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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2-05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精選31篇)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

  為夯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加強各崗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加大隱患排查與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風險預知預控、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穩定順行,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一、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重點危險源點是指制氫系統、煤氣、氧氣系統、冶煉霧化系統、還原系統范圍內的設備及其他配套設施。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1、各單位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所轄范圍內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點危險源點管理組織網絡,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各區域安全責任人,實行定點、定人、定設備,做到橫到邊、豎到底、無縫隙覆蓋。

  2、各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安全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加強業務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操作、維修人員,要增強工作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一班三檢(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和故障,及時處理和匯報,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安全穩定可靠的運行。

  4、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要抓好各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加強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做到危險源風險動態控制,杜絕各種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實現本質化安全生產。

  5、各單位要加強對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重點危險源點及特種設備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通過演練不斷提高崗位人員的'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提升單位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內容,從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圍及影響程度。

  6、各單位安全員要把工作重點放在生產作業現場,組織帶領各崗位人員加強對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日常督查,及時制止和糾正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等各種不安全行為,發現和杜絕各種事故隱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單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規范記錄制度,定期檢查、總結、評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計劃、實施、檢查、處理)循環步驟,不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一般危險源點安全管理

  除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以外的危險源點都屬于一般危險源點,它的危險性雖不及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但是安全隱患和危險同樣存在,因此決不能掉以輕心和忽視大意。

  1、各單位要將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機制引伸到一般危險源點管理中來,按照安全管理無小事原則,堅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險源點安全管理工作。

  2、各單位一般危險源點崗位要參照重點危險源點及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機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各區域安全責任人,實行安全管理定點、定人、定設備,定期進行設備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加以整改,對短期無法解決的危險隱患,必須做到預知預控,限定整改時限、制定落實防范措施,確保生產安全順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與責任考核

  1、各單位必須按照以上“一”“二”的相關條款規定認真執行,切實抓好各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及一般危險源點的安全管理工作,決不能顧此失彼,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穩定順行,對違犯條款規定或執行不力者,扣罰相應責任人50-500元,造成經濟損失或情節嚴重者,將按安全生產績效考核責任書相關內容進行考核。

  2、凡在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區域進行有計劃的設備檢(定)修作業的,必須按照設備(液壓)檢、定修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必須制定好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許可手續,作業前將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傳達到每個作業人員,進行簽字確認。作業中單位和崗位安全負責人要在現場監督,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否則,每次扣罰100-500元,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在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進行設備應急維護檢修作業時,各單位、班組必須做好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控制措施,嚴格執行安全確認制度,現場做好監護,并做好詳細記錄備查。

  3、各單位針對所轄范圍內重點危險源點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其他安全工作情況每周上報一次,在每周一經單位第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到公司安全科備案。一般危險源點的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兩周上報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將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亮點、不足、困難、下一步打算)報安全科備案(紙質材料和電子版)。每漏報一次,扣罰單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門不定時到各區域進行安全督察,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結果,并對各單位作業現場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助各單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實有效,如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督察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或隱患整改不徹底,公司安全部門發現后下發安全督察不符合項隱患整改通知單,并責令限期整改和反饋復命。對一年內下發安全督察不符合項隱患整改通知單累計10次及以上的單位,將在年終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獎中進行考核。

  四、本管理細則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切實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預控管理,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確保隱患治理及時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場所和過程。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3.2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3各權責部門主管: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定義:

  4.1安全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安全隱患的分類: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重大安全隱患。

  4.2.1一般安全隱患:是指能夠及時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隱患,對于一般安全隱患,可按照隱患治理的負責單位,分為班組級、基層車間級、公司級。

  4.2.2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無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的隱患。

  5、管理內容

  5.1隱患排查機構

  5.1.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領導小組,并明確領導小組職責

  5.1.2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車間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設備電器、特種設備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5.1.2.1隱患排查和治理領導小組即為安全領導小組

  5.1.2.2組長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部署重點工作,定期參加隱患排查治理。

  5.1.2.3副組長具體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工作,對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進行監督落實。

  5.1.2.4各專業人員負責填制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表,并根據不同的發展時期,不斷完善、修訂隱患排查標準,定期參加隱患排查工作。

  5.1.2.5安全員制定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防護用品的隱患排查標準,并定期參加隱患排查工作外,還要負責記錄隱患排查與治理臺賬、填制隱患限期整改通知單、隱患治理效果的驗收工作,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有關記錄、臺賬整理等工作。

  5.2隱患排查內容及方法

  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5.2.1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5.2.2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2.3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安全生產隱患登記建檔及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

  5.2.4其他相關內容,企業生產現場實行勞動定員,設立安全標志,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生產能力和勞動強度要滿足機器和人的要求,實行領導帶班;加強要害部位的區域重點管理,對要害崗位以及危險區域要有專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設有明顯標志和警示牌

  5.2.5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投入情況,如消防器材、勞動防護用品、工傷保險的投入等

  5.2.6名崗位工種嚴格按各自的操作規程操作情況

  5.2.7生產車間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

  5.2.8安全生產所涉其他有關要求

  5.3隱患定期排查分析要求

  5.3.1實施安全隱患排查與安全生產檢查相結合,定期排查與經常性排查相結合的原則

  5.3.2每月組織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

  5.3.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分析會議,會議由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召集,各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員參加,會議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

  5.3.4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及時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5.4安全隱患治理和監控管理

  5.4.1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按照事故的等級進行等級,建立安全隱患信息檔案,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4.2對一般安全隱患,由隱患部門負責人組織立即整改,整改難度較大或需一定數量的資金投入,由隱患所在部門提出隱患整改方案,經設備管理單位和人事行政單位審核,單位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由設備管理單位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驗收

  5.4.3在安全隱患整改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5重大安全隱患管理

  5.5.1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領導小組對其進行分析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的類型,并提出事故措施建議

  5.5.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及時填制排查報告,經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蓋章后,報相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5.5.3及時組織編制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隱患概況(現狀和發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b.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c.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d.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e.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f.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5.4按整改方案認真組織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內完成5.5.5治理結束后,組織本單位領導小組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分析評審,并形成評審報告

  5.5.6隱患治理評審通過后,提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進行安全隱患結案;若未達到要求,需繼續予以改善,直至審查通過5.6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資金保障管理

  5.6.1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時,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予以資金保障

  5.6.2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安全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和專項獎勵

  5.6.3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由負責隱患治理的部門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部門主管審核,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使用5.6.4財務部門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予以分別建賬加強管理

  5.7安全隱患提報獎勵管理

  5.7.1鼓勵本公司各從業人員對存在安全隱患進行提報,提報方式包括來訪、來信或網絡等,設立專門用于接受提報的信箱5.7.2設備管理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提報的登記、匯總工作,作好書面記錄

  5.7.3對接受的.安全隱患提報,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5.7.4給予安全隱患提報人員的獎勵應具備以下條件:a.屬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或影響較大的隱患b.在本公司組織安全檢查或隱患排查中未發現的隱患

  c.提報人員留有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必要時需為提報人員保密

  5.7.5獎勵方式為直接發給一定數額獎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獎勵和表彰

  5.7.6獎勵方案由管理部門進行策劃和審報,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表彰

  5.7.7獎懲辦法

  a.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b.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0-50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c.各項目部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xx~50000元。

  d.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不符合,而又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將按照公司相關獎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e.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公司相應管理規定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f.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公司總經理處理,情節嚴重惡劣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5.8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記錄填制

  5.8.1每月底各部門將本部門相關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記錄提交安全管理部門5.8.2安全負責人員每季度每年對臺賬進行匯總統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必要時提交相關主管部門

  5.9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

  5.9.1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表、臺賬、工作見證、會議記錄等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整理匯編成冊,并長期保存,各部門相應地做好資料整理匯總工作

  5.9.2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檔”,主要包括:

  5.9.2.1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定級材料

  5.9.2.2相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

  5.9.2.3監管部門相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監管整改指令

  5.9.2.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5.9.2.5監管部門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監督查核記錄

  5.9.2.6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評估報告

  5.9.2.7相應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

  5.9.2.8監管部門相應安全和平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審查記錄

  5.9.2.9其他相關涉及隱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資料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檔”長期保存。

  5.10安全隱患排查報告

  5.10.1發現安全隱患一般采取逐級報告方法,公司管理部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10.2報告的形式

  a.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b.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填制清楚,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公司安全領導小組,一份部門留底備查

  c.公司在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由公司進行登記備案。

  5.10.3重大隱患報告的內容包括:

  a.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現狀及產生的原因

  b.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重大安全隱患的治理方案

  d.防止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導致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

  5.11隱患排查時機和周期

  5.11.1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a.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b.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c.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d.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e.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f.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11.2隱患排查周期a.基層車間(關鍵裝置、重點部位,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設備管理人員)、主管人員每天至少一次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現場進行相關安全隱患檢查。

  b.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基層單位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c.公司應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d.公司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e.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f.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3

  1、在安全檢查工作中對營運車輛、客運駕駛人、運輸線路、運營過程等查出的事故隱患,填寫隱患整改記錄,送達需整改單位,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檢查情況。

  2、整改單位制定隱患整改措施,按照隱患整改記錄中規定的時間整改。

  3、整改單位分析隱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隱患再次形成的措施。

  4、整改完畢,由安全檢查小組復檢,不合格再重復以上程序,合格后填寫隱患整改記錄,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整改兩次仍不合格,或當事人安全意識不強,無心整改,安檢小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將當事人調離該崗位或下崗學習。

  6、公司安全科負責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管理工作,具體內容包括:隱患排查治理日期;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事故隱患治理意見;參加隱患排查治理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復查情況、復查人及其簽字。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4

