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的管理制度(精選29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五天半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上班。周日休息。
(二)每日四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12:00后簽退;上班14:00簽到,下班17:30后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主任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辦公室主任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二)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6日前交至辦財務處。
二零xx年十月二十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后,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準后有效,加班統計周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復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匯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鑒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后,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第一條 公司為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增設公司年假。年假為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
第二條 休假期限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參加工作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參加工作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 休假安排
1、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條 年休假當年內有效,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不以其他方式補償。
第五條 凡年休假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休假時間和工作交接情況,經部門主管、綜合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直接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工傷假超過半年的員工,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曠工1天或受各類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取消當年的休假;受各類察看處分的員工,察看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對個別表現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各部門領導有權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報綜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規定的法定假日休假嚴格按國家法定假日執行。
八)、請假流程
第一條 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綜合部備案。
第二條 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綜合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1、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后3天內補齊有效證明。
2、《請假申請單》需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審批的,由綜合部呈遞辦理《請假申請單》經審批后,由綜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員工請假、外出期滿應在回單位報到當日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綜合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4、各類假期(除帶薪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九)其他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十)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綜合部。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生效。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市教委《關于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考勤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的內容、時間及人員:
1.考勤內容:教職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喪事等情況。
2.考勤時間:上課及晚自習,值班領導及班主任包括早自習。
3.考勤人員:在校全體教職工。(其中有課教師考課,無課教職工一天兩次簽到、簽退,不簽到無課人員視為空崗)
二、考勤要求:
1.負責考勤的領導每天不定時進行抽查,并于次日將考勤結果報分管校長
2.對上課、例會等具體的考勤作如下規定:
1)上課,每曠一節罰款20元,并提出批評。
2)上課及考試監考,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占上課時30%)。
3)例會,每曠一次罰款20元,并提出批評。一般性請假罰款10元。
4)考勤情況由政教處登記,每月公布一次。年終從工資中扣除罰金。
三、請假審批辦法:
全體教職工因事請假(包括函授、婚事、喪病事),須依序辦理請假手續,記錄以請假條為準,任何領導或教職工個人不得憑口頭請假代替請假條。
1.批假人及批假權限
1)半天之內為教導主任;
2)一天之內為分管校長;
3)二天以上為校長;
4)例會請假的批假人為校長;
5)公差一律由校長批準。
2、未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四、監督辦法:
有課教師空課每節罰款20元,無課教職工每小周簽到至少滿三天,否則少簽一次罰款20元。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開始執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符者,以本規定為準。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5
學生公寓是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展現學校良好的校風、管理水平和學生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是強化學生養成教育的重要陣地。為了更好的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學校特制定學生進出公寓刷卡考勤制度。
1、所有住校生必須使用本人的校園卡進出公寓(刷他人卡統計無效并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處理)。
2、白天刷卡要求:全體同學必須按照公寓規定的時間進出公寓,白天在規定的時間進出公寓不用刷卡,但在如早上7點,中午12:50,傍晚5:40后遲出公寓的同學必須刷卡并按遲到處理。(按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
3、因特殊情況白天課間、晚自習回寢室必須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師的回寢單和本人校園卡刷卡方可進入公寓。
4、晚自習結束后9:20分至45之間回寢室就寢的全體住校生必須持本人校園卡刷卡方可進入公寓。同學盡量在白天或吃晚飯前泡好開水,個別同學需泡水的必須避開刷卡高峰期,出來泡水的時間規定為9:35-45分。刷卡進入公寓后其他同學一律不允許再出公寓,(若發現出寢情況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考核)。
5、無校園卡或者使用他人校園卡的學生到食堂充卡點盡快補卡,做到一人一卡專用。
6、進入公寓刷卡時必須排隊(不排隊或者插隊的作1人次扣1分計入班級百分競賽考核)。
7、因特殊原因突然丟失校園卡,當天來不及補辦的需有班主任老師或值班老師證明,進入公寓就寢必須在大廳辦好登記手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7
為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范和簡化考勤程序,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簽到考勤系統,并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辦法。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一、管理辦法:
1、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嚴格控制代打卡現象。
