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供電、供水以及供氣部門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對本住宅小區做出如下規定。
1、住宅每戶電表設計容量為 10a,請業戶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負荷,須申請增容。
2、請業戶檢查電線回路負荷,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3、業戶用電過程中,若發現電線未接好,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絲是否接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4、每隔一段時間,請業戶按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漏電開關是否可靠。
5、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公共用電場所、消防、綠化用水場所私自接電、用水,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罰。
6、電、氣、水管線及排水管道已按設計精心安裝,請住戶不要隨便改動,如確需更改,請報金華庭物業服務中心同意,方可進行。
7、住戶若暗埋給水管道,須先試壓,不滲不漏才可批灰隱蔽。
8、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以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9、請業戶安全使用燃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離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燃氣管道、器具。
10、業戶出門前應將燃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1、因業戶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業戶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
1、凡屬管理處管轄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一律由管理處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供水部門管理;管道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2、業主(住戶)出門前應將電器、燃氣和水擎閥門(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3、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業主(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確需改動,請報告管理處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如需改動燃氣管道,請向燃氣公司申請。
4、業主(住戶)如需要增加用電容量,必須先向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由管理處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符合增容要求的,經批準后方可增容,但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每增容1kw(或1kva、5a),收增容費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的,均按1kw(或1kva、5a)計算,以此類推。
②電度表每增容一級的,且電度表計算基數按20度/月或20度/月的倍數遞增計收電費,凡不足20度/月的按20度/月計收,以此類推。
③業主(客戶)如需另拉電纜、電線或更換電表的,該工程費(包括材料費)均由業主(住戶)負責。
5、已獲批準增容的業主(住戶)連續3個月達不到增容要求的用電負荷,將取消其增容資格,其繳納的費用不退回。
6、每單元設計最大功率為4kw,請業主(住戶)累計電器功率,勿超過最大限量,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7、有以下現象的均屬偷電、偷水、偷氣行為,管理處將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私自增加電氣設備容量,且造成新浩城花園電氣線路故障的,除每增容1kw(或1kva)罰款300元~800元外,必須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要重新辦理申請增容手續。
②私自裝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或繞表接電、接水、接通燃氣者,除當場停用,按電器容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并處以1000~20xx元罰款。
③私自啟動電表、水表、燃氣表的封印或改動電力運行回路,影響準確計量的除按用量負荷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費、燃氣外,每次還將罰款1000~20xx元。
④私自啟用電表、水表、燃氣表的,不管停用時間長短,除按用電容量和入住時間追計電、水、燃氣費外,還將處以其10倍罰款。
⑤擅自改動上、下水、燃氣管道,電氣線路(包括通訊、有線電視系統)者,除應按實際情況糾正外,每項罰款500元~1000元。
8、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規定,拒絕管理處機電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用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
根據省、市用電用水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本園區具體情況,對供電供水規定如下:
1、凡經本管理處接管或未辦移交手續而暫交本管理處管理的供水供電系統一律由本管理處管理,其它單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如私自進行接駁管線,按偷電、偷水論處。如系統未完工程,施工單位需要進入,亦須管理處同意方得進入工作。
2、園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公用水、電費用由園區內所有業主(住戶)根據實際情況和政府有關規定分攤。
3、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電費,按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業主(住戶)合理分攤。
4、除突然事故外,管理處在停水、停電前24小時向業主(住戶)下發書面通知,以便業主(住戶)提前做好準備。
5、本管理處自身將會嚴格執行用電用水的有關規定,造成后果將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接用水、電,必須向本管理處申請,經檢查不影響居民用水、用電情況,又符合安全要求,才可供水或供電。
6、如業主(住戶)認為原來電表容量不夠,需要增容的,可向供電局提出申請,并在我處備案。
7、凡未經批準接駁用電、用水視為偷電、偷水,應按如下規定處理:
(1)業主(住戶)未經批準,私自增加電器設備容量,接駁水管的,除暫停供電供水外,并按每增容一千瓦(千伏安)賠償600元,每用水10噸賠償人民幣600元,并要重新申請增容、接管,經批準按增容管理規定辦理。
(2)私自裝表接電接水,除按30度/天,30立方米/天追計補電費、水費外,并處以200元至1000元的額外賠償。
(3)私自啟動和改變電力計量器、水表的封印或運行量程,影響準確的計量的,每次賠償本處300至500元。私自停用計量器的,不管其停用的時間長短,最少按6個月追補電費、水費。
(4)業主(住戶)違反安全用電、用水規定或拒絕我處進行水電檢查和不采納安全用電用水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水,供電或對別的用戶造成損失的,要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由此產生的安全事故由業主(住戶)自己負責。
(5)在園區供電線路、供水管路上私自接線接管用電、用水和繞過電度表、水表用電、用水,除當場停止供電、供水外,應按私接容量6個月以上時間追補電費、水費,并按其應補水、電費的1至10倍,額外計賠。
8、業主(住戶)需要換水電表必須由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監理施工。
9、業主在入住時應詳細檢查水電表,對水、電表的損壞和計量錯誤及時報管理處維修,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由業主(住戶)承擔。
10、業主(住戶)家中無人時,出門前請關閉水、電總掣,否則,由于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業主(住戶)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4
根據省、市安全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具體情況,針對小區供電、供水、供氣管理特制定公約如下:
一、凡屬小區范圍內的供電、供水系統(即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向本小區供電、供水總表以內的部分)一律由物業服務中心管理;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由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管理;管理燃氣系統由市燃氣公司負責管理,其他單位未經許可不得介入。
二、住戶出門前應當將電器、燃氣和水閥開關關閉,避免發生事故。
三、小區電、水、氣管線均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住戶不可隨意更改。如需要改動應報請物業服務中心備案,造成損失由住戶承擔。
四、室內總電器功率不要超過規定的最大千瓦數,否則,不可同時使用所有電器。
五、如有偷電、偷水、偷氣行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處罰。
六、住戶違反安全用電、水、氣規定,拒絕物業服務中心維修人員檢查,不采納安全用電、水、氣意見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系統或對其他業主(住戶)造成損失的,除按實際情況賠償損失外,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5
一、用水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安排后勤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裝飲用水。
2、選擇符合資質的企業供應桶裝水,并獲取近期水質檢測報告,確保師生飲水安全。
3、基建科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及時維修,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4、定期清洗水箱,水房上鎖,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二、用電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電工要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對校內線路、電器設備、開關和接頭勤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杜絕事故隱患。
2、安裝電器、改造線路必須由正式電工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觸電事故。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私增電插座和燈頭。
3、各班主任、處室負責人、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本班級、本處室和所管轄實驗室的用電設施加強管理,做到人走燈關。凡是使用電器設備的部門要在離校時切斷電源(如計算機、飲水機、復印機等)。
4、配電室的管理要按照國家電力部門的規范進行,室內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內,非電管人員禁止入內。
三、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裝、新裝、拆裝燃氣管道。
2、使用燃氣必須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3、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灶具。經常檢查連接灶具的燃氣專用膠管,定期調換。
