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使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風和教風建設,樹立良好師德形象,依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范圍
(一)課堂手機管理
上課期間,授課教師應以身作則,將手機關閉或調到靜音狀態,不得有接打電話、玩手機、發短信等使用手機行為。
(二)會議手機管理
會議期間,教職工應將一切通訊工具置于靜音或振動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三)培訓手機管理
培訓期間,參訓人員應保持培訓會場安靜,將手機調到靜音或振動模式,不得在培訓會場接打電話。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接聽電話,到培訓會場外接聽。
三、監管部門及其職責
(一)監管部門
1、課堂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教務科。
2、會議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辦公室。
3、培訓手機管理,監管部門為會務組。
(二)監管責任
1、教務科組織人員負責巡堂督查,發現上課時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2、辦公室安排人員負責會議督查,發現開會期間違規使用手機情況,應當取證,經查實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3、各監管部門負責受理學生及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教師的舉報,經查證后,按本規定進行處理。
4、各監管部門每周公布一次違規使用手機教職工名單及處理情況,每月匯總后向主管校長報告。
四、處置辦法
五、附則
1、本辦法由學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教務科共同組織實施。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2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小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后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后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公司標準化的實施,保證通訊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本規定。
1、手機話費補貼標準話費的'補貼,公司每個人員手機補貼106元,其中每月返,37元需自己繳納69元公司來報銷,余額不足需及時充值,保持通訊暢通。如超出補貼標準自行支付。手機及卡號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要愛護公共財產,若丟失或人為損壞的應及時匯報辦公室辦理,并按原價賠償。
2、手機自領用起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前必須保持暢通,隨時能聯系到本人,如月內有三次聯系不上本人,報銷50%,五次聯系不上,手機費不予報銷。在信號不好時,可用私人手機聯系,確保隨時聯系到本人。
3、無特殊原因不得拒接未知電話。
4、上班時間內不得使用公司手機辦理個人事情。
6、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7、手機微信、qq的使用,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首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罰100元,第三次取消當季話費報銷資格。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實施樂捐制度。
8、如發現手機及卡號私自交于公司以外人員使用,按次計算,每次扣罰50元。
9、調離原崗位或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的由該原崗位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調離原崗位或離職。
10、套餐含300分鐘國內通話時長100分鐘本地通話時長和800MB國內流量,注意使用情況查詢。
手機的領用的公司各營銷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審核通過,報告總經理審批后,到行政部辦理手機領用手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頻通話、寬帶上網、大容量數據存儲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信息,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信息。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秘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項目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了解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存儲柜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項目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項目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并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并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泄密事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泄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制定本規定。
2.手機分類
2.1公務手機:凡享有公司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2私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個人使用,公司不補貼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2.3私有公用手機:凡屬個人購置,公司部分報銷話費的手機(含小靈通)。
3.手機使用:
3.1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必須從早上上班時間開始開機,至22:30前不得關機,休假期間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關機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
3.2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行政部經(副)理、保衛科(副)科長、儲運部經(副)理、車隊(副)隊長、小車司機須24小時開機,不得關機。
3.3因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儲運部貨車司機從早上7:30開機,至23:00前不得關機。在外執行任務的司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
3.4生產一線工人上班時間不得攜帶手機(含小靈通)。
3.5非生產一線工人除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外,有必要在工作時間使用私用手機的人員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審核、常務副總批準方可使用,否則上班時間手機(含小靈通)不得開機。
3.6除個別領取小靈通話費補貼的人員可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外,所有領取手機話費補貼或全額報銷手機話費人員不得使用小靈通進行公務聯絡。
4.手機維護
4.1所有公務手機及私有公用手機應保證在規定開機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4.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4.3若手機丟失,應于48小時內(如出差外地,應于回公司后48小時內)購買新機、補辦sim卡并開通。
4.4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向行政部說明(下班時間通知總機轉告),并告知聯絡方式。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八、學校校內公用電話: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7
1、教師要熱愛學生,關愛學生,以正面教育,鼓勵表揚為主,以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學生,以自己的良好行為習慣潛易默化地影響學生。
2、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3、全勤的教職工每月發給全勤獎30元,有遲到、早退、曠工等現象的,無全勤獎,另外遲到、早退者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5元/次,曠工者扣20元/次。