2、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8:00前為簽到、下班16:30后為簽退)。員工要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公司共安裝兩臺指紋考勤機,均放置在公司門衛處供全廠員工做考勤使用。
4、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定,若各部門或個人有任何變化,(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格由領導簽字后交總經辦由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5、各種考勤制度及考勤處罰規定仍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員工過失管理辦法》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考勤制度等)執行。
6、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后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后部門主管委派部門相關人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7、員工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考勤,需即使填寫《考勤補簽單》并交部門主管審批后,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8、各部門及班組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匯總完畢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備查。
9、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10、考勤機上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總經辦找相關人員處理,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造價賠償。
二、考勤機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確認完畢后方能離開。如有漏打卡現象一律按指紋考勤指示時間為準。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1—2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為節省電量及延長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考勤機前門衛管理人員將指紋考勤機關閉。
三、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員工遲到及早退
遲到:員工比規定上班時間晚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早退:員工比規定下班時間早1—30分鐘指紋考勤均記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做請假處理。
處理辦法:員工上班或下班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每超過10分鐘增加10元,累計3次以上扣全勤獎50元。
2、請假必須預先填寫假條:
(1)凡因需請假員工,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交由所屬部門主管(工段長)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總經辦考勤專員處→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做曠工處理。
(2)凡未經主管簽批或未提交請假條,一律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經部門主管口頭批準或電話請假者,事后也要辦理請假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3)凡請假時間為超過3天(包括3天)以上者,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工段長)審批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生效。
3、延時加班/雙休日加班/公休/出差/曠工/病假/工傷/調班/外出
(1)延時加班:
指周一至周五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2)雙休日加班:
指周六及周日休息時間老公司上班時間。在此之前必須提前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不做加班處理。如只有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一律不做加班處理。
公休:指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可計公休假期)。一般必須提前一天填寫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否則將一律做曠工處理。
出差:指公司外派員工出廠維修或培訓等工作。任何部門在外派人員外出時間都要做好相關記錄。生產一線人員外出前必須至管理售后維修人員(張純波)處辦理登記工作,如有漏登等情況有部門主管負全部責任。
曠工:以下情況均做曠工處理:
(一)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憑證的;
(二)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
(三)不服從調動經過教育未到崗的;
(四)指紋打卡記錄中無故無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的;
(五)其他違規違紀造成的無故缺勤。
(3)病假:必須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正規病假單,同時提供病歷卡。方可計入為病假。如無該憑證按實際發生假期處理。
(4)工傷:由人事部門出證明是否按工傷處理。
(5)調班(調休):所有調班(調休)必須先有出勤后才能進行調休,請各部門主管在簽批調休單時特別注意,如發生先休息后加班者一律不做調休處理。
(6)外出: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離開廠區必須進行指紋確認后才能離開倉儲。門衛負責做好監督工作,如有遺漏將追究門衛的相關責任。請每位員工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如有不配合人員門衛有權不放行,同時通知公司領導處理該員工。
四、特別重申:
1、任何加班申請單、請假單、年假單等假單必須在發生前將相關單據交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備查。
2、所有出差記錄必須在每月2號前由售后維修負責人(張純波)處匯總。
3、上下班指紋機在發生異常(不顯示等)由門衛簽字登記,(班組)部門主管證明當天交至總經辦考勤員留存登記。(下班時異常,隔天早上交總經辦考勤員)。
五、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制度自批準之日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加強部門員工考勤管理,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結合部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工作時間
2.1工作作息時間,上午7:00-11:30,下午12:30-17:00。
3、日常考勤
3.1部門實行電腦化指紋考勤,卡機由考勤員統一管理。員工每天上、下班按規定打卡(每天四次,加班另計)。
3.2因公外出檢修、病假、事假或其他理由不能按時打卡者,必須出具經有關領導簽批的書面說明或假條。否則,視情況而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3長期派出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的,由外派負責人出具書面說明(最好有業主簽單的檢修服務記錄),交考勤員存檔,作為考勤依據。
3.4忘記打卡者,須在上班1小時內到考勤員處解釋原因并申報登記,否則,視情況而作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3.5考勤員每月對員工考勤數據進行檢查,并將考勤機系統生成的考勤記錄表及時反饋給員工。
3.6員工每次打卡需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
3.7遇停電考勤機不能正常打卡,考勤機出現故障或因考勤機有誤不能正常打卡的,要及時反饋給考勤員,由考勤員做好記錄。
3.8考勤系統記錄無故有一個記錄空缺,按遲到、早退處理;若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也無當日申報原因的按曠工處理。
4、遲到與早退
4.1遲到的規定:
4.1.1員工須于工作時間按時到崗并即刻進入工作。
4.1.2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4.2早退的規定:
5.2.1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4.3每月遲到或早退第一次點名批評警告;第二次扣罰20元;第3-5次則每次扣罰50元;第6次以上的則每次扣罰100元。
5、曠工
5.1視以下行為為曠工:
5.1.1未按照部門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到崗上班的。
5.1.2雖辦理請假手續、但未經部門領導批準,擅自不到崗上班的。
5.1.3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外出達2小時以上的。
5.1.4無故違反遲到或早退的規定,分別計為曠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本細則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制定。
第二條:適用對象為本公司經理級(不含經理級)或相當職位以下人員(經專案呈準的除外).
