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通用33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級以上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中注明發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休假管理制度 篇2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 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部 門
職 務
休假期間聯系電話
擬休假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備 注
休假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為了標準公司考勤治理,嚴厲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為午休時間
三、工作制
公司(總部)實行每一天7.5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考勤范圍
1、公司除經理級以外,其他全部員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別員工不考勤須經經理批準。
五、考勤方法
1、采納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經理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請認真核對姓名,以免打錯。
3、員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
4、員工遺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說明狀況,由部門主管開具證明一個星期內交行政部處理,并留存說明記錄。
一個月內累計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5、員工外勤需仔細填寫外勤表,并由部門經理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需要告知部門經理,回來時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記并且讓部門經理在一周之內簽名確認。
6、每月最終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預備好放前臺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設置類別: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辦事。
(6)調休。
六、考勤統計
1.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計遲到時間超過10分鐘以上者作遲處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全月遲到累計超過1個小時以上者,需要說明理由,并且讓部門經理簽字。早退時間處理方法同遲到一樣類推。
2.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遲到或早退處理,扣除當月全勤獎。
3.一個月內請事假滿一天(含一天內),取消全勤資格,調休不計缺勤。員工請假需要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簽字批準后三天內親自交到行政財務部,超過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張總。
七、附則
員工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擇時頒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勞動管理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早班:上午11:00—14:00左右,下午16:50—收市,
2.休假:新員工第一個星期無休假,從第二個星期開始每星期休假一天。
3.辭職: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給店長處。店長或領班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書給人事部處。
4.試用:新員工試用期為1—3個月(服務員為1個月店長領班為3個月)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業務技能可以考慮是否延長其試用期或提前轉正,,在試用期內若有不稱職、不能融入企業文化或犯有重大過失,店方可隨時辭退員工并不作任何補償,,若有擅自離職,工作天數工資不予以發放。
5.遲到.早退:超過規定上班時間視為遲到,每月4次以上視為曠工處理。
6.礦工:無故不上班,不服從指揮,不聽從安排,視為曠工,曠一天扣三天工資,月內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辭退:
7、重大過失處罰;罰款5—100元,無薪工作2—5天,辭退根據總經理指令;
8.請假:嚴禁電話請假,托人帶信請假,病假需醫生診斷書和取藥單并可視情況確定請假形式,病假可考慮發放全勤獎,事假當月取消全勤獎。
9、假權:領班有半天事假權,店長有一天事假權。一天以上,報人事部審批,簽字同意。
10、員工均有相互監督,舉報歪風邪氣之責。真實舉報屬實的店長給予獎勵并替其保密。
第二節、會議制度
1.每月由副總經理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大會,對餐廳營業情況,本月的其他事情進行安排和布置.表揚先進,鼓勵后進。
2.每周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開領班以上行政工作例會。就當周以來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安排、布置探討營運技能等相關內容。
3.每日由店長或領班以上召開班前會,全起人員參加,下午5:00,(根據各分店營業時間而定)
注:
A、班前會一定要嚴肅開會時間
B、領班及店長負責檢查員工的儀容儀表
C、聽從店長及領班的安排,必須實行先服從后上訴。
D、班前會的內容:列隊總結昨天的工作,布置今天的工作重點,今日定餐情況,今日估清,今日急推特推,個人衛生情況儀容儀表,日語基本用語的練習,心情情緒的調整。E.開會時間手機必須調成震動或關機,開會時間盡量不能接聽電話,(特殊情況外)
第三節、衛生管理制度
餐廳每周一次大掃出,由相關管理人員對餐廳的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進行檢查,并作記錄。
一、個人衛生標準
1.做到勤洗手、剪指甲、不留長指甲和涂有色指甲油;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洗被褥。刷牙。
2.工作時間不配戴飾品(如:耳環、戒指、項鏈、手足鏈)
3.工作時間必須穿工作服做到整齊干凈無皺紋、破損或開口的地方要補好。
4.男服務員發型側不過耳,后不過領前不遮眉,不留鬢角不染發。
5.女服務員不得批肩散發、噴重味香水。不戴假睫毛、化淡妝。
二、環境衛生標準
1.餐廳店堂要每日打掃,公共區域;確保一切公共設施的清潔,整齊光亮。
2.玻璃門窗;要保持清潔、白亮。要求無污跡、水跡、水印、手印、指痕。
3.窗臺;不定期的由管理員安排值班服務員檫洗,保持干凈。
4.地面;無雜物、光亮、無水跡、無油跡。
5.備餐柜:餐柜物品擺放整齊,無私人用品,干凈無油漬。
6.桌椅:無灰塵無油漬
7.燈具:光亮清潔,無油漬灰塵;裝飾物及植物要定期檫洗;
8.檫洗,無灰塵無油跡、擺放端正適宜。
三、工作衛生
1.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內不得抽煙喝酒,不得隨地吐痰,嚴禁面對食品、顧客打噴涕咳嗽,嚴禁亂丟廢紙亂放茶水杯。
2.嚴禁使用掉落地面的餐具和食物。
3.手指不可直接接觸食物,不得碰觸杯口,碗口、筷子前端及湯匙盛湯部位。
第四節、會客制度
1.上班時間內禁止會客,不得隨意帶朋友進餐廳聊天、玩耍。
2.下班后,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在宿舍內會客,留宿、特殊情況,需請示餐廳店長。
第五節、餐廳管理制度
1、各工作崗位,統一服從店長領班管理調動。
2,工作時間溝通交流必須使用普通話
3、著裝整潔,文明禮貌,服務熱情,不說臟話,粗話。
4、站隊迎賓,歸隊迅速,翻臺迅速,結帳清楚,不訂錯臺,訂錯菜,不跑單。
5、熟記菜名菜價,回簽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輕拿輕放,上菜完畢就與顧客對菜。
6、遵守《食品衛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換衣不戴手飾工作,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每日小掃除,每周一次大掃除。
7、不串崗串們,交頭接子耳,閑聊吹牛,員工就餐嚴禁喝酒(業務除外),工作時不大聲叫喊跑動看書看報玩手機。
8、不準在經營場地打牌,賭博,抽煙和赤膊。
9、做清潔快捷干凈,不得影響顧客進餐,對顧客要求和意見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報告領班或店長,嚴禁任何員工與客人發生沖突,創造良好的進餐環境。
10、顧客未走完,值班員工不得離開或故意冷淡、怠慢、為難顧客。
11、拾金不昧,發現顧客遺忘的物品要立即報告,并交給上級。
12、隨手關水關電,杜絕長流水,長亮燈,長明火,吃員工餐做到不浪費。
13、按時參加仁義,培訓和各種考核,不得借口缺席,遲到和早退。
14、不拉幫結派,搞小團體,小幫派,不說閑話,小話,氣話不挑撥是非。
15、嚴守商業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風作斗爭,工作期間嚴禁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須經店長同意,接打電話不得超過三分鐘。
16、上班期間盡量不上洗手間,如有特殊情況請示領班或店長,不得超過10分鐘。
17、以上各條希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如違規示情節嚴重情況,分別給予罰款5-100元,無薪2-3天,辭退等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休假管理制度 篇5
一、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二、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休假管理制度 篇6
鎳業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休假管理制度 篇7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省外工作人員逐漸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員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總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關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對本公司員工集中休假及其費用報支制度重新進行調整,其規定如下:
一、享受對象與適用范圍:
(一)勞動用工關系在山西紫金,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省外聘用工、臨時工;
(二)未婚員工父母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三)已婚員工家屬在繁峙縣及其毗鄰縣份(代縣、應縣、五臺、渾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職聘用工;
(四)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條規定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可選擇享受探親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體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員工取消探親假;
(六)勞動用工關系在集團總部的員工,執行總部的休假標準。
二、集中休假次數和時間規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聘用工、臨時工可以選擇每兩個月或三個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兩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0天(含路途)、每三個月休假一次的單次最大休假時間為15天(含路途)。無論是兩月還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許報支4人次往返差旅費(含家屬反探親)。
(二)夫妻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省內外聘用工、臨時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報支5人次往返差旅費。
