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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29

廢棄物管理制度(通用32篇)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

  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報告制度

  1、加強宣傳和教育,使全體師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癥狀表現。

  2、課任教師和班主任每天主動關心學生的健康狀況。

  3、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時,必須逐級上報,不得瞞報。

  4、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應立即停止供應一切食品,保護現象,并將中毒師生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教、縣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向保險、工商部門報告。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學習并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各項規定。

  2、健全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工作責職。

  3、加強對師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不買、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衛生管理人員應主動參加各類業務學習,并定期對食樸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常識的培訓和教育,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都做到持證上崗。

  5、加強對食品的采購、貯藏、加工、銷售過程的監督和檢查,由主管領導或衛生管理員每天進行過程的抽查并做好記錄。

  6、做好對食樸業人員的每天晨檢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上崗。

  7、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8、食品供應場所及時清掃,定期掃除,確保每天整潔、干凈。

  學校食品采購、驗收、儲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索證。

  2、嚴禁采購敗變質、有害有毒、未經校驗或檢驗不合格、超過保質期或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嚴格食品驗收過程,對采購食品的.汽、數量、價格、有關證件、感官性狀逐一檢驗,并每日做好驗收記錄。(有表格)

  4、食脾存庫房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超保質期食品。

  5、食品保存應分類、分架、離地隔墻,并標明進貨日期,先進先出。

  6、食品加工按規范進行:葷素食品清洗切配分開;生熟容器有明顯標記;烹飪時燒熟煮透;不準制售冷葷、涼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學校食品供應制度

  1、烹調好的食品應及時存放到備餐間。烹調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5攝氏度或低于10攝氏度的條件下存放。

  2、分餐必須在備餐間進行,禁止在其他場所分餐。

  3、食品供應人員進入備餐間前必須進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時間戴工作衣帽有檢查,一次不戴罰2元,閑雜人員不許進入備餐間。

  4、供應人員服務期間應面帶微笑,舉止文明,熱心周到。有健康證,到期及時補辦,延時一日不更換,罰款5元。并戴好健康證,一次不戴罰1元。

  5、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須使用清潔的銷售工具。

  6、操作時不對著食乞噴嚏、咳嗽、吸煙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衛生動作。

  7、禁止向師生出售敗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8、供應后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學校食品留樣制度

  1、食品留樣由專人負責。

  2、每天供應的各種菜肴(包括含餡的面制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24小時。

  3、每種菜肴留樣量為50克以上。

  4、留樣負責人員做好每天的留樣記錄,一次檢查不留樣罰5元。

  學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食堂管理員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潔的分工安排。(消毒情況有表格記錄)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嚴格執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須在專用水池內進行。

  4、蒸汽消毒時,保持溫度100攝氏度,作用10分鐘以上。

  5、采用含氯制劑消毒時,使用有效氯濃度為250mg/L,作用5分鐘以上,消毒時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須全部浸沒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劑必須是取得衛生許可的產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應儲存在專用的密閉保潔柜中備用。保潔柜應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8、保潔柜不得置放其他雜物或私人物品。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晨檢制度

  1、加強對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識和自覺的晨檢習慣。

  2、由專人嚴格執行食堂從業人員的每日晨檢工作,密切觀察和詳細詢問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并做好記錄。

  3、晨檢中發現從業人員患有發熱、咳嗽、腹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各類消化道傳染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有關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時接受治療,恢復健康后方可上崗。

  4、發現傳染性疾病發生時,必須及時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學校食堂環境衛生保潔、檢查制度

  1、食堂及廚房應有良好的衛生環境,保持清潔衛生。

  2、倉庫要有防蠅、防鼠設施,保證通風,通氣良好。

  3、墻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動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設備。

  4、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設有紗窗、紗門、密封備餐間,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實行一洗、二過、三消毒、四保潔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嚴格分類,并有明顯標志。

  6、每餐加工和供應后,及時清掃和整理。專人分塊包干,每周進行一次掃除,并作檢查記錄。

  7、每次長假結束前作好食堂環境的掃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開學后食堂供應的正常、安全。

  學校師生用餐制度

  1、自覺維護餐廳秩序,買飯買菜按次序排隊,做到不插隊,不擁擠,不爭先恐后。

  2、尊重職工勞動,有意見或發生矛盾應通過組織或值班老師和學生干部解決,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及值班人員無理爭吵。

  3、按時用膳,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遲。如要提前或推遲的,必須由有關部門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廳清潔衛生,剩飯、剩菜必須倒入泔水桶,不隨便亂丟,不隨便搬移飯桌。

  5、愛護餐廳設備,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腳放在座椅上。不隨便玩弄賣飯卡機,飯卡丟失應及時向總務處掛失,拾到別人的飯卡及時交到總務處。

  6、餐廳內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保衛制度

  1、食堂由專人負責管理,廚房及其他加工、銷售場所,閑人不得入內。

  2、倉庫重地指派專人保管和檢查,未經倉庫保管員同意,他人不得隨意出入,出、入庫物品必須登記簽字。

  3、每天檢查食堂內水、電、燃油的使用情況,及時維護相關設備,下班前切斷所有水、電、燃油的供應。

  4、廚房、餐廳、庫房每天下班前必須關好門窗,并按規定上鎖,嚴防他人進入。

  5、上班后要首先檢查安全防范設施,發現異常及時向校長室匯報。同時,仔細檢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長假期間做到有人值班、巡視。