第三條:上班時間
(1)后勤單位:包括總經理室、管理部、會計部、財務部(不含收銀股)、企劃部、外商課。
①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8:00—17:00
正常班:9:00一l7:30
周日:休假(如配合營業需要則須排定值班人員)
②節假日
當日休假,須排定值班人員,值班人員一律延后擇期補休。
(2)營運單位:包括營業部、財務部收銀股。
①營業部課長級以上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9:00—18:30
晚班:13:30—22:00
(每周l一2天晚班,其余早班)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②股長、組長、營業助理(含超市股長、組長)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③超市職員出勤值休方式(采用固定早班)
生鮮人員:
早班:8:30—17:0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補交接班空檔)
早上兼職人員:8:30—1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干貨、冷凍人員:
正常班29:00一l7:30
(每日須留守值班人員上交接班空檔)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00
白天兼職人員29:30—15: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④收銀股長、組長、職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1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超市收銀員按營業需要可調整早晚班輪班時
⑤夜間股人員出勤值休方式
當日22:00一翌日8:30
(留守守衛室當日22:00一翌日04:0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⑥服務股人員(總機、柜臺、電梯接待員)出勤值休方式
早班:10:00一l8:30
晚班:13:30—22:00
(輪班以周為單位)
夜間兼職人員:18:00—22:30
采取月休6天方式;
兼職人員以鐘點計薪,不享受公司福利。
⑦養護中心人員出勤值休方式為輪班制,每日24小時均有人值勤,月休6天。
(3)各單位當月出勤時間表應于每月25日前抄寫兩份送達人事單位備查。
第四條:上班時間10分鐘(不含l0分鐘)后到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前10分鐘(不含10分種)前離崗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每月合并累計超過4次以上,超過部分每次視為請假1小時,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視為請假半日;每次遲到早退逾4小時以上未請假者,視為曠工。
第五條:上班時間依業務需要,可另行規定。
第六條:缺勤時間應按每小時扣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薪資計算。
第七條:曠工人員除按第四條規定扣發薪資外,其情節構成懲罰要件者,另按本公司“獎懲細則”懲處。
第八條:考勤依據如下:
(1)人事單位以打卡為依據進行考勤,設置簽到簿的單位則以簽到簿為依據,要求其人員在到(離)崗時,除簽名外,并加注時間。
(2)凡代打卡(簽名)者,一律按“獎懲細則”懲處。
(3)外出人員按規定填具外出申請單送主管批準后,方能外出。未經批準外出視為曠工論處,因職務關系需機動外出者不在此限。
(4)因特殊事故末打卡或簽到,而主管認同到勤簽名者,每月不得逾3次,第4次以后每次視同遲到早退論處,因公務無法打卡或簽到者除外。
第九條:當班時間之外勤務及休假日勤務:
(1)需加班時,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批準。遇突發性的緊急情況,部門主管得要求員工加班或在假期中上班。
(2)超時勤務津貼計算基礎為:加班時數×全薪÷月固定上班時數。
(3)實際加班數未滿l小時者不予計算,滿l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期間如同用餐時間,應扣除用餐0.5小時后為實際加班時數。
(4)經理級以上主管免打卡上、下班,但不可申報加班費。
第十條:本細則經批準后公告實施,修改時亦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加強內部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專職員工。
三、內容
(一)考勤管理
1、作息時間
白班:8:30至17:30,其中午餐休息時間(12:00-13:3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時間(18:00-18:30)
2、打卡規定
公司上下班采取指紋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須在前臺的打卡處嚴格執行進出打卡,因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者,每忘記一次考勤將扣款20元作為處罰。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沒有記錄,又無《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視為缺勤。上班未打卡的需當天遞交到人事專員處備案;下班未打卡的需第二天遞交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外出管理
①員工因個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響正常打卡后,應盡快向部門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寫《未打卡證明單》,部門主管核查簽字后、隔級經理簽批,校區人事專員備案。上午上班忘記打卡的,當天下班前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下班時忘記打卡的,下一個工作日完成證明單簽字備案;逾期填寫或不填寫《未打卡證明單》備案的,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統計。如發現弄虛作假、虛報《未打卡證明單》者,公司將給予員工及其部門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發工資處罰。
②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公外出,不影響上下班打卡的,在前臺填寫《外出登記表》。若員工因公外出沒有登記,視為缺勤。
4、考勤統計
各校區前臺需每月3日前進行上月員工考勤統計報送,具體數據以打卡器記錄、《未打卡證明單》和《外出登記表》為準,作為核算員工工資的依據。
(二)遲到及早退
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視為遲到;凡未經領導批準,無故提前下班離開公司的,按早退論處。遲到、早退處罰如下:
①當月遲到和早退時間累計20-30分鐘,扣發工資50元
②當月遲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時間累計31-60分鐘,扣發工資100元
③當月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時間累計61-120分鐘,扣發工資200元
④當月遲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時間累計121-180分鐘,扣發工資500元
⑤當月遲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180分鐘(含180分鐘),扣發工資1000元。此種情形,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扣發相應遲到和早退時間工資。
(三)曠工
1、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①未獲得提前書面請假批準手續或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單次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2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②假期屆滿后無特殊原因,也未經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而不按時上班者
③不服從分配,不到新崗位報到者
④工作調動過程中,不按調動手續要求時間報到者,或調動及介紹手續未辦理完畢擅自離開原工作崗位者
2、曠工處罰如下:
①當月曠工1-2天扣罰曠工時間三倍全額工資
