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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2-03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通用27篇)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

  衛生院醫療后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計劃和分配計劃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系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基本情況,了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部分采購困難的藥品,制定采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并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于待命狀態,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后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

  一、救護車只作為日常院前急救、突發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現場急救專用。不得改裝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任心救護車配備責強、駕齡在兩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司機,院長自駕車輛出行。

  三、救護車按規定辦理相關行車手續,時刻保持車況良好,油量充足。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車容車貌整潔,并隨時處于應急狀態。

  四、嚴格落實出車院長審批制度,不準非急救用車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車,更不準出私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需院長批準。

  五、堅持出車“日報制度”,使用救護車時要做好出診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出車時間、出車地點、車輛經過的線路、傷者情況、送達的醫院、接診人簽名、救護車醫務人員和司機簽名等。

  六、車內的急救藥品、物品管理應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數量品種、定位放置、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消毒滅菌。

  七、救護車出診后應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八、救護車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駕駛,不得在院外亂停亂放,只能在衛生院內停放待命。沒有急救任務時不得超速、沖紅燈、逆行、隨意超車、突然變更車道或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將由交警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九、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

  十、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司機接到通知后,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3

  一、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管理。各個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要進行建卡建檔,實行卡片登記,明細管理,責任到人。定時普查登記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資產,并由使用人簽字。隨時增加的固定資產,隨時登記,隨時建卡建檔。

  二、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資產管理權限,首先報經院委會通過,并按照有關規定報請衛生局和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為加強對各項貨幣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不被擠占、挪用,按照衛生局的統一要求,我院設立了基本戶、村醫專戶、公共衛生專戶、新農合專戶,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四、正常業務資金在銀行設立基本賬戶,進行核算。嚴禁各類資金混淆使用,相互擠占。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4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10、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個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為切實落實本制度,特設專人管理。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5

  (一)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癥: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盡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并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后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床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床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盡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并定期做好臨床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但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床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床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霉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霉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征。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二)抗菌藥物給藥方案的制訂和調整原則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并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于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盡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于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床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后,可結合臨床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溫降至正常,主要癥狀消失后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后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三)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原則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采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后,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后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四)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采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群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盡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松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征者僅限于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并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癥。

  d、外傷或創傷后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于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I類切口,原則上不使用預防用藥,對出現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選擇應用。

  如(1)遠處有感染灶;

  (2)心臟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臟瓣膜;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

  (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

  (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后回病房后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征: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征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范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后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后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征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群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6

  一、預算管理 納雍縣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以下 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 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 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縣衛生局會同縣財政局核定。

  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 出。

  二、收入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 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 不亂收。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任何個人和 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收費必須使 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 費。

  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 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 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 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 定。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 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 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 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

  各項支 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 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 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 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 制度,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 結。

  (二)鄉鎮衛生院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范圍, 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確保現金的安 全。

  經常進行現金余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 時查明原因。

  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三)鄉鎮衛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 核對,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

  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 賬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 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 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 品會計兼任。

  (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 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采 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 備額,防止積壓。

  內部管理科室要分類建好明細臺賬及消耗

  帳,并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 防止毀損與丟失; 定期進行盤點并及時處理賬務, 確保帳帳、 帳實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 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柜、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 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

  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 票、附件、政府采購手續(具備政府采購標準的)入賬,上 級配備的醫療設備和器械也要及時入賬。

  (二)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 即:建立總賬、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 產卡片。

  (三)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 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序。

  (四) 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 核實, 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 (一)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衛生院 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二)鄉鎮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 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 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并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 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

  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 收款”的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 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 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余 額。

  八、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鑒于業務工作需要,鄉鎮衛生院保留原有會計核 算機構和人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 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

  往來手續辦理、 會計資料收集整理、 衛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 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 算,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 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已到保管 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銷毀清 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 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報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進 行監銷。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7

  1、為了提高我院衛生應急反應能力,確保衛生應急信息得到快捷規范的傳遞和處理,制定本制度。

  2、應急值守實行24小時制,采取中心領導帶班、中心辦公室安排總值班,職能科室按職責分工值守、衛生應急辦組織協調值守工作。

  3、應急值守的主要內容為接聽、接收上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機構及群眾有關衛生應急的.電話、傳真,網絡直報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4、衛生應急值守按由中心辦公室統一安排,納入中心總值班。

  5、總值班人員和中心辦公室接到和監測到衛生應急相關信息時,應迅速按總值班分類處理規定報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聯系人,相關科室接到和監測到相關的衛生應急信息后,應及時按照各自的職能或職責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6、值守人員接收衛生應急信息時,必須盡可能詢問清楚信息來源、事件性質、涉及范圍與人數、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內容,登記做到準確全面。

  7、衛生應急各分隊成員實行24小時待命,保持聯系通暢,離開單位時應向管室負責人請假。

  8、值守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不遲到、不早退,嚴守工作崗位,嚴格交接班手續,準確記錄交接班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值守的,應報告院領導負責人后安排人員接替。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8

