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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2-01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精選30篇)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宣傳推介行為,完善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流程,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其他適用法規)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包括宣傳推介材料的制作、分發人員、具體從事宣傳推介的人員及相關業務責任人等。

  第三條公司及業務人員開展宣傳推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及基金銷售協議的規定,誠實信用、勤勉盡責、恪盡職守,防止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特定對象調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推介。

  第四條公司暫不采用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產品,如有業務需要進行業務拓展的,相關程序另行規定。

  第五條為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公司開展宣傳推介材料相關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在涉及基金業績表述等內容時,要全面揭示基金的過往運作情況,不得進行選擇性陳述,對投資人形成誤導。

  2、準確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必須準確、真實,與基金合同相符。

  3、審慎性原則。宣傳推介的內容應遵從審慎性原則,不得夸大基金業績、不得預測或模擬過往業績,不得使用沒有可靠數據來源的材料等。

  第六條從事基金宣傳推介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運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等,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第二章宣傳推介行為

  第七條公司市場銷售部門不得通過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開出版資料;

  2、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單、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3、未經邀約面向公眾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4、海報、戶外廣告;

  5、電視、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6、公共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7、未設置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8、未經特定對象調查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公司相關部門及其從業人員推介公司產品時,禁止以下行為:

  1、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惡意貶低同行;

  7、允許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推介;

  8、推介非本機構募集的私募基金;

  9、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可以合法公開宣傳的信息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不得包含基金產品的推介內容。

  第三章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條本辦法所稱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包括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撰寫和形式的確定、宣傳推介材料分發與公布的方式、時間及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的相關審核流程等。

  第十一條本公司從事基金宣傳推介的相關人員,在制作、分發與公布宣傳推介材料時,首先要嚴格自律管理;產品部負責對宣傳推介材料的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宣傳推介材料制作、分發與公布實施監督。

  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材料(如招募說明書)內容應當如實披露基金產品的基本信息,與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

  第十二條公司制作的宣傳推介材料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等基本信息及概況描述;

  3、私募基金托管人名稱(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識);

  4、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5、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6、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7、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8、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9、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0、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1、明確指出該文件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2、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內容。

  在宣傳推介材料中,應當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揭示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

  第十三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附有統計圖表的,應當清晰、準確;提及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價結果的,應當列明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名稱及評價日期。

  第十四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引用公司或旗下基金產品獲得的獎項,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3年前的獎項。

  第十五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

  第十六條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積極培養投資人的長期投資理念,注重對行業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傳。

  第十七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登載過往業績,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第十八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

  第十九條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并注明出處,不得引用未經核實、尚未發生或者模擬的數據。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應載明,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我司發布的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條宣傳推介材料的內部審核流程:

  1、宣傳推介材料經撰寫人撰寫完成后,提交本部門負責人初步審核;

  2、初審無異議后提交公司風控部門進行合規性審核;結合合規部門的修改意見,對相關材料進行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確認;

  3、將合規部門確認后的定稿提交分管銷售業務與合規業務的高管確認,并簽署合規審查意見書。

  第二十一條公司產品部應當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分發、公布的材料與備案的材料一致。公司銷售部門應當審查銷售募集機構使用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不得通過無基金銷售資格的機構銷售公司產品或宣傳推介基金。

  第二十三條公司行政部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辦法,對分發的宣傳推介材料進行及時的整理、備份和歸檔等。

  第二十四條如某些內容,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等未明確做出相關規定的,應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推動基金行業更健康發展的角度,遵從相關原則,按照嚴格標準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風控部負責制定、修訂與解釋。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總裁辦審批通過,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

  總 則

  第一條:目的

  為促進本公司質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保證能夠提前發現產品質量異常、迅速處理改善,借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符合管理及市場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細則包括:

  (一)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責任制;

  (二)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制訂;

  (三)儀器管理;

  (四)原輔材料質量管理;

  (五)生產前質量條件復查;

  (六)制造工程部質量管理;

  (七)成品質量管理;。

  (八)質量異常處理;

  (九)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十)附則

  組織機構與質量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質量管理組織機構

  本公司質量管理組織機構見附圖。

  第四條:質量管理責任

  ㈠總經理的質量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領導和組織企業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確定企業質量目標,組織制訂產品質量發展規劃。

  3、督促檢查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4、隨時掌握企業產品質量情況,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5、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

  6、經常分析企業產品質量情況,負責產品質量的獎懲工作,對一貫重視產品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出了廢品的嚴重質量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嚴肅對待,情節惡劣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或降職處分。

  7、負責組織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公司員工開展產品質量活動,對產品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質量問題,組織質量攻關。

  8、為使產品質量滿足用戶要求,由總經理組織進行征求用戶意見,搞好信息反饋工作,將用戶意見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據用戶意見及時研究改進提高質量的措施,認真解決用戶所反映的問題。

  9、帶領全公司員工,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㈡分管生產、技術副總經理的質量管理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全公司的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3、組織制定企業標準的規劃目標。

  4、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訂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5、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大搞技術革新,切實解決有關影響質量的問題,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6、組織全公司質量攻關活動,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制訂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規劃,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7、協助總經理處理重大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8、經常聽取質量檢查的匯報,積極支持質量管理部門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9、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10、協調生產部門與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的不斷提高。

  ㈢管理統籌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1、協助副總經理組織全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制定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和提高產、質量的計劃,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并把有關情況向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匯報,經常組織檢測、化驗人員參加學習,提高技術及管理水平。

  2、針對我公司產品生產情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管理培訓學習,提高技術、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

  3、積極推行采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企業的產品質量。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負責收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技術情報,并建立技術檔案。

  4、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原材料、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并嚴格執行,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5、專職質檢、化驗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規定操作,并及時將檢查、檢測結果通知有關部門,共同把好質量關,對出廠成品檢測結果負直接檢查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6、負責所用檢測儀器的使用管理,接受公司計量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出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計量管理人員反映解決。

  7、對市場企劃部反饋的用戶質量意見,負責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分析研究,督促解決,并檢查改進情況。

  8、企業生產所需各種材料的優劣直接關系著產品質量的優劣。為了提高產品質量,滿足用戶要求,采購人員要積極地采購符合企業質量標準的材料,確保生產正常。備品備件、專用器材、化工原料等的采購,必須符合生產技術要求,經檢驗不符合技術質量標準要求的,必須辦理退貨手續。經化驗檢查不符合標準的材料,不準入庫、更不準投入生產。

  ㈣市場企劃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1、嚴格按照銷售合同規定,組織發貨,產品質量要符合用戶要求,不得有誤,如造成因誤發而產生的損失,將追究責任。

  2、定期訪問用戶,負責收集用戶對我公司產品質量所提出的意見,進行匯總分析后,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反饋至管理統籌部。

  3、在辦理生產所用原材料入庫時,要查驗是否附有質量化驗分析或檢測報告單,沒有報告單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特殊情況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4、入庫原料及成品要分類存放,要根據原料的特性,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到防霉爛、防變形、防損失等,以確保儲存過程中不損壞、不變質、不變形。

  5、采取措施,盡力避免成品周轉、裝卸車、運輸等環節所產生的擠壓、變形,努力減輕對產品質量的影響。

  ㈤財務管理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認真開展質量成本的核算與分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產品質量的技術經濟分析工作。

  ㈥制造工程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隨著生產條件變化及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工藝規程要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補充必須經過分管副總經理的審批,對與工藝規程有關的質量負責。

  2、應向采購部門提供符合工藝要求的原料質量標準,對不合格的原材料經過加工仍達不到使用要求,為確保質量應提出措施報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投產。

  3、在領料時要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對原材料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有關技術標準。

  4、在投料時要按工藝規程規定的原料配比進行,按計量的要求進行精確計量。

  5、認真做好生產流程中工序質量檢測的分析工作,接受質檢部門的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

  6、嚴格按工藝規程、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加強生產過程工序質量控制,對整個生產控制過程中的產品質量負責,同時也必須對產品在用戶使用時與生產過程相關的質量負責。

  7、負責實施對提高產品質量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作。

  8、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匯報生產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9、在提出備品備件的技術要求時,應做到名稱、數量、規格型號、性能要求等需求信息準確、清晰,不得有誤,以保證所購備品備件的技術要求。及時對所購進備品備件進行質量檢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備品備件不得入庫。

  10、負責對全公司的質量檢測儀器及檢測設備歸口管理,應定期進行校正,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使用操作及維護狀況,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檢測儀器的正常使用,為保證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㈦制造工程部質量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

  1、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認真執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好自檢、互檢,支持專職檢驗人員的工作,把好質量關。

  2、嚴格貫徹執行工藝和技術操作規程,有組織、有秩序的文明生產,保持環境衛生,提高產品質量。

  3、掌握質量情況,表揚重視產品質量的好人好事,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4、組織車間員工參加技術學習,針對主要的質量問題提出課題,發動員工開展技術革新與合理化建議活動,對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和質量事故要分析原因,研究改進方案,認真組織解決。

  5、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的不合格產品,要負主要責任。

  ㈧制造工程部運行科長的質量管理責任

  1、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對本科運行操作人員進行質量管理教育,認真貫徹執行質量制度和各項技術規定。

  2、尊重專檢人員的工作,并組織好自檢、互檢活動,嚴禁弄虛作假行為,開好班組質量分析會,充分發揮班組質量管理的作用。

  3、嚴格執行工藝和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員工的質量責任制,重點抓好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崗位以及組織有序的文明生產,保證質量指標的完成。

  4、組織本科員工參加技術學習,針對影響質量關鍵因素,開展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交流和技術協作,幫助員工練好基本功,提高技術水平和質量管理水平。

  5、組織本科員工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進辦法。

  (九)制造工程部員工的質量管理責任

  1、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管理思想,不斷提高精品意識,工作中精益求精,把好本工序質量關。

  2、要積極參加技術學習,做到四懂:懂產品質量要求、懂工藝技術、懂設備性能、懂檢驗(自檢、互檢)方法。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本工序的設備、儀器、儀表做到合理及精心使用,精心維護,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4、嚴格遵守工藝規程,按要求作業,及時解決或反映工序問題。

  5、認真做好自檢與互檢,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下一個崗位,做到人人把好質量關。

  6、對產品質量要認真負責,確保表里一致,嚴禁弄虛作假。

  各項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制訂

  第五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范圍

  包括:

  (一)原輔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

  (二)工序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

  (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

  第六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制訂

  (一)各項質量標準

  1、成品質量標準:管理統籌部負責組織制訂。

  管理統籌部、制造工程部、市場企劃部及有關人員依據“企業標準”,并參考①國家標準②行業標準或水準③本身實際生產能力④片煙原料質量水準、其它原輔材料供應水準⑤客戶需求等制定成品質量標準,交有關部門主管核簽并呈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相關部門按此執行。

  2、工序質量標準由制造工程部參照行業標準、本身實際能力等自行制訂。

  3、原輔材料質量標準:管理統籌部應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制訂原輔材料質量標準。

  (二)質量檢驗規程

  成品、工序質量檢驗規程執行行業規范。

  原輔材料質量檢驗規程由管理統籌部根據實際需要制訂。

  第七條: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修訂

  1、各項質量標準、檢驗規程若因①設備更新②技術改進③制程改善④市場需要⑤加工條件變更等因素變化,可以予以修訂。

  2、每年年底前,制造工程部、管理統籌部參照以往實際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各項標準及規程的合理性,酌予修訂。

  3、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修訂時,制造工程部、管理統籌部應分別填寫“質量標準修訂表”及“檢驗規程修訂表”,說明修訂原因,并交有關部門會簽意見,呈副總經理批示后,始可憑此執行。

  儀器管理

  制造工程部為公司儀器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實施計量管理工作。

  第八條:儀器校正、維護計劃

  1、周期檢定

  制造工程部應依儀器購入時的設備資料、操作說明書等資料,填制“儀器校正、維護基準表”,設定定期校正、維護周期,作為儀器年度校正、維護計劃的擬訂及執行的依據。

  2、年度校正計劃及維護計劃

  制造工程部應于每年年底依據所設訂的校正、維護周期,填制“儀器校正計劃實施表”、“儀器維護計劃實施表”作為年度校正及維護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九條:校正計劃的實施

  1、制造工程部計量管理人員應依據“年度校正計劃”執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業,并將校正結果記錄于“儀器校正卡”內,存于制造工程部。

  2、儀器外協校正:制造工程部無力或無資質進行校正的儀器,應依據校正周期或實際情況,按照外協審批程序,申請委托校正,以確保儀器的精確度。

  第十條:儀器使用與保養

  1、儀器使用人員進行各項檢驗時,應依“檢驗規程”及設備(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用后應妥善保管與保養。

  2、特殊精密儀器,使用部門主管應指定專人操作與負責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員不得任意使用(經主管核準者例外)。

  3、公司計量管理人員、使用部門主管應負責檢查各使用者操作正確性、日常保養與維護狀況,如有使用與操作不當現象,應予以糾正、教育,并作為崗位考核扣罰依據

  4.儀器維護保養

  (1)儀器維護人員應依據“年度維護計劃”執行維護作業并將結果記錄于“儀器維護記錄”內。

  (2)儀器外協維修:因設備、儀器維護人員技術能力不足時,計量管理人員應辦理外協審批手續后安排外協維修。

  原輔材料質量管理

  第十一條:原輔材料質量檢驗

  1、原輔材料進入廠區時,庫管部門應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收料,對需要檢驗的原輔材料,應書面通知管理統籌部進行檢驗,管理統籌部安排檢驗人員,依原輔材料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規定完成檢驗。

  2、檢驗完成后,檢測人員將檢驗結果分送相關部門及人員,用于辦理相關入庫、付款、存檔等。檢驗結果應記錄于“供應廠商質量記錄”內,用于供應商的定期評價。

  3、對于因故無法實施質量檢驗的原輔材料,管理統籌部應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主管部門向供貨廠商落實提供“出廠檢驗報告”。該類“出廠檢驗報告”視為廠內檢驗。

  第十二條:原輔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部門應依生產計劃、按相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使用部門在生產過程中如發現原輔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與責任部門聯系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

  制造前質量條件復查

  第十三條:生產通知單的擬訂

  1、新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

  新牌別是指第一次生產、無參考工藝、質量標準的全新配方牌別。

  市場企劃部接新配方生產要求后,應提前向管理統籌部提交相關配方組成、客戶要求等相關資料,管理統籌部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市場企劃部、制造工程部相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與新配方生產相關事宜的討論確定。與會人員應按以下要求進行討論確定:

  ⑴審核生產要求是否明確:

  a.配方組成是否明確;

  b.各項質量要求是否明確,并符合本公司“企業標準”及公司質量相關規定;

  c.包裝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裝規程,客戶要求的特殊包裝方式可否接受;

  d.是否使用特殊的原輔材料;

  e.是否需要特殊的檢測指標。

  ⑵以上要求如果不明確,由市場企劃部立即落實,落實后再行商定;

  ⑶以上要求已明確,首先由制造工程部參照原料配方接近的牌別提出生產工藝及暫定工序質量標準、暫定成品質量標準方案,與會人員討論確定后,由管理統籌部擬訂“生產通知單”,通知單內容應包括計劃生產日期、投料生產量、片煙原料配方組成、包裝等輔助材料要求、暫定成品質量標準、生產過程控制要求、檢測安排、其它規定。“生產通知單”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正常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

  市場企劃部根據生產計劃,分牌別擬訂生產通知單。通知單內容應包括生產計劃日期、投料生產量、片煙原料配方組成、包裝等輔助材料要求。

  3、試生產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

  試生產牌別指新配方已經過初次生產、但尚未最終確定成品質量標準的牌別。

  試生產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按“正常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的規定執行,質量標準執行新牌別暫定標準。

  第十四條:生產通知單的下達

  1、試生產牌別、正常生產牌別由市場企劃部按照“試生產牌別、正常生產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規定擬訂“生產通知單”后直接下達至制造工程部。

  2、新牌別由管理統籌部按照“新牌別生產通知單的擬訂”規定擬訂“生產通知單”后下達至制造工程部。

  第十五條:生產通知單的審核及質量標準復核

  制造工程部收到“生產通知單”后,應于一日內完成審核。

  1、生產通知單的審核及處理

  制造工程部接生產通知單后,應審核相關內容是否齊全,要求是否明確。如有疑問,應盡快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2、質量標準復核

  制造工程部接到相關部門的“生產通知單”后,須由工藝員先查核確認下列事項后始可進行生產:

  (1)該牌別是否訂有“成品質量標準”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

  (2)是否有特殊要求。

  工藝員確認無誤后擬訂生產工藝質量執行標準,按規定程序下發作為生產依據。

  制程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制造工程部對生產過程中的制品應嚴格質量監控

  應做到: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制品不進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入庫。要及時發現異常,迅速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第十七條:加強工藝管理,保障制程質量

  制造工程部作為工藝技術管理部門,應加強工藝管理,要不斷地提高工藝質量,強化工藝紀律,要做好工藝文件的控制、工藝更改的控制、特殊工序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工藝狀態的驗證工作,使生產過程處于穩定的控制狀態,從根本上減少和消滅廢品、次品。

  第十八條:制程中的質量把關

  制程中的質量把關應實行自檢、互檢、抽檢、專檢相結合的形式。

  1、自檢:在生產過程中,由操作者自己按照工序質量標準對本工序進行控制把關。

  2、互檢:流水生產線下工序接到上工序的制品時應檢查上工序的質量是否合格,如有異常,應及時匯報、妥善處理后方能繼續作業。

  3、抽檢:由制造工程部工藝質量管理人員對工序質量進行把關檢查。

  4、專檢:對于裝箱前的膨脹煙絲成品,由檢測部門專職檢驗人員按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成品方能入庫。

  第十九條:制程中的報檢

  1、在自檢、互檢、抽檢中發現異常又無法確認是否合格時應及時向檢驗部門報檢。

  2、新產品、試驗產品生產時,制造工程部應提前向檢測部門報檢。

  成品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成品質量檢驗

  成品檢驗人員應依成品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程的規定實施質量檢驗,以提早發現、迅速處理質量問題,確保成品質量。

  第二十一條:成品暫存管理

  成品裝箱后不能入庫需在生產區暫存時,由制造工程部負責管理。

  1、暫存成品應按牌別、生產日期區分存放,并有明顯標識能夠予以區分。

  2、運輸、擺放過程中應避免碰撞、擠壓,防止成品煙絲質量降低。

  第二十二條:成品出、入庫及庫存管理

  1、成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制造工程部與庫管部門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成品入庫手續。

  2、成品入庫應按牌別、生產日期區分存放,并有明顯標識能夠予以區分。庫管部門應加強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到防霉變、防損失等,以確保儲存過程中不損壞、不變質、不變形。

  3、成品出庫時,庫管部門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成品出庫手續。

  4、相關部門應加強管理,盡力避免成品周轉、裝卸車、運輸等環節所產生的擠壓、變形,努力減輕對產品質量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成品出廠檢驗報告的出具

  1、客戶要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者,市場企劃部業務人員應填寫“檢驗報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批后轉交管理統籌部。

  2、管理統籌部應將客戶成品的檢驗結果匯總,按相關規定出具檢驗報告并蓋章,由市場企劃部轉交客戶。

  質量異常處理

  第二十四條:原輔材料質量異常處理

  1、原輔材料進廠檢驗,在各項檢驗項目中,只要有一項以上異常時,無論其檢驗結果被判定為“合格”或“不合格”,檢驗部門的主管均須于說明欄內加以說明,并依據相關規定上報與處理。

  2、對于檢驗異常的原輔材料經批準使用時,檢驗部門應通知制造工程部生產管理人員注意使用,并填報使用反饋意見交采購部門與供貨廠商交涉處理。

  第二十五條:成品質量異常處理

  1、檢驗部門在進行成品裝箱前的正常檢驗過程中發現水份等關鍵檢測指標異常,檢驗人員應立即通知制造工程部有關生產、工藝質量管理人員停止成品裝箱作業;制造工程部應迅速采取措施、處理解決,以確保成品質量;處理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配合時,各相關部門應積極協作,不得延誤。

  對于其它非關鍵指標異常,檢驗人員應下達“質量異常通知單”,通知制造工程部有關工藝質量管理人員;制造工程部相關人員應將其列入“質量異常分析改善”,采取措施以改善成品質量。

  2、對于成品出廠前的成品庫存抽檢質量異常狀況以及確認成品質量不合格時,質量管理部門、制造工程部應及時匯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并及時組織進行妥善處理,以最大限度減少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制程間質量異常處理

  1、制造工程部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相關工序生產,待找出異常原因并加以處理、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生產。

  2、制造工程部工藝質量管理人員在抽檢中發現異常時,有權責令停止生產,待問題解決后方可繼續生產。

  3、異常原因與相關部門相聯系時,制造工程部應及時通知,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加以解決不得延誤。

  4、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直至總經理予以處理。

  質量異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七條:制程質量異常改善

  “異常通知單”經制造工程部列入改善者,制造工程部應擬訂改善對策并按計劃執行,并定期提出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改善結果。

  第二十八條:質量統計分析

  1、質量管理部門應加強產品質量指標、質量異常狀況的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公司關于提高產品質量的重點工作計劃并批準實施。

  2、制造工程部應加強裝箱前成品質量等制程質量指標、質量異常狀況的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訂提高制程質量、解決相關問題的工作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第二十九條:質量管理小組活動

  為提高人員的工作士氣及質量意識,以團隊精神共謀產品質量的改善,公司內部逐步組建各質量管理小組,以推動改善工作。

  附 則

  第三十條 實施與修訂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3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5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并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后,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干凈、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后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并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切實做好項目工程的“四控”(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控制)、“兩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協調”(組織協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項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從工程設計、報建、施工、驗收直至保修期維修等全過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

  第二章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確定

  根據公司制訂的項目開發計劃(或項目開發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關制度或規定負責辦理有關項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比選、簽約過程的工作。

  一、設計單位的確定:

  1、根據政府規劃國土部門關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規定,由公司項目發包領導小組比選確定2-3家設計單位為意向設計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設計單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關設計意圖發出書面邀請函,邀請確定的意向設計單位參與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設計;

  2、通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比選,由董事長初審,股東最終確定開發項目的設計單位;

  3、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設計單位辦理《項目設計合同》事宜。

  二、施工單位的確定:

  1、參照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對工程項目施工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施工投標單位對項目方案優化情況,同時根據項目公司有關管理權限界定之規定先由項目公司評標小組比選,項目土建總包單位由董事長初審,股東最終確定,分包施工單位由董事長最終確定即可。

  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施工單位辦理《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監理單位的確定:

  1、根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對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招投標的規定,結合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的規定,同時根據項目公司有關管理權限界定之規定由項目公司評標小組比選,再由董事長初審,股東最終確定項目工程監理單位。

  2、根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經股東最終確定審定的項目工程監理委托方式,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與最終確定的項目工程監理單位辦理《項目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事

  宜。

  四、在辦理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外協服務單位簽訂合同過程中,工程管理部須根據公司對項目工程開工時機的把握和相關單位交換意見的反饋情況,提前做好溝通與協調工作。

  第三章項目工程設計管理

  一、申領《項目規劃設計要點》:

  1、根據上述意向設計單位提交的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由營銷服務部和工程管理部分別于五個工作日內對其初審后報董事長審核,股東最終確認,并于三個工作日內對此作出審批意見。

  2、工程管理部將其中經股東審批同意的規劃設計方案圖報送政府規劃國土部門審查。

  二、《項目設計委托書》的編制與審批:

  1、根據政府規劃國土部門批準的《項目規劃設計要點》和經股東批準的《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營銷服務部編制)的內容,由工程管理部經理組織編寫《項目設計委托書》初稿后分別送營銷服務部和財務部分別初審。

  2、《項目設計委托書》的內容應包括設計范圍、設計內容和設計要求等。其中,設計要求須明確項目限額、功能設置、平面布局、戶型面積、戶型比例、立面風格及其它要求等。

  3、營銷服務部和財務部分別于兩個工作日內對《項目設計委托書》初稿提出初審意見,返工程管理部于兩個工作日內修訂后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股東最終確認。

  4、工程管理部根據股東作出的審批意見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修正后提交給設計單位。

  5、對于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經項目公司總經理同意,工程管理部可邀請有關專業人士對《項目設計委托書》提出專業咨詢意見。

  三、設計審查:

  設計審查分為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審查、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設計審查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股東最終確認,工程管理部為主要審核部門,監理單位、營銷服務部和財務部為參與審核部門。

  (一)規劃設計審查

  1、根據本章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工程管理部須分別于七個工作日內對意向設計單位提交的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

  2、審查時,須重點審查建筑紅線(退用地紅線)、建筑覆蓋率、建筑指總面積和容積率等項標是否滿足開發項目規劃設計要點的要求,整體方案是否符合公司設計委托意圖。

  3、工程管理部根據批準的審查意見,通知設計單位進行項目方案設計。

  (二)方案設計審查

  1、設計單位提交開發項目方案設計圖后,由工程管理部、財務部、營銷服務部、監理

  單位于五個工作日內分別進行審查。而后,工程管理部于兩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匯總形成《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如審查過程中出現反復,每次審查后均應形成《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報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

  2、工程管理部將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同意《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的意見于三個工作日內提交給設計單位。

  3、工程管理部視審查意見情況,如與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方案圖歧義較大時,必須要求設計單位重出設計方案圖。

  4、經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最終審批同意的方案設計圖,由工程管理部報送政府規劃國土部門、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門審查。

  5、方案設計圖待政府規劃國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職能部門分別審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將經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同意的《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和規劃國土、消防管理、民防管理等部門的審查意見一并提交給設計單位,并通知其進行項目工程初步設計。

  (三)初步設計審查

  1、設計單位提交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圖后,由工程管理部、營銷服務部、監理單位和財務部分別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要求為:

  1)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2)是否符合政府規劃國土部門《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和消防管理部門《建筑方案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及民防管理部門《建筑方案民防設計審查意見書》的要求;

  3)設計范圍是否與《項目設計委托書》一致,是否符合《方案設計審查意見書》要求,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主要功能設置方案、結構方案、設備安裝方案是否經過優化選擇;

  5)是否滿足物業管理功能設置的要求;

  6)設計圖內容是否存在筆誤、錯誤、疑義等。

  2、工程管理部根據各參與審查部門提供的書面反饋意見,于三個工作日內匯總整理成《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書》報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

  3、工程管理部將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同意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書》于三個工作日內提交給設計單位。

  4、經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最終審批同意的初步設計圖,由工程管理部報送政府規劃國土部門、消防管理、民防管理部門(必要時)等部門分別審查。

  5、工程管理部將我司審批同意的《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書》及規劃國土部門審查意見、消防管理部門審查意見、民防管理部門審查意見(如有)等職能部門的意見一并提交給設計單位,并通知其進行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

  (四)施工圖設計審查

  1、設計單位提交項目工程施工圖后,由工程管理部、監理單位、財務部、營銷服務部

  于十個工作日內分別進行審查。審查要求為:

  1)設計范圍是否與《項目設計委托書》一致,設計深度是否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設計與施工規范、規程、規定的要求,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2)是否符合《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書》和規劃國土部門、消防管理部門、民防管理部門對初步設計圖審查意見的要求;

  3)其它方面:

  (1)結構設計是否安全、合理、經濟與可實施;

  (2)設備選型是否具有良好的性能價格比;

  (3)主要飾面材料是否滿足公司設定的建筑風格及標準;

  (4)設計圖內容是否存在筆誤、錯誤、疑義等。

  2、工程管理部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匯總整理成《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書》報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審批。

  3、工程管理部按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批復意見辦理,如批復意見要求重新出施工圖時,必須盡快要求設計單位根據《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書》重出施工圖。

  4、在設計單位送交施工圖予我司審查的同時,工程管理部須將施工圖報送政府規劃國土部門、消防管理部門、民防管理、專業審圖機構等部門審查。

  (五)在設計審查過程中,工程管理部須根據公司對項目工程開工時機的把握和設計審查中與設計單位交換意見的反復情況,積極做好與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六)在各個設計審查階段中,如果相關部門因審核圖紙量大、問題較多,從而可能超出上述規定的審核時間時,相關部門須提前知會總經理和其它相關圖紙審查部門,以便工程管理部在不影響整個開發項目總體計劃的前提下,對圖紙審核工作的時間安排作出相應的調整。

  第四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一、項目工程施工圖經總經理、董事長及股東最終審批通過后,工程管理部應要求設計單位提交一式八份施工圖紙給公司。工程行政文員將其中兩份存檔(工程管理部、財務部、營銷服務部均可借閱),同時下發施工單位五份、監理單位一份。

  二、項目工程開工前,工程管理部應主動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協助其到政府建設工程主管部門辦理工程施工報建手續,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由總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會議記錄(標準文本由施工單位提供)。會議記錄完后,須由施工單位將記錄稿提交給工程管理部和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代表共同簽字認可,并復印四份分別送上述與會單位加蓋公章后下發給工程有關各方。

  四、工程管理部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須督促設計單位根據圖紙會審記錄的答復情況出具相應的設計變更通知單。

  五、工程管理部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須督促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監理人員分別將圖紙會審記錄中除須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外的圖紙修改內容及時反映到施工圖上,以便指導施工和繪制竣工圖紙。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審查

  一、施工組織設計審查

  1、監理單位須要求施工單位于項目工程開工前提交施工組織設計(一式叁份)。施工組織設計分為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單位將項目工程施工組織總設計提交監理單位后,由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于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共同審查,并于審查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匯總整理后報工程管理部審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施工單位將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提交后,由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三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工程師共同審查,并于審查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匯總整理后報工程管理部審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內容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施工組織與施工流程、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機械和設備、項目組織架構、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等。

  3、經工程管理部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同意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行政文員將其返回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要求其在兩個工作日內按我司審查意見予以修訂并簽章確認后,再返回工程管理部,由工程行政文員將施工組織總設計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定(蓋公司章)、將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報工程副總經理審定(蓋工程部章)。

  4、經審定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指施工組織總設計及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單位一份。同時,工程行政文員須將其復印二份,分送監理單位、財務部各一份。

  5、經審定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文件和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如在施工中與實際采用的施工組織方案有較大出入或對結算價格有較大影響時,工程管理部經理須書面報工程副總經理同意,同時報總經理批示后轉財務部備查。

  6、如在施工過程中實際采用的施工組織方案與經審定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有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變更時,相關部門除按上款執行外,還應按公司《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執行。

  二、施工技術方案審查

  1、施工條件復雜或施工技術難度大或施工單位沒有施工經驗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應

  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施工技術方案(一式兩份),由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及時組織本單位各專業工程師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的可行性、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三方面,對其審查意見匯總整理后報工程管理部審批,而后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對工程項目關鍵部位或難以判斷實施效果的施工技術方案,在公司組織審查的基礎上,工程管理部在經申請并獲工程副總經理同意后可邀請有關專家對其進行技術論證。

  3、工程管理部經審批同意的施工技術方案,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返回施工單位一份。同時,工程行政文員須將其復印二份,分送監理單位、財務部各一份。

  4、經審批同意的施工技術方案作為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文件和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如在施工過程中實際采用的施工技術方案或技術措施與經審批同意的施工技術方案有較大出入或對結算價格有較大影響時,工程管理部經理須書面報工程副總經理同意,同時報總經理批示后轉財務部備查。

  5、如在施工過程中實際采用的施工技術方案或技術措施與經審批同意的施工技術方案有較大出入并引起工程變更時,相關部門除按上款執行外,還應按公司《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章項目工程管理

  一、涉及工程開工、暫停、復工、工期順延和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簽證、工程款支付、竣工結算等重要事項,結合相關權限,工程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以及總經室、股東等行使審核、批準和決斷權限,并在將要報批的相關制度和表格以及本合同中均有體現;項目監理機構則行使初審和執行職能。

  二、工程管理部成員須團結并配合好監理單位項目監理小組成員積極開展工作,同時按監理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各自工作職責。

  三、按監理合同的'約定,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和批準,監理單位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工程管理部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工程管理部作出書面報告。

  1、項目工程《開工令》發出的前提條件:

  1)按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條件(包括臨建設施搭設、場地三通一平等)已經得到滿足;

  2)根據有關法規,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的各項開工許可證明已經齊備;

  3)施工單位提交的開工申請報告已經監理單位和工程管理部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

  2、總監理工程師在以下事項獲得工程管理部批準后,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

  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

  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

  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

  5)承包人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3、總監理工程師在以下事項獲得工程管理部批準后,并根據不同情況簽發《復工令》。

  1)由于建設單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暫停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人繼續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暫停,在具備恢復施工條件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承包人報送的復工申請及有關材料,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人繼續施工。

  3)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到簽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到簽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宜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