4、若發現燃氣泄漏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關閉氣源,通知燃氣公司進行處理,不得自行拆修。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6
根據城西電業局、市自來水公司以及xx市煤氣公司關于用電、用水、用氣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本住宅小區作如下規定:
1、本小區住宅、商鋪實行"小區專變"供電,每戶安裝電表10~40A,容量為容量為4KW,請業主累計用電容量,若超過4KW,必須向物業服務處申請增容。
2、業主增容時,須驗證電源導線是否滿足要求,必要時請到物業服務處增大電源導線。
3、住宅內的某個回路負荷較大時,請業主驗證開關、插座及導線是否滿足用電要求,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開關、插座和導線,不得超負荷使用。
4、業主用電過程中,若發現有電線燒焦氣味,蓋板、開關、插座處冒煙等異常現象,請及時關閉電源,檢查電線是否完好,用電是否超過容量,設備是否異常。
5、每過段時間,請業主按漏電開關檢查是否可靠。
6、"小區專變"供電的電費由物業服務處按xx市城西供電局基價,按各業主實際用電量分攤高低壓變損、低壓線損的綜合價,各業主使用的是卡式電表,請先到物業服務處預購。
7、水費由物業公司按xx市自來水公司基價代收。
8、小區電、氣、水管線管道經科學設計,精心安裝,請業主不要隨意更改,如確須更改,請報服務處同意后并雇請專業人員完成。
9、業主若暗裝給水管道,須先試水,不滲漏才能抹灰隱蔽。
10、請保持排水管道暢通,切勿將可能引起堵塞的物體投入排水系統。
11、請業主根據《xx市管道煤氣(燃氣)使用規定》安全使用天然氣,切勿在使用燃氣時商人。非專業人員切勿拆卸、維修天然氣管道管道、器具。
12、業主出門前應將天然氣、水閥和不用的電器關閉,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13、因業主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7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儀器的設計、制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設備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都要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后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癥、精神癥、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運營規定必須完善。配電(站室)、電氣設備、
線路設置、驗收、運行、維修資料文件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要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安裝電氣設備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準國家指定檢查機關的檢查,并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設備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用戶指南,了解使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并根據產品用戶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設備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產品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設備的總價值以及保護組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設備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家電的額定容量。任何家電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設備的總值和保護元素的規格不能任意更改。
2.5電氣設備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區。電器設備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保護線完善的多條銅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布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與保護線分開,穩定連接。嚴禁在插頭(座椅)內連接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到傳導極,不能對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類移動I類設備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不要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皮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設備,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采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設備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接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力設備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采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融化后,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家電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啟動并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也不能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家電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能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措施防止雨、雪、霧、塵。
禁止將2.17畫板用作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行發電裝置應采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與觸電的人接觸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設備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源設備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關程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操作安全。
3.3負責電力設備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設備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保存和保管。
3.4有責任參與本機關的登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主管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的電氣知識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并對電力設備方面的事故風險及時安排維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一般電氣管理
4.1倍電線應根據電路特性設置短路保護、超負荷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布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力和電路的電氣連接點必須接觸,連接要穩定。絕緣強度應遵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柜)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安裝在中央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壓電器布線末端應顯示線號。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制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運營機構應標“分”“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標記。
4.7級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接4.8倍電線的電氣設備,嚴禁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零部件。
4.9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比以前的測量值大幅減少。
4.10車間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數據。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設備,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準。而且,要及時修改適當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設備的電動機及啟動、控制、保護等輔助設備的選擇,應由國家或部門遵守現行技術標準,并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
4.13電動機及輔助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濕、高溫、污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地區標準分割所屬地區。這里的電氣設備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格。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設備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等級、組的外殼標志、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的相關規定執行,并提交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運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應設計為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設備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泄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盡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制作接地線。
(6)各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應穩定連接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必須接地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干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涂黑。接地線進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表示。
(9)不能在保護性接地、中性線上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設備,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滿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保護為0。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個發電機、同一個變壓器或為同一個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的電氣設備只能使用一種接地方法。
