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精選29篇)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管理規章制度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宿舍管理規范化、程序化,特訂本細則。
一、員工申請住宿及入住
1、員工為非本地居住者或員工在本公司所在地距離10公里以上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向辦公室提出住宿申請。
2、住宿批準獲得辦公批準后持入住通知單,到后勤助理處辦理入住事務。員工宿舍執行統一管理。
3、原則上副主任級以上人員可以申請單間住宿,組長級四人一間,且必須為晚上常住人員。臨時休息不安排單獨房間。普工為8人一間(前期以6人為基數安排)。
4、收費標準:公司不收取房租,所有房間基本電費為10元/間,超出部分由住房人自己承擔;員工可以申請夫妻房(單間),需提供相關證件,但需另交80元/月/間的房租,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員工宿舍指定專人管理,其工作任務如下:
1、負責宿舍的管理工作,負責分配、調配宿舍,房間鑰匙管理。個人領用物品的發放。
2、后勤助理負責公共衛生的清掃任務,檢查保潔工作,維持秩序。管理水、電,及門戶安全。
3、監督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4、整理登記員工個人資料,如所在部門、緊急聯絡人、聯系方式、血型等。
5、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及時報告公司辦公室、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直至總經理:
5、1擅自留宿親友者,男女宿舍混住者。
5、2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有外來侵擾時。
5、3員工身體不適應時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上級主管并送醫院治療。
6、員工宿舍每間宿舍制定舍長一名,主要負責:
6、1協助公司宿舍管理人員進行宿舍管理。
6、2在本宿舍內維護住宿員工的生活環境及生活秩序。
6、3組織宿舍員工每周五進行宿舍大掃除。
三、員工應付責任
1、員工應保持宿舍原有結構的安全完整,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2、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電熱水器、桌椅、風扇、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3、如發現設施損失、應立即向后勤助理報修,不允許私自拆卸宿舍內設施,損失照價賠償。
4、男工嚴禁隨意進入女工宿舍;
四、住宿員工必須遵守下列規范
1、宿舍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不得隨意裝接電暖氣、微波爐等大功率電器。
2、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不當行為。
3、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洗漱用品,需放置床底指定位置,并排放置。
4、煙灰、煙蒂不得隨意丟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不得放置寢室。
5、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或箱內。
6、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7、收音機、手機等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妨礙他人休息。
8、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9、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探訪應由門衛登記姓名及進出時間。
10、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員工自行負責。
11、不得在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2、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值日清潔整理。
13、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電熱水器用畢即關閉。
14、員工須嚴格執行此行為規范,服從公司宿舍管理人員管理,違反上述各條款者,由宿舍管理人員通知公司辦公室開具違紀處罰單
(每人次50~100元),并由辦公室在公告欄張榜公布。情節嚴重者予以取消住宿資格直至公司除名處罰。
五、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后勤助理的管理、指揮者。
2、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斗毆、偷盜及酗酒。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4、擅自于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7、無正當理由每月在外住宿超過7日者。
8、有偷竊行為者。
六、考核
1、公司將每周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宿舍衛生及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違紀違規現象進行責令整改,并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2、公司將不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對員工宿舍進行抽查,發現的違紀違規現象進行責令整改,并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七、離職退房
1、公司僅為在職員工提供宿舍,員工離職時對宿舍使用權自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保安負責跟進和監督;
2、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公司宿舍管理人員檢查。收拾房間時,需有保安員全程跟進和監督,直至離廠;
3、經后勤助理檢查相關宿舍設施完好時,員工交還房間鑰匙,公文網后勤助理在離職清單上簽署意見。
4、保安有對以上管理規范執行狀況檢查和督促的職責。對違規行為,有履行不到位或經員工投訴未于一個工作日內處理和解決的,追究后勤助理、保安人員及相應管理者的責任;嚴重者,承擔相應損失或其它。
八、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檢查和考核,解釋權歸辦公室。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員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二、權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監督執行;總經理核準執行。
三、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穿制服,保持儀容整潔、良好的精神狀態、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記載員工出勤情況;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志、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早上7:00打開寫字樓及辦公室大門,晚上等員工下班后上鎖;
10、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四、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審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管理部開出的《員工外出準行條》,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案);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里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準后的放行條給予放行,并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征得受訪人同意,并先登記后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貨物放行條》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注明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審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注明,經核實無誤后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衣帽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未經主管核準擅自帶客參觀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外來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簽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公司上班時間員工外出準行條》、《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貨物放行條》上無負責人簽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貨物放行條》,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并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五、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臺見等自然災害時要積極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匯報,如遇臺見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系,并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后,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志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并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斗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并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六、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了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后,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于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并詳細記錄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七、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范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于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項目主要包括: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志;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等;
6、保安巡邏內容:員工衣著、穿戴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煙、閑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志、疏散方向標志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3
為規范公司勞動管理制度,培養和鍛煉一支符合現代企業管理的隊伍,提倡敬業愛崗,發揚團隊精神,零奢侈、不浪費,創造出一流的產品,提供高品質的服務,特制定《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實行雙休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為休息日。
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辦公室指定考勤員負責公司人員的考勤工作。
三、員工考勤實行簽到制。員工上、下班均須到指定地點簽到,上班時間以簽到為準,下班未簽到或有特殊情況而事先未向領導及辦公室說明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50元,遲到半天以上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工資100元,一月內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員工因私請假,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將審批后的請假條交辦公室,辦公室每月統計,滿事假一天,按月工資/21.5天扣發工資。
五、請假批準權限:各部門經理有一天批假權,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臨時離崗須通報辦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聯系。
六、請假人員逾期不歸,又未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如遇不可抗拒情況,有證明者除外。
七、員工病假需有醫務部門的病假證明,病假按月工資/21.5天×天數扣發工資,病假超過15天,全月無工資。職工因違反紀律,打架斗毆造成病、傷者,休息治療期間不得按病假處理。
八、婚假。員工本人結婚,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婚假,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另給予十天晚婚假。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單位可根據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后事時,由公司領導批準,給予五天的喪假,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十、產假。對符合《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休產假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期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給予產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證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3.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員工在產期內,發基本工資,可根據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遠近,另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十一、員工在批準的婚喪假、產假和路程期間,基本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等費用全部自理。
十二、員工在休假期間,必須保證通訊工具的暢通,以便隨時同公司保持聯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員工,公司統一準備午餐。準備了又未吃的員工,公司將午餐費在其工資中扣出。
本制度從x年二月二十一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4
一、總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出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的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自身的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績效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
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與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員工室內規范
1.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擬稿,文件形成后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2. 業務文件已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經理審核簽發。
3. 以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4. 公司的文件由行政部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送結果。
5. 經簽發的文件原件送辦公室存檔。
6.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簽收,并于接見當日,按領導批準的要求送交有關部門,文件閱亦部門和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不能辦理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
三、保密制度
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所有保密事項。
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
四、辦公用品購置、領取規定
1. 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部填寫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
批后購置,各部門和人員所需領用物品,由行政部造冊表出庫辦理簽字,對部門用品需部門負責人填報購置表,報辦公室統一購置,由辦公室報總經理審批購置并使用。
2.辦公用品購置后,由行政部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
表,購置發票,清單入庫,出庫手續齊全到財務室予以報銷,手續不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做它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取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失或外借,工作調動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五、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或報總經理。
2.工作時間按雙休制,假日由公司統一安排。
3.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同意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后向批準人銷假,批準假條報辦公室。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假超過一天扣一天工資以此類推。
4.上班時間開始后十分鐘至三十分鐘內到達,按遲到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下班提前三十分鐘以內者按早退論處,超過三十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者,扣發五天工資,累計五次以上十次以下者扣發十天工資,累計達十次以上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發五天工資,并給予一次性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兩天者扣發十天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三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六天以下扣發所有工資和待遇,每月累計曠工六天以上(含六天)予以辭退。
7.參加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體活動、商務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達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8.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請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材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只發月工資的70%,工傷除外。
9.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求秉公辦事,公司實行統一考勤辦公室每月統計報告一次,對有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如實上報,按公司制度執行扣款,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庇袒護,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進行處罰。