(三)符合集中休假條件的員工在非休假期間:
(1)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必須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時間外出需向有關領導請假,超過半天的按事假處理;未請假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2)非休假期間當月出勤超過25天部分,崗位工資不翻倍計算,休假期間享受帶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請和審批:
(一)總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總助以下的員工休假按下列程序報批:
中層領導以下人員: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部門領導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審批。
中層領導直接由總經理審批。
四、集中休假的費用報支標準:
(一)總經理助理(及相當職級)以上者,可報支全額飛機或軟臥火車票價;
(二)在職中層干部(含協議薪酬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或七折(含)以下飛機票報銷差旅費;
(三)其它工作人員:可按長途汽車或火車硬臥報銷差旅費。
(四)家屬探親差旅費報支隨其所探對象職務報支標準。
上述費用報支前須到人力資源部門登記、核實,報銷標準按公司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五、本制度作為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規定的解釋權授予公司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從20__年1月1日起執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8
為了提高前廳人員素質,加強組織紀律性,保證為客人提供優質服務,提高餐廳的聲譽和經濟效益,特制定前廳工作制度。
一、積極貫徹落實餐廳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認直學習和執行餐廳員工守則的各項內容和要求。
三、在思想道德品質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廉潔奉公,禁止向客人索取消費和任何禮物。
四、工作中要團結互助,勤奮向上,服從和切實執行上級的指令。努力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待客主動、熱情、周到。
五、工作中要樹立安全觀念,保護公共財產,保衛賓客安全,認直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按要求打卡、簽到,做到按時、準時。
七、每日提前十分鐘到崗進行交-班工作,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班,上滿班、出滿勤。
八、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長時間聊天等,工作中不得看小說、報紙、娛樂性雜志等。
九、員工休假,相互調班次,必須提前24小時報告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并請求經理批準,否則視態曠工。病假直接通知部門經理。其它假期需提前兩星期申請,否則不予批準。
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儀容儀表。不留怪發型,頭發不得蓋過耳部和衣領,女員工不得濃裝艷抹,不得噴酒刺鼻香水,涂指甲油。部門將按照《儀容儀表標準規范》進行檢查指導。
十一、員工著便裝不能進入工作區域。
十二、任何員工非工作需要不得使用電腦,不得進入非工作界面。
休假管理制度 篇9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10
1月15日,省人社廳表示,今年我省將進一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保證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到位。對于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人員依法給予3倍未休假工資補償。
執行范圍為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其中,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務,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無法安排的,應按規定發放未休假工資補償。
未休假工資補償標準為,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國家規定的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及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補貼及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之和。
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特點,研究制訂本單位的年休假制度,確保帶薪年休假計劃得到落實。積極推行“A、B角”工作制度,做到工作休假兩不誤。
休假管理制度 篇11
[背景資料]: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休假管理制度 篇12
根據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公司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簡稱年休假),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享受年休假員工范圍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與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勞務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過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條休假條件及假期
(一)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未被扣發事假工資或者雖被扣發但以其他形式補償的;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四條年休假的計劃安排及審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總原則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員工有申請休假的權利,公司有批假的權力。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事先經公司批準后才可享受。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因企業性質所決定公司員工全年各階段工作任務是不均衡的,公司應盡量安排員工在空閑階段或工作任務不飽和期享受年休假。
為避免員工休假期過于集中而影響公司工作的開展,公司應在年初對全公司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計劃安排。
公司所屬各部室、各項目部應在征求所屬員工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本部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具體情況編制年休假計劃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各項目部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并進行調整后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該計劃即為公司員工年休假安排計劃。
如無特殊情況,公司員工應在年休假計劃期前填寫《年休假申請表》并逐級審批。經批準休假的員工應按批準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銷假。公司將根據實際的休假期發放假期工資。
第五條年休假計劃的變更與審批
員工必須按照公司年休假安排計劃時間享受年休假,員工本人如無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動放棄論處。
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時間休假,應事先向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經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后方可變動休假計劃。
因工作需要員工在計劃期內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變更申請應注明變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時間計劃。因工作原因多次變更也應多次申請批準。
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公司可安排延遲到下一年度繼續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遲一年,延遲時間超過一年的應視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因本人原因當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續下一年使用,應按主動放棄論處。
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員工,在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根據本人意愿兩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公司應按規定支付正常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年休假的待遇
(一)員工在年休假期間應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具體計算方法應將員工本人休假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資收入×休假天數。
(二)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補償假期工資。經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論處,未經批準超假的,超假期按曠工論處。
(三)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需征得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年休假,但公司應按照員工本人應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應休年休假天數的工資報酬。
(四)員工在休假期間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或者加在下一次年休假期中或按照300%的日工資標準補償工資。
(五)計算年休假工資總額的基數中不包括項目兌現獎、趕工獎、車補、伙補、夜班補助及各種福利和年中、年終獎,也不包括公司領導成員中屬于兌現性質的年薪。
(六)員工主動放棄年休假的,公司不再進行任何補償。
(七)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員工的假期工資報酬,應在確定員工本人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次年1月份支付。
(八)員工在休年休假期間,除應享受的假期工資外,其他按月領取的各項補貼及當期發放的福利待遇照常發放。
第七條本細則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休假管理制度 篇13
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的管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是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保障,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員工應當自覺了解和遵守。
