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9篇)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庫房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留出主通道1米至1米半,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庫房內的照明燈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電茶壺等電器設備。庫房內應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庫房的'總電源開頭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絕緣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情況,必須及時維修更換。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堆積時間較長(幾年)的物品要進行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積熱產生自燃。
5、嚴禁在庫房內吸煙。
6、定期檢查庫房內的滅火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如滅火器、應急燈等)。
7、禁止非庫房員工進入,更不能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房。
8、下班前仔細檢查庫區、確定無隱患,關閉電源后方可下班。
9、若發生火災,應立即打電話或按破玻報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斷電源,采取滅火和自救措施。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檔案館內的干部職工輪流值班(值班時間見“安排表”)。
二、值班責任人員必須嚴格管好館內電源、火源和關閉門窗,經常檢查電路情況,嚴防火災和偷盜行為的`發生。
三、臨睡前必須認真檢查庫房周圍的安全情況并及時關閉電源總開關和所有用電器開關。
四、每天下班時切記關閉庫房電源總開關和二樓以上辦公區的所有電源開關。
五、值班人員不得將親朋帶入值班室內住宿。
六、若發現危及檔案館內安全的問題,值班人員應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并報告局館領導,發現火警請撥電話“119”,發現盜警請撥電話“110”。
七、值班人員應堅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搞好交接班手續。
八、值班時間為:1、上班時期的每天中午及當天下班至次日上班;2、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全天24小時。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倉庫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商品應按種類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
5、倉庫防盜設施要嚴密牢固,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繕。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訂本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輔料中的有機溶劑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易與空氣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組分是有毒品,因而油漆工作區、油漆存放區均系易燃易爆危險區。進入本區,嚴禁煙火,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均應禁止抽煙。油漆物品應遠離明火。未經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動火檢修設備或設施。
3、在油漆區應按規定配置的.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消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應由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用或損壞,一經查出,從嚴處理。
4、油漆區全體員工均應懂得防火知識,并根據油漆品種的不同合理使用消防器材。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室內油漆、電器及貴重儀器滅火器,不用于撲救著火的鉀、鈉、鎂、鋁等。干粉滅火器:適用于對油漆,有機溶劑和電器設備滅火。泡沫滅火揣:除電器著火外,均可使用。但油類、有機溶劑、金屬鉀、鈉等著火,絕不能用水撲滅,電氣設備著火不能用泡沫滅火器。
5、油漆區設備檢修時必須將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檢修動火場所的通風良好,并進行動火分析(如油器設備動火需清洗并經氮氣置換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動火證方可動火檢修。
6、對鐵桶裝油漆或有機溶劑如發現銹蝕破損及時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引進火災。
7、油漆區應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嚴禁明火”等警示標牌。各種油漆應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標志和安全使用技術說明書。
8、不采購、銷售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無使用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廠家生產的油漆、涂料、有機溶劑等產品。
9、搬運、堆放油漆籌產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磨擦、碰撞,防火花,靜電。
10、油漆區工作人員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如遇火警應按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制度進行火火救援處理。不得擅離職守。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帶進庫房,不準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二、嚴禁非本局館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進庫房內參觀者,經批準同意方可入內。
三、庫房管理人員下班時,要注意鎖門關窗,停止使用機械設備時,關掉電源總開關。
四、安全防火人員要注意檢查庫房內電源開關、線路、電燈、滅火器等。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更換,杜絕事故的發生。
五、庫房配備好消防、防盜等基本設施,并裝好報警器。
六、庫房及辦公區內除保護設施、照明、電風扇和飲水機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電器。
七、建立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小組,安全責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識,做好消防工作。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凡進館的檔案、資料必須按全宗、目錄、案卷號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順序排列,對號歸入該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館的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每卷交押金100元,并辦理借閱手續,限期歸還。
三、未經批準擅自借出檔案的,罰現金每卷(件)200元。
四、館內檔案資料,每月一次抽樣檢查,年終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組成鑒定小組,負責檔案銷毀鑒定工作。
六、凡過了保管期限的檔案,須經鑒定小組鑒定,造冊登記,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銷毀。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檔案館是永久保管黨和國家檔案的重要基地,是黨和國家的機要部門,是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中心。為了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防患于未然,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檔案館的'安全工作,特制訂此職責:
一、成立檔案館安全工作小組。成員由檔案館負責人和檔案館所有工作人員組成。安全小組負責檔案館安全。
二、堅持檔案館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果斷處理,同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
三、加強檔案庫房管理。嚴禁非本局館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進庫房參觀者,要履行批準手續。館內工作人員應做好庫房的防光、防塵、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霉、防高溫、防有害氣體等項工作。嚴禁在庫房內堆放檔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視庫房電路安全。館內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電源開關、線路、電燈、滅火器等設備,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和更換。庫房內人離燈熄,及時關閉電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檔案館公章、庫房鑰匙由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亂放和遺失。嚴格檔案查閱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閱、摘錄和查閱范圍無關的內容。查閱后的檔案資料應及時入柜,不得將檔案放在接待室。本館檔案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須經館長領導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交納押金方可,限期歸還。
六、做好節假日期間的檔案館安全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加強巡邏,查看庫房內外情況,同工作日一樣重視安全保衛工作。
七、安全小組組長、副組長應定期不定期檢查安全工作,確保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確保檔案館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損失,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直接關系到酒店的聲譽和客人的滿意度,一次安全事故可能對酒店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運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保障酒店的長期穩定發展。
此外,遵守相關法規,確保酒店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安全規定,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能有效降低庫存物資的損失率,減少企業的財務風險。
另一方面,良好的庫房安全管理可以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因安全事故導致的生產中斷。
