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項目管理制度(精選7篇)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1
為確保項目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健康發展,加強我工地施工隊伍內部治安管理,預防萬一,以免在發生突發性事件時束手無策,經項目部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信息管理制度:
一、平時加強對廣大干部職工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工作,講解有關突發性事件發生時的應急措施,使職工們做到保持頭腦冷靜有條不紊。
二、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獎罰制度,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工地管理人員都要做好相互協調工作,對工作中沒有到位的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其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綜治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突發性事件,工地現場負責人要頭腦冷靜地一方面就地布置處理方案,防止事態惡化,另一方面要及時向分公司綜治領導小組報告,性質嚴重的要立即向有關組織和公安機關報告。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要帶領職工與犯罪分子作堅決斗爭。如是火情,應向消防部門報告,并立即帶領義務消防隊采取一定的滅火措施。
四、綜治管理人員職責:綜治管理人員必須確保通訊方式暢通,及時準確地傳遞上下級部門的信息。必須堅守崗位,耐心細致地接待電話報警或投訴,對緊急情況報警要果斷冷靜,一方面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可能的損失,另一方面抓緊時間報告上級領導。
五、全體職工職責:職工要及時了解突發性事件的基本情況,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進行有關補救措施。
六、對發生以下事件最遲需在24小時內報告到上海市進滬施工企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會議辦公室:
1、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突發事件。
2、發生因內部矛盾激化引起的自殺、兇殺(包括除工傷以外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及政治案件。
3、發生被盜、被騙損失在萬元(含萬元)以上的案件。
4、一個月內連續發生同類案件三起以上的。
5、其它有關必報案件。
七、工地實行值班責任制。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都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都有電話和BP機,保證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在三分鐘內就能取得相互聯系。
X集團有限公司
X項目部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2
1、必須認真收集施工過程中的各類信息、數據,做到真實、準確地反映施工實際情況。
2、對收集到的信息要經過濃縮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實際需要。
3、對施工過程中的信息分類:
項目基本狀況的信息:工程實體概況;場地與環境概況;參與建設的各單位概況;施工合同等。
實際工程信息:施工記錄信息;施工技術資料信息;工程進度、安全、質量、成本信息;人員、機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現場管理組織協調信息;項目竣工驗收、考核評價信息等 各種指令、決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設指揮部、監理指令,施工企業重大決定、項目的決策等信息。
4、信息數據經技術管理人員篩選、分類后,經項目經理簽認方可上網。
5、信息技術管理人員將經分析的信息,定期編寫報告,供有關領導和部門決策。
6、信息的發布、貯存必須專人負責、保管,并建立檔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級。
7、信息發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和反饋后的處理工作,項目經理必須定期對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3
1、管家負責區域內業主服務檔案的收集、匯總、信息更新;
2、管家助理負責統計每日業主領房、入住、整改、裝修備案、服務信息的整理并錄入物業管理軟件,集中交房起六個月內每周、之后每月以“信息簡報”的形式通報各部門;
3、業主的信息以紙質和電子檔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處,專人保管。其中,電子文檔必須設密碼,不得拷備,紙質文檔不得復印。
4、管家必須將負責區域內業主的電話保存至工作手機內,信息保存時需有房號、業主姓士尊稱等信息。管家可以獲得各自分管區域內的紙質業主檔案。工作手機必須設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機丟失外漏業主資料。
5、監控室預留一份業主清單,供外來人員來訪時聯系之用。該業主清單只有房號及業主姓名二項信息。
6、所有紙質檔案受控發放,管家部由管家領用,監控崗由禮賓部主管領用。
7、管家崗位調、離職時,紙質檔案收回,工作手機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負責監督交接。
8、監控崗人員調、離職時,紙質檔案由禮賓部主管負責監督交接。注:業主檔案管理及歸檔要求,詳見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業主檔案管理規程》 。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區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規定,加強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和管理,規范項目建設活動,減少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促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快速、協調、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項目資金10萬元以上構成系統的,以計算機、通信技術及其它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建設(含樓宇綜合布線和機房建設)、信息應用系統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網絡設備購置等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項目。政府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申報。
第三條區直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化項目建設,需要區、鎮財政資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協調機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經信局”)。
第五條區經信局是本區信息化項目建設的主管部門,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初審、綜合協調,組織可行性論證以及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財政、發改、保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七條信息化項目申報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預算之前)向區經信局報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資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填寫《市吳中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區經信局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