第三條 公司禁止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行為,對員工違紀違規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具體違紀違規行為界定和處罰標準按照《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考核,分級管理”的原則,共同維持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正確執行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
3、負責各類違反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制度行為處理結果的落實。
4、依據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履行相應的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
5、負責公司員工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臺帳的建立、登記,原始資料保管工作。
6、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處理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7、負責中層管理人員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歸口管理工作。
8、負責按本辦法規定,每月10日前完成公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休假、考勤情況匯總表,并對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9、負責工傷事故處理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保衛室
1、負責員工進出廠門(廠區)歸口管理。
2、負責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的協助調查。
(三)財務部
1、負責收取員工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
2、負責建立和管理各類違紀違規處罰款項收支臺帳。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組織或參與公司勞動紀律、休假、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條 依據部門職責、崗位職責,按照下列權限履行相應的審批、處罰職責:
(一)班組長
1、有權審批員工半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二)各部門車間主任
1、有權審批員工1天以內的休假;
2、有權作出口頭警告、績效扣分的決定;
3、有權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的建議。
(三)分管副總
1、負責審批1天以上的休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權作出通報批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建議)。
(四)其他相關職能部門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有權作出(提出)經濟處罰、經濟賠償、工資降級、崗位(職務)調整、追回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建議)。
第六條 公司禁止各級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有下列行為:
(一)越權審批各類休假的;
(二)對各類違紀違規行為,不按規定、不及時處理的;
(三)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
(四)管理混亂、整改不到位的;
(五)損壞、擅改考勤記錄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七條 公司建立員工申訴、舉報機制,員工可按規定向公司申訴、舉報。
(一)員工本人對公司相關處罰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副總提出申訴。
(二)員工對他人違紀違規行為,可向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公司給予相應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附:
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二、《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三、《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附一: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
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一)不遵守工作時間、休假、考勤制度,遲到、早退、曠工
1、不按規定延遲到崗的,屬于遲到,時間確認以考勤機記錄或分管考勤員記錄的時間為準(下同)。
2、不按規定提前離崗的,屬于早退。
3、無故不到崗的,屬于曠工。
4、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5、月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按曠工1天論處。
6、無正當理由,到崗但不生產工作的,按曠工論處。
7、消極怠工(因個人原因未完成當班生產工作任務70%)的,按曠工論處。
8、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9、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0、休假期滿無故不到崗的,按曠工論處。
11、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按曠工論處。
12、代打考勤的人及被考勤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二)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聊天、打牌、玩游戲。
14、長時間打接與工作無關電話。
15、串崗、脫崗、私自請人頂崗。
16、外出辦私事(含外出吃飯)。
17、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18、吵架、打架、斗毆。
19、圍觀、起哄。20、酗酒鬧事。
21、組織、參與罷工、聚眾鬧事。
22、無理取鬧、糾纏、威脅、打擊報復公司領導、相關工作人員。
23、其他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行為。
(四)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
24、無工作證、車輛出入證,強行進出廠門(廠區)。
25、無公物出廠證明,強行攜帶公物出廠門(廠區)。
26、翻越公司院墻、廠門進出廠區。
27、執勤人員私自放行無關人員進出廠門(廠區)。
28、攜帶未成年人、寵物進出廠門(廠區)。
29、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故意刁難、謾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30、其他違反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行為。
(五)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
31、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2、違反操作規程作業。
33、泄露工作機密、公司機密。
34、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行為。
35、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制度行為。
(六)從事兼職、第二職業
36、在工作時間內,從事第二職業。
37、利用非工作時間,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七)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
38、無正當理由,拒絕公司管理人員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39、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對其進行的薪資、崗位、職務調整。40、其他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行為。
(八)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
41、利用工作、職務之便,為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42、貪污、行賄、受賄。
43、其他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行為。
(九)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
4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獲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責任。
45、濫用職權,不作為,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4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十)不遵守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7、拘留。
48、勞動教養。
49、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50、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51、被依法判刑。
52、被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十一)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
53、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54、侵占、盜竊公司財物。
55、利用網絡、公眾媒體,惡意損害公司形象、聲譽。
56、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二、違反勞動紀律處罰種類
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按照“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根據違反行為的情節輕重、影響程度、損失大小、改正態度等因素,選用或并處下列處罰:
(一)口頭警告,由相關管理人員當面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三)績效扣分,在員工績效考核中體現。
(四)經濟處罰,由相關工作人員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五)經濟賠償,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六)追回非法所得,由相關職能部門開具繳費通知,并知會財務部,由財務部門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七)工資降級,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工資降級意見,財務部辦理工資降級手續。
(八)崗位(職務)調整,由公司相關領導提出崗位(職務)調整意見,綜合辦辦理崗位(職務)調整手續。
(九)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相關領導將處罰決定、證據材料提交綜合部,由綜合辦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相關職能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違反勞動紀律處罰標準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損失較小(20xx元以內)、改正態度較好的,屬于一般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視具體情況處以口頭警告或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經濟處罰,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2次以內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分/次、經濟處罰20元/次。
2、曠工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20分/天、經濟處罰100元/天,不計發當天工資。