  4、上述條件得到滿足后,工程管理部經理須與監理單位派駐現場的項目總監及時協商開工事宜。

  5、經請示公司工程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并確定開工日期后,由工程管理部經理知會監理單位項目總監,并要求其按項目工程監理標準表格向施工單位發出項目工程《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4、項目工程《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一式三份,工程管理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留存一份。

  5、項目工程《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須作為項目工程正式開工和計算工期的依據,以便備查。

  四、施工過程中,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須認真執行各地市建設相關條例和項目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重點抓好項目工程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投資控制。

  (一)工程質量控制

  1、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內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對照檢查、督促落實。

  2、鋼材、水泥、砌塊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各種管材、設備進入施工場地時,必須查驗其出廠合格證、化驗單或準用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3、所有按有關規定要求必須送檢的材料,在其使用前需由已辦理《見證卡》的專業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與施工單位材料送檢員按規定共同到現場隨機取樣和見證送檢,經最終檢驗合格后方允許使用。否則,項目監理成員須填制《不合格工程材料清退通知書》(按監

  理公司提供的標準文本執行,以下簡稱《材料清退通知書》)勒令施工單位兩天內將不合格材料清出現場。清場后,工程管理部經理、監理單位總監及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現場負責人須共同在《材料清退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材料清退通知書》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成員兩方各留存一份,送達施工單位一份。

  4、施工過程中,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應對各分部分項工程經常巡視檢查或測量,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簽發《監理通知書》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書》(按監理公司提供的標準文本執行),要求其限時改正;發現重大問題時,工程管理部經理須立即報告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監理通知書》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書》一式三份,項目監理成員兩方各留存一份,送達施工單位一份。

  5、凡屬隱蔽工程,須要求施工單位提前12小時通知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重要工序應通知質監站質檢人員、設計單位代表和工程副總經理參加)組織隱蔽驗收。

  1)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專業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驗收通知后,無正當理由又未按時驗收的情況下施工單位自行實施的工程隱蔽,其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監理相關人員承擔責任;

  2)經驗收不合格的隱蔽工程,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再組織驗收,直至合格。否則,不允許其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如對已經使用的工程材料或已經隱蔽的工程質量有異疑,可要求施工單位現場取樣或將隱蔽的工程剝離裸露,以檢測或觀察、評定其質量情況。如確實存在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成員應按簽發《監理通知書》或《工程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辦法辦理(管理方式同上述),并要求施工單位更換合格工程材料或返工,工程管理部經理同時須將有關情況報告工程副總經理。

  7、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1)如施工中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監理單位總監應將事故狀況及時向工程管理部經理匯報。后者視事故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口頭或書面向總經理匯報并決定是否指令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發出暫停施工令。

  2)監理單位總監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工程師分析研究,寫出調查報告(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進一步調查取證),并會同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設計部門提出處理方案后向工程管理部經理匯報,再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定后,返回施工單位執行。

  3)項目監理成員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我司批復意見處理工程質量事故。

  4)事故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并經工程管理部經理和工程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允許施工單位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時,工程管理部應組織編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報總經理備案。

  (二)工程進度控制

  1、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工程進度保證措施》的內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對照檢查、督促落實。

  2、每周工程例會上,監理單位總監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務完成情況和下周施工計劃。對計劃未完成部分,應分析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并跟蹤落實。

  3、每月末,由監理單位召集施工單位、工程管理部有關人員對工程月進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小結,形成會議紀要。會后,由項目監理成員督促施工單位貫徹執行。

  4、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進度滯后,經施工單位提出并獲監理單位和我司確認后,工程管理部經理應會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原施工計劃作相應調整,并報工程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影響總工期延長的調整須報總經理批準,并依據《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之相關內容執行)后,再由項目監理成員及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按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執行。

  5、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報工程管理部,共同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三)工程投資控制

  由公司相關部門嚴格按照公司《項目發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和《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執行。控制項目總投資額度,做到不超額,不透支(減少或消除實施中的工程變更;認真審批工程簽證;防范工程索賠;嚴格按合同約定和實際進度支付工程款等);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監理單位對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簽證、工期順延、工程進度款支付、預結算工程量、材料設備選型進行初審并簽暑意見。工程管理部保留對上述工作的最終批準權。

  第七章項目工程會議管理

  一、項目工程會議包括項目工程開工預備會議、項目工程例會以及其它各種專題會議。

  1、項目工程《開工令》發出之前,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施工、項目監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召開項目工程開工預備會議。會議重點明確工程參與各方溝通、協調方式,明確我司工程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宣布公司對有關人員的授權等。

  2、項目工程開工后,每周由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組織施工單位(含總包及分包單位)、工程管理部有關人員(必要時可邀請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和設計單位代表參加)于工地現場召開一次項目工程例會。會議主要協調各方關系,解決現場施工中出現的各種疑難問題。

  3、工程施工過程中,由監理單位總監組織工程有關各方召開項目工程專題會議,主要聽取工程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等。

  二、項目工程會議紀要由監理單位負責整理記錄,由監理單位文員交工程行政文員備案,于會后兩天內報工程管理部經理、工程副總經理審定后,返回監理單位文員簽收。

  第八章項目工程竣工驗收

  一、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分為工程竣工初驗和工程竣工核驗。

  (一)工程竣工初驗

  1、監理單位總監須督促施工單位在完成設計圖紙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項目并自檢合格后,提前五天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初驗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已完工程情況、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情況、建筑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等主要內容)。

  2、監理單位總監須在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初驗申請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根據該報告審簽《工程初驗方案》并報工程管理部經理、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3、按照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于兩個工作日內批準同意的《工程初驗方案》,由監理單位總監組織本單位專業工程師和工程管理部并會同質監、設計、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的人員對申請初驗的工程項目予以檢查初驗,同時審驗施工單位提交的各類工程竣工資料。

  4、監理單位會同工程管理部組織召開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會議,匯總并整理初驗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形成《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整改意見》后,由監理單位總監下發給參與工程初驗的有關各方,同時項目監理成員督促相關施工單位按限期進行整改。

  5、施工單位按《工程竣工初步驗收整改意見》的內容整改完成后,由監理單位總監及時向工程管理部經理、工程副總經理報告。同時,由工程副總經理提請規劃、消防、環保、質監、城建檔案、燃氣、民防等有關部門對項目工程進行專項驗收。

  6、項目工程專項驗收中發現的問題,須由項目監理成員按專項驗收部門提出的意見下發《專項工程驗收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完成通過后取得的合格證明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由監理單位總監督促各專項施工單位提交給監理單位,并報工程管理部。

  (二)工程竣工核驗

  1、工程管理部經理須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初驗及專項驗收問題整改完畢后十天內,向我司提交《工程竣工核驗申請報告》(須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項目部章)。

  2、工程管理部經理須在施工單位提交《工程竣工核驗申請報告》后三個工作日內,根據該報告組織項目監理成員編制《工程竣工核驗方案》并報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3、按照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同意的《工程竣工核驗方案》,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時組織工程管理部并會同質監、設計、監理、施工、物業管理等單位及公司相關部門的人員對申請竣工核驗的工程項目按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同時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各類工程竣工資料的完整性與合法性。

  4、工程管理部經理組織召開工程竣工核驗會議,形成《工程竣工核驗整改意見》后,責成監理單位下發給相關施工方。

  5、工程管理部相關專業工程師及項目監理成員督促并跟蹤相關施工單位按《工程竣

  工核驗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二、施工單位按《工程竣工核驗整改意見》的內容整改完成后,工程管理部經理應及時向工程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報告,由工程管理部經理及時組織項目監理成員對整改結果予以終驗。終驗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須督促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按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會同工程管理部經理組織項目監理成員和施工單位對驗收工程項目作質量等級評定,并填報相關質量評定表格。

  三、項目工程終驗合格后,工程管理部須編制項目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標準文本執行),經我司、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驗收意見并加蓋各單位公章后,連同其它驗收資料按有關規定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第九章竣工物業移交管理

  一、竣工物業由工程管理部經理組織工程管理部有關人員,按移交物業的不同專業或類別,分步向物業管理公司移交。

  1、分部分項工程移交,采取逐項檢查或測試的方式;

  2、設備移交,采取試運行的方式。

  二、竣工物業移交時,工程管理部須按我司與物業公司訂立的《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過程中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的責任界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竣工資料移交管理

  一、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行政文員須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文檔管理要求妥善保管由我司下發或由施工總包、分包單位提交的各類工程資料。

  二、工程竣工驗收后,根據政府建設檔案部門有關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存檔規定,工程行政文員須將相關工程資料提供給施工總包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并附上列明所提供工程資料的清單。

  三、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總包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我司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須一式四套,并每套附有列明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清單。其中,一套送政府建設檔案部門,一套送政府規劃國土產權部門,一套存公司檔案室,一套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

  四、工程管理部移交給公司檔案室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除施工總包單位和各專項分包單位以及監理單位提交的以外,還應包括由工程行政文員保存的政府建設檔案部門存檔規定以外的其它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特別是各專項驗收取得的合格證明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的原件)。移交時,工程管理部須按項目一次性地完整移交并附上列明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清單。其中,公司檔案室留存原件,物業管理公司留存復印件。

  五、工程竣工資料須包括工程竣工圖紙、工程竣工圖光盤、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及其它各專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或許可證、使用證)等。

  六、本章所述的工程資料或工程竣工資料在移交或接收時,經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和負責人必須在移交資料的清單上簽名確認。

  第十一章保修期內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

  一、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工程管理部須負責辦理我司與物業管理公司共同確定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諾書》(一式三份)送交各施工單位,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原工程施工合同簽署人簽名、單位蓋章確認后返回三份,工程管理部留存一份,送監理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各一份。

  二、在工程保修期內發生業主或客戶對工程質量缺陷的投訴時,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負責督導物業管理公司按施工單位確認的《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諾書》中承諾的事項直接聯系相關施工單位前來維修。

  三、如原施工單位未能按《工程保修期保修承諾書》執行,由物業管理公司另請專業維修隊伍進行維修的,其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向我司書面申請,經監理單位和工程管理部確認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從原施工單位工程質保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給專業維修隊伍。

  四、在工程保修期內,工程管理部須定期書面向物業管理公司咨詢業主或客戶對工程質量的投訴及維修情況。其中,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的前半年每月咨詢一次,半年后每季度咨詢一次。

  五、在工程保修期滿前一個月,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須發函給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其將工程保修期內的物業維修情況、質量現狀及物業管理公司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給我司,以便了解情況、總結經驗和結算工程尾款或工程質保金。

  第十二章附則

  一、本制度未曾提及的公司有關維修、改造、翻新等項目的工程管理也參照本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經董事長及股東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三、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屬總經理室。

  校對人:審核人:批準人:批準日期:二OO

  年月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組織機構

  2.1、公司設立財務部。

  2.2、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財會人員的管理、指導檢查各獨立核算項目的會計核算工作;

  (2)做好財務分析工作,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各種信息資料,當好領導的參謀;

  (3)協助公司領導籌集資金、合理分配使用資金;

  (4)建立適合自己企業需求與發展的成本核算模式;

  (5)制定成本管理制度與控制制度。

  2.3、財務部下設:出納、會計。

  (1)出納職責:負責辦理企業的存款和結算業務;

  定期對現金和銀行存款進行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檢查;負責日常資金的劃撥和費用報銷;負責工資獎金的審核和發放。協助會計人員針對經濟事項所對應的原始憑證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2)會計職責:根據會計準則準確填制記賬憑證;

  審核記賬憑證,嚴格按照會計內部程序進行記賬、對賬、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各種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理;編制銀行調節表。建立財務成本控制系統,對成本和資金進行控制;對進銷存各環節成本有效地監控;對產品的價值進行分析;挖掘降低目標成本的潛力。

  2.4、各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條件和資格,持證上崗。

  2.5、財務會計人員調換工作時,按會計法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2.6、采購人員采購的原材料質量、性能達到(或超過)公司質量要求,且價格低于公司核定的計劃價,公司將按節約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如果采購原材料價格高于公司核定的計劃價公司不支付超額部分的貨款;如果違反公司采購程序擅自采購(所有資金往來活動均有財務部門具體實施,嚴禁采購人員經手采購資金款項),由采購人員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嚴重違規者承擔法律責任。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3.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3.2、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根據公司《借款和費用報銷及審批程序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執行。

  (2)財務人員必須對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完整、合法負責;

  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以現金20xx元為標準)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4)公司員工報銷費用時,出納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5)公司各相關項目負責人應將營業收入等款項及時交付資金管理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3.3、銀行存款管理

  (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支票管理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3.4、應收賬款及預付賬款的管理

  (1)公司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或具體項目)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

  (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或項目經辦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如發現私自挪用貨款不交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4)公司要嚴格控制內部員工的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員工調離時資金管理部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未經財務部人員及總經理在《員工離職結算單》上簽字,人力資源部不得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5)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財務人員審核并注明用途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相關合同要復印備份、編碼、登記)

  (6)本公司采用壞賬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

  3.5、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

  (2)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電腦及其配件、打印機及其耗材、電話安裝及話機等)各種工具(生產、安裝、維護等工具),必須由具體使用人員提出申請,公司財務部人員審核,總經理批準才能采購。辦公用品由財務部人員統一管理,采取先調配再采購的原則,任何非財務部人員不得自行購買,任何人員不得超標準領用辦公用品。

  (3)低值耗品建立檔案,具體使用人員負責管理,工作異動時辦理交接手續,非正常消耗或遺失的要按價賠償;

  個人使用的由個人自行負責,工作異動時辦理歸還手續,非正常消耗或遺失的要按價賠償。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4.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等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必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4.2、公司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資產的安全使用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盤點制度和折舊計提制度。

  公司財務要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并制定固定資產目錄,生產管理中心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類固定資產的管理,行政管理中心負責非生產類以外的固定資產管理。

  4.3、固定資產的計價

  (1)外購的固定資產,不需安裝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發票價格和運輸費用價格為固定資產記賬價格,對于外購需安裝、調試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以外購價格加運輸費、安裝調試費等合理有關的費用為記賬價格。

  (2)購置機器設備時要搞好市場調查,搞好設備的技術分析和經濟性分析。

  (3)對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未辦理決算的建筑工程、機械設備等,要根據預算書或合同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待工程決算后,再調整原估價和已提折舊。對于現已使用而沒有檔案資料的固定資產(沒有建賬)可以采取重置價進行入賬。

  4.4、折舊方法。(法定)

  我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車輛折舊年限為5年,電子設備和儀器儀表等為3年。

  4.5、本公司固定資產殘值率5%.(法定)

  4.6、全部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由財務管理部牽頭、生產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參與,具體盤點時間由財務管理部根據年終決算的要求決定。

  五、負債管理

  5.1、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以及預提費用等。

  5.2、企業各種流動負債應按期償還,以提高企業信譽和知名度

  5.3、企業購進貨物應付未付的款項,業務經辦人員應及時將發票等有關單據送交財務管理部,以便及時處理賬務,正確體現企業負債,正確核算材料物資等的計價和產品成本。

  六、成本費用的核算管理

  成本與費用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計提。要正確劃分和核算各項成本費用,嚴格按規定的核算內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攤銷賬戶(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

  企業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額費用和報銷制度,本企業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都要按規定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并進入當期損益。

  有關費用報銷程序和標準的制度由財務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七、收入、利潤和稅金的管理

  7.1、公司銷售收入實現的標志是收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對于現款交易實現的銷售收入,由開票員開票后到出納會計交款后方可憑蓋有款收訖章的提貨聯及發貨清單到倉庫提貨。

  7.2、要按稅法規定正確計提各種稅費,準確核算和反映各項稅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號前將計算正確的有關稅務報表上報有關稅務部門。

  7.3、利潤總額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7.4、公司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7.5、公司實現利潤后應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法定!)