(三)初步評估合格,由申報單位提交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技術設計方案(報告大綱見附件2),如是設備或軟件采購,需附采購明細,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對項目進行復評;
(四)經復評合格的項目由區經信局報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按有關程序報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準后,區財政局將項目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八條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設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財政資金。特殊需要(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實施的項目或應急項目)的需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準后,到區經信局辦理相關手續,由區財政追加預算。
第九條屬于國家、省、市統籌安排并撥付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使用單位在向上級有關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后,需將相關項目資料報送區經信局備案。需區財政配套資金的項目,按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區直各部門、單位通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且不需要區財政資金配套進行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一次性購買辦公自動化設備或單機版軟件產品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章項目評審
第十一條項目評審堅持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和客觀性原則。參加項目評審的專家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被評審項目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項目建設單位同意不得將被評審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不得利用評審項目的非公開技術、商業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者造成項目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項目評審范圍及方式
(一)對于總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由經信局召集組織專家評審會,評審會專家3~5人(應包括信息技術專家、監理專家、財務專家),由經信局通過專家數據庫抽取確定。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監察局和項目建設主管單位派員參加評審會。
(二)對于總投資50萬元(含)以下項目,由經信局召集,發改局、財政局和項目建設主管單位進行會審。
第十三條評審主要內容
(一)符合我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
(二)采用的技術成果在國內本行業技術領域中具有較高水平,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三)對相關產業發展或本領域信息化建設具有帶動作用,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具有較強的實用性,能解決信息化發展的實際問題;
(五)項目建設單位明確,建設資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項目建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第十四條評審組給出評審建議、結論并確定是否要再次評審。項目建設單位須根據評審意見,對項目的原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將修改后的設計方案報經信局備案。
第十五條項目評審的費用,參照現行市經信部門標準實施,在區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五章項目建設
第十六條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要實行政府統一采購。
第十七條為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凡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實行項目監理制。其余項目根據需要參照執行。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工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參與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從事信息化項目建設、設計開發、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國家或省、市、區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相關資質認證,并經過區經信局(信息化辦)確認備案。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本行政區域的單位優先。
第十九條在進行信息化項目設計、建設時,必須同時進行信息化安全系統的方案設計和建設,必須保證和滿足信息化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
第二十條信息化項目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符合信息化項目建設合同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及實施方案進行,未經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隨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及相關技術標準。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信息化項目竣工后,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后將驗收資料送區經信局備案,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視情況抽查。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聯合進行驗收。
第二十二條驗收應當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建設過程中有效的技術資料為依據。驗收內容應包括系統建成后三個月的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資料。
第二十三條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按驗收組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直至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項目驗收合格后,支付項目財政預算的90%費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評價通過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項目評價
第二十五條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后評價制度。區經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項目評價計劃,組織有關專家和相關部門實施。
第二十六條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可列入后評價項目。
第二十七條信息化項目后評價主要的內容為:項目運行和維護情況、項目建設質量、施工方售后服務情況、項目社會和經濟效益、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等。
第二十八條財政預算安排300萬元(含300萬)以上的專項支出,納入財政績效預算管理。
