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文秘知識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29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1

  1 認真貫徹國家及上級有關事故、工傷管理的規定,對工傷、事故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2 按國家標準制定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清涼飲料的管理制度。

  3 確保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材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4 制訂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計劃,按規定標準審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清涼飲料。

  5 負責審批管轄范圍內施工方案和票證書。

  6 有權制止勞動保護用品的不合理發放,有權取消不享受保健待遇人員的保健資格。

  7 負責各類事故的調查、登記、整理和綜合上報,發生事故在24小時內報上級主觀部門并檢查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

  8 負責事故管理,參加事故分析會,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9 負責辦理員工工傷手續,參加工傷及職業病的鑒定工作,負責建立填寫工傷事故檔案。

  10 做到各類事故資料齊全、準確,定期進行事故動態分析,向領導提供信息,以便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11 參加各項hse檢查,深入現場指導基層單位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隱患。

  12 積極參加本崗位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3 將有害環境的廢棄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4 下班之前,切斷辦公室所用辦公設備的電源,關閉電燈。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2

  工程項目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2、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受傷者,對受傷者的受傷部位作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往專業醫院搶救,同時要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要同時向總包項目經理報告。

  3、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和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人力和物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事故報告的內容:

  ⑴事故發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⑵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⑶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⑸同時準備好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5、事故發生以后,項目要立即成立有有關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對事故發生過程的調查分析與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事故的真實情況,配合其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6、事故發生以后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搞好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1、規范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

  3、吸取教訓,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二、責任

  1、安全部門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各部門負責履行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四、法規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

  五、工傷事故范圍

  (一)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六、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報告

  1、事故現場(包括輕傷事故)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所在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告,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安全科或企業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企業負責人報告。

  2、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重傷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鎮安監站報告;死亡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鎮安監站和區安監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安監部局報告。

  鎮安監站事故報告電話:

  區安監局事故報告電話:;

  八、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全稱、性質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方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類別)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死傷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籍貫、傷害程度);

  5、已經采取的措施;(應急救護情況)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九、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救護受害者,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盡快救護到就近醫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防止二次傷害。應立即停產,撤離所有與事故無關人員。

  3、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禁止人員出入。有關物體痕跡不得破壞,清理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或區安監局同意方可進行。

  4、有關人員聽候調查。

  ①現場目擊者;

  ②班組、車間負責人;

  ③安全干部;

  ④企業主要領導等。

  十、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調查處理職責分工

  1、輕傷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組織人事、技術、車間、班組負責人及工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歸檔。

  2、重傷事故由企業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鎮安監站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3、死亡事故由企業負責人、安全科配合鎮安監站、區安監局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二)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所屬部門要配合調查組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明確事故責任人,對責任人的處理要嚴肅認真,根據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的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于不服管理、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經制止而不聽所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后果嚴重并構成犯罪的責任者,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要從重處理:

  1、對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3、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工傷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類事故發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5、濫用職權、擅自處理和坦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五)工傷事故的善后的經濟補償處理,由安全科負責聯系陪同進行工傷鑒定后,會同鎮當地鎮勞動管部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報區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天津天鋼聯合特鋼有限公司燒結廠(以下簡稱燒結廠)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天津天鋼聯合特鋼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屬各部門。

  三、管理內容和要求

  (一) 執行原則

  1.工傷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2.燒結廠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3.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5.燒結廠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6.聯合特鋼公司燒結廠安監科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7.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8.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9.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生。

  (二)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1.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行。

  2. 燒結廠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廠安監科報公司安全監督處。各部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報廠安監科,安監科上報安全監督處,安全監督處應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25日內,向公司安全監督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4)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三)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1.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1)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死亡: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死亡(包括伴有重傷、輕傷)的事故。

  (4)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5)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2.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1)工傷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長(或車間主任、工段長),車間主任或工段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車間主任、安全員組織進行分析; 廠安全科參加,并在當天向安全監督處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 廠安監科參加分析。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生后,廠安監科要立即上報安全監督處、總調度室。

  (4)死亡事故發生后, 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上報安全監督處、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聯合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 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廠安監科配合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緊急特殊情況時,發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監督處、總調度室報告。