10、對于有必要在外派公司掛職的崗位,以外派公司的考勤考核制度為準進行考核。
六、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應該與公司簽訂聘用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應該遵守合同。
2.由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責,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決定。
4.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5.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6.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者經教不改,公司有權與其解聘辭退。
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者。
8.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9.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聘用者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文件及業務資料,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七、餐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僅限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差旅費的員工。
2.出差費分膳食費、住宿費兩項。
①膳食費每天40元。
②住宿費每天120元。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報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出差,如因事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后應立即辦理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①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②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③出差人返回后,填寫差旅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止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報銷時沖銷預之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以總經理批準同意后進行報銷。
八、報銷制度及流程
1、公司報銷時間:每周一和周五
2、報銷流程:填寫報銷單——統一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匯總到財務部門——最終經由簽字后下發報銷款到個人。
3、報銷制度: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
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 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九、辦公財產管理
1、行政部要嚴格審查、核定各部門申報的辦公用品購置計劃,嚴格控制辦公費用支出。
2、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購置、保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購置(特殊情況例外)。
3、行政部嚴格執行辦公用品領用手續,厲行節約,遵循領用定時、限額、限量原則。領用者應妥善保管并節約使用辦公用品。
4、各部門要由專人負責領取物品,并在領取單上簽字,由行政部登記造冊保管。
5、各部門辦公用品或財產要認真管理,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辦公財產在保修期內如有損壞由保修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后如因部門原因或個人原因損壞、丟失,由部門或個人負責。
6、單位任何辦公用品及財產不得流失或據為己有,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的用品,在工作調動或離崗之前,必須歸還單位。
8、行政部要將公司所有財務分類記入臺帳,定期盤點、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匯總上報總經理。
十、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1、依據、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范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征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婚姻介紹服務和征婚、應征,應當堅持自愿、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
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征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置,應當進行合理規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征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并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務培訓的從業人員;
(三)從業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民政部門的審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發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答復,說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婚姻介紹機構批準證明的,按國家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條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
第十二條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征婚當事人進行登記并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必須由征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征婚登記手續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征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對象泄漏征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征婚當事人告知征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后撤銷登記,退還征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征婚當事人要求繼續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定重新進行登記并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征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征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并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審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審核手續。
第十七條未經市民政部門批準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并處以20__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征婚人和應征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征婚人或應征人介紹同一個應征人或征婚人的。
第十九條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0__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停辦,未按規定程序報民政部門審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征婚或應征者辦理征婚登記手續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征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征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泄漏征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序、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項目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審核的。
第二十條征婚當事人在征婚和應征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復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6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或觸犯下列任何一種規定,一經查出,將受到紀律處分
1、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2、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3、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其它物品;
4、擅取或干擾公司的財務;
5、在公司樓房、車輛、輪船或工地內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論,賭博或使用侮辱語言;
6、企圖強迫同事加入任何組織,社團或工會;
7、違犯任何安全條 件或從事任何是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8、未獲準許而缺勤或遲到、早退;
9、無故曠工;
10、在任何時間內,出借工作證;
11、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工作;
12、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制命令或檢查;
13、未經總經理允許而為其它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行為;
16、總經理認為可采取紀律處分的其它情況。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7
1、不得早退、遲到,在工作時間內,嚴格自覺接受監察系統的監察,著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規定位置擺放,私人錢幣禁止進入點鈔室。工作臺面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個人兌換任何錢幣,不得談論或從事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反任意一項扣款30元;中途離崗視為曠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認真填寫每條 線路的單車營收,營收包括姓名、大小寫金額,如有錯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類推;
3、認真清點每日各條 線路車輛營收,錯賬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如超過此數的50%,扣點鈔員5元,以此類推;
4、復核員和點鈔員每日入庫有錯賬,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發現點鈔員有自己留存錢幣的行為,按公司有關票務管理規定處理后,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8
1目的
對生產產品的工作現場進行管理,保持生產設施處于清潔、整齊、有序的狀態,并持續不斷地改進工作環境的條件,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為確保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2范圍
適用于與公司產品質量有關的辦公場所、生產現場、車間、倉儲和廠房區域等工作環境的控制管理。
3職責
各單位、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生產現場、辦公場地、廠房區域等的工作環境執行、維持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為確保公司的工作環境對人員的能動性、滿意程度和績效/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以提高公司生產、經營的業績,各單位、部門應對產品生產現場的工作環境和員工生活的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2各單位、部門應識別和確定對產品質量及其實現過程有影響的工作環境,并按照工藝要求,對工作環境進行策劃和規劃。
4.3各單位、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確定并管理為實現產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環境中人和物的因素,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確定并提供必須的作業場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應包括:
4.3.1創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更多的參與機會,以發揮公司內人員的潛力;
4.3.2設備設施的管理,并力求提高設備的效率和安全性;
4.3.3提供適宜的勞保和防護用品;
4.3.4工作場所的位置;
4.3.5與社會的相互影響;
4.3.6熱度、濕度、光線、空氣流動;
4.3.7衛生、清潔度、噪聲、振動、防靜電和污染。
4.4工作環境區域劃分: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的工作區域使用情況劃分內部各部門的工作環境責任區域,明確各部門工作環境責任區域的負責人員,并賦予其職責和權限。
4.5工作環境的維護
各區域負責人負責對工作環境進行保持維護以達到生產經營的需要,可通過使用看板管理、目視管理、定置管理和7S管理等各種方法實現。
4.6工作環境的監督檢查
各單位、部門根據各單位內部實際情況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對照前期策劃的工作環境要求對其內部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符合事項按相關程序文件要求由缺失責任單位進行原因分析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并對其執行的糾正/預防措施的效果進行確認、驗證,直至其符合規定要求。
4.7工作區域環境要求
工作區域環境要求應符合《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AQ/T7009-20_)要求,主要包括:
4.7.1通道的環境要求:
a)通道寬度要求:
1)人行安全通道寬度宜大于0.8,分割線應清晰、準確;
2)車行道寬度應大于3.5m;
3)專供叉車通行的單行道應大于2m。
b)通道規劃的顏色要求:
1)通道線顏色:黃色;
2)通道線表示法:用黃色膠帶粘貼或黃色油漆涂刷。
c)通道的'其它要求:
1)盡量避免彎角,考搬運物品的方式采取最短距離;
2)通道的交叉處盡量使其直角;
3)左右視線不佳的道路交叉處盡量予以避免;
4)在通道上不可停留和存放任何物品;
5)要時常保持通道地面干凈,有油污時應立即清除;
6)安全出口必須暢通,不可堵塞,并且要有“安全出口”標示。
4.7.2工作場所的環境要求:
a)使用清掃工具定時清掃工作場所的地面、塑料板、工作臺、機器設備、測量設備等;
b)工作場所內不可放置3日內不使用的物料;
c)易損零件、產品或材料應將其置于容器或存放設施內,不可直接將其置于地面上,并且對其要有一定的標識;
d)零件、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不可掉于地上;
e)經常清理地面,使其清潔、干凈,不可有油漬(油污)或水漬;
f)消防栓、配電柜與公告欄前均不可有障礙物;
g)工作場所內不可有“沒有必要”的架子或障屏影響現場的視野;
h)車間現場車行道、人行道及安全通道要暢通,地面應平整無破損;
i)地面、墻壁、工具箱內外,工作臺上下,機床內外均需保持整潔,無散落套圈,機床周圍不準放置與本機臺無關的物品;
j)檢測儀器、器具、標準件應放置有序,位置適當,便于使用和操作,防止變形和工序磕碰傷;
k)工位器具(工具箱、工作臺、在制品塑料/筐板等)均需按規定位置擺放,不能超出規定的標準線;
l)工序間產品要擺放整齊,在加工擺放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防止磕碰受損,并及時交檢;
m)生產現場嚴禁吃零食,吃飯,看書刊雜志,不準將雨具帶入生產車間;
n)廠區內嚴禁吸煙,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o)生產現場不準穿拖鞋,不準穿高跟鞋,穿好工作服,不可放置私人物品(可在某區域集中放置);
p)對暫時不用的物品,全部清理出生產現場。
4.7.3工作區域的標示要求:
a)區域線的顏色規定:
1)合格區:綠色油漆或綠色膠帶,5cm寬;
2)不合格區,可疑品區或安全警戒線:紅色油漆或紅色膠帶,5cm寬;
3)待檢驗區域、定位線或通道線等:黃色油漆或黃色膠帶,5cm寬;
4)辦公區、工作區、作業區域,待作業品區域等:白色油漆或白色膠帶,5cm寬。
b)區域定義:
1)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2)不合格區:指專用來存放本制程檢驗員判定為不符合檢驗標準及規定要求之物品存放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3)可疑品區:指專用來存放因無標識或標識不完整而無法辨別產品名稱種類或無法明確產品狀態(合格或不合格)之產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4)待檢驗區:指專用來存放等待本制程檢驗員檢驗的物品的區域,其區域大小可視場需要所而定;
5)暫存放區:指因需流入下一流程或等待電梯或等待出貨等物品暫時存放的區域,暫放時間限為一周內,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6)×作業區:指某一流程正在或即將作業的區域,如進貨檢驗區等,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
7)×放置區:指用來定位某些非質量體系類物品的區域,為了現場的整體美觀,其區域大小可視場所需要而定,如清潔用具放置區、文件柜放置區、報廢產品放置區等。
4.7.4倉庫、儲存室的環境要求:
a)倉庫、儲存室須有管理責任者的標示,倉庫、儲存室管理員對所保管的物品應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領發作業,并確保其“帳、物、卡一致”;
b)光線的照明亮度應適適宜,且倉庫、儲存的區域應通風、不積水、不潮濕、干凈、整齊;
c)必要時,倉庫、儲存室需有貯存平面布置圖標示,其內儲存、存放的物料、材料等應以標簽、標識牌等作明確的標識;
d)倉庫、儲存室存放的物品、材料如以紙箱儲存,須有疊放高度的`限制;
e)對倉庫、儲存室所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化學藥品等儲存須以明顯的標識牌進行標示,并對其予以隔離、防潮及采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
f)貯存區或其料架上不允許有好幾種材料、零件、配件等混淆放在一起;
g)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倉庫、儲存室等內材料進行盤點和檢查,清理呆料和已經生銹變質過期的材料;
h)貯存區料架上不準存放呆料、廢料或其他非材料的物品;
i)已生銹或變質的材料或零件、配件不準放置于貯存區內或其料架上。
4.7.5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管理的環境要求:
a)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管理規定:如編號、目錄、存放處定位;
b)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須有專用的文件柜,并有管理責任者之標示;
c)文件檔案實行目視管理,讓人能隨時使用;
d)圖紙、合同資料及文件/資料等保管須有目錄、有次序、且整齊,讓人很快能使用;
e)個人資料(卷宗)不可放在共用文件柜內。
4.7.6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的環境管理要求:
a)生產現場各單位的機器設備擺放必須整齊、干凈;
b)建立機器、設備的責任保養制度(包括:機器、設備的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制度),并定期檢查機器、設備潤滑系統、油壓系統、空壓系統、電氣系統等;每一臺設備都要有保養記錄,設備使用者及管理者均需作明確標示;
c)建立機器、設備的操作指導書,要求所有人員按規定對機器、設備進行操作,并掃除一切異常現象;
d)不可有短期內(二周內)不使用之設備存放于生產現場,如有則需以“停用”等標牌進行標識。
4.7.7實驗室工作環境管理要求
a)實驗室必須按防火、防災害事故的要求,建立健全實驗室負責人為責任人的管理機制;
b)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動力電源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c)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管理;
d)實驗室內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重防火防爆;