3、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處以口頭警告,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200元/次。
4、不遵守公司生產工作秩序,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5、不遵守公司廠門(廠區)出入制度,擾亂正常出入秩序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6、不遵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違反公司質量、安全、衛生、工藝、保密、財經等規章制度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7、從事兼職、第二職業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50-500元/次。
9、不遵守職業紀律,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0、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100-20xx元/次。
11、其他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的,處以通報批評,并處績效扣分10-40分/次、經濟處罰20-500元/次。
(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20xx元以上5000元以內)、拒不改正(含第2次違反)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行為,處以工資降級或崗位(職務)調整,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內的。
2、連續曠工3天以內,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內的。
3、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較重、影響較大、損失較大、拒不改正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5000元以上)、態度惡劣的,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績效扣分(當月績效清零),有經濟損失的,經濟賠償,有非法所得的,追回非法所得,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年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2、連續曠工3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
3、被拘留。
4、被勞動教養。
5、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
6、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處分。
7、被依法判刑。
8、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情節嚴重、影響很大、損失重大、態度惡劣的。
四、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附二:
員工休假管理實施細則
一、法定節假日
公司員工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但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的,應服從公司生產工作安排。
二、病假
(一)請病假基本條件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確需停工治療。
(二)病假待遇
1、員工停工治療期間,保留工作崗位1個月,享受公司福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包含在醫療期內。
(四)請病假手續
1、門診病假
(1)請門診病休假,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出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屬實后,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員工提供的病歷診斷、醫藥費發票、醫生建議,應完整、真實,并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生姓名、聯系電話備查(下同)。
(3)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對員工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論處。
(4)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指重慶市醫保中心指定的、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不含藥店及內設門診。
(5)門診病假每次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的,應重新請假。
2、住院病假
(1)住院治療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持住院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醫藥費、出院證、醫保報銷發票等資料,經公司綜合辦審核后備案。
(2)公司綜合辦應嚴格審核連續休病假10天以上的.員工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病情不屬實的,按曠工論處。
(3)住院休假,每次不超過1個月;超過1個月的,應重新請假。
三、生育假
(一)請生育假基本條件
1、女員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可依法享受產假。
(二)產假休假天數
1、產假
(1)女職工生育產假為60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產假期內。
(三)生育假待遇
1、休產假的,停發工資,保留工作崗位,享受公司福利。
(四)請生育假手續
1、請生育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生育證明、手術證明、病歷等資料,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2、在產假期內,員工本人應持身份證(代為申領的,提交申領人身份證和委托書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生育服務證、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到所在地的醫保中心結算生育生活津貼。
四、婚假
(一)享受婚假的基本條件
員工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可享受婚假。
(二)婚假天數
1、員工婚假3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4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婚假期內。
(三)請婚假手續
請婚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并出具結婚證,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五、喪假
(一)享受喪假基本條件
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等親屬喪亡的,可享受喪假。
(二)喪假天數
1、喪假3天。
2、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包含在喪假期內。
(三)請喪假手續
員工請喪假的,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交公司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六、事假
(一)請事假基本條件
1、員工確因個人事務,需利用工作時間及時處理的,經批準同意的,可休事假。
(二)事假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2、1天以上的事假,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批。
3、原則上事假每次不超過2天,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年內累計不超過10天。
(三)請事假手續
請事假的,員工本人應按規定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分別按審批權限報批,經審批同意的,交綜合辦備案后休假。
(四)事假其他規定
員工休事假,月內累計5天以上,年內累計10天以上的,屬于不勝任現崗位工作情形,公司可依法調整崗位(職務)。
七、工傷假
(一)享受工傷假基本條件
員工因工負傷,確需停工治療或離崗休養的,可依法享受工傷假。
(二)工傷假有關規定
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八、休假有關規定
(一)公司禁止下列違反休假制度行為,違反的,按曠工論處。
1、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休假的;
2、請假未獲批準,休假的;
3、休假期滿,無正當理由不歸的;
4、休假期滿,不按規定履行銷假手續的;
5、弄虛作假,騙請各類休假的;
6、其他違反休假制度的。
(二)公司分管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審核、審批、備案、調查、處理職責,禁止失職、瀆職行為,違反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員工休假,本人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托親屬或同事代辦,但應提交書面委托書,并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單位。
附三:
員工考勤管理實施細則
一、員工考勤方式
根據公司生產工作實際,員工考勤實行打卡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結合的方式。
(一)納入公司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實行打卡考勤。
(二)暫無法實行考勤機打卡考勤的人員,應向綜合部備案后,實行人工考勤。
二、打卡考勤規則
(一)員工本人應按公司規定作息時間、班次,在指定考勤機處打卡考勤,每天打卡兩次(上班下班各一次)。
(二)其他非正常作息時間的,應按公司臨時安排的作息時間打卡考勤。
(三)員工上下班時間,以考勤機記錄的時間為準。
三、特殊情況處理規定
(一)根據生產、工作特點,需合理確定和調整作息時間的員工,應先由綜合辦備案。
(二)因工作需要,外出辦差無法正常打卡考勤的,應向直接上級報告,并報公司綜合辦書面備案。
(三)員工休假的,應按公司規定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并報綜合辦書面備案。
(四)因考勤機出現故障,不能正常打卡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由綜合辦負責報修。
四、特殊人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員工,考勤卡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辦理;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二)實習生,不辦理考勤卡,實習期間考勤由分管領導人工考勤;考勤結果由綜合辦負責處理。
(三)借調人員,借調期限超過10天的,考勤由所在工作公司負責處理。
五、考勤管理職責分工規定
(一)綜合辦
1、負責公司考勤制度的制定和解釋;
2、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部室、車間的考勤工作;
3、負責公司員工考勤結果的處理;
4、負責組織、參與處理考勤工作的重大事宜;
5、負責本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臺帳建立和管理;
6、負責每月10日前匯總公司員工上月考勤報表并公布;
7、負責公司考勤系統的日常維護。
六、違反考勤制度行為處理規定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打卡考勤的,根據《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分別按遲到、早退、曠工論處。
(二)代打卡處罰規定:
1、代打卡人,應打卡人按曠工半天/人次論處。
2、公司領導授權或批準代打卡的,對責任領導處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100-20xx元/人次。
3、忘記打卡的,應提交書面說明,提供證人、證物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綜合辦備案;同時對當事人提出警告,責令改正。