  為建立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學校安全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校長對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貫穿到教育教學活動的全過程,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并排除存在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的登記,建立檔案或隱患管理臺帳,對學校制定的重大隱患整改計劃、整改職責人等有關狀況資料備案。

  五、每周召開一次班子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學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每月對學校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時,及時報告校長,校級領導研究決定后上報主管部門。

  七、學校及時向市教育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八、學校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勵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科室和個人,實施職責追究;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個人予以獎勵。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5

  1范圍

  1.1為建立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xx]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生的后果。項目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審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匯總后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6

  為認真貫徹落實礦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把“隱患排查整改”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強礦井隱患排查整改與監控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隱患五級排查制度

  一是崗位隱患排查。

  要求施工人員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崗位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必須按本崗位危險源辨識要求對各自施工范圍責任區域內的隱患進行排查,填寫《崗位隱患排查流程本》;施工過程中隨時排查崗位隱患并及時處理。安全員對崗位隱患排查及處理情況進行閉合、驗收、考核。

  二是班組隱患排查。

  班組長交接班前后30分鐘為班組隱患排查整改時間,在該段時間未處理完隱患不得安排施工人員從事與處理隱患無關的工作,隱患不整改合格不能從事其他施工。

  三是區隊隱患排查。

  工區每周五由區長、安全監理主持召開區隊隱患排查會,對上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下周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詳細排查。

  四是專業隱患排查。

  由專業副總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范圍內各生產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出的問題由各專業負責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

  五是礦井隱患排查。

  成立以總工程師為主的重大隱患排查“專家組”,按照專家排隱患、分管領導抓整改、安監處負責監督的原則,每月下旬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副礦長、各專業副總、生產部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對全礦井的重特大、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確定隱患等級和整改時間,明確整改、驗收負責人,對屬于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由專業組織制定治理方案,各專業對隱患閉合情況進行驗收,安監處對隱患閉合情況負責監督考核。

  第二節隱患排查制度

  一、日檢制度

  1、為扎實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特制定本制度。

  2、法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是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應帶頭認真執行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對隱患排查整改各項工作做總體的安排部署。

  3、嚴格執行礦領導跟班制度,隊長、班長、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隱患排查,礦領導檢查落實,對井下各系統環節整改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4、每班檢查的隱患要有記錄,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要認真填寫,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

  5、當日檢查發現問題及隱患落實整改情況,實行隱患整改復查閉合管理,由當班安全員進行復查,信息站信息員填寫隱患整改復查閉合臺賬。

  6、隱患落實整改應根據檢查和落實情況,有記錄、有臺帳。

  7、礦領導按照相關要求帶班下井作業,次數不少于相關規定,并有記錄。認真填寫班前會議記錄、帶班日記、交接班登記和信息反饋卡。

  8、安全專職檢查人員對井下安全生產環節檢查應不留死角,不漏點、不漏面,嚴格隱患整改,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9、技術人員每天下井對各項工程建設的技術參數、實施效果進行檢查和安排落實,施工質量及規格不符合《規程》或相關規定的,責令重新處理,并根據相關處罰標準落實進行處罰到位。

  二、周檢制度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規定,由安監科組織,積極開展每周的自檢自查工作。

  3、參與檢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查不漏環節,不留死角。對各系統嚴查嚴治。

  4、查出隱患必須有隱患檢查記錄登記臺帳,按照“三定五落實”原則,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5、檢查結果及上周檢查隱患整改情況,在周二的安全辦公、安全例會上進行公布,對隱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單位,對照標準,從重處罰。

  6、隱患整改結束,相關檢查人員必須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復查驗收,填寫隱患整改閉合臺賬。

  7、加強周檢檔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檢查記錄臺帳,整改驗收臺帳,必須收集整理,由安監科建立檔案進行保管。

  三、月檢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資料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員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員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整改防范措施。

  (6)對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責任測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7)對礦井職業健康體系、風險預控體系、各項培訓工作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4、明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整改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7、每月底召開隱患整改分析會議,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整改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對當月隱患整改先進工作人員進行表揚,整改成績差者給予處罰或批評。

  第三節隱患記錄制度

  一、對于存在的各種隱患,不管是上級行業部門檢查隱患,還是自查隱患,必須按照隱患整改“三定”、“五落實”原則,進行及時整改。

  二、一日三班隱患整改必須有記錄,記錄臺帳應清晰隱患的內容,類別、級別以及整改負責人、資金、時限和措施。

  三、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整改記錄登記臺帳,登記臺帳應記錄隱患整改結束時間、使用資金、驗收時間以及整改效果等內容。

  四、隱患整改調度登記表應由煤礦安全督察人員填寫,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認可,方可組織進行整改,不允許無措施盲目組織整改。

  五、隱患整改登記臺帳以及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檢查隱患,由安全副礦長即安全督察小組副組長負責填寫,相關檢查驗收人員提供檢查結果情況。

  六、隱患排查整改使用臺帳及相關表格,由安監科負責統一制作,交給使用人員進行填寫。

  七、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各種臺帳,應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冊,集中檔案管理。

  八、登記臺帳在每個月末,應有隱患整改詳細統計記錄,臺帳內容應包括隱患整改的條數、一般隱患條數、較大隱患以及重大隱患條數,使用整改資金情況總額等相關內容。

  第四節隱患匯報制度

  一、礦井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自檢自查,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二、對安全生產存在重大隱患,礦井成立重大隱患管理小組,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分析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2、制定應急計劃,并將應急計劃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及人民政府備案;

  3、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組織救援設備、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4、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隱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應重在落實,要做到時間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責任落實。隱患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措施。

  三、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應按下列程序及時、準確報告:

  1、查出重大隱患后,隱患現場當班帶班礦領導應立即組織撤出井下受威脅地點的工作人員,并向礦調度室或礦長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礦長和其他副礦長報告。

  2、礦長接到匯報后,親自或責令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匯報。

  報告內容應包括:隱患存在的地點、隱患類別、原因以及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形成書面報告并附現場示意圖。

  四、各安全督察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職,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嚴格按照“嚴管勤查重懲”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督察檢查力度。

  五、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查出匯報后,根據制定的處理措施,責任明確,分工明確并責任到人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抵觸,保證隱患按措施落實整改到位。

  六、隱患整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指揮人員必須及時準確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指揮失誤造成事故。

  七、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將隱患整改結果形成書面形式上報。對隱患整改過程中做出重大貢獻者實行獎勵,隱患整改過程中履職不到位者實行懲罰。

  第五節隱患整改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隱患分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一般隱患指在短期內能夠處理,需要費用相對較少,對安全生產威脅相對較小的隱患;重大隱患是指在短期內無法整改結束,需要大量資金,對安全生產威脅較大隱患。

  二、隱患整改之前,隱患檢查或落實整改人員,應根據隱患類別及隱患級別明確相關責任人進行整改。

  三、一般頂板隱患整改,如巷道進行維修時,必須按照維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操作,所有維修工作地點嚴禁一人操作。

  四、特殊地點頂板隱患進行整改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盯靠,嚴格按照措施要求,加強超前支護,確保操作人員工作安全。

  五、整改運輸隱患時,提升斜井應在停止運輸時進行,避免工作人員造成意外事故。

  六、通風隱患整改,必須在正常通風狀態下進行,確需停止供風整改的,必須撤出停風地點工作人員,做好相關處理后進行。

  七、瓦斯超限隱患處理時,應撤出其他工作人員,有專人進行指導進行,排出積聚瓦斯應避免“一風吹”,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制度。

  八、其它隱患整改應遵守各自相關規定,根據隱患整改難易程度,合理安排資金和人員。盡量做到小隱患不過班,大隱患不過夜的處理原則。

  九、帶班領導在井下工作時間內,應對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對出現的違章現象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十、所有隱患整改實行跟蹤問責,誰簽字整改誰負責,整改不及時,措施未落實到位,追究主要整改負責人。

  第六節隱患驗收考核制度

  一、隱患整改驗收人員組成: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及班長、安全員、瓦檢員,以及特別安排的當班其他值班人員。

  二、頂板管理隱患整改驗收支架支護應做到支架頂梁平直,水平無高差,水平高差超過允許范圍時,責令重新改正,并處以相應罰款。

  三、采空區處理應牢固,密閉嚴實,對密閉不嚴實、不牢固情況必須重新進行處理。

  四、冒頂處處理驗收時,應根據冒頂情況,看支護上端是否充填嚴實,支架嚴禁前俯后仰,背板、木契構件不齊全。

  五、通風設施構筑物建設質量驗收應做到符合相關標準,未達標必須重建,并給予相應處罰。

  六、一般隱患整改結束,由當班值班人員進行驗收,重大隱患整改結束,有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整改驗收合格及時進行消號,并填寫隱患整改報告上報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七、對檢查驗收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的班組或個人,必須進行重處重罰,責令重新按照要求進行落實整改。

  八、隱患檢查驗收工作人員在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公平、公正,做到對照標準,從嚴驗收,嚴禁馬虎了事,檢查驗收有登記臺賬或驗收報告。

  九、所有檢查記錄和驗收報告,應按照隱患類別,進行登記造冊規檔管理。

  第七節隱患統計分析制度

  一、每月末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分析會議,參加會議人員由副礦長、各科室負責人、技術員、隊長、班長、安全員等相關工作人員。

  二、隱患統計分析應進行分門別類,逐項進行分類,頂板隱患有多少條,主要出現和發生的地點在那些范圍,其它隱患的件數以及常發生的地點。

  三、全體人員根據隱患治理的效果,總結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在今后的隱患治理中應采取那些方法進行改進,保證隱患治理快速、經濟、符合標準。

  四、組織形式以方案領導小組為核心,其它人員參與進行監督。

  五、統計分析記錄人員以安監科為主,記錄應全面,首先設計符合實際的表格,應分門別類、條款清楚。

  六、季度統計分析會議應參照各月相關統計進行分析、評比,通過量化考核,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實行獎勵,工作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班組給予處罰。