6.4、下列電氣設備的金屬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接地或反駁。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設備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設備和連接的變速器。
(3)配電柜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電氣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布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廠在居民區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至2條屏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每個連接點都要使用搭接焊縫,并且要堅固,沒有虛擬焊縫。通用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并且必須滿足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動或生銹。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一起設置,接地電阻值應遵守感應雷及電氣設備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直接設置防雷裝置,一般采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置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等級建筑物應采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座建筑物要有措施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代碼應采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設備時,要及時修改圖紙、數據,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并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管理
7.1、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并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文件。
7.3、移動電氣設備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數據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系都要具備。手手柄和手柄盡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動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必須使用專用中心線接地。這條中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設備的中性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受損的電纜或幾根短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設備和便攜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置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電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一般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家電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或者人離開或突然斷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便攜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零件和殼之間
2
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設備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設備,并學習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關應檢查實驗周期中是否為合格產品,并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凈,存放在干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濕氣。
8.5、絕緣安全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置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需要技術部門審查、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別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證明書,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將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置,工作完成后,安裝人員將立即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帶有符合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線桿或沿著墻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離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并設置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安裝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設備危險,證明設備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 .未經批準直接設置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根據拆除和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后,申請機關通知主辦單位拆除,并在申請書上注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力業務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盡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電力。
是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進行觸電、事故現場保護,并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經分析、處理完成或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的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的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盡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為止進行處罰。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8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設備者;
(2)定時電力用戶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設備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設備以及攀登電桿操作設備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設備者。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公司辦公室主任任組長,電工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完善安全用電管理與監督。
二、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操作。
三、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對變電設備、用電線路、設備進行正常檢查及維修(一周一次),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及故障,確保供電線路暢通。
四、對水下電纜要定期檢測,發現漏電及時處理,線路要按規定配備,不準超負荷運行,避免造成斷電或漏電傷人事故。
五、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按程序申報,經批準后由主管用電部門監督接通電源,未經批準私自接電,應停止對該線路供電,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各部室要隨手關燈,人員離開辦公室要關閉所有用電設備電源。
七、值班人員要加強夜間值班和巡查,節日期間,應對辦公區內用電設備進行嚴格檢查,確保電器設備用電安全。
八、嚴禁私自接裝電線、插座,嚴禁表外接線,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九、嚴禁使用電爐、油汀及其他電取暖器,未經用電改造的木質結構房屋特別要注意安全用電防火工作。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0
1、酒店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及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低壓電器安裝規程的.規定,并由經專門培訓的工程部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2、敷設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嚴禁采用鋁芯導線,在夾層或吊頂內走線,應穿管敷設并將線盒封閉。
3、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未經工程部安裝,嚴禁任何人私自在電器線路上增加容量,以防過載而引起火災。
4、客房內的壁燈、臺燈、落地燈和廚房內的電冰箱、絞肉機、切菜機等電器設備和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保護。床頭柜內設有音響、燈光、電視等控制設備的,應作好防火隔熱處理。
5、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高壓汞燈,不得安裝在可燃物件上;碘鎢燈、大功率白熾燈的燈頭線,應采用耐高溫線穿瓷套管保護。
6、配電室應做防火分隔處理,室內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易燃物品。
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事故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的用電,應備有應急電源,消防設施的專用電器線路應穿金屬管敷設在非燃燒結構上,并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狀態。
8、電器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它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
9、在配電室、直燃機房和其它電器機房內應配備適當、足量的滅火器材。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1
1、不要超負荷用電,破舊電源線應及時更換,空調、烤箱、電熱水器等大功率用電設備應使用專用線路。
2、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保險絲,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保險絲,不可隨意加粗。
3、必須安裝防止漏電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俗稱漏電保護器。保護器動作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上。禁止拆除或繞越漏電保護器。