e)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壞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f)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工作結束后,關閉所有用電設備、設施,注意關好門窗,方可離人。
4.7.8用電安全管理
a)配電房管理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執行。
b)生產過程用電管理
1)每臺生產設備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2)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3)有接地要求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接地,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線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4)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
5)屏柜調試過程中應按照要求將屏柜接地。
4.7.9飲食管理要求
a)地面、臺面、用具及就餐環境管理要求
1)每天工作結束應及時打掃地面、地溝、臺面,不留死角;
2)定期對食堂各個功能間進行徹底清潔大掃除,包括:墻面、地面、餐飲具、公用具、案臺面、冰箱(柜)內外壁等,保持干凈整潔,特別是放假結束后的食堂清潔衛生;
3)餐桌應當餐前擦凈,餐后除油清洗干凈,桌面、桌腿及各部位無灰塵、無油膩感。應當有專用于擦餐桌的抹布,抹布應當保持干凈,定期更換;
4)餐廳地面、墻壁、門窗、燈具、暖氣、空調機清潔整齊;
5)餐廳安裝滅蠅燈、紫外線燈、門簾、風幕及其他防菌、防蠅、防鼠、防塵等措施;
6)使用的各種工具、容器或機械用后要及時清洗消毒,擺放整齊,放于原位;
7)配餐過程快餐公司職工服裝要求整潔,掛胸牌,戴帽子、口罩、手套;
8)運餐車輛要求清潔,盛裝飯、菜、湯的器具必須加蓋或用保鮮薄膜包裹,嚴禁人貨混載;
9)全體員工就餐時應保持就餐環境的清潔衛生;
10)各加工產生的廢料、廢棄物及泔水等應存放在加蓋的垃圾桶內,并及時清理運走,清理后的垃圾桶應里外清潔不遺留食物殘渣;
11)飯菜留樣48小時,每份重量不低于150克;
12)伙食管理委員會成員參與日常食品衛生安全檢查與監督。
b)食品采購和儲存管理
1)應當嚴把食品、原材料采購關。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原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并記錄。要相對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和便于監督;
2)嚴禁采購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設立專職倉庫保管員,要嚴格食品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入庫驗收時要檢查食品質量、衛生狀況、數量、索取有效證件(票記要與食品批號相符);
4)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應當通風良好;
5)儲藏的食品應隔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列整齊。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臭味、污穢不潔或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6)儲藏場地,要通風良好,溫濕度低,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
7)食品儲存過程中應采取保質措施,堅持先進先用的原則,切實做好質量檢查與質量預報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c)飲用水安全管理
1)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內茶水間的開水器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清洗,并做好記錄;
2)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一年換水兩次,并保存相關記錄;
3)運營保障中心負責對公司生活水箱內的水質每年做好水質化驗,并保存化驗記錄。
4.8工作環境管理的實施
4.8.1各單位上班工作前及下班生產結束后,須對其工作區域地面、工作(辦公)桌內外、機器設備(包括測量設備)、物料存放區、廢料箱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掃,并在工作過程中隨時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有序。
4.8.2必要時,各單位工作區域的環境可以設專人每天進行清掃。
4.8.4外購/外協件、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及其他生產廢料等必須整齊放置于指定區域,并對其進行標識,嚴禁將其凌亂堆放,其具體按公司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8.4生產所需要的推車、電瓶車、叉車等各類轉運工具必須分類停放到存放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4.8.5各單位建立工作環境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整改。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9
1、熱愛公司、盡忠職守。
2、愛護公司財物,愛護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3、維護公司榮譽,維護公司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的行為。
4、準時上班,對所負責的工作爭取高效,保質保量,不拖延。
5、待人接物要謙和,謹慎保持與公司同事間的良好。關系。
6、服從上級領導,如有不同意見,須先執行后反映。
7、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各種好處及回扣。
8、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勿穿著花俏夸張服飾,工作期間須穿公司工作服。
9、嚴禁用公司電話私聊,業務電話應簡潔明了。
10、需要調班、工休時,須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不準擅自離崗。
11、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時內須向公司請假。
12、職員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辦理離職,以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0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員工的各項考勤制度,通過對員工各項考勤情況的統計,為所員工月、年度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引導員工考勤行為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保證公司、所整體目標的實現,提高公司所在監理市場競爭環境中的競爭實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則
考勤管理應當遵循“客觀、公正、人性、靈活、賞罰分明”的原則。
三、考勤管理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應監理二所所有員工及由參與監理二所主辦項目的其他所部員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內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據公司相關文件精神,作息時間安排如下:
(1)所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時間制度: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需,調整工作時間及安排加班。
(4)法定節假日各項目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的休息時間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酌情按排。
(5)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的加班情況必須在安排加班當日的下午17時報至文員處進行登記,由文員將加班情況報至公司人力資源部。如遇不確定加班情況,必須在加班后的次日報文員登記。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時間必須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項目負責人對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進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個項目,每季度必須確保所有在建項目抽查一次)。
各項目考勤由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進行負責。
各項目必須在每周六將周考勤表交至文員處登記,有文員進行匯總。
所屬人員(含所主辦項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員)請假,請假1天的由項目總監或項目負責人直接批準,請假時間超過2天(含2天),需書面報所長批準。請假未被批準的,人員不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者,手機必須開機,以保證公司、所能隨時聯系上。
(二)所周例會簽到制
所屬人員(含合作項目人員)如無特殊原由,周例會必須參加并簽到(參加非本所主辦的合作項目,參建人員應參加主辦所周例會),確屬無法參加的,應向所屬項目負責人請假。無故不參加周例會的記缺席,記入當月績效,缺席達到10次的記入當年績效。
(三)周報、月報制度
周報、月報的編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屬各項目(含主辦項目)必須在周六將形成正式文本的周報交至所文員處。
月報,必須每月按時編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為上交月報時間。
對周、月報逾期未交的項目部,記為缺勤。周報缺勤記入當月績效,月報缺勤記入當年年終績效。
各項目部可根據所監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周、月報的編制時間,并報文員備案,未審請調整的項目一律按上述時間安排執行。
所可根據項目的實際要求增加日報和旬報的編制時間,時間安排依照項目情況確定,由文員登記備案。
(四)學習簽到制
將所組織的各項學習簽到納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學習前,由所擬定出參加學習的人員名單,由文員通知到個人。參加學習的人員無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參加人員必須簽到,參加未簽到者一律視為缺席,記入月績效考核。
五、獎懲制度
(一)遲到、早退
以上下班時間為標準,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時間為依據,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且沒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者,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早退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續而擅自不到崗者,以曠工論處。
(2)偽造出勤記錄者,一旦查明以曠工論處,并追查考勤記錄者與總監/項目負責人的連帶責任。
(3)曠工一天罰款100元。超過七日者扣發一個月的工資,所部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予以警告、辭退、除名等處罰。
(三)缺席
對無故不參加所周例會、學習的行為,視為缺席。缺席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一個月周例會、學習累計達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四)缺勤
(1)周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月累計達2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2)月報無原由的未按時將正式文本交至文員處的視為缺勤。缺勤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年度累計達3次,年終績效獎扣10%。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1
一、上班時間
夏季上午8點至11點半、下午3點至6點半;冬季上午8點半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半。
二、準時上下班
所有物業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衛生整理
上班后利用10分鐘時間主動清理各自辦公室的衛生。
門衛工作崗位制度
為了保證小區住戶的安全,杜絕各種事故的發生,保證小區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制度:
一、忠誠職守
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進出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嚴查細問,對可疑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的,禁止入區。
二、晝夜值班巡查
加強晝夜值班巡查制度,發現不安全因素要果斷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報警并向上級報告,保護事發現場。出現重大問題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強化紀律
嚴禁曠工、遲到早退,嚴格請銷假制度。從即日起,工作日不休息,但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一、工作分工
會計和出納在一區物業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財務工作。
二、帳務管理
嚴格建立兩帳,即會計帳和現金帳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按月公布帳目。
三、報表匯報
認真執行會計法,每月末向經理報表。
四、資金管理
嚴格控制資金流向,不經批準禁止動用各項資金。
五、實物領用
建立實物領用登記制,凡領取實物、工具的責任人必須先交還舊物再領取新物(原先沒有的除外),并對照檢查所領實物是否正確、合格。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直接責任人照價賠償。
六、財務公開
嚴格財務公開、公正、準確、保密制度,未經批準禁止向外界提供一切數據,預防國外情報人員竊取經濟情報。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2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相關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同時,公司其他相關規章制度也需遵守。
司機應該愛護公司車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的主要機件,并且每月至少進行半天的檢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
每日司機應抽出適當時間清潔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以保持整潔。
在出車前,司機必須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和其他性能,如果發現不正常,就應立即加補或調整。在回來之后,要檢查存油量,如果存油不足一格,也要立即加油,不可一直等到下次出車再補加油。
如果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應立即進行檢修。對于不會維修的情況,可向管理人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及所需經費,不得擅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維修。
在外出車或歸來時,司機務必注意選取合適的停車位置,不要把車停在不準停車或危險地段。同時,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避免車輛被盜。
司機還需注意對所駕車輛的`各種證件進行經常檢查,以確保有效性,并必須在出車時保證所有證件齊全。
晚間司機應注意休息,不得酒后駕車,更不可駕疲勞車輛。
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得進行危險駕駛,如高速、爬頭、緊跟、爭道以及競速等。
如果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而被罰款,公司不承擔費用。任何違章行為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3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4
(一)引言
本章程旨在規定我們公司營業部門(以下簡稱“部門”)的機構、權限、運作以及相關處理事項。
(二)部門業務范圍
在總公司營業部門的指示下,本部門遵循獨立營業計劃和核算原則,負責指導、管理及處理所轄區營業所的業務事宜,包括訂貨契約、收款、開拓新客戶等業務運作及處理。
(三)部門所在地及稱呼
本部門設于全國各主要城市,并在起名時加上該市的名稱。
(四)重要事項決議
設置、改組、廢止、管轄區域和經理的任免等重要事項,均需經董事會決議后方可執行。
(五)規章制定、修改和廢止
本規章制定、修改及廢止,均需經董事會決定。執行細則由總公司營業部長決定。
(六)部門機構
本部門設有經理,下設業務科和事務科,轄區內設有營業所。
(七)營業所規劃及廢止
營業所規劃、設立、廢止和店長的任免,均需經總公司營業經理聽取董事會意見后決定。
(八)管理層
本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副經理和部門顧問,并設立科長、科顧問、股長和主任等職位。
(九)特別回收科的設置
本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特別回收科。
(十)營業部門組織
營業所由店長、業務主任、事務主任、內勤和外勤職員和業務人員組成,人員數量另行規定。營業所如有需要可設副店長。
(十一)經理職務范圍
經理負責以下職務范圍:
1、計劃并指導營業方法;
2、時常調查并了解營業情況的.發展,以決定營業方針;
3、聽取部門和營業所的業務情況報告,并時刻監視業務實況;
4、裁定內部人員事宜;
5、召開業務磋商會議;
6、排除業務上的難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5
電扶梯屬國家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是大廈主要的交通工具。為了保證電扶梯正常運行,更好地為業主服務,特制訂以下幾條:
1、具有電扶梯維修保養相適應的各種機具、設備、儀表、儀器、和調試、檢測手段;要有具體的質量保證體系。
2、維修技術人員必須經深圳市技術監督局培訓取證后方可上崗。
3、電扶梯任何設備非電梯維修人員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隨意調動)。
4、各電梯隊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要求電梯工bp做到隨叫隨應,各應急維修人員bp機應隨時保持開機狀態,從接到電扶梯故障投訴起不得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到場。
5、如電梯發生困人故障,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后盡快趕赴現場安慰乘客不要驚慌,盡快采取措施救援乘客。
6、電梯工應每周對電梯進行巡視檢查、并填寫記錄;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告公司研究解決,隊長及人員對巡視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簽字認可。
7、未經公司書面批準,電扶梯任何設備及功能不準變動,否則后果自負。
8、電梯隊認真執行電扶梯的定期保養內容,認真維修電扶梯所發生的故障,并填寫保養報告及召修報告。
9、維修、保養、正常停電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應在基層掛牌告示。
10、每月初公司召開一次安全會議,要求全體人員參加(除值班員外),并作記錄。
11、每季度公司安全主任組織人員,對各電扶梯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所提出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6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照規定程序,經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借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
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匯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7
電梯設備管理主要包括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維修管理等內容。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電梯使用安全教育、安全措施,電梯困人的援救管理等。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好壞直接影響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危,所以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居物業管理的首要地位。電梯的運行管理主要包括:規范電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證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電梯設備的維修管理是規范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使電梯各項性能指標達標,消除電梯的故障隱患,以減少運行費用。