  七、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同時不斷修8

  改相關管理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趨向制度化、規范化。

  八、年終進行年度統計分析,總結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為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提供科學有力的數計保障。

  九、年度統計分析除上述相關人員參與外,應有部分員工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充分發揮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參與權。

  十、年終分析總結結束后,全年的所有記錄和臺帳,全部集中交歸檔案室進行集中管理。

  第八節隱患分級管理制度

  一、根據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事故隱患分為3種:重大隱患:危害嚴重或整改難度大,需要停產整頓的。

  較大隱患:危害比較嚴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礦限期解決的。一般隱患:對礦井安全有一定影響,班組能夠且必須解決的。

  二、安全檢查人員,在進行隱患登記和處理過程中,應根據隱患級別,實行分級管理。

  三、一般隱患在檢查過程中直接交代班長或當班值班人員安排處理,下一班帶班領導進行跟蹤復查整改效果。

  四、較大隱患必須由帶班領導簽字認可后,直接安排進行處理,并有專人進行現場監督。

  五、重大隱患應由礦長親自進行安排部置,落實人員、物資和資金,整改結束后由礦長組織進行驗收。

  六、排查出事故隱患應根據隱患性質,進行定性、定量的評估,確認事故隱患的類別,同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時間和責任人。重大隱患還要落實項目、資金和施工單位伍。

  七、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前,必須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制定、礦長批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計劃。必須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八、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存入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掛牌、建檔制度,實行事故隱患跟綜管理。

  十、礦井將事故隱患排查、整改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十一、因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實不力導致事故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節隱患公示制度

  一、隱患排查整改公示地點應選擇在員工集中、開班前會議醒目地點,便于員工知道隱患存在的地點,明確類別及級別。

  二、填寫隱患公布地點應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隱患類別、級別、存在地點、處理措施等內容逐條逐項進行填寫,字跡清楚、工整。

  三、隱患公示攔目應明確隱患檢查人員、隱患整改責任人、隱患公布人員、隱患檢查時間、整改時限。

  四、隱患公示攔填寫必須如實,一日三班,不允許有隱患整改記錄而無隱患公布。

  五、隱患整改公示欄必須保持清潔,其他人員不得無故進行抹察和涂改。

  六、隱患公布時間應在下一個班班前會議之前填寫完畢,便于員工了解當班存在問題,接受員工監督。

  第十節隱患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動用隱患排查整改專項資金。

  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辦法》的規定,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款用于安全生產設施投入。

  1、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安全費用的提取,有關企業分類標準,嚴格按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

  2、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產費用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年度節余資金轉下年使用。

  (2)安全費用的具體使用范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

  3)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3)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在交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4)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5)按照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按照規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礦安全生產方面支出。

  三、維簡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1、維簡費的提取

  維簡費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專項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維簡費不包含安全費,但包含井巷費用。根據上級行業部門要求,煤礦維簡費按噸煤15元進行提取。

  2、維簡費的使用與管理

  (1)堅持先提后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節余資金可移交下年度繼續使用。

  (2)維簡費主要用于煤礦生產正常接替的開拓延伸,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

  1)礦井開拓延伸工程;

  2)礦井技術改造;

  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5)綜合利用和“三費”整改支出;

  6)礦井新技術推廣。

  (3)有關煤礦維簡費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四、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儲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按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進行交納,按時足額存儲,不得因變更法定代表人、停產整頓等情況推遲、不存或少存安全風險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員工攤派風險抵押金。

  2、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使用

  (1)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而直接發生的搶險、救災費用列支;

  (2)處理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發生的費用列支。

  第十一節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礦井對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不及時或有隱患不進行整改,重生產輕安全的行為,員工及其它人員有向礦領導或上級行業管理進行舉報的權利。

  二、舉報人員對進行舉報的情況應真實,可靠,不允許慌報、無故捏造事實或擴大事實真相。

  三、舉報人員的舉報方式可采取投信或電話舉報,舉報時應說明隱患存在地點,隱患的類別,以及隱患的危害程度。

  四、受舉報礦領導或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舉報情況,及時進行查明,確認事實情況與舉報情況一致,應對隱患整改不及時班組或煤礦采取重處重罰,絕不姑息手軟。

  五、對舉報情況與實際情況相符的,煤礦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并為舉報人的身份進行保密。

  六、隱患舉報聯系電話:礦調度室:婁煩縣煤管局: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7

  為了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對查出的不安全的隱患,做到定時間、定經費,保落實,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建議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凡不按規定及時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釀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處罰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8

  1、建立五級隱患排查體系,即:礦、專業、區隊、班組、個人(崗位)。

  2、個人(崗位)排查本崗位范圍內的隱患,填寫記錄并匯報。

  3、班組長排查分管區域內的隱患,填寫記錄并匯報。

  4、區隊管理人員排查走動式管理路線的隱患并填寫隱患排查記錄。

  5、區隊安排專人匯總統計每天員工、班組長和區隊管理人員排查的隱患,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經過分析,區隊能解決的,為d級隱患,自行掌握,制定整治措施,安排負責人落實整改,并安排專人驗收,區隊解決不了的,需要專業解決,上報專業部門。

  6、專業部門負責排查礦井運輸隱患,并匯總區隊上報隱患,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帳。經過分析,專業能解決的,為c級隱患,專業掌握控制,制定整治措施,落實負責人,限期完成,并負責驗收,實行消號管理。專業不能解決的,上報礦安全科,為b級或a級隱患。

  7、各單位施工中要嚴格按照規程和標準施工,避免人為運輸安全隱患出現。

  8、運輸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必須堅持"全員負責"的原則,對于隱患排查處理不及時造成的事故,進行事故隱患責任追究。

  9、運輸月度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由運輸副總負責組織,生產礦長直接參與運輸安全隱患的治理平衡工作,機電科運輸組必須建立礦運輸安全隱患檔案。

  10、機電科運輸組運輸安全隱患檔案內容必須包括有:隱患編號、隱患單位、排查時間、隱患內容、排查人、落實責任人、規劃完成時間驗收人、完成情況等內容,并由專人對檔案進行落實記錄。

  11、機電科運輸組專業管理人員,根據自己的負責區域,對各單位上報的`隱患情況進行落實和排查,并匯報給隱患記錄員建檔。

  12、由運輸副總向生產礦長匯報安全隱患情況并制定整治措施,治理單位,完成時間、落實責任人,運輸組將隱患編號建立完善的檔案。

  13、機電科運輸組專業管理人員,根據自己的負責區域,對建立完成編號的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完成時間。

  14、各單位接機電科運輸組下發的隱患通知后,應積極制定措施進行整治,并按時返卡,申請機電科運輸管理人員的復查驗收。

  15、機電科運輸組專業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標準和規定進行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根據情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罰款,對達到標準驗收合格者,必須通知隱患記錄員進行隱患銷號。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管理,防治煤塵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必須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堆積。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須沖洗煤幫。

  頂板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管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根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除頂板隱患危險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出現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掌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掌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情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復或更換。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全鎮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以下事故隱患整治管理制度。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相關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并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3)對安全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安全監督部門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指令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盡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生產經營單位或業主,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1

  一我礦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礦隱患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礦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每周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隱患檢查記錄》。

  三日常安全隱患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資料。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季節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資料;

  (二)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資料;

  (三)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為重點檢查資料;

  (四)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為檢查資料;

  (五)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五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

  (一)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二)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噪聲等;

  (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接地等;

  (四)檢查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五)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六)檢查運輸車輛等安全狀況;

  (七)檢查環境衛生等;

  (八)專業性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公司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六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

  (一)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二)節假日安全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三)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狀況: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狀況;

  2、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狀況;

  3、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狀況;

  4、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狀況;

  5、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狀況。

  七不定期安全隱患檢查

  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務必進行安全隱患檢查。

  八各級隱患安全檢查,務必認真做好記錄。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2

  建筑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制度具體規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辦事處和項目部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給施工現場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職能部門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是各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

  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

  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

  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

  七是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

  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

  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

  二是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

  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查驗、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筑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筑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設備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公司職能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監督檢查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筑起重設備、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公司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各項目部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司安全處每季度負責對各項目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項目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復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總公司對各項目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職能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項目部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3

  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明確職責,細化分工,保證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機構,明確分工;建立由保衛科、總務科、學生科等組成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抽調專人定期對校園內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整改。

  二、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進行排查。每學期開學前兩周及開學后的前兩周定為校園安全問題普查月,全面檢查校園基礎設施包括教學樓、宿舍,校園建筑、電器設備,消防設施,實訓設備等各種設施存在的安全問題。每月第一周定為安全隱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長帶隊,對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較全面的檢查整改。每周必須為安全隱患排查日,對重點部位(電器、消防、樓道欄桿等)進行排查。

  三、設立舉報箱,在師生中廣泛宣傳安全常識,鼓勵群防群治。

  四、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校園安全專題校務會,按照一崗雙責的具體分工,由各科室負責人向校務會匯報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意見。

  五、建立校園安全檔案,對存在的問題嚴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領導上報校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要害部門管理規程

  一、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二、學校的實訓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財務室、學生餐廳、學生公寓等,實行專人負責、職責到人。

  三、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

  四、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五、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重點部位。

  六、學校治安管理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七、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八、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狀況。

  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加強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規范和完善學校緊急、重要信息報送制度,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渠道,維護校園安定穩定局面,特制訂本制度。