  (四)工傷事故調查

  1.工傷事故調查:

  (1)輕傷事故,由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廠安全科、車間領導、車間安全員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科室要參加。。

  (2)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廠安監科、車間領導、車間安全員參加,報請安全監督處及相關部門成員參加,進行調查、分析。

  (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本制度中(三、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2(4)執行),廠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及安監科配合由公司總經理組織綜合辦公室、企管處、工會、生產技術處、設備處、保衛處、安全監督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2.事故調查工作要求:

  (1) 廠主管安全領導及安全科配合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事故調查組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時,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4.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1)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主要原因:指生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

  5.提出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當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析清楚之后,應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從組織管理上和技術上逐項逐條提出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責任者確定:根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所規定的職責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行為與傷亡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為直接責任者。

  (2)主要責任者: 對傷亡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為主要責任者。

  (3)領導責任者:對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起關鍵性領導作用的干部為領導責任者。

  7. 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填報《職工傷亡事故、事故調查報告書》,要求:

  輕傷事故,廠安監科三天內完成填報工作并報安全監督處。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重傷事故,由廠安監科配合事故調查組10天內完成事故調查報告書,并報安全監督處。

  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由廠安監科配合安全監督處負責填寫上報。

  死亡事故事故車間、廠安監科應根據公司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報送各類有關材料,報送時間不得遲于事故發生后的七天,情況復雜的可放寬到十天。

  (五)工傷事故處理與結案

  1.工傷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2.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事故。

  (1)責任事故,系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力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技術問題。

  (3)破壞事故,系指為達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首先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亂,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

  (2)實行經濟承包、租賃、承包合同沒有安全生產內容和相應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3)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持證上崗操作或指揮生產,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未按規定檢驗、檢修、超過期限和超負荷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有缺陷,無安全防護設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5)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衛生設施不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7)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問題,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及時整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8)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9)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造成傷亡事故的;

  (10)未認真落實事故“四不放過”,造成同類型傷亡事故重復發生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職守,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沒有立即報告或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減輕傷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和指揮,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5)不按規定配備、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造成傷亡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對有關人員應從嚴處罰:

  (1)對已發生的事故,隱瞞不報,謊報、虛報或故意拖延不報的;

  (2)在事故調查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資料的,干擾事故調查,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打擊報復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生后,未經有關部門同意擅自處理或故意移動、破壞事故現場的;

  (4)事故發生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指揮搶救不力,造成更大損失和傷亡的;

  (5)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短期內重復發生的;

  (6)接到安全監督處整改意見后,逾期不整改而發生事故的;

  (7)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6.對事故的責任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視其情節和后果的輕重程度,依據燒結廠安全生產考核辦法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7.對輕傷、重大人身險肇事故、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行政處分,應依照被批準的事故結案報告中所提出的處理意見,由所屬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處分手續:對多人重傷事故或者死亡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行政處分,應依照被批準的事故結案報告中所提出的處理意見,由聯合特鋼公司企管處或組織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處分手續。

  8.對發生的輕傷、重傷或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按照聯合特鋼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9.輕傷事故由廠安監科同意后結案歸檔,并報安全監督處一份歸檔。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安全監督處批準結案。

  多人事故或死亡事故,廠安監科配合由安全監督處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工傷事故結案歸檔工作應在工傷保險各項工作完成后進行。

  (六)工傷事故材料歸檔

  1.工傷事故檔案材料應包括以下資料: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及事故結案批復文件;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等;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調查材料;

  (6)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7)醫療部門的診斷書或法醫的報告;

  (8)事故發生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備資料;

  (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10)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要;

  (11)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計算的詳細材料;

  (12)有關事故通報、簡報及文件等;

  (13)參加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部門及簽字。

  (14)市社保中心工傷保險部門同意工傷認定批復書。

  (15)其它有關材料。

  2.工傷事故檔案作為一種特殊的檔案,應永久保存。

  3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事故檔案妥善保管,保證不損壞、腐蝕、丟失或雜亂無章。

  (七)工傷事故統計分析

  1. 各車間要加強、規范事故統計分析工作,要把事故統計分析材料作為各部門制定安全制度、工作決策的重要依據。

  2.事故統計報表必須正確、全面、及時。統計報表必須有統計人員、車間負責人簽字, 同時注明填報日期。

  3. 廠安監科將年度的工傷事故報表上報安全監督處,日期不得遲于次年5日。

  (八)工傷評殘和勞動鑒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轉報工傷規定。

  工傷評殘和勞動鑒定及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轉報工傷工作,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12號)執行。