(三)擅自更改、損壞考勤記錄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按《勞動紀律管理實施細則》有關失職、瀆職條款處理。
(五)其他違反考勤制度的,按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休假管理制度 篇14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準,其余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準;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核掛鉤。未經請假批準,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休假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休假管理制度 篇16
人民醫院職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結合醫院實際,醫院對職工年休假有關規定作如下修訂。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7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勞動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員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法定節假日是指我國現行休假制度規定的帶薪節日和休息日。法定節日假包括:元旦(1天)、農歷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1天)十一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清明節(1天)、三八婦女節(女職員半天);法定公休假為周六、周日。
第三條婚假:1.員工結婚給予3天假期,達到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可再增加婚假7天。2.員工休婚假期間,其標準工資照發。3.員工結婚男女雙方在異地者,報銷一次往返路費(具體參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第四條喪假: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職工親屬在異地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路費自理。職工在治喪期間的標準工資照發。
第五條產假:女職工生育子女期間享受產假。員工計劃內生育產假90天,含產前假期15天,屬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難產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院開具的證明給予15天假期。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六條看護假:員工配偶分娩期間,可給予看護假10個工作日。護理假期間標準工資照發。
第七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經批準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養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條員工休養病假1天以下者需經部門經理批準,1-3天者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內,標準工資照發。7天(含)以上者,發放標準工資的60。
第十條員工因個人私事,經批準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過3天。(含)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其他工資按實際天數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者,經部門經理批準,2天者,經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總部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分公司副經理以上人員請事假須經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一年內累計事假不能超過15天,否則視為自動離職。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住院或憑醫院出具的工傷休假證明經領導批準后休假,員工在工傷期間工資標準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十四條帶薪年假: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假;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所有帶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內一次性或分次累計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
第十五條職工凡與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探親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員工每年享受兩次探親假,由個人申請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報綜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級別出差標準實報實銷往返路費。當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管理制度 篇19
下達部門:董事會、總經理
抄發部門:銷售部、生產部、供給部、財務部、質檢部、機修部、
安保部、辦公室
為維護公司工業園區秩序,標準公司員工考勤、訪客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公司全部員工,均需使用打卡機進展打卡登記,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時嚴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進展打卡登記。
打卡遲到者,職員級員工執行2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5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
未打卡者,職員級員工執行40元/次的負鼓勵,主管級員工執行100元/次的負鼓勵,經理級員工執行200元/次的負鼓勵。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3次的,除實時交納負鼓勵外,另在月底工資賜予全部負鼓勵總額的二次扣款。
打卡遲到、未打卡累計到達5次的,除按“綜合到達3次”的狀況處理外,另轉為試用期員工,除根本工資外,本月不享受任何獎金、補助、津貼工程。
特別緣由導致未能打卡或打卡遲到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考勤說明申請》,并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報批后交辦公室備案。特別緣由僅指以下幾個方面:
①因公、因卡機問題,將來得及打卡、雖打卡但遲到、始終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②因公、因特別緣由,出席會議缺席、出席會議遲到、出席會議早退,而需要申請更改考勤記錄。
③非出差人員,允許在考勤記錄發生后的24小時內進展補報;出差人員,允許在回司述職后進展補報;會議狀況,允許向會議主持人提前口頭通報,但回司后仍需補填、補批本單。除允許范圍內的其他狀況,不承受本申請。
需要辦理各類事假、病假等請假的,需在辦公室填寫《請假申請單》,并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請假歸來,須到辦公室辦理述職。
①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內的,屬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請時長在一個標準工作日外的,屬于特別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門負責人上報審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兩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局部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④特別型事假,僅限個人婚、喪事宜的辦理,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審核,每月累計不得超過四個標準工作日,實際超出局部,根據雙倍扣除日工資(包括獎金等)。
⑤特別型病假,需要供應醫院證明,向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上報審核,超過七個標準工作日的,可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全部員工,正常出勤時間需要外出的,經主管上級簽字批準后,持《出門證》,并在警衛室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后,方可外出。辦公室負責抽查警衛室的出門證和登記表。
來司全部個人和車輛,均需在警衛室填寫《訪客登記表》。各類貨車的出廠,除了按要求登記,還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門證》或配貨站的《出門證》,方可放行。
辦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門的考勤狀況和警衛室的執行狀況,發覺實際狀況和執行狀況不符時,對責任人執行雙倍負鼓勵。
休假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請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請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應本人先填寫《請假條》,提前上報相應領導審核,審批后方能請假。根據部門不同決定提前幾天上報。
(二)經審批的《請假條》應當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休假一天者需上報本部門主管審批;請休假兩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副總經理審批;請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審批。
(四)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事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50元罰款,以此類推。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較強時間請假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3天。每年不超過15天,否則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終紅包。
(二)請假扣當日全薪,對應月份無全勤。應提前1天申請,市場人員提前2天報上級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1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緊急任務,經領導安排加班加點的,目前不實行加班工資,單位可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數:
工作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個工作日;
工作年限滿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個工作日。
2、休假原則:
(1)工作年限滿5年、10年、20年的,分別從當年起開始按規定時間休假。年休假天數,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機關事業單位每年初根據工作情況,應對本單位職工的年休假做好計劃安排;對每位符合年休假條件的職工都盡可能在當年內安排年休,個別確屬工作原因當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后,可將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對未休假者,不得以經濟和物質形式予以補償。
(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幾次安排。