  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各級崗位責任明確的崗位責任網絡圖。

  2、各級管理人員重視職業道德,積極鉆研業務,提高管理水平。

  3、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承包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嚴把責任關。

  4、對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違食品衛生有關規定,造成師生食物中毒的各級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體情況,給予批評、行政處分、調離崗位等處理,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的,將責任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5、一旦發生食物中毒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按應急預案處置過程中,處置不當的各級行為人、責任人事后根據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和給予相應的處理。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

  廚廢棄物管理制度是針對餐飲業中產生的食物殘渣、廢棄油脂等廚余垃圾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一套規則。它旨在確保廚廢棄物的合理處置,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率,并保障食品安全。

  內容概述:

  1.廚廢棄物分類:明確廚廢棄物的`分類標準,如有機廢棄物、無機廢棄物、廢棄油脂等,以便于后續處理。

  2.收集與存儲:規定廚廢棄物的收集容器、存儲位置及時間限制,防止滋生細菌和異味。

  3.運輸與處理:設定廚廢棄物的運輸方式和處理流程,確保合規、安全。

  4.合作單位選擇:規定與合格的廢棄物處理公司合作的標準和程序。

  5.記錄與報告:建立廚廢棄物的記錄系統,定期提交處理報告。

  6.員工培訓:對員工進行廚廢棄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環保意識。

  7.監督與檢查:設立內部監督機制,定期進行自查和接受外部監管機構的檢查。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明確制定公司產生廢棄物的分類、收集、保管及處置的方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產生各類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危險廢棄物

  指包含在國家危險固廢名錄范圍的'廢棄物。

  4職責

  4.1廢棄物處理責任者為各部門負責人,擔負有以下職責:

  a)指導和監督本部門生產辦公等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得到正確妥當處置;

  b)本部門廢棄物種類把握,并調動本部門全體力量為廢棄物的再利用和減量化而不斷努力和改善;

  c)協助全體管理責任者順利完成國家和地方對廢棄物的管理規定事項。

  4.2廢棄物處理擔當者由各部門負責人指定,主要擔負以下工作:

  a)確實按照規定方法對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置;

  b)廢棄物放置場所的標識和整理;

  c)安環辦負責集中處理公司固體廢棄物,并按要求執行分類管理。

  5要求

  廢棄物分為危險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兩大類。

  5.1危險廢棄物。可能對周邊環境或人體安全健康有害的劇毒、易爆、輻射、放射、感染性的廢棄物質。

  5.2一般廢棄物:不屬于危險廢棄物和生產廢棄物,因公司日常活動(辦公、生活等)所產生的廢棄物。

  5.3廢棄物識別的教育

  各部門應利用會議、告示或其他形式向各級人員說明廢棄物分類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廢棄物分類成為全員共識。

  5.4《廢棄物分類一覽表》作成與維持

  5.4.1作成

  安環辦依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作成《廢棄物分類一覽表》,報管理者代表確認,危險廢棄物應指定處理擔當者,其它廢棄物不必指定。

  5.4.2維持

  各部門在有新的生產活動,如:生產線變更、新制品或新設備導入、產品參數和出貨情況變更時,應對《廢棄物分類一覽表》進行重新評審或改訂(必要時)。正常情況下,每年重新評審一次,必要時進行改訂。另外,新的廢棄物種類區分困難時向辦公室查詢。

  5.5廢棄物的處理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擔負管理處置責任,主要實施以下事項:

  5.5.1暫時放置場的標識

  在簡單易行的前提下,各部門自行設定廢棄物暫時放置場所。并按照分類明確標識,使人一目了然,以下為一般原則(供參考):

  a)廢棄物箱設置數量應不影響工作的方便性為宜。

  b)大量同類廢棄物產生場所應設專門廢棄物放置箱。

  c)種類多數量少之廢棄物產生場所,暫時將可回收與不可回收的廢棄物分開,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暫置場所投放時再按分類進行投放。

  5.5.2投放

  a)各部門可將廢棄物暫時投放在公司統一設置的廢棄物統一暫置場所。

  b)投放前應將其分開為危險固廢及一般固廢。

  c)對違反a)b)規定,并未能按《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

  5.5.3放置場所的維持

  a)廢棄物必須對應投人暫置場所的垛堆區域內,不得堆放在暫置場所內過道及門外。

  b)轉運承載廢棄物的叉板卸完廢棄物后,好的必須拉回原處重復使用,壞的(含已脫落的散叉板)必須將其整齊垛放在暫置場所指定地點。

  c)廢棄物需經常整理、整頓、清潔、清掃,防止異味、蒼蠅、蚊子產生,其接近80%儲量時相關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委托處理公司進行處理。

  d)對違反本制度5.5.3的a)、b)c)規定者,每一項各扣款20元。對不能確認違反者的,經確認屬于某部門的由其部門承擔扣款。

  5.5.4廢棄物處理的委托

  安環辦負責對廢棄物處理的外部回收站進行調查,挑選具備資格的外部回收站,并報管理者代表審核。與之協議完畢后,委托其對公司的廢棄物進行處理。

  6注意事項

  6.1報廢的設備設施按公司正常審批流程執行,并確認設備回收處理單位,發揮剩余價值。

  6.2危險固廢處理商必須取得相關資格,并按轉移聯單的要求執行。

  7相關文件

  《國家危險固廢名錄》

  8相關記錄

  《廢棄物分類一覽表》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4

  1. 公共安全:有效的醫療廢物管理能減少疾病傳播的風險,保護社區居民的.健康。

  2. 環境保護:防止醫療廢物對土壤、水源和空氣的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3. 法規合規:遵守國家和地方的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避免法律風險。

