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設備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1
廚房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1. 廚房設備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崗,由個體人員包干責任。
2. 設備用具使用后要隨時保持清潔,做到無灰塵,水跡,油漬,不腐銹。
3. 設備和用具使用完畢,使用者應及時清潔,并將其放回原位,責任人有權檢查。
4. 各種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發現人員要及時向廚師長(行政總廚)匯報,聯系修理,不得帶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崗的員工,必須對廚房機械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訓,掌握要領后方可操作使用,責任人有指導培訓的義務。
6. 員工必須對廚房里的設備,設施,功能及用途進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設備操作前,需看清說明再使用。
7. 對廚房的設備、用具、員工不得私自拆裝,如因人為操作不當引起的損壞,由員工瞬息萬變行承擔賠償責任。
8. 調離或離開原崗位者,應對所保養使用的設備工具如數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如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9. 各崗位使用的設備,應按作業指導書中的規定每天不要的維護,并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論什么原因,均應及時報修。
10. 由設備使用人向廚師長報告報修內容和理由,由廚師長填寫報修單簽字確認后方可。
11. 廚房設備出現的報修問題,由廚師長進行分類處理。
12. 設備使用人在使用前經過嚴格培訓,但操作時違反操作規程,不僅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責任人全部承擔,如果因此造嚴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處罰責任;
13. 設備的使用因操作者人為因素造成的,其維修費用由責任人自己承擔;
14. 如果設備的故障屬于正常范圍內(因磨損、老化等)的,其維修費用則由本廚房包干分配的維修費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5. 廚師長將《報修單》的存根放到維修報告存放夾內,每天進行檢查,影響作業的設施設備一天未修復上報店長進行協調,其他超過三天上報店長。
16. 作業時間內出現直接影響工作的設施設備必須在五分鐘內報修,報修后十五分鐘維修人員未到現場,及時反映給廚師長或店長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鐘維修人員仍未到現場由經理催修。
17. 送達《報修單》后,未給予確切的維修時間且未影響工作的,但在24小時內仍未得到修復的設施設備由店長催修。
18. 廚房員工應嚴格執行,如違反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廚師長(行政總廚)監督執行。
2. 本制度如與本店相關制度發生沖突,按本店制度執行。
3. 本制度需根據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為止。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2
酒店設備維修工具管理制度
1.工程部設備維修工具分為三類:個人保管類、班組使用類和部門使用類;個人保管類工具較小、價值低、使用頻繁,一般由個人直接保管;班組使用類工具較大,價值較高,適合班組專業化使用的要求,一般由班組保管;部門類工具價值高,不經常使用,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管理。
2.個人保管類工具管理
(1)領取:由班組領班提出申請,經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領取;
(2)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編制明細個人保管類工具登記單;
(3)使用:個人保管類工具為員工自用,不得借與他人;
(4)報損:損壞或丟失,立即上報領班,領班根據情況,區分責任,編制報損單送交工程總監/經理,工程總監/經理簽批后到工程倉庫重新領取,庫管員即時修正記錄;
(5)交回:員工離職或調離崗位不再需要該工具,需將工具交回,如不交回,相應進行扣款。
3.班組使用類工具管理
(1)領用:班組領班提出申請,工程總監/經理同意簽批后,或由工程倉庫發放,或直接采購;
(2) 登記:工程倉庫發放后,以領用申請為憑證,以班組為單位,并以申請人為負責人進行登記;
(3) 使用:工具使用,由班組領班負責管理,工程部內部借用,需經領班批準,外部門借用,需經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4) 損壞:發生損壞,立即報告工程總監/經理,并查明原因,追查責任,由工程總監/經理做出報損單,或修理,或重新領用,或再次申購。
4.部門使用類工具管理
(1)存放:存放于工程倉庫或指定地點,由專人保管;
(2)使用:使用由工程總監/經理批準;
(3)損壞:由工程總監/經理寫出書面報告,追查責任人責任。
5.所有工具皆為酒店財物,一律不得帶出酒店或私用。
6.各班組建立自己的工具明細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3
公司設備部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4
廠企設備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機械設備、工具是公司重要資財之一,必須建立和健全設備使用管理程序,進行規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統計公司資產。
第二條 凡外購、自制各種設備和工具都必須辦理申請、審批、驗收登記、定位放置、繪圖造冊、檢驗報廢程序規范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應按公司指定的機械設備放置點定置管理,未經公司許可不許隨意搬放他處,以便于公司繪制設備分布平面圖和定期盤點核算資產。
第四條 設備調用、搬遷位置,必須報辦公室設備管理人員造冊備案,并隨時更改放置平面圖和跟蹤統計。
第五條 凡新購的機電設備,必須報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對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指導,方可投入使用,確保人機安全投入運作。
第六條 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工廠發給的一切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必須當天報部門主管人員并申請補發。
第七條 屬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進行專業定期維修保養,并作好維護記錄,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狀況,預防早期磨損。
第八條 設備工具的報廢、更新應由使用部門填表申請,經設備專業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核實簽認后,方可將《設備報廢申請表》隨同《設備申購表》交公司重新申購或換用。
第九條 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有關員工,本章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遇本章節未規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處理。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地質、測量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充分發揮作業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程作業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專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經緯儀、水準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搖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遷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必須用傘遮住,防止日曬。
7、激光定向儀的現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放在比較平坦的地方,不準用手提著或懷抱著開箱。
9、儀器在取出前,應松動各制動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將儀器輕輕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緊聯結螺絲,待確定牢固后手方可離開儀器。儀器箱放在附近,嚴禁坐人。
