·學年(省級高職優質校上浮10%)

  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小學英語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1000元/生·學年

  音樂教育(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暫定:600元/生·學年,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xx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考生文化分、專業分須達到河南省專科最低錄取控制。

  藝術類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考生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考生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其中文化課成績滿分為750分,專業課成績滿分分別為美術類300分、音樂類200分、舞蹈類200分。

  體育教育專業按照我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錄取,分數相等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仍相同,則全部投檔,由學校審核錄取。

  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河南考生,按照河南省統一制定投檔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具有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籍的專科學生,期滿符合學校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鄭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專科畢業。

  第六章 畢業生就業

  第十九條 學校以良好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贏得了社會和用人單位極高的評價。畢業生主要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還有部分升入高校深造。學校多次獲得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主要資助形式包括“獎、助、貸、免、補”。

  1.“獎”:(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2)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3)校內獎學金:對品學兼優、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給與獎勵,標準為500元、1000元、1500元。

  2.“助”: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2)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多個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支付補助金,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鍛煉機會。

  3.“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入學前,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申請辦理校園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本人的學住費和生活費。

  4.“免”: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學生(主要針對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事實無人供養學生、優撫家庭子女、殘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確有經濟特殊困難、無能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予以免除當年學費。

  5.“補”:(1)冬季補貼:每年按照4%的比例為在校內學習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人補助1000元,用于購買棉衣、棉被等過冬必需物品;(2)臨時困難補助: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因本人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產生臨時困難的學生可申請,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 元——20000元。

學校章程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x縣華晶學校

  第二條學校性質:x縣華晶學校為各股東自愿出資開辦,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學校宗旨:x縣華晶學校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堅持教育創新;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創建特色學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第四條x縣華晶學校自覺接受x縣教育科技局和x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社團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學校住所:河北省x縣城區北環路北。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學校業務范圍:中小學教育教學

  (一)全日制小學,已經x縣教育科技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二)初中,已經保定市教育局批準,并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第三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x縣華晶學校依法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x縣華晶學校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成員為5人,董事由出資人推選,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二)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決定x縣華晶學校的彌補虧損方案;

  (四)決定x縣華晶學校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五)決定華晶學校合并、分立、變更、解散方案;

  (六)決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校長,根據校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x縣華晶學校副校長、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

  (八)決定制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決定修改x縣華晶學校章程。

  第九條董事會每年好召開至少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董事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董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十一條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決定。

  第十三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載明授權范圍。

  第十四條出席董事會的人數必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夠二分之一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經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決議有效。

  第十五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設立監事會,監事由出資人選舉產生和更換。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負責對董事會成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權,侵犯x縣華晶學校及x縣華晶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并推選一名召集人。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單位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單位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執行職務時違法法律、法規或單位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校長的行為損害x華晶學校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校長予以糾正。

  第十九條監事會議施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議制度。監事會議需經過半數的監事表決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監事的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單位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x華晶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x華晶學校年度教育教學活動計劃;

  (三)擬定x縣華晶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x縣華晶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單位副校長、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意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八)校長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三條校長在形式職權是,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

  第二十四條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校長不能行使職權是,由校長指定的副校長代其形式職權。

  第四章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x縣華晶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x縣華晶學校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來源:

  (一)董事個人出資;

  (二)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經費必須用于x縣華晶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三十條x縣華晶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x縣華晶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x縣華晶學校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辦分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對x縣華晶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x縣華晶學校修改的章程,須在董事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并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x縣華晶學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有董事會表決通過,并報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x縣華晶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x縣華晶學校無法繼續活動;

  (二)x縣華晶學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單x縣華晶學校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x縣華晶學校終止前,須在x縣教育科技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x縣華晶學校經x縣教育科技局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x縣華晶學校和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x縣教育科技局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八章負責

  第四十條本章程經20xx年9月1日起實話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值日其生效。

學校章程制度 篇21

  :

  章程起草組織由學校領導、中層干部、各年級組學科帶頭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校家長委員會會代表、退休教職工代表參加。章程起草過程中,在校內公開聽取意見;涉及到關系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方向、培養目標、管理體制,以及與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充分討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章程,其內容包含:一、學校管理體制;二、學校機構的設置;三、教育教學管理;四、學校總務管理;五、教師和職員管理;六、學生管理。

  章程草案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后,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后實施。

  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七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辦學指導思想,實現縣內一流,市內知名的辦學目標。

  第三條 本校名稱為長豐縣北城力高學校,位于長豐縣雙鳳開發區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處,是公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基本辦學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

  第四條 本校由長豐縣教育體育局領導,是獨立事業法人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自強不息、敢為人先,教風是團結、嚴謹、善教、創新, 學風是勤思、好學、合作、進取。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國實施素質教育,堅持“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師生共同成長”的辦學思路。

  第七條 依法在普通中小學教育階段(普通高中)為受教育者學習文化科學知識、思想道德養成、發展智力和培養技能、進行科學探索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第八條 初中、小學教育屬于義務教育范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

  第九條 重視和加強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堅持以“五愛”教青為基本內容,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為主線,以基礎道德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為基礎,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條 致力于建立一支學歷合格、師德高尚、年齡結構合理、業務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四條 本校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領導下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及班子成員實行面向全縣選配,由上級主管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校內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長按規定有最后決策權,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領導決策機構

  (一)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職人員參加,審議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根據需要和可能,在有影響的校友和社區人員中聘任校務委員,參與學校管理。

  (二)黨組織。北城力高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對校長工作和學校整個行政工作進行監督,以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三)校長辦公會。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中層正副職人員和其他有關處室、組負責人參加,討論和決定校長提交約有關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機構

  (一)校長辦公室。負責做好學校決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工作信息,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學生德育工作的決策。

  (三)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和教師執行校務委員會和校長辦公會關于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四)總務處。負責學校的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理好財,嚴格制度,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負責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開展。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層級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副校長要起到校長參謀、助手作用;學校部門負責人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者,應協助副校長抓好管理,全體干部應具有現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和責任意識。