(4)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或請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時間內,請并事假分別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則在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組織安排療養的人員,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療養時間少于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可以補足年休假天數。
(6)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兩年以上的,學習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期間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xx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連續工齡的認定
(一)辦理時間:每月25日30日
(二)申報材料:人事檔案、相關證明材料、單位請示。
(三)辦理程序:
1、個人向單位提出書面請示。
2、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書面請示。
3、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4、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科務會討論復審。
5、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6、市人事局發文。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撫恤、喪葬、遺屬供養
(一)辦理時間:每月15日25日
(二)申報材料:單位請示、死亡證明、工資檔案。
(三)辦理程序:
1、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經辦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領導復審。
3、報經市人事局領導審批。
4、人事局發文,單位在10個工作日后到工資科領取批復。
休假管理制度 篇22
1.總則
依據
公司勞動管理的需要。
目的使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員工的出勤率,保證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秩序。
1管理組織
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實行公司、部門二級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是總經理辦公室。
考勤管理工作實行員工刷卡和部門月報考勤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2考勤管理
員工刷卡考勤時間和考勤機編號
員工考勤時間
白班:8時—16時30分。
二班:16時30分—0時30分。
考勤機編號
辦公樓考勤機為①號機;一號門考勤機為②號機;30米跨考勤機為③號機;24米跨考勤機為④號機;倉庫考勤機為⑤號機。
員工班前和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及未按時刷卡考勤的相應處理。
全體員工根據工作位置就近考勤。
全體員工班前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8:00打鈴之前、夜班為16:30打鈴之前。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遲到。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晚于班前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全體員工班后刷卡考勤時間:白班為16:30打鈴之后、夜班為00:30打鈴之后。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分鐘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早退。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1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半日。
早于班后刷卡考勤時間3小時以內進行的刷卡考勤視為曠工。
刷卡考勤紀律
在班后刷卡考勤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生產班組(含修理組、運行組)員工不得在考勤機25米范圍內聚集,廠房內各辦公室員工不得走出辦公室(工作需要除外),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刷卡考勤過程中嚴禁打鬧、擁擠行為,每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考勤采取刷卡、拍照雙向管理,只刷卡無頭像拍照及刷卡信息與頭像不相符兩種情況均視為替刷卡;如無刷卡考勤記錄,班前視為曠工,班后視為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忘帶卡,不能按時進行刷卡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并且每人每次進行20元罰款,如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由于個人原因將卡丟失或損壞,需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補卡手續,并且由個人承擔制作卡的工本費50元/張,補卡期間班前班后的考勤需及時通知行政管理員,沒有及時通知根據和分情況處理,不通知根據處理。
員工因公出差管理
員工因公出差必須于提前一日辦理出差手續(如出差匆忙,部門需為其辦理),若行政
管理員在無考勤記錄起的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三個工作日內沒有相關手續,缺勤人員視為曠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
班中出入公司的考勤
各部部長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控制本部門員工班中出廠的人數。
各部部長出公司可憑員工出入證直接刷卡出公司,其他人員必須持經本部門部長審核批準的出門證和員工出入證刷卡出公司。
班中出廠時,員工需將出門證交給值班經警,并在②號機進行刷卡考勤。
員工需嚴格按出門證上寫明的時間出廠回廠,如出廠辦事時間超過出門證上所寫時間,需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部門領導應及時告知行政管理員,否則視為早退。
各班次人員的出廠時間為該班次的考勤時間,加班時間不得出廠,否則不計加班。
乘坐班車、私家車及請車的員工在出入公司時,也需執行。
經警隊必須積極配合公司勞動紀律考核及考勤管理工作,不滿足、的員工不得放行。
對拒絕刷卡、沒有出門條且強行出廠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各部門報考勤管理
各部門報考勤時間:各部門考勤聯絡員應于每月1-3號將本部門的上月考勤報至總經理辦公室,對不能及時報考勤的部門,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所報考勤需有部門領導簽字。
各部門所報考勤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不準有弄虛作假行為,對于錯報、漏報等情況每月累計發現兩處及以上,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對其進行考核。
4休假管理
休假種類
(1)病假(6)婚假
(2)事假(7)計劃生育假
(3)探親假(8)喪假
(4)工傷假(9)年休假
(5)產假
病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病需治療或休息時,須持有醫院醫生開的診斷書,并將診斷書和病假條一起交到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
員工休病假一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及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病假一日以上、五日及以下,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及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病假五日以上,病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及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沒有按程序辦理休病假手續:
(1)休假前無病假條和診斷書,視為曠工;
(2)休假前有病假條,無診斷書,視為事假;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休假前將病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休假員工或所在部門應在開始休假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能及時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將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考核所在部門,員工所休假視為曠工;如有特殊情況,診斷書可在休假完畢的第一個工作日內交至總經理辦公室,超過一日再交診斷書無效,所休假視為事假。
請假到期還需繼續休假者,由部門為其續辦請假手續,以后每周辦理一次,如部門沒有及時辦理病假條,無病假條的休假視為曠工。
休病假的復工手續執行《長期休病假管理細則》。
事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員工因私事請事假(或換休),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將事假條交至總經理辦公室后方可休假,如沒有相關手續,視為曠工。
員工休事假一日及其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和行政管理員審核;員工休事假一日以上、三日及以下,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和系統領導審核;員工休事假三日以上,事假條需有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生產工人需有工段長、部門領導、行政管理員、系統領導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出廠需有書記審核)。
員工無正當理由或因工作需要請假,各級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探親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符合休探親假的員工,必須事先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休探親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親假待遇。員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再享受探親假待遇。學徒工、見習生、實習生在學徒、見習、實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員工的父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母親,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兩地分居的員工在結婚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去探望配偶,應從結婚的下個開始享受。
女員工在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少于探親規定的假期,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
員工在探親往返旅途中,如遇意外情況(例如塌方、洪水沖毀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頓,以致員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在持有當地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親路程假期。
員工出國探親的假期和審批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假的審批程序及管理
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因工負傷,經醫院診治,并在安計環保處辦理工傷手續并鑒定為工傷的,可休工傷假。