10、觀測工作結束后,應將儀器各個部件調整到正常位置,再裝入箱內。
11、在外出或下井時,首先檢查背掛是否牢靠,裝車時嚴禁倒置并將儀器放在軟座上或抱懷中。
12、使用者必須熟悉儀器結構、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嚴格按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13、儀器應放在干燥、通風良好、溫差變化不大的房間里,儀器箱內應放干燥劑而且要有專人定期檢查,若有損壞或發霉現象,要及時修理清除,儀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專人負責。
14、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6
清潔設備管理及工具的管理制度
(1)負責使用、保管及保養各種清潔設備。
(2)任何機器、工具的外借必須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私自借出。
(3)使用后的機器要及時清潔并按照正規的保養程序進行保養。
(4)任何機器、工具使用后要放回原處,不得亂放一但丟失照價賠償。
(5)定期對機器和使用工具進行清點。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總則
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經濟、合理,在保證生產正常的條件下,不斷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儲備量。組織監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節約,延長工具的使用壽命,降低修復等方面的費用。從而完善工具申購、領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申購、審核
各單位須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本著節約、降耗原則,申報工具計劃。
1、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時,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2、個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損壞的`,有設備部、供應部鑒定書的可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3、增加人員時,憑員工報到單、工種變更單申報工具申購計劃。
4、因特殊原因申報工具申購計劃,必須經過設備部特批。
5、經過簽字的申購計劃單返回設備部存檔備案。
第三條 工具的采購、領用
1、供應部必須按申購計劃購買合格的工具,以滿足生產的需求,對于使用過程中發現工具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2、各單位領取工具時,工具出庫單經設備部工具計劃員按申購計劃核實后簽字,到供應部倉庫領用,無設備部簽字的工具出庫單,倉庫不得隨意發放。
第四條 工具的管理
1、各單位的工具管理部門為各生產廠設備科(無設備科的單位由部門指定并上報設備部),各單位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工具管理工作。
2、各單位必須建立工具臺帳,臺帳要按公司下發的表格按工具所屬類別(常用手動、鉗工、電動、氣動、起重及液壓、切削、測量、個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實到班組,并指定負責人。工具臺帳要和設備部工具臺帳經常核對。
3、個人工具按公司規定的標準發放、領用,由本人負責保管。離職時,應將工具退回分廠,并在臺帳上注明。未將工具退回要從其工資中按工具價值扣除,超出部分從生產廠工資中扣除,廠長承擔10%。
4、調職時,工具負責人更換要辦理交接手續,并在臺帳上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按工具價值從工資中扣除。
5、大型、專用工具的調配須聽從公司設備部的安排、調配。
第五條 工具的使用、修理
1、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發動和依靠員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強在工具使用過程中的技術指導,嚴格按工藝規程進行。
3、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修復工作。
4、具有修復價值的工具,損壞后本單位要盡力修復,如本單位無能力修復,可報請供應部外委修理。
第六條 損壞、更換、報廢
1、工具丟失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人為損壞的工具按原價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2、質量問題損壞的工具,必須由設備部、供應部與分廠共同鑒定后,工具可以舊換新,損壞的工具上交統一銷毀。
3、個人工具達到使用年限后以舊換新。
4、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工具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本制度由設備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8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所有施工設備、工具的使用、維修、保養、檢定報廢等環節。
1、按照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及實際施工需求合理配置施工設備、工具,確保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其性能、操作方法且持有相應設備的操作資格證,嚴禁無證操作,嚴禁無證未經培訓人員代替上崗操作設備,嚴禁操作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操作人員帶病操作、酒后操作。
3、工作中,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接觸機械設備,以防發生事故。
4、各施工設備、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不得盲目操作。
5、嚴禁使用超期帶故障未作檢修的施工設備及工具。
6、嚴禁設備超負荷運轉,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處理故障。
7、工作結束后,應對機械進行清潔、潤滑,并切斷電源,鎖好箱門。
8、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設備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共同完成。
9、設備的使用與保養必須堅持“養修并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排除發現的故障,及時進行清潔、緊固、調整、反腐、減少機械磨損,按照保養期限或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適時安排設備的維修。
10、施工設備的維修,具有自修能力的可自行維修,否則需送專業單位進行維修。
11、主要施工設備進行修理后,必須進行檢定驗收并取得檢驗合格證。
12、設備如因超負荷、誤操作或故障而損壞或性能無法保證施工需求的應停止使用,并標識“待修”標志。
13、須封存的設備按照程序進行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封存,并建立臺帳;封存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狀況不良的設備應檢修后再辦理封存手續。
14、凡要報廢的施工設備需按報廢程序進行鑒定、審核,經最終審批后進行報廢處理,凡報廢的設備不得再繼續使用。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9
物業工程設備管理制度:工具管理制度
第三節 工具管理制度
一、領用工具時應填寫《工具領用登記表》,實行工具報損制度。
二、領用者應愛護工具,對損壞的工具經工程主管確認后方可以舊換新。
三、對大型工具應建立嚴格的報損制度,并按照財務相關制度及《采購控制程序》進行。
四、對工具實行個人負責制,誰丟失誰負責賠償。
五、對于公用工具及大件工具應由班長負責進行統一管理。
六、對在工作中損壞的工具應向工程主管匯報 (同時將損壞的工具交回管理處集中處理)方可領取。
七、對于損壞的工具由管理處定期進行統一銷毀(應有相關負責人簽字)。
八、對于專用工具應由專人管理,一旦損壞應填寫損壞原因,如屬人為損壞則需進行賠償,如屬自然損壞則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辦理。
九、絕緣棒、手套、鞋等監視和測量工具定期送檢。
工具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1. 保潔部工具的管理與發放,由保潔主管登記造冊,統一管理。
2. 各崗位工具由保潔員負責,工具落實到人。
3. 保潔主管每周清點抽查一次各崗位工具。
4. 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出直接責任人由使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