  第十八條 監督機制

  教職工代表大會。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代表以教師為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的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數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使教代會職權。高中建立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和公眾媒體的監督,規范學校辦學行為。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十九條 深化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據國家政策、法規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職工聘用(任)制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起與社會主

  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體制和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提高教職工素質,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提高辦學質量效益。

  在教職工評聘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勝任現職工作的教職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緩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鼓勵教職工在職進修。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學校通過對教職工的工作評估推進學校內部勞動分配制度改革,堅持獎懲制度,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第二十三條 本校教職工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的整體目標與任務:促進學生身心素質的協調發展,構建學生正確的認知結構,使學生的.思想、道德、行為整合一體。

  第二十五條 德育工作:學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組,通過各種途徑確保德育工作落到實處。引導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與人相處,自覺成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為規范的模范執行者。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學校以教學為中心,抓好科學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學科課程,搞好科際間學科滲透,使學生獲得廣博的知識。

  2、認真搞好課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觀念,切實抓好科研課題的實踐。

  4、嚴格執行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下發的“減負”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工作:在廣泛開展體育、藝術教育的同時,增強學生自我鍛煉的意識、自覺審美的情趣,使課內、課外有機結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斷提高校園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通過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形成濃厚的教研學術氛圍和鮮明的學科教學流派。

  第二十九條 學校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是隱性課程的具體反映,是學生安靜地讀書、愉快地生活的場所,校園環境的設計和布置充滿教育意義,并達到綠化、凈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學生及家長的權益和義務

  第三十條 本校學生享有下列合法權益: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四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校章程制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學校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貫徹依法治校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養和行為習慣,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條:學校確定《小樹長成挺拔》為校歌,每年舉行藝術節,努力加強校園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學校確立“全心全意為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明確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規范理校、厚實內涵”的辦學思路,堅持以“設施完善,環境優美,師資優良、質量滿意”為辦學目標與辦學追求,努力讓每一位教師都得到幸福成長,每一位學生都得到全面發展,讓學校每一學年都得到點滴進步。

  第五條:學校近期目標:狠抓“四個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設施、一流的師資、一流的質量。

  第六條:學校校風為:團結、文明、求知、奮進,教風為:熱忱、:嚴謹、細致、求實,學風為:誠實、勤奮、活潑、守紀。

  第七條:學校為公立中心小學,學制為六年制。

  第八條:確定每年的9月10日為學校成立紀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校長

  第九條:學校校長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條: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行政管理和教學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干部、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經研究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三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意見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團隊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教育科研;教技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裝備。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根據需要設副主任,學校職能部門人員,由學校黨組織考察,報市教育局和開發區城鄉局審核后由校長聘任。

  第三節: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五條: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項工作,審議學校規劃、人事、經濟、檔案、福利、教師晉級等工作。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是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處理重大問題。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學校中層領導。

  第四節:下轄單位

  第十六條:學校下轄單位有一所幼兒園。

  幼兒園設園長1人,由校長聘任。

  第五節: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貫徹小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道德、勞動、民主法制、紀律教育和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加強對學生常規管理。學校德育處擔負德育工作的責任。

  第十八條:學校按國家和省教委制訂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九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推進素質教育,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堅持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知識、興趣、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水準。

  第二十一條: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設教研組長一名,由校長室會同教導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后聘任,教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研活動。

  第二十二條:由校長室會同德育處在優秀教師中挑選班主任。積極開展年級組各項活動,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教育、指導、管理的責任,并擔負協調班級各學科教學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執行z市教育局《教學六認真要求》,抓好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考核等過程管理,經常檢查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和蘇州市考試制度,組織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二十六條:學校附屬幼兒園按上級的有關文件法規,根據學生的特點,切實做好學前教育,為素質教育打下基礎。

  第二十七條:學校要做好學生的綜合實踐活動,做好現代教育技術培訓。

  第六節:總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條: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預、決算,堅持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條: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并接受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總務部門制訂計劃,合理進行校園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校產管理。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后勤工作推行精細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學校黨組織對學校實行政治領導,發揮監督和戰斗堡壘作用。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黨組織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為:辦學方向;教育教學改革方案;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規范;收費項目及金額;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及熱點問題。

  第三十六條:建立評議、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過教代會或召開座談會采用無記名測評方式評議干部。

  第三十七條:教職工大會按照有關法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校工作報告、改革方案、財政預決算、重要規章制度,并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獎懲辦法、獎金分配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教職工大會,每年召開1—2次。工會委員由工會代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工會委員會具體負責工會工作。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師、職工,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三十九條: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范管理行為。

  第四章:教師、職工管理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校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師自覺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努力完成教育、教學、服務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編制內人員實行上級規定的工資制度,獎金實行考核獎勵制,編制外人員實行臨時工資制。

  第四十六條:學校每學期對教師、職工進行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考核結果以獎金、聘用掛鉤。

  第四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工在教育、教學、科研、學校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突出,由學校給予表彰并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八條:學校對違反《章程》和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職工予以緩聘、轉崗或辭退。

  第四十九條: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師、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退教協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門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法律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學生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必須遵守黨校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五十二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兒童學生進行教育、引導、服務的重要力量,團組織、少先隊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學校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優秀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違反《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給予教育、批評。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本章程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并報z市教育局批準。

  第五十七條:學校根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抵觸的,應予以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中心小學。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制度 篇24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教廳教育規劃綱要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章程建設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24號)精神,加快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實現“到20xx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的目標和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縣教體系統全面開展學校章程制度建設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重要意義

  學校章程建設是推進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需要,是構建現代學校管理體制的需要,是推動學校文化建設的需要,是依法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各學校要通過學校章程編制建設,結合新的教育管理體制,認真研究學校制度建設情況,全面、認真地清理、修訂已建立的學校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規范和制度要求,在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全面的整理和整合,形成一套系統的、適應學校管理和發展的中小學常規管理制度。

  二、學校章程制度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學校章程的內容要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

