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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5-02-16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8篇)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斗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衛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組織管理:

  (1)泰安中行項目部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項目負責人和工程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泰安中行項目部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衛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部位環境和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補充消防器材,保證其處于使用狀態;

  (3)各部門要制訂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并報消防中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泰安中行項目部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衛部備查。

  法律法規

  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余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xx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并公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后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后,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注: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筑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準后,作為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3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并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戶了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臺、前后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制品容易著火者,當發現住戶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并盡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戶小心燃點香燭,并制止住戶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戶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盡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戶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戶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說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4

  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

  3、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種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院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委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卜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病區、氧氣處、鍋爐房、計算機中心。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保證業戶及物業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管理(服務)中心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秩序維護部主管應對消防設備、設施巡檢制度的落實進行監督管理。

  3.2工程維修部應積極配合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檢測工作。

  4、內容

  4.1供配電房、發電機房及其他重要機房內禁止堆放易燃物。禁止吸煙,并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設備(器材)旁邊禁止堆放任何雜物。

  4.2各走道、樓梯口等疏散部位要保持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指示燈要保證完好狀態,禁止業戶在走道、樓梯、垃圾桶旁燒紙、焚香。

  4.3秩序維護部應每月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巡檢并填寫《消防栓檢查記錄表》、《滅火器檢查記錄表》,以保證設備、設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4.4消防噴淋管網水壓由秩序維護部負責每日巡視一次,發現問題馬上報修并在《崗位值班記錄表》記錄。

  4.5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消防預演。

  5、相關記錄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一)、庫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

  (二)、車庫為機房重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庫或長時間庫內滯留。

  (三)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氣油、油漆、稀料)。

  (四) 、未經工程部批準不得擅自接拉電源線、電器設備等。

  (五)、球車管理人員每天交接班時、仔細對所有電源插銷、插座進行檢查、發現短路、漏電、發熱等現象及時報工程部維修、更換、千萬不能勉強湊合。

  (六) 、在崗人員均應掌握三懂“、三會“、即(懂得火災危險性和不安全因素、懂得消防知識、懂得防范措施、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七)、在崗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無故不得亂動或雜物遮擋。

  (八)對違反本制度者、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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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月日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的平安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的平安的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的平安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的平安責任制和崗位消防的平安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假設發現幼兒園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平安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標準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的平安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的平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播送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平安出口上鎖。

  5、嚴禁將平安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喪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的平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平安管理制度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前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消防控制室應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備專人24小時值班,每個班次不應少于2人,并實行崗位操作責任制,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具有一定相關專業知識,并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嚴禁存在化學危險物品和無關的.雜物,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 操作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電話、在控制室會客。嚴禁脫崗、睡崗和酒后上崗。

  第五條 控制室內應設置顯示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有位置的平面圖或模擬圖,制定火災發生后消防設施的操作規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交接班、報警設備檢查,發生火災信號處置、滅火操作設備檢查和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記錄制度。

  第七條 對建筑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測試和保養,保證消防系統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運轉及其設備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嚴禁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范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并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盡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周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掛牌。

  3.6用于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為行為將其長期固定并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志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為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并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志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并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柜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并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志》。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煙場所吸煙;禁止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煙缸里,禁止向舷外亂丟煙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煙場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范,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為,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并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范,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恒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臺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為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并滿足船檢規范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為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范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范。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并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采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并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并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為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均屬于重點防火部位,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二)主電室及高壓、低壓配電室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廢舊備品備件,保持室內整潔,通道暢通無阻。

  (三)工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

  (四)停產檢修或平時打掃衛生時,禁止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擦洗設備;對使用過的棉紗、油布、油漬及其它可燃物質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五)因生產需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六)工作人員應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電纜層、電纜溝等設備及部位進行清理維護,防止塵污造成短路,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和上報。

  (七)雷雨季節來臨前,應對防雷和防靜電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符合規定要求,接閃器引下線處于良好工作狀態,保證電氣設備和人身的安全。

  (八)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撲救火災和火場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妥善保管,自覺維護和保養。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1各單位配電室應張貼“閑人免進”標志,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如工作需要,應經電工同意后方可進入。

  2電工要持證上崗,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要堅守崗位,勤檢查,勤巡視,及時排除異常情況,避免發生短路、斷電、火災等事故。

  3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消防制度和安全運行規程,禁止在崗位內喝酒、吸煙、娛樂、睡覺等,嚴禁擅離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做好設備運行登記和工作記錄。

  4配電室內不得堆放雜物及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嚴禁堆放可燃物品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堅持每年春秋季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配電柜等進行清掃。

  6安裝、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時,要在電閘懸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標志牌,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7應按規定正確填寫倒閘操作記錄。

