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現場管理制度(通用5篇)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篇1
1、加氣車輛隨車人員應在站外下車,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現場。
2、加氣人員引導車輛停靠,防止車輛碰撞或擦掛加氣設備。
3、加氣前認真檢查汽車儲氣罐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對存在檢定超期、泄露氣體、連接部位松動等問題的氣罐不得充氣。
4、加氣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嚴密監視加氣設備和車輛,發現問題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安全。
5、站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手機,禁止在加氣作業現場檢修車輛。
6、隨時檢查加氣設備技術狀況,嚴禁設備帶“病”工作。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篇2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篇3
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管理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來制定,應使作業程序規范化、設備與工具使用規范化、作業(施工)現場規范化,確保作業按操作規程進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作業程序規范化
危險作業程序包括申請、審批、作業、監督、總結等過程,整個程序一定嚴格、規范。對于危險性大的危險作業(如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證制度。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應首先提出申請,說明要求作業的理由、時間、地點、規模和作業內容。申請一般應逐級進行,即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廠提出申請。
作業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由車間級或廠級進行審批。審批應主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進行,并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作業審批合格后,發給作業證,明確作業時間,參加作業人員,作業分工以及指定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在開始作業前,應做好作業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前的培訓,熟悉作業標準,掌握安全要點和異常情況的對策等;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工具設備準備;服裝護具準備;確定并熟悉作業中的指揮、聯絡方式等。作業前的檢查包括:自檢、領導檢查和安技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開始作業,作業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均應嚴格按預定方案要求進行;監護人員應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作業安全。
(2)設備與工具使用的規范化
作業中使用的設備與工具應嚴格按施工設計要求配備,并嚴格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工具完好情況、作業場所清理整頓情況、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情況、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配備情況等。
(3)施工(作業)組織設計的規范化
施工(作業)組織設計是整個施工或作業中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危險性作業開工前必須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應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并做好技術交底。
(4)作業(施工)現場的規范化
危險性作業很多帶有臨時性,其作業(施工)現場的布設、安全防護、作業過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點的重復性作業那樣規范,這也是造成危險性作業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應加強對作業(施工)現場的管理,使之規范化。作業環境布置及防護要規范化,應根據作業內容,合理確定各種設備、構件等大件吊裝的走向路線;作業中需臨時拆卸的欄桿、扶梯和翻移開的格欄板等部位,應及時拉上警示欄繩,鋪墊行走跳板;作業中的各種工藝孔、洞必需加防護蓋或圍欄;使用的電焊機、廢物箱等設備或物體,必須放在現場安全員指定位置,不得影響施工人員的安全通道;對所有使用的高壓線應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氧氣、乙炔氣膠管應架空,防止破損造成事故隱患;高空作業下部應設置警戒區域,拉好防護欄繩。
作業(施工)現場監護管理要規范化,專職安全員應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管理、監督、檢查,對于立體交叉作業負責下部人員的監護。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作業人員必須按規范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戴好保險帶等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高處向下拋物。吊裝作業專職人員應對索具等部件進行檢查。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1、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做好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探放水現場圖牌板包括探放水標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設計牌板、探放水設備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鉆孔卡片等。
第二章設計和領用
1、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集團公司統一規范,符合集團公司統一要求。
2、集團公司未包含的屬礦創新內容的其它各類圖牌板由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設計,經審批后交承印部門印刷使用。
3、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鉆探隊統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負責監督使用。
第三章設置和懸掛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相關原始記錄。
2、探放水工作結束后,經鉆探隊、施工隊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安檢員等驗收移交后,按結果現場填寫和懸掛鉆探圖牌板;
3、施工隊組根據作業進度,在每班交接班時,對照鉆探圖牌板,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交接人員姓名,班次等內容),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4、安檢員交接班時,監督施工隊組交接和填寫圖牌板。并在圖牌板上簽字認可。
5、準備回采工作面或無施工隊組的作業頭面,需要探放水作業時,由鉆探隊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檢查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圖牌板。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屬的牌板防治水技術員管理,5號煤層由地質技術員劉偉負責,10號煤層由水文技術員范永樂負責。
2、所有探放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都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隊技術員吳建忠負責。
3、開拓、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無法明確施工隊組的探放水作業地點的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鉆探隊負責管理。
5、掘進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并當日匯報隊值班室。
6、隊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下發到掘進施工隊組。
7、掘進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準掘圖牌板。
8、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行人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0米的范圍內。
9、鉆探隊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0、鉆探隊負責對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檢查科負責對探放水作業、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第五章獎懲和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施工掘進隊組隊長200元。
2、探放水圖牌板內容填寫錯誤,相關原始記錄或通知單填寫錯誤,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情節嚴重進行事故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元。
4、違反其它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300元,對相關單位處罰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從重處罰。
5、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貢獻的責任單位,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篇5
生產現場指車間內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職工除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外,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穿拖鞋、涼鞋、裙子等進入生產現場。車間作業及吊裝作業,必須戴安全帽。
二、生產現場嚴禁會客。不準將小孩帶入生產現場。
三、班前四小時內和班中嚴禁喝酒,禁煙場所嚴禁吸煙。
四、工作中應堅守崗位,精神集中,單人操作設備,因故離開崗位必須停機斷電。
五、嚴禁無定人員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
六、嚴禁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如鋼絲繩、拉鏈、滑輪等。
七、嚴禁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而擅自動火。
八、工作地點和通行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
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性能必須良好。
十、檢查維修電器或電動機械,電動設備時,必須停斷電,掛警示牌,做到誰掛誰摘。
十一、各種設備及工具均應按設計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十二、不準在交通道上坐臥,行走要按規定的通道,不準圖近路通過危險區域。
十三、高處作業執行《高處作業規范》;吊裝作業執行《吊裝作業規范》。
十四、兩人以上作業,應設專人指揮,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個人不得在車間內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證自己不違章,對指揮者的違章指揮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從。
十七、當班作業完畢,切斷電源,熄滅殘火,清理衛生,消除隱患,方可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