  4. 醫院聲譽:良好的廢物管理體現醫療機構的社會責任,提升公眾信任度。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5

  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廢棄物的管理流程,確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減少環境污染,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度內容主要包括廢棄物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和監管等方面。

  內容概述:

  1.廢棄物分類:明確各類廢棄物的定義和分類標準,如危險廢物、一般廢物等。

  2.收集與儲存:規定廢棄物的收集容器、儲存區域及安全措施,確保廢棄物在收集和儲存過程中的安全。

  3.運輸規定:制定廢棄物運輸的`安全操作規程,包括運輸車輛、人員資質、包裝及標簽要求等。

  4.處理方式:根據廢棄物性質,確定合適的處理方法,如回收、焚燒、填埋等。

  5.合作伙伴選擇:設定與廢棄物處理公司的合作標準,確保其具備合法資質和良好環保記錄。

  6.記錄與報告:建立廢棄物管理記錄系統,定期向相關部門報告廢棄物處置情況。

  7.員工培訓:定期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提高員工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8.監管與審計:設置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廢棄物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確保合規性。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6

  1、工程概況

  工程標包含。本工程廢棄物產生點主要為生產及生活兩塊區域,生產區為兩站一區間;生活營區為辦公及住宿區。

  2、廢棄物分類

  按照固體廢物對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按技術處置能力及其經濟性,分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

  2.1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

  危險(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辯識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學反應性,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棄物。如廢化學試劑、廢藥品、廢舊電池、廢電腦零件、含鉛廢物、石棉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電鍍溶液,電鍍槽淤渣、表面處理酸堿渣、廢油品(含油抹布、手套)、辦公耗材(硒鼓、扭扣電池、墨盒、燈管、涂改液等)等,此類廢棄物需要有相應資格和專業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消納和處理。

  2.2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是指在施工、辦公過程、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固態的、半固態(泥狀)及不屬于危險廢棄物的生活、辦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廢棄物

  可回收廢棄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紙張、外包裝、建筑邊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廢棄物

  不可回收廢棄物:指無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丟棄的(需要處置)的廢棄物;

  3、廢棄物的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施工現場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類回收,集中存放,統一處置”的原則進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業隊/班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場地,分類收集固體廢棄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2)收集的固體廢棄物應存放至項目部指定的存放區域/地點,生活垃圾由個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區域/地點,不得隨意亂丟亂扔或任意傾倒垃圾和隨便存放垃圾。

  (3)項目經理部應在工地現場劃定專門的垃圾堆放點,必要時設置圍擋,并分區標識。垃圾分區一般可以分為四類,即有毒有害類垃圾區、不可回收類垃圾區、可回收垃圾區和生活垃圾區。對有毒有海垃圾應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運走時,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裝袋。

  (4)項目部一般應在室內劃定可回收固體廢棄物的存放點。其中包括可重復利用類和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并應分開存放,作好標識。

  3.2運輸

  (1)按照深圳市市容環衛局公布的裝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筑垃圾。

  (2)對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應審核其是否持有環衛部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3)檢查運輸車輛是否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筑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保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后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3.3處置

  (1)配置專人負責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固體廢棄物實施不同的處置方式。

  (2)可重復利用的固體廢棄物由項目部及時安排利用。只要不影響產品質量,施工人員應盡量節約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類固體廢棄物應由項目部安排轉賣至有經營資質的廢舊物品回收單位。

  (4)不可回收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定期委托具有垃圾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5)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應由垃圾處理人員分類打包裝袋,委托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點進行處理。應簽訂合同,保留相應的證明文件(合同、協議、發票、資質、營業執照等)。

  (6)當本公司利用建設單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處理渠道處置生活垃圾時,應具備建設單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記錄證明生活垃圾的處置合規性。

  3.4其余處置方法

  3.4.1廢水處理方法

  (1)化糞池擬建前,應依據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數量,按規定配設有效容積的化糞池,并向所在地市容環境衛生局申報建設。經申報同意施工后方可施工。在未搗制化糞池前,必須報申報部門查驗,經查驗批準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與糞污水必須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糞池,污水排入口必須設置格柵,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處理措施:工地范圍內必須建立統一、集中、暢順的污水排放系統,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須經過三級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積物。

  (4)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5)定期對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進行檢測,符合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3.4.2廢物處理方法

  (1)施工現場土方作業采取防止揚塵措施。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2)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3)場地硬化,保持車輛運輸路線清潔,無粉塵積聚,車輛行走線路場地不予破壞,并派專人定時沖洗線路面。

  (4)離開工地車輛在門口洗車槽處將車輪,車身沖洗干凈,并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

  (5)運輸車輛一律雇請散體物料運輸公司有準用證的車輛,絕不雇請野車。車輛裝土時,不得超載,并按規定要求做好圍蔽,防止在運輸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7)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8)水泥漿拌制等有粉塵污染物所作業的工人,必須對其發放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4、監督檢查和跟蹤