4、不能用濕手拔、插電源插頭,更不要用濕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插座等。
5、不能使用“一線一地”的方法安裝電燈。
6、家用電器與電源連接,須采用可斷開的開關或插頭,不可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7、不要拉著導線拔插頭甚至移動家用電器,移動電器時一定要斷開電源。
8、要正確接地線。不要把地線接在自來水管、煤氣管上,也不要接在電話線、廣播線、有線電視線上。
9、發熱電器的`周圍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氣、汽油、香蕉水等。電器用完后應切斷電源,拔下插頭。
10、嚴禁私設防盜、狩獵、捕鼠的電網和用電捕魚。
11、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修理電器,要找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人員,不要自行盲目安裝或請無資質的單位和人員來操作。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2
一、實行用電管理責任制
1.校長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負責用電管理。總務處應根據電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有危險的重要部位設立危險標志,防止觸電事故發生。同時,總務處還要制定具體要求,定期對學校的電路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確保用電正常,防范安全隱患。
2.電工在維護用電設施時,必須遵守規范操作,不得亂搭亂扯,符合規范要求。
3.總務處負責監督管理學校安全用電,定期進行綜合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向校長匯報后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確保整改到位。
4.學校負責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規范學生的用電行為,確保學生的用電安全。
5.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將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6.教師不得私自安裝更換電表,必須經過學校批準。
二、用電設施的維護維修
1.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等設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老化電線及時更換,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
2.電管員在維修過程中,嚴禁酒后操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規范操作,嚴禁亂搭亂扯。
3.各辦公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4.各班級、各處室一律按規定使用照明燈具。設計部門設計的燈具已配齊全,不得隨意增加。教師辦公室、實驗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裝照明燈具以外的電器,必須經校長批準后,由電工安裝,嚴禁私拉亂扯線路。
5.除學校規定允許的`地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能使用電爐、電加熱器等大容量電器。
6.靠近電源的地方,任何班級和個人都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當事人負責。
本文是一篇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教師用電耗材、注意節約用電、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教師用電耗材方面,各教師自行負責自電表入戶的耗材,自電表以外的耗材由學校負責。自電表入戶的故障由各教師自行維護檢修,自電表以外的故障由學校組織維護檢修。新分配教師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學校負責。
在注意節約用電方面,室內白天只要光線充足,就不要開燈。需要開燈時,要做到人走燈熄,杜絕長明燈現象。班級、宿舍要實行量化管理,發現一次長明燈現象,扣班級量化分。教師用電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師自行承擔。
學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用電管理,并落實責任到人。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3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行為規范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二、其他
1、發生事故時,全體人員有義務積極配合調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時作息。
冬季宿舍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5
1、嚴禁在宿舍內抽煙、點蠟,以免引發火災。
2、宿舍內不準存放貴重物品,現金要加密存入銀行。
3、嚴禁亂摸、亂動滅火器、供水閥門等消防設施。
4、嚴禁亂接電源、插充電器、損壞插座及電源開關。
5、嚴禁在陰陽臺上探身喊話、觀景、亂扔雜物、潑倒污水,嚴禁在陰陽臺外曬晾衣物。
6、不上網吧、不逃夜。
7、隔斷玻璃門要輕推輕拉,當心玻璃。
8、雙休日及節假日回家必須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
9、嚴禁亂竄宿舍、亂竄樓層、結伙滋事、在宿舍內打打鬧鬧、玩危險游戲。
10、值日生全面負責宿舍安全,離開宿舍時,必須鎖好門窗,出現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責任。
11、嚴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管理人員或學校報告。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4
一、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路的.水平距離不少于10米,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高壓線路的垂直距離不少于7米。
二、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貼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線路必須架設在絕緣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安裝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電器和機械設備必須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設施。
五、電工、機械工必須持證上崗。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特制定了我校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師切實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燈具、電扇、空調、燒水壺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3、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等用電設備。
5、為了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教師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6、為了減少使用電器時的危險,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源,同時不要在電線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壺水盆等。
7、室內各電器設施若發現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校總務處,嚴禁自行處置。
8、辦公室由所在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用電管理。(如下班、放學后、節假日關閉電源等)。
由于空調用電量較大,使用頻繁,另單獨規定空調的使用制度。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6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范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發現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后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7
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確保用電安全,特制訂如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一切用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用電規范,必須按標準購置、安裝。
二、學校用電線路要合理布局,除設學校總電閘外,各層樓面設分電閘,電閘要符合有關標準。
三、要把好用電設備、設施的產品購置、安裝質量關和運行的安全關,要按有關要求定期檢查、維修,每天巡視一次,發現不安全的隱患及時處理。
四、個人要有安全用電的意識,要養成安全用電的良好行為習慣,用電時要按操作規程運作。
五、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每一位用電的教師相應承擔有關的用電責任。
六、學校每學期對師生進行一次安全用電的教育,做到人人學會獨立使用有關的電器,懂得人離關制的'操作程序。
七、對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的有關人員,一經發現,要進行教育、批評,進行記錄,對造成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用電大檢查。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設備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鉆、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設備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設備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準。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19
安全用電須知
房屋內部進行裝璜及電氣裝修時,對室內電路布線,開關插座、吊燈、吊扇、空調等的安裝,不能貪圖方便,追求美觀,節省材料,而埋下了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裝置規程進行,從而保證安全用電。
應該請經過考試合格,具有電工作業許可證的電工進行電氣裝修。
所使用的電氣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如電線、開關、插座、漏電開關、燈具等。
塑料護套線及其它導線嚴禁直接埋設在水泥或石灰粉刷層內。
電表處的'保險絲千萬不得用銅絲或其它導線替代,也不可太細或過粗,最好應使用定型的“熔絲管”。
不要用濕手直接撥動電氣設備。
不要亂拖亂拉線,應配用合格的導線,并計算電器的安全載流量,以適應正常的用電負荷。
用電要到供電部門辦理用電申請。
修繕房屋遷動增容等事項,要辦理申請,嚴禁私自移動電表及供電設備。
嚴禁開啟供電部門的封印,竊電屬違法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
用戶電工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技術素質,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其管理辦法包括:
1、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熕偷繾爸媚,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電工,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2、進網作業電工須具備以下條件:1年齡18周歲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3、進網作業電工必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3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進網作業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許可證》后,方能進網作業。