  一、 預算管理

  在**市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衛生局會同財政局核定。中心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中心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中心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中心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中心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并定期開展工作。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并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衛生部及我省《病歷書寫規范》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后(產后)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后,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并處理患者,入院記錄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8小時內完成;搶救記錄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至少1--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死亡記錄應在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死亡討論應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內完成,應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下進行,死亡討論綜合意見記入病歷中。

  5.階段小結:

  (1)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后4周完成;

  (2)以后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6.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于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于本院住院病歷中。

  7.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8.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由病案室專人復印。

  9.各醫院的臨床科室應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10.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可以根據患者的要求對病歷進行封存,封存病歷應有醫患雙方簽字,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11.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借閱該患者的病歷,借閱病歷要辦理借閱手續。

  12.本院醫師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13.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0

  1、院總值班負責處理非辦公時間內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發事宜。及時處理上級的指示和緊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問題必須請示當天值班的院領導解決。

  2、各科室的業務問題應由各科值班人員或科主任解決,若出現跨科問題而需及時處理的,由總值班進行協調或裁決。

  3、值班時間內接待和處理的問題,都需認真做好記錄(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領導簽字),上班后將情況及時向有關科室進行交班。

  4、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均參加總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應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員代班。

  6、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辦公室內,不得擅自離開。值班時間不許帶小孩及家屬,不準閑雜人員在值班室內逗留或看電視。

  7、必須按時交接班,搞好室內衛生,防止物品丟失。

  門診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做好門診全部管理工作。

  2、經常檢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加強信息反饋,提高服務質量。

  3、做好門診環境管理和秩序管理,達到環境整潔、舒適、安全、工作有序。

  4、經常深入科室調查了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向院長匯報工作,提出改進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實好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6、建立本部門大事記。

  7、嚴守工作崗位,每日檢查開診情況。

  8、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搞好門診病人滿意度調查,進行分析改進工作措施,提高服務水平。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資料。

  (二)凡出院病案,應于病人出院后24小時內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時收回出院病案,進行整理、裝訂、核對。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嚴格執行病案院內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時,由病案管理人員負責提供和歸檔。

  (四)保持病案整潔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丟失工作。

  (五)嚴守病案資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則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應制度

  (一)患者看門診需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查閱。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經領導批準。

  (三)非醫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師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

  (四)下列情況可提供病案,但必須于當日歸還。

  1尸體解剖。

  2核對標本。

  3醫療糾份(經院長批準后,可提供復印材料)。

  安全保衛制度

  一、重要科室及庫房要按照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安裝“防撬鎖、防護欞”。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

  庫房內不準吸煙,不準生火取暖。

  倉庫要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危險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檢查。

  做到防火,防爆。

  二、財務部門現金要按規定及時存入銀行,不得超過規定數額,現金、有價票證一律放入保險柜。

  三、住院病員和陪護人員攜帶物品出院時憑出院證。

  發現可疑問題,要及時通知總值班人員協同處理。

  四、夜間值班人員對重點科室、庫房要經常巡視。

  發現可疑人員,要盤問檢查,對犯罪分子要及時報送公安部門。

  五、各科室必須按要求安全用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門診收費處工作制度

  1、收費處負責辦理門診病員的交費工作。

  2、收費處是醫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對病員要態度和藹,堅持文明用語,解釋問題要耐心,對病員不頂、不氣、不刁難。

  3、收費人員必須工作認真、仔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病員排隊等候時間。

  4、收據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晰,準確無誤,接收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

  5、周轉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準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結,填制日報表,核對無誤后,將款、表存根交匯總會計。

  6、妥善處理病員退款,凡退款者須持有關憑證,符合退款手續的方可退款。

  當日發生者可由原收費員退款,其余時間只要手續完備,任何收費窗口都應給予辦理,不得推諉。

  7、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崗位,不準由外人代替收費員開據收費否則追查處理。

  8、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做到人離加鎖,出入帶鎖,注意安全。

  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嚴禁室內會客。

  9、匯總會計必須認真負責,每天下午必須將當日所收現金送存銀行,加強各項工作中的復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據以及

  掛號票據,要做到“順號發放、銷號收回”。

  如遇問題,要隨時查清做出登記,報請領導處理。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種注射治療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對可能引起過敏的藥物,必須按規定做過敏試驗。

  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注射前必須兩人核對藥物和注射證。

  3、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置,并報告醫師。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操作時應帶好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無菌包每周消毒一次),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每人一針一管。

  5、藥品、器械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用后及時補充,過期更換。

  6、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7、室內每天消毒,每月采樣培養,結果要有記錄。

  注射室消毒隔離制度

  1、注射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進行無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齊戴口罩。