  (1)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4)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八、財務報表、會計科目和發票的管理

  8.1、根據會計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則,本公司結賬時間為每月30日下午6:00為結賬時間,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及有關附注報表應于次月12號前上報總經理及有項目負責人。

  8.2、應分別獨立核算的項目,要實行嚴格的財務制度,嚴禁混報亂報費用現象。核算有關經濟業務,公司的資金、物資往來要辦理有關轉賬手續。

  8.3、公司所有購進貨物,原則上200元以上都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水、電、運輸費、油料費和維修車輛時都要利用增值稅(或合法)發票結算。

  8.4、公司出入庫單、收據等有關憑據采取領用登記制度,用完的有關單據存根及時交回財務管理部。

  財務管理部門要認真檢查,憑舊本領用新本,不得亂領亂用有關單據。

  8.5、銷貨發票(含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有專人到稅務機關領取。開票、制單、保管、登記實行專人負責制。會計人員要建立健全有關票據的登記制度。

  8.6、公司業根據《會計準則》建立會計科目。

  九、會計檔案管理(法定)

  9.1、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資金管理部門應于每月月末將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檔案裝訂成冊,做好封面整理入檔。

  9.2、公司財務管理部建立會計檔案目錄,嚴格檔案調閱手續。

  9.3、公司財務人員、采購業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相關費用、賬目的會計檔案移交手續,造具移交清單,分清前后責任,確保會計檔案的連續完整。

  9.4、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會計憑證類15年;總賬15年、明細賬15年、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輔助賬簿15年、固定資產卡片(清理報廢后)5年;月、季度財務報告3年,年度財務報告(決算)永久;會計移交清冊15年、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十、罰則

  1、對現金出納會計因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的現金短少,付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

  2、項目負責人要配合財務人員對往來賬會計要建立雙方定期(半年和一年)對賬制度,違反往來對賬要求,使往來帳超過有效追償期的,相關負責人要承擔瀆職責任,并予以相應賠償。(法定)

  十一、附則

  11.1本管理制度自股東會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不完善之處另行發文補充。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公司倉庫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根據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一般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品牌總倉。 第三條 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做好物資入庫、出庫及保管工作;

  (二)做好各種防范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杜絕事故發生。

  第二章 入庫管理

  第三條 所有外購貨物均須入庫,除倉庫管理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簽收。 第四條 貨物驗收過程中,數量、質量、規格、品種、交貨期等要素,須

  頁腳內容

  鞋業技術部職位說明書

  核對清楚,入庫單據回單聯轉交供應商作為結算憑據,財務聯轉交財務部作為記賬憑據,存根聯由倉庫保管存檔。如有貨物與單據不相符的現象,保管人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具體情況報告處理。 第五條 倉庫的退貨規定

  (一)采購退貨

  發生以下幾項情況時,倉庫須對物品進行退貨處理:

  1.經質檢處檢驗質量不合格的貨品

  2.發現數量短缺、串號、配碼不正確、因延遲交貨期確認已取消定單的貨品;

  (二)客戶退貨

  1.當入倉貨物屬于公司同意客戶退貨時,倉庫予以辦理退貨入庫手續。 2.倉庫管理員在收貨時,須當即開箱檢查數量是否正確,及時將收貨記錄反饋至發貨方核對查實。

  3.如倉庫發現有丟失貨物的情況,須通知退貨的客戶追回損失。無法追回的損失,由退貨的客戶承擔。

  第三章 出庫管理

  第七條 產品出庫根據客服部的發貨計劃組織出庫。發貨時,由物流部文員制作銷售出庫單,對銷售出庫單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庫。 第八條 托運裝車時,倉庫管理員必須要仔細清點好數量,車上的數量與清單上是否一致,確定準確無誤后,方可辦理有關托運交接手續。 第九條 各部門領用物品出庫時,須經領用部門經理審批后才準予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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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鞋業技術部職位說明書

  提貨人手續不全的,倉庫不得發貨。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先由經辦人簽字,但必須在領用后補辦審批手續。

  第四章 庫存管理

  第十條 倉庫保管原則

  (一)倉庫貨物應遵循“便于找,利于取”的原則,保證貨物分類清楚、堆放整齊平穩及區域產品分類擺放。

  (二)貨物的存放不能超過產品的堆碼層數極限,鞋類產品堆碼層數不得超過8小件,排行間隔1米,隔墻0.5米,保持倉庫通風。

  (三)破損及不良品單獨擱置,并保持清潔的狀態。

  (四)為使物品出入庫方便,容易在倉庫內移動,基本條件是將物品面向通道保管。

  (五)根據出庫頻率選定位置。出入庫頻率高的物品應放在靠近易于作業的.地方;季節性物品則依其季節特性來選定放置的場所。

  (六)根據物品重量合理安排保管的位置,

  第十一條 盤點規定

  (一)每月月底,物流部必須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月終盤點,特殊情況可在月內合理安排時間盤點,每月須至少盤點一次。

  (二)盤點前,物流經理須對分銷系統(ERP)所有單據進行記賬或驗收處理,并整理好倉庫,以便于盤點順利進行。

  (三)盤點時,物流經理須組織人員實地清點實物,準確記錄實盤數,整理盤點資料,導入(ERP)系統確認。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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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鞋業技術部職位說明書

  (四)盤點后,由監督盤點的財務人員填寫“盤點溢(缺)報告單”,物流經理、財務人員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如發現盈余、短少、殘損,必須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出具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物流經理對因滯銷或其他原因長期積壓在倉庫的貨物進行消化處理時,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 倉庫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倉庫保管紀律

  如違反以下規定的情況,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元的罰款;經理負連帶責任,公司給予其雙倍的罰款:

  (一)嚴禁在倉庫內亂接電源,亂拉臨時電線,加強對倉庫日常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

  (二)嚴禁隨意動用消防用品,加強倉庫要害部位的管理;倉庫人員須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更新、補充消防用品。

  (三)倉庫嚴禁吸煙,易燃、易爆品不得攜入倉庫。

  (四)庫房鑰匙歸倉庫管理員專有,其他人員不得配置。倉庫管理員不得將庫房鑰匙隨意借與他人使用。

  如有違反以下規定的情況發生,公司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0元的罰款;經理負連帶責任,公司給予其雙倍的罰款:

  (五)未經同意,非倉庫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有關人員,必須有倉庫工作人員的陪同。內倉嚴禁非倉庫人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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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

  (六)嚴禁在倉庫內聚眾聊天、賭博、打鬧。

  (七)保持倉庫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倉庫堆放雜物、廢品。

  (八)倉庫管理員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并檢查電源開關,門窗是否關閉,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九)日常業務單據要妥善保管,不可隨意丟放,以免丟失或外泄,并做好存檔工作,對外嚴守產品價格、銷售業績等相關機密。

  (十)倉庫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得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索賄受賄,收受回扣、禮品、禮金等,如若發現,一律按公司制度處理。

  第六章 發貨管理

  第十四條 物流經理須根據當天的發貨情況,有效安排托運時間、地點,保證按時發貨。

  第十五條 物流經理須以維護公司利益為前提,監督托運單位的服務質量,及時有效地了解運輸行業的各方面情況。對造成貨物丟失損壞的運輸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十六條 接到退貨通知后,相關倉管人員要及時作好記錄,詳細記錄退貨托運單位的相關信息,并及時轉交托運員安排提貨。

  第七章 附 則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理順財務管理關系,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強化財務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

  二、財務管理體系

  第一條 公司按照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設置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并按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公司董事長、總裁領導財務會計機構、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及本制度。公司總裁對公司財務活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即

  董事長 總裁 財務總監 財務部

  第三條 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受董事長和總裁的委托全面負責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直接對總裁和董事長負責。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本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

  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 會計內部控制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

  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條 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公司應在下列范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第三條 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 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 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后,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四、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系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商業物業、存貨與固定資產。

  第二條 實物管理部門

  (1)商業物業,由本公司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辦公設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所有資產的檔案材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歸檔。

  (4)財務部指定專人就各公司資產進行匯總登記,定期會同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盤點,并就盤點情況做出書面報告。

  第三條 固定資產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資產管理部門管理,依其類別分類編號,并粘貼標簽。

  第四條 固定資產購置及登記

  (1)購置手續

  因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總裁審批,按審批后的標準、數量,由總裁辦公室具體執行。購置后由資產管理部門驗收簽字,報財務部結算。

  慶陽市天河音響燈光工程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公司股東的權利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東的義務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四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9

  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并附有''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責任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責任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戶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于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內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責任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或出現不可抗力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并在受訓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后,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可以對培訓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內容的證書應并列相鄰放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必須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品牌及其相關內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新代理商的設置

  本公司在授權新的代理商之前,須做好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同時須咨詢代理商及代表處的意見。如有問題要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定的相關紛爭時,由管轄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經濟核算,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包括納入本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屬企業,下同)。本公司參股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該公司章程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第三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條公司的一切財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正確處理、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并繳納各項稅收,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以及證券監管、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財務總監職位。財務總監在總裁領導下,負責整個公司財務活動。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公司董事會任命;公司總部財務主管由財務總監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規定,經審核審批后任命;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主管的提名、任命執行公司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總監基本職責如下:

  (一)指導建立和完善財務部門,指導建立科學、系統、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組織監控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

  (二)執行公司經營管理中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決定;

  (三)參與公司資本經營、財務決策和經營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制定和執行,出席經營班子有關會議,并擬定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方案;

  (四)根據公司管理流程簽批涉及重大財務收支的經濟事項;

  (五)指導、組織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的編制;

  (六)參與公司籌資工作及指導、組織資金的調度管理和稅收策劃;

  (七)領導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對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支持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八)依據公司相關人事制度對公司總部財務主管及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或負責人的配備和聘任進行提名或審核;

  (九)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公司設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在公司相關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基本職責如下:

  (一)制定并執行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與公司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工作程序,對各項經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二)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各項決定;

  (三)負責公司各類帳務處理、憑證管理、出納事務,及時完成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四)編制、執行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并分析其執行情況;

  (五)負責公司金融機構融資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日常稅收申報繳納工作以及為稅收籌劃提出合理建議;

  (七)配合其他業務部門開展工作,提供財務專業支持;

  (八)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除履行第六條所規定的職責外,還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和指導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組織協調合并報表范圍內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并配合相關部門的財稅檢查、審計工作;

  (三)匯總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實施監督;

  (四)根據公司意見,實施集團范圍內的資金統籌調配;

  (五)履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財務管理與控制

  第八條財務預算管理: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經營計劃為基礎,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結合各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報送要求及時間,按公司關于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九條資金管理:

  為防范和控制資金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科學確定投融資目標和規劃,完善嚴格的資金授權、批準、審驗等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活動的集中管理,明確籌資、投資、營運等各環節的職責權限和崗位分離要求,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運行。

  資金支出實行逐級審批制度,并對各級審批權限制定相應的標準。

  籌資、投資、運營相關資金管理要求具體參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生產采購管理:公司應加強采購及應付款項支付的管理,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采購后評估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權限,建立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透明采購決策,降低采購成本。

  (一)請購:應建立采購申請制度,依據購置物品或勞務等的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并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二)審批:應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注意請購和審批職位的不相容性。

  (三)采購:應明確實施采購業務部門,采購部門應根據物品或勞務等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采購方式,一般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應采用訂單采購或合同

  訂貨等方式,小額零星物品或勞務等的采購可以采用直接購買等方式。大宗采購原則上應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

  (四)驗收:應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驗收部門應與采購部門相分離。驗收環節應注意采購物品或勞務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到貨時間等是否與采購約定一致,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內部有權管理的相關機構或部門報告。

  (五)付款: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核對合同并依據相關約定(包括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對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對于大額或時間較長的預付賬款應當定期進行追蹤核查,規避風險,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通過函證方式,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

  (六)供應商管理:加強供應商管理,建立供應商評審和準入制度,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并根據采購實施情況,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

  (七)退貨管理:應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退貨貨物出庫以及退貨貨款回收等做出規定,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需明確退貨事宜,及時收回退貨貨款;涉及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及時辦理索賠,保證公司利益。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并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并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一條存貨管理:

  公司應建立存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切實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對存貨的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分工,并對存貨取得、驗收、原料加工、保管、入庫、稽核、發出、盤點和處置等環節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貨管理、監督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他部門和人員接觸存貨,需經過特別授權。

  應建立存貨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會計、出入庫等相關記錄和流程管理,確保存貨管理全過程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倉儲部門應當詳細記錄存貨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做到存貨記錄與實際庫存相符,并定期與財務部門、存貨管理部門進行核對。應根據存貨庫存情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市場供求,合理確定存貨采購日期和數量,確保存貨處于最佳庫存狀態。

  (一)存貨驗收:

  公司應規范存貨驗收程序和方法,在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對入庫的存貨進行審核查驗,驗收無誤方可入庫,并重點關注合同、發票、運輸單等原始單據與驗收存貨的一致性。

  (二)存貨發出和領用:

  應明確存貨發出和領用的審批的授權審批權限,大批存貨、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出應當實行特別授權。

  存貨在公司內部不同管控環節之間流轉或者對外銷售時,應辦理相應的出庫手續,并做好相關庫存記錄。

  (三)存貨盤點:

  建立存貨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盤點流程等相關內容,盤點應有非存貨保管部門的人員以及財務人員參與,盤點清查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閑置以及需要報廢的存貨,應查明原因,落實并追究責任,按照規定權限批準后處置。

  盤點清查結果應該形成書面材料,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四)寄外庫存:對于寄外庫存,應加強定期盤點對賬工作,及時做好存貨使用的跟蹤,避免發生實物管理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五)存貨質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存貨用于質押的,需事先將該質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在實施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報備總部計劃財務部。

  其中,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存貨質押的,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于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及時將存貨質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

  公司應制定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來源、驗收、使用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運轉、維修改造、折舊、盤點、處置等事宜,并定期進行盤點,保證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資產購置:

  公司總部發生資產購置事項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申請,經總裁辦、分管領導及總裁簽批后由總裁辦統一采購或總裁辦授權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購除生產設備外的其他資產時,單項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準后,方可購置;采購生產設備的,單項金額超過100萬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準后方可購置。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購置辦公場所、車輛及對新購置辦公場所進行裝修或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整體功能性改變的裝修(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的日常維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論金額大小,均需事先將該支出項目上報公司總部,經批準后方能實施、付款。

  因項目技改而涉及的資產購置,參照本規定第十六條執行。

  (二)固定資產處置:

  公司發生固定資產處置事項時,必須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置請示,經相關程序審核批準后,方可依適當程序進行處置。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賬面凈額超過10萬元的辦公類資產或賬面凈額超過100萬元的生產類資產進行處置時,需報經公司總部批準后,方可實施。

  以上所述資產,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單項資產,如該項資產的處置將造成相關資產組喪失其應有使用價值的,以相關資產組的總價值來確定審批權限。

  固定資產處置行為發生后,應及時做好賬務處理及必要的稅務申報手續。

  (三)固定資產保險:

  對于主要生產機器設備、廠房、自有物業、車輛等固定資產,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保政策,及時辦理投保手續,保證資產安全,防范或有風險。

  (四)固定資產抵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固定資產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在實施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于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固定資產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于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及時將固定資產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五)固定資產清查:

  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發現問題,應該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管理:

  公司應重視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類無形資產的權屬關系,加強權益保護,防范侵權行為和法律風險。對于土地使用權,應及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效證明文件、正式票據和合法權證。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無形資產用于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在實施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于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于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及時將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四條銷售管理:

  公司應加強銷售及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客戶信用條件和標準、價格制定、合同評審、合同實施、貨款回籠、發票、應收賬款定期函證等環節控制制度。

  (一)銷售定價:應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定價機制和信用方式,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銷售策略,并制定相應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執行;準確把握金融信貸政策變化對銷售結算的影響,適時調整銷售結算方式,保證公司利益。

  (二)客戶信用:應建立客戶信用評審制度,在選擇客戶時,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同時,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差異給予不同的賒銷政策。應建立客戶信用管理臺賬,健全客戶檔案,跟蹤客戶信用執行情況,關注重要客戶的資信變動情況,防范客戶信用風險。

  (三)合同簽訂:應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重大銷售業務談判應吸收財會、法律等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重要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四)發貨:銷售部門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開具相關銷售通知,財務部門和儲運部門應對銷售部門開具的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核,儲運部門據以組織發貨。財務部門應核對出庫單、銷售發貨單據、銷售合同,并據以開具銷售發票或對銷售部門開具的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嚴禁開具沒有實際交易背景的發票,發票應真實反映銷售業務。

  (五)退貨:應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后方可執行,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經質檢部門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明,以分清責任,并經倉儲部門清點后方可入庫。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注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

  數量后填制退貨接收報告。財務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后方可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六)銷售款回籠: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催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財務部門負責辦理資金結算并監督款項回收。銷售款回籠時,財務部門應核對銷售款回籠的時間、金額及方式,如與銷售合同的約定出現差異的,應及時向分管

  銷售領導匯報并將相關情況通報銷售部門。加強商業票據管理,嚴格審查商業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設立票據登記薄,對票據的取得、貼現、背書和承兌情況進行登記,由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并定期核對盤點;對已貼現但仍承擔收款風險的票據以及逾期票據,應當進行追索監控和跟蹤管理。