5、用戶配備電工必須具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如違反規定,電力部門有權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不予校驗接電或終止供電。
6、用戶配備電工數量必須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監護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對于高供高計或其他重要用戶要求24小時值班。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0
小區安全用電規章制度
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無灰塵、無蒸汽、無腐蝕介質及無振動的地方。
2、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能自然通風,并應采取防止雨雪和動物出入措施。
3、配電系統應設置室內總配電屏和室外分配電箱或設置室外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
4、配電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所有配電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專人負責。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5、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蒸氣、液體及其它有害介質中。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的場所。否則,須作特殊防護處理。
6、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
8、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
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的位置堅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10、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的不應帶電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保護接零。保護零線應經過接線端子板連接。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防雨、防塵。
1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2、架空線路宜采用混凝土桿或木桿,混凝土桿不得有露筋、環向裂紋和扭曲,木桿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環境限制不能裝設拉線時,可采用撐桿代替拉線,撐桿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應墊底盤或石塊。
13、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鋁線截面應不小于2.5mm.2,銅線截面應不小于1.5mm2。潮濕場所或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應密封。采用金屬管敷設時必須作保護接零。
14、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半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禁止非專業電工檢查、維修電氣設備,禁止使用非電工絕緣工具檢修電氣設備。
15、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16、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17、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18、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1)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培訓和考核,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2)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3)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6)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19、凡進入臨時生活區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意識、施工安全用電操作規程、施工安全用電常識方面的教育,講授人身保護設施使用方法。同時進行關于施工安全用電設施使用的培訓。以增加全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全體員工自覺、認真、嚴格地按規程施工。
20、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方面的學習,包括國家、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標準。使全員自覺遵守項目施工現場的各項施工安全用電規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基本安全知識,明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使用和維護由專業電工負責,不能隨意操作,亂拉亂接;對機械使用人員加強安全操作規程的學習,不違章作業。
21、電氣專業技術人員在班組作業前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專業特點進行教育,使每位作業人員心中警鐘常鳴,確保在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指導下施工。開展特殊季節施工安全用電教育。
22、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內供電設施。
23、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等。
24、宿舍內除允許使用收錄機、手機充電器、臺燈(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嚴禁使用電褥子、電吹風、電梳子,等發熱電器。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返還)并處以罰款。
25、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職責;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負重要職責。
26、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2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職責,并酌情進行處罰。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1
為確保廣大師生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特制定用電防火制度。
一、學生用電、防火方面
1.學生不準把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到學校。
2.學生不準在學校點燃樹葉、廢紙;不準燃燒垃圾。
3.學生不準觸摸教室墻壁上的插座等。
二、教師用電、防火方面
1.所有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等明火電器。
2.使用電飯煲、取暖器等電器做到不離人、不長時間使用,遠離可燃物,同時做到人走斷電,經常保持潔凈,以免短路。
3.不準存放可燃物。
4.使用液化氣做到點火后不離人,不用時斷氣源。
5.未經學校同意,教師不得私自拉接電器線路。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2
1、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2、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網線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節日裝飾物。
3、宿舍內允許使用電腦、電視、收音機、手機充、電器臺燈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的行為,如用電取暖、燒水、做飯、及使用應急燈,如有:違反上述行為,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不得返還并處以1000,情節嚴重者給予嚴肅處理。
4、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處以加倍賠償追究相應責任: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樣服重要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維修人員即使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發現寢室長時間超負荷用電時,項目部有權停止供電:住宿人員做到人走斷電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以外事故。
7、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并酌情進行處罰。
8、辦公及職工生活:經常保持工地辦公場所干凈整潔,無亂掛亂堆現象。
9、食堂和職工宿舍,食堂符合衛生要求,炊事員一律體檢后持證上崗,有防范隔絕蒼蠅,老鼠,等措施。殘渣剩飯倒入有蓋的容器內。職工宿舍設通風窗,室內環境整潔有序 10宿舍供電時間:晚6點至早上6點其它時間停電,配合項目部及開發商的安全用電檢查,必要時拆除,只限于2#3#樓安裝插座以上插座必須按規范安裝,否則停電處理。
違章用電罰款1000元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3
隨著醫療術的不斷展,病房用電已成醫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來自。然而,病房用電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如電氣火災、電事等。了醫療安全,制定一套病房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一、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醫療安全。病房用電是醫療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如出現電氣火災、電事等安全事,將會嚴重影響醫療質量和醫院聲譽。
2. 促進醫院管理規范化。制定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規范醫院內部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水平。
3. 保障醫院經濟利益。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避免電氣火災等安全事的生,少醫院經濟損失。
二、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1. 病房用電設備的安全檢查。醫院應定期對病房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現問題及時處理。
2. 病房用電設備的維護保養。醫院應建立病房用電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3. 病房用電設備的標識。醫院應在病房用電設備標明設備名稱、型號、使用方法等信息,方便醫護人員正確使用。
4. 病房用電設備的使用培訓。醫院應對醫護人員進行病房用電設備的使用培訓,確保醫護人員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5. 病房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護。醫院應加強病房用電設備的安全防護,如安裝漏電保護器、電氣火災報警器等設備。
三、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