休工傷假者應定期復診。經醫生診斷可終止醫療時,即屬醫療終結。經勞動醫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終結者,應立即上班。若醫療結束后存在殘疾,公司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確定復工后的任職崗位。
產假
女員工生育第一胎(包括有指標生育第二胎的.),持出生證及醫院的產假證明書,可休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產假42天;妊娠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者,產假90天。
男職工享受陪產假,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后,可休假五天。
婚假管理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者,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再婚者,憑結婚證明,可休婚假三天。
員工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憑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晚婚假十八天。
計劃生育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者,憑醫療單位證明及公司公司計劃生育辦公室證明,可休計劃生育假。
做到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員工,憑計生辦開的證明,可將產假延長至六個月。同時給男員工護理假八天,此假一律視為計劃生育假。
放置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三天;
取宮內節育器,可休假一天;
做絕育手術,可休假三十五天;
每位女職工享受一次帶環假,可休假3天。
喪假管理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辦理請假手續后可休喪假三天。在外地死亡的,另加往返路程假。
年休假審批程序及管理
在見習期、學徒期的員工,只享受公司統一休的年休假;已轉正定級的員工,根據累計工作年限可享受相應天數的年休假。
每年1月1日計算員工當年可休年休假天數: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休年休假5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休年休假10天;員工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休年休假15天。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在本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2)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在我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員工,在本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已休年休假后又請事假、病假的,全年累計超過規定的時間,取消下一年休假資格。
年休假審批手續:
員工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管理員審核及系統領導審批后,將假條報行政管理員備案后方可休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3
1、員工每周帶薪休假一天:
公司總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銷售部:依照實際工作情況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銷售部門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調整:
根據公司需要,有活動及相關變動時,員工有義務更改休息時間,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費。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串休,串休于兩個月之內(下個月月末之前)串休完畢,期限內未串休完的,不再順延補串;不得連續兩天或連續兩天以上串休。
3、有薪節假日
員工可根據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節假日。所有假日執行公司根據部門及現場實際情況各自安排的休假標準。
4、集體活動
公司舉辦各類集體活動,每位員工都應積極響應公司各項安排及號召,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不參加的按缺勤處理。
5、病事假:
(1)員工病事假,嚴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請請假程序,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假。
(2)無極特殊情況,員工病事假必須提前一天以上申請,特殊情況當天請假的,須提前兩小時以上。
(3)員工在病事假期間扣除相應的工資。無特殊情況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將工抵假(本月請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遠期的多出勤天數抵平休假天數)。
(4)不請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日扣發三日工資及相應的補助,累計三日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扣發相應的工資。
(5)請假工資的計算(扣):(基本工資+工齡工資+駐外補助+車補+話補)÷30×病(事)假天數
(6)請假必須即時上交請假條,無假條者按曠工處理,后補無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員工,結婚時方可申請婚假。
(2)申請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辦理請假和交接手續后方可休假。
(3)婚假為三天,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門節假日休息天數)
7、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給予兩天的帶薪喪假。
8、產假:在本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員工帶薪陪護產假為三天;女員工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方可申請產假,公司根據其個人情況和公司的崗位情況確定具體休假時間。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10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休假管理制度 篇25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治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部員工必需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
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依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詳細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治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以下狀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與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與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詳細放假時間按國家公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依據實際狀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需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照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展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治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治理的監視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視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訂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視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工程部或出外公干不能準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狀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狀況說明書》必需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遺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工程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需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休假管理制度 篇26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休假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一)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一)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脫產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七)當年累計安排不扣工資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八)當年被執法機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三)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二)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員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二)員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三)員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四)員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五)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一)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二)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三)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四)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六)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一)關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xx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第二十三條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
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一)員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三)患病員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育環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三)單純做女性結扎手術者休假30天。