第二十九條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由區經信局向區政府報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區經信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審定。
第八章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管理
第三十條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暫行辦法》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吳中區經信局負責解釋、修訂。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管理由吳中區機要保密局負責解釋。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5
1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是施工組織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對施工生產信息收集、匯總、分析、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計劃,及時、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施工生產情況。
2本制度適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運專線tj-1標項目經理部三工區的信息管理工作。
3廣泛收集工程信息。根據工程項目階段性的生產目標,抓住重點、關鍵工程,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及存在的問題,定期分析預測施工生產形勢,及時、準確反饋生產信息,為工程組織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及時收集并準確、完整填寫各類工程信息臺帳,記錄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按期編制并上報“調度快報”和各類“調度報表”,并按時利用網絡傳遞各類生產信息,為分析施工生產提供基礎資料。
5全面掌握生產動態,凡與施工生產有關的文件、電報、會議紀要、生產計劃、施工組織、技術措施、變更設計以及物資、機械、勞力等資源配置方面的技術資料,調度都應收集掌握,有關部門應給予配合。
6傳達上級“調度命令”和“調度通知”,檢查、監督貫徹落實領導指示和組織決定的執行情況,向本工區領導和“上級調度”匯報執行結果。對必須緊急處理的問題,領導不在時,按照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的原則,調度人員應先行聯系有關部門處理,并盡快向領導匯報。
7遇有突發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時,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本工區領導,并在1小時內將簡要情況上報上級調度,同時通知相關部門。
8承擔防洪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防洪預案的實施。
9應用工程項目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上傳有關工程信息和數據。
10各工區必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調度。
11為確保工程項目信息系統的正常使用,要求所有從事調度工作的人員應經過培訓。各級調度不得隨意更換,確需更換應事先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培訓,并報上級工程管理部核備。
12為保證調度信息快速、準確傳遞,提高效率,各級調度應配置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數碼相機、程控電話等必要的辦公設備,必須全天24小時保持上網狀態。
13值班調度如有事外出,應有人頂崗,對出現的緊急情況及時報告工程管理部部長或主管領導。
14防洪期間應增派晝夜值班人員,對出現的汛情要緊急處理并及時上報。
15對突發情況、重要事件(洪水、火災、工程事故等危及安全及質量的事件)應立即匯報。
16信息收集:工程信息是施工組織管理決策的基礎,各級調度應建立分類“工程信息”和“重點工程施工進度”電子臺帳,主動整理、收集、登記有關工程信息和施工進度。
17信息處理:調度對收集到的工程信息應經常進行篩選、分析,尤其對施工進度信息,要根據施組、工期、資源配置、外部影響因素等進行分析,客觀反映施工生產是否正常,每月提供有價值的資料供領導決策參考。
18信息反饋:及時將領導指示向有關部門傳達,將調度反映的問題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并追蹤、反饋落實情況;調度應及時將上級調度傳達的指示匯報給本單位領導,并向上級調度反饋執行情況,保持生產信息渠道暢通。
19調度人員應堅持日交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記錄。交班調度員要做到三清:情況清、記錄清、問題處理清。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情要交待清楚,以保持調度業務的緊密銜接。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6
1為規范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作用,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系統各單位,公司下屬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制度。
1.3公司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公司檔案室負責集中管理全公司各種類和載體的檔案,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資料的歸檔和管理工作,人事部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1.4公司檔案工作應納入公司管理程序及各部門有關人員崗位責任制。各部門及有關人員按照其崗位職責,負責本崗位在工作中產生的各類載體材料的歸檔工作。
1.5部門文書負責對本部門形成的各載體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填寫檔案移交清單后按要求向公司檔案室移交。
1.6公司全體干部員工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和維護檔案完整安全的職責,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對私自損毀檔案和不按要求歸檔的,應當追究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2文件材料的歸檔
2.1歸檔范圍
凡公司在各項工作活動(包括籌備、成立、經營、管理及產權變動等)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材料應列入歸檔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1發文、收文(上下級單位和外單位的來文)。
2.1.2會議材料:由公司及各部門負責組織召開的各種重要的綜合、專業、專題會議材料,包括會議指南、會議講話、報告、會議交流或討論材料、會議記錄、錄音、錄像和照片等,以及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與本單位有關的文件材料。
2.1.3各類統計報表、統計資料,生產經營簡報、月(周)報。
2.1.4公司規劃、經營分析、財務分析等專題材料。
2.1.5合同協議文本包括合同協議(正本)、合同審批(會簽)表、授權委托書、招投標文件、履行情況記載、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2.1.6調度運行材料包括調度運行報告、圖表等文件材料。
2.1.7科研課題材料包括調研、申報立項研究、試驗總結、鑒定報獎、推廣應用等材料。
2.1.8基建項目材料包括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前期材料、設計、施工、監理、竣工和驗收文件圖紙等材料,以及使用、維修、改建、擴建等材料。
2.1.9會計檔案包括公司總部財務報表、賬簿、憑證、財務移交清單等。
2.1.10上級視察、對外交流、工作組調研、黨政工團等各項業務管理與活動中產生的文件(交流)材料、報告、錄音錄像及照片等。
2.1.11上級或其它單位頒發、贈與的獎狀、獎杯、獎牌、證書、錦旗,以及上級領導或名人的題詞、書畫、簽名留念冊等。
2.1.12公司及各部門負責印制的對外宣傳材料、印刷品、音像制品等。
2.1.13依靠傳播媒體展現的、有保存價值的,以特殊載體或電子形式存在的有保存價值的網站文件、電子郵件、多媒體文件、程序文件、結構性文件等。
2.1.14電力營銷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資料和記錄。