②當月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內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員工不能上班時,經本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和人事部確認后,按公假處理(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①由于所在區域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斷或須隔離時,視具體情況給假
②學校召開家長會,憑通知給假半天
③送子女參軍,憑有關證明給假1天
④員工進行婚前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指導,給假半天
⑤懷孕女員工進行檢查,懷孕2-6個月的,每月給假1天;懷孕7-8個月的,每月給假2天;懷孕第9個月,給假4天
⑥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四)調休
1、員工已有的加班優先在當月安排調休,調休填寫《調休申請單》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執行。
2、原則上不允許先調休再加班,遇特殊情況需提前休息者需報直接經理、隔級經理和人事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否則按事假處理。
3、審批的《調休申請單》最晚在調休后2個工作日內送人事部/校區人事專員備案,逾期視為缺勤。
(五)事假
1、事假審批:員工請、休事假須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權限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未經書面批準擅自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經理審查批準、兩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級經理批準。公司不批準連續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過審批事假期限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2、事假補批:員工如因突發情況(例如個人遇緊急事務需處理、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事件等)來不及提前請假,應當于當天上班的一小時內電話通知本人直接經理,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并于返崗后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后方可延長,否則按曠工處理。
4、事假待遇:
①工作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福利的全額
② 5+1工作制的員工在單休加班日請事假,事假期間扣其單休加班工資全額
③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六)病假
1、病假審批:員工非因公身體不適無法上班者,可請休病假。員工須在病假當天公司上班兩小時內電話通知直接經理,取得口頭批準,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請病假一天以內由直接經理審查批準、兩天和三天需由隔級經理批準、四天(含四天)以上需報人事經理和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2、病假補批:員工需于病假結束返崗2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員工辦理病假手續時,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續假審批:員工請、休病假期滿應按規定時間上班,如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長假期,需在原假期屆滿前辦理書面續假手續后方可延長,否則按事假處理。
4、病假待遇:
①病假期間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②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崗位工作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年假
1、年假資格: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一年者(含試用期)不滿10年者,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
休假
②員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可享受10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員工累計工作滿20年者,可享受15個工作日的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人事部核準、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當年有效,即自員工有年假資格開始的連續12個月內有效。
4、年假待遇:年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內,員工個人申請休年假因公司原因未獲批準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執行。
5、職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①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②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③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④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⑤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八)婚假
1、婚假條件:
①轉正員工方可享受婚假(不包括兼職及處于試用期人員)。
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凡符合婚姻法規定,但男不滿25周歲,女不滿23周歲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審批:員工符合條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憑結婚證復印件申請(婚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休假結束返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人事部核準、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否則,按事假處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九)產假
1、女員工生育休產假者,按國家規定執行。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2、產假審批:員工需休產假者,憑醫院檢查(診斷)證明提前3天進行申請,人事部核準、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產假待遇:產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4、此假只針對轉正員工,不包括兼職及處于試用期人員。
(十)喪假
員工親屬亡故,憑書面證明可請休喪假。
1、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員工享有1至3天的假期
2、其它親屬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員工享有1至2天的假期
3、喪假待遇:喪假為帶薪休假,視為員工正常出勤。
(十一)備注:
1、各項假期的申請需按規定提前填寫《請休假申請單》