  (1)每周應進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項目部對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環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檢查時,都應將廢棄物的處置工作作為檢查的內容,認真進行檢查,并記錄在檢查記錄中。發現問題應開具整改單,督促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整改。

  (3)對于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BT指揮部對于本項目經理部開具的廢棄物整改通知單,應立即組織整改,并及時作出回復,保留整改回復的記錄。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7

  食堂廢棄物管理制度

  一、食堂所有殘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

  二、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帶出食堂。

  三、殘菜剩飯由各食品生活組長負責集中,由承包人運出。

  四、禁止承包人將殘菜剩飯用來加工“潲水油”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終止供應,并報主管部門查處。

  五、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入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六、禁止使用剩菜剩飯。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8

  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餐飲業內部的'廢棄物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降低運營成本,同時響應環保政策,推動可持續發展。它通過明確職責、流程和標準,提高廢棄物處理的效率和合規性。

  內容概述:

  1.廢棄物分類:明確區分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減少混雜,提高回收利用率。

  2.儲存規定:設定廢棄物儲存區域,規定容器材質、大小、標識,確保儲存安全衛生。

  3.收集與運輸:制定收集頻率,選擇合格的廢棄物處理服務商,確保合規運輸。

  4.記錄與報告:建立廢棄物記錄系統,定期報告廢棄物產生量和處理情況。

  5.員工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提升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6.監督與評估:設立檢查機制,定期評估制度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優化。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9

  食堂廢棄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廢棄物分類、收集、存儲、處理、監督和改進等方面,旨在確保食品安全,減少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內容概述:

  1.垃圾分類:明確各類廢棄物(如食物殘渣、包裝材料、廚余油脂等)的分類標準。

  2.收集流程:設定廢棄物定時定點收集,規定收集工具和容器的`清潔與消毒標準。

  3.存儲管理:規定廢棄物儲存區域,確保其干凈衛生,防止交叉污染。

  4.處理方式:規定廢棄物的處理方法,如廚余垃圾的生物降解、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等。

  5.監督機制:設立內部檢查制度,定期對廢棄物管理進行審計,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6.持續改進:通過數據分析,不斷優化廢棄物管理策略,提升廢棄物處理效率。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1、將生產及辦公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管理,努力變廢為寶,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2、加強廢棄、廢舊物料管理、規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廢舊物料的使用率,不斷挖掘節能降耗的潛力,為公司構建節能減排、綠色環保型企業添磚加瓦。

  二、范圍

  適用于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及其它場所。

  三、職責

  1.生產部、生產車間:

  (1)產生廢棄物的車間,將廢棄物進行現場分類放置,并負責將可回收工業廢物轉移到廢品倉庫集中保管;

  (2)在轉移過程中,要防止廢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3)轉移到廢品倉庫時,入庫單上寫明廢棄物的名稱、數量,倉庫管理員要重新核實廢棄物名稱和數量,并按倉庫管理員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亂放。

  (4)倉庫物流管理人員,要每天檢查廢品倉庫,檢查廢品的放置是否出現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現象,嚴格按照倉庫管理制度實施;

  2.生產部、辦公室:

  清潔工每天負責將生活廢物分類轉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廢品倉庫,不可回收類一般廢棄物轉移至公司垃圾場,最終拉運至荒沙溝填埋。

  四、可回收廢棄物的處理流程:

  當廢物倉庫達到一定量時,庫管提出書面處理申請單,提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后由營銷部負責聯系回收處理廠家,處理可回收廢棄物時營銷部要尋找價格合理、服務好的單位,并簽訂協議和保存廢棄物處理的原始憑證,并負責對廢棄物處理過程的監督。

  五、一般廢棄物分類

  1、廢棄物分為工業廢物和生活廢物兩大類,其中工業廢物又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生活廢物同樣分為可回收類和不可回收類兩類。

  2、工業廢物

  (1)可回收類:

  可回收廢紙類(廢紙箱、廢紙板、廢紙帶等)、廢金屬類(廢銅線、廢電纜線、廢漆包線、廢冷板等)、廢塑料類(廢樹脂、廢注塑頭、廢PVC料、廢線材、廢線皮、廢線盤、廢托盤等)、廢木材類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類(過塑紙、粘性紙)、廢手套、廢抹布、廢膠布(雙面膠、膠帶、織帶等)、廢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3、生活廢物

  (1)可回收類:可回收廢紙(書本紙、包裝紙、辦公用紙、廣告新聞紙等)、飲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類:不可回收廢紙(衛生紙、餐巾紙)、廢塑料袋(泡沫、薄膜)、廢棄食物(果皮)、廢舊辦公用具(筆、筆芯等)等。

  六、廢棄物的分類標識和存放管理

  1、公司各部門、車間的一般廢棄物存放垃圾桶必須區分:工業廢物可回收類、工業廢物不可回收類、生活廢物可回收類、生活廢物不可回收類,對廢物放置位置進行標識并標明存放的種類。

  2、所有的一般廢棄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簍或用來存放一般廢棄物的箱子或托盤。

  3、上述一般廢棄物管理辦法不包括對污水的管理規定,公司一般廢棄物中的污水屬餐廳、衛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經污水池凈化處理后排放到焦化廠氨水池再利用,要求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1