  一、重要信息范圍的認定

  1、各種政治性事端,各種非法聚會、示威、上訪、游行、靜坐和張貼大小字報的苗頭及行為。

  2、自殺、行兇的傾向或行為。

  3、師生傷亡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或傷病住院等事故。

  4、學生打架或群毆事故。

  5、師生違法或嚴重違紀現象。

  6、失竊、盜竊現象、師生起哄現象和火災、水災等安全隱患事故。

  7、師生患精神分裂癥,或有精神障礙和嚴重心理障礙的以及由此引發的影響校園安定穩定的事件。

  8、因教學、管理、保衛、就業等工作不滿而引發的躁動和混亂以及影響社會或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因素。

  9、學生出走、失蹤、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未歸、未按時注冊或請假后未按期歸校的現象。

  10、國家重大事件或敏感時期的學生思想動態和反應。

  11、校外人員到校內游串或各種傳銷現象等。

  12、影響學校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和校園安定穩定的其它事件。

  二、重要信息報送制度

  1、對重要信息,務必做到發生或發現后即時上報,不得延誤,并對事態進展、處置進展、處置措施、事件的原因及后果、針對事件所開展的工作等狀況要及時續報。

  2、對重要信息,務必全程、準確匯報,出現漏報、遲報、瞞報等現象,視情節影響和后果追究相關職責人的職責,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3、實行信息報送職責制。學校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所轄范圍信息的`報送職責人,學校校長為學校信息報送職責人。辦公室秘書為學校具體報送人。

  4、在一般狀況下,信息報送實行逐級上報制度。在緊急或特殊狀況下,也能夠先越級匯報。

  5、學生工作系統方面,堅持建立班級信息員(優秀班干部)——班主任——學生科——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學校教職員工方面,堅持建立教師骨干(教師黨員)——科室負責人——學校領導的信息反饋渠道。透過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反饋網絡,不斷強化信息意識,做到遇事必報,大事即報,反應訊速,措施得力,處置得當。確保學校能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師生的思想動態,并按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維穩要求及時上報維穩信息,確保我校校園的和諧平安。

  教室規則

  一、上課鈴響應立即進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課所有用具準備好,無故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因故遲到、早退者要報告老師,經允許才準進入教室或離開教室。

  二、上課由班長或副班長向老師報告出勤狀況。

  三、上課時服裝務必整潔(不準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褲上課),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聽課要專心,老師提問題時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課應在教室或圖書館(要報告副班長)學習、持續肅靜,不得吵鬧喧嘩影響他人學習,不得離校外出。

  五、輪流值日,務必每一天下午下課時打掃教室、走廓衛生、清倒垃圾、擺齊桌椅,持續室內外整潔;值日生要負責熄燈、鎖門。

  六、愛護室內一切設備,損壞時一律按價賠償。

  圖書館、閱覽室管理規定

  一、圖書館規則

  1、本館只為本學校師生服務。

  2、凡進本館的人員都要自覺遵守本館一切規章制度,持續安靜,愛護公物,講究衛生,嚴禁在館內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

  3、借、還書一律憑本人借書證辦理手續。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借書證要保管好,如有遺失,不再補。

  4、讀者憑工作證或學生證領取借書證。學生借書證每個限借圖書三本;教工借書證每個限借十本。

  5、借書期限,學生借每冊定半個月,逾期不還者,每冊逾期一天罰款2角。教工半年清還圖書一次。

  6、圖書未經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攜帶出館外。

  7、珍藏本對讀者實行有償服務,工具書、合訂本雜志。報紙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館內參閱,如有特殊狀況需要外借者,須經館長批準。

  8、借書時,讀者應當面檢查圖書,如發現有污損,殘缺等狀況,須立即向管理員聲明,加蓋印證。

  9、讀者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涂改、圈點,批注和割竅等,否則,按圖書館有關規章制度賠償,情節嚴重者,報有關部門處理。

  10、要辦理離校手續的讀者(包括教工),應將所借的圖書及借書證清還本館,否則,不予簽蓋離校證明。

  二、閱覽室規則

  1、持閱覽證方許入本室。

  2、為了持續室內整潔,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攜帶食物入室。

  3、閱覽室中所陳列的圖書,報刊概不外借。

  4、閱覽室書刊不得污損,割壞。如有污損,割竅須負責賠償。

  5、愛護圖書,閱覽后須放回原處,不得攜帶出室外。

  6、進室閱覽者,帶來的書刊,書包和手提袋等用具,一律不得帶入室,須存放在指定地方,離室時自行取回。

  三、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丟失圖書,按原價4倍賠款。

  2、多卷冊圖書丟失其中一卷(冊),按全套(部)書價賠款。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_,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二、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宿舍安全隱患排查;

  5、各種設施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柵欄、欄桿及其他公共設施)。

  四、排查工作采用依序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

  五、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六、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5

  總則

  為使我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落實重大隱患排查整改職責,建立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其本質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事故隱患的定義

  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一、組織管理

  1、管理原則

  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實行“分級監管、各負其責”的原則。

  2、管理組織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由安全科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專業職能科室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單位分級成立隱患治理組織機構。

  3、各級隱患排查組織的職責

  3.1安委會研究和審查有關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督促落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措施,保證整改資金到位。

  3.2安全科審查較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措施。負責各類事故隱患的匯總、復查工作;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上報。并負責對安全裝置、安全設施、消防應急設施及器材、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

  3.3技術科負責審查較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措施及復查工作。并負責對生產工藝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3.4設備科負責審查較大設備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督促落實消除較大設備事故隱患的措施及復查工作。并負責對生產裝置運行狀況及備用設備進行隱患排查治理。

  3.5辦公室負責勞動組織及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隱患排查工作。

  3.6保衛科負責勞動紀律的隱患排查工作。

  3.7各車間主任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職責人。二級單位隱患治理組織機構負責組織對車間各工藝崗位安全、生產工藝、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并落實一般事故隱患的治理及所有隱患匯總、上報工作。

  3.8工段(班組)負責人對其負責的各崗位進行生產工藝、安全、設備檢查,并對查出的隱患負責組織立即整改、作好匯總記錄。整改不了的隱患上報車間隱患治理組織,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9各崗位人員負責對本崗位生產工藝裝置、安全、設備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但不能整改隱患上報工段(班組)隱患治理負責人。

  二、隱患排查

  1、隱患排查時間

  1.1公司安委會組織各職能單位每月進行一次綜合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1.2車間級隱患治理組織每周組織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1.3工段(班組)級安全管理人員每一天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

  1.4各崗位人員當班期間內隨時進行巡檢并排查各類安全生產隱患。

  2、隱患排查人員

  2.1公司級隱患治理組織由安委會各職能部門參加。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質檢科、保衛科組成。

  2.2車間隱患治理組織機構由車間主任、生產、設備、安全主管副主任和本車間各工段段長組成。

  2.3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排查小組由工段長及兼職安全員組成。

  2.4各崗位隱患排查由崗位操作人員組成。

  3、隱患排查資料

  3.1公司級隱患排查資料見公司隱患排查表;

  3.2車間級隱患排查資料見各車間隱患排查表;

  3.3工段(班組)級隱患排查資料見各工段隱患排查表。

  4、隱患排查上報程序

  4.1各崗位人員將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工段長。

  4.2各工段(班組)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如不能立即整改,要采取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上報本車間隱患排查小組負責人。

  4.3車間隱患治理小組將各工段(班組)匯總上報的安全隱患進行審查,并積極落實隱患治理措施,并上報各職能部門備案。

  4.4對車間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及上級部門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委會審批、拿出可行整改方案、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在各職能部門備案。

  5、建立臺賬

  5.1各工段(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在本工段(班組)建立安全隱患治理檔案。臺賬資料包括職責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及安全投入資金。

  5.2各工段(班組)上報到車間的安全隱患,由車間隱患治理小組建立隱患治理檔案。臺賬資料包括職責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防范措施及安全投入資金。并上報公司相應職能部門備案。

  5.3由安委會審批的重大安全隱患,除各相關單位建立檔案外,并在各職能部門建立檔案。

  三、隱患分級

  1、分級依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規程》相關條款,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按照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影響的后果、嚴重程度、整改時間、投入資金進行定性或定量評估,將安全隱患分為三級。

  2、隱患級別確定

  2.1隱患級別以判定它的三種要素條件(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進行判定,到達其中任意一種最嚴重的要素條件且整改時間、投入資金到達相應數量的即判定為相應隱患級別。

  2.2分級

  (1)重大隱患(一級):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即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可能造成市區范圍內的重大社會影響,且整改時間10天以上半年以內,投入資金50萬元以下的。

  (2)較大隱患(二級):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即可能造成系統停車或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時間10天以內,投入資金在10萬元以下。

  (3)一般隱患(三級):可能造成生產系統降負荷或造成人員輕傷事故,或者1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且整改時間3天以下,投入資金在1萬元以下的。

  四、隱患評估、報告

  1、隱患的確認

  1.1工段(班組)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編制事故隱患報告書報車間備案,由車間隱患治理組織機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步確認和分級。

  1.2屬于一般隱患,由車間制定落實整改措施方案,明確職責人,編制資金投入計劃。

  1.3屬于較大、重大隱患,由車間編制隱患報告書,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設備科、安全科)備案。

  1.4事故隱患報告書資料:

  (1)隱患報告單位

  (2)隱患的主要危害

  (3)事故隱患現狀

  (4)現采取的防范監控措施及應急方案

  (5)有關隱患的檢查、檢測、佐證材料

  (6)消除隱患的辦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7)現隱患監控的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五、隱患整改

  1、一般事故隱患,由職責單位立即整改,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天。

  2、較大事故隱患,經職能部門確認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天)要按時完成。

  3、重大事故隱患,隱患職責單位上報到安全技術科和相關職能單位,經安委會研究確認后,寫出可行性整改方案,確定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并由職責單位采取可行性措施,制定出應急預案。明確隱患整改職責人、整改時間、完成隱患整改。由公司安委會組織進行復查。

