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核算管理制度(通用5篇)
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篇1
1、酒店的存貨包括總倉及各二級庫內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內的工服、棉織品;工程部倉庫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
3、領用和發出的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低值易耗品在領用后次月分期攤銷,兩年內攤銷完。
4、酒店各類存貨按類別設立明細賬,按照管理部門分倉庫設專人保管。強化收、發、存管理,每月盤點一次,年終應進行全面盤點。盤點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帳實相符,杜絕盲目進貨。
5、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扣除責任人及保險公司的賠款和殘值后,其余計入管理費用;屬非常損失的,在扣除保險公司的賠款和殘值后,余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篇2
1、財務機構內部設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2、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財務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負責人監交,財務部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酒店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提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會同監交。
5、酒店財務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6、財務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規定取得和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
7、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并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賬、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8、會計資料(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總帳、明細賬、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以及各種報表、財務報告等)必須指定專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統一歸檔管理。會計資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請示財務部經理同意,并做好登記手續。
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篇3
1、物業管理區域內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費。
2、公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費及場地日常小修維護費。
3、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服務費。
4、園林綠地日常維護費,包括淋用水費。
5、環境衛生、除“四害”管理服務費。
6、用于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7、公用設施設備、部位及場地水電費。
8、建筑物公共設施保險費。
9、建筑物外觀經常性清洗刷新費。
10、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費用。
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篇4
1、酒店經營部門之間的有關費用和收入的劃轉、管理費用結算、財務物品有償調撥、合同價款結算等業務,業務發生部門應填制“內部往來結算通知單”,送交對方部門及時記賬;對方部門核對后,及時傳遞到財務部門。
2、酒店應該嚴格按照信用等級審定制度,確定各客戶的信用等級及掛帳制度,以便按此隨時進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審定制度執行的部門和個人,發生賬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承擔。
3、對往來結算業務,應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進行分戶設帳,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月底對往來款項余額列出分戶清單。
4、財務部應對往來帳業務指定專人經管。每季度末經管人員應匯集編制應收賬款帳齡情況表,提出應收賬款的帳齡分析報告,對逾期未結清的往來款項,要及時分析情況,追查責任,健全制度,采取措施組織追收工作。屬于會計人員延誤期限或不負責任引起呆帳、壞帳損失的,要追究當事會計人員的責任。
5、對于帳齡超過一年的大額應收帳款,要向債務人索取“確認證明書”及“還款計劃書”。
6、屬于個人簽字擔保的消費款項,擔保人應在十五天內負責將款項交回財務部。超過十五天的,擔保人應由主管領導簽字聯保,否則財務部將在擔保人的工資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當事人的擔保簽單權,直至全部扣回為止。
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篇5
1、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建立和健全內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提供財務分析報告,協助領導搞好經營管理決策。
3、監督物業管理費的收繳和運用,抓好各種應收款項的收取工作,核算長期拖欠不清的款項,督促經辦人限期清理。
4、編制記賬憑證,及時記賬,及時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5、按照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費用的撥付、結算等工作。
6、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核報一切費用。
7、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支票的使用規定,做好收費發票的購買、保管、使用及回收工作。
8、稅收的核算與申報。
9、銀行賬務往來的核對。
10、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接受財稅機關、主管部門和領導的檢查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