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體育教學檔案管理工作,提高體育教學檔案的質量和科學管理水平,體現體育組的教學情況,實現教學檔案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更好地為體育組的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歸檔
體育教學文件材料歸檔是指把體育組在教學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和文件,按照分類保管的辦法集中存放,以供檢索、查閱。
二、歸檔范圍
1、教育局及學校有關體育教學的文件;
2、體育組人員組成及變動情況,教師業務情況登記表,教師基本情況材料(含學歷、學位、職稱、履歷、業務情況獎懲、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或復印件);
3、教學改革方案、計劃;
4、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各種圖片、聲像資料;
5、典型教案、體育教師備課計劃及記錄;
6、教學進度表;
7、教學總結與考核;
8、運動會方案、比賽過程圖片、比賽結果;
9、學生考試成績及學生體質與健康測試達標情況;
10、學生在各類體育比賽中的獲獎證書。
三、歸檔程序
(一)形成積累
1、在教學過程中,各體育教師把自己的有關需歸檔的材料整理完畢并寫好目錄,裝訂后交體育組檔案管理員(如果沒有專職管理員的,一般由體育組組長兼任)歸檔;
2、體育組檔案管理員按文件材料分類列表歸檔,并定期整理。
(二)整理組卷
1、檔案管理員要對檔案進行分類存放,并造冊存于電腦,以供查閱;
2、卷內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應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的要求排列;
3、檔案制成要求材料質量優良、書寫字跡工整,文字清晰。文字書寫禁止使用紅墨水、鉛筆,非檔案專用圓珠筆及復寫;
4、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且審核、簽發手續完備;
5、填寫案卷封面各欄目,標題要簡短、明確。
4、檔案的查閱
外單位人員要查閱、借閱、復印檔案的要經校領導批準,體育組檔案管理員要將檔案的查閱、借閱、復印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5、施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學院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醫學院檔案管理辦法工程檔案管理制度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 篇2
1.心理咨詢中心檔案歸檔制度
凡屬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的各種門類載體資料(學生心理檔案、心理測試量表、心理測試結果和其他相關文字資料、錄像、照片、音頻文件等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統一保管。
1.1歸檔范圍
1.1.1學生心理咨詢相關記錄(包括個別咨詢記錄量表、個別咨詢轉介記錄表、個別咨詢效果調查表及統計結果)
1.1.2工作相關文件(包括參與心理工作學生名單、工作效果反饋表及統計結果)
1.1.3團體輔導相關文件(包括團體輔導協議書、團體輔導報名表、團體輔導效果反饋調查表)
1.1.4心理測試結果及報告
1.1.5學生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相關電子、聲像資料
1.1.6給類上級通知
1.2歸檔要求
1.2.1學生心理咨詢文字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指定專門管理人員負責收集、積累整理編號歸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
1.2.2儲存電子文件的載體或裝具應貼有標簽,標簽上應注明主要內容和存入日期等放入相應檔案袋。
1.3歸檔時間
1.3.1學生心理咨詢相關記錄表在每學期咨詢結束直至該學期結束時間段內,將應歸檔的文字材料整理編號經心理咨詢中心審定后,以時間段為單位(一個學年為一個時間段)統一放入檔案資料柜。
1.3.2各項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應在每學期結束前將應歸檔的文件歸檔存放。
1.3.3聲像文件材料應在各項活動結束后,整理好隨時歸檔,每學期結束前將各類聲像文件材料刻錄備份,編號統一放入檔案資料柜。
1.3.4學生心理檔案因按規定年限完好保存,對保管期限滿或失去保存價值的方案文件要按規定銷毀。
1.4歸檔份數
1.4.1學生心理咨詢記錄表和轉介記錄表存放文件為原始文件一份,個別咨詢效果表存放文件為原始文件一份,統計結果作為電子文檔資料存放。
1.4.2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動檔案存放文件均為原始文件一份。
1.5移交手續
移交文件材料或檔案要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材料清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各保存一份存查。
2.心理咨詢檔案提取查閱制度
2.1由于咨詢需要必須再次提取學生心理咨詢相關記錄表,須經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主任批準,按規定填寫《心理咨詢中心一般檔案查閱登記表》,方可提取。
2.2外單位人員查閱心理咨詢檔案外的其他檔案材料,需憑證明并經心理咨詢中心主任批準,按規定填寫《心理咨詢中心一般檔案查閱登記表》,方可借閱。
2.3原始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僅限室內查閱。
2.4查閱檔案材料,不得在原件上添劃、涂改或拆散、折疊損壞檔案,違者嚴肅處理。
2.5未經心理咨詢中心主任批準,不得復制、復印咨詢中心的檔案材料。
3.心理咨詢檔案存放管理制度
3.1檔案分類存入檔案柜。
3.2放置檔案柜室內嚴禁吸煙和堆放雜物。
3.3檔案柜、箱須放置防蟲劑。
3.4室內需保持清潔衛生,并配有遮陽設施。
4.心理咨詢檔案保密制度
4.1學生心理咨詢內容屬于最高級(道德級)保密,應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
4.2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紀錄、測驗資料、信件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作為檔案,妥善保管。
4.3除了心理咨詢人員和檔案管理員以外,學校任何其他人員包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都無權查看心理檔案室檔案材料。
4.4查閱檔案資料,未經心理咨詢中心主任批準,不得帶離。
4.5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4.6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
5.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對此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小學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利用范圍:凡在本館保存的所有檔案,我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明均可利用。
2、利用時間:檔案館為利用檔案者隨時提供,利用檔案原則上在閱覽室進行,特殊情況需利用檔案時,需征得本館同意,方可外借,借閱者要負責檔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時返還。
3、利用程序:電函、信件利用檔案者由本館工作人員代查、代函并按規定收取費用。本人來館利用檔案的需先出示個人所持證件,經驗證持有合理有效證件的,由本館工作人員代查,經本館工作人員檢查復核簽證后,方可帶走所取材料。
4、檔案利用者應遵循下列規定:
(1)查閱、摘錄、復制尚未開放的檔案須經館長同意,必要時報請上級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2)利用者需要采用復印、照相方法復制檔案,均由檔案館負責辦理,并按規定收費。
(3)利用者所復制的檔案(證明材料除外)除經本館請示上級領導機關特許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陳列、展示或再行復制,絕密檔案復制件應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和外國人利用檔案,應持市以上有關國家機關介紹信,并按國內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關規定辦理。
(5)檔案利用者,不得在檔案材料上勾畫、圈點、涂改,并有義務愛護檔案,不得轉借和拆卷。凡對檔案造成損壞的要負責經濟賠償,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5、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利用者應主動熱情服務,做到百問不煩、百拿不厭、有問必答、并盡可能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隨時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饋,不斷改進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