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通用3篇)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 篇1
一、病房各項物資(藥品、被服、家具、醫療器械、貴重儀器、日用品、病人財產等)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二、管理有計劃,有賬目,定期清點檢查、保養、維修、
三、對損壞丟失物品,應及時追查處理。
四、病房請領物品應有管理同志負責,病房護士簽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應辦理借物手續,急救設備、貴重儀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經護士長同意再辦理借物手續并交班。
五、各項財產管理工作如下:
(一)藥品管理制度
1、藥柜內各種藥物應有一定基數,不宜過多,避免積壓浪費
2、貴重藥品及毒麻藥品,如使用應嚴格按規定登記,各班認真交接班。
3、按規定每周一、四到醫院藥庫領齊基數藥物。
4、負責管藥的護士,每周一全面清點檢查,領取增添各種藥品,以保證供應,領藥本及藥品基數本應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病房有固定被服類基數及周轉數。
2、負責季節性被服類的`聯系工作、
3、病人損壞的被服類,由病房護士長與總務科協商作價賠償。
(三)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1、每日接班時,由主班負責清點貴重儀器,發現數目不符,有破損及時追查。
2、儀器使用不良及時維修,保證病房正常使用。
3、貴重儀器設維修管理檔案。
(四)病房病人財務管理
1、安全檢驗收回的病人錢物要標記病人姓名,寫交班放到指定地點保管,會客時交家屬帶回。
2、為病人代購日用品,由當班者驗收簽字后交給病人。
3、因治療需要外出時,所需衣物統一由病房管理。
4、開放病房病人財務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 篇2
1、門診是醫療工作的第一線,由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領導門診工作。門診部設主任、副主任和護士長各一名,具體領導和組織門診各項工作。門診藥房、收費室、掛號室、檢驗科、放射科、特檢科(功能科)等應接受門診部的協調管理,門診部應經常與各科室協調、溝通,研究解決門診工作中的問題。
2、各科主任、副主任負責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指導,各科確定一名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協助科主任領導本科的門診工作。
3、各科醫師、護士在門診工作期間,在醫務科和門診部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人員調換時通知醫務科和門診部,以保證門診工作的正常運行。
4、門診醫師要相對固定,輪換不宜過快。實行醫師兼管門診和病房的科室,必須安排好人員。各科應派有一定經驗的醫師擔任門診工作。
5、醫師對病人要盡快做出診斷或初步診斷,凡疑難重病人不能確診,病人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或療效不顯著,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視診或請主任醫師會診、
6、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應定期出門診,解決疑難病例。醫院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專科門診
7、對于興奮躁動病人、重病人、高燒病人、65歲以上病人及來自遠地的`病人,優先安排就診。
8、門診醫師對病人要詳細詢問病史、進行認真體格檢查,簡明扼要準確記載病歷,不得隨意涂改,各科負責醫師或科主任應定期檢查門診醫療質量。
9、門診檢驗、放射等各種檢查結果,必須做到準確及時。門診手術應根據條件規定一定范圍。
10、門診各科與住院部和病房應加強聯系,以便根據病床使用及病人情況,有計劃地收容病
11、做好分診工作,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據上級要求建立相應診室(如發熱、腸道門診等)。各科要做好疫情報告和慢病報告、
12、門診工作人員要做到關心和體貼病人,態度和藹,有禮貌,耐心地解答問題,做好首診負責。分診護士要維持好候診秩序,有計劃地安排病人就診。
13、門診經常保持清潔整齊,改善候診環境,加強候診教育,宣傳精神衛生、衛生防病、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優教知識。
14、門診醫師要采用療效保證、費用合理的治療方法,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盡可能減輕病人的負擔。
15、對基層或外地轉診來的病人,要認真診治。在轉回基層或原地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16、導診護士做好門診病人的引導工作,關心和幫助危重、老弱、殘疾病人的就診,協助興奮躁動、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診。
精神病醫院管理制度 篇3
1、醫療護理文件由護士長負責管理,各醫護人員均需按照管理要求執行。
2、所有醫療文件應有固定的放置地點,取用后應立即歸還原處。
3、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在使用時要小心謹慎,不可污染、撕破、殘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歷在使用時,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任何醫療文件非經一定手續不得隨意攜帶出病房。病人外出會診或轉院時,只許攜帶病歷摘要。
5、所有醫療記錄應對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響疾病的恢復。
6、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歷須按規定排列整齊,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號碼歸檔、
7、交班本、治療單、處置薄等應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備年度內查閱。
8、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帶住院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