(四)懷孕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五)懷孕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六)因手術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一)申請:員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批: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二)偽造、涂改請假證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四)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或認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休假管理制度 篇28
考勤管理制度之員工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休假管理制度 篇29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保證年休假制度規范運行,引發各界關注、大家普遍看好。縱觀以往新聞不難發現,社會各界對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非常關注。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早已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中,仍存在執行、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不少人認為帶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單位、人員主觀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會休”等因素非常關鍵。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催生。有的職工擔心自己休假會影響到和同事的關系,會給領導留下消極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懼領導,不得已察言觀色,以領導的心情好壞決定自己是否申請休假。此前,統計部門曾公布一項調查數字,在接受調查的職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必須強調的是,倘若管理層的“喜怒哀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項法定職工權利的實現,那么這種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和工作氛圍,必須引起警惕。
“不好休”則是領導管理理念滯后的體現。統計部門調查顯示,未帶薪休假的職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請帶薪休假有困難”,遠高于“工作忙,沒有時間”和“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等原因。有的領導只看重職工的工作量,總顧忌帶薪休假的人力資源成本,希望職工能“連軸轉”,最好是能自覺開啟“五加二”、“白加黑”的戰斗模式,以此提高業績、擴大成果。有的領導不善于統籌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夠,工作青黃不接;要么滿崗滿員,而業務有限,人力資源浪費。于是,有的領導索性一刀切,統一不休。
所謂“不會休”,并非玩笑之言。據新聞報道,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孫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就算準假了,老板也可能會在休假期間安排工作。”現實中,有的單位、有的人往往無法交接好工作,導致在休假過程中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不斷,除了人不在單位之外,與上班差別不大,是名符其實的“遠程工作”。有的休假歸來,仍樂不思蜀,接不上工作,進入不了工作狀態。不但自己沒能通過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響了正常工作。如此下來,一方面職工自身怕耽誤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領導也怕職工影響工作從而不讓休假,境遇十分尷尬。
“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應當先從轉變觀念開始。只要把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把對勞動者的尊重落到實處,就一定能產生巨大的正向激勵作用,催生“不待揚鞭自奮蹄”的良好效果。
休假管理制度 篇30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已經人事部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長 尹蔚民
二〇xx年二月十五日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31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準,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后,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歷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準后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沖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準;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于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x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并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后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后,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周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條 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準,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 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休假管理制度 篇32
一、考勤辦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打卡方式
2.打卡范圍:上、下班和加班上下班。
3.考勤卡填寫內容:在規定打卡時間里,因公外出或請假、休假、調休等情況下,在通知主管并辦理相應手續后在卡上注明,填寫者由當事人本人填寫。
4.公司將設立考勤員崗位,考勤員職責范圍:
①將當月員工請假單及相關證明材料收集,并與員工考勤卡查實。
②查實后,匯總填寫《月度考勤報表》上交主管負責人。
③在以身作則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有關公司制度進行監督審核。
④考勤員:
二、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會計部除外)。每天工作時間8-9小時,早上9:00上班,下午17:00-18:00下班,中午12:00-13:00為中餐及午休時間。
2.公司實行每周單休制(會計部除外),休息日安排在每周六周日兩班員工分休制。
三、節假日安排
1.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時,公司假日安排如下表: 勞動節
三天
國慶節
三天
元旦
一天
春節
五天
2.節假日具體安排辦法按照兩班員工分休制根據情況公司另行通知。
四、事假及曠工處理辦法
1.一個月內允許請假2次,累計2小時。
2.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一小時以內(含)的.,視作事假,不超過一小時(含)者,按事假半天處理;超過一小時者不足兩小時按事假一天處理。
3.一個工作日內,員工未以任何形式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脫崗在兩小時以上者視為曠工;不超過四小時(含)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四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4.員工事假,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工資額=(崗位工資/26)×事假天數
②當月事假兩天以上的(含),加扣發獎金=(當月獎金/26)×(事假天數-1) 5.員工曠工,工資獎金扣發標準:
①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曠工天數×2
②當曠工三天以上,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和獎金
6.如果發現員工有曠工行為的,經批評教育無效者,連續曠工一周或一年累計曠工兩周的,公司有權作除名處理。
五、病假及處理辦法
1.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必須停止工作醫療的,在出具醫院證明情況下,員工可請病假壹天,這壹天為帶薪病假
2.超過兩天病假,病假期間其工資核發標準:
①病假在兩天以一個月以內的,扣發額=(崗位工資+獎金)/26×(病假天數-1)
②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改發疾病救濟費。
核發標準=崗位工資×25%
六、早上遲到及處理辦法
公司早上上班時間為9:00,超過一秒鐘都以遲到處理,為了加以區分及合理性,發生以下幾種遲到情況以不同辦法加以處罰: 考慮到特殊情況,一個月內遲到累計時間超過15分鐘,則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5分鐘以內,罰款20元。
2.遲到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罰款50元。
3.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按照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5.全月累計遲到60分鐘扣除當月工資和獎金。
6.考勤員月終將遲到記錄連同《月度考勤報表》一起上交主管。
七、請假、調休等手續及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均須按上述規范,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即填寫《請假單》并附相應證明材料。
2.如遇突發事件,須當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補辦請假手續。
3.調休必須事先辦理調休審批手續,填寫《調休單》。
4.員工請假、調休一般由公司主管負責批準。
八、員工加班及處理辦理方法
1.公司內勤加班,施行打卡計時,加班從下午18:00計算。
2.外勤加班,加班計時按照實際情況而定。
3.員工加班,需提交《加班審核單》
4.加班工資加發標準:加班工資=5元/小時×加班計時
5.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①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參加培訓
②員工因公出差
九、年終考勤獎
1.全年出勤率100%的員工公司獎勵500元
2.全年出勤率95%—98%的員工公司獎勵300元
3.全年出勤率90%—94%的員工公司獎勵200元
十、本制度自10月14日起執行
本制度于10月17日做第一次修改,日后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休假管理制度 篇33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四、程序內容
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定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7、倒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三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 批準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屬上級
3-12天(包括12天) 部門經理
12天以上 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