  (二)權威性。章程是學校組織規程和辦事規則的根本性制度,是一所學校一切人員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學校要以章程為基本依據,制定形成完整、統一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學校各項制度不得違背章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三)穩定性。章程的內容應是學校重大的、基本的、相對穩定的事項。鼓勵學校把自主創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探索固化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學校創新發展的方向。臨時性、階段性工作一般不入章程。一些需要細化的條款可以另外通過規章制度方式呈現。章程語言應莊重、嚴謹、準確、簡練,避免歧義和模糊。

  (四)特色性。學校章程應結合本地社會、文化特點,梳理辦學歷史,反映學校文脈,提煉文化精神,突出辦學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特色,鼓勵因校制宜,打造學校品牌。

  三、學校章程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

  學校常規管理包括辦學章程、領導常規、教師管理常規、學生管理常規、教育教學管理常規、校園管理常規和后勤管理常規等內容。管理制度涉及五個層面。

  ⑴.學校層面管理制度。涉及到學校行政管理、德育管理、校園管理、教學管理、教育科研管理、考試評價、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及監督保障等十一個方面。

  ⑵.人員層面管理。包括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學生行為規范、教師績效考核、教職工獎懲辦法等管理規范。

  ⑶.職責層面管理制度。包括各類人員(校長、黨支部書記、教導主任、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總務主任、教研組長、各科教師、教務人員、電教人員、校醫、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食堂管理員等)的崗位責任等職責管理制度。

  ⑷.工作層面規程。包括學校德育工作規程、班主任工作規程、教學常規工作規程、學校體育衛生藝術等工作規程。

  ⑸.有關具體工作管理制度。按不同類型和情況,研究和制定包括諸如實驗室管理制度、電腦上機制度、圖書管理制度、教師進修制度、請假管理制度、清潔衛生制度、食堂管理制度、校園綠化制度等具體的制度。

  四、學校章程制度匯編

  《xx學校常規管理制度匯編》內容包括:

  前言。

  第一部分:目錄

  第二部分:學校基本情況簡介。

  第三部分: 學校章程。

  第四部分:學校組織機構示意圖。

  第五部分:各種崗位職責、規章制度、評估考核辦法等。

  各級各類學校在本期內要完成管理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完成常規管理制度的匯編。要求編輯打印、裝訂成冊,并連同電子文檔上報縣教體局監審股一式一套。

  五、學校辦學章程制度的報批

  學校章程制度實行報批制。各學校制定的辦學章程和制度匯編,須經學校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填寫《蓬溪縣學校章程報批審核表》一式二份,報縣教體局監審股審核后執行。

學校章程制度 篇2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全面營造學生自主發展的最佳氛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堅持依法治教,走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辦學之路,促進學校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2條學校性質:東臺市教育局直屬初級中學。學校地址:東臺市富安鎮莊丁村四組。

  第3條辦學宗旨:為國家和地方三個文明建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4條辦學目標:為學生終身發展、全面發展奠定基礎,為教師成名成家創設平臺。

  第5條辦學理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實施素質教育,對全體學生負責,對學生全面負責。

  第6條校風:嚴謹、求實、團結、進取、創新

  第7條教風:敬業、愛生、爭先、奉獻

  第8條學風:尊師、守紀、勤勉、自立

  第9條辦學措施:科學管理、全員奉獻、全程拼搏、質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興校、科技強校、三育并重。

  第10條校園精神:挑重擔、吃大苦、一切為一切學生的一切。

  第11條校徽:校徽由“莊丁”漢語拼音首字母變形結合成帆船狀,圖案周圍分別為莊丁學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為:全體莊丁人團結拼搏,揚帆遠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條學校由東臺市教育局主管,校級干部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學校設校長1名,副校長2名。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兩名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分管教學、后勤。

  第13條學校中層設教導主任1名,副教導主任2名。總務主任1名。教導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教學和教務方面的組織管理工作。總務主任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的財務管理、治安保衛,提供良好的教學條件和環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設施和服務,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14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崗位責任制、教師聘任制、結構工資制、獎懲制、依法治校責任制。

  第15條校長履行以下職責:

  (1)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具有創新務實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堅持正確的辦學思想,執行教育法規,按教育規律辦事;

  (2)具有先進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組織實施校務委員會及教代會作出的各項決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師,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5)管好、用好學校經費,提高辦學效益,改善教職員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強自身建設,廉潔從政,堅守高尚情操。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監督,每年向全校教職員工作一次述職報告;校長室擁有學校重大事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決定權、財務基建審批權、自主招生管理權。

  第16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級黨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外,還必須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對學校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與監督,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學校黨組織要加強對共青團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青年團員教師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17條建立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機制。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主要職權包括:

  ⑴聽取、評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和校級干部的述職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⑵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對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根據市教育局人事部門統一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⑶審議校務委員會重大決定,考核方案、獎罰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反映教職員工的意見和要求

  ⑷支持校長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建設,在校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18條建立健全網絡管理機制,開拓性工作,綱舉目張,各自職責明確又齊心合力,不斷開創學校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第19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師生員工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

  第三條 安全工作要堅持以下原則:(1)安全優先;(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3)教育與保護相結合;(4)及時、合法、公正處理安全事故。

  第四條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按照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五條 對維護學校安全有顯著成績或者有特殊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領導和管理

  第六條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區教育局的統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與監督,班主任承擔對學生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教職員工均有維護學校安全和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網絡,配備安全工作聯絡員。

  第九條 實行門衛制度。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有權要求出入學校的人員出示身份證件。

  禁止未經同意的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經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限速限道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學校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不得將非教學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學校安全的物品帶入校園。

  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學校安全保衛人員應加強校園內部的巡邏。

  第十條 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實行學生定期健康體檢制度。

  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的醫療用品和兼職衛生人員;做好常見疾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好學生心理衛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師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條 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對學生進行安全預防教育,使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觸電、防食物中毒、防病、防體育運動傷害、防火、防盜、防震、防煤氣中毒等安全知識教育。