  4、隱患整改單位建立健全整改檔案,公司主管部門根據整改時限進行復查,并建好檔案。

  六、隱患排除的確認

  1、一般事故隱患,由車間隱患治理組織對隱患整改情景進行復查。

  2、較大事故隱患,由職能部門對隱患整改情景進行復查。

  3、重大隱患,由公司隱患治理組織機構對其進行復查,對整改情景由相關職能部門(設備科、安全科)備案。

  4、對未按時整改,治理不合格的,職責單位及職能部門重新登記,重新明確職責人,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措施。

  5、各單位每月25日前將隱患(分級)排除銷賬情景匯總后上報各職能部門。

  七、考核

  1、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和考核。

  2、實行公司對車間、車間對工段(班組)、工段(班組)對個人的分級考核機制。

  3、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職責制不落實致使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和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相關法規定嚴肅處理。

  4、任何個人對整改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公司安委會報告或舉報。對及時發現和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對舉報事故隱患查處核實的,根據相關文件給予表彰。

  附則

  本制度由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各總站一道具體負責實施。

  二、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分公司統一組織檢查、總站檢查、各車駕駛員自查三類。

  三、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營運生產部、安全服務監察部、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總站的配合下分組同時進行檢查。其中區鄉車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個半月檢查一次。

  四、總站的檢查

  總站的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區鄉車視車況、路況每月另增檢一至二次,時間由總站自定。在分管站長(副站長)的帶領下,組織技安人員、路隊長、安全監督員、技術骨干參加檢查。

  五、駕駛員自查

  駕駛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按駕駛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車況,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修理廠應配合。

  六、公司及總站檢查的內容

  1、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2、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3、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車輛總數3%的比例,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總站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駕駛員未及時回廠報修的由總站負責處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

  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七、駕駛員自檢內容

  1、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2、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3、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4、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八、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九、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由營運生產部負責,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2、對總站檢查的考核,由營運生產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3、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各總站負責,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4、公司參檢部門(單位)及各總站,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站不漏線,線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十、獎勵與處罰

  1、對遵守本規定,檢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時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并及時修復的部門、總站、駕駛員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廠及總站納入年終考核內容進行考核,并給予表彰獎勵。

  2、對日常保養、檢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質量差,檢查時發現有問題的,由公司視問題發生的部位及對安全行車的影響,每項扣總站或修理廠目標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車輛報修后,在質保里程以內又出現同類故障,檢查中發現還繼續在運行的,處罰時對總站及修理廠一并處罰。

  3、對檢查中發現故障限期修復而未修復的,復查發現后將追究責任并加倍處罰。

  4、總站對駕駛員、修理廠對責任人的處罰,各總站、修理廠應按照此扣分標準處罰責任人。

  5、一年內所駕車輛發生兩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或一次單項扣分達到2分的駕駛員,由安全服務監察部組織進行離崗培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考核不合格的改為非技術工種。

  修理廠相關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單項扣分達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廠從嚴處罰。

  6、扣分標準見附表。公司對總站、修理廠突擊抽查及日常檢查,發現問題依照此標準扣分。

  十一、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1、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2、公司檢查由牽頭檢查的部門(單位)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單位)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營運生產部收存備查。

  3、各總站的檢查由各總站逐車填表、簽字、裝訂并收存原始資料;匯總表由站長簽字,并蓋總站章后,在檢查次月中旬以前送營運生產部。

  4、駕駛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總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總站及修理廠應視本總站(廠)實際,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7

  安全隱患排查上報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分工負責、責任明確,消滅事故于萌芽狀態,切實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隱患治理工作。

  3、職責

  (1)各車間負責向公司安全環保部上報自查出的各類隱患整改情況;

  (2)安全環保部負責將公司自查出的各類重大隱患向上級監管部門安監局、經信局及重大隱患歸口的'專業監管部門如實上報。

  4、控制程序

  (1)各車間按公司檢查要求和日常管理需要,切實開展各項檢查工作。檢查發現隱患,按隱患整改措施“五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預案)要求,如實登記自查臺賬。并于每月月初向公司安全環保部上報上一月本車間自查臺賬復印件。

  (2)安環部將各車間或部門自查和公司各類檢查發現的公司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及時上報縣級安監局及其他行業監管、相關專業監管單位,乃至政府部門,請求協助整改,甚至申請停產整改。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1.1、為了防患于未然,經過各級檢查行為,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發現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并及時整改,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規范了公司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

  3管理資料與要求

  3.1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3.1.1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確保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得到落實和執行。

  3.1.2安全檢查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還應開展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3.1.3安全檢查活動要有明確的檢查目的、要求、資料和計劃,以及檢查路線。

  3.1.4公司級檢查由主管生產的副總帶隊,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部門檢查由部門領導帶隊,組織本部門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班組檢查以班組長帶隊,組織班組成員進行檢查。各級檢查要做到邊檢查邊整改。

  3.1.5職責

  3.1.5.1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和安全臺賬、記錄;負責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狀況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景。

  3.1.5.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檢查。

  3.1.5.3各崗位員工負責本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上班時的巡回檢查。

  3.2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資料

  3.2.1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公司級檢查每月組織兩次,部門檢查每周組織一次,班組檢查每一天班前班后組織一次。

  3.2.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資料:

  (1)檢查各級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和安全工作情景的`記錄,工作會議記錄等;

  (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景,安全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景等;

  (3)檢查各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是否到達要求,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教育,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是否達標。

  3.2.1.2現場安全檢查主要資料:

  (1)按照設備、電氣、儀表、消防、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等專業標準、規范、制度等要求,檢查現場是否落實,是否存在隱患;

  (2)檢查部門及個人的安全職責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

  3.2.2節假日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消防、生產設施等進行檢查,異常是對重點區域進行重點檢查。

  3.2.3季節性檢查

  主要是根據氣候變化的特點,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對防火防爆、防暑降溫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3.2.4日常檢查

  分崗位檢查和管理人員的巡回檢查。各崗位的員工上崗時,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各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本公司的安全狀況和設備運行情景進行巡檢,及時了解情景和處理問題;各車間和部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其工作范圍內進行檢查。

  3.2.5各類檢查要做好詳細的檢查記錄。

  3.3安全生產隱患整改

  3.3.1各級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研究分析,并落實整改措施。

  做到“四定”、“三不推”(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落實、定完成期限和凡是員工自我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

  3.3.2對較嚴重威脅安全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單位在期限內整改后,上報生產安全部由其組織驗收。

  3.3.3對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隱患,應進取采取有效的應急防范措施,并納入計劃限期解決。

  3.3.4對無本事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并書面報告松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3.5各項安全檢查,將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景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班組檢查每周向車間報告一次,部門檢查每月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存檔,公司檢查由安全生產部存檔備查。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9

  一、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險性較小、發現后能夠盡快整改消除的事故隱患。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需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一)隱患職責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負全面職責,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負責人。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管理職責。

  3、本公司安全隱患管理實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職責。副職向正職反映,提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職責。

  4、生產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主體,負責組織領導本公司的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各部門的生產安全隱患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部門、車間、班組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具體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門、車間、班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安全員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車間、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的第一職責人。生產部負責公司隱患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7、因隱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及時、不徹底,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時追究領導的職責。

  (二)隱患排查制度。

  1、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針對事故隱患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確分工,明確職責,狠抓落實,增強事故防范本事。

  2、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實行確認制。班組應當每一天排查一次,車間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車間、公司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明確職責人,有書面記錄備查,并由每次組織排查活動的負責人簽字。每月各單位填寫《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治匯總單》,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治情景匯總上報安全環保部,并由職責單位正職簽字確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至少每季度組織參加一次綜合性的事故隱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參加一次由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及職工參與的事故隱患排查活動。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登記建檔,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

  3、隱患排查和整治按屬地原則,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進行分級,并按照事故隱患的'分級確立整治期限、職責人,整治措施、驗證人。職責人必須要對整治的項目負責,因整治不到位而導致發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4、日常檢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以《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形式下發整改。對排查出的重大、異常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要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由辦公室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5、事故隱患牽涉到設備系統、技術改善時,可提出書面報告由安全環保部匯集相關部門供給改善方案,職責部門執行。

  6、對因為整治工程投資較大、整治工程較復雜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治完畢的重大、異常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要向生產部書面說明情景,并承諾整改期限。

  7、要加強隱患的登記建檔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基礎檔案,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

  8、公司對員工積極開展隱患排查、舉報事故隱患的行為進行表彰獎勵。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請專家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查隱患制度。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 職工發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1

  一、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甚至在某作業中存在著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1、隱患的檢查

  (1)公司每月、樓層每周、柜組每日至少對本單位各種設備、設施、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公司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隱患的登記

  (1)公司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樓層及接收人等。

  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公司在收到樓層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柜組級隱患由樓層領導通知柜組長,進行確認反饋;樓層級隱患由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三、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1、隱患的分級:

  柜組級隱患由柜組管理,柜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樓層對柜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樓層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領導管理。

  2、隱患實行分類

  柜組、樓層在上報隱患時,按照生產設備、電器特種設備、技改工藝質量、火災、交通盜竊等五類,以便歸口上報。

  3、隱患的管理

  (1)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樓層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設備電器、特種設備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四、隱患的整改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柜組能整改的不交樓層,樓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2、公司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隱患所在柜組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科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令限期整改。

  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5、公司財務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作用。

  五、考核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在年終納入考核,并作為考核人員效績的考核內容。

  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1)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產權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單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責任20-50元。

  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安保科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要及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5、對及時發現隱患和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2