2、病、事假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3、婚、喪、產、年休假由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校區總監核準后方可休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3.4.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并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涂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簽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簽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簽卡;未打卡又不簽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并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簽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3.10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有單位主管簽核,業務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外出放行條”,但應在主管處登記,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核對。
3.12本公司上下班時間,一律由人力資源部監督打卡情況,每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收回,保管期限為一年。
4.請假作業:
4.1事假
4.1.1事假:員工因私事而必須要請假者,應在“請假單”上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逐級實認可,批準后方有效,每年累積以14天為期限,超期者視為曠工。
4.1.2事后申請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兩日內出具有說服力的有效證明,經主管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并在員工個人請假單上予以登記。
4.1.3凡請事假當月累計不足4小時,一律按計扣工資,不足8小時按一天計扣工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請假者,最遲應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請,經主管負責人簽核后,將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予以登記。
4.2.2請病假2天以內者免附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或累計三天以上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資料或指定醫院證明(鎮級醫院)。
4.2.3全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休滿時仍須療養,須附指定或公立醫院證明,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
4.2.4當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員不扣薪。
4.2.5工傷人員按工傷保險規定辦理賠付,除基本薪資照給外,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確不能出勤者給予工傷假,附認可的醫院證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后報公司酌情審批。
4.4.請假程序
4.4.1員工請假需按規定填寫請假單,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含3天)以上須副總審批。
4.4.2主管請假2天內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含3天)需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請假須到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報董事會批準。
4.4.3所有請假事宜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檢查
5.1考勤檢查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各部門主管,負責統計出勤的文員擔任。
5.2檢查內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離職守、曠工等現象。
5.2.2查明是否有毀損、涂改、偽造、偷竊、自簽工卡等現象。
5.2.3各部門檢查人員要根據請假單、外出放行條、差旅單對上一天工卡進行檢查以掌握員工出勤情況。
5.2.4各員工考勤、加班工時經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簽后存查。
6.實施
6.1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請假單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倡導高效率地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各項考勤制度,保證薪資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資料。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時間:9:00-12:0013:30-18:00每周日休1天,月休總4天
A、在所有工作時間上、下班都必須打卡,考勤以釘釘打卡記錄作為主要依據。
B、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補卡機會,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內補卡,過后不再通過補卡,經批準的補卡視同為正常的打卡,沒有補卡或沒有被批準補卡的按缺卡處理。
C、實際上班及打卡時間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為遲到;實際下班及打卡時間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為早退;工作時間擅自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從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視為擅離職守。
D、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釘釘打卡。請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于特殊情況在工作點外上下班,應正常外勤打卡,并敘述具體情況;如外勤情況與實際不符合,則當曠工處理。
B、由其它原因產生的外勤打卡在釘釘申請改卡并說明原因。
五、調班申請
A、調休須辦理調班手續,須釘釘申請并獲得批準。
B、未辦妥調班手續,出現考勤異常,視為曠工;
六、考勤處罰
所有職員均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給予相應處罰:
A、遲到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扣款10元一次,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款20元一次,遲到超30分鐘,則視為曠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一日,再扣100元。
C、無故曠工一天的,扣2天工資。無故曠工3天的,做開除處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資為當月平均每天工資。
F、以上處罰并項處理。(如早退及不打卡,兩種情況一起處罰。)
七、請假制度
1、請假時應事先報備獲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再在釘釘申請(特殊情況應向電話申請,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請假分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工傷假。
1)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a病假超過2天需出示公立醫院病歷證明和建議休假單,否則以事假論;
b一年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期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2個月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3天,超過3天按事假扣薪;未經批準的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
4)產假:指轉正后的員工因生育而請的假別。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帶薪,男性陪護帶薪假期15天。
a女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提供準生證明,大概在產前50天提出.