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院下的共同努力。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 制定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醫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向全院員工進行宣傳。
2. 加強病房用電設備的安全檢查。醫院應定期對病房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現問題及時處理。
3. 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醫院應對醫護人員進行病房用電設備的使用培訓,確保醫護人員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4. 建立病房用電設備的檔案。醫院應建立病房用電設備的檔案,記錄設備的名稱、型號、使用方法等信息。
5. 定期組織演練。醫院應定期組織病房用電安全演練,提高醫護人員應急處理能力。
四、結語
病房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是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醫院應加強病房用電設備的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和標識,加強醫護人員的培訓,建立病房用電設備的檔案,定期組織演練,確保醫院病房用電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安全,提高醫院管理水平。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4
為提高辦公環境的安全因素,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公司辦公區域內的'用電管理,增強員工用電規范、安全意識、節能措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嚴禁在燈具、電扇、電腦機箱、顯示器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嚴禁私自改拉接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3、嚴禁在辦公室內、外私拉、亂接電線、私接電源插座等個人行為。
4、嚴禁辦公區域使用自帶大功率電器和不利于安全管理的電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水壺、微波爐、電吹風、電熨斗、電暖器等。
5、不要用濕手接觸帶電設備,不用濕布擦帶有電的電器。不要用濕手觸摸電源的開關、插頭、插座等。
6、燈具、電扇、空調、飲水機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避免長時間運轉過熱短路。
7、為了延長電腦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使用壽命,員工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電源開關。
8、辦公區域內如發現需維修的用電設施或存在用電安全隱患等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公司事務部,嚴禁自行處置。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5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叁拾元;對發現電器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行水電工操作規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節約用水規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為充分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并盡可能節約電力資源,特對學校安全用電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專人開關燈和其它電器,電腦、電視、投影、視頻展示臺等貴重電器必須由使用教師開關,學生不準隨便開關;空調等大功率電器在用電高峰期盡量不開,如必須使用時由教師開關。
二、電工必須每月兩次定期對學校電路、設施設備等進行專項常規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
三、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使用錄音機、電腦等常用電器時如出現短路、發出異味等故障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報告電工進行維修,堅決禁止自己動手隨意處理。
四、每天放學前必須由專人負責關閉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電設備,教師下班前必須關閉所有辦公用電設備;星期天電工要關閉教學區總電源;放假前電工要關閉學校所有電源,只為值班區供電;
五、要對消防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設施,配電箱、接線盒等電源設施定期檢修,確保發生緊急意外情況時能夠及時處理。
以上各條望各相關責任人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對不負責任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引發責任事故的要嚴厲追究責任。
(1)建立健全符合施工生產實際的供電、用電安裝、運行、維護、檢修等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2)建立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電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用電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生產供電、用電安裝驗收、運行監督檢查、新技術推廣、事故處理、電工考核審驗、獎罰等工作。
(3)定期對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運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和設備、器材、儀表檢驗,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4)實施供電線路、電氣設備檢修、拆除工作票,專項安全措施和監護制度。
(5)供電用電線路、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工器具、防護用品的使用,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范,禁止使用不合格產品。
(6)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用電教育和電工的技術技能培訓、考核、審驗工作,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路和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線路安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督供電企業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除用電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處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供電企業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和管理。協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章制度及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政策和電力技術規程、行業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定。
(二)接受和配合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電企業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九條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須向供電企業進行申請,按規定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接入供電企業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委托應報供電企業認可。受用戶委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委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委托時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資料給供電企業核對。
第十一條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環保部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對于住宅小區等配網規劃應與城市規劃相符,并報行政規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給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出現,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可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發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維護方便、經濟適用、節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區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劃、建設、消防和環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定,包括現場操作規定,設備日常巡視檢查規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在供電企業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的,按國家規程規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
第十五條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
第十六條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現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糾正。