  一、防滅火隱患排查的范圍

  煤礦井下的工作面、機電設備、各封閉地點可能發生火災的區域,地面主扇風機房、充電室,以及發生火災后會波及井下的所有區域。

  二、防滅火隱患排查的時間

  為了能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治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每月由防滅火隱患排查科室組織成員于5日、15日、25日對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發生火災的地點進行全方位隱患大排查。

  三、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內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備數量、質量,以及存放地點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4、查井下電氣設備是否有失爆現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違”現象。

  6、查礦井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以及礦井防火措施的執行情況和礦井通風系統的完好情況。

  7、要從各個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徹底的進行排查。

  四、防滅火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確實加大防滅火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從地面、井下、外因、內因各方面進行預防。

  2、嚴格遵守有關防火的規程制度,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建設過程中加大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并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3、要積極采取措施,預防放炮引火和電器引火,確實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分類編號、登記建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定人員,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要申請隱患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消號。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嚴格落實,確實保證礦井不發生火災事故。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征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修訂稿)》意見的通知》

  2.4《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xx)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行政人事部負責各類安全檢查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綜合性安全檢查,督促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助行政人事部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3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責任,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4各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4隱患排查范圍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范圍包括:所有的生產場所、各作業場所、生產環境、人員情況、設備設施的運行、各類生產活動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隱患,認真查找,及時整改,從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還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服務范圍。

  4.1人的行為(人員情況)

  (1)領導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

  (2)領導按照企業標準開展各項安全工作。

  (3)管理人員按照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4)崗位員工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各類工器具。

  (5)遵守特種作業的持證上崗規定。

  (6)對生產作業現場潛在的安全風險認識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違反酒后上崗、疲勞上崗等管理規定。

  (8)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相關崗位。

  (9)不違章指揮、不錯誤指揮。

  4.2物的狀態(設備設施運行、各類生產活動)。

  (1)特種設備的安全裝置配備和定檢情況。

  (2)旋轉類設備及有尖銳菱角設備有無防護罩或防護不當。

  (3)電氣線路不得裸露、漏電。

  (4)危化禁忌品的存儲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產現場及庫房原材料、產成品的堆碼,作業場所及安全通道的規劃合理。

  (6)安全標志醒目、現場照明及事故搶救設施齊全。

  (7)對危險源監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場所(粉塵、化學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重點防火崗位人員是否在崗,消防應急救援物資是否齊備;

  ②重大危險源(風險源)現有安全防護裝置,監控、檢測、報警儀器儀表,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責任人等情況,完善危險源管理方案,并確保各裝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綜合性檢查內容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確保檢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3環境因素(作業場所環境)

  (1)室內作業場所環境(包括室內地面是否濕滑、作業場所是否狹窄、場所是否雜亂、安全通道是否暢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包括惡劣氣候與環境、作業場地和交通設施情況、作業場地溫度、濕度、氣壓是否適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作業場地光照情況等)。

  (3)其他環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職業衛生安全組織機構。

  (2)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3)職業衛生安全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4)職業衛生安全投入按國家標準執行。

  (5)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并修訂。

  (6)各級安全管理單位及相關專項檢查組織查人員落實安全檢及檢查原始記錄。

  (7)各工種、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發證及登記。

  (8)特種作業人員辦證及復審情況。

  (9)其他管理因素。

  5隱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主要分為: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

  5.1綜合檢查

  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隊、各單位負責人、其他相關成員參加檢查。檢查頻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檢查結果由行政人事部匯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帳》。

  5.2專業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頻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對特種設備、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能源介質、建(構)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裝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要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參加,事先制訂安全檢查表或檢查內容,做到定量評價、識別危險、評價危險、控制危險。

  5.3季節性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人員根據季節氣候特點,組織相關人員對防洪渡汛、防雷電、防暑降溫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檢查頻次:每季節不少于1次。檢查內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跑冒滴漏為重點;②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洪防汛為重點;③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濕為重點;④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

  5.4節假日檢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單位負責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前、節后及節日期間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安全檢查時間為元旦及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

  ,主要是對安全、保衛、消防、危險物品、備用防備、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特別是領導

  干部值班,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5.5日常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包括車間、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經常性檢查,特別對關鍵要害部位要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單位解決,并做好記錄。

  6事故隱患分類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按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進行判定。

  7隱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隱患排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險源識別,排查事故隱患,對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分級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負責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7.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年度檢修、緊急情況下的搶修以及每次系統開停車前、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應由公司各相關單位負責制訂安全檢查確認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檢查。

  7.3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7.4任何人發現事故隱患,都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公司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7.5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7.6對于重大隱患公司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7.7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對外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

  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8事故隱患排查報告和隱患建檔監控

  8.1事故隱患排查應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表》,并按相關程序逐級進行報告。

  8.2各級領導和相關單位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處理。

  8.3對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發現的無法即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應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進行整改。

  8.4公司應建立《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賬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隱患分級、整改效果評估、備注等項目內容。

  8.5各單位應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報告。

  8.5.1車間每周對車間事故隱患排查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報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單位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書面報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對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地方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通報形式可以采取發布文件、張貼公告、辦公系統告知、召開會議告知等。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職能單位報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匯總并存檔。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隱患的治理方案。

  9隱患治理及驗收

  9.1隱患治理責任單位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分析隱患發生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原因,制定隱患治理的技術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確治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時間進度、投入和驗收方法等內容,落實隱患治理。

  9.2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單位立即組織整改。

  9.3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驗收人)原則組織整治,應由本級整治的隱患不允許推給上級管理部門。

  9.4各專業檢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職責進行下達,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隱患整改后,將《隱患整改通知書》即時反饋到行政人事部,復查驗證后存檔備查。

  9.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a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d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e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g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采取有效地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9.6如因物資、技術等原因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項納入計劃,限期整改或停產。

  9.7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驗收),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0考核

  10.1對及時發現、報告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給予獎勵和表彰。

  10.2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另定。

  10.3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10.3.1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行政人事部審查同意擅自回復生產的。

  11修訂及變更

  11.1本標準每3年修訂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及時修訂。

  11.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撇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2記錄

  12.1《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12.2《安全隱患匯總、評估分級及效果驗證臺帳》

  12.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表》

  13附則

  13.1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4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山西省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結合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分為一般安全生產隱患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一般安全生產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按照《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133號)和《山西省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監管監察辦法》(晉政辦發〔20xx〕100號)認定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

  1、煤礦企業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

  2、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設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工作。

  3、煤礦主要負責人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并對查出的隱患登記建檔。

  4、煤礦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應急預案,并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第四條縣級以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是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煤礦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條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實行分級監管。縣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煤礦(含國有控股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負責所屬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國有重點煤礦(含國有重點控股煤礦有限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指定隱患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結束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備案。

  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煤礦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整改內容、資金、期限、責任人,報相關煤炭行業主管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批準,待批復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和公示公告

  1、煤礦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周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況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2.對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煤礦企業應當及時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3、煤礦企業應當在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24小時內,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公告公示。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礦集團公司應及時將煤礦企業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公示公告,并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

  第八條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掛牌督辦。接到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后,應當及時登記,分類編號,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監控臺帳、督促整改,對整改治理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重大隱患治理中的問題,并及時向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匯報整改情況。

  第九條煤礦企業在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期間應及時向督辦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報告整改進度、監控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條煤礦企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后,由煤礦企業向相應的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提出申請,接受申請的部門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摘牌。

  第十一條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無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對拒不整改,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第十二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及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

  1、煤礦企業、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臺帳,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工作臺帳日常管理。

  2.煤礦企業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統計、分析、論證、匯總,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將分析論證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所轄區域內煤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分析論證,研究治理措施,并將結果登記備案。定期向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報送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計分析信息。

  4、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應當每季度對本地區或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及時向下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企業通報工作情況,提出下階段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

  第十三條 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和獎勵

  1、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依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予以處罰:

  (1)未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的;

  (4)未在規定的期限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整改情況報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或報告不真實的;

  (5)存在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的;

  (7)未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其他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

  2、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

  (1)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的;

  (4)對于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未采取監控措施的;

  (5)隱患排查督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當釀成生產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等部門和單位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當事人或單位以相應獎勵:

  (1)職工群眾舉報企業在排查中有未發現的重大安隱患,經調查核實屬實的;

  (2)對及時發現重大隱患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

  (3)在重大隱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解決整改難題,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5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總則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職責,有效保證公司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事故隱患是指在某個處所,基本設備、設施,甚至在某作業中存在著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決或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3、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發生的主要預防性的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隱患的檢查、登記與確認

  1、隱患的檢查

  (1)公司每月、樓層每周、柜組每日至少對本單位各種設備、設施、危險源及其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2)公司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隱患的登記

  (1)公司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為:檢查人員、時間、隱患部位及危險狀態,責成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和完成期限等。

  (2)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為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在登記臺賬上注明上報時間、樓層及接收人等。

  3、隱患的確認與反饋

  公司在收到樓層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認,柜組級隱患由樓層領導通知柜組長,進行確認反饋;樓層級隱患由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反饋。

  三、隱患的分級、分類與歸口管理

  1、隱患的分級:

  柜組級隱患由柜組管理,柜組長是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管理為主的基礎上,樓層對柜組隱患負有管理義務,同時具有監管責任(下同);樓層級隱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領導管理。

  2、隱患實行分類

  柜組、樓層在上報隱患時,按照生產設備、電器特種設備、技改工藝質量、火災、交通盜竊等五類,以便歸口上報。

  3、隱患的管理

  (1)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歸口管理。凡屬生產樓層存在的隱患由公司管理;凡屬設備電器、特種設備等存在的隱患,由維修電工管理。

  四、隱患的整改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三明確、三不交”原則。三不交即:柜組能整改的不交樓層,樓層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三明確即:明確隱患整改的責任人、明確整改標準、明確完成時間。