此外,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安全問題引發的'法律責任,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近年來,由于火災事故頻發,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變得尤為重要。建立和完善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于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減少財產損失,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我們就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和防火應急措施進行探討。
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1.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庫房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明確責任分工和任務,通過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確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2.防火設施與設備管理:確保庫房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制定相應的檢查記錄。
3.明火禁止制度:嚴禁在庫房內使用明火,禁止吸煙,并設立禁煙區域,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物品擺放與通道管理:合理安排庫房內物品的擺放位置,確保通道暢通,不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提高庫房疏散的能力。
5.危險品管理:建立危險品管理制度,對危險品進行分類、標識和儲存,確保危險品儲存區域符合安全要求,并進行防火隔離。
6.庫房消防安全培訓:對庫房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對火災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能力,掌握正確的逃生和滅火技能。
7.應急預案制定:制定庫房火災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疏散逃生、滅火救援等應急措施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流程,確保火災事故的迅速處置。
二、防火應急措施
1.提高消防意識: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安全的重視和認識,讓員工理解火災對人身和財產的毀滅性影響。
2.定期檢查防火設施:定期對庫房內的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完好可用。
3.加強值班巡查: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庫房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確保庫房消防設備正常運行。
4.加強庫房管理:通過合理的倉庫布局和物品擺放,減少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及時清理庫房內的易燃雜物,保持庫房的整潔與通風。
5.做好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明確員工的應急職責和逃生路線,配備應急電話和滅火器材,確保員工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做出正確的應對。
總之,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庫房消防安全的基礎和保證。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施和設備的管理和維護,合理安排庫房內物品的擺放和通道的管理,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堅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做好火災的應急工作,從而保障庫房的消防安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保密觀念,忠于職守,遵守黨和國家各項保密制度。
二、凡會、辦公會會議記錄,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處分,未做結論的干部調配、考察、內部評議的檔案,不得隨意擴大調閱范圍。
三、凡涉及政治機密不宜公開的和有關產權、債務、邊界糾紛等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查閱。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開放期的`檔案,不得隨便調閱。
五、凡涉及國防戰備方面的檔案,未經有關單位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損失者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對于公司的日常運營至關重要。
一方面,它能有效保護公司資產,減少因不當停放導致的車輛損壞。
另一方面,規范的停車秩序可以提升公司形象,保障員工及訪客的安全。
同時,通過強化安全意識,也能預防潛在的'事故風險,降低保險索賠的可能性。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檔案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塵、防鼠、防蟲“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安全。
2、每年春秋季更換兩次防蛀、防霉藥、進行來年感次除塵工作,進行一次檔案卷的檢查,如發現檔案有蟲蛀、霉變、老化等現象,及時作出詳細記錄,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3、庫房內應裝好遮光窗簾,嚴禁用明火。每年檢查一次電源、電器設備,確保庫房內電路暢通,使用安全。
4、嚴禁吸煙,嚴禁帶入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存放瓜果、食物和其它雜物。
5、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滅火器),由專人管理,并按要求定期檢查更換,如因失職造成火災是檔案遭受損失者,應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控制好庫房內的溫濕度(溫度攝氏1424度,溫度4560度。)。并做好連續的溫濕度記錄,如出現誤差,及時開啟抽濕機和空調機,調節庫房內溫濕度。
7、檔案室及其檔案柜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亂放或遺失,進出檔案室應隨手關鎖門窗。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檔案庫房和擅自查閱檔案資料,查閱檔案只能在閱檔室進行,杜絕檔案失竊現象。
8、檔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公外出,必須與接替人員共同填寫交接登記表,辦好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
二、檔案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宣傳,執行上級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本校《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及工作制度,努力學習檔案業務技術,不斷提高自己和政治業務水平。
2、認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工作做到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期限確切、書寫和裝訂規范。
3、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室、組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做好檔案材料的交和進館檔案的進館工作。
4、按“七防”要求,集中統一管理好本校各類檔案。
5、認真做好檔案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記好臺帳、搞好編研,對校內外查閱檔案的同志做到接待熱情,服務周到,并及時記好“查借閱檔案登記薄”定期編寫檔案利用效果實例。
6、根據上級規定,做好檔案的統計、鑒定和處理工作。
7、嚴格遵守檔案保密紀律、不失密、不泄密。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 目的
為了加強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管理規定
3.1 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3 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 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 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 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3.8 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嚴格執行礦對各區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 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 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3.12 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物資倉庫為防盜、防火重點部位,嚴格落實治安崗位責任制。
2、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不得請人代崗,有事外出或下班離庫要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
3、張貼防火警示標志,配足滅火器材。管理人員必須能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定期進行電器線路檢查。
4、各類物資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和性能堆放整齊。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混存。
5、公司庫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6、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7、我公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區儲存,區與區間距不小于1米,區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區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建筑設計須符合防火規范的規定。
8、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減少財產損失,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企業的聲譽,增強客戶信任,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此外,遵守安全生產制度也是法律法規的要求,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導致罰款、吊銷執照等嚴重后果。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