凡隱蔽工程部分,必須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人員的作業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定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根據規劃、建設、環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供電單位要統籌安排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減少停電對廣大用戶的影響。裝表接電業務由供電企業的用電營業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電力設施保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強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輸(配)電線路附近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附近進行搬運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免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免發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覆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力高壓線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牢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附近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附近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周圍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應在技術熟練的電氣人員監護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險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高低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并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發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及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及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覆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意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按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須委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及時糾正。
第三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予以積極配合。用戶接到供電企業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按整改要求進行糾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不承擔因被檢查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按規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請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用戶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和《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程》(GB14285—93)規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三分局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各種意外用電傷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員和用電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分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各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為施工生產安全用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施工生產范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級主管部門對施工生產安全用電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現場用電崗位人員對安全用電負直接責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分局所屬各單位(項目)的施工生產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章施工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四條施工用電應進行專門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五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施工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
第七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
(五)應編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應編制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八條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制。
第九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后,必須經技術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三章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條施工用電線路
(一)架空線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線材必須采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
(二)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三)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
(四)電纜與熱力管道的平行間距不小于2m,交叉間距不小于1m。
(五)在有灰塵或潮濕低洼的地方敷設電纜,應采用橡皮電纜,如用橡皮線則須裝于膠管中或鐵管中。
第十一條配電箱、開關箱
(一)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二)移動式配電箱不準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三)配電箱、開關箱,及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不允許使用木質電箱和金屬外殼木質底板。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四)配電箱應標明其名稱、用途,箱門應配鎖,由專人負責。
(五)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十二條接地與接零
(一)各種電器必須按設備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絕疏漏。
(二)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三)當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混接。
(四)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第十三條施工照明
(一)露天裝設的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每個燈具上應設熔斷器。
(二)室內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三)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12v。工作手燈應有膠把和網罩保護。
第十四條安全距離
(一)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
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二)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6
7
7
(三)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四)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五)落地安裝的變壓器應設固定圍欄,圍欄高度不應低于1.8m,變壓器外廓與圍欄或與建筑物外墻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8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3m,相鄰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1.5m。
第十五條安全標志
(一)各種電氣設備應設立安全標志。
(二)配電室門前應設“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標志牌。
(三)露天變壓器室進出門應上鎖,并掛有“有電危險”的警告牌。
(四)處在施工中的供電設備,開關上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五)高壓設備工作地點和設備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等警示牌。
(六)在進行停電檢修作業時,首先取下熔斷器(管),并掛上“有人工作,不準合閘”的警告牌。
第十六條配電室
(一)配電室嚴格按照操作制度進行操作。
(二)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使用安全用具。
(三)嚴禁帶電作業。
(四)配電室內進行倒閘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五)電流互感器二次側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得短路。不得用搖表測帶電設備的絕緣電阻。
第十七條安全用具
(一)使用安全用具包括:絕緣安全用具、登高安全作業用具、攜帶式電壓和電流檢驗器、防護和警告安全用具。
(二)電工作業時應服裝整齊,穿絕緣膠鞋,戴絕緣手套。
(三)作業前,應檢查安全用具。登高作業應檢查登桿工具、安全帶是否完好,確認完好無缺,方可登桿作業。
(四)安全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用具不準使用。
第十七條電氣器材、物質、材料的采購:電氣器材、物質、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十八條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三分局各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辦法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三分局質安部負責解釋。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7
目的:
為了節約能源,培養學生節約習慣,創建節約型社會。
管理辦法:
各班選出一名工作認真負責的'節能員,班主任負責督促,管理本班的用電工作。
有關規定:
1、根據室內光線明、暗情況使用電燈。
2、室內其它用電設施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用完即關掉電源。
3、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或到實驗樓上課,即將教室內的燈、風扇等用電設施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獎勵措施:
1、學校總務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記錄,并納入教師目標管理考核和文明優秀班級的評比。
2、每學期由總務部門根據節能員的工作情況進行學校優秀節能員的評選,并進行獎勵。
班主任:
責任人:
總務室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8
1、廚房內嚴禁吸煙。
2、廚房設備使用后應及時關閉、切斷電源。
3、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煤氣罐,使用完畢后必需關閉總閥門。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氣筒鋼瓶、火機等,不可放置于爐具或電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5、每日下班前,要逐一檢查閥門、氣路、燃氣開關、電源插座及開關的安全情況,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報修,要做好電源和門窗的.關閉檢查工作。
6、定期檢查廚房電路、氣路及設備運行情況,杜絕隱患的發生。
7、平時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接電源。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29
1、現場安裝的電器必須符合標準,不懂電氣的人嚴禁擅自操作,做到裝置安全,拆卸徹底,檢修及時,使用正確。