b如員工已參保的,產假期間的薪資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待勞動保障部門報銷完畢再予以補發或抵扣;如員工未參保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c配偶分娩,可請陪產假,員工需要提交住院單等相關單據作為陪產證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產假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給假天數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請事假。
7)節假日:指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按國家規定放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3、批假權限
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未能事后補辦手續由總經理簽字批準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八、外出報備
1、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報備,未報備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九、員工出差
1、應事先填寫《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行政部登記,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外出人員出差后需每日用外勤軟件簽到,并提交至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軟件異常或手機損壞等問題,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電話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說明情況。如果有不簽或者漏簽者,按曠工處罰,連續半月以上未簽到者,視為自離。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到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辦公室核查存檔。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辦公室簽字后,報總公司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2、上班時間:按辦公室具體排班時間為準。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簽到簽退
1、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
2、若員工上、下班未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履行簽到簽走的,須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明確原因。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辦公室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總則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安排每周串休一日。(工資總額中已包含加班費)
(二)每日兩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下班17:00后為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勤機管理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休假類型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請、休假審批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副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六、獎懲原則
(一)全勤
如員工在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各種請休假情況,則公司每人每月獎勵人民幣100元作為全勤獎,以茲鼓勵。此筆獎金將在年底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全勤獎自20xx年9月份開始實施。
(二)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三)如員工當月請(休)價累計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80%發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70%發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資50%發放。
(四)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期執行。
注: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2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26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
附件一:《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附件二:《外出簽批單》
附件三:《請(休)假申請單》
附件四:《考勤補簽單》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范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范化、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鄭州黃旗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旗山文化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僅適用于釘釘考勤軟件。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后到崗為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離崗;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權限管理
1、行政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門考勤監察;
4、行政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行政人事部核實。
四、考勤方式、激勵獎金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如遇在上班前停電或斷網無法打卡的,行政人事部以GPRS(個人手機流量)打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2次釘釘打卡(早上上班8:30之前、下午下班17:00之后;夏季為17:30之后),未按時打卡的及時提交補卡申請,補卡申請說明情況及證明人,按正常出勤,反之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4、公司為了激勵大家積極主動工作,每月不請假,不遲到、早退,積極主動工作,設立每月100元考勤獎勵。個人考勤與績效獎勵、年終獎勵均有直接關聯,請假、遲到、早退請各位員工慎重考慮,嚴格準守公司考勤規定。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周一至周五,冬季、夏季具體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正規化管理,確保學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考勤休假制度。
一、上下班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教師:上午8:20——12:00下午14:20——18:00)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考勤管理
1.學院教職工上、下午上班必須在指紋機上進行考勤(在翰院、藝步樓、貢院均可),特殊工種如保安、宿管員、超市服務員可由本部門單獨進行考勤。
2.每周教職工的考勤工作記錄由人事處匯總統計,并進行公布。每月的考勤記錄,作為教職工本月工資核算的依據。
3.因事無法按時進行考勤,應于當天書面說明情況并請本部門領導簽字證明,交人事處備案。
4.凡在上班期間未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專職教師和科以上干部須有書面請假條和各級領導審批簽字),無故不按規定進行考勤的,一次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
5.考勤工作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關系到職工的工作考核、業績評價和獎懲等切身利益,全體教職工應認真對待此項工作,自覺進行考勤。
三、遲到及外出
1.未經請假,考勤時間遲到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除20元;遲到16分鐘至30分鐘的每次扣除50元;遲到31分鐘以上的,按半天事假計扣工資。半天未上班的,按全天礦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2.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需要外出,本部門領導批準即可。部門負責人外出直接向院領導請假。
3.工作時間不假外出,2小時以內,按礦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按礦工1天處理。
4.參加讀研學習的專職教師或行政干部,應在開學前書面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并附一學期的課程安排),并經主管院長同意后,交人事處備案。
5.在本院各處室實習的學生,如考研學習,應停止實習,并辦理離校實習的手續。
四、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休息或治療,應有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屬急診情況的應及時通知所在部門領導,并在上班后補交醫療證明。
2.員工因病休假超過兩個月的,將扣除全部期末獎金。
五、事假
1.教職工請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交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人事處備案。未經批準而私自離崗外出或不來學院上班的,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2.請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的由部門領導批準;3天以上,須經部門領導(處室領導)審批并經主管院長批準,報人事處備案。
3.事假期間,按本人的.日工資計算標準并按日扣除相應工資和
餐費。
4.凡屬事假期間的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績效一律按實際天數扣除。
六、加班
因工作任務需要而必須加班的教職工,在每周星期四下午6:00以前由部門領導統一安排(填寫加班表),并報人事處審核簽字。加班人員,加班工作前,須在辦公室加班登記本上簽字確認。
七、其它假期
婚假、喪假各3天(不扣工資,只扣餐費),3天以上,按事假處理。
八、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7
為規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準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權限
1、一周以內請假由校長批準。
2、一周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準。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三)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委托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補假無效。
3、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工資1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院、縣中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院及私營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工資10元/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代簽到者,發現一次,每次雙方均扣10元。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工資10元/次,無故缺課扣工資20元/節,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2分/次(節)。
5、請假在1周期內,按天數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定統計扣除。