一、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為防止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一)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二)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為了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司梯人員均持證上崗。并制定了相應的司梯人員安全操作守則:
(一)保證電梯正常運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電梯不帶病運行、不超載運行;
4.操作時不吸煙、不閑談等;
5.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1)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運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2)電梯運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并及時要求修理;
(3)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打開轎箱門,并及時聯系外援;
(4)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5)禁止在運行中打開廳門;
(6)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并切斷,關好廳門。
(三)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于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一)
1.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2.不許吸煙,勿靠廂門
3.運行之時,擠門危險
4.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5.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6.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7.超載鈴響,后進退出
8.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9.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二、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規范電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確保乘客的安全是電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員應首先通知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如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5分鐘仍未到場,工程部經過訓練的救援人員可根據不同情況,設法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一)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員,等待救援
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通過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使其保持鎮靜,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箱外。如果轎箱屬于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廂門完全關閉。
2.準確判斷轎箱位置,作好援救準備
根據樓層指示燈等判斷轎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設法援救乘客。
3.救援步驟:
(1)轎箱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時的援救步驟:
①關閉機房電源開關;
②用專門外門鎖鑰匙開啟外門;
③在轎箱頂用人力慢慢開啟轎門;
④協助乘客離開轎箱;
⑤重新關好廳門。
(2)轎箱遠離電梯口時的援救步驟:
①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電源開關;
②拆除電機尾軸端蓋,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③救援人員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員,手持制動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注意觀察平層標志,使轎箱逐步移動至最接近廳門為止;
④當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時,放開盤車手輪。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遇到其它復雜的情況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助救援。援救結束時,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并存檔。
三、電梯設備的運行巡視監控管理
巡視監控管理,是由電梯機房值班人員實施的,定時對電梯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的管理方式。電梯機房值班人員每日對電梯進行一次巡視,根據巡視情況填寫《電梯設備巡視記錄》。
(一)建立巡視監控管理制度
電梯管理員根據電梯的性能和運行情況制定出電梯巡視管理制度。并監督機房值班人員執行。
(二)巡視內容
機房值班人員巡視應注意按照提示內容檢查。
(三)巡視中發現不良情況的處理
當巡視中發現不良狀況,機房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調整。如果問題嚴重則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協同主管進行解決。整修時應嚴格遵守《電梯維修保養標準》。
四、異常情況處置管理
當電梯工作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都要冷靜,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便尋求比較安全的解決方案。
(一)發生火災時的處置:
1.當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的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設法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運行到基站后,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箱。電話通知工程部并撥打119電話。
2.井道或轎箱內失火時,司機應立即停梯并疏導乘客離開,切斷電源后用干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滅火。同時,電話通知工程部。若火勢較猛就應撥打119,以便保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二)電梯遭到水侵的處置:
電梯的坑道遭水侵,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然后斷開電源總開關并立即組織人員堵水源,水源堵住后進行除濕處理,如熱風吹干。試梯正常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電梯機房的管理
電梯機房值班人員,在公司工程部電梯管理員的領導下工作。電梯管理員負責制定電梯機房的管理制度。機房值班人員嚴格執行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一)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1.非機房工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必須進入時應經過公司工程部經理同意,在機房人員的陪同下進入;
2.機房應配足消防器材,免放易ran易bao品;
3.每周打掃一次機房衛生,保持機房清潔;
4.為防止不必要的麻煩,機房要隨時上鎖。
(二)交接班制度:
1.正常時,按時交接班。并簽署《電梯設備巡視記錄》;
2.當遇到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應請示工程部電梯管理員尋求解決;
3.電梯發生事故后,未處理完,應由交班人員繼續負責事故的處理,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六、電梯維修保養標準
(一)機房:
1.機房通風良好,溫度在5―40度之間,相對濕度不大于85%,保證沒有雨水侵入;
2.機房的干粉滅火器應保持正常壓力;
3.機房的緊急救援操作規程、注意事項齊全,并掛在明顯處;
4.轎箱平層標志明顯可見;
5.機房門鎖良好,告示牌清晰掛于顯眼處;
6.機房電源、插座良好;
7.機房不得進入,應保持清潔;
8.曳引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小于2.0mm;
9.限速器調節部位應有鉛封,非勞動局專業人員禁止調整;
10.限速器、安全開關靈活可靠;
11.限速器-安全鉗-安全開關連動可靠;
12.曳引輪標出的運行方向清楚;
13.各軸承靈活,運行時無異常聲音,溫度不高于80度;
14.導體各相間和相地之間的絕緣良好,電器設備外殼接地良好;
15.供電電壓波動在上下7%范圍內,頻率波動上下2%范圍內;
16.制動裝置制動良好,轎箱以額定速度空載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圍內斷電時,應能完全停止。
(二)底坑(保養參照GB7024.1-86)
七、電梯的維修保養制度
為使電梯安全運行,需要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修理。電梯管理員和電梯機房值班電工負責電梯發生故障時的緊急維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負責電梯故障維修的組織監控工作,并負責建立電梯維修管理制度。電梯維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月維修保養制度
檢修完成后填寫《電梯月維修保養記錄》。
(二)季維修保養制度
針對機房內的主要設備進行檢修。檢修完成后填寫《電梯季度維修保養記錄》。
(三)年維修保養制度
每年對電梯的整機運行性能和安全設施作一次檢查。整機性能包括乘坐的舒適感、運行的振動、噪音、運行速度、平層準確性。安全設施包括超速保護,斷相、錯相保護,撞底緩沖裝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護等。整機檢修完成后填寫《電梯年維修保養記錄》。
八、電梯常見故障的檢查和排除
電梯出現故障后,電梯維修人員應能迅速、準確的判斷故障的所在,及時排除故障。電梯的故障可分為機械故障和電器系統故障。
(一)機械系統的故障和排除
機械系統的故障比較少見,但機械系統發生故障時,造成的后果卻較嚴重。所以,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減少機械系統故障是電梯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
1.機械系統的常見故障
(1)潤滑系統的故障。由于潤滑不好或潤滑系統某個部件故障,造成轉動部位發熱或抱軸現象,使滾動和滑動部位的零件損壞。
(2)機件帶傷運轉。忽視了日常的預檢修,未發現機械零件的轉動、滑動和滾動部件的磨損,使機械零件帶傷工作,造成電梯故障,被迫停機修理。
(3)連接部位松動。電梯的機械系統中,有許多部件是由螺栓連接的,運行過程中,由于振動等原因使螺栓松動、零部件移位造成磨損或撞毀機械零件,被迫停機。
(4)平衡系統的故障。當平衡系數與標準要求相差較遠時,會造成轎廂蹲底或沖頂,限速器、閘瓦動作,被迫停機。
2.機械系統常見故障的預防與修理
加強電梯的維護和保養是減少或避免電梯機械故障的關鍵,對機械故障的出現起到預防作用。一是要及時潤滑有關部件;二是要緊固螺栓。做好這兩項工作,機械系統的故障就會大大減少。發生故障后,維修人員要向司乘人員了解故障時的情況和現象。若電梯還能運行,維修人員應到轎廂內親自控制電梯上下運行數次,通過眼看、耳聽、鼻聞、觸摸等實地考察、分析和判斷,找出故障部位,并進行修理。修理時,應按照有關文件的技術要求和修理步驟,認真地把故障部件進行拆卸、清洗、檢查、測量。符合要求的部件重新安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一定要更換。修理后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認真的調試和試運行后,才能投入使用。電梯轎廂被安全鉗卡在導軌上,使其不能上下移動是電梯的一種特有故障。出現這種故障后,必須用承載能力大于轎廂重量,掛在機房樓板上的手動葫蘆(導鏈)把轎廂上提150mm左右,一般情況下安全鉗可復位。經過這樣的處理,一般電梯可恢復運行。但是,必須查明故障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并修復導軌卡痕后,才能交付使用。
(二)電器系統的故障和檢修
1.電梯出現系統的故障多種多樣,但大致分為四類型:
(1)門系統故障。采用自動開關門的電梯,其故障多為各種電器元件的觸點接觸不良所致,而觸點接觸不良主要是由于元器件本身的質量,安裝調整的質量,維護保養的質量等存在的問題所致。
(2)繼電器故障。用繼電器組成的電梯控制電路,故障一般出在繼電器的觸點上。觸點通斷時的電弧使觸點燒壞,使其不能閉合或長期粘連,造成斷路或短路。
(3)電器元件絕緣老化。電器元件受潮通電時產生的熱量,都加速了絕緣的老化,使絕緣擊穿造成短路。
(4)外界干擾。電子技術的發展,使可編程控制器和計算機等先進設備應用在電梯的控制系統中,發展為無觸點電器控制系統。這種控制系統避免了繼電控制系統的觸點故障。但是,這種系統中的控制信號較小,容易受到外界干擾,如果屏蔽不好,常使電梯產生誤動作。
2.電器系統故障的排除
電梯的電器控制系統結構復雜而又分散,要想迅速排除電器系統的故障,維修人員應做到:
(1)掌握電梯電器控制系統的電原理圖、接線圖、安裝位置圖。
(2)熟悉電梯的起動、加速、滿速運行、到站提前換速、平層、開門等全部控制過程。
(3)掌握各電器元件間的控制關系,繼電器、接觸器接點的作用。
(4)了解各電器元件的安裝位置和機電間的配合關系。
維修人員還要不斷分析、研究和總結經驗,做到準確判斷故障發生點,并迅速維修好電梯。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8
電梯公司庫房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貨物規劃位置擺放物料,保持庫房整齊、干燥、清潔。
二、本著少投入、周轉快的原則,做好材料需用預測和計劃供應。
三、把好材料入庫驗收關,作好日期標識,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對號入架,定額發放,保證供應。
四、推行限額領材料,材料發放按'先進先出'之原則,降低消耗成本。
五、發放材料堅持'四不放';無采購計劃、無材質證明、無合格證明或名稱、規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檢工作,堅持按月進行材料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七、電梯配件嚴格實行'以舊換新'。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19
一、嚴格按貨物規劃位置擺放物料,保持庫房整齊、干燥、清潔。
二、本著少投入、周轉快的原則,做好材料需用預測和計劃供應。
三、把好材料入庫驗收關,作好日期標識,按材料性能、用途不同對號入架,定額發放,保證供應。
四、推行限額領材料,材料發放按先進先出之原則,降低消耗成本。
五、發放材料堅持四不放;無采購計劃、無材質證明、無合格證明或名稱、規格不符一律不放。
六、做好巡檢工作,堅持按月進行材料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七、電梯配件嚴格實行以舊換新。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發揮薪酬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保險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有關國際準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薪酬,是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因向公司提供服務而從公司獲得的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性報酬。
本指引所稱的工作人員是指與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事、獨立監事及工作顧問等。
本指引所稱董事是指在保險公司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不包括職工監事,高管人員僅限于總公司高管人員。
本指引所稱關鍵崗位人員是指對保險公司經營風險有直接或重大影響的人員。關鍵崗位人員范圍由公司確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總公司直接從事銷售業務或投資業務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省級分公司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本指引適用于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制定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和合理的薪酬基準。
(二)規范嚴謹。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規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確保薪酬管理過程合規、嚴謹。
(三)穩健有效。保險公司薪酬體系應當既能有效激勵工作人員,又與合規和風險管理相銜接,有利于防范風險和提高合規水平。
(四)公平適當。保險公司薪酬政策應當平衡股東、管理層、員工、被保險人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符合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發展實際。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五條本指引所指的保險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績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
(四)中長期激勵。
第六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實際和市場水平,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不同崗位的基本薪酬標準。
第七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績效薪酬應當根據當年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績效薪酬應當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內,目標績效薪酬應當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險公司設立保底獎金的,應當只適用于入職第一年的員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條保險公司支付給工作人員的福利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
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另行支付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受前兩款限制。
第九條中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性質的激勵措施和現金激勵等。保險公司實行中長期激勵的,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備案。
保險公司中長期激勵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多種因素,合理確定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的,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償付能力的監管規定限制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
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條保險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險公司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隨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財務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支付。
第十二條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
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應當包括適用人員范圍、條件、期限、比例、風險及損失情形、程序、停發等內容。
第十三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于50%。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風險的持續時間確定績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則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結果確定的下兩個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過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則。