2、對于施工用電的設置配電箱離地不低于1.4米(中心點與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絕緣線路,并且動力與照明分道,機械設施有接地接零裝置。
3、現場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燈頭和插座要接入相應的線路,嚴禁用插頭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電線嚴禁拖地、漫水、纏繞鋼管腳手,以及在線上敷設曬衣等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的行為。
4、電氣設備嚴禁帶病或超負荷運轉,檢修時要斷開閘刀,切斷電源,掛上警告牌,并有專人負責看護。
5、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驗的嚴禁使用,上班時要進行電氣檢查,下班時切斷電源,關門上鎖。
6、所有電氣設備的操作必須有專人持證上崗操作,電氣的'檢修必須有專職人員完成,落實專人負責制,對用電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絕觸電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種電器機械設備有專人管,各種接電裝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規定設置防雷裝置物和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4歐姆。
10、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和碘鎢燈。
11、開關箱、電器旁不得使用煤爐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測量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做好記錄,如有不符及時調整。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0
為保證安全用電、生產、生活正常進行。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根據《電業安全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1、嚴禁用手隨意試驗帶電設備的絕緣部分和絕緣物;
2、嚴禁非電工拆裝電氣設備、嚴禁亂拉線亂接電源;
3、客房、營業廳、公共活動場所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如電爐、電暖氣、電褥等任何人不得隨意增加用電負荷。
4、在潮濕、高溫、多塵場所進行電氣作業或操作電器的人員應穿絕緣鞋,嚴禁直接用水噴射墻壁或頂棚來清理衛生。
5、在電化腐蝕場所,如充電站車間,嚴禁使用臨時線路,禁止使用落地扇,手接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的電源線應為反腐型或塑料護套電纜。
6、在有煤炸和火災危險的`環境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標準規范,認真與電工人員進行日常巡視和維護保養。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標準作業。
7、生產車間的大型用電設備,大型機具等應有三人進行維護和管理,并應掌握基本電氣知識及裝置的控制原理。起重作業應遵守起重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及電動起重機的產品技術要求;
8、所有人員都應掌握電氣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求護方法。
安全用電用水管理制度 篇31
1 目的
1.1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用電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電區域
3 內容
3.1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3.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3.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3.2.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法。
3.3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3.3.1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3.3.1.1本公司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3.3.1.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與第二級必須配合.
3.3.1.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3.3.1.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3.3.1.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3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交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3.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3.3.2.1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3.3.2.3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3.3.3 低壓帶電作業
3.3.3.1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3.3.3.2 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3.3.3.3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3.4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3.4.1 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3.4.2 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3.4.3 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3.4.4 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3.4.5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3.4.6 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3.4.7 多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3.4.8 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9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4.10 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3.4.11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3.4.12 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4.14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3.4.15 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4.16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3.4.17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3.4.18 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3.4.19 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3.4.20 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3.5 觸電急救:
3.5.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3.5.2脫離電源的方法:
3.5.2.1斷開電源開關;
3.5.2.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5.2.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3.5.3急救:
3.5.3.1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保障學校財物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學校節約型校園創建,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目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宿舍供電辦法
第一條 學生宿舍實行智能控電,宿舍供電按照“電量定額、超額付費、先購后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電量定額:學校按每個學生每月8度電的標準核定,每學期補貼5個月,每間宿舍的總補貼電量按該宿舍實際居住人數核定。每學期開學時學校一次性補貼到位。
第三條 超額付費:宿舍實際用電超過宿舍的總額定電量為超額用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購買,出資方式由同宿舍同學自行商定,電費單價為0.56元/度。
第四條 先購后用:超額用電部分實行先預交費購電量再消費的方式。當宿舍可用電量少于5—10度時,用一卡通消費卡到值班室為本宿舍電表充值,宿舍成員應主動進行查詢并及時充值,如果不能及時充值,宿舍將停止供電。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六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
第七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八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九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十條 智能控電系統支持違章電器識別功能,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飯煲、電炒鍋、電熨斗、電發夾、電熱毯、電熱水器、電水壺、電烙鐵、飲水機、電磁爐、電視機、電取暖器、小型電烘干機、電暖寶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如果違規使用,系統將會強制斷電,撤除違章電器后,系統在10分鐘內自動恢復,兩次恢復后,第三次系統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第十一條 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5℃,方可開啟空調取暖;學生在使用空調時應注意對空調的維護,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迅速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機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主動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更換宿舍時該宿舍的同學應配合學校對空調進行移交,如發現人為損壞,應按實賠償。
第十二條 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宿舍管理部門申報維修。
第三章 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損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而導致宿舍斷電,第一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照《揚州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暫行)給予處分;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