6、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7、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后,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
二、曠工(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工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
3、請病假者,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工處理。
4、曠工扣發工資40元/半天,在教職工業績考核中扣4分/天。
5、曠會1次,科任教師無故曠課1節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6、有曠工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并將其曠工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職稱考評直定為“不合格”。
7、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來累計曠職超過30天的教職工,上報縣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范,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無事按時上下班;必須按時簽到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次按曠職半天論處。
2、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已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在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工人員,按請假和曠工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分值。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6、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布,月匯總兌現扣罰。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進一步嚴格考勤管理制度,增強干部自律意識,加強機關作風建設,經黨組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隨機抽查辦公平臺“考勤管理”,對不遵守考勤制度或不認真填報工作日志的同志將在全辦范圍內通報。
二、機關紀委將約談責任處長。
三、對抽查結果納入年底支部黨建工作考核。請全體干部自覺遵守、互相監督。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9
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六、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0
為加強項目部員工管理,規范員工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項目部所有成員。
二、項目部考勤規定
項目部實行打卡統計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
(1)本項目部員工實行每月休息3天制度,盡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現場不能施工作業時休息。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超過三次遲到早退扣款50元,曠工一天罰100元。
(3)遲到早退曠工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到解除勞務合同。
2、曠工:
(1)未向項目部主管領導書面申請請假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銷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通過批準擅自離開崗位者,項目部將進行嚴肅處理。
3、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項目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需經工程處主要領導批準;所有的請假人員都需在辦公室主任處備案,并提前一天認真寫好請假條,經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4、違紀處理:
(1)項目部辦公室人員和各部門考勤員應認真做好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職,經查實后,嚴肅處理。
(2)項目部辦公室考核統計人員根據各部門考勤員工的考勤情況,依上述規定,核算員工的工資,經項目部經理審核后上報局機關。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業務進修:
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
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3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屬表格
1、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并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并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簽到、簽退
1、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后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并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后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簽退下班,視為早退。
3、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5、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于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于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請假手續
1、更期表確認提交后,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并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盡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后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后,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并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
(1)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員工入職滿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
⑵工作不滿1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后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婚假
(1)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于晚婚的(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產假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復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準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員工生育后,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戶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員工產假上班后,孩子在廣州喂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喂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待產假
(1)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并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準,可享受待產假。
(2)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
(四)加班補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2)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簽批,并報備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曠工管理
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并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4
一、作息時間
1.“中心”實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期間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中心”規定的作息時間。
上午工作時間:8:30—11:30
中午休息時間:11:30-13:00
下午工作時間:13:00-16:30
星期六、日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執行考勤簽到制度,職工每日上班按時在部門簽到表上簽到。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各部門部長負責整理考勤統計,交綜合辦公室,作為職工當月出勤情況的原始記錄。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職工的遲到、早退、曠工、加班進行考勤記錄。
辦公室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到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職工,當即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凡抽查到部門負責人對遲到、早退現象未記錄的,1次扣除部門負責人10元。
(一)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規定
為嚴格“中心”紀律,特制定如下規定(以職工月工資2500元為例):
1.遲到:
職工應在8:30之前到崗,8:30-9:00之間到崗者視為遲到。每月遲到超過3次的,每再遲到一次扣除工資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的情況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時之內離開“中心”者視為早退。早退的處罰辦法為扣除當月日工資。
3.曠工:
沒有假條又沒有履行相關手續而無故未到崗者視為曠工。如無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3小時以上又沒按規定請假者視為曠工一天,分別扣發此職工半日或一日工資的3倍。當月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30天者按規定除名。
(二)關于事假、病假的規定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況在正常工作日期間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加班,需經“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準,部門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如實登記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使我鎮教師都能正確使用遠程教育設備,更好地發揮設備的作用。經辦公室研究決定,對我鄉的在職教師進行全員培訓,特擬定如下。
一、遠程教師必須接受上級組織培訓并獲取合格證后,組織好二級培訓工作,對象必須是本校的全體教師。
二、各站點必須成立教師培訓領導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確保本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三、遠程管理教師要擬定好培訓工作計劃,內容主要有:
1、遠程教育設備的有關硬件知識(認識有關硬件)。
2、遠程教育設備硬件的使用和維護。
3、遠程教育電視節目的接收、調試、下載、刻錄等相關知識。
4、遠程教育有關軟件的使用及維護。
5、遠程教育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操作規程等。
四、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認真學習并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術;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參加培訓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時完成規定的作業,以求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術。