  2、公司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后,要及時進行確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借故推諉和拖延。凡屬公司級整改的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及隱患所在柜組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3、公司定期組織安全綜合大檢查,凡公司檢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全科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書,令責令限期整改。

  4、隱患整改具體要求

  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各單位發現隱患后,應根據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單位,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5、公司財務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并監督其正確作用。

  五、考核

  1、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在年終納入考核,并作為考核人員效績的考核內容。

  2、對下列隱患檢查和整改情況進行獎懲

  (1)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三明確”要求按期整改;對已整改的隱患、產權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加強管理,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扣責任單位100-150元,扣安全第一責任20-50元。

  3、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為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事故的,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處理。情節十分嚴重,性質十分惡劣的,構成違法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安保科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要及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5、對及時發現隱患和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6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為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為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一、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并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三、隱患的查出與收集、確認與上報、處理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1、集團公司和礦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

  2、各業務科室月度、季度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匯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后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群眾,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并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并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范滲透于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為安全調度匯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將本月本系統范圍內a、b級隱患整改情況,c級嚴重隱患的整改條數,以及本系統范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按排查表的內容要求填好并附總結于每月24日報安全科,安監科將各業務部門上報的a、 b級隱患整改情況,嚴重c級隱患整改條數,以及各系統范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在隱患排查會上進一步確認,匯總后附總結(匯報上月隱患排查情況,包括a、b級處理條數,c級查處條數及c級嚴重條數)和本月上報隱患情況(包括新增a、b級隱患)每月報送上級有關部門,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7

  1、目的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推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各級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檔監控的管理。

  3、引用標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修訂)

  3.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職責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各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4.3公司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4.4公司各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報告。

  5、內容及要求

  5.1事故隱患分類

  5.1.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5.1.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2隱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門、項目部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5.2.2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小組,由公司經營班子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并逐級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和責任,做到不留空當,不留死角。

  5.2.3排查隱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記錄、持證上崗、現場標識、交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情況。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長度計量器具進行實測實量,如對在建工程與高壓線距離、電箱的安裝高度等進行測量。

  3)測:用儀器、儀表、水準、全站儀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實地測量。

  4)現場操作:司機檢驗其使用設施、設備的安全裝置的動作靈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門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糾進行安全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的,要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5.3隱患排查的手段

  隱患排查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內容。隱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等。

  5.3.1經常性檢查

  1)經常性檢查包括企業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巡查,各級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技術,同時也進行的安全巡查,班組長和班組兼(專)職安全員進行的班前、班中安全與班后安全檢查,每個作業崗位人員對自己工作范圍內的檢查。

  2)公司安全管理門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主要依靠檢查人員所掌握的安全知識、經驗,及時發現并制止“三違”現象,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各作業點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險情。

  3)班組長每天進行施工現場檢查,檢查安全設施和使用設備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環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員工是否遵章守紀情況、設備與電器是否已切斷電源、各種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穩定等。

  5.3.2定期檢查

  項目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定期安全檢查,檢查應由項目經理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施工隊長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定期安全檢查是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須詳細地檢查安全意識、安全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處理等內容。

  5.3.3專業性排查檢查

  根據當前安全生產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公司或項目部每年有針對性地組織專業性排查;專業性排查是針對施工機械、臨時用電、安全防護設施、大型機械設備、消防安全等專業安全問題進行檢查。

  5.3.4季節性檢查

  根據季節的特點,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開展專門的安全檢查;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火、防寒、防凍、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檢查防汛、防暑、防臺風、防觸電、防坍塌、防雷擊。

  5.3.5節假日檢查

  應根據節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思想麻痹等特點,在每年的節假日開展專門的有針對性的檢查;節假日檢查,主要檢查是否有“三違”現象,有無重大事故隱患等。

  5.3.6不定期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是指項目部開展的設備、裝置試運行、生產過程的檢查、設備開工前和停工前的檢查、設備設施檢修檢查,臨時用電等使用的檢查等。

  5.3.7突擊檢查

  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5.4隱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

  隱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兩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查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5.4.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等政策的執行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

  4)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5)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6)施工機械設備、機具檢測檢驗情況。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以及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的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5.4.2危險較大工程隱患防范情況

  1)高邊坡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2)邊通車邊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3)施工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4)施工作業場所選擇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5)施工階段發生的觸電、物體打擊與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隱患。

  6)特種設備重大安全隱患包括:使用非法生產、安裝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靈;特種設備超期、超參數使用;特種設備超期不檢驗;特種設備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或責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未報告而繼續使用。

  7)四新技術和工藝在使用中的隱患防范情況。

  5.5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單位應該制定隱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專業性排查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不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險環節的隱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以情況簡報或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檢單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5.5.3公司各部門均應建立隱患整改臺帳,對事故隱患進行有效監控,落實責任人。臺帳內容包括隱患名稱、檢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計劃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確認人、確認日期、備注等項目內容,并在備注項目中注明發現隱患的個人或組織。

  5.5.4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安全科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隱患排查。

  5.6隱患治理

  5.6.1各部門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分級建檔,登記編號,對重大事故隱患還應按規定報上級管理部門。當事故隱患等級可能隨時間、外界條件變化時,應注重動態監控并在檔案中及時調整其等級,對升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進行補報,對降級的事故隱患相應報告。

  5.6.2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級后再按照不同隱患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5.6.3一般隱患治理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排查治理臺賬,進行動態治理。一般隱患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時仍可進行正常的施工生產,對一般隱患可以不制定書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門備案,項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關檔案資料即可。

  5.6.4重大隱患治理

  重大隱患應建立重大隱患檔案,并根據書面的治理方案進行治理。重大隱患檔案包括隱患報告及隱患治理方案兩個方面。

  1)隱患報告

  各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a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b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c擬采取的隱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2)隱患治理方案

  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隱患治理涉及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重大隱患的基本情況。

  b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c治理的方法和具體措施。

  d治理經費和物資保障。

  e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職責分工。

  f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h其他有關事項。

  5.6.5項目部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聽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匯報,保證事故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及時協調解決隱患整改治理過程中的問題。

  5.6.6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7各部門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職責以及整改資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項,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5.6.8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事故隱患的預防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5.6.9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隱患的項目,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5.6.10檢查中發現的所有問題,責任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及時拿出落實措施,落實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門、項目應當定期對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5.7獎懲

  5.7.1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員工,應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5.7.2隱患排查及項目整改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指標及獎勵細則在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及安全風險金獎勵考核細則中規定。

  5.7.3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6、附錄

  6.1隱患排查工作計劃

  6.2隱患治理方案

  6.3隱患整改通知單及回執單

  6.4安全自查自糾記錄

  6.5隱患治理臺帳

  6.6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簡表

  6.7安全隱患調查原因分析及對策

  6.8重大隱患等級劃分

  6.9重大安全隱患報備制度

  7.0重大安全隱患報備表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8

  為了實現公司長周期安全生產,建設成安全高效型和質量標準化礦井,使部門和生產隊的安全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制定的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部門經理是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各隊隊長是本隊施工區域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職責人,部門主管要監督其各隊隱患排查的解決落實狀況。

  一、隱患的分類及處理

  礦井隱患按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災和其它共十類,按隱患處理難易程度,一般隱患的處理由各隊自行解決,對于較難處理隱患,需由其它部門、隊協調配合的,由部門經理協調其它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隊負責解決處理,對于重大隱患,部門無法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部門負責落實、安排解決。

  二、隱患的'排查

  1、每一職工都有排查隱患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要向隊里匯報清楚,由隊里安排人員處理。

  2、對于安全大檢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實的問題,各隊務必按要求定時解決。

  3、部門經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寫隱患排查臺賬,指定相關隊職責人進行處理。

  三、隱患落實及信息反饋

  1、各隊現場隱患的處理,由其隊長負責落實,并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到生產部。

  2、機電方面隱患的處理,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現場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生產部。

  四、處罰規定

  1、發現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或匯報的,給予現場職責者2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各基層隊未能按隱患排查要求落實或未按規定填寫實施狀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300無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

  3、各級隊干、帶班長、質量員、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積極配合落實解決隱患,視情節輕重給予職責者100-200罰款。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9

  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于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筑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證電網、設備安全穩定運行,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供電有限責任公司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副總經理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項目部安全員、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副總經理、安全員或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公司領導報告。

  3.3公司安生部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站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3.5公司財務計劃部處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綠色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上級公司規定,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隱患與安全風險的區別,本制度所稱安全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導致事故的發生;而安全風險是指某一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的組合,它是通過評估手段進行分級管控,使生產經營活動中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條各分包單位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作為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風險預控和監控責任制。

  第四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到人,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第五條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項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六條對于新開工工程、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的投入或生產安全環境有變化時,未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或未對風險、隱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

  第七條安全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風險預控應做到使安全風險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則,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掌握不生產。

  第二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預控職責

  第八條項目部及各所屬分包單位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責任主體。

  第九條項目經理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項目總工程師負責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評審,確定安全隱患級別,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條項目名業務口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管控責任;安全員對安全隱患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巡查、歸檔責任。

  第十一條各分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復查及風險管控負監督檢查責任;分管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分管范圍內高級風險的管理責任人;項目、分包單位總工程師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和辨識出的風險負責組織評審分級,確定治理措施,并將評審結果落實到各責任人;安全員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及其治理負監督管理責任;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有監督、歸檔、分析和上報的責任;分包單位負責人,對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對本分包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指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十二條分包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應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的管理職責。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第三章隱患排查治理