  固體廢棄物管理與處置制度

    一、術語

  1、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2、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4、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5、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6、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7、利用,是指從固體廢物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

    二、固體廢棄物的識別

  1、固體廢棄物分類見表

  2、固體廢物的控制原則:

  固體廢物處理要選擇新工藝、新技術,禁止使用國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會產生嚴重污染的固體廢物的落后工藝、設備,要使用不生產或盡可能少生產固體廢物的工藝、設備。

  產生固體廢物的各車間、生產區域要開展清潔生產,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盡可能減少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全礦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生產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各生產固體廢物的單位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建設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與礦井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的驗收應當與對主體工程的驗收同時進行。

  3、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貯存

  (1)各產生廢棄物的單位應使用專用容器或指定地點,及時收集產生的固體廢棄物。

  (2)固體廢物應分類對待:可以回收利用的要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要進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和非危險一般工業因廢分開,一般工業因廢和生活垃圾分開。

  (3)不同類型固體廢物要分類收集、存放。危險廢物使用的收集、貯存容器要有明顯的標記。危險廢物貯存的應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4)固體廢棄物產生部門應及時轉移,定期對廢棄物收集運輸,運輸廢棄物的過程中應確保不散落、不混放、不泄漏,運輸中一旦發生散落或泄漏的現象應立即清理。并做好“固體廢棄物轉移記錄”

  4、固體廢棄物存放場所的管理

  (1)按教場坪煤礦規劃的固體廢棄物貯存場所,根據固體廢棄物分類劃分不同貯存區域,用標識牌做好標識。

  (2)臨時堆放場所和專用固定堆放場所均應有明顯的標識牌。同時臨時堆放場所和專用固定堆放場所要有防揚散、流失、滲漏等必要的環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環境。

  (3)存放場所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

  5、固體廢棄物的管理

  (1)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2)固體廢物產生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固體廢物的管理,監督控制固體廢物分類存放。并對產生的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組成及來源、去向進行登記,填寫“固體廢物登記表”,對規定的固體廢物要執行處置制度。

  (3)環保科負責根據各單位申報的“固體廢物登記表”對全礦固體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將統計結果匯總成“固體廢物處置臺賬”,負責上報集團公司環保處,而后由安全環保處統一上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同時監管固體廢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置工作。

  (4)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應盡量回收利用。

  (5)各單位應盡量減少廢棄物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

  (6)對本公司不能處理的危險固體廢棄物要委托承包方處理,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如無委托方需在公司內部保存時要密閉妥善保存。對委托承包方的要求:

  a)提供營業許可證,當地環保局許可證明:

  b)與其簽定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理協議,明確處置要求。處理協議一式三份,公司、委托方、安全環保處各一份,保存期限依照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7)對轉移固廢每月進行統計,包括廢棄物的種類、數量、轉移情況并記錄在“固體廢棄物處理統計表”上。

  6、固體廢棄物的處置

  我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包括大矸石、鍋爐爐渣以及生活垃圾,具體處置參照環境影響評價制定。

  (1)我公司產生的矸石量約15000t/a,在采取安全性措施、防塵措施、防滲措施,防洪措施、防自然措施后統一堆存到擬送選定矸石場。

  (2)矸石堆存由環境管理部門進行定期檢查。

  (3)矸石堆存相關事宜指定專人負責。

  (4)全公司產生爐渣統一登記,部分用于道路修整、居用建筑材料,其余爐渣運至矸石場填埋。

  (5)我公司產生脫硫渣20t/a在矸石場單獨填埋。

  (6)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620t/a,在廠區和生活區內設置封閉式垃圾箱,并及時運至環衛部門指定地點處置。

  7、對以上所有有關固廢的處置過程,安全環保科有監督檢查權力,同時根據檢查結果對有關公司進行考核。

  5相關文件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5號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xx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2

  1.0目的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0定義(無)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0內容

  5.1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原則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6.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3

  食堂安全問題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為了讓家對食堂管理制度了解清楚,小編特意向家推薦此最新食堂管理制度,希望對家有用!

  一、目的:為了規范公司食堂管理工作,共同營造一個衛生、美觀、優雅、有序的用餐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全體員工與食堂工作人員。

  三、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總務為食堂管理部門,負責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證食堂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

  2.負責對炊事員員的工作態度、工作效率、飯菜質量、食堂安全與衛生、成本控制等進行考核,3.負責食堂接待(招待)管理。

  4.負責對食堂的費用結算管理。

  四、食堂經營:食堂為無利潤經營,公司為食堂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保證。

  五、炊事員上崗要求與工作要求

  1.炊事員上崗要求

  ①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且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②必須有敬業愛崗精神與良好的衛生習慣。

  ③必須穿戴整齊、外表整潔、美觀;嚴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為;

  2.炊事員的工作要求

  ①炊事員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統一的管理,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司的炊事員崗位職責,如有違應接受公司處罰;

  ②炊事員員在提供服務時應在溫和、文明、禮貌,同時也有權對違規的就餐員工提出批評建議,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因此和員工爭執,如果有爭議,應向公司總務映;

  ③食堂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烹飪技術,保證飯菜的色、香、味、營養質量等。

  六、食堂周轉金及物品管理

  1.公司以提貨卡的形式為食堂提供周轉金3000元,該卡由炊事員保管,但不得用于私人事務或轉借他人使用。

  2.該提貨卡只能在公司石圳店購買食堂所需油、鹽、醬、醋、米、菜等食品。所需用品的購買必須通過請購單的方式報公司總務審核后,再報公司批準。

  3.食堂的一切設備、設施、餐具、廚具均要建立物品臺帳,炊事員為第一責任人,做到專物專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向外出借、出售食堂物品。