五、出勤。無特殊情況者,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缺課者,要抽時間把所缺的功課補上;無特殊情況缺席、遲到、早退或因特殊情況缺課后不補課者,除扣相應考核分外,并以此作為年終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6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據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二、考勤制度
(一)工作時間:
第一條 實行 天工作制,每周工作 小時。
第二條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員,工作時間另行規定,具體工作時間安排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第三條 上下班時間 上午 下午
(二)考勤規定 :
第一條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督執行。綜合部統計考勤單據輔助考勤。
第二條 考勤違紀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5分鐘后,30分鐘內考勤的,視為遲到。遲到兩次以內部門負責人提出警告,一個月遲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一個月遲到超過五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曠工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早退工資。
3、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視為當日曠工,并在本月工資發放時扣除曠工工資。
曠工扣款規定:
未完成請假手續或休假期滿未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對責任人予以曠工處理。
每曠工一天按個人日工資額三倍扣款。
凡曠工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三天者,一概予以違紀辭退,將被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條 全勤獎勵規定
1、凡是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月內上班達全勤者即月內應出勤天數全勤,即可獲得月全勤獎,月內有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行為者,不享受全勤獎,凡是公司正常的統一的放假如停水、停電,其他法定假日、帶薪年假休假、婚假和喪假等均視為正常出勤,不影響全勤獎的考核。
2、當月提交《離職申請》者次月不計發放全勤獎。
3、全勤獎每人每月 元,每月同員工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 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兌現加班工資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做好登記。沒有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
第五條 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綜合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綜合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第六條 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外出登記表》向綜合部進行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義
第一條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第 3 頁 共 21 頁
第二條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第三條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員工在完成計劃工作目標過程中,因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時間,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時,可申請加班,加班的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否則為無效加班。
2、加班申報及補償規定
第一條 公司提倡員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許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崗位工作。現場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加班應嚴格控制,各部門應按月工時標準,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門經理要嚴格審批員工排班表,保證員工有效工時達到要求。
第二條 因工作需要,一般員工延時工作4小時申報加班半天,4小時至8小時可申報加班1天。員工加班應按規定由部門主管登記加班記錄,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
第四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個月內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五條 調休時間計算: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六條 加班補貼計算:
1、加班補貼按各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準。
4、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日)。
第七條 原則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集體活動不計加班。
五)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第一條《加班申請表》在綜合部處領取,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審核簽字批準后有效,加班統計周期為當月加班時間。
第二條 沒有部門主管登記記錄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認。各部門主管負責對
《加班申請表》進行保管及加班申報。
第三條 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復核確認加班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匯總交綜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記錄公司不予承認。
六)假期規定
1、事假
第一條 定義:工作日內,員工辦理除婚、喪、產之外的私人事務,所申請的假期。
第二條 事假相關規定:
1)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事假手續,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2)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3)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4)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工資。
6)新員工試用考察期間須執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半個月,將被視為自動離職。
2、病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因病或非因公受傷者,可申請病假。
第二條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陽光家政托管 合育陽光少年
第三條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需出據醫生開出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3、婚假
第一條 定義: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結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請辦理婚假手續。
第二條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條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一年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第四條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主管、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第五條 婚假為有薪假期,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4、喪假
第一條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第二條 實際請假天數超過規定喪假天數的,按事假計算。
第三條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四條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5、產假
第一條 定義:女職工生產時,可向公司申請辦理產假手續。
第二條 除遵從請假規定外,產假相關規定:
1、應當根據懷孕女職工的具體情況核減其勞動定額,懷孕女職工依照醫務部門的要求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獎勵)。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多休產假3個月(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護理假15天。
6、已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妊娠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30天。
第三條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第四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第五條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綜合部備案。
6、計劃生育假
第一條 計劃生育假,人工流產或節育手術的員工,根據相關計生規定,提供證明文件,給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宮內節育器 3天
節育手術 5天(男)、15天(女)
第二條 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
第三條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綜合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7、工傷假
第一條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綜合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經相關部門鑒定,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其醫療費由工傷保險賠償及單位報銷,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治療時間超過一個月者,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條 員工在核定的工傷假期內其薪資繼續發放,核定的工傷假期結束后,員工應當及時回公司上班,如因傷勢影響其從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門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間如仍需要門診治療的,醫務室和所在部門應當予以適當照顧,保證其在上班期間不影響治療。
8、公司年假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7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8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29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準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準,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并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后,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