  (九)附 則

  1.傷害程度的確定,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對照國家及上級有關標準進行確認。

  2.在一起事故中輕傷三人次及以上或重傷二人以上的事故,在報告、調查、處理程序中,按事故嚴重程度升格處理。

  3.一起傷害多人次的事故,事故嚴重程度按傷害最嚴重的認定。

  4.事故發生后,不能及時確定傷害程度的,按可能導致最嚴重傷害開展事故報告、調查程序。

  5.無刑事責任的生產事故,由公司安全監督處為主成立事故調查組。廠安監科配合。

  6.無刑事責任的交通、火災事故,由公司保衛處為主成立事故調查組。廠安監科配合。

  7.有刑事責任的事故,由駐廠鋼城分局為主成立事故調查組。

  8.事故發生后,對不能確定是否有刑事責任的,按正常調查程序進行。

  9.本規定與上級文件不一致部分,以上級文件為準。

  10.本規定由廠安監科負責,根據天津天鋼聯合特鋼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制定 。

  11.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建立一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對已經發生的事故,盡可能地開展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類事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企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二、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

  四、事故報告規定:

  1: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3:發生火災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和打電話119報警,同時采取急救措施。

  4: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火災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企業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確因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進行:

  1:輕傷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調查處理。

  2: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調查處理,并將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據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4:對已經結束的事故處理結果,應組織學習吸取教訓,達到事故預防的目的。

  5: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對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工傷認定及上報

  事故企業填報《傷亡事故報告單》后,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填寫材料上報企業領導,由企業領導上報審批。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篇6

  工業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保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于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并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加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范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詳細情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復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

  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辦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按照(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附錄:傷亡事故登記表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通用6篇) 相關內容:
  • 工傷管理制度(精選10篇)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 工傷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為使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獲得及時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并對事故及時準確的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制定本制度。...

  • 工傷亡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了做好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 工傷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為使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獲得及時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并對事故及時準確的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制定本制度。...

  • 工傷規章制度(精選3篇)

    在一些工作中,難免會造成工傷,企業該給員工什么樣的工傷保險呢,下面讓我們來看看這篇工傷保險實施的規章制度吧。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結合我市...

  • 工傷管理制度十篇

    為使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獲得及時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并對事故及時準確的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制定本制度。...

  • 工傷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現特制定公司工傷管理制度。二、適用對象: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 工傷亡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了做好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 工傷規章制度(精選3篇)

    在一些工作中,難免會造成工傷,企業該給員工什么樣的工傷保險呢,下面讓我們來看看這篇工傷保險實施的規章制度吧。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結合我市...

  • 各級工傷鑒定標準(通用11篇)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 工傷鑒定標準(通用11篇)

    1)精神病性癥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2)精神病性癥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重度癲癇;4)偏癱肌力3級;5)截癱肌力3級;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9)全身重...

  • 工傷事故管理規章制度優秀(精選4篇)

    總則為使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獲得及時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并對事故及時準確的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制定本制度。...

  • 工傷鑒定標準(精選12篇)

    1)癲癇輕度;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4)開顱手術后無功能障礙者;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7)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8)發際邊...

  • 工傷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三條: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 工傷鑒定標準(精選17篇)

    1)極重度智能損傷;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云龙县| 夹江县| 阳西县| 辉县市| 都江堰市| 玉屏| 确山县| 洮南市| 扶风县| 巴中市| 尼木县| 岳普湖县| 丹东市| 浦东新区| 文山县| 桓仁| 蓬安县| 雷州市| 兴义市| 华坪县| 柳州市| 乐昌市| 阳西县| 上虞市| 公主岭市| 黑河市| 津南区| 玛沁县| 新津县| 罗山县| 磐安县| 潼关县| 田林县| 原平市| 图木舒克市| 海城市| 台中市| 长乐市| 饶阳县| 措美县| 五大连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