  4. 對過失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應按原價的二倍賠償,并視情節由炊事員報公司總務提出處罰建議。

  七、食物的采購與管理

  1.公司食堂所需食物必須通過提貨卡在石圳店購買,并保留收銀小票以備查驗。同時必須做到有計劃地采購,防止浪費;嚴禁采購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對所購食物必須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3.食物應在保質期內使用,嚴禁使用過期食物。

  4.不得將已購進食堂的食品向外出售或私自帶走,一經發現按內盜論處。

  八、員工就餐管理

  1.公司食堂每日提供中、晚餐。

  2.就餐時間:午餐時間11:0013:30;晚餐時間17:00--19:30。

  3.公司員工就餐實行掛牌預約制,中餐需在當天10時前掛牌,晚餐需在當天16前掛牌。員工如有親友臨時就餐,也需提前按時預約。如遇公司需額外安排用餐,需由公司總務提前通知炊事員做好準備。

  4.員工就餐實行分餐制,米飯與主菜由炊事員按份均分。湯則由員工自行盛裝,但不得無故浪費。

  5.員工進入餐廳必須佩帶工牌,按序排隊,實行先簽名后就餐。

  6.員工就餐不準離開餐廳,在就餐時須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及餐廳衛生,保持地面清潔;就餐后的殘物、牙簽、紙巾等雜物不能隨地亂丟,須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內,并把餐具放置在指定位置。

  7.員工就餐時須保持安靜,做到文明用餐,不得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就餐。

  8.就餐員工應愛惜食堂公用物品,對過失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各類設備、設施、餐具、廚具的應按原價的二倍賠償,并視情節由炊事員報公司總務提出處罰建議。

  9.員工親友進入食堂就餐的,也應遵守本管理規定,其就餐費用按公司規定收取。

  10.員工的.飯牌一旦掛出,則視為就餐處理。如果中餐未吃,可留至晚餐;如果晚餐未吃,則不留。

  11.炊事員及膳食管理員會成員負責監督、檢查員工就餐情況,發現違紀現象應及時制止。對屢教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記小過、記過等處理。

  九、伙食費的核算與管理

  1.公司食堂成立膳食管理員會,成員由公司總務人員與用膳員工中推舉二人組成。負責參與和監督伙食管理及伙食費的核算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晚上由膳食管理員會成員與炊事員一起對食堂進行盤點,以核算當月餐費。

  3.伙食費的核算以員工的掛牌和食堂的盤點結果為計算依據。

  4.公司食堂的伙食費要求按月結算,除液化氣、水、電費和炊事員工資外均需納入核算范圍,并由膳食管理員會成員負責結算。

  5.每月上旬的第三個工作日公布上月餐費,接受員工的監督。

  6.就餐員工必須在餐費公布后的三日內把餐費交至公司財務部,否則,將在工資中扣收。

  十、本制度由公司總務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6、餐廳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2、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

  3、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存放,并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4、餐廚廢棄物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并索取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5、保證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設施完好、密閉和整潔,并保持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6、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由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并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

  7、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將餐廚廢棄物交給與其簽訂協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

  8、建立《污水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對隔油池清理,餐廳設置專人負責,餐廳負責人監督執行效果。

  9、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公共廁所。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防止污染環境實現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的危險廢棄物是指公司在生產、檢測活動等過程中所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

  第三條

  危險廢棄物處置包括收集、暫存、轉移等環節工作。公司各部門將危險廢棄物統一暫存至指定暫存場所。

  第四條

  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危險廢棄物處置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部門必須安排相關負責人負責部門危險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工作環境安全科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的收集、暫存與轉運等工作。

  第五條

  各部門必須服從環境安全科的領導、指導與監督具體負責危險廢棄物處置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本部門領導的領導、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各部門必須嚴格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置實驗室危險廢棄物,不得私自處置。對于違規人員公司將予以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于因違規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由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三章

  危險廢棄物的收集與暫存

  第九條

  產生危險廢棄物的部門按廢棄物類別配備相應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損、蓋子損壞或其它可能導致廢棄物泄漏的隱患。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粘貼危險廢棄物標簽,明顯標示其中的廢棄物名稱、主要成分與性質,并保持清晰可見。

  第十條

  危險廢棄物應嚴格投放在相應的收集容器中,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第十一條

  危險廢棄物收集容器應存放在符合安全與環保要求的專門場所及室內特定區域要避免高溫、日曬、雨淋遠離火源。存放危險廢棄物的場所應張貼危險廢棄物標志、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危險廢物儲存庫房管理規定等。

  第十二條

  不具相容性的廢棄物應分別收集不相容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貯。

  第十三條

  產生放射性廢棄物和感染性廢棄物應將廢棄物收集密封明顯標示其名稱、主要成分、性質和數量并予以屏蔽和隔離。

  第十五條

  各部門應根據產生危險廢棄物的情況制定具體的收集注意事項、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應急預案。

  第四章

  危險廢棄物的轉運與處理

  第十七條危險廢棄物在轉運時必須提供危險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份、性質及數量等信息并填寫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辦理簽字手續。