  第十三條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積極開設安全教育課,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的各個方面。積極爭取有關部門配合,對師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對師生和社會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為學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條 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防止和減少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導致的他傷、自傷、自殘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把安全責任落實到相關處室和個人。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月組織人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七條 大型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大型校外集體活動,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第十八條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每學期期末,將安全工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教育主管部門。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全力組織搶救,并在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處理結束后,在一周內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條 加強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設施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規范標準,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定期對校舍進行勘驗檢查和維修。凡發現破、漏、裂、塌、沉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繕、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條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配備各類消防設施、器材,保證完好,保障所有通道暢通。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大型活動,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外出前對師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

  學校章程建設是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基石,是現代學校規范化和法制化建設的重要標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縣教體局和滸坑學校領導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學校章程建設是教育系統落實依法治校的重要舉措,是學校內部管理全局性、綱領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標準推進章程建設。

  滸坑學校認真執行學校辦學章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不斷推進學校現代化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讓我校教育教學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現將我校辦學章程執行情況匯報如下:

  一、學校章程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滸坑學校章程每章每條都經過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20xx年10月,由學校辦公室和工會牽頭,組織全體教師選舉教工代表舉行第四屆教代會,討論、修改滸坑學校辦學章程。并利用教師例會的時間,在全校教師大會上對章程建設工作進行再動員、再培訓,進一步明確章程建設中重點問題。學校章程的制定過程體現職工民主參與,組織廣大教職工廣泛開展討論,不斷完善方案,促進廣大教職工對學校章程的充分理解與認同。廣泛聽取了家委會、社會公眾的意見,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學校總結經驗、探索規律、凝聚共識和促進發展的過程。

  二、健全規章制度,加速完善學校制度體系建設。

  健全的規章制度是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我校根據不斷發展的教育形勢,審時度勢,逐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凝煉辦學章程。在20xx—20xx學年里,我們修訂完善了《滸坑學校教職工學期考評考核辦法》、《班級管理綜合考核辦法》等制度。同時將各項制度匯編成冊,明確各個崗位職責,目標任務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進了學校管理向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方面發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結合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漸總結凝煉出了校訓、校風、教風、學風、領導作風,對學校辦學目標、辦學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學管理等多處進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顯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學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

  (一)堅持辦學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辦學宗旨為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學校的辦學宗旨是為學生營造個性發展的空間,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堅持科學發展,向管理要質量,靠科研創一流,以校園安全穩定為保障,以德育教育、藝術教育、體育教育為特色,深入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質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質教育、德育工作、課改實驗、校園文化和藝術教育等方面彰顯特色。以“規范辦學行為,推進教育公平”為抓手,以“誠信、勤奮、協作、創新”為校訓,高度關注學生健康成長、快樂成才和未來發展,形成了“敬業、愛生、務實、奉獻”的教風,“文明、誠信、樂學、善思”的學風。實現學生“德藝雙馨”的目標,努力打造“和諧校園”、“文化校園”、“書香校園”,積極構建“平安校園”。

  (二)充實學校領導班子,狠抓班子建設。

  學校注重領導班子建設,定期開展政治、業務學習。領導班子全體成員團結、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強;堅持做到“工作干在前、榮譽讓在前、奉獻講在前、困難幫在前、關鍵時刻走在前。”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團結協作,深入教育教學第一線,為師生排憂解難,全校教職工對班子成員的工作滿意度高,家長及社會評價高。學校領導班子分工明確,作風民主,能認真履行職責,具有較強的現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學校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實上形成了“日檢查,周通報、月考核、學期評估、樹模并兌現獎勵”的工作措施。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制定了科學、全面的考核辦法。學校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實行分級管理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層次清晰,責職明確。

  (三)創新德育教育,落實德育工作。

  我校始終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傳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愛國主義、養成教育、法制教育為主要內容,強化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識,成立了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考核、有實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努力關愛和幫助后進生以及有困難的學生。成立了家長教育委員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了“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黨、團、工、隊的團結協作作用,積極開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動。

  (四)加強教學常規質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我校堅持把“以學為主,教學相長;以研促教,開發潛能。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狠抓實教學常規“七認真”(計劃、備課、上課、輔導、作業、考核、總結與反思)的過程管理。加強教研活動,努力提高教師業務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視教科研工作,鼓勵教學研究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認真執行集體備課制度,組織教師進行理論學習和積極參與教學改革、教育科研,積極申報和組織教科研課題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師德師風建設。

  長期堅持不懈地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學習會和師德師風整頓教育活動,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了《教師法》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統“八嚴禁”“六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公民道德建設綱要》等法律法規。認真宣傳教體局關于抵制有償教教和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政策宣傳引導,與所有教師簽訂抵制有償教教承諾加大師德師風檢查考核力度,采用學校領導評、同事評、家長評和學生評以及自評相結合的方式,每學期對教師師德情況進行考核。

  內強素質,強化校本培訓,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立足學校實際,大力開展校本培訓。本年度,我校聘請專家講座等形式開展了新一輪的課標培訓、教育技術能力、三筆字和簡筆畫等教育教學理論的培訓,并在5月份組織舉行了教師基本功比賽。同時,讓更多教師走出校門,參加省、市、縣各級各類業務培訓,重視青年骨干教師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余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為合理回報,其余結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余用于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發布。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范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后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后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為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秘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董事長應盡快召集余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自主辦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規范學校的日常活動,更好地發展民辦教育事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民和縣三味書屋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學校地址:民和縣川垣新區東垣御景2路

  第三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是從事教育事業、非盈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

  第五條 學校業務范圍:高中文化課輔導

  辦學層次:

  辦學范圍:數學、英語、物理、化學

  招生對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教職工代表和熱心教育事業、品行端正的社會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學校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對外發生法律關系,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學校法定代表人的罷免,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審批部門備案。法定代表人離任,應依法進行離職財務審計,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校長

  校長由董事會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后聘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學校董事會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教學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

  (二)依法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訂和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設置校內管理機構;

  (五)根據章程規定的辦學層次、范圍、形式、招生對象,設置、調整專業或學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學校有教材選用、課程設置自主權。

  (六)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處分;