  8經常檢查配電室通往室外的擋鼠板是否插好,經常檢查墻體、門窗和通風處的防護網是否嚴密,有無孔洞、縫隙,防止飛鳥、小動物進入造成短路,引起事故。電纜溝內應定期投放鼠藥。

  9熟知消防報警程序及配電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保證消防器材處于完好有效戰備狀態。

  10保證應急照明裝置正常運行。保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處于完好合格狀態。

  11配電室出現故障,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并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規范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二、范圍

  適用于消防泵房管理。

  三、工作內容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運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并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周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并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并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周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周三下班后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并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涂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于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準,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煙,并設明顯標志。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切實把消防工作納入幼兒園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1)成立由園長、分管副園長、消防安全員、保健人員、各班班長組成的防火領導小組。

  (2)后勤人員組成滅火行動組,協助專業滅火人員的工作。

  (3)各班教師、保育員負責引導幼兒疏散。

  (4)保健醫協助醫療人員負責救護。

  二、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請消防專家講消防安全知識,舉辦各種消防知識宣傳及競賽活動,增強全體教職員工及幼兒的消防安全意識。

  2、加強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三、消防知識培訓制度

  1、定期組織各崗位負責人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要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要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四、防火檢查制度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檢查制度。

  2、主管領導和各部門要加強對各崗位的防火檢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督促及時進行整改。

  4、檢查情況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每日要檢查消防安全情況,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幼兒在園時,教學樓、辦公樓、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六、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人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栓、防火器才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園內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部門下班后,要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后勤人員必須經常對園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修、確保安全。

  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應予以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消防安全工作,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有備無患、小火能自救、大火不傷人的要求。要堅持消防安全工作與教育教學工作統一研究、統一布置、統一落實、統一檢查、統一講評、統一表彰。每學期要組織一次疏散撤離預案的演練,使消防安全工作真正得到落實,保證全體師生員工和幼兒園財產的絕對安全。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值班人員應熟悉工作區域內供電系統,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電氧焊時必須嚴格按審批后的措施操作。

  第三條 巡回監視電器設備運行狀況,出現有火花、發熱、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主管部門;硐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物品。

  第四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部份嚴禁在井下存放;嚴禁將乘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第五條 出現火險時,應立即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和主管部門;電器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六條 加強消防知識、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消防意識和自身素質;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二)庫房管理制度

  1、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

  2、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

  3、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

  4、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

  5、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6、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7、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8、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

  10、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

  11、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

  12、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并納入后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后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托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員為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員、衛生清潔員為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無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并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學生舉辦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情況下,向校保衛處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并對活動現場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條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對于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違規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采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對于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于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盡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對學校保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整改復函,報送學校保衛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布,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積極參加學校保衛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為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后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監督條例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按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安全責任制》履行職責。

  2、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管專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撤除、移動和改裝,并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更新。

  3、庫內保持整潔干凈,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及廢品。

  4、禁止使用電爐,生活用火應做到人離火滅。

  5、五級以上大風天氣,禁火區內禁止一切生產、生活用火,并加強巡視。

  6、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做到“二會”一一會保管、會使用,“三定”一一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四不”一一不丟失、不損壞、不銹蝕、不霉爛變質。

  7、發現火患按屬地原則立即處理;發現火警報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組織處理;發現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根據火勢情況組織報警,重大以上的火災事故或險情應請示上級領導,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健全公司防火檔案,關鍵危險點和重點部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并進行演練。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1 、填寫動火動焊申請書,說明動火動焊原因和地點,并確定施工負責人。

  2、報企業安全部門審查,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3、由安監、保衛部和施工部門到現場確定動火,動焊范圍及注意事項。

  4、清理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對設備上的殘、浮藥須進行消爆處理。

  5、施工過程中須有安全和保衛部門人員現場監督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6、施工完成后清理現場,并由相關責任人驗收后簽字。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5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并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為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并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為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為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6

  總 則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內部全面建設向一流邁進,真正發揮企業消防站的戰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供全體消防人員自覺遵守。

  第一章 微型消防站管理規定

  1、消防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每班(帶班員、戰斗員)不少于6人。值班期間不許請假、脫崗、溜崗。

  2、接到火災報警時,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公司義務消防隊員到達火災現場確認,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利用崗位上或起火部位就近的滅火器材展開滅火行動,并視火場情況報告轄區消防中隊。

  3、轄區消防隊到達現場后,微型消防站人員應立即匯報火場情況,接受消防隊統一指揮。

  2、按時上班,若有遲到者,未提前請假者按遲到論處。

  3、凡在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下班又未經請假者,按早退論處。

  4、消防站內的所有執勤戰備器材,不得用于非滅火和救援行動。

  5、義務消防隊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消防技能訓練,每季進行一次重點部位演練,每半年參加一次公司組織的滅火演練,努力提高自己的身體素質及各種滅火技能。