第十四條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相關責任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第四章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指標科學完備、流程清晰規范、結果與實際薪酬密切關聯的績效考核機制。
第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制定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和每一工作崗位的考核指標。總體業績指標應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業務單位、管理部門和崗位。
崗位考核指標應當明確、清晰,充分體現該崗位的業績貢獻和風險合規要求,并盡可能量化,便于比對和評價,同時與業務單位和公司總體績效相掛鉤。
績效考核指標應當符合崗位特點,不與崗位職責相沖突。績效考核過程中,風險合規指標既可以作為構成性指標,也可以作為調節性指標,但應當保證與績效考核結果顯著相關。
第十七條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當包括經濟效益指標和風險合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戰略。風險合規指標應當重點反映以下風險:
(一)償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風險指標;
(三)內控風險指標;
(四)合規風險指標;
(五)資金運用風險指標;
(六)業務經營風險指標;
(七)財務風險指標。
每類風險指標的構成參照中國保監會有關分類監管的規定確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再保險公司風險合規指標由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和有關監管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應當制定規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層層負責、逐級考評”的原則明確考核人、考核對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確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當根據保監會分類監管確定的風險類別進行調整。
分類監管確定為C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類監管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當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績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礎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下浮幅度應高于平均值。連續被確定為D類的公司,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應逐年下浮,直至與公司部門負責人平均薪酬水平相當。但該公司新聘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前兩個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條款限制。
分類監管被確定為A、B類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據分類監管部分指標評價結果對相應崗位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進行調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應當區分以下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二)關鍵崗位人員;
(三)其他崗位人員;
(四)不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和常任顧問的工作報酬或費用等。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董事會對薪酬管理負最終責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職責時,應當具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發表意見,避免受管理層不當影響。
董事會應當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內容進行審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勵方案和年度薪酬預算總額;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個人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結果和薪酬發放情況;
(四)按照監管規定提交的薪酬報告。
第二十二條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由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充分發揮薪酬委員會的輔助決策作用。薪酬委員會應當對董事會議案進行充分研究和討論,向董事會提出專業意見和建議。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體系對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及關聯性征求其他相關專業委員會意見。
第二十三條保險公司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會相關決議。
保險公司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為董事會及其薪酬委員會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條保險公司風險、合規管理和審計部門應當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關的績效考核指標和績效目標提出意見,促進保險公司薪酬與風險相掛鉤。
前款所列部門工作人員的薪酬應當與其所監控業務領域的合規和風險狀況關聯,但相對獨立于該領域的財務績效。其薪酬水平應當得到適當保證,以確保能夠吸引與其職責相匹配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五條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違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發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勵項目或者在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度,對違規發放的薪酬應當予以扣回。
第六章薪酬監管
第二十六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實施監管,不直接干預薪酬水平。監管內容重點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備性、規范性及其執行情況;
(二)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設定對公司風險、合規管理的影響。
第二十七條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年對薪酬管理工作進行自我評價,撰寫薪酬管理報告,按照規定的審核程序和時限提交中國保監會。薪酬管理報告的內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備、規范;
(二)公司總體績效考核指標設計和績效目標是否符合公司戰略,崗位績效考核指標是否能夠充分并準確反映崗位貢獻和風險合規狀況;
(三)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有利于激勵工作人員和樹立以績效和風險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與公司績效、業務質量以及業務結構是否匹配,是否對風險具有較強的敏感性,是否會激勵過度冒險行為或導致風險損失;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當或不符合監管規定的行為;
(六)其他對公司戰略或風險有重要影響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保監會可以采取要求提交書面說明、監管談話、風險提示、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反饋監管意見、要求公司作為重大事項公開披露等措施進行處理:
(一)中途改變績效考核指標或績效目標,致使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實際薪酬總額高于原指標考核結果的;
(二)薪酬水平與公司風險狀況嚴重不匹配或顯著高于市場同等規模和業績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為不符合監管規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評與公司實際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導致風險,需要進行風險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保險公司薪酬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現場檢查或組織進行監管評價。
監管評價可以委托獨立的中介機構協助進行,保險公司應當配合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十條保險公司薪酬管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監管規定作出說明或提交相關報告資料的;
(二)績效考核以及報送的報告資料弄虛作假的。
保險公司及相關人員發生上述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照《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三條及其它監管規定予以處罰。
中介機構在為保險公司服務過程中故意提供明顯不實信息,致使保險公司做出錯誤決策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在行業內公布該中介機構名稱,其他保險公司不得接受該機構的中介服務。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薪酬由救助機構和保險監管部門確定:
(一)已由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機構實施救助或參與風險處置的;
(二)被中國保監會依法接管的;
(三)申請破產或被關停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指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1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區域內電梯產權單位以及受其委托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電梯是指各類電梯、自動扶梯、雜物梯。
第四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對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設置專人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記錄電梯運行狀況和維修保養工作內容,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積極采用先進技術,降低故障率;
(二)確定合理的電梯運行時間,加強日常維修保養,住宅樓電梯應根據關于加強居民高層住宅樓電梯管理,改善運行服務的有關規定,做好運行服務。住宅電梯無故障運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裝、大修改造的電梯,除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試驗外,其控制線路中應加裝有鎖緊裝置的計數器,無故障試運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裝、維修保養人員和電梯司機均應持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五)在便于接到報警信號的位置設立電梯管理人員的崗位,制定緊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報警信號40分鐘內排除設備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電梯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使用準則,電梯出入口應有足夠照明,住宅電梯和病床電梯不得以無司機狀態運行;
(七)應當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張貼《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注明:注冊登記及檢驗合格標志、電梯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裝企業、維修保養企業以及相應的應急報警、投訴電話號碼;
(八)發生事故應積極組織搶救,報告市及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通知維修保養企業。
第五條 安裝、改造電梯,產權單位應在安裝、改造工程施工前將電梯的有關資料報送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經核準后,方可施工。
工程完工后,產權單位應向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機械申請檢驗。
第六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使用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對電梯逐臺建檔、建卡、注冊登記。電梯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
(一)《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和《起重機械登記卡片(電梯類)》;
(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大修改造的電梯應有質量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報告);更改部分須有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電梯安裝驗收證明和報告;
(四)運轉、保養、維修記錄;
(五)定期安全檢查和事故記錄;
(六)電梯隨機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機房土建圖、電氣控制原理圖、電氣敷設圖、電器元件代號說明書、安裝調試說明書、使用維護說明書、出廠明細表(裝箱單)等技術資料。
第七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各項安全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應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維修保養制度;
(三)崗位責任制;
(四)崗位交接班制度;
(五)維修保養人員、電梯司機操作證管理及培訓制度;
(六)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七)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須知)。
第八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持電梯技術檔案資料和安全技術檢驗報告書逐臺向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發給《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九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到期前申請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換發新一年度的《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 除定期檢驗外,下列情況必須申請安全技術檢驗:
(一)新安裝或經過大修改造后的電梯;
(二)經過重要改裝或嚴重損壞后,經過修復的`電梯;
(三)停止使用超過半年,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四)發生重大事故,修復后需重新啟用的電梯。
第十一條 電梯的產權單位應加強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制定維修保養計劃,保證電梯在運行時技術狀況良好,并根據設備狀況、運行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檢修周期。
第十二條 電梯產權單位應與持有市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安全認可證書的企業簽訂安裝、大修改造、維修保養合同,并明確被委托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如需自行維護保養電梯,應按電梯數量及工作狀況配備足夠的維護保養人員,其管理部門應將電梯管理人員、維護保養人員、聯系電話及有關資料報送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經核準后,方可自行維護保養。
第十四條 電梯變更產權時,其產權單位應將隨機的《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電梯類)》、《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等全部技術檔案資料一同轉交給新用戶,并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轉戶手續。
第十五條 電梯機構部分發生嚴重腐蝕、變形、裂紋等缺陷,電氣控制系統紊亂,存在嚴重不安全隱患,已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時,應報廢。報廢的電梯,其產權單位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注銷。報廢后的電梯嚴禁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 凡發生電梯事故,產權單位應立即向市及設備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并負責保護事故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自動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2
一、公司形象制度
1、 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 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 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 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制度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上班時間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4:00——18:00
午休時間 12:00——14:00
下班時間 18:0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 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8、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9、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 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3
為保障電梯設備的安全使用,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電梯設備安全檢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責任制度
1.1安全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并督促檢查各部門遵守電梯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各部門對電梯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電梯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電梯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電梯設備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電梯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電梯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2.2制定電梯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電梯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電梯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電梯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電梯設備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電梯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電梯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電梯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電梯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電梯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電梯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3水電中心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3.2制定電梯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1.3.3按規范訂購、安裝、驗收電梯設備。做好電梯設備檔案歸檔工作。