  (七)應收款函證:應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避免應收款項風險。

  (八)應收賬款風險控制:應建立應收帳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跟蹤客戶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及時發現、報告應收賬款風險并采取相應措施。建立應收賬款風險應對機制,及時處置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九)客戶按揭擔保管理:對于房地產業務根據業務特性為購房客戶提供的階段性按揭擔保,應切實履行事前報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擔保信息定期上報工作機制,防范或有風險及信息披露風險;應建立按揭擔保臺賬制度,加強對按揭擔保保證金繳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并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銷售管理辦法并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五條投資管理

  為促進企業發展,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公司應根據相關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審批、資金籌集與支付、風險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選擇的投資項目應當突出主業,謹慎從事股票投資或衍生金融產品等高風險投資。

  公司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及時收集被投資方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關注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投資合同履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投資(含技改項目)財務管理具體參照公司投資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權益資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減變動或者股本結構的變動,股東股份的變動,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公司股本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下屬控股子公司權益資金的變動,應事先報經公司總部批準同意后,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后予以實施。

  各控股子公司發生增資事項時,應在收到驗資報告正本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驗資報告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同時,將驗資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并在工商變更完成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含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報備公司總部;實施利潤分配事項時,應在正式簽訂利潤分配相關決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決議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并將決議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對外擔保管理:

  公司對外擔保實行謹慎原則,若根據需要確需對外擔保的,應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如確因業務需要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報公司總部批準后實施。

  對外擔保事項,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關聯方交易管理: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為保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簽訂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不損害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在處理關聯交易時應秉持審慎原則,與關聯方之間發生包括購買、銷售、往來借款等關聯交易事項前,需事先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經公司總部審核認定并同意后,方能予以實施。

  公司對關聯交易事項的管理,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稅務事項管理:

  公司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獲得稅收優惠政策或稅種、稅率發生變化時,應于知曉該事項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件復印件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涉稅事項(包括稅收專項稽查、大額稅款支付等)時,需于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稅收清算事項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清算報告完成后,需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清算報告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除上述事項外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應于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

  本條所指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二)對外委托理財、委托貸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機電類企業在授信期內對貸款額度的循環使用除外)等;

  (三)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四)業績或盈利預測發生重大變化;

  (五)發生現金增資、資本公積轉增、利潤分配等事項;

  (六)股東結構發生變化;

  (七)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八)發生重大債務或者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九)發生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的情況;

  (十)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十一)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凈資產為負值);

  (十二)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該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帳準備的;

  (十三)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四)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控股子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財務事項;

  (十五)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的。

  第四章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第二十一條會計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發布的財會[20xx]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相應制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實施統一的會計政策。

  (一)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公司以20xx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規定為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二)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記帳本位幣: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四)記賬基礎及計量屬性: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計量基礎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如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則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五)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化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為現金等價物。

  (六)外幣業務核算方法:對發生外幣業務外幣折算,按實際發生時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記賬,期末外幣余額按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調整賬面匯率,匯兌損益列入本期損益。

  (七)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方法:

  1、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管理層按照取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以及持有目的,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等。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取得時以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置時,其公允價值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損益,同時將原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如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處置時,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3)應收款項

  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收回或處置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置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5)其他金融負債

  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通常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八)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期末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則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并相應提取壞賬準備。

  2、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公司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

  單項金額重大(單項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單項金額不重大的和雖單項金額重大但未發現減值跡象的應收款項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劃分為若干組合,再分別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余額

  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公司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情況,結合現實情況確定按賬齡劃分不同組合,并按不同比例計提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如下:

  賬齡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對于歸屬于同一合并報表范圍內公司之間的應收款項按照個別認定法確認,不計提壞賬準備。

  對于有確鑿證據表明可在一年內收回的應收款項,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風險特征的應收款項組合中計算確定減值損失,即不計提壞賬準備。

  (九)存貨核算方法:

  1、存貨分類為:

  存貨分類為:原材料、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在產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分類為:開發成本、已完工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

  2、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存貨,以存貨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帳價值。

  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存貨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貨按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貨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3、周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法;包裝物采用一次攤銷法。

  4、存貨的盤存制度:采用永續盤存制。

  (十)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方法:

  1、投資性房地產范圍: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3、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并將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后的入賬價值。

  (十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方法:

  1、固定資產標準: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有形資產。

  2、固定資產的分類: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

  3、固定資產的取得計價:一般采用實際成本計價。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該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被合并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4、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年限平均法分類計提,根據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公司預計凈殘值率為5%。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采用年限平均法單獨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能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如下:

  類別年限折舊率

  房屋建筑物30—403。17—2。38%機器設備10—159。50—6。33%運輸設備6—1515。83—6。33%其他5—819。00—11。88%☆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項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核算,按工程項目分類核算,并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按估計價值轉帳,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滿足《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所規定的條件下,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十三)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的計價: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滿足相關條件的開發階段支出可作為初始成本。開發階段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2、無形資產的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無法可靠確定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采用直線法攤銷。攤銷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但年末應對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的確定:來源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為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應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十四)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長期待攤費用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其中:

  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平均攤銷。

  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裝修費用,按兩次裝修間隔期間、剩余租賃期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十五)主要資產的減值:

  1、存貨

  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價,在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的基礎上,按各類存貨單個項目的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應收款項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有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由于一項或多項事件的發生而出現減值。減值事項是指在該等資產初始確認后發生的、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的,且公司能對該影響做出可靠計量的事項。

  (1)持有至到期投資

  期末,有客觀證據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應將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后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后,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于非暫時性的,就認定其已發生減值,將原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并轉出,確認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3、長期股權投資

  期末應判斷是否發生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事項,如發生減值事項的,應進行減值測試并確認減值損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損失是根據其賬面價值與按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進行確定。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4、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非金融資產

  對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非金融資產,公司在每期末判斷相關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考慮公司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將歸屬于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然后根據調整后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如上述資產組發生減值的,該損失按比例扣除少數股東權益份額后,來確認歸屬于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十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初始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投資,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投資,以購買日確認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或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后續計量

  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十七)借款費用資本化

  1、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

  借款費用包括借款賬面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

  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于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

  當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

  2、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

  資本化期間,專門借款可資本化的利息,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后的金額確定;

  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資本化利息支出,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辦法: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后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后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十九)收入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夠流入公司;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行業的收入結合收入準則并根據行業特點,在房產主體工程完工驗收,簽訂了銷售合同,已收到價款,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計量時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于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經提供的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3、已經發生的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十)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方法:

  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的,可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其中: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公允價值套期,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一項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后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一項非金融負債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

  (二十二)政府補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政府補助》,對于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日起,在其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當年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以后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于補償以前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十三)合并報表的編報:

  合并報表的編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并》和《企業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公司將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將少數股東損益在合并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第二十二條財務報告:

  (一)財務報告的編制和報送:

  公司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列示的信息應該真實可靠,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

  財務報告按《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執行,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等。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報送財務報告,且需各級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公章,月份報表應于月份結束后7日內報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報告按公司屆時通知報送。

  (二)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財務報告,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保持一致性。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三)財務報告的分析: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定期利用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進而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應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給各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級,充分發揮財務報告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財務審計報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據相關工作要求經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后,需出具審計報告。各控股子公司應在收到正式審計報告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會計電算化:

  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會計軟件原則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備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并按財政部頒布的《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設置會計電算化崗位,確保數據安全。年度結束后,必須對年度帳套進行備份。

  第二十四條會計檔案: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造銷毀清冊,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銷毀。

  公司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相應單位負責人批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調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理順財務管理關系,明確財務人員的職責、強化財務管理的功能,提高公司的整體經濟效益,促進公司長期穩健發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下屬子公司。

  二、財務管理體系

  第一條公司按照統一管理、分級核算的原則,設置和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并按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公司董事長、總裁領導財務會計機構、財會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等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及本制度。公司總裁對公司財務活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公司財務管理工作。即

  董事長總裁財務總監財務部

  第三條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受董事長和總裁的`委托全面負責公司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直接對總裁和董事長負責。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本公司直接委派;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本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

  三、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會計內部控制是指本公司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

  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條會計內部控制基本目標

  (1)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規范公司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3)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公司應在下列范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第三條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后,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四、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資產系指公司擁有的實物資產,主要指商業物業、存貨與固定資產。

  第二條實物管理部門

  (1)商業物業,由本公司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管理。

  (2)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辦公設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所有資產的檔案材料由公司總裁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定期歸檔。

  (4)財務部指定專人就各公司資產進行匯總登記,定期會同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盤點,并就盤點情況做出書面報告。

  第三條固定資產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資產管理部門管理,依其類別分類編號,并粘貼標簽。

  第四條固定資產購置及登記

  (1)購置手續

  因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應提出書面申請,報總裁審批,按審批后的標準、數量,由總裁辦公室具體執行。購置后由資產管理部門驗收簽字,報財務部結算。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

  第四條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六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

  第八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九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二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執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藥費報銷等業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xx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

  (一)部門負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

  (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

  第十七條在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部門派員同往。

  第十九條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

  (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

  第三章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條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在工程項目現場工作結束五個工作日內,交回備用金開支憑證及剩余資金,財務處

  據之注銷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

  第四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條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五章資金調度

  第三十七條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

  第三十九條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

  第四十條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回撥后仍然不能達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第四十四條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程處負責。

  第四十七條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務資金需求。

  第六章資金報告與監督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調度計劃。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企業知名度,拓寬產品銷路,維護企業信譽及銷售合同的嚴肅性,保證顧客、供方能夠順利地進行經濟活動,根據《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

  一、市場信息反饋、管理。

  二、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管理。

  三、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四、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五、對外銷售產品價格的管理。

  六、合同評審。

  七、銷售合同的簽定。

  八、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的管理。

  九、內部合同、外部合同的適用范圍。

  十、合同管理。

  十一、合同履約的考核。

  十二、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場總部、銷售部、事業部、分公司、中心、本公司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合同,適用于事業部、分公司、公司之間簽訂的最終產品的內部合同。

  第二章市場信息反饋、管理

  第四條市場信息是本公司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的依據,是市場開發工作的基礎,全公司員工都要做好市場信息的收集、反饋工作。

  第五條市場信息的范圍:

  一、顧客對本公司現有產品的需求信息,各地區、各行業的工程建設動態。

  二、顧客對本公司現有產品性能、功能改進的意見,對現有產品質量的意見。

  三、和本公司生產同類產品的公司、產品價格,在各地的銷售策略和狀況。

  四、通信產品市場動向,顧客對新的通信產品中、遠期需求。

  第六條外出進行市場開發、銷售、售后服務、技術交流及參加各種與生產經營工作有關的各種會議(含展覽會)人員,都要注意收集市場信息。回單位后要填寫'出差工作匯報單',經本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交到市場總部。各單位應將有價值的市場信息填寫'顧客信息記錄表',交到市場總部。

  第七條市場總部負責在本公司產品市場潛力較大的城市建立本公司駐當地辦事處,辦事處應定期向市場總部反饋市場信息,緊急信息隨時向市場總部反饋。

  第八條市場總部設專人對收集到的市場信息進行分類、整理,向各單位發布,指導各單位市場開發工作,并將有關質量信息匯總轉技術管理部。

  第九條市場總部對反饋市場信息質量高、數量多、反饋及時的單位、個人提出獎勵意見。

  第三章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管理

  第十條設備選型入圍是銷售工作的關鍵環節。市場總部設專職人員(在有辦事處的地方由辦事處負責)對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管理。

  第十一條各產品承制單位對選型工作負有直接責任,應不斷擴大自己負責銷售地區設備選型入圍的比例。

  第十二條各單位在自己負責銷售地區內每年應取得各行業的用戶報告'或'顧客對公司設備的評價','顧客試用設備報告'或'顧客使用公司設備的意見、建議'等,應不少于負責省份、行業的20%。

  第十三條各事業部、分公司、公司應培養1~3名表達能力強、對自己產品熟悉的兼職產品介紹人員,作為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工作技術支持人員,配合完成各省市、各行業產品選型入圍工作。

  第四章銷售人員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第十四條為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辦理法人委托書的工作由市場總部歸口管理。市場總部設專人對法人委托書造冊、登記、發放、更換、回收、銷毀工作。

  第十五條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發的委托書,方有權代表公司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第十六條調離銷售崗位的經營人員,應及時交回法人委托書。

  第十七條銷售人員應嚴格按照法人委托書限定的產品進行營銷工作,超出銷售產品范圍的要到市場總部辦理銷售委托書。

  第五章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第十八條銷售合同專用章由本公司總裁辦統一設計,統一安排刻制。

  市場總部設專人領出后登記發放,嚴禁各部門私刻銷售合同專用章。

  第十九條根據需要由市場總部給各部門持有法人委托書的主要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發放銷售合同專用章,并在市場總部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調離銷售崗位,應將銷售合同專用章交回市場總部注銷,由市場總部重新分配登記,嚴禁私自轉讓。

  第六章銷售產品對外報價管理

  第二十一條銷售產品對外報價由市場總部歸口管理。各部門根據成本核算,將本部門對外銷售產品價格報市場總部,由市場總部根據市場價格和競爭策略協調后報出。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不得私自修改對外報價,需修改的應先報市場總部,由市場總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套產品對外報價表一般情況不對外提供,特殊情況需向顧客或代銷商提供全套報價表時,應經市場總部總經理批準。

  第七章合同評審

  第二十四條所有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過評審。

  供方確認能夠滿足顧客各項要求:如供貨時間、技術指標、質量標準等內容。供方能夠接受顧客的付款方式,參加評審人員在評審記錄表相關欄內簽字。常規合同評審通過報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特殊合同評審通過后報市場總部總經理批準,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二十五條常規合同由產品銷售單位進行評審。

  常規合同應由各單位產品銷售人員或單位內指定人員作為評審招集人組織評審。參評人員應包括采購、生產、技術、質量等方面的人員參加。評審的時間應在合同簽定之前。評審的方式可采用會議、會簽等方式。視合同內容參加評審人員可適當增、減。必要時可邀請本公司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六條特殊合同,由市場

  總部組織與合同有關實體;技術部、經營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進行評審。視合同內容參加評審人員可適當增、減。

  特殊合同的評審應由合同簽定部門在填寫好《特殊合同評審記錄表》中相關內容后,連同需要評審的合同和與合同相關的資信材料交市場總部。評審結束后,市場總部應將評審結果及時通知合同簽定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二十七條對代理銷售合同的評審,除上述合同評審要求的以外

  銷售單位應提供有關購貨合同。尚無簽訂購貨合同的,應提供簽訂相應的購貨依據。

  第二十八條銷售人員、市場開發人員在外地與顧客洽談業務,合同簽訂前在不能獨立對合同進行評審的情況下,可通過各種通信手段與部門

  領導及相關人員聯系,進行評審。屬于特殊合同的應與相關公司領導聯系,進行評審。通過后方可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回公司后按上述有關條款填寫合同評審記錄表。并由相關公司領導簽字后,交市場總部歸檔。

  第二十九條由于某種原因合同需要變更,供方應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評審。

  注:一、合同變更要有變更依據,如電報、傳真、會議紀要、顧客簽字的書面材料或電話記錄等。

  二、合同變更如僅是供貨期后延時,用合同變更通知單作為評審記錄。

  第三十條所有評審記錄表均為一式兩份。隨合同交市場總部一份,部門留一份。

  第三十一條合同評審號標注在合同右上角合同編號上方。

  第三十二條獨立法人單位,非貫標覆蓋單位與顧客簽定供貨合同應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對合同進行評審。

  第八章銷售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三條產品銷售應與顧客簽訂合同。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與顧客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以法人為對象,以其主管人員為代表進行簽訂。合同簽訂前,銷售人員要客觀、公正、準確、詳實對需方進行資信調查。對于還款時間超過半年以上的合同;需方單位為與我方初次合作的企業、公司;需方單位有過違約情況的及特殊合同,必須取得資信調查資料。資信調查結果應填寫《資信調查表》。其它合同也可參照執行。《資信調查表》報合同評審組和市場總部各一份。

  第三十五條合同書字跡要清晰、語言要準確,按合同書內容逐項填寫。合同書出現涂改時,涂改人要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

  第三十六條合同中對設備的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要對應設備型號標出企業標準號。

  注:一、暫時無企業標準(非覆蓋產品),對需方的技術要求用文字表述清楚。

  二、承擔全微波電路的設備供應,要附傳輸路由圖,各站設備配置等內容。

  三、電源設備要附各站交、直流輸出開關的數量、電流量、蓄電池 保險容量、設備系統配置等。

  四、監控系統要附監控工程系統方案圖,通信方式、監控種類、項目數量及接口參數等要求。

  以上內容可以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本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條需方對本公司設備的驗收方法按下面兩種情況之一寫入合同。