  (七)對受教育者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八)聘任教師及職工、確定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九)根據規定確定和調整課時收費標準;

  (十)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信守職業道德;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學員學習期滿,應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頒發寫實性的學業證書;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及標準,代辦費使用應發清單;

  (七)按有關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正確完成各類報表,上報各類材料;接受管理部門的檢查、評估和年檢;

  (八)加強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學校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全面貫徹素質教育。

  第二十四條 學校須經浦東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取得《辦學許可證》后,依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向浦東新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學校在具備《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票據購印證》后依法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接受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派專人定期的檢查和指導。校長應定期向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匯報學校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擔任學校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人員之間,實行親屬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辦公、教學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和執行學校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教師管理制度、學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條 實行全員聘任制。校長聘任專、兼職教師和其他職工,簽定聘任協議(合同)后上崗。

  第三十條 聘任政治素質高、師德好、有任職資格、具有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有一定教育教學經驗的教師任教;聘任政治素質高、懂業務、責任性強的管理人員任職。

  第三十一條 建立教學檔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檔案目錄分類訂好上一年檔案歸檔。

  第四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注冊資金為20萬元。

  學校經費來源:

  (一)舉辦單位出資;

  (二)學費;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存續期間,資產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三十五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工作人員的`

  前言:“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們家長和老師共同的責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希望我們的學生“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第一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履行學校和班級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

  第二條:遲到、曠課

  3、任何學生的遲到需向任課教師解釋原因。

  4、學生遲到次數過多或曠課將通知家長。

  第三條:缺席

  5、學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須報告校長。

  6、除疾病以外,不允許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學生患傳染病而缺席,重返學校需出示醫院證明。

  第四條:學生用書及書包

  8、學生學習用書必須寫上學生姓名,提倡包書皮。

  9、任何書籍丟失應報告教師。

  10、學生應當愛護課本,破壞嚴重者將予以教育。

  11、所有學生都有背書包上學的義務。

  第五條:學生作業及學習成績

  12、學生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按時上交,及時訂正。

  13、期末成績報告單,學生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第六條:上課時間進出學校

  14、進入學校的學生,門衛室予以登記并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15、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門衛應予拒絕。

  16、學生有特殊情況外出,應當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門衛處登記。

  第七條:學生進入辦公室

  17、必須報告教師,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18、進入辦公室后應保持安靜。

  第八條:學生兩堂課之間活動

  19、提倡學生到教室外活動、休息,反對大運動量活動。

  20、必須做好下堂課的準備工作。

  21、上下樓梯靠右行,學校建筑內以步行為主,腳步聲要輕。

  第九條:學生衣著

  22、上學必須穿著整潔,胸卡必須掛在胸前,少先隊員必須掛紅領巾或佩隊徽。

  23、上學及放學途中學生必須戴小黃帽,但教室里不允許戴帽子。

  24、逢重大節日或升旗儀式時須穿校服。

  第十條:體育課

  25、上課必須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

  26、室外體育課不允許學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學生免上體育課,須出示醫生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場地、器材

  28、所有學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愛惜。

  29、因故意損壞或因不守紀律引起的損壞,學生必須賠償,費用由家長支付。

  第十二條:校內遺失

  30、學校提倡學生不帶零用錢和貴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學校不負責任。

  31、校內任何偷竊行為將受到懲戒,并與家長聯系。

  第十三條:禁止

  32、禁止學生吃零食、上課時間飲水、亂丟果皮紙屑。

  33、嚴禁攜帶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馨苑文學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學團委指導下,形成的一個文學色彩極其濃厚的學生社團組織。

  第二條:馨苑文學社是為壯大文學力量,增強凝聚力,培育校園文學寫手,提高高中生文學創作能力和創作活動,不斷提升文學品位,打造一流文學園地,共同發起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名稱與宗旨

  第三條:文學社的正式名稱是“馨苑文學社”。

  第四條: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培養學生的人文素養,發揮學生的文學特長;豐富學生社團生活,推動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文學社的表現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員管理

  第六條:凡認可并遵守《文學社章程》,愛好文學且有志于業余創作的我校學生,均可向文學社提出申請,經團委和文學社批準后,即可加入這一組織。

  第七條:凡文學社會員均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向文學社書面申請,負責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條:文學社會員均享有如下權利并同時履行如下義務:

  1、有參與本社所開展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有向文學社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學校章程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溫州市龍灣區興永第二小學

  第三條法定代表人:校長

  第四條學校地址:溫州市龍灣區

  第五條學校性質:公辦學校

  第六條辦學宗旨:育人為本,質量第一

  第七條校訓:依仁立人游藝興學

  校風:翰墨飄香雅行致美

  教風:學博樂教日新有恒

  學風:學思蘊樂點滴成習

  第八條本校的審批機關是:

  本校轄區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門是:

  第二章辦學范圍

  第九條學校辦學范圍:

  (一)辦學范圍:普通教育

  (二)辦學規模:

  (三)辦學層次:初等教育

  (四)辦學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區域:溫州市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區教育辦任命,市教育局備案。校長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職權。

  第十一條校長的權利

  (一)決策權。校長對重大問題有最后的決定權。

  (二)人事權。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長。按程序任免中層干部;決定對教師的使用、獎懲;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進教師。

  (三)財經權。學校的財務活動、管理在校長領導下,由財政部門依法管理。

  (四)管理權。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下進行內部管理,依法維護師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條校長的義務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保障義務教育實施。

  (二)接受上級部門依法進行的督導、評估、監察、監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發揮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四)主持由全體校級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校務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審議機構的作用。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建設。構建學校、社區、家庭教育網絡。

  (六)重視辦學基礎條件建設,校園環境、校舍、教學設備設施等不斷得到改善。

  (七)關心教職工生活福利,不斷改善教職工待遇。

  (八)勤政廉潔,為人師表,離任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成立校務委員會,有校級領導、中層干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組成。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校務會議,討論和決定學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崗位責任制。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定崗、定責、定人、定工作量。聘期為年。