  2、注射時必須一人一針一管(包括皮試),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

  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須浸泡在消毒液中,消毒后送規定地點登記處理。

  3、室內應有洗手設備及消毒藥液,每注射一人應洗手一次。

  醫務人員的手要經常消毒,每月監測一次,細菌總數不超過8個/cm2。

  4、室內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線照射60分鐘,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每月定期做空氣細菌培養,細菌總數不超過500個/cm2。

  5、對特殊感染病人應與一般病人分開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單獨處理。

  6、消毒鑷子及容器應配套使用,每周更換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7、所有無菌物品有效期不超過一周,過期應重新消毒滅菌。

  8、打開的無菌液及無菌物品,需繼續使用應滅菌保持24小時有效。

  治療室工作制度

  1、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每做完一項處理,要及時清理。

  各種醫療用具,使用后均應消毒。

  2、治療室用具應專用,廢棄物不能放入生活垃圾內。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時請領,上報損耗,嚴格交接手續。

  損壞物品及時報告護士長登記,按規定賠償或報損。

  嚴格交接班制度,每月清點一次物品。

  4、各種物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

  5、毒、限、劇藥品、貴重藥品應加鎖保管,嚴格交接班。

  6、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7、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二次,頭皮針、靜脈導管需一人一針一管。

  8、用過的注射用具浸泡消毒,清理后送指定地點集中處理。

  9、對無菌用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

  超過一周者,重新滅菌。

  10、每月做細菌培養一次。

  治療室消毒隔離制度

  1、治療室布局合理,專人負責,嚴格區分有菌區與無菌區、清潔區與污染區,有明顯標記,進入治療室人員必須衣帽整齊,操作前應洗手戴口罩。

  凡私人用物不得帶進治療室。

  2、治療室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嚴格分開放置。

  使用無菌物品時,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

  3、治療室應濕式清掃,清掃物品要專用,每日通風,有紫外線照射消毒,并有登記,消毒液噴霧等措施,每月作空氣培養一次,細菌總數不得超過500個/m3。

  4、治療室每日清掃、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換消毒一次,并注明消毒日期。

  打開的無菌液及無菌物品需繼續使用時,應無菌保持24小時有效。

  5、各種治療注射應一人一針一管制(含皮試);用后針頭、針管及一次性輸液器應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內,消毒后送規定的地點統一處理。

  6、體溫表應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沖洗甩干備用。

  7、用無菌物品時,必須用無菌持物鉗或無菌鑷子,鑷子與消毒容器應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并浸泡在1/2-2/3處,有定期更換、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8、特殊感染、乙肝HpsAg(+)病人所用針頭、針管、輸液器等應單獨浸泡處理,實行“雙消毒”。

  換藥室工作制度

  1、嚴格執行無菌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2、一切換藥物品需保持無菌(固定敷料除外),每日更換一次,并注明滅菌日期。

  超過一周者,重新消毒。

  滅菌溶液(生理鹽水和呋喃西林等)超過三天,要更換。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換一次。

  4、對清潔和污染傷口,要分先后,并在固定位置處理。

  5、特殊感染不得在換藥室處理。

  6、換藥物品每周大消毒一次,室內消毒每日一次,每月做一次細菌培養。

  7、無菌包應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為一周。

  院內感染管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細則》及《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醫院成立院內感染控制委員會,全面領導院內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內感染監控網,以醫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員為監測對象,統計住院病人感染率。

  3、感染管理辦公室醫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點科室工作,做空氣、物體表面、工作人員手的微生物學監測,督促檢查預防院內感染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院內感染漏報率的調查,督促病房如實登記院內感染病例,杜絕漏報。

  5、分析評價監測資料,并及時向有關科室和人員反饋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各種感染的危險因素,降低感染率,將院內感染率控制在10%以內。

  6、經常與檢驗科細菌室保持聯系,了解微生物學的檢驗結果及抗生素耐藥等情況,為采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7、加強院內感染管理的宣傳教育,宣傳院內感染監測工作的意義和監測知識,提高醫護人員的監控水平。

  8、擬定全院各科室控制感染管理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

  9、協調全院各科室的'院內感染監控工作,提供業務技術指導和咨詢,推廣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劑。

  10、對廣大醫務人員進行預防院內感染知識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做好有關消毒、隔離專業知識的技術指導工作。

  首診負責制度

  1、第一次接診為首診醫師,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并認真記錄病歷。

  3、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

  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

  危重癥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后再予轉院。

  5、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1、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2、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

  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

  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3、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4、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并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并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

  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

  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并做出明確的指示。

  6、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

  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

  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

  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1

  一、嚴格規范門診統籌定點村衛生室的財務管理。

  1、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財務要實行集中專戶管理、分室核算。

  由鄉鎮衛生院會計兼任村衛生室會計記賬人員、村衛生室確定一名專(兼)職人員任出納員。

  2、票據統一印制、收入統一上交、支出統一報批。

  3、嚴格財務手續,補償支出登記完整、及時,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村衛生室會計人員的職責:

  1、做到錢、賬分開管理。

  2、做到處方、發票、藥品進銷臺賬、收支賬目能夠相互印證,嚴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資金。

  3、出納員對于現金、銀行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余額于每月月底與會計人員核對;每月底系統庫存藥品和賬面庫存要進行核對,不一致找出差額和原因。

  4、出納員要及時整理、匯總所報銷的處方和登記表,月底據實填制門診結報匯總審批表,由領導審批后報給鄉鎮衛生院。

  三、監督與檢查村衛生室要加強財務管理,實行補償信息及時公開,接受上級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各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門診統籌定點村衛生室的財務監管,定期不定期對村衛生室的財務進行檢查。

  財務管理達不到規范要求的村衛生室應暫緩門診統籌定點,已經定點的應暫停或取消。

  下列行為屬于違紀違法行為:

  1、通過篡改票據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2、不按規定開據農合專用收據;

  3、不按時、不按規定標準支付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待遇的有關款項或者做假、設置賬外賬;

  4、不及時發放、故意扣留合作醫療就診卡;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針對以上所列行為,應限期糾正,并作出相應的`追回、退還等處理。

  對違紀或違法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按合作醫療有關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2

  一、日常管理

  (一)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應于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周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臺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閱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資料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堅持清潔,妥善保管。并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準手續的借閱、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僅有病案資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資料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善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閱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閱。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閱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準,辦理借閱手續,方可借出,兩周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閱病案,進修醫生查閱病案,須經科主任批準,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閱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復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復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復印相關資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和復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閱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閱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3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嚴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 秉公辦事。

  二、做好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的收付工作,及時記賬,每月 做出銀行對賬調節表,清理未達賬項。

  三、對收付款項要逐筆核對,隨時核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余額。

  四、一切開支都要先審查其是否合理、合法、真實,原始憑 證要有領導簽字,再看有無經手人簽字,經審查無誤后方可 辦理。

  ? 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須使用轉賬支票,不得用現金支付, ?大額支出必須附有合同。

  六、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庫存,不準坐支現金,不 準借用外單位帳戶套取現金,不準租借或轉讓銀行帳戶,不 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鄉鎮衛生院財務集中管理中心 會計職責 會計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于職守,堅持 原則,熱愛本職工作。

  二、堅決杜絕白條或收據入賬現象。

  三、拒絕辦理違法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對財務收支進行 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

  四 、負責審核所負責單位的票據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五、對所負責單位原始票據進行記賬、裝訂、整理。

  六、管理所負責單位的財務檔案。

  (暫定保管 3 年,然后返 還原單位) 七、每月 5 日前,將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返還所管單位,以 便單位領導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業務情況。

  八、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 提供或泄漏單位的會計信息。

  九、負責提供上級及有關單位需要的數字、報表。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衛生院財務集中管理中心 工作流程一、 鄉鎮、中心衛生院報帳員負責初審原始票據的真實性、 合法性。

  二、 報帳員將票據交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會計負責審核、 填制記賬憑證,并記賬。

  三、 管理中心會計將記賬憑證裝訂、整理并歸檔。

  四、 每月 5 日前,會計將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交給單位主管 領導,以便單位領導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業務情況。

  五、 報帳員及時與中心會計對賬,如有問題及時和管理中心 聯系。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所有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鄉鎮衛生院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屬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第四條鄉鎮衛生院人財物全部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

  一管理。

  鄉鎮衛生院分院、醫療點的財務收支必須由鄉鎮衛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條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院。

  第六條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的任務: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認真組織決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第七條財務負責人由院長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擔任。

  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鄉鎮衛生院,必須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可以兼任)。

  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鄉鎮衛生院的會計與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實行錢賬分開。

  第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轄區內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委派制,選拔任用優秀的會計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對不符合規

  定的各項收支必須堅決制止,制止無效時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會計人員抵制各種違規收支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十條鄉鎮衛生院的預算是指鄉鎮衛生院根據本院發展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鄉鎮衛生院應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三條鄉鎮衛生院的收入、支出應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執行,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及開支標準,追加預算按程序辦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證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收入與支出管理第十五條鄉鎮衛生院的收入是指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按照政策規定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鄉鎮衛生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

  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款票據,當日收入當日結算、當日送存銀行。

  為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庫存限額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條鄉鎮衛生院財務部門對各種收款票據和有價證券要嚴格管理,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按統一編號進行登記,收回時及時簽收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鄉鎮衛生院的支出是指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力和物力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必須分別核算。

  第二十條按照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嚴格執行支出預算。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于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鄉鎮衛生院制定標準后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動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三條鄉鎮衛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鄉鎮衛生院庫存現金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向個人收購用于實驗的動物、農副產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零星開支等。