  一、需方不來本公司驗收產品:應寫明需方認可供方的測試記錄。

  二、需方來本公司驗收產品:應寫明按相關企業行業標準或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驗收。

  第三十八條合同中的結算方式:

  一、分盤類產品:原則上不低于貨到后一個月內付清全款;

  二、整機類產品:原則上不低于'3—6—1'的基本要求,即合同生效后至發貨前需方應支付合同總額30%的預付款;設備到達現場后15日內付60%;10%余款在貨到后半年內付清。如合同無預付款,應在設備到達現場后三個月內付清全部款項。

  三、如我方負責設備開通、用戶要求開通驗收合格后付第二筆貨款,則應:在合同書上注明開通驗收標準;在合同書上注明設備到達現場后30日內開通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15日內支付貨款。

  第三十九條銷售人員對所簽訂合同的貨款回收負責。其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提成等)應與貨款回收率掛勾。各部門對銷售人員的貨款回收工作制定出考核辦法;市場總部對各部門貨款回收工作進行考核。

  第四十條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應原則為:一年保修,終身維護。

  第四十一條如顧客為增值稅納稅人,要寫明納稅人登記號。

  第四十二條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持兩份。

  第四十三條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要統一編號,規定如下:

  合同編號由八位組成,aa##bbcc,其中:

  aa代表年份,如99、00

  ##代表簽訂合同單位漢語拼音縮寫

  bb代表簽訂人編號(各單位自定)

  cc代表順序號01~99

  注:各部門漢語拼音縮寫規定如下:

  移動電話客戶服務中心縮寫為:yt

  移動通信終端研究所縮寫為:zd

  移動通信系統研究所縮寫為:xt

  ip技術研究所縮寫為:ip

  數據網絡事業部縮寫為:sj

  寬帶接入網事業部 &n

  bsp;縮寫為:kd

  市場總部縮寫為:qf

  第九章對本公司代理銷售的產品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代理銷售的產品(非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銷售合同(買出)中的結算方式、質量標準、質量負責等要求應等同或低于此產品的采購合同(買入)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章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了促進銷售合同簽訂,在顧客承擔工程部分工作量的情況下,可以與顧客單位或顧客下屬單位簽訂'技術咨詢協議'、'電路安裝協議'、'電路調測協議'、'設備代維協議'、'聯合開發協議'等各種協議合同,與顧客單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四十六條與顧客簽訂各種'返包'協議前要填寫'返包協議、合同申請單'(見附件三),請示部門領導,經批準后方可與顧客簽訂。

  第四十七條與顧客簽訂'返包'協議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供方將協議或合同和部門領導批準的返包協議、合同申請單'原件交幾經營財務部一份,復印件交市場總部一份。

  第四十八條應返給顧客費用由經營財務部負責落實。

  一、在顧客付清全部設備款后給顧客返款。

  二、按顧客向公司付設備款比例給顧客返款。

  三、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后先返給顧客款。

  第四十九條經營財務部統計各單位銷售收入時,應扣除返給顧客金額。

  第十一章外部合同和內部合同適用范圍

  第五十條外部合同

  一、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合同、工程協議、電路整治/改造協議。

  二、市場總部委托公司外公司、代銷商銷售本公司產品。

  第五十一條內部合同

  一、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之間簽定的合同。

  二、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與顧客簽訂合同后,將自己不能承擔的最終產品,與相關單位簽訂的供貨合同。

  第十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十二條各事業部、分公司、中心、公司應及時將簽訂的合同正本、合同復印件及合同評審記錄表交市場總部合同管理員,最終產品內部合同由供方交到市場總部。

  第五十三條合同有變更,供方應及時將合同變更通知單、評審記錄表和合同變更依據交市場總部。

  第五十四條市場總部根據收到的合同編制合同'登記表',每月27日前將合同原件、合同登記表交經營財務部。

  第五十五條經營財務部依據各單位的合同、貨款回收情況核算各部門銷售收入和利潤。

  第五十六條經營財務部銷售管理人員可根據以下情況,給各單位開具發貨票。

  一、根據合同,憑各單位開具的發貨通知單'、'產品出庫結算通知單'。

  二、顧客交預付款,憑各單位開具的發貨通知單',注明需開發票金額,可開發貨票。合同執行完后,辦清各種手續。

  三、小額交易顧客不愿簽訂合同的及顧客自帶現金到本公司購買備件、分盤等,各單位經辦人自擬合同一份,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交市場總部歸檔。

  第五十七條各部門將本月已完成的合同按'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逐項填寫清楚,每月25日前報市場總部。

  第五十八條各部門按'綜合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與顧客簽訂的銷售合同、工程協議、電路整治協議等整理歸檔。

  第五十九條合同填寫不規范,市場總部根據情況每次扣其管理分0。1~0。3分;評審手續不齊全、不認真,每次扣0。4~0。6分;評審內容不實敷衍了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7~1。5分。記錄填寫不合格,每月不能按時交記錄的,每次扣0。1~0。3分。

  第十三章合同履約考核

  第六十條市場總部根據合同書中交貨期、本月應完成合同,依據'合同執行情況月報表'考核各部門合同履約率。

  第六十一條考核方法

  本月完成計劃內合同金額/本月應完成計劃內合同金額×100%,每降低1%扣0。5分,最多扣10分。

  第六十二條最終產品內部合同考核方法同上。

  第十四章合同糾紛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最終產品內部合同發生糾紛由市場總部協調解決。

  第六十四條外部合同與顧客發生糾紛,先由市場總部協調解決,市場總部不能解決應提出解決意見,報請本公司領導解決。

  第六十五條外部合同糾紛解決過程要有文字記載,并存入顧客檔案中。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4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二章公司股東的權利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4、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章公司股東的義務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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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 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四章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組成

  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

  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

  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

  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職責:

  ⑴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⑵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發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

  ⑶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糾紛時進行仲裁;

  ⑷負責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⑸負責處理外部經濟合同糾紛;

  三、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8、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6、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

  三、總公司財務部門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定。

  第五條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合同簽定時,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

  第六條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一使用由工商局監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一、規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

  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三、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四、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六、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

  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常規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本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合同內容的合同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6

  前言

  江蘇南通zz建筑集團公司,作為一個新興的現代建筑企業,經過歷年的發展,企業隊伍不斷壯大,要適應日新月異的建筑業發展形勢和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滿足企業現代和將來發展的要求。

  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北京申奧成功給建筑業帶來的巨大市場機遇,迫切需要我們制訂一套能適應新形勢且符合廣大職工利益及企業發展要求的規范具體、具可操作性的嚴格合理的企業管理制度,使它能夠在企業發展中起到強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戰斗力,并更大地激發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紹了從公司精神風貌、工作作風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員提出的原則性要求;第二章是企業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進的燈塔、是集團發展的秘決;第三章是個人工作的內容;第四、五章需要全體人員對照學習;第六至十五章是針對性內容,需要各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的。

  希望全體管理人員認真對照學習本管理制度,并且作為今后工作的實施準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背抵制。大家應正確面對各種獎罰,擺正個人與企業的關系,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為原則,確立先公后己的指導思想,不折不扣、義不容辭去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大家應當懂得:只有公司興旺發達,才會有廣大干部職工豐厚的回報。最后希望大家對其中的不妥之處積極批評指正。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釋義

  一、在本章程中“法規”指《公司法》;“印鑒”指公司的通常印鑒;“書記員”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書記員職務的人;如無相反旨意,書面材料應解釋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見的文字表現或復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單詞和詞組應按《法律解釋法》以及本章程對公司產生約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釋。

  二、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發行公司股票,所發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會按公司通常決議所決定的有關紅利、投票資本利潤率、或其它事項的優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權利或限制,但不得影響已經授予任何現存股票股東的任何特權。

  三、根據《公司法》,經一般決議通過,任何優先股均可發行為可贖股份,或按公司意愿,發行成必須贖回的股份。

  四、當股份資本分為不同種類的股票時,每種股票所附帶的權利(除非該種股票的發行條件另有規定),經該種發行股票75%的股民書面認可,或經該種股票股民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專門許可,則可以變更。本章程有關股東大會的規定在細節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適用于此種股東特別大會,但會議法定人數至少必須為兩人,持有或代表該發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參加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均可要求進行投票。

  五、股民所擁有的優先股的權利或其它權利,除非股票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均應視為可因設立或發行同等股票而作變更。

  六、公司有權按《公司法》規定支付傭金,但應將支付或同意支付的傭金比率或數額按《公司法》規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傭金比率不得超過有關股份發行價格的10%,或傭金數額不得超過等同于該發行價格10%的數額(依情況而定)。此種傭金可用現金支付,或用繳清股票或繳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現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發行股票時,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經紀費。

  七、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公司不承認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無義務或責任承認(即使出有有關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單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權益、或有權益、未來權益或部分權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或與任何股票有關的任何其它權益,注冊股東享有的總體絕對權利除外。

  八、根據《公司法》規定,凡注冊登記的股民均有權免費得到蓋有公司印記的股權證,就數人持一股或數股情況而言,公司無義務向所有聯合股東發放卡證,每股只需向其中一個股東發放一張卡證即可。

  九、對所有已經催交的或在規定時間應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應交)的股份(未繳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優先留置權,對所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目前應由他或用他的財產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繳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優先留置權;但董事會可隨時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規定約束。公司對股份享有的留置權,如果有,應當擴大適用到與股份有關的所有紅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但只有當與留置權有關的一筆款項到期應付后,或在將要求支付與留置權有關的應付部分款項的書面通知送交注冊股東,或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送交有權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進行出售。

  十一、為執行此種銷售,董事會可授權某人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買方。買方應登記作為所轉讓股份的股東,他無義務注意購買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也不得因銷售程序的不正規或無效而受影響。

  十二、銷售所得應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屬留置部分現已到期應付的款項,如有剩余,應當(扣除在出售前同樣屬于留置款項,但目前尚還未到期的款額)交付給在銷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會可隨時向股東催繳股款(不論是就票面價值或是溢價),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條款規定的期限,只要催繳的款額未超過股票票面價值的25%,或繳日期超過上次催繳所定支付日期一個月,所有股東必須(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說明繳款的時間或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公司繳納所催繳的款額。董事會可以撤銷或延長繳款通知。

  十四、催繳股款通知應被視為在董事會通過催繳通知決議時已經發出,且可規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聯合股東可共同或分別支付所催繳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規定之日沒有繳清所催繳的某筆股款,應交股款的人應繳納從規定繳款之日起到事實上繳清款項之時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本金的8%,數目由董事會決定,但董事會也有權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種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發行條款規定在分配時或在某一規定日期應繳納的股款,不論是票面價值或溢價,根據本章程規定,均應視為是發有正式催繳通知,且應在股票發行條款規定的日期予以繳款,倘若不繳,應視正式催繳股款后款項到期支付,于是將執行本章程所有有關利息和各種費用的支付、沒收、或其它事項的有關規定。

  十八、一旦股票發行,董事會便可按所催繳股款的數額和支付時間區分股東。

  十九、只要認為恰當,董事會可接收股東自愿提交繳納的未經催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繳納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該股票到期應付為止),年利率不得超過(公司股東大會另有決議除外)8%,具體可由董事會和股東在提前繳款時協商。

  第二章 股份轉讓

  二十、根據本章程規定,任何股東均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應經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會同意的其它形式的書面文件進行。文件可由轉讓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轉讓人對股份的持有權一直維持到轉讓登記注冊且受讓人的姓名被記入股東登記簿為止。

  二十一、轉讓文書必須交公司登記處登記,同時繳納登記費,登記費不得超過1美元,董事會可隨時規定,轉讓時還得帶上有關的股權證和董事會隨時可能合理規定表明轉讓人有權轉讓股權的其它證據,根據這些證據,公司將按董事會根據本章程賦予的權力登記受讓人作為股東,并將轉讓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會可拒絕登記將股份、未完全繳清股款的股份轉讓給其不贊成的人,并可拒絕就公司具有留置權的股份轉讓進行登記。

  二十三、董事會可隨時決定從某時起暫時中止一段時間登記轉讓,但每年中止轉讓的日期總和不得超過30天。

  第三章 股份過戶

  二十四、當一股東死亡,如果死亡股東是個聯合持股人,公司應承認其它聯合股東有權享有股份權益,如果死亡股東為單獨持股人,則其法定個人代表有權享有股份權益;但不得適用本章程之規定去免除一死亡聯合股東的與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關的財產的任何義務。

  二十五、凡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取得股份所有權的人,一旦出示董事會隨時正當要求出示的證據,可按以下規定,或自己登記作為股東,或提名讓某人登記作為受讓人,但這兩種情況,董事會均有權按該股東死亡或破產前轉讓其股份時的情況一樣,拒絕或中止登記。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權的人要自己登記作為股東,他必須向公司送達親自簽署的書面通知,說明他的選擇。如果他選擇讓他人登記,他必須給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轉讓書以證明他的選擇。本章程上述所有有關轉讓權利和轉讓登記的限制、限定和規定均應適用于此種通知書或轉讓書,就原股東未死亡或未破產而由該股東自己簽署通知書或轉讓書一樣。

  第四章 股份的沒收

  二十七、如果股東在規定繳款的日期沒有交付催繳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會可在未繳清催繳股款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股東送達通知,要求他繳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經產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應另定一個日期(從送達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規定應在該日或之前繳納股款,并規定如果在規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繳納,所催繳股款的股份應被沒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書上的規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繳清之前,可隨時根據董事會所作出的有關決議沒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種沒收應包括有關被沒收股的全部已經宣布,但在沒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紅利。

  三十、被沒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件和方式予以處置,如董事會認為恰當,可在出售或處置之前隨時取消沒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沒收的人將不再是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他仍然應負責支付至沒收之日應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關股份的所有款額(連同年利率為8%的就該筆未償付款額利息,從沒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會認為應當支付此種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關股份的此種款項,其責任應從繳清之時予以終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書面聲明,說明聲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書記,并聲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經在聲明書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沒收,該書面聲明將是證明所聲明事實屬實,任何人也不能對股份提出所有權要求的確鑿證據。

  三十三、出售或處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購買人或接受處置股份的人簽發轉讓書,憑此他可登記作為股東,如果有購買資金,他無義務負責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沒收、出售、或處置股份的程序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影響。

  三十四、本章程有關沒收的規定應適用于任何按股票發行條件在規定時間應付而沒有支付的情況,不管款項是按股票票面價值或是按溢價計算,正如正式催繳股款并通知而應以支付一樣。股票與證券的轉換

  三十五、公司可經股東大會普通決議通過,將繳足股本的股票轉變成證券以及將任何證券轉變成任何種類的繳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據轉變成證券前股票的轉讓規則以及方式,或按情況按近似規則或方式,證券持有人可將全部或部分證券予以轉讓;但董事會可隨時決定轉讓證券的最低數額,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數額分零轉讓,但最低數額不得超過轉換成證券的股票的面額。

  三十七、證券持有人應按所持證券的數額,享有如同持有轉換證券的股票的股東享有的有關紅利分配、在公司會議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項的權利和特權,但部分證券持有權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除參與公司紅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參與公司解散時的資產分析外),因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權也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

  三十八、凡適用于繳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規則也應適用于證券,規則中的“股票”和“股東”兩詞應包括“證券”和“證券持有人”。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1.1解決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確政策規定的情況需要上級批準才能辦理的事情;

  1.2本制度規定了分公司的呈報規則,收發規范。

  2適用范圍:適用于下級部門向上級請示、指示和批準的事項。

  3管理規定

  3.1呈報規則:

  3.1.1呈批報告一般由呈報部門、抄送部門、呈送部門、呈送時間、標題、正文、落款簽字、附件等部分組成。在報告起草中要嚴格報告格式和行文規則。

  3.1.2呈批報告必須一事一呈批,不越級呈批,不在上報呈批的同時抄送平級、下級部門。

  3.1.3在提交呈批報告時,呈報部門只能有一個,而不能多頭呈報,可抄送多個部門。

  3.1.4報告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呈批報告的主要內容,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但標題中的法規、文件名稱要加書名號。如“關于事項的申請”等。

  3.1.5在呈批報告中,應首先扼要地講明報告的背景和根據,然后提出請示事項并闡述說明道理。在報告內容完成后,應在報告最后提出結語,如“特此請示,請審批”、“以上意見當否,請指示”等。