2.2歸檔文件材料來源
2.2.1公司內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2.2.2公司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包括境外機構)應報公司的文件材料。
2.2.3公司引進項目、外購設備等帶來的文件材料。
2.2.4公司投資的全資、控股、參股企業應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2.2.5公司參與的合作項目,合作單位按要求應向公司提交的文件材料
2.2.6公司執行、辦理、接收的外來文件材料及各種載體材料。
2.2.7公司在營銷工作中產生的各種與客戶有關的材料等。
2.3歸檔文件材料載體
歸檔的文件材料載體主要包括紙質、光盤、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2.4歸檔時間
2.4.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應在辦理完畢后的第二年上半年歸檔。
2.4.2科研課題、基建項目、信息化項目文件材料在其項目鑒定、竣工后或財務決算后三個月內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2.4.3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驗收或接收后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后歸檔。
2.4.4公司職工外出參加公務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歸檔。
2.4.5會計文件材料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會計部門整理歸檔,保管一年后向檔案室移交。
2.4.6審計(紀檢)檔案由審計和紀檢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在工作結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2.4.7合同(招投標)文件在合同辦理完畢后三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2.4.8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后及時歸檔。
2.4.9電子文件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2.4.10下列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
2.4.10.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
2.4.10.2公司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2.4.10.3公司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4.10.4其他臨時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5歸檔要求
2.5.1 整理歸檔的文件材料應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規律,保持其有機聯系,并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2.5.2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可歸具有憑證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歸檔后不得更改。
2.5.3非紙質文件材料應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與漢譯文一并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后歸檔。
2.5.4具有永久、長期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必須形成一份紙質文件歸檔。
2.5.5歸檔文件材料的載體和字跡應符合耐久性要求。
2.5.6歸檔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反映同一內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應保持其一致性。
2.5.7公司與其他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公司作為主辦單位的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公司作為協辦單位的`保存與承擔任務相關的正本文件。有合同、協議規定的,按其要求執行。
2.5.8各部門文書人員應檢查本部門歸檔文件材料的齊全、完整與準確情況,整理完畢并編制移交清冊,由部門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核準后向檔案室移交。重要項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時應編寫歸檔說明。檔案室接收時應全面檢查歸檔文件材料的質量。
2.5.9交接雙方應認真核對移交清冊,并履行簽字手續,移交清冊各留一份以備查考。
3歸檔文件的分類和定義
公司檔案分為:A文書檔案、B生產運行檔案、C會計檔案、D工程建設項目檔案、F審計檔案、G照片檔案、H合同檔案、K科研檔案、R榮譽、實物檔案、S傳媒電子檔案、X信息化項目檔案、Y營銷客戶檔案、Z招投標檔案。
3.1文書檔案
文書檔案是指企業在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3.2生產運行檔案
生產運行檔案是指企業在電力生產、調度運行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3.3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3.4工程建設項目檔案
工程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從建設準備階段到項目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維護技術改造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3.5審計檔案
審計檔案是指在各類審計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以紙質、磁質、光盤和其它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
3.6照片檔案
照片檔案是指企業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以靜態圖像為主的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3.7合同檔案
合同檔案是指企業在各類活動中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就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形成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其過程紀錄。
3.8科研檔案
科研檔案是指在科學技術研究與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及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3.9榮譽、實物檔案
榮譽、實物檔案是指企業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榮譽、紀念品、印信類等實物形式存在的檔案。
3.10傳媒電子檔案
傳媒電子檔案是指企業或者個人在社會活動中形成的、依靠傳播媒體展現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以特殊載體或電子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
3.11信息化項目檔案
信息化項目檔案是指電力企業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和文件。
3.12營銷客戶檔案
營銷客戶檔案是指在電力營銷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3.13招投標檔案
招投標檔案是指在企業招投標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數字、符號、圖表、聲像等各種不同載體的歷史記錄。
4歸檔文件整理
公司各種類檔案根據公司分類表進行分類,按照公司檔案基礎業務作業指導書進行整理。
4.1文書檔案的整理