1.3.4經常檢查電梯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
1.3.5參加電梯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3.6參加電梯設備安全會議,提出電梯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3.7協同對電梯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3.8協同實施電梯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
1.3.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3.10參加電梯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同事故調查和處理。
1.3.11協同對電梯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3.12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13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電梯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3.14把員工電梯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4班組長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梯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4.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4.3掌握電梯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4.4經常檢查電梯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4.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4.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4.7參加電梯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5操作工人職責
1.5.1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5.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5.3掌握電梯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5.4定期檢查電梯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1.5.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5.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5.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8參加電梯設備事故的救援。
2、電梯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范電梯設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電梯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2公司電梯設備操作人員是指:電梯駕駛或維修工。
2.3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電梯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電梯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4安全責任人對電梯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電梯設備管理部門負責電梯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2.5電梯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6電梯作業人員應定期按國家規范復審。
2.7電梯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7.1電梯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7.2電梯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7.3電梯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7.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7.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8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9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9.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9.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水電中心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9.3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因故停止操作電梯設備三個月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2.10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1電梯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保存。每年由后勤處綜合科對電梯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2不參加電梯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安全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3、電梯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范與電梯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電梯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3.2電梯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3電梯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3.4電梯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且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電梯設備檢查實行水電水中心電梯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3.6對電梯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培訓后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運行
3.8定期檢查維護,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機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維護保養工作。
3.11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電梯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電梯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4.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電梯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為適宜的版本,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職責
4.2.1.1安全責任人負責審核電梯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4.2.1.2后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電梯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4.2.1.3后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4.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4.2.2電梯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4.2.2.1電梯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4.2.2.2對于獲取回來的電梯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后勤處綜合科識別其適用性,并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4.2.2.3對于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當公司電梯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后勤處綜合科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4.2.3公司制定的電梯設備管理文件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組織編寫,安全責任人審核批準。電梯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水電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后勤處綜合科審核,安全責任人批準。
4.2.4后勤處綜合科負責電梯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5電梯設備文件由后勤處綜合科保存于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經后勤處綜合科審核,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執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后勤處綜合科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2.7文件銷毀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后勤處綜合科借閱。
4.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后勤處綜合科請示安全責任人批準后方可外借。
4.3記錄管理
4.3.1管理職責
4.3.1.1后勤處綜合科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自行制定的記錄。
4.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后勤處綜合科備案。
4.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后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后勤處綜合科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4.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后勤處綜合科備案;后勤處綜合科制定的記錄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更改,由后勤處綜合科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4.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管理上的需要等。
4.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后勤處綜合科,經同意后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人書面向安全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5、電梯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5.1總則
5.1.1為避免電梯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5.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5.1.3在單位發生事故時,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5.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單位領導。
5.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5.1.6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5.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5.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5.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5.2.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鄧志堅
成員:梁斌、林超、侯曉蘭
5.2.2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5.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5.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5.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5.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5.2.3.1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2安全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3后勤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5.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5.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5.2.3.6水電中心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7水電中心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5.2.3.8后勤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5.2.3.9后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5.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5.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5.2.3.13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5.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5.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5.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單位領導和后勤部門。
5.2.4.3后勤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5.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5.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5.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單位的路段。
5.2.5020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5.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5.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5.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5.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5.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5.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5.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5.2.5.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5.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并做好記錄。
5.2.5.10檢查規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5.2.5.11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6、電梯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6.1為有效地做好電梯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電梯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6.2.1爆炸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過程中,受外在因素發生的各類爆炸事故。
6.2.2嚴重損壞事故是電梯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
6.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電梯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的事故。
6.3發生電梯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設備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后勤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電梯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6.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單位領導、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6.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單位《事故管理制度》。
6.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6.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電梯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后勤處綜合科負責保存。
7、電梯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7.1電梯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安技部門負責。
7.2每年年初由后勤處綜合科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電梯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7.3電梯設備的檢驗周期按電梯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7.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7.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7.3.3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7.4后勤處綜合科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后勤處綜合科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使用部門。