  第十六條學校實行工資制。具體構成

  第十七條學校部門設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標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工程,全面發展學生的綜合素質。實施生活德育教育,讓孩子在生活中學會做人,成長為有禮儀、有修養、有文化的合格小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為研究者和榜樣;教育者要把愛心作為教育成功的重要開發資源;教育者要善于從傳統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務是塑造人格,教師的人格是學生人格的一面鏡子,教師必須以身垂范。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實施《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思想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現代法制教育、文明禮儀教育和遵守紀律的教育等等,培養具有健康身體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紀小學生。

  第二十一條建立規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德育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一)堅持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建立健全學校、部級、班級三級“家長委員會”,成立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級管理形式,落實學生的主體地位,重視班級基礎建設,突出班級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條堅持正面教育為主,開展學模范活動,以德養德。

  第二十三條寓德育于豐富多彩的活動和實踐中,積極為學生創造參加社會實踐的機會。

  第二十四條根據信息社會的特點,加強對信息環境、網絡環境下的德育工作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探索對學生進行網絡行為規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條加強體育、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加強衛生管理,加強勞動值日教育,培養學生的良好衛生習慣和勞動技能。

  第五章教學工作

  第二十六條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的指導思想,積極更新教育觀念,不斷深化教學改革,重視課堂教學主渠道的作用,重視學生良好習慣的養成,重視學生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訓練,重視學生創新思維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第二十七條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機構,對教學全過程進行組織、指導與調控。

  第二十八條加強活動課和課外興趣小組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活動類課程的教學水平,逐步構建和完善具有學校特色的現代課程體系。

  第二十九條加強現代教育技術研究與培訓工作,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

  第三十條培養學生的計算機能力,熟悉網絡信息的獲取與發布,能夠利用網絡學習。

  第三十一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好考試工作,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各年級各學科組織的單元考試需經教務處批準。

  第三十二條教師不得利用假期補課,任何人不得濫定復習資料和試題,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從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強對學生各類教學輔導用書的管理,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堅決杜絕由此引發的各種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師

  第三十三條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7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第8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每年制定教師培訓計劃,根據工作需要,有步驟地對教職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及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要嚴格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教師的規范性要求,將師德納入評優、績效的評審中。

  第三十七條對全校教師進行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為聘任、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公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申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職工,根據學校教師獎懲措施予以處罰。

  第七章學生

  第四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成為正式在籍學生。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按照規定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等手續。

  學生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2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43條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二條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罰。學生對所受處罰不服,可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四條學校積極為各類學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課程計劃、學習方式和學習評價上采用彈性機制。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照顧,適當減免學費,確保其順利畢業。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后勤工作要堅持為教育一線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落實和建立各種規章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和服務承諾制。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并依法接受社會捐贈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其他費用。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向師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八條認真貫徹《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并接受政府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合理使用資金,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條學校校產設施按有關規定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嚴格設備管理制度,做好維護和保養工作。建立校舍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滿足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需求,進一步加強學校安保工作,落實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責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修訂需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溫州市教育局核準。

  第五十三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制度相抵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核準之日起施行。

學校章程制度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國際代碼:11826 在陜招生代碼:8110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第四條辦學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證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證書。

  第六條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53年的'西安電力學校,1980年被教育部確立為全國重點中等專業學校,1994年升格為大專。學校承擔著國家電網公司、國網省電力有限公司人才建設和普通高等職業教育的雙重職責,享有“西北電力黃埔”美譽。

  學校辦學成果得到全國電力行業、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先后被全國總工會、中電聯、國網公司認定為“全國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電力行業仿真培訓基地”“國家電網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電力行業無人機巡檢作業人員評價基地”“電力行業職業能力評價基地”。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授予“五星電力技能人才評價機構”。近年來,先后榮獲“全國文明單位”“國家電網公司先進集體”“國家電網公司文明單位”“中國企業大學50強”“電力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貢獻獎”“國網公司職業教育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領導開展學校招生各項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學生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紀檢監察電話:

  紀檢監察郵箱: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20xx年學校擬安排8個專業面向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生源省級招生部門公布數據為準,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核定的招生計劃同時在學校官網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堅持“公正、公開、公平”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原則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結合考生專業,依次確定錄取專業(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且服從專業調劑的,由學校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等實際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如錄取數未達計劃數,按照規定進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學校對考生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學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四條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執行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文件明確規定的錄取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的主要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及其他電力相關企業,色盲、色弱考生須依據自身情況,謹慎報考。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和住宿費。

  第七章獎、助學金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十八條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第十九條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600元~20xx元/學年;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招生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區長樂西路180號

  郵編:

  咨詢電話:

  傳真:

  網址: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章程制度 篇28

  學校辦學章程是學校實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礎性、法規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學校章程對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依法治教、規范辦學行為、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每學期伊始,我校都會組織全校師生,特別是剛入職的老師認真學習我校的章程內容;通過學校網站、公示欄、LED屏幕、校園“成長家園”微信公眾號、班級QQ群等網絡信息載體等多種方式讓家長、社會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內容,熟悉章程規定的學校管理制度、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內容。我校認真執行學校辦學章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治校,不斷推進學校管理制度建設,全面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為學校治理的“憲法”和依法辦學的基本依據。

  現將我校辦學章程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強化依法治校意識,不斷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完善學校辦學章程。

  健全的規章制度是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我校根據不斷發展的教育形勢,審時度勢,逐步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凝煉辦學章程。在20xx—20xx學年里,我們修訂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時將各項制度匯編,成冊,明確各個崗位職責,目標任務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進了學校管理向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方面發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結合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學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經總結出了校訓、校風、教風、學風,落實踐行學校辦學目標,優化辦學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顯學校辦學特色。

  二、堅持辦學目標,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堅持辦學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圍繞“融入自然的成長家園”這一目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達成“健康快樂,真誠和諧”的教風,“靜得下心,學的開心”的學風。努力打造“和諧校園”、“文化校園”、“書香校園”,積極構建“平安校園”。