  第二十五條應收款項是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人(鄉鎮衛生院)資金的占用,必須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條存貨是衛生院在開展醫療衛生和業務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衛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藥品等,必須建立采購、入庫、出庫以及保管制度。

  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不得以領代銷,以存定銷。

  鄉鎮衛生院的藥品按零售價計價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固定資產分為5類:房屋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

  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稅金等計價。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格計價;上級部門無償調撥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轉入價格計價。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見附件),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比率由各鄉鎮衛生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比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條鄉鎮衛生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盤虧和損毀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并按規定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性資產價值200元以內(含20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

  2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并報經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其變價凈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

  財務部門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對于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鄉鎮衛生院自行購置價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醫療設備,要科學論證,經院委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按規定執行招標采購。

  第三十四條鄉鎮衛生院的凈資產是指鄉鎮衛生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條事業基金是指發展衛生事業未限定用途的資金,包括單位歷年滾存結余資金、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的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占用的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購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規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用于職工福利

  的資金。

  其他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財務清算第三十八條鄉鎮衛生院因故撤銷合并時,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機構。

  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衛生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

  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的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理鄉鎮衛生院財產。

  第三十九條在宣布鄉鎮衛生院終止前六個月,下列行為無效: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應屬于鄉鎮衛生院的債權。

  第四十條鄉鎮衛生院清償的順序: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費用。

  4、剩余資產經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5、鄉鎮衛生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一條鄉鎮衛生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七章財務報告與分析第四十二條鄉鎮衛生院應當按月、季、年度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鄉鎮衛生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鄉鎮衛生院的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收支與財務狀況分析、結余分配與資金增減變動分析、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分析、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條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等應按本辦法及時處理。

  第八章財務監督管理第四十五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衛生院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并形成規范的監督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條鄉鎮衛生院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5

  一、財務專管員的任職條件、確定及變更

  1.財務專管員的任職條件

  (1)熟悉國家相關財經法規,近三年來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2)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具備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熟悉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權限;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財務專管員的確定

  (1)原則上一個單位確定一名財務專管員,個別業務量較大的單位可增加人員協助(財務專管員建議)。財務專管員在單位財務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向單位負責人負責。

  (2)單位無《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的,由單位書面申請擬定人員,經縣衛生局核準同意后擔任財務專管員。

  (3)核算單位確定財務專管員后,填寫《財務專管員申報表》,一式兩份,按相關內容填報并簽具意見后報核算中心審批。審批同意后的財務專管員申報表由核算會計負責保管存檔。

  3、財務專管員的變更

  單位變更財務專管員應書面報告核算中心,經核算中心負責人同意后,按規定填寫《財務專管員申報表》,并變更備用金卡,相關移交工作由單位負責。

  1、負責督促營業款的繳存工作,保證營業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賬戶,按時上報收入,庫存物資。

  2、負責辦理各項支出,往來款項的報賬工作和借款業務。

  3、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

  4、負責收集整理并預審單位的報賬憑證,并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寫相應表單。

  5、負責將核算中心編制的會計報表傳遞到單位,并由單位領導簽名蓋章確認后,送回一份至會計核算中心。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6

  1.全體職工必須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年終考核后,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2.職工必須服從院領導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項任務。

  3.職工必須完成考勤天數,曠勤1天扣除當天工資,累計3天以上扣三個月崗位津貼,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貼,10天以上報縣衛生局處理。

  4.對沒有完成計劃免疫、婦幼保健的工作人員,按上級文件精神處罰,并視具體情況扣除一定的`津貼。

  5.對因打架、賭博等行為觸犯法律者,拘留期間按曠工計算,并在當年不得晉升職稱,也不得調整工資。

  6.在值班期間,因脫崗造成損失者,由值班人員負責賠償,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貼。

  7.全年認真完成計劃免疫、婦幼保健的工作人員,按上級獎勵辦法執行,業務按額完成部分的2%獎勵,評選為優秀工作者可優先晉升職稱。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7

  1、從事疫苗免疫接種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計劃免疫專業培訓,能正確掌握接種象、疫苗性質、接種部位、劑量、方法和禁忌癥,接種反應的判斷和處理方法,具備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

  2、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必須由衛生防疫機構逐級調撥分發,嚴禁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疫苗。并在相應的溫度條件下貯存。

  3、根據衛生部規定的兒童免疫程序,檢查兒童預防接種證、卡,核對兒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接種記錄,確認是否為本次接種對象和接種何種疫苗。

  4、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詳細詢問兒童近期的健康狀況,既往疾病史,過敏史和接種疫苗的反應史,必要時測量體溫和進行體檢,凡有禁忌癥的對象不予接種或暫緩接種,并在預防接種證、卡上做好記錄。

  5、認真核對要接種的疫苗品種,檢查外觀質量,凡過期、變質、污染、發霉、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無標簽或標簽不清,安瓿有烈紋或受凍結的液體疫苗(甲肝除外),一律不得使用。