  3.1.6報告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落款簽字之前,注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3.1.7報告的落款應有呈報人和相關部門領導親筆簽名表示同意該報告,若無該簽字則該份報告無效。

  3.1.8報告用紙一律使用標準A4型紙。

  3.1.9如報告的文字過少,請按照規范整齊、勻稱美觀原則調整報告格式。一律從左向右橫排。一律都用黑色。

  3.1.10屬于需要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繼續上呈的報告,主管部門在呈批報告落款后提出本部門意見后,轉呈上級部門或領導。

  3.2呈批報告保管原則:誰呈批,誰保管。

  4附件

  4.1呈批報告單

  領導批示:_____

  呈報:_____

  抄報:_____

  由:_____

  呈報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題

  正文

  (如有附件,請在此處注明)

  呈報部門

  呈報人

  呈報時間

  部門領導簽字(手簽)

  (主管部門相關意見可填寫在此處)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及時識別、監控公司潛在風險及其發生概率,確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及限度,認定該等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風險是與公司投資發展戰略有關的各類風險,包括戰略環境風險、程序風險(業務運作風險、財務風險、授權風險、信息與技術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和戰略決策信息風險。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業務單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員工均應該具有風險意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單位為發展戰略部。

  第二章 風險評估管理組織體系結構

  第四條公司發展戰略部設立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為公司風險管理領導機構,負責評估公司各類風險,協助總裁決策,消除危機,轉嫁風險,以使公司獲取生存發展的機會。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與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的框架下制訂各自的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設立專人與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溝通信息,匯報各自在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六條內部審計部門協助發展戰略部審核公司風險,為風險審計監控部門,在其進行內審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風險應及時通報發展戰略部從戰略上研討、評估該等風險,發展戰略部與內部審計部密切合作,審核、監控并管理風險。

  第七條發展戰略部負責評估管理公司戰略環境風險、決策風險及各類業務單元的財務、運作風險,并對該等風險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

  第八條經營財務部負責評估公司金融財務風險及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狀況,并向發展戰略部通報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九條各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及具體項目運作小組負責評估本單元(或項目)的財務風險、運作風險及其他綜合風險,向發展戰略部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十條技術管理部及研究院就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技術性風險、技術創新風險及技術管理中所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提交相應文檔至發展戰略部。

  第十一條發展戰略部匯總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具體項目小組的風險評估文檔,展開相應的評估研究,向總裁及總裁辦公會提交戰略風險評估報告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章 風險評估文檔

  第十二條各單位擬提交的風險評估文檔要求至少具備本章各條所規定的要素并力求詳盡充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就其所展開的業務、職能過程分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每一階段的各個關鍵點都應該有風險評估文檔記載。

  第十四條每一文檔應包括風險評估所存在的假設、評估方法、數據來源及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風險評估文檔要求但不限于:

  1、正確完備地描述風險過程;

  2、為風險識別及分析提供一個系統的方法依據;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文檔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風險紀錄并開發組織知識數據庫;

  2、為風險管理提供可計量的機制與工具;

  3、促進對風險的持續監控并審視相關結果;

  4、提供風險審計軌跡;

  5、共享并交流風險信息;

  第三章 風險評估工具方法、程序及指標體系的一般性選擇

  第十七條風險評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評估小組。

  各業務單元及子公司的風險評估小組組長由負責各項業務的主管(或者該子公司領導)擔任,組成人員需要包括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內部審計部及經營財務部也應當派人參加。

  評估公司整體戰略風險的評估小組組長由總裁擔任,主管戰略與投資的副總裁及戰略規劃部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應當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及財務人員以及有關主管市場與技術的領導。

  第十八條風險評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識別風險及其來源與類別。對于識別的風險采取風險等級制度,詳細記載。

  本辦法所指稱的風險類別及來源包括:

  1、環境風險,指影響公司實現其目標進而對公司生存構成威脅的外部力量,包括來自于競爭對手、股東關系、自然災害、權力/政策、法律監管、行業、金融市場、資本的可獲得等方面的風險。

  2、程序風險,指影響公司內部業務程序有效實施而導致的各種資產損耗、流失和破壞的內部力量。具體可以分為源于消費者、人力資源、產品開發、經營效率、生產能力、折舊/損耗、業務干擾、品牌侵害、現場質詢等導致的業務風險;源于領導者才能、權力/限制、外購、業績獎勵、意愿轉變、傳輸系統等導致的授權風險;源于價格、流動性和信貸的金融財務風險;源于組織系統及其體系結構的信息技術風險;源于管理者失誤、雇員失誤、非法行為、信譽等的綜合風險。

  3、戰略決策信息風險,指造成戰略決策、業務決策和財務決策信息失真、過時或使用失當的外部力量。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第三步是確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標準。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要求能夠充分和全面地評估公司的已經發生的和潛在的風險。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要求以股東價值為導向,區分層次,逐層深入細致地表述問題,揭示風險及其損失。

  具體指標包括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半定性指標三種類型。定性指標通常用于獲取風險等級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對該等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所導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標度。半定性指標通常是在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標示出價值,這些價值的數字可以是一個范圍性的表示。定量指標用于對風險概率及其價值的準確的數字性表述。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風險,并確認其所可能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風險評估的第五步是根據識別的風險擬訂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付風險的辦法可以是轉移風險、規避風險、減小風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將風險創造為機會。

  第二十二條最后,風險評估應當建立一個動態監控、審核和防范機制,就有關事項形成風險評估文檔,跟蹤控制,與各有關實體溝通共享風險信息。

  第四章 風險預警機制及監控體系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警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風險發生的水平及概率,所產生的后果以及現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的辦法可以是將有關風險根據損失大小設置優先級,劃分類別,力求做到實時監控。

  第二十五條發展戰略部就公司各層次的各類風險評估文檔進行分析,提出各類風險的閥值。

  第二十六條各層次風險管理單位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及監控體系,由發展戰略部統一管理,嚴密監控風險的發生,當風險值接近閥值時啟動預警機制。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辦法由發展戰略部解釋,經公司總裁工作會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五章附件:風險評估

  管理部分文檔標準樣式

  附件1:風險登記文檔

  項目編號可能會發生什么樣的風險如何發生如果發生揮產生什么后果事件發生的概率如何現有控制手段的充分與否后果嚴重登記概率級別風險水平風險優先級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2:風險行動計劃文檔

  項目編號:

  風險:

  摘要:

  (包括推薦的反應和后果影響)

  行動計劃:

  1.建議行動:

  2.資源需求:

  3.職責:

  4.完成日期:

  5.所需要的報告與監控

  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3:風險處理日程與計劃文檔

  在風險登記中的優先級順序可能的處理方案優選選擇的方案處理后的風險級別拒絕/接受分析的成本/效益結果完成時間表這些風險和處理方案如何監控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的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后應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金額(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實際情況按情況添加股東信息)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______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托書中應載明被委托人的權限。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條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公司__________(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為_______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_______年,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若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經理___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______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此條應改為: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_____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注: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該會計年度終了后_______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工會

  第三十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并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四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三十七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一式___份,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1

  一、發票的領購

  1、發票使用完畢后,財務人員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2、發票領購后,開票員應及時將所購發票號碼按序登記在《發票領用登記表》上,以便于后期領用登記。

  二、發票開具和保管

  1、財務人員開具發票應嚴格遵守國家最新發布的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不允許加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銷售人員根據業務要求,需提供銷售發票的,須填寫《開具發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轉交財務部門開票員開具即可;不涉及貨物的特殊情況開票申請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須經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簽批,方可開票,簽批手續不完整的財務部門開票員應予以拒絕開票,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申請人及開票員共同承擔。

  3、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如下: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因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新成立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再核發資格證書,但需注意其稅務登記證上必須有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章),另需提供單位地址、電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等資料;對于新客戶需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首次開票需要客戶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根據情況需提供至少客戶全稱一項信息。

  4、開票員收到開票申請后,應按照申請資料及時開具相應發票,因客觀原因(如稅務裝置本身出現問題、發票數量受限、發票已用完且在報稅期并且尚未報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時開具發票的,開票員應及時將不能及時開票原因及延后期限轉達申請人,做好信息傳遞工作,以便于申請人和客戶做溝通工作。

  5、發票開具后,開票員應及時通知申請人領取發票,并須經領取人登記《發票領用登記表》;杜絕領取人滯留發票,發票領取人應于當日及時送達客戶或于當日郵寄客戶,現場送達的須經客戶簽署《發票簽收單》,并及時(規定當日交回,當日交回有實際困難的,應最遲于次日交回,次日逢節假日的,節假日后第一天應及時交回)交回財務部門開票員處;以郵寄方式送達客戶的,須及時向財務部門開票員提供郵寄公司名稱及郵寄單號。因領取人原因造成發票丟失的,由領取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對于填開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稅機關的有效證明后,方可填開紅字發票。原發票未退回的或者尚未收到對方國稅機關提供的有效證明的,不得提前開具紅字發票。

  6、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按序訂本保管,作廢的發票應完整保存所有聯次并注明“作廢”字樣。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時,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并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稅務機關的相關處理。

  7、尚未開具使用的發票,應存放于保險柜中,確保發票安全。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2

  一、施工單位須用筑養路機械時,由施工單位申報所用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調配。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機械安全員,負責對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的管理。工程結束后由所用單位對機械設備修復后交回公司。

  二、各種機械設備都要配備專人操作,并負責所用機械的日常管理及保養。對新購機械設備由機械安全員負責按機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初次保養。初次保養后由各操作員按所使用機械的技術保養規定嚴格定期進行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保持良好。

  三、操作員應認真填寫機械使用記錄,內容要清楚、真實。每月的使用記錄要在次月的5號由機械安全員負責集中統一上報養護班,不得拖延不報,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小修由施工單位統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維修要填寫申報單上報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維修。

  五、全年安全無任何責任事故的操作員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對發生機械事故的操作員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認定。操作員除按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外,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處理情況分為以下四種:

  ⑴操作員對機械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賠償;

  ⑵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10%;

  ⑶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0%;

  ⑷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5%。

  六、對于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機械設備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記錄和定額核油,油料供應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統一供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本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二條 公司業經___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權益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公司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條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公司英文名稱:

  第四條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元。

  第六條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 主營:(略) 兼營:(略)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方式:(略)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方針:(略)

  第三章 ____份

  第十一條 公司股票采取股權證形式。公司股權證是本公司董事長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的股本分為等額股份,注冊股本為___股,即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公司的股本構成:_____ 發起人股:___股,計___萬元,占股本總數的___。 其中:__________ 社會法人股___萬股,占股本總數的___。

  內部職工股___萬股,占股本總數的___。

  第十四條 公司股票按權益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公司已發行的股票均為普通股。

  第十五條 公司股票為記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為___股;內部職工股每一手為___股。

  第十六條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幣或外幣購買。用外幣購買時,按收款當日外匯價折算人民幣計算,其股息統一用人民幣派發。

  第十七條 公司股票可用國外的機器設備、廠房或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有形或無形資產作價認購,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為公司必需的;

  2. 必須是先進的、并具有中國或外國著名機構或行業公證機構出具的技術評價資料(包括專利證書或商標注冊證書)。

  3. 作價低于當時國際市場價格,并應有價格評定所依據的資料;

  4. 經董事會批準認可的。 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作價所折股份,其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__%。

  第十八條 公司的董事和經理在任職的3年內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職期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額的50%,并需經過董事會同意。

  第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須由公司加蓋股票專用章和董事會董事長簽字方為有效。

  第二十條 公司股票的發行、過戶、轉讓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專門機構辦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遺失或毀損,持股股東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報刊上登載3天,從登報之日起30天內無人提出異議,經公司指定的代理評判機構核實無誤,可補發新股票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原股票同時作廢。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股票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在45天內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根據公司發展,經董事會并股東大會決議,可進行增資擴股,其發行按下述方式進行:

  1. 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

  2. 向原有股東配售新股;

  3. 派發紅利股份;

  4. 公積金轉為股本。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只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留有印鑒及簽字式樣)為股票的所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四章 股東、股東大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

  第二十六條 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份;

  3.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及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發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時,按股份取得剩余財產;

  7.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維護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認繳其出資額;依其持有股份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鑒和簽字式樣及身份證明、地址;如變動應及時向公司辦理變動手續;

  5. 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份的認購人逾期不能交納股金,視為自動放棄所認股份,同此對公司造成的損失,認購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行使職權:

  1. 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2. 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3. 批準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 決定公司增減股本,決定擴大股份認購范圍,以及批準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6. 修訂公司章程;

  7. 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條 股東大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兩次股東年會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大會:

  1. 董事缺額1/3時;

  2. 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 占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 董事會或監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由董事會召集,并于開會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股東臨時會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

  第三十四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股東名冊已登記、擁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東組成。

  第三十五條 股東出席股東會,應持有本公司當屆股東會的出席證。出席證應載有股東姓名、擁有股數、大會時間、公司印鑒、簽發人和簽發日期。

  第三十六條

  股東可書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條為限)出席股東大會并代行權力,受委托的股東代表出席股東大會,持股東的出席證書、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

  第三十七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

  1. 普通決議應由持公司普通股份總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由出席股東1/2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2. 特別決議應由代表股份總額的2/3以上的股東出席,并以出席股東2/3以上表決權通過。

  上款特別決議,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條第2、4、5、8所列事項做出決議。

  第三十八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代表的股份達不到第三十七條所規定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日舉行,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所代表的股份仍達不到規定的數額,應視為已達到法定數額,決議即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每一普通股擁有一票表決權。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決議由董事長簽名,10年內不得銷毀。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四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長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每屆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大會決議可罷免。從法人股東選出的董事,因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候選人由上屆董事會提名;由達到公司普通股份總額___以上的股東聯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為候選人提交會議選舉。

  第四十五條 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可在適當時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屆股東大會追認。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機構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其職責、權力及待遇與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 審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公司的機構設置;

  4. 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 制定公司培養股本、擴大股份認購范圍,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7. 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出租、發包和轉讓;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終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10.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2. 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13.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董事會做出前款決議事項,除第5、6、7、8、10的決議時須由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表決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數以上的董事表決同意,董事長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托他人出席會議并表決。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為有效。當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多投一票。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系的事項時,該董事無權投票。但在計算董事的出席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入在內。

  第四十九條 董事長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五十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2. 領導董事會工作,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3. 簽署公司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總經理人選,供董事會會議討論和表決;

  5.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第五十一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職權。

  第五十二條 董事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六章 監事會

  第五十三條 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成員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職工推舉和罷免,另外___人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監事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監事會2/3監事同意當選和罷免。監事會成員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東大會選舉和罷免。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監事會主席或監事代表列席董事會議;

  2. 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3. 監督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議資料,并有權要求有關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幫助復審;

  5. 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第五十七條 監事會決議應由2/3以上(含2/3 )監事表決同意。

  第五十八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時,聘請法律專家、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等專業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五十九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名。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審計主管、律師)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第六十條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

  1. 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 擬定公司發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3. 任免和調配公司管理人員(不含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4. 決定對職工的獎懲、升降級、加減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辭退;

  5. 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處理日常經營管理業務和公司對外業務;

  6. 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事宜。 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授權的任何董事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六十一條 董事、經理的報酬總額必須在__年度報告中予以說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條 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級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

  1. 限制權力;

  2. 免除現任職務;

  3. 負責經濟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財務、審計和利潤分配

  第六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六十五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公司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六十六條 公司財務報表按有關規定報送各有關部門。

  公司編制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有關附表,在股東大會召開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東查閱;年度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書面證明,由財務委員會向股東大會報告。

  公司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交納稅款,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 彌補虧損;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優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積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條 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比例為:

  1.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為:5%-10%;

  3.任意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為:(略)

  以上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狀況和發展需要擬定,經股東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六十九條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兩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決算后進行。分配股利時,采用書面通告或在指定報刊公告。

  第七十條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現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條

  公司實行部審計制度,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內部審計人員,依公司章程規定在監事會或董事會領導下,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第九章 勞動人事和工資福利

  第七十三條 公司招聘職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擇優錄用。

  第七十四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分別制定企業用工、職工福利、工資獎勵、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制度。

  第七十五條 公司與職工發生勞動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辦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條 公司章程根據需要可進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第七十七條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會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議:

  3. 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擬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條 公司變更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記注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一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申請終止并進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嚴重受損,無法繼續經營;

  2.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3. 公司設立的宗旨業以實現,或根本無法實現;

  4. 公司宣告破產;