  第十八條

  危險廢棄物統一交由工業廢物綜合處置廠處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環境安全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啊。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5

  一、食堂所有殘菜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嚴禁亂倒亂放。

  二、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運出食堂。

  三、殘菜剩飯由專人負責集中。

  四、禁止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五、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六、禁止使用剩飯剩菜。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過程符合安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廠)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的安全管理。

  3責任部門

  安全部、采購部、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部。

  4責任人

  安全管理人員:

  倉庫管理人員:

  采購人員:

  5程序

  5.1貯存、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存放管理,并交有資質企業進行處理。

  5.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收集,送往企業危險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5.4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安全科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5.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廠長批準后方可處理。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禁止將危險化學品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儲存、處理。

  5.6安全技術部門負責把本企業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5.7儲存危險化學品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廢物特性分類存放,危險化學品廢物應集中待處理,其暫時儲存放置條件必須滿足危險化學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存放。

  5.8禁止將危險化學品廢物和非危險化學品同時儲存,混同堆放;

  5.9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10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必須先清洗干凈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理。

  5.11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5.12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5.13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5.14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5.15有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5.16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5.17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5.18制訂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5.19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術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經理和當地縣以上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地溝油”、“問題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廣大師生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專人負責管理,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后勤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后勤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8

  一、健全組織、完善制度:

  成立了醫院醫療廢棄物管理小組,明確了職責任務。制定了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專用運送工具的消毒制度、醫療廢棄物收集人員個人防護制度,醫療廢棄物專職收集人員職責。設立“醫療廢物分類表”、“醫療廢物處置登記冊”、“醫療廢物轉移多聯單”等。建立了醫療廢物集中安全處置和統一管理流程,保障醫療廢棄物安全處置的'正常運行。

  二、分類收集管理:

  1、分類收集規范,嚴格醫療廢棄物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傳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傳染損傷性廢物),杜絕醫療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

  2、將醫療廢物分別放入帶有“警示”標識的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損傷性廢物放入專用銳器盒內,不得再取出。

  3、醫療廢物達到3/4滿時,做到有效封口,貼上標簽。

  三、收集轉運管理:

  1、專業人員管理:運送醫療廢物專職人員在運送時,必須穿戴口罩、帽子、手套,定期體檢。

  2、運送醫療廢物人員每天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運送至暫存地。收集轉運醫療廢棄物時,必須按照指定的路線轉運。

  3、運送前應檢查醫療廢物標識、標簽、封口,防止運送途中流失、泄漏、擴散。

  4、運送車輛要有防滲漏、防遺散設施,易于清潔、消毒。5、運送結束,及時清潔消毒運送工具。6、嚴防暴露損傷,發生暴露損傷應及時報告。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19

  危險廢物是指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方法鑒別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之一性質的,對人體健康和環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危險廢物實行預防為主、集中控制,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擔治理的防治原則,促進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轉移、貯存、利用、處理、處置及其監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對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和處置的管理要求如下:

  1)貯存、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進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并經當地縣以上環保局和其它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門負責產生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

  3)各部門、車間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送往企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部門統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4)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5)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兼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6)運輸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7)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識別標志。

  8)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消納的包裝物。

  9)劇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交物資回收部門,由專人負責管理。

  10)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它物品轉作它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11)轉移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由企業安全技朮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12)安全技朮部門負責制訂在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時發生的`意外事故的應急措施。

  13)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安全技朮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經理和當地縣以上環保局以及其它有關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方法: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0

  為維護我縣市容環境,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百姓健康,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對問題食品后處理工作。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餐飲單位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置管理制度

  一、各餐飲單位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各餐飲單位必須按要求與城管局簽訂餐廚廢棄物集中收集處理協議。

  三、餐飲單位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四、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由城管局統一回收處理。回收給養殖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問題后食品處理制度

  一、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處理工作,應當邊報告、邊調查、邊處置,盡快查明事故原因,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危害后果。遵循預防為主、依法科學、迅速正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二、制定調查工作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

  三、調查內容;事故單位概況;導致事故的食品名稱、來源、數量、流向;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事故造成的健康損害、死亡情況;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流行病學調查及相關檢測、診斷和鑒定結果;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參與事故調查的主要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四、對出現問題的食品,追根溯源,集中查封扣押,集中處置。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保護環境,減少餐廚廢棄物對環境的傷害,特制定此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臺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8、發現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危險廢物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危險廢物轉移,是指以貯存、利用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為目的,將危險廢物從移出者的廠區或者場所移出、交付運輸并移入接受者的廠區或場所的過程。

  出口危險廢物及其在境內的轉移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移送、保存和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鼓勵采用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和批準轉移決定的要求轉移危險廢物。

  第四條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轉移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危險廢物轉移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五條[移出者責任]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包裝責任)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成份、形態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要求,選擇安全的包裝材料并進行分類包裝;

  (二)(告知責任)向危險廢物運輸者和接受者說明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的要求,應對突發事故的措施,以及應當配備的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三)(標識責任)在所有待運危險廢物的容器或儲罐的醒目處清晰地粘貼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標簽;

  (四)(交付和裝載責任)負責將包裝完好的危險廢物連同轉移聯單交付運輸者,并負責裝載待轉移的危險廢物,避免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裝,避免因裝載活動造成對環境的危害。