  6、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嚴格實行“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無菌和使用過的注射器、針頭要分開存放。

  7、積極推行使用合格(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和標明廠名、廠址)的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用后要立即毀形、回收集中銷毀,嚴禁再次使用。

  8、接種卡介苗的注射器、針頭要專用,且有明顯標記。

  9、按疫苗使用說明規定的接種方法、部位和劑量接種疫苗。

  10、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上正確記錄所接種疫苗的年、月、日及批號、接種者簽名。

  11、接種對象接種后留在現場觀察15~30分鐘,并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接種可能出現的接種反應和注意事項。

  12、發生預防接種意外或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上報縣衛生防疫站。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衛生院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經法規,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1、衛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衛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收入管理

  1、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2、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衛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3、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三、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1、衛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衛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2、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并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3、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衛生院的經營成果。

  4、本衛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并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

  四、應收款項的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并經常核對余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1、本衛生院設置會計機構和專職會計人員,為會計人員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設備和用具。報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并要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會計工作要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

  3、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3、本衛生院保正會計人員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本單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時報送會計資料至縣衛生局。

  5、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19

  一、上班人員必須衣帽整潔,精神飽滿,佩帶上崗證。

  二、熱情接待病人,一切為病人著想,盡量滿足病人要求;杜絕生硬語言,不知道、不曉得、不耐煩、不關我的事等生硬語言不允許出現在醫務人員口頭;真正做到“三好一滿意”(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

  三、實行“病人無錯”制度,醫院職工無論任何原因和理由與病人發生爭吵一次處罰金1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不愿作出書面檢查者處罰金200元。

  四、上班時間禁止玩游戲、看電視、看電影、織毛衣、做針線活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處罰金5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三倍依次累加處罰(職工舉報或辦公室督查,罰金80%獎勵舉報人)。

  五、科室自行排班,當班人員有事或生病必須提前一天向科室負責人請假(行政班人員提前一天到辦公室請假),違者造成脫班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全額工資(罰金80%獎勵代班人員)。職工請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扣日均勞務提成或日均綜合獎;婚、喪假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兩天以上事假必須書面申請,注明請假事由、起止日期;病假須出具疾病證明,并提供病歷等相關資料;以欺騙手段騙假,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七、醫護人員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查房制度,危重、疑難病人會診制度;堅決杜絕病人無醫生看望、提著輸液瓶四處找人的現象,違者造成醫療事故責任自負;病人或家屬舉報一經查實,當班人員處罰金100元。

  八、醫生每周至少到藥房巡視一次,藥房人員必須積極配合,熟悉藥品尤其是新藥品規格劑型,杜絕處方藥品規格劑型寫錯,否則合醫辦審減金額由開方醫生承但。

  九、藥房每次進藥后將新劑型及新藥品規格、含量、用途書面告知當班醫生,當班醫生及時將信息張貼在診斷室醒目處(至少保存一周),并報告醫療組長,通過交接班轉告所有醫生。

  十、藥房應將有效期在半年內的藥品書面告知醫生,內容包括藥品名稱、數量、規格,以便及時處理,否則造成損失由藥房負責。

  十一、公衛、防疫、婦保、衛監工作接受上級相關部門檢查、督導、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考評60分以下(不含60分),從工資中扣除季度、半年或全年綜合獎,不參加半年或全年績效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或不及格待崗學習三個月,待崗期間發基本生活費(崗位工資80%),待崗學習期滿由本人寫出崗位申請,經院務會研究決定上崗。

  十二 、私自收費:實行獎勵舉報制。私自收費一經查實,處收費金額100倍的罰款,罰金80%獎勵舉報人。

  十三、實行24小時電話暢通制:1小時內電話不通扣當月電話費60元(聘用人員同等),1—3小時扣100元,超過3小時記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全額工資。

  十四、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超過10分鐘按曠工半天處理,造成醫療事故責任自負(病人、職工舉報或辦公室督查,罰金80%獎勵舉報人)。

  十五、團結協作: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愛護、互相理解,絕不允許互相刁難、互相扯皮、互相抵毀,甚至口出臟話、粗話、吵架、打架,堅決杜絕不利于團結的語言和行為;多干工作,少議論別人。

  十六、以上罰金作食堂生活補助。

  十七、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上墻公布

  舉報電話:院長136xx88、政府分管領導xx鎮 長18xx93,嚴格保護舉報人。

  十八、本制度xx年9月28日經全院職工會討論通過(試行),xx年1月8日全院職工會修正執行。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0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及時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持簽名的借閱單,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留復印件)。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1

  一、會議制度

  1、院務會:

  由院長、副院長、科主任組成,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研究討論衛生院發展規劃和重大的業務、財務工作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宜。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小結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決預防、保健、醫療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題目,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2、全體職工會:

  全體職工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傳達學習上級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況,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談會: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院長主持,邀請醫護職員、鄉村干部、鄉村醫生、門診住院病人參加,征求對衛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進團結,改進工作。

  以上會議均應有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職員、會議議題、發言內容和會議結論。

  二、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縣(市)衛生行政部分或鄉鎮政府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類傳染病以及必須動員全院氣力搶救的病人時;

  2、凡有重大手術、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時;

  3、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損壞或丟失醫療設備和珍貴及毒、麻、劇、限藥品,發現藥品變質失效時;

  4、收治涉及法律題目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人時;

  5、發生房地產與周邊單位居民爭執和糾紛,發生自然災難危險和安全題目時

  6、財務開支,藥品、衛生材料和設備采購,房屋維修、基本建設時;

  7、補充、修改衛生院規章制度、技術操縱常規時;

  8、工作職員因病、事請假、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三、學習制度

  1、政治學習: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時間集中學習一次,由院長(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職工參加,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法普法,進行形勢教育。

  2、業務學習:

  每一周或二周利用工余時間集中學習一次,分別根據衛生院或科室業務學習計劃進行,并根據不同專業組織職工參加,定期考試考核。

  四、衛生制度

  1、把愛國衛生運動列進衛生院工作的議事日程,衛生院應成為衛生模范單位。

  2、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處理,按規定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具的毀形、消毒和銷毀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堅持突擊與經常相結合的衛生清潔活動,建立逐日清掃和每周大清掃的衛生制度,要認真搞好室內外環境和個人衛生。

  4、認真抓好衛生檢查、競賽、評選,定期公布檢查結果。

  5、有計劃地種草、植樹和栽花,綠化美化環境。

  五、賠償制度

  1、院長或工作職員因工作失職瀆職、不負責任或違反操縱規程,致使衛生院財產損壞、損毀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2、凡屬使用太久以及在搶救病人時損壞之器材,經有關職員證實可免予賠償,但要填寫報損單。

  3、遇有大批財物遺失或霉爛,藥品失效、蟲蛀時,應調查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情節,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2

  為切實抓好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減輕群眾負擔等重點問題,經院務會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德醫風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全院職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所在月4天假(臘月年前3天至年后4天調休不計事假)。1個月內,可以連續休假4天,也可以分開休假。半脫產學習增加4天假,職稱等各項考試增加2天假,特殊情況除外。白班上班人員不允許調班。上班后半小時以到崗按遲到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下班提前半小時離崗按早退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每月上班遲到、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處理,以后每遲到、早退一次按半日處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1/26,當月超過4天無當月月獎和當月年終獎。如果超假天數過多,仍是扣當月工資,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3、請假:護士請假,經護士長批準;醫生、后勤人員請假,院辦公室主任批準;辦公室主任、副院長請假,經院長批準;院長請假需經衛生局領導批準。經批準后,請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掛號室登記請假起止時間和天數,假期完畢后在掛號室消假。未經批準休假,按照曠工處理。

  4、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曠工按超假處理):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5、婚、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晚婚15天)。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產假: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產前十五天如放在產后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家屬簽字同意,并保證不影響工作,自負一切后果的情況下,經批準同意)。(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男職工的`妻子生孩子產假6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沖減女方產假天數。(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4)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規定的天數內領基本工資,超假按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職工,除特殊行業(燒鍋爐供應開水者、清潔工人、門房工人、手術室供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人員外,上班時一律提前5分鐘到崗,下班時晚5分鐘離崗(不在單位住的上午推遲10分鐘考勤,下午提前10分鐘考勤)。上班時間,脫崗(半小時)、看小說、做女紅、聽音樂、睡覺、吃飯(除中班人員)等,凡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拿到工作崗位上做,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病假:必須首先經本院兩個醫生診斷并證明;如果受條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證明和輔助檢查診斷。

  8、集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

  9、本院職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謠、中傷、謾罵、誹謗他人,影響他人工作,干擾領導或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妨礙執行公務,擾亂醫院秩序。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視情節輕重罰100-300元,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10、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意識,禁止賭博行為發生,經舉報查處屬實者每人扣100元,年終考核不合格。

  11、嚴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時間飲酒,如飲酒影響正常工作,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并在全院通報。

  12、本院職工(包括家屬、子女)無故損壞醫院設施、私拿醫院物資,所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并給予在院職工1一5倍處罰,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3

  1、所有借閱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

  2、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閱者只準在病案閱覽室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4、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5、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

  6、對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歷,其他科室人員急需應用該病歷時,可與病案室聯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歸還病案室。

  7、病案資料只限相關科室臨床醫技人員查詢、借閱,其他人員須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借閱。實習、進修醫師借閱病案時須經帶教老師簽字同意后,經病案室核準后,方可借閱。

  8、外單位或個人申請查閱、復印病案資料時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嚴格審批,方可查閱病案資料,復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復印的病歷資料。