  (二)充實完善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狠抓隊伍建設。

  1.學校機構內設合理,分工明確,執行規范有效。學校建立了分工協作、職責明確、上下貫通、運轉高效的管理運行機制。在學校管理中,學校實行以“校長→校長辦→部門”為主線的行政管理體系,以“德育處→年級組→班級”為主線的德育管理體系和以“教導處→科組→備課組→教師”為主線教學管理體系,通過“分段管理,層層負責”的管理模式,學校各項工作合理有序地開展。教師團隊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發展機制,教師在團隊中凝聚力強,表現優異,老教師以身作則,兢兢業業;新教師成長迅速,成績斐然。學校領導班子分工明確,作風民主,能認真履行職責,具有較強的現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學、高效的管理機制。

  學校確立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計劃、每學年副校長以上班子成員述職述廉”的管理機制;在落實上形成了“日檢查,周通報、月考核、評優評先并兌現獎勵”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制定了科學、全面的考核辦法。學校組織機構健全,內部實行分級管理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層次清晰,責職明確。

  (三)創新德育教育,落實德育工作。

  我校始終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傳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愛國主義、養成教育、德法教育為主要內容,強化全員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識,成立了德育工作領導小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考核、有實效。堅持正面教育為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努力關愛和幫助后進生以及有困難的學生。成立了家長教育委員會和社區教育委員會,形成了“社會、家庭、學校”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充分發揮黨、團、工、隊的團結協作作用,積極開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動。

  1.充分發揮少先隊德育工作主陣地作用,結合各學科課程有機滲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題中隊會、紅領巾廣播站、國旗下講話、文明班級評比等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和管理,通過“星級班級”、優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評選,促進了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

  2.大力開展德育實踐活動,促進校園文明風尚進一步形成。近年來,學校堅持了對學生每月素質綜合考核、星級少年評選活動;堅持定期更換“文明之星展示欄”、文化長廊內容、經常舉行各類“手抄報”評選活動,結合重大節日、傳統節日,大力開展德育實踐活動;學校每年清明節都會組織少先隊員開展網上祭掃英烈活動,對學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四)加強教學常規質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我校堅持把“以學為主,教學相長;以研促教,開發潛能”作為教學工作指導思想,堅持以教學為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狠抓教學常規“七認真”(計劃、備課、上課、輔導、作業、考核、總結與反思)的過程管理。我校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不隨意增課、減課、調課、停課,堅持實行教學常規檢查考核制度,將教師落實教學常規情況納入教師績效考核;并堅持對教學管理進行督查評估,及時了解教學管理存在的問題。不斷改革教學評估方式,促進教學管理向著科學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2.以教學工作為龍頭,狠抓教學常規。

  首先,名師教研進學校。20xx年10月我校承辦xx區民辦小學英語教師培訓活動,由x老師作講座分享與指導。10月17日,區教研員x老師蒞臨我校進行視導工作,先后聽了和兩位老師的課,對我校語文教學進行現場把脈。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員主任帶領各校語文科組長蒞臨我校進行聽課評課交流活動,隨后x老師做了的經驗分享。同年十一月,區教研員x老師蒞臨我校指導工作,深入課堂聽了鐘文娟老師的課。隨后,作了“精心設計,讓數學課堂更精彩”的講座。英語課組“引出去”以及語文和數學科組“請進來”的科研活動,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師的專業教學水平。

  與次同時,我們狠抓課堂第一線。要求教師在平時要嚴格要求自己,狠練課堂教學基本功,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能力。教導處組織開展了“人人一節優質常態課”的活動,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學質量。

  繼20xx年12月,我校榮獲“小學綜合學業質量優秀獎”、“小學綜合學業質量進步獎”和“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達標獎”后,20xx年12月,我校再獲三項大獎“小學綜合學業質量優秀獎”、“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優秀獎”和“小學生體質健康水平進步獎”。

  (五)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師綜合素質。

  學校最大的財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富有改革創新、求真務實精神的師資隊伍。我校堅持以人文關懷與制度管理相結合,以學習培訓為載體,外塑形象,內強素質,在教師隊伍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1.學校依法實行工作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護教師合法權益。我校依法推行學校崗位聘用制,堅持實行教職工聘用制和崗位責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遵守組織紀律,服從組織安排,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計劃,認真履行和落實教育教學與安全責任“一崗雙責”,自覺完成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鼓勵教師積極參加進修培訓,并依法保護教職工的一切合法權益,認真落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制度,大力表彰先進、師德模范教師。

  2.外塑形象,狠抓師德師風建設。

  一是長期堅持不懈地對全體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學期剛開學,就開展了教師師德培訓,并且在每周五業務學習對教師進行師德教育,通過“遵紀守法,加強師德師風教育”專題學習,杜絕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現象,培養教師的'敬業愛崗精神。在上學年中,我校切實加強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師認真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提高教師的法律意識;接著,在學校工作會議上,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在上學期末,我校還專門開展了大康小學教職工師德師風專題講座,進一步強化了教師責任,健全了師德制度。二是認真宣傳落實教育局關于抵制有償教教和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政策的宣傳引導,與所有教師簽訂抵制有償家教承諾書。

  三、學校決策機制民主,校務公開透明。

  每學年,學校都會通過教代會、工會等組織,以民主生活會的形式,征集學校發展意見;通過學校行政會議,各職能部門自下而上開展自查工作;通過家長委員會、家訪日等,發放家長調查表等途徑,征求家長對學校辦學與發展的建議。凡是涉及學校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問題,均需經過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凡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及辦事程序均予以公開,增加了學校工作的透明度,師生員工對校務公開的滿意率為100%。

  (一)不斷完善和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我校定期舉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就學校的重大決策進行討論。會議就學校干部任免進行評議,對涉及全體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了教職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在每次的會議中都有專人進行記錄,留案備用。

  (二)大力完善內部管理,校務公開透明。

  實現財務管理規范化。學校建立了物品采購、驗收及保管小組,各小組明確管理職責,嚴格報批程序,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公示和公開招標,從預算、簽訂合同、決算到審計,均嚴格規范,實行陽光財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證了學校工作的正常運作,設施設備維護較好,理財規范有效能,校園信息網絡順暢,教育資源基本滿足師生課程教學的需求。切實做到合理開支,對口入帳,日清月結,定期公布;制度齊全、按章運作、無亂收費現象。財務資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項、粘貼、裝盒、存檔,并在學校的公告欄進行公開公示。