7.5電梯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電梯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7.6電梯設備檢驗時,后勤處綜合科、水電中心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7.7電梯設備檢驗后,由后勤處綜合科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電梯設備存在問題時,后勤處綜合科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7.8電梯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后勤處綜合科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7.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7.10電梯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電梯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電梯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電梯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設備,還應當向電梯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7.11電梯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7.12電梯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7.13電梯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7.14電梯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15電梯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7.16電梯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8、電梯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8.1為做好電梯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8.2電梯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8.2.1定期檢查即單位每月檢查、部門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單位每季檢查由后勤處綜合科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單位領導、設備(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8.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8.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8.3檢查內容:
8.3.1電梯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8.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8.3.3電梯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電梯設備管理人員和電梯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8.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8.3.5電梯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8.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8.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8.3.8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8.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8.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8.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安技部門存檔。
8.5隱患整改:
8.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安技部門存查。
8.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安技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安技部門。
8.5.3后勤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安全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建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運行,同時保障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存共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員工工作規則。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于公司和員工。
第三條員工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員工”一詞,是指公司基于其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勞務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員工。
第四條人才派遣公司的定義
本規則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詞,是指根據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合法經營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等輸出勞務或者派遣其雇傭的員工等業務的公司或者組織。
第二章關于員工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員工個人資料的提供
員工應當自派遣之日起日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戶口簿復印件或者實際居住地址;
2、婚姻狀況和家庭狀況;
3、身份證復印件;
4、個人簡歷;
5、健康證明;
6、資格證書(適用于有特殊技能者);
7、本人報名照片(最近三個月拍攝);
8、公司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通知義務
員工的姓名、國籍以及第五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記載的內容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在發生日起10日內通知公司。
第七條保證
員工應當保證其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擅自公開的禁止
負責管理員工個人資料的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開員工的個人資料。
第九條使用關系的確定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的確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和員工就使用關系另行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第十條試用期
公司對員工設定期限為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認為員工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與試用期內的員工終止使用關系。
第十一條使用期限
員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的約定,員工的試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內。
第十二條使用關系的終止
以下條件之一成就時,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
1、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無延長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時;
2、員工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3、公司單方面提出終止使用關系時;
4、公司被其總公司決定關閉時;
5、公司與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時;
6、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以員工的生日為準,其中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5周歲)。
第十三條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
公司和員工之間的使用關系終止的手續以及使用關系終止不當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間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以及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如存在的話)的約定。
第十四條員工的工作內容
公司決定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狀況或者工作表現等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公司關于員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的決定。
第十五條工作移交
與公司終止使用關系的員工,在離開公司之前應當向公司移交工作,歸還公司物品。如對公司負有債務,應當向公司清償。
被公司決定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的員工,應當向公司指定的員工辦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續。
第十六條業務培訓
公司根據業務上的要求,在必要時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員工應當認真參加業務培訓,努力達到公司要求的培訓目標。
第十七條考核
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次數不受限制),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等。考核結果作為員工工資和獎金評定、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調整以及與公司之間的使用關系是否存續的'依據之一。
第十八條員工權益的保障
公司保障員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所擁有的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5
一、遵循的原則
1、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勞而盡力者酬;勞而失誤者罰;勞而有功者獎
二、業務部工資計算辦法
薪金與傭金:
見習業務代表期限三個月,按考核工作量計算工日,工資1000元,實習期間可以沒有合同簽訂,但每日的有效拜訪量不得少于6個,包括新信息的發掘,已有信息的跟蹤,如實習業務員工作努力積極,能夠完成安排的工作和拜訪量,公司補助30元電話費,80元車費,80元餐費,其它費用自理。
正式銷售人員,每月完成業績(含新簽合同和回款額)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為A檔,工資1200元,享受300元補助;完成業績10萬以上的(含10萬)為B檔,工資1600元,享受400元補助;完成業績25萬以上的(含25萬)為C檔,工資2200元,享受500元補助,完成業績50萬以上的(含50萬)為D檔,工資3000元,享受600元補助;完成業績200萬以上的為E檔,工資4000元,補助1000元;完成500萬以上的為F檔,工資5000元,補助1500元。完成工資和補助按利潤的實際回收比例發放、負責各縣區業務的享受完成業績級別補助的150%(注:回款額為除去預付款、提貨款的質保金、維保費和其它應收帳款),不再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合同額與收款額不能重復計算業績。
技術員的工資根據完成工作的準確率來確定,如果出現差錯,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且扣發當月工資,如果連續兩次失誤,承擔損失外,警告處分;如全年工作無失誤,享受公司的績效獎,及業務部利潤資金。
1、組裝梯:
提成=(合同額—設備總價—安裝費—運費—稅金—招待費—公司管理費—財務費用)
毛利潤x20%
(高于公司標準報價的部分,扣除稅金后,五五分成)
2、項修、改造、雜物梯銷售
嚴格執行合同流程,技術人員現場確認所需更換的配件,簽字確認后轉到預算部,預算部簽字確認后轉到報價部,報價部做出準確報價,保持這個報價,業務員可拿到毛利潤的20%的提成,高于標準報價部分,扣除稅金后,公司與業務員五五分成。
3、政府招標項目(三菱電梯)
以詢價為準,設備價下降幅度超過18個點,不計算傭金僅算業績,18個點以內,由三菱直接簽訂設備安裝合同的,傭金按照配套合同計算,計算比例為配套合同額2%。
4、維修保養
新簽維保合同提成=稅后合同額x8%(公司銷售的電梯新簽維保合同算此類);從競爭對手的手里爭取來的客戶,新簽的合同提成=稅后合同額x30%;續簽的維保合同 提成=稅后合同額x6%(公司安排的業務不計算提成,算業績)合同簽訂低于3000元的不計提成。
5、信息費
合同額50萬元以上,信息費500元;
合同額100萬元以上,信息費1000元。
注:項目初期業務員提供具體信息,后期因某種原因公司出面進一步協商而簽訂的合同,此種情況有信息費,其它情況無信息費,無提成。
6、獎勵政策:
自簽率達到60%以上計算業績,業務員實習或新年伊始的當月,簽訂合同的,設立獵狗獎,獎金500元;連續三個月完成銷售額,客戶拜訪量最多,設立駱駝獎,獎金1000元;連續半年業績排名第一,并且完成銷售額,設立駿馬獎,獎金3000元;全年工作成績突出,銷售額達到400萬元,獎勵港澳游;銷售團隊全部完成當年計劃,獎勵隊成員海南雙飛五日游(云南麗江游)。對正式員工每季度發放服裝補貼或公司定做服裝。
7、處罰措施:
個人負責跟蹤的項目,因為跟蹤力度不夠、客戶關系處理不到位又沒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另行分配導致業務丟失的,對業務員處于500—20__元不等的罰款;銷售人員認真填寫工作日志,管理人員每周抽查,如發現落實情況與匯報情況不符,取消此項目的跟蹤資格。對當地所有招標信息必須了如指掌,如果在專人負責的區域內出現招標不知情的情況,根據業務情況對負責人員進行處罰,如果沒有專人負責,則對業務部所有成員進行處罰!
另:總經理助理根據完成總經理交待事情的百分比,自評工作成績與工資,工資幅度1800—4000元,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
提成:
1、組裝梯: 毛利潤x12%
2、項修、改造、雜物梯:毛利潤x12%
3、配套合同x0.8%(三菱)
4、維修保養 新簽維保合同=稅后x5%
開拓新的維保市場提成=稅后x20%
續簽提成=稅后x3%
不計業務信息費 、總經理安排的收款和業務不計算提成。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6
第一條領導
1、安全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必須親自抓,做到全面按國家及市技監局相關安全規范及標準落實各項要求。
2、指定專職安全干部負責公司具體安全工作。
第二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組織落實,對電梯這一特種設備嚴格地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2、隨時檢查各部門在貫徹公司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中的執行情況,對執行堅決正確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對違規的行業進行糾正,對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嚴重違章的人員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條一般員工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種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則,使每個員工的職責。
1. 電梯三角鑰匙由專人保管,并僅限有操作資質的人員按規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種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操作規程作業,不允許有違章行為發生;
3. 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必須嚴守崗位,禁止離崗辦私事;
4. 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人員嚴禁違章使用電梯及維修電梯;電梯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5.在電梯出現故障時要保持鎮靜,穩定乘客情緒,并用呼救電話與外界或電梯修理人員聯系;在故障恢復前應停止使用電梯。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7
為促進保險營銷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現就進一步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從業資格要求
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或《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二、規范增員制度
1、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
2、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
3、保險營銷員自行聘用他人協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將客戶管理等相關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給他人時,應當明示不屬于公司招聘行為。
三、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
1、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于勞動合同,并經保險營銷員確認。
2、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權范圍、手續費(傭金)支付制度、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合同解除等。
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將手續費(傭金)的支付標準及其調整情況及時告知保險營銷員。
3、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的條款和用語中不得出現員工、工資、薪酬、底薪、工號等誤導性條款或者用語。
4、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至少給保險營銷員一份原件。
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丟失或者損毀的,應保險營銷員的要求,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提供合同文本。
四、規范日常管理制度
1、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行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2、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適用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3、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據個人保險代理合同追究違約責任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施罰款、處分、開除等處罰。
4、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存在利益沖突外,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險營銷員兼職從事其他職業或其他工作。
因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存在利益沖突限制禁止保險營銷員兼職的,應當經保險營銷員確認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中明示。
5、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及時履行手續費(傭金)支付義務,不得因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理由扣減手續費(傭金)。