  9、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在醫務科審核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10、患者及家屬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關規定辦理復印手續。

  11、借閱病案過程中,借管雙方都應在提交與歸還過程中核對病案號與數量是否相符,并簽字。借閱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資料上涂改、標注、污損、撕毀或遺失。不得私自復印、不得超越借閱的目的、不得進行與醫療無關的商業行為。

  12、病案室應做好病案借閱、登記、催交工作,借閱后的病案歸還時由病案人員審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員歸檔上架。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4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5

  (一)分級診療和轉診基本程序。參保患者需住(轉)院,應在統籌地區內遵循“鄉鎮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首診醫療衛生機構)→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分級診療和轉診的程序。無鄉鎮中心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鄉鎮(社區),由統籌地區或縣(市、區)經辦機構根據實際確定參保職工和居民住院首診醫療衛生機構,原則上可在統籌區域內自主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在統籌區域外住院治療,須經相應的醫療機構認定且通過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部門審批。

  (二)轉診審批程序。參保職工和居民在首診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經醫生確認無法診治的疾病,首診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青海省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分級診療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經鄉鎮衛生院院長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簽字、單位蓋章后轉往二級醫療衛生機構。在二級醫療衛生機構無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級醫療衛生機構出具《審批表》,經二級醫療衛生機構主管院長簽字、單位蓋章,經縣(區、市)級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審批出具《審批表》后轉往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審批表》見附件)。

  (三)特殊情況住院審批程序。離退休定居內地,省內異地居住,縣、鄉(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確認必須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的特殊、急、危、重癥參保患者,參保的異地就讀大學生,參保的外地務工農民工,參保職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親途中突發急、危、重癥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則進行搶救和住院治療。患者或其家屬應在72小時告知當地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并在7個工作日內由家屬憑醫生開具的急診(或病重、病危)通知書到統籌地區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備案和審批手續。

  (四)省外住院轉診審批程序。對于在省內無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級甲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審批表》,并經本統籌地區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經辦部門審批后出省治療。實行省外轉診患者個人需先承擔符合規定醫療費用10%。

  (五)實行雙向轉診制度。轉入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患者,對診斷明確,經治療病情穩定,可在下一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治療和康復的,應轉回下一級醫療衛生機構。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6

  一、基本要求

  (一)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

  (二)醫師應當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書寫病歷,應當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三)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五)手寫的病歷文書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字。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打印的醫療文書出現錯字時,所在頁必須重新打印。上級醫務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資料。

  (六)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格式書寫,并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字。實習醫務人員、進修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醫院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

  (七)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

  (八)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或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屬在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錄于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患者。一般都應與初診患者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并應當寫明“初診”字樣。

  (三)每次診察,均應當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四)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五)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六)請求他科會診,應當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七)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當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八)門(急)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九)門(急)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當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住院醫師要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書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入院時間、記錄日期、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經史、婚育史、家族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經治醫師書寫簽字。

  (二)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當即刻檢查填寫。

  (三)住院醫師書寫病歷,主治醫師應當審查修正并簽字。

  (四)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亦可由實習醫師書寫,但需由帶教住院醫師審查簽字認可,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則須書寫首次病程記錄。

  (五)再次入院者應當寫再次入院病歷。

  (六)患者入院后,必須于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并記于病程記錄內。

  (七)病程記錄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鑒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上級醫師應當及時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并簽字。

  (八)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例的討論,應當做詳細記錄。請其他科室醫師會診者,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并簽字。

  (九)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當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十)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醫師寫出交班小結于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十一)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十二)各種檢查回報單應當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十三)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當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當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十四)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當記錄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在本院做病理解剖的患者應當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當做詳細記錄。

鄉鎮衛生院管理制度 篇27

  (1)從事應急醫療救援管理和急診、傳染、感染、呼吸、創傷、麻醉、院內感染、檢驗、藥劑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醫技人員以及后勤保障人員必須參加應急救治培訓與演練。

  (2)醫師主要培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應急預案;各項急救技術、各種急救設備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見急癥搶救、外科急癥搶救、急性中毒搶救、傳染病防治、院內感染等。

  (3)醫療護理人員除培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應急預案外主要培訓常用急救技術、常規護理技術、常用急救設備的使用、護現新技術及新項目等。

  (4)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等衛生應急管理人員,通過培訓應熟練掌握與運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預案,同時要學習掌握:辦公自動化、指揮系統應用、.通訊知識、各種急救知識及其自救、急救要點。

  (5)全院工作人員要學習掌握急救和重點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

  (6)培訓應按每年的培訓計劃進行安排,做到時間、內容、授課人、培訓對象四落實。培訓結束后組織考試,并與有關獎懲和晉級掛鉤。

  (7)定期組織相關應急醫療救援的演練或演練評價,以提高戰時的反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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