4、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輕微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向家長解釋,并承擔相應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轉學,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發當月獎金,若無不安全事件發生,當月兌現50元安全獎。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職處理。
7、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
8、各班放學后,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師生外出活動時,注意及時關燈、空調、電扇等。
9、同事之間應該團結互助,不斤斤計較,嚴禁同事之間鬧情緒,互相詆毀、有損教師形象的事件發生。(出現此類事件,批評、教育不改正者且情節惡劣者,為了維持教師隊伍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做勸退處理)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8
一、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電話手表等電子產品進入校園。原則上任何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入校園,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各一份。經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生入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存入學校手機保管柜,禁止帶入課堂。
二、老師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老師發現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須及時制止,登記學生姓名、班級等信息,有權收繳學生手機至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班主任或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必要時請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因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進校園,手機被沒收期間造成的損壞或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三、嚴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年級組、班主任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學生攜帶手機情況,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做以下處理:
1、沒收手機由學校統一保管并通報批評,寄宿生取消寄宿資格;
2、責令該學生作出書面反省;
3、記錄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平臺”;
4、取消該學生本學年所有評優選先資格;
5、通知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
四、嚴肅處分態度惡劣的學生。老師在收繳手機的.過程中,學生出現不配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態度惡劣的加重處分并通知學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五、特殊情況下手機使用管理。確因學習需要將手機帶入校園并用于學習的,需由學生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或教練)簽字,報德育與學生發展處審批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學校藝術節、體育節、社團節、科技節等大型活動,禁止學生攜帶手機進入校園,如需拍照宣傳,班主任可安排班級宣傳員攜帶相機負責活動拍照。
六、不得布置需使用手機的作業。老師須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七、保障學生正常通話需求。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聯系,由學校與相關通訊部門配合,在校園內安裝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方便學生與家長通話。
八、加強教育引導。學校通過周會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九、做好家校溝通。學校通過信息平臺、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家委會、家長大會等多種途徑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十、本規定從20__年2月28日起執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9
一、培訓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校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建設和諧學校,結合我校實際,決定啟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程,以均衡發展工程拉動全校義務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整體提高。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因地因人制宜,通過校本培訓,使我校教師在教育教學專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滿足教師個體發展需要,切實提高教師個人素質和專業水平,推動教育教學發展,促進教學發展,促進學校發展,為我市教育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和貢獻。
二、培訓職責
校長是培訓的設計者和第一負責人。成立以校長為核心,由其它副校長組成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以校教導主任和校骨干教師形成的骨干力量,帶動和促進所有參與培訓的教師,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各負責人要明確職責,確保培訓計劃順利實施。
三、培訓規劃
制定以“提高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為中心,以貫徹新課標為原則,以探討新的學習模式為目標”的發展規劃。每位教師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本質區別,有針對性的制定出適合個體發展的,具有本年組特點的教研目標及培訓實施計劃,每個年組要研究確定一個培訓主題。
四、實施原則
1、實行“教研和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教師要在工作中不斷學習來完成校本培訓。因而必須將個人,年組培訓與教研科研相結合。形成年組間、同志間的互動、互助和集體研討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向前發展。
2、教師積極自主的學習原則。教師是學校培訓的基本元素,教師只有在校本科培訓過程中不斷地積極主動地學習新觀念,探討新方法、研究新問題,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識及能力,這樣才能不斷完善自我。
小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帶入校園。
如離家較遠、父母繁忙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佩帶和使用手機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填寫《XX小學學生因特殊原因在校攜帶使用手機申請單》報班主任。
二、班主任統一上報學校審批備案。
學生進校后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放學離校時下發學生。班主任務必將學生手機妥善保管。
三、上課期間,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找學生,可通過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系,下課后通知學生用個人手機聯系家長。
不攜帶手機的學生需要手機通話時,由老師提供方便。
四、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不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的學生,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并通知家長領回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取消本學期評先評優資格。
五、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并及時送交班主任。
按上述第四條進行處理。