  6、義務消防隊員每年必須參見消防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微型消防站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義務消防隊員應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訓輔助工作,確保培訓效果和安全。

  8、微型消防站應在值班室設置消防應急戰備柜,配齊常用滅火器材,并經常檢查,確保完整好用。

  9、微型消防站負責維保公司的監管,并將維保情況上報,定期與轄區消防中隊聯合檢查。

  10、微型消防站負責落實公司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站長工作職責

  1、消防站站長在公司防火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負責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經常組織全站人員學習政治、消防法規、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和有關規定,嚴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消防站全面建設,不斷提高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整體戰斗力。

  3、負責組織全站人員的業務和技能訓練,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經常組織防火、滅火演習,熟練本級組織指揮戰術和消防工作業務,加強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時消除隱患。

  4、負責站裝備器材的管理,熟悉各類器材、裝備、設施的性能和數量、質量,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并抓好落實,始終保持裝備、器材和設施處在良好的備戰狀態,符合滅火作戰的要求。

  5、負責全站人員工作分工的勞動組合,熟悉站員的擅長,科學分工,優化組合,嚴格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實施獎懲手段,模范帶領全站人員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6、組織消防人員深入現場,掌握公司廠區的防火工作情況,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經驗和資料。

  7、定期向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協調有關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長在站長領導下協助站長工作,站長不在時,履行站長職責。

  第三章 副站長工作職責

  1、副站長在站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2、模范帶領本站消防員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責任制長期落實,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3、負責組織本站消防員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趕赴現場,運用正確戰術和撲救方法進行撲救并向上級報告;

  4、加強對本站人員的教育管理,經常組織站員學習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戰術技術。圓滿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5、督促站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裝備器材。

  6、督促站員詳細填寫交接班記錄, 認真進行交接班。

  第四章 消防戰斗員工作職責

  1、積極參加學習和訓練,做好各項執勤備戰工作。

  2、保證個人裝備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裝備)保養及完好。

  3、服從火場負責人的指揮,完成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4、明確自己的分工,聽到出動信號迅速著裝出動。

  第五章 例會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開一次例會,由站長主持,全站人員參加。(如有特殊情況,站部另行通知)。 例會內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2、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實情況;

  3、總結經驗,講評各班次值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強調和要求的有關工作及注意事項;

  6、聽取站員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無特殊事由,站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設記錄本及簽到表,由專人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六章 交接班制度

  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時,將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設備等進行移交。交接時,雙方在場認真清點,交接后雙方在值班記錄上簽字。交接內容包括:

  1、介紹當班滅火、火災隱患及遺留工作,提醒下班注意情況。

  2、認真檢查器材,保證裝備完好。

  3、認真清理值班室、保持衛生干凈、整潔,各類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認真清點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并做好值班記錄。交接雙方要認真辦好交接班手續,防止物品丟失、損壞等問題的發生,各班必須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 器材(裝備)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須嚴格執行器材(裝備)管理的有關條例,遵守維護保養、保管、檢查制度和使用規定,防止器材(裝備)損壞、丟失、銹蝕和失效,保證器材(裝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1、使用器材(裝備)的人員必須熟悉器材(裝備)的性能,做到會使用、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2、各種器材(裝備)必須按照編配用途和技術性能使用。

  3、使用器材(裝備),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嚴禁擅自動用消防站的器材(裝備)。

  5、器材器材應設置細致準確的臺帳,并每季度清點一次。

  第八章 廠區消防設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員對廠區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并在器材檢查登記表上簽字,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廠里并盡快解決。

  2、保衛科、站部每月將根據情況對廠區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不定期檢查,同時進行考核、獎懲。

  以上各條請全站人員嚴格遵守執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綿陽X有限公司保衛科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7

  一、為了保證同學們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精神飽滿地投入到學習中去,提高學習效率,特制訂本規定。

  二、全校學生實行午休制,午休時間是每天中午1:10-2:10。

  要求:

  1、凡宿生必須回宿舍午睡;

  2、非宿生中午回家者,應在家午睡;中午不回家者,應在課堂或學校閱覽室課桌上打瞌睡。絕不能逛街、參加體育運動、聊天喧嘩等。

  三、檢查

  1、宿生午睡情況由宿委會檢查;

  2、非宿生午休情況由學監組檢查。

  檢查結果納入文明班評比之中,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規定者,按每人次扣1分處理;若發現有不服從管理或故意擾亂秩序者,交政教處視情節輕重,作適當紀律處分。

  四、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義務消防管理制度 篇28

  一、網吧消防管理制度

  1、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網吧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店面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網吧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網吧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

  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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