  當然,我校在執行辦學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這需要我們對黨的教育事業的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和學校管理理論,并與當前日新月異的教育發展形式相結合,不斷完善學校的規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學校事情,契合教育發展形勢。在執行中,要把每一個方面確確實實落到實處,加強檢查考核,才能保證我校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xx區xx小學

  20xx年10月20

學校章程制度 篇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市內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狀況,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五星職業技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均為三年。學校為民營單位。

  第四條 主辦單位:xx市五星教育集團。

  第五條 協辦支持單位:市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市內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人民群眾及私營工商業者。

  第六條 主管部門:xx市教育局。

  第七條 服務范圍:面向市內外初高中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第八條 服務宗旨:以育人培技為本,探索科學有效的職業教育教學方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懂技術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九條 校訓校風:誠實、和諧、教書、育人;務實、求真、開拓、創新。

  第十條 教風學風:敬業、愛生、求實、進取;尊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十一條 辦學方向:誠信辦校、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科研興校。

  第十二條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

  第十三條 育人目標: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創新。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十四條 學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董事等若干人組成。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董事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學校董事會的'監督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董事會成員協助董事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有關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長應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向學校董事會通報工作,自覺接受學校董事會的監督。董事長在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前,應主動征詢董事會的意見,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聘任與解聘,應經校董事會考核、研究決定。

  2、董事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民主監督。董事長在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注意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范文《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3、董事長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考核。

  第十六條 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在上級群團組織部門指導下,學校設置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

  第十七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在董事會的參與協調下,學校設董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招生就業辦等中層機構。

  1、董事辦公室在董事長指導下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工作。

  2、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行為規范的管理、學籍檔案管理、國家資助款的申報和發放、保險辦理及理賠工作,校園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校園廣播室的管理、學生寢室管理、學生會等組織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教務處負責教學教研工作,具體負責教學計劃編制及課程安排、職業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教學考試考核等工作。

  4、總務處負責食堂監管、教學用品采購及保管、衛生保潔、基建維修等工作。

  5、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學生頂崗實訓的安排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 教研組 根據培訓工種及專業情況,分設理論教研組和實訓教研組,在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設圖書資料室,主要負責圖書和教材保管以及發放工作。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要求,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結合新時代需要和社會實際,制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學校中期發展規劃一般為五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規劃在時間上同步。

  2、學校長期發展規劃一般為十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規劃同步。

  3、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為公歷自然年度,兼顧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學年度的特點。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規劃由學校董事會組織擬定,交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或相應批復后,學校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及學校內設部門、組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在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政策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適當變更。變更內容需交董事會通過后予以實施。

  2、注意工作過程中相應文字、圖片實物、典型經驗、學術成果等資料的整理。

  3、規劃、計劃、方案等實施結束后必須提前做出相應的工作總結,經董事會通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4、學校內設部門、組織等,在學校整體規劃、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部門、本組織的特點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要求,結合學校整體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交董事長審閱批準后,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備案。

學校章程制度 篇30

  吉林省高等學校章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1號)的總體部署,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學習宣傳、貫徹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教政法廳〔20xx〕1號)的要求,為做好學習宣傳與貫徹實施工作,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我校啟動了大學章程修訂工作。

  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專門成立以黨委書記和校長為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制定《長春理工大學修訂大學章程工作方案》。章程修訂過程中,多次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學校領導班子專題研討,對章程中的關鍵問題以及反饋意見充分研究論證。經反復論證完善,教代會討論,校長辦公會通過,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已形成《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

  大學章程是我校按教育部統一部署所完成的`“長春理工大學憲法”,意義非凡而重大。現向貴辦提交《長春理工大學章程(核準稿》,請予核準。

  20xx年xx月xx日

學校章程制度 篇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組織的正式名稱為x職業技術學院足球協會

  英文名: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由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自發組織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宗旨

  一、遵守x職業技術學院有關規章制度。

  二、團結我校足球愛好者,積極調動同學們對于足球運動的積極性,促進足球運動在我校的健康發展,為增強同學們的體質、豐富同學們的課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和為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三、積極組織各種足球訓練及競賽活動,加強會員之間與各協會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精神:堅持不懈、勇于拼搏。

  第五條歸屬管理:x職業技術學院足球協會接受學生處及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業務范圍及內容

  第六條 本社團的業務范圍

  積極開展各種足球競賽活動,組織會員訓練,提高會員的足球技術和拼搏精神。

  第七條 職責

  一、搞好x職業技術學院足球協會自身組織建設,廣泛聯系和團結各協會,使其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積極開展與其他高校的足球交流活動,增強與各個高校間的友誼。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凡是對本協會有興趣的x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參加本社團活動的權利;

  三、有按規定優先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及發展方向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四、對本社團及本社團組織的活動有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和執行本協會章程、決議和決定的義務;

  二、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形象及權益的義務;

  三、完成本協會分配的任務的義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退出x職業技術學院足球協會的規定

  一、凡有要求退出本協會意愿的會員必須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方可予以退會。

  二、會員退出后將失去會員資格及對本協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及其產生的主席團,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利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委員。

  3、決定終止事宜。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組織機構的設置:

  下設主席團、秘書處、競賽部、宣傳部、外聯部、組織部、裁判部、財務部。各部長任期為一年(如遇到特殊情況將由主席召開會員大會商討人事變動)

  一、主席團

  1、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門部長組成。

  2、主席團的職權:

  ⑴制定本學期活動計劃。

  ⑵組織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秘書處

  1、秘書處由一名秘書和副秘書長及若干委員組成。

  2、秘書處的職責:

  ⑴負責本協會文秘工作,包括做好會議記錄,協助各部門制定各種規章制度。

  ⑵協助協會主席管理好協會。

學校章程制度(通用31篇) 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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