六、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擔,并將在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七、學生違規攜帶的手機(包括電話手表等通訊設備)如有遺失,學校概不負責。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省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為將“外防輸入、內防反彈”落細落小落實,進一步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學校發展,進一步加強疫情溯源和精準防控,提高校園各門崗、卡點通行效率,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自20xx年4月8日起,在前期試運行基礎上,嚴格實施核驗健康碼進出校園及校內防控卡點,具體通知如下:
一、因防疫工作需要或其它確需出行的教職工(含聘用人員),須出示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學校人事部出具的復工證明,通過微信掃描防控卡點的場所專用二維碼并出示健康碼通行憑證,同時配合執勤人員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二、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及其它確需出行的居住在校內的教職工家屬、居民及校內租住戶,須出示由所在社區開具的出行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三、在校內承擔后勤保障等工作任務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出示由校內對口管理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四、因防疫或復工復產需要出行的駐校外單位職工,須出示本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復工證明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五、為學校運送防疫、生活、科研及其它必要物資的送貨人員及車輛,須出示由采購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送貨單以及本人的“健康碼”,經執勤人員核驗并測量體溫登記后方可出入校門和通過校區之間卡點。
六、出入校園的車輛,仍應嚴格執行之前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人員和車輛流動管理的通知》要求,由指定校門出入。
師生員工和校內居民非必要盡量不出門,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團購的食品和快遞頻次,真正做到防微杜漸,領取外購物品時注意做好戴口罩等自我防護。
確需出行的師生員工和居民,必須按要求出具相關通行證明,主動掃碼或出示“健康碼”;出行時要嚴格遵循出行路線,不得在規定出行地點以外的地方逗留。
學校各門崗、卡點執勤人員要嚴格落實身份必問、信息必錄、體溫必測、口罩必戴的要求,若發現持黃碼、紅碼的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現場管控,同時報告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對不配合管控的,將報告公安處置。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1
隨著手機的普及以及手機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日益突出。為避免學生不當使用手機,創造良好的教與學氛圍,向學生提供安全的、有保障的學習環境,借鑒區內外中小學手機管理的經驗,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目的
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主要是為了規避以下可能引發的問題:
1.引發攀比心理;
2.導致偷盜、搶奪和潛在的欺負行為;
3.影響學習,比如分散注意力、干擾課堂、考試作弊等;
4.垃圾短信、不良圖片、照片或視頻及上網不安全因素等對學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5.影響家庭教育,比如家長通過手機與孩子談話而忽略面對面的交流和關心;
6.從微波輻射安全角度來看,學生經常使用手機可能有害身體健康。
二、具體規定
1.禁止學生帶手機進入學校。
2.如果學生確需帶手機進入學校,學生及家長必須填寫承諾書,家長務必陳述學生帶手機入校的理由。并獲得學校批準。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須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不攜帶高檔手機到校;
(2)在課堂上必須關機;
(3)非緊急情況,在校期間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機,如通話、發短信、玩游戲、拍照、攝像、上網等;
(4)同學之間不得相互借用手機;
(5)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師辦公室充電;
(6)出于安全和禮貌,不允許使用耳機;
(7)必須確保手機中沒有暴力或低級的圖片;
(8)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帶手機入考場,考試期間可交由老師暫為保管。
經學校批準同意帶手機進校的學生使用手機應承擔的責任:
(1)在上學或放學路上手機丟失或被盜,學校不承擔責任;
(2)在校期間,如果發生丟失、損壞、被盜以及因輻射引發健康問題,學生自己承擔責任;
(3)若因充電或其他行為造成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手機所有人承擔;
(4)建議學生為手機設置密碼,學生要對手機涉及的隱私負責,學校對手機中的信息資料的損壞或丟失不負責任。
3.家長如需聯系學生,可以通過班主任、老師或門衛等途徑傳遞信息;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學生可以使用學校設置的專用電話聯系父母。
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罰
1.如果學生帶手機,而沒有提交承諾書或沒有被學校批準,手機須交由學校暫收代管,并通知家長一星期后取回。
2.學生違規攜帶手機到校或獲學校批準帶手機到校而在校內外違規使用手機,初犯予以全校通報批評,重犯予以校級處分,屢教不改者直至開出學籍勒令退學處理。并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其它可以隨身攜帶的移動通信工具,包括各種式樣的電子音視、游戲機等便攜式無線娛樂設備的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手機使用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規范課堂秩序,嚴肅課堂紀律,保證學生全身心投入課堂學習,切實加強學風建設,根據《信陽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堂是學生在校學習的重要場所,是學校教學活動的核心環節,應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禮儀規范。規范學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是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優化課堂育人環境、提升課堂學習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條學生在上課期間,應自覺維護課堂秩序,認真聽講,原則上不攜帶手機進入課堂。攜帶手機者須在課前將手機放入指定手機存放袋。
第四條任課教師承擔課堂管理主體責任。對于未經允許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的學生,應及時制止,予以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者,應扣減本課程平時成績,并將情況向班主任或輔導員反饋。對于確需學生使用手機的課程,任課教師應在開學第一周在教務辦進行備案,沒有備案即視為不允許學生上課期間使用手機。在學院檢查中發現有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將在教學簡報中同時公布學生姓名和任課教師姓名;對于一學期內在教學簡報中被公布超過3次的任課教師,其當年教學質量考評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五條班主任、輔導員應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明確課堂紀律,加強與任課教師的溝通。學院對上課期間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第一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二次給予警告處分,三次及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對于一學期內因違反本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超過3人次的班級,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班主任、輔導員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六條學院定期開展課堂巡視檢查,并以教學簡報形式將檢查情況及時在全院通報。
第七條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