6、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關心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障事宜,主動協助、指導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獲得社會保障。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訴訟工作管理,防范法律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和《公司訴訟工作管理辦法》、《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公司訴訟工作實際和管理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以公司各級機構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保險類訴訟/仲裁案件和其他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以下統稱訴訟案件)。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公司作為訴訟第三人的案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保險類訴訟案件,是指因保險合同、代位追償和保險公估等引發的訴訟/仲裁糾紛(以下簡稱保險訴訟)。
保險訴訟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統一稱為非保險訴訟。
第四條訴訟案件的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及時性。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訴訟案件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錄入風險信息管理系統訴訟管理平臺(以下簡稱訴訟管理平臺)。
(二)完整性。對本辦法規定的所有訴訟案件均應當按照訴訟管理平臺的要求,完整錄入訴訟的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法律文件,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訴訟案件管理權限提交審批。
(三)分級管理。超出分支機構權限內的訴訟,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公司有關部門審批。除公司另有規定,各分支機構有權根據下轄機構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分級管理制度。
(四)保護公司權益。涉訴機構應當堅持保護公司權益的原則,重視案件證據的收集和法律問題分析,通過訴訟、調解等各種法律手段靈活處理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公司權益。
(五)自主應訴。公司法務人員應當全程參與案件的處理。一般輕微訴訟案件,應由公司法務人員代理。疑難復雜案件,經審批后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公司法務人員應當全程對代理律師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應訴質量。
第二章管理組織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風險合規部是公司訴訟管理的主管部門。各分支機構風險合規部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適應本級機構的訴訟管理細則。
第六條公司理賠部作為理賠主管部門,負責保險訴訟的直接管理,但訴訟金額500萬以上的案件應當提交公司風險合規部直至控股公司審核。
第七條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本級及下級機構法務人員的培養力度,建設一支懂法律、懂業務的法務隊伍。
各分支機構風險合規部應按照《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指導意見》規定至少應配備一名取得國家司法職業資格的人員,承辦訴訟等法律事務管理工作。
第八條對以公司為當事人的訴訟案件,由公司風險合規部負責訴訟工作;涉事糾紛部門作為涉訴部門,配合風險合規部完成證據收集、整理等相關訴訟工作。
第九條公司風險合規部在訴訟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解釋公司訴訟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指導分支機構開展訴訟管理工作,對公司整體訴訟案件的發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三)按照控股公司要求請示上報重大訴訟案件;
(四)管理訴訟案件管理平臺,提升訴訟案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承辦公司重大訴訟案件、指導督辦分支機構非保險類訴訟案件;
(六)承擔其他訴訟案件管理工作。
第十條公司理賠部在訴訟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保險訴訟案件直接管理,制定考核方案、實務標準;
(二)審核超出省級分支機構權限的保險訴訟,指導分支機構具體開展保險訴訟案件調查、調解;
(三)監測分析訴訟案件賠付情況,制定管理政策;
(四)建立公司保險訴訟網絡;
(五)承擔保險訴訟管理中的其他職責。
第十一條涉訴部門參與訴訟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及時、完整地將訴訟相關事實報告風險合規部;
(二)積極、認真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三)配合風險合規部或外聘律師開展起訴或應訴工作;
(四)承擔其他配合訴訟管理的工作。
第十二條訴訟案件實行總分支機構分級管理。訴訟金額50萬以上的案件,應當報分支機構審批;訴訟金額100萬以上的案件,應當報公司審批。
公司各級機構主動發起的訴訟請求金額超過100萬且對公司聲譽、監管關系維持、整體業務發展、重要合作關系維護等產生重要影響的訴訟,應當通過訴訟管理平臺逐級上報公司風險合規部,由公司風險合規部請示控股公司是否發起訴訟。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規定的訴訟案件的起訴(應訴)、一審、二審、再審等訴訟階段應按照權限報請上級公司審批。
第十三條送達公司的司法文書(應訴通知書、起訴狀、上訴狀、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涉及非保險類訴訟的,由公司風險合規部簽收;涉及保險類訴訟的,由公司理賠部簽收;特殊情況下已由其他部門簽收的,應當區分情況立即轉交風險合規部或理賠部。
第十四條公司各級機構發生訴訟案件需要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依照公司《法律顧問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聘請律師并錄入律師庫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訴訟案件處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照公司各級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訴訟案件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機構應當將各類訴訟案件信息及資料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訴訟管理平臺,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以訴訟案件管理平臺中的案件信息為準。
第十七條非保險類訴訟,訴訟名稱應當以“原告+(訴)被告+糾紛事由”為標題,如“張三訴某支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或“某支公司訴張三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涉訴基本情況,應當簡明扼要描述糾紛主要事實和爭議。
保險類訴訟案件,訴訟名稱應當以“原告+(訴)被告+險種”為標題,如“張三訴某支公司企業財產一切險案件”。
第十八條各分支機構、中支公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法院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法律文書。訴訟案件上報前,法務人員應當對案件情況進行核實,形成本級機構的處理意見,包括代理方式、程序和實體法律問題分析等。
對保險訴訟,還應當對案件承保、出險、理賠等相關單證進行收集并作為證據上傳至訴訟管理平臺,并就案件涉及的人傷醫療、財產評估等專業問題向本級機構相關部門征求意見,擬定賠付意見及應訴意見。
第十九條公司原則上應當對基層公司上報的訴訟案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給出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應包括案件爭議焦點答辯、證據分析以及訴訟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等。
第二十條在訴訟案件的審核過程中,如出現以下情況,涉訴機構應當立即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一)對不屬于受理機構管轄的案件,應及時提出書面管轄異議;
(二)訴訟相對方提出訴前或訴中保全,應及時提出異議;
(三)訴訟相對方存在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應及時申請保全;
(四)訴訟案件證據明顯不足,應要求相關部門或機構補充。
第四章出庭應訴
第二十一條訴訟案件應當堅持以公司內部法務人員出庭應訴為主、外聘律師出庭應訴為輔的原則,逐步提升公司內部法務人員專業能力。
第二十二條對聘請律師代理的訴訟案件,公司訴訟案件承辦人或法務人員(以下簡稱承辦人員)應當全力配合應訴工作,并做好應訴案件管理和律師法律服務質量管控。
聘請律師代理訴訟案件,提交法院或仲裁委的授權書僅限一般授權,授權范圍限于“代為調查取證,查閱、復印、摘抄本案有關資料;代為提交證據,出庭質證、陳述、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和轉送各種法律文書等”,未經上一級公司審批不得將“調解、上訴、和解、放棄訴訟請求”等關系公司實體權益的權利授予代理律師。
第二十三條代理律師、公司訴訟案件承辦人員等出庭應訴人員,應在出庭前對訴訟案件涉及的程序和實體問題進行仔細分析,形成清晰的應訴策略,并準備證據目錄、答辯意見等書面材料。
第二十四條代理律師、公司訴訟案件承辦人員在庭審階段,應嚴格按照法院的相關規定和訴訟程序的有關規定處理訴訟事宜,依法維護公司權益,并與公司保持溝通。
第二十五條代理律師、公司訴訟案件承辦人員收到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應立即向所在訴訟管理部門或機構負責人報告,并將訴訟結果及法律文書(電子版)錄入訴訟管理平臺。
第二十六條對跨地區訴訟案件,各分支機構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安排公司人員應訴或委托訴訟所在地機構處理。對于委托訴訟所在地機構處理的案件,受托機構應當認真負責處理,不得推諉。
委托異地機構應訴所產生的費用由委托機構承擔。
第二十七條公司任何機構作為當事人的訴訟案件,不得缺席應訴。確實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當提前與法院溝通,申請變更開庭時間。因未出庭應訴導致公司敗訴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五章結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訴訟案件的承辦人應當將庭審筆錄、訴訟各方的答辯狀、代理詞、裁定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進行整理,并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歸檔。對理賠所需要的證據,應當上傳至理賠系統。
第二十九條公司推行典型案例制度。公司每年從以公司各級機構為當事人的案件篩選出具有代表性、指導性和理論性的案件,總結訴訟經驗,加強交流,提高公司作為保險人的訴訟實務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條公司鼓勵在案情清楚、損失明確、有利減損的情況下,從維護公司企業形象和長遠利益的情況下采取調解的方式處理案件,但以下案件,不宜采取調解方式處理:
(一)拒賠可能性較大,或存在道德風險的案件;
(二)判決結果預期好于調解結果,或雙方調解訴求差距較大;
(三)調解結果可能對同一案件的理賠或追償產生不利影響的;
(四)其他調解結果可能明顯對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不利于公司企業形象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案件調解的請示及審批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當事各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后,應當在法院主持下調解,以保證糾紛解決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對生效判決和調解書,各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對應當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公司財產被凍結或強制執行,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三十四條對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案件,公司應及時審核先予執行的范圍是否超出當事人請求范圍、公司保險責任范圍等問題,并及時提出異議。
第三十五條對法院要求公司協助執行的案件,若不屬于公司保險責任范圍的案件,應當及時提出執行異議;否則,各級機構應當按照法院裁定書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及時完成。
第三十六條對法院執行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執行標的錯誤等問題,應及時向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要求法院撤銷或修改執行決定。
第六章獎懲機制
第三十七條為提高公司訴訟實務能力和水平,公司各級機構應加強對法務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對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參加繼續教育的相關費用予以報銷,具體報銷額度由各分支機構確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各級機構應當就法務人員或訴訟承辦人員及代理律師訴訟表現建立考核和獎懲機制。對訴訟中避免或挽回公司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法務人員,公司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九條對在訴訟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未能認真負責做好證據收集、法律論證、出庭應訴等訴訟工作,導致法院罰款、公司財產被凍結等公司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的,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四十條對未及時將訴訟案件有關信息錄入訴訟管理平臺、未按照本辦法或公司其他相關制度規定報送訴訟案件的,導致公司在訴訟案件統計、準備金提取、信息披露、償付能力編報等方面違反監管規定的,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四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案件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風險合規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對公司已發布的訴訟案件管理制度與此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風險合規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范本 篇29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3.1.2.2 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報部門主管、經理批準后,月底由部門考勤員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各部門或分公司和項目文員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
3.1.3手工考勤制度
3.1.3.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打卡(如外圍人員、出差),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3.1.3.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其主管部門的部門考勤員(文員)或部門指定人員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考勤報表。
3.1.3.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相關請、休假制度,如實填報相關表單。
3.1.3.4外派員工在外派工作期間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記錄;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證明,出差期間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記錄; 3.2各類假期規定
3.2.1病假
3.2.1.1 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3.2.1.2 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2.2事假
3.2.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3.2.2.2 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2.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3.2.3婚假
3.2.3.1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并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含試用期員工及勞務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對于晚婚(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3.2 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后6個月內使用,并須一次休完,期間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過期不予保留;
3.2.3.3 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3.2.3.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2.3.5 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4喪假
3.2.4.1 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喪亡,可休喪假3天。 3.2.4.2 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喪亡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2.4.3 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5產假與哺乳假
3.2.5.1 凡與公司簽訂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員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處理。
3.2.5.2 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的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
3.2.5.3 女職工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30天。生育同時符合上述二項或三項增加產假條件的,增加的產假累加計算。
3.2.5.4 男員工可享受晚育獎勵假。
3.2.5.5 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期滿,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辦法執行。 3.2.5.6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從休產假日起計算),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含路途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哺乳時間增加1小時。
3.2.5.7 男員工憑醫院證明可在配偶生產時享有連續2天陪產假。
3.2.5.8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產前檢查、哺乳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3.2.5.9 產假、陪產假均須將休假起止日期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2.5.10 計劃生育假,應填寫《請假申請單》,附醫院有關手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審核,按規定批準。休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2.6工傷假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