  第一節隱患分級分類

  第十三條根據安全隱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大小,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項目部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十四條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梳理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落實隱患治理責任人。按照安全隱患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按照解決的難易程度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難度很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或屬地政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b級:難度較大,項目部解決不了,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隱患。

  c級:難度大,分包單位解決不了,須由項目部解決的安全隱患。

  d級:班組、項目部安全部門能夠自行解決的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對安全隱患應及時梳理分類,匯總分析。從生產(管理)部門和專業角度對安全隱患進行分類。施工安全隱患分類:管理、臨邊、洞口、機電、腳手架、消防、作業平臺,其它安全隱患分類由各分包單位確定。第二節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辦法

  第十六條安全隱患排查分四級:分包單位、班組、職能科室、項目部。

  第十七條各分包單位應結合實際和專業特點,從人、機、環、管四方編制隱患排查表,避免隱患排查治事理過程中的人為失誤。

  第十八條項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隱患;項目部各業務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并檢查治理情況;分包單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備查。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章行為、習慣性違章現象和重復發生的隱患作為安全隱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任有義務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報。

  第二十一條分包單位對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上報項目部安全部門。

  第二十二條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安全部門匯報,并制定具體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

  第二十三條一般安全隱患中的c級和d級由本單位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項,安全員對c、d級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各專業部室要經常了解各分包單位施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對安全隱患項目部按相關要求實行掛牌跟蹤管理,由專人監督落實。a級隱患上報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級隱患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落實,明確整改負責人,各分包單位根據主管部室處理意見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報相關部室,由相關部室組織審批確定后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的要求進行整改,由項目部首先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后報請公司相關部室組織驗收。對隱患進行閉環、銷項,安全部對b級隱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驗收情況組織檢查;c級隱患由項目經理負責落實,由項目部明確各職能部門整改負責人;d級隱患由各分包單位負責整改落實。

  第二十五條項目部及各分包單位要把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施工管理責任范圍,并根據安全隱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負責人負責有關隱患治理措施及落實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對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項目部負責具體牽頭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項。公司安全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復查。

  第二十八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結束后,項目部與各分包單位應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編寫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送報公司相關部門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相關部室報告。

  第三十條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施工生產、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信息報告

  第三十一條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各相關業務口及分包單位應當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報告。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內容應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條各分包單位及項目部各業務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匯總后于當日報項目部安全部門;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中的a、b、c級安全隱患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總;各分包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a、b級隱患及排查出的a、b級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于當日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長。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日上報,直至安全隱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條每周、每月、每季對本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前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安全部門匯總分析并分別于第二日統計分析送報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簽字。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成立安全隱患檢查評審組,每月負責對各分包單位上報的重大安全隱患和a級、b級隱患進行最終評審定級。對列入a級安全隱患須由公司協調解決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項目部提交隱患整改書面通知書。

  風險預控管理

  各分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全面辨識本單位施工生產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

  各分包單位應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全員、全過程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并確保:

  1、危險源辨識前要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2、辨識范圍覆蓋所有施工活動及區域;

  3、風險評估采用lec評價法,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值),確定d值即危險程度,d值大于160為高級風險,責任人為分生管施工生產領導,d值在70~160之間為中級風險,責任人為職能部門負責人,d值小于70為低級風險,責任人分包單位負責人。

  4、每季項目部、分包單位根據下季度生產計劃安排從“人、機、環、管”四個方面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制定風險預控措施,項目部編制風險預控手冊,分包單位編制風險預控明細清單,各崗位工種編制風險預控卡,職能業務口管控風險預控手冊,各崗位工種持風險預控卡上崗。

  5、每月職能科室對分管分部、分項工程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分包單位重新對作業場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更新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6、各生產班組每班召開班前講話(教育)會,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對風險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對大的風險及時匯報。

  7、凡是有新設計、新工藝、新環境、新設備、新設施時,必須要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8、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組織相關專業,班組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風險預控手冊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危險源監測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并確保:

  1、危險源監測方法適宜,并在風險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確;

  2、危險源監測設備(確實需要的情況下)定期檢驗,確保靈敏、可靠;

  3、危險源監測信息傳遞暢通、及時,相關信息能及時錄入管理臺帳。

  三、風險預警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項目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針對不同級別、類別的危險源和不同程度的風險,制定相應的預警方法;

  (2)建立完備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群),使預警信息傳遞暢通、及時。

  四、風險控制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執行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中對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風險控制程序,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1)對危險源及其風險的控制遵循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動、反映、警示的原則;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標準與措施制定及隱患消除、控制效果評價等環節符合施工生產的運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時應以上年、季、月度風險評估報告為依據,充分考慮本年、季、月度計劃實施時潛在風險;

  (4)編制《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應急預案》及其它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應對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5)在高級風險范圍內進行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明確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與溝通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建立信息溝通程序,以確保員工與相關方能夠及時獲取風險預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溝通、告知,(微信、群),單位應確保:

  (1)員工參與風險預控管理和制定、評審;

  (2)員工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風險管控標準、管理措施的制定;

  (3)員工了解誰是現場或當班安全風險負責人;

  (4)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風險評估,并留有記錄(班前教育記錄并簽到)。

  六、財政保障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根據存在的風險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計劃,保障管控風險的投入、降低安全生產風險,并應做到:

  (1)建立《事故費用評估報告》及年度《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報告》并對降低風險的投入進行相關分析;

  (2)對單位年度事故損失進行分類統計、分析,記錄齊全;

  (3)對單位年度安技措施費用投入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對未按計劃完成的投入進行分析,記錄齊全。

  七、評審

  項目部各分包單位應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風險預控管理進行評審,以確保風險預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工程師對各分包單位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印發風險預控手冊;

  2、每月各分管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本施工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3、每月各職能口,組織相關人員對各分包單位分管范圍內的危險源再進行辨識和評估,對新的或升級的風險重新確定風險級別、落實責任人、確定預控措施,如有變化重新修訂風險預控明細清單;

  4、班組每天早班組織員工進行班前、作業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審。北京城建七項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使用等措施進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事故隱患風險評估組織認定。對重大事故隱患不能直接認定或者存在異議的,由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評估或者邀請有關專家透過論證確認。

  第四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和“屬地管轄、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主治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引導職工增強排查治理的意識和潛力,及時查找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要認真進行查證,如屬實,應當對舉報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業務部門具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并督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分包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第十條:經營場所管理單位應當保證市場具備安全條件,與經營者簽訂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各自承擔本單位管理或使用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共同協商,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或委托相關單位統一管理,由統一管理單位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對本單位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管理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本單位應當重點防范、監控的事故風險,提出事故隱患辨識標準;

  (二)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建立資金專項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檢查、風險評估、隱患治理、建檔監控、信息報告、資金保障、獎懲和舉報獎勵等資料;

  (四)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單位安全培訓課程,使從業人員明確崗位職責,掌握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邀請本單位以外的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對已取得安全標準化一、二、三級證書的生產經營單位,分別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頻次開展專家安全檢查;

  (六)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工作臺賬應當包括:各類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價)記錄;事故隱患治理狀況記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報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信息報表;

  (七)根據安全檢查性質,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各類安全檢查表(卡),從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班組,到每個作業崗位,明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

  (八)建立健全并落實崗位自查、班組巡查、車間(分廠、區隊)周查、單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作業場所、在用設備及其安全設施、有關制度和措施落實狀況、從業人員遵章守紀狀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安全管理部門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指導和監督各業務部門、車間(分廠、區隊)排查、辨識和治理事故隱患,并對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三)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單位及其職責人員。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業務部門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制定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辨識、治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標準;

  (三)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隱患。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所屬車間(分廠、區隊)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臺賬;

  (二)加強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其相關裝置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安全有效運行;

  (三)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四)按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各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二)落實交接班制度,重點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整改狀況、現場安全狀況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三)對照安全檢查表,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措施落實和作業人員的情緒狀態、健康狀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排查治理作業現場動態事故隱患;

  (四)加強現場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時排查并消除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六)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及其排查治理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作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并包括下列資料:

  (一)清楚本崗位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

  (二)上崗作業前進行安全確認;

  (三)杜絕違章、違法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四)及時查找、消除并報告事故隱患和險情;

  (五)身體欠佳或者情緒異常及時向班組長報告;

  (六)掌握作業過程中出現問題時應當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狀況,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并同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出現下列狀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一)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時;

  (二)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時;

  (三)發生事故或者險情時;

  (四)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時。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隱患,應當根據事故隱患性質,及時實施治理。對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資料包括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并實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資料:

  (一)事故隱患的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標、任務和時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資金和物資的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設施、設備和裝置,應當加強監護,防止事故發生。

  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告知相關單位,采取適當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協調。

  第二十一條: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狀況時,應當及時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邀請有關專家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驗收和確認。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掛牌督辦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治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應當報請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信息報送等工作制度和體系;

  (二)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狀況,并定期進行通報;

  (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依法及時關掉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保障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排查治理監管監察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導督辦工作經費。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狀況;

  (二)協調和指導行業監管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追究規定》(豫政〔20xx〕41號,以下簡稱《治理職責追究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職責人員應當追究行政職責的,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推薦;

  (四)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管理,并落實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分析評估、信息報送、舉報獎勵等工作制度;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三)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四)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狀況。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做好檢查記錄,構成書面意見,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治理并登記建檔。

  發現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構成記錄備查,理解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反饋結果。

  第二十七條: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掛牌督辦按照屬地、分類和分級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行業監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別實施。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生產經營單位能夠自行完成的,由本單位實施掛牌督辦;需要有關部門協調才能完成的,由有關部門實施掛牌督辦;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才能完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八條: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實施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治理方案和職責分工,擬就掛牌督辦事項,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通知書。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后,在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受理申請的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按規定程序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恢復生產經營,并在媒體上公告治理結果。

  第二十九條:對已取得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單位,在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負責督辦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當及時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相關許可證照。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認定、報告和治理事故隱患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經治理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掉。

  第三十一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治理職責追究規定》文件追究有關職責人員的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省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于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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