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精選8篇)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做好員工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第四條程序內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第五條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周末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星期五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六點鐘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總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給當地辦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負責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
7. 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同時相關領導把批準意見email致相應的人事管理人員,總部為_____,分公司為各地辦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員。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六條加班工資計算
1.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補貼以及加班費。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點以后(即加班2小時以后),付給其本人50元加班補貼;周六、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200%;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付給其本人全部工資的300%。
3.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實后月底隨工資由財務一起發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2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則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經理要加強本部門員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如遇截稿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時,由部門經理于當天下午5:30分前到前臺填寫《加班申請登記表》(如遇周五則還應同時登記周六、日加班情況),注明加班工作內容和加班員工的姓名并簽名。
二、經理跟班原則
當部門有員工需要加班時,其部門經理也要同時加班。以便指導工作和督促員工工作結束后盡快離開公司,回去休息。
三、經理持鑰匙原則
由第一個申請加班部門經理領取加班鑰匙。加班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門經理之間傳遞;持鑰匙的.部門如先于其他部門結束加班,可將鑰匙轉交給還在加班的其他部門的經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持加班鑰匙經理全面負責原則
持鑰匙經理負有值班經理對整體的監管責任;對未列入加班申請登記表的員工不按時離開公司或有員工隨意出入公司時,要及時予以勸說和清理;對不服從管理的員工,值班經理有權對其處以20元—50元的處罰(將處罰決定報知運營和財務)。
五、持加班鑰匙經理的相關職責
最后結束加班的部門經理負責關好窗戶、電源和鎖好門,鑰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臺。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普通員工加班。
第三條本規定不適用于公司中高級職員,其額外工時工作視作應盡義務。
第三章加班原則
第四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第五條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第六條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
第七條不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或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期間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條凡需加班者,均須填寫加班記錄表申請加班,經有關主管批準后方能加班。
第九條加班完畢后填寫加班記錄情況,經有關主管驗審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條每月人事部統計加班情況,在員工工資中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加班費用計算
第十一條平日加班。平時加班為平時工資的`1.5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1.5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二條雙休日加班。雙休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2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三條法定節日加班。法定節日加班為平時工資的3倍。個人月工資加班工資=×2倍×加班時間22天×8小時
第十四條超過加班定額(每月36小時)部分,不支付加班費。值班津貼另行計算。
第六章調休
第十五條加班員工可不領取加班費以調休代替。
第十六條凡調休的員工均應填寫申請,并經主管和人事部門同意審批。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以半年為最小單位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特殊或緊急情況處置可突破加班時間限制和常規程序,但須事后補充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二、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ㄒ唬┖x: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ǘ┰瓌t: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請及記錄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四、以下幾種情況不算加班: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五、統計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六、加班補償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浦苣┘影喟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菄曳ǘü澕偃占影喟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七、加班罰則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保證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在休假日與國定假日做好與施工單位的聯系,特制定本值班、加班制度。
1、逢休假日與國定假日,辦公室中層以上干部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每天一人,時間與工作日一致,值班表由綜合協調組編制,如有個別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并做好值班記錄。
3、除工作時間外,因實際工作需要,由各工作組負責人安排加班時間與人員。
4、加班人員應填寫加班單,由工作組負責人簽字后交綜合協調組匯總。調休的.應在調休日的當月由各部門統一交綜合協調組核銷。
5、值班、加班過程中,確實需要外出,應向領導說明,經同意后方可。
附:《值班人員職責》
值班人員職責(工程現場)
一、值班人員應做好與某某人民大會堂和施工單位的聯系,施工單位因施工需要我方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匯報。
二、在施工期間,值班人員應協助施工單位注意施工安全,防止意外。
三、發現緊急情況時應視危險程度采取各種應急措施,如切斷各種火源、電源,召集搶救人員等。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類火災、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四、檢查消防設備是否短少或損壞,對各類消防器材及時維護、保養,要確保消防器材有效使用、方便。
五、值班人員有權拒絕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將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帶入辦公室或施工現場。
六、做好值班記錄,將值班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或提出整改意見,記載在值班記錄本中。
七、嚴格值班制度,值班期間不準飲酒、娛樂。
八、按時上崗到職,及時做好交接班,不準擅離職守,確保安全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6
一、 目的: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有序進行,規范公司員工加班各項管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則
1、健康優先原則:
各級管理者在安排加班時,應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2、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加班發生12個月以后,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費。
3、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盡量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
二、適用范圍
全體員工適用于加班費用報銷,但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補償:
。1)管理者或持股者(包括持有分紅權、股權、期權等)。
。2)參與銷售提成制度的各類人員。
。3)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三、加班認定
1、當出現但不限于下列條件之一時,可組織員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2)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3)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加班算節假日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直接主管確定因個人原因導致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每日因需要延遲工作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6)公司因工作需要,組織項目封閉開發、集訓等情況。
四、加班費用報銷
加班費用報銷分為加班交通費和加班餐費兩項內容。
1、加班交通費:
周一至周五延遲工作、公休日和節假日加班,在晚上21:30以后結束的,經直接主管認可,可享受加班交通費報銷。最高標準人民幣¥100元/每次,實報實銷,以出租車票上顯示的時間為準。
2、加班餐費:
加班或者延遲工作時公司將報銷餐費,每滿四個小時為一餐,標準為人民幣¥10元/每餐,公司負責餐食將不再報銷此項費用。
五、加班補償
加班補償原則上采用加班調休。員工加班后可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員工也可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和員工協商安排,二天(含)以上的調休需總經理批準。
六、執行原則
1、各級管理者負責直接下屬員工的加班批準、記錄、調休安排。
2、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篇8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6、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附件1:《加班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