文書檔案由公司總文書和部門文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將次年的文件材料向檔案室移交。檔案室匯總后按照公司文書檔案分類規定進行分類,再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xx的相關規定,以件為單位進行規范整理。
4.2生產運行、工程建設、科研、信息化項目檔案的整理生產運行、工程建設、科研、信息化項目檔案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收集,保證齊全完整準確后向檔案室移交。生產運行、工程建設、科研、信息化項目檔案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整理。
4.3合同、招投標檔案的整理
合同、招投標檔案由合同、招投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后移交檔案室。合同、招投標檔案可歸入工程的,按照科技檔案進行整理。單獨歸檔的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xx相關規定,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
4.4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按照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的規定整理,保管一年后,連同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一并向檔案室移交。
4.5照片檔案的整理
照片檔案由各形成的職能部門(包括新聞中心)匯總后向檔案室移交,照片檔案參照《照片檔案管理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整理。
4.6榮譽、實物檔案的整理
榮譽、實物檔案由有關部門或個人在接收到榮譽、實物檔案后向檔案室移交。榮譽、實物檔案按件為單位整理保管。
4.7審計(紀檢)檔案由審計和紀檢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在工作結束后的次年6月前向檔案室移交,審計(紀檢)檔案按《歸檔文件整理規則》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整理。
4.8傳媒電子檔案由形成部門或個人匯總后統一向檔案室移交,按照分類不同分別編號進行整理。
4.9營銷客戶檔案由形成的單位收集、整理、保管。
5檔案的保管及利用
5.1公司設立專門的檔案庫房作為檔案的保管場所,檔案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達到“八防”要求和溫濕度標準,并有專門人員管理,定期檢查。
5.2檔案庫房建立統一的臺賬,做到賬物相符。檔案人員應熟悉庫藏檔案情況,根據利用者需要,通過各種手段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開展如文件匯編、大事記、組織沿革、深層次編研等各種信息服務工作。
5.3凡本公司的職工,均可在檔案室或公司網絡上查閱與本部門業務有關的檔案信息資料。
5.4查閱機要檔案、重要檔案、重要會議記錄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專人負責查閱。會計檔案需經財務部門領導批準由財務人員查閱。
5.5公司各種類檔案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查閱使用,不得外借,如確因工作需要,需經部門領導批準。借出的檔案不準擅自復印,經批準同意借出或復印的檔案,不準轉借他人和擅自拆卷、私自摘抄,不得帶出公司外,更不得劃道、填字,涂改、損壞檔案。
5.6外單位人員查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部門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5.7利用檔案的人員要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主動提供檔案利用效果,及時反饋檔案利用信息。
5.8檔案管理納入辦公自動化系統,利用信息化系統和各種現代化手段,做好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工作,努力實現檔案信息資源的共享,為公司各項工作提供高效與便捷的服務。
6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6.1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公司的各類檔案可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會計檔案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等。
6.2文件材料一經立卷歸檔后,未經批準和辦理正式手續,任何人不得擅自銷毀。
6.3對到期檔案的鑒定工作,應在公司分管檔案負責人的領導下,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鑒定小組,對檔案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見。
6.4經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填寫《銷毀檔案清冊》,由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后到指定場所由兩人以上進行監銷簽字。銷毀會計檔案,公司負責人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7監督指導
7.1制定公司檔案管理標準、制度和規定等。
7.2對公司各部門文件材料的歸檔整理移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3對公司所屬各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業務協作、交流活動。
7.4組織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評估工作,促進公司系統檔案工作管理水平的提高。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辦公廳)負責解釋。
8.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項目管理制度 篇7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規范公司項目招投標管理,經公司會議研究決定,所有項目實行報備制度,由總裁辦公室統一管理,并規范如下:
一、項目登記流程:
1、擬跟蹤的項目須在總裁辦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所有項目信息登記后才為有效信息。由經營部總經理進行登記。總經理電話2,手機:6,郵箱:m。
2、進行項目信息登記時,首先到總經理處查詢項目狀態,在經查詢無人登記之后,將項目信息錄入公司項目管理數據庫中,并給登記人員相關回執。
3、項目信息登記必須詳細,見附件《項目登記表》要求。
4、若項目名稱信息登記出現異議,以總裁辦登記資料詳細者優先。
5、對于集團性質的戰略合作伙伴,任何業務人員只能登記該合作伙伴的某一具體項目,否則為無效登記。
二、項目數量管理要求:
1、每名副總裁名下最多可登記40個項目信息。
2、每名總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30個項目信息。
3、每名高級經理名下最多可登記20個項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編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記10個項目信息。
三、項目登記制度為排他性制度,公司保護已登記人員的項目跟蹤優先權,后登記人員想參與已登記人員的項目,須按如下方法處理:
1、新登記人員應主動與原登記人員自行協商合作事宜。如能協商一致,則把該項目的登記人員改為合作登記。
2、如協商無法達成合作意向,則由副總裁或總經理進行協商。
3、如若副總裁或總經理協商不成功,則以誰先獲取標書作為由誰跟進此項目的標準,另一方自動退出。
四、公司每年年初和年終中各進行一次項目信息庫清查工作。對于超過一年以上且無合理解釋的在途跟蹤項目給予刪減,項目刪減前將通知登記人員和其主管領導,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五、項目信息庫清查調整按以下規定執行。
1、項目信息登記人超過所規定數量,業務人員自行調整更換,調整出來的信息,進入公司的公共項目信息庫。
2、如有員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記項目超過限制數量,總裁辦通知其本人進行項目登記的調整,如果十個工作日內未按總裁辦要求進行調整,總裁辦有權自行對其所登記的項目進行調整。
3、其他人員跟蹤公共項目信息庫中項目并中標者,從中標人員提成中扣出一萬元作為信息費獎勵給最初登記人員。
六、此前所發布的項目信息登記管理制度廢止。本規定自20__年一月八日起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