  5. 股東會決定解散。

  第八十條 公司宣告破產終止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債權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債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八十二條 公司依第七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終止的,董事會應將終止事宜通知各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人選,發布終止公告。

  公司應在終止公告發布之后15日內成立清算組。

  第八十三條 清算組成立后,應于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兩個月內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逾期申報債權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債權人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條 清算組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財產,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公司未了結業務;

  3. 收取公司債權;

  4. 償還公司債務,解散公司從業人員;

  5. 處理公司剩余財產;

  6. 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第八十五條 清算組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由人民法院按破產程序對公司進行處理,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條 公司決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經清算組批準,不得處理公司財產。

  第八十七條 公司財產優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清算組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和依法律規定應交納的稅款附加、基金等;

  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務。

  第八十八條 清算組未依前款順序清償,不得將公司財產分配給股東。 違反前款所作的財產分配無交,債權人有權要求退還,并可請求賠償所受的損失。

  第八十九條 公司清算后,清算組應將剩余財產分配給各股東。

  第九十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提交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報政府授權部門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九十一條 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補充和修訂之決議,以及董事會根據本章程制定的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度,視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條款如有與法律和現行國家政策不符之處,以法律和有關政策為準,并應按法律和政策之規定及時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條 本章程經創立會議特別決議通過,并經___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自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4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由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年。

  第六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公司宗旨:

  第九條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本公司注冊資本____萬元人民幣。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_______,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

  股東乙:____________,以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0.%。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經理,經股東會同意可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有關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立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監事任期每屆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當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三十條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許由非股東擔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條公司依照上條第(1)、(2)項規定解散的,應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選由股東會確定;依照上條(4)、(5)項規定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四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級別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分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第二款的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股東。

  第三十六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構確定,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八條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當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現金流量表;

  4、財務情況說明表;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四十一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條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現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四十三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四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和證明具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實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股東簽名、蓋章,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5

  一、編制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及《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險源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臺東山煤業有限公司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搬運、使用或儲運危險物品,且危險特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的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職責

  礦長是重大危險源檢查和預防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的危險源負全責。

  總工程師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定性負技術全責。

  其他副礦長對所分管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

  五、重大危險源辨識

  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性及其數量,通過危險辨識評價結果,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我煤業公司重大危險源。

  2、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臺帳內容包括,危險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位置,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措施等內容。

  3、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科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納入危險源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4、對重大危險源礦將定期檢查,并24小時值班,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

  5、在每月的安全例會上針對上月重大危險源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險源備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7、變更管理,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原因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得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北京______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其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為北京______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趙登禹路富國街2號院3號樓4層__號。

  第四條公司的一切活動均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依法經營,照章納稅,維護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六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為他人提供擔保,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七條公司須制定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管理暫行辦法,所有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決策及管理事項由該辦法統一規定。該辦法未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前,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不得進行任何有關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等行為。

  第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

  第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等。

  第十條公司應當為本公司職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活動條件。公司職工可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協商簽訂合同及附屬條款。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規范經營,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資產運營效率,以資產保值增值為目標,使股東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范圍: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產,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注冊資本、股東及其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系由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______公司等_________家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壹仟萬元。

  第十五條公司由股東共同出資,注冊資本中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為: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出資人民幣200萬元(貨幣),占公司20%的股權;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200萬元(貨幣),占公司20%的股權;__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貨幣),占公司10%的股權;______公司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貨幣),占公司10%的股權;……

  第十六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七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署。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如出現公司解散、清算的情形,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并依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提名董事會、監事會中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候選人;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五)對公司新增資本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六)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七)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復制本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并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八)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維護公司的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二)按時、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應認繳的出資額,并依法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

  (三)對公司的損失或其債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股東股權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四)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或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本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五章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股東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應當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規定的范圍內按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投資計劃和投融資方案;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審議批準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事項。

  第二節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五條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應當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召開。

  第二十六條臨時會議不定期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人數少于本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三分之一時;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會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監事會或者股東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提議,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會議,并闡明需要會議審議的提案內容。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后如同意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的,應當在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股東會會議的,召集程序應當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代表百分之五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向股東會提出提案。

  第三十條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召集人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通知、提案以及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股東。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不用發出召開股東會通知,按全體股東協商一致的時間召開股東會,并將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非經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召開股東會的時間確定后,無正當理由,股東會不得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現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應當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2日通知股東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二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委托他人出席股東會會議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會會議議程的每一項提案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授權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授權委托書由股東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署,并應加蓋股東單位印章。授權委托書還應當特別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進行表決。未注明的,視為代理人無獨立表決權。

  第三十三條參加會議人員的會議登記冊由公司負責制作。會議登記冊應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代表的表決權比例、被代理人姓名、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股東會定期會議,根據股東會需要列席股東會臨時會議,并對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復或說明。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應當將導致會計師出具上述意見的有關事項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的影響向股東會做出說明。如果該事項對當期利潤有直接影響,公司董事會應當根據孰低原則確定利潤分配預案或者公積金轉增資本預案。

  第三節股東會決議及會議記錄

  第三十五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其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三十六條除本章程另有規定,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十七條下列事項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一)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除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規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和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下列事項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發行公司債券;

  (二)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選舉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四)審議批準公司投資、擔保、借貸、資產處置、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制度及會計政策;

  (五)根據公司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審議批準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以任何其他方式實際控制的企業)資產處置、投資、擔保、借貸、關聯交易等重大決策事項。

  (六)本章程規定和股東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就下列事項作出決議,應當由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及變更公司形

  式;

  (三)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四)決定公司發展戰略和主營業務范圍。

  (五)本章程規定和股東會以特別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股東與股東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代表的表決權數不計入有效表決權總數。如果因所有股東回避不能形成決議的,關聯股東可以不回避,但是關聯交易事項不得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名、蓋章。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董事、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會議記錄應當與會議登記冊及代理出席的授權委托書等有效資料一并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二條公司應制訂《股東會議事規則》,報股東會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四十三條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從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第四十五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接受股東考評。當其自身的利益與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相沖突時,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并保證:

  (一)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不得挪用公司的資金;

  (三)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設立公司和/或開立賬戶存儲;

  (四)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

  (七)不得將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董事違反本條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董事應當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賦予的權利,以保證:

  (一)公司的商業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活動不超越營業執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二)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及時了解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親自行使被合法賦予的公司管理權,不得受他人操縱,非經法律、行政法規允許或者得到股東會在知情的情況下批準,不得將其處置權轉授他人行使;

  (五)如實向監事會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不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六)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第四十八條未經本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四十九條董事連續二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當通過股東會程序予以撤換。

  第五十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五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提名二名,北京融信匯創投資有限公司提名一名,_________公司提名一名,_________公司提名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華僑茶業發展研究基金會提名,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五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在股東會定期會議上向股東匯報公司投資、擔保、借貸工作情況。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等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會議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四)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四條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其中第一次會議應當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召開,第二次會議在下半年召開。

  經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總經理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五十五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通知、提案以及擬審議提案的具體內容和方案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董事、監事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七條除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五十八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如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九條董事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第六十條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有關聯關系的,應當回避表決。該董事會會議應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不得對有關提案進行表決,而應當將該事項提交股東會審議。

  第六十一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六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六十三條公司應制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經股東會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總經理

  第六十四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需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不超過聘任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任期。

  第六十五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總法律顧問等高級管理人員;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股東股權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其股權后,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或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及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本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本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六十六條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及各股東報告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并定期向董事會及各股東提供公司財務報表和財務狀況說明書。

  第六十七條公司應制訂《總經理工作規則》,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八章監事會

  第六十八條監事會

  公司設立三人監事會,監事長一人、監事二人,選舉產生。

  第七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九條監事會會議應當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如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委托監事的權利。

  監事未親自出席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七十條監事會會議應當由全體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表決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

  第七十一條條監事會作出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通過,監事應在監事會決議上簽字。監事對監事會決議事項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監事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監事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七十二條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公司辦公室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七十四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計賬本位幣,賬目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五條公司以自然年度為會計年度,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會計年度截止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并依法經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五日內報送各股東。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編制。

  第七十六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根據經營需要,經批準可分別開立人民幣賬戶和外幣賬戶。公司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十七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機構對公司及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并定期提交內部審計報告。

  第七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股東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七十九條公司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

  (二)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支付股東股利。

  第九十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一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聘期一年,可以續聘。公司股東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九十二條公司應當每季度向股東提供財務報表及財務狀況說明書,并根據股東需要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十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九十三條公司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公司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公司內部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

  第九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湖北省有關政策,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資、減資

  第九十五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九十六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九十八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公司法》對股東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九十九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百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本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本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本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股東會決定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會決議通過的本章程修改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原審批的主管機關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一百零二條董事會依照股東會修改本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機關的審批意見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零三條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內”含本數,“少于”、“低于”不含本數。

  第一百零五條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六條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我國《公司法》和政府有關規定,為使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生產者的利益融為一體,提高職工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參與度,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持續發展,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職工持股會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從事內部職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行使股東權利并以企業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有限民事責任的組織。

  第三條 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職工持股會承擔責任;職工持股會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本企業承擔責任。

  第四條 本企業的職工持股會(以下簡稱持股會)是本企業職工投資持股的法人股東。持股會所集資金,以持股會名義投入參股時,應以其投入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資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紅的權利,并承擔經營風險。

  第五條 職工持股會籌集的資金,僅限于購買本企業的內部職工股,不得用于購買社會發行的股票、債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業以外的企事業單位投資。

  第六條 企業內部職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設定為優先股。

  第七條 持股會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自愿入股,按章轉退;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獨立建帳,民主管理。

  第八條 持股會有關招股、資金運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體會員監督。

  第二章 會員及股金

  第九條 本企業在職在冊的職工,承認本章程,提出申請,自愿投資的,即可為持股會會員。

  第十條 持股會根據本企業經濟發展需要招股,總股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每股面額為_________元,總股份為_________股,分期招股。職工認股最低為_________股,最高持股限額為_________股。

  第十一條 持股會的資金來源構成

  (1)本企業職工出資;

  (2)按政策提取企業分配余額。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持股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和被選舉持股會會員代表;了解持股會有關會議精神和工作情況,向持股會提出意見、建議;按照出資股份取得紅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權利;依照本章程轉讓和接受轉讓股權。

  第十三條 持股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章程,執行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決議;依照入會方式和申請的股份,按期足額交納認購的股本金;依照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投資風險,不得隨意中途退股;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股權證及股權管理

  第十四條 股權憑證(股權證)由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發,且有持股會統一集中保管。

  第十五條 企業發行內部職工股不納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范圍;不得上市轉讓和交易。職工出資持有股權3年后,可以在七企業內部職工之間進行轉讓。職工接受轉讓股份連同原持有股份數合計,不得超過本章程規定的持股最高限額。轉讓應經持股會辦事機構辦理有關手續,并繳納一定的手續費(具體見《職工持股會實施細則》)。擅自私下轉讓的行為作為無效處理。

  第十六條 入股股金原則上不得抽回。

  第十七條 會員離退休或調離本企業時,同時辦理退會手續并由持股會理事會核準后退還股金。

  第十八條 會員死亡,其股本金連同股息,由理事會核準后退還給死亡會員的法定繼承人或法定監護人。

  第十九條 因觸犯刑律而服刑的持股會會員,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籍,退還股金。

  第二十條 持股會會員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被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除名、開除等而離開本企業時,視作調離,可按本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會員如遇特殊原因要求退會、退股的可提出申請經所屬部門同意,報持股會理事會核準后予以辦理。

  第五章 投資收益及分配

  第二十二條 持股會會員根據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原則,享有股金分紅和送配權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持股會理事會按每年度投資收益的情況擬定分配方案,提交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 持股當年投資收益,按以下順序分配:提取投資收益的2%~5%,作為持股會的管理費;支付會員的紅利。

  第二十五條 如遇投資企業虧損、歇業或者破產清算時,持股會會員以其投入資金按比例承擔經營風險。

  第六章 持股會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十六條 持股會由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組成。持股會負責人由企業工會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七條 職工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是持股會最高權力機構。持股會每年召開二次代表會議,由持股會負責人主持會議。持股會代表會議討論、修改、通過持股會章程;選舉產生持股會理事會;審議持股會理事會提出的投資規劃、增股、股權轉讓、資金運作及盈分、虧攤等方案和有關報告。

  第二十八條 持股會代表會議應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所作決議應由參加會議的1/2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過并有效。

  第二十九條 持股會會員代表原則上根據會員數的701比例產生,同時考慮出資者的出資數額。會員代表由工會根據持股會員意見推選產生。

  第三十條 持股會會員代表的權利

  選舉和被選舉持股會理事;出席代表大會,提出建議,行使表決權;查閱持股會代表會議有關文件和持股會財務報表,監督持股會的股金投向和分配;對不稱職的持股會理事提出罷免。

  第三十一條 持股會會員代表的義務

  宣傳、執行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承擔持股會委托的工作;聽取、匯總持股會會員的意見與建議,準確地向持股會理事會反映;協助持股會理事會工作。

  第三十二條 持股會成立理事會

  理事會是持股會的日常管理機構。理事會由9~11人組成。本企業法定代表和黨委書記均為理事會名譽理事長。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一般由工會負責人擔任),設副理事長2~3名。并根據需要聘請顧問。

  第三十三條 持股會理事會一律為兼職,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主持。會議次數和內容按實際情況,由理事長自行確定。

  理事長在召集理事會會議時,一般提前一星期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內容,理事應做好準備。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執行持股會代表會議的決議;提出資金投向及運作情況;負責處理各項議案;提出調整增補理事會成員及其人選名單的建議;籌備召開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根據企業經濟發展需要定向招股投資,起草并公告《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六條 在投資企業分配方案公布后,理事會負責制定持股會分配預案,并經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持股會理事長根據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決議,參與本企業董事會的討論決策,并代表持股會全體會員參加本企業股東大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持股會在本企業投資參股中,應同其他投資參股者一樣,享有本企業董事會的董事名額;由持股會理事會按名額推薦人選擔任董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三十八條 持股會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分別設主任、秘書、會計、出納若干名,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持股會檔案、會務、轉讓、財務結算等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條 持股會理事長、理事會及辦公室均應對持股會全體會員負責,并接受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的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成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持股會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持股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通過合理有效地利用股東投入到公司的財產,使其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目的是發展經濟,為國家提供稅利,為股東奉獻投資效益。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零部件銷售;汽車美容、裝潢。(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是30年。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須經批準的項目的,依法辦理相關批準件或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100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 投資。在注冊資本總額中:實收資本為1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100%,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經驗資機構驗證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章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1、以貨幣資金出資2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0%;

  2、以貨幣資金出資8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80%。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配紅利;

  (二)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三)股東會上的表決;

  (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五)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八)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

  (二)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

  資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一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法》對轉讓股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議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每年2月20日前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提議時;

  (2)執行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監事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工作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股東會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四條 股東會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執行董事或其指定的人員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六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任期三年。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并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議。

  第三十八條 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罷免。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2)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3)審查經理提出的公司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并向股東會報告;

  (4)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公司經理報酬事項;

  (5)簽署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參股等重要文件;

  (6)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議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款。

  第四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議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制作。

  第四十四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年會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并交送各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10%列入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第四十六條 公司當年的利潤應首先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不足彌補虧損的可以用法定公積金彌補。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可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也可用于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九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應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的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到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三條 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織成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個人名義或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公司為公司股東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五十七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據《公司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九條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的,公司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決議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29

  一、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二、其他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教育。

  三、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應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五、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

  七、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培訓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八、各單位應對于認真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優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條公司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3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4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6條公司經營范圍:

  (1)以計算機、電子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信息工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信息科技專業領域的技術開發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統設備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等為主要經營范圍

  (3)同時還可以經營一些產品的銷售與維護;

  (4)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從事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6)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電腦及配件、電子產品、電子節能產品7電子數碼產品、電子系統設備、電子原器件、通訊設備及相關產品。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7條公司注冊資本:叁萬元人民幣。

  第8條注冊資本在驗資時,由股東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3)股東出資時間:

  (4)股東出資方式:

  第9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10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11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議事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6)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12條股東的義務:

  (1)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13條出資的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投資或其他)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15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16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投資經營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投資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資人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5)如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17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公司管理職權。

  第18條____為公司負責人,是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其權限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7)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0)支付合伙債務;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條其它投資人的權利:

  (1)參予公司事業的管理;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第20條公司設經理,由在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21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22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23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24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25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合伙期屆滿;

  (3)股東決定解散,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4)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條公司終止后的清算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27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28條糾紛的解決

  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29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30條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31條本章程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

  第32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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