  第六條[運輸者責任]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資質責任)運輸含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廢物的,應持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車輛運輸許可證和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

  (二)(核對責任)確認擬轉移的危險廢物具有轉移聯單,并根據轉移聯單的內容,核對待運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識和標簽與轉移聯單是否相符。

  (三)(配備責任)配備沙土、容器、滅火器、通訊工具等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人員急救防護用品。

  (四)(安全運輸責任)運輸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防止危險廢物丟失、包裝破損、泄漏;

  (五)(應急處置和報告責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緊急污染清除措施;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照應急預案實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六)(交付責任)將托運的危險廢物全部、完好地運抵指定地點并交付給轉移聯單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條[接受者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一)(核查和接受責任)

  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進行核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內容相符時,方可接受,并負責卸載及其無害化貯存、利用和處置。

  (二)(報告責任)擬接受的危險廢物的類型及形態,數量等與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內容有重大差異的,應當向接受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機關報告,通知危險廢物移出者;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運責任]危險廢物接受者對擬接受的危險廢物與轉移聯單核查后,發現有重大差異的,應當與危險廢物移出者協商解決方案。解決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或批準轉移的環境保護局裁定。

  危險廢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處置該危險廢物的,可以裁定由該危險廢物接受者進行處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運的,由移出者承擔該危險廢物的退運及無害化處置責任。

  第九條[拋棄責任]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的,由直接丟棄或遺撒者承擔污染清除責任;丟棄或遺撒者不明或無能力承擔責任的,由危險廢物托運者承擔責任,托運者不明的,由危險廢物移出者承擔責任。

  因非法丟棄或遺撒危險廢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指定單位代處置。所發生費用依據前款規定責任主體順序承擔。

  第十條在危險廢物移轉過程中,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照《固體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終止或變更的單位,遺留危險廢物需要轉移的,由根據《固體法》第三十五條依法承擔廢物處置責任的單位或政府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轉移責任和義務。

  第三章危險廢物轉移許可的申請與審批

  第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省、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或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危險廢物移出者必須向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轉移危險廢物的,由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制定轉移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申請轉移危險廢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險廢物轉移方案,包括:

  1、擬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主要組分、物理化學性質、數量、來源;擬轉移的目的、批次及時間;

  2、危險廢物接受者的貯存、利用或處置危險廢物方式的說明:包括設施的地點、類型、能力及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的處理方法;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運輸工具、運輸方式及路線;運輸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之間的處置、貯存或利用協議,包括退運事宜的處理方式;

  (三)危險廢物移出者與接受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危險廢物接受者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移出者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許可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危險廢物轉移申請,接受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批準轉移。

  (一)危險廢物的接受者持有有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具有利用處置擬接受危險廢物能力的;

  (二)運輸過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可行、合理。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批準移出。

  對申請跨設省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并以填埋方式處置的,移出地不具備危險廢物填埋技術能力和設施但已規劃建設的,移入地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條對申請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對申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受理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商接受地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轉移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跨省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由被通知的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在省、自治區區域內,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轉移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決定,有效期最長為1年,但不得超過接受者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應當依據當地實際對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返還移出地和移入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否運行電子轉移聯單作出規定。

  第十九條危險廢物轉移方案經批準后,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重新進行危險廢物轉移申請:

  (一)轉移的危險廢物種類發生變化的;

  (二)轉移的危險廢物數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險廢物的接受者發生變化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的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對危險廢物的處置、利用方式發生變化的。

  第四章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條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印制、發放,并進行編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份數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運輸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還給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據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需要返還給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數量。

  聯單編號由十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第一至四位為年份代碼;第五、六位數字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第七、八位數字為縣級行政區劃代碼;其余六位數字為流水號。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相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返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

  第二十三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移出者欄目,載明危險廢物的種類、名稱、數量、形態、運抵地以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情況,簽字并加蓋公章,交付危險廢物運輸者核實驗收簽字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

  第二十四條危險廢物運輸者禁止接收無轉移聯單的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運輸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危險廢物運輸者將危險廢物運抵聯單載明的接受地點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核實簽收并加蓋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檔,其余各聯交付危險廢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條危險廢物接受者應當如實填寫聯單的接受者欄目,簽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將聯單返還給運輸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檔,在20個工作日內返還給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條危險廢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聯單后,應當與自留聯單一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轉移危險廢物采用聯運方式的,前一運輸者須將聯單各聯交付后一運輸者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后一運輸者必須按照聯單的要求核對聯單移出者欄目事項和前一運輸者填寫的運輸者欄目事項,經核對無誤后填寫聯單的運輸者欄目并簽字。

  前一運輸者應當保留一份后一運輸者簽字的聯單。

  第二十八條采用管道方式輸送轉移危險廢物的,可不填寫轉移聯單。移出者和移入者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醫療廢物轉移使用醫療廢物專用聯單,樣式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聯單(包括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一般為三年。

  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為廢物處置后五年。

  填埋處置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條危險廢物收集單位,從年危險廢物產生量少于100公斤單位收集危險廢物的,可不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免于填寫轉移聯單。產生單位和收集單位應當分別記錄危險廢物轉移的日期,種類和數量等信息并存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移出者、運輸者和接受者轉移危險廢物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一)需批準但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二)不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三)不按批準的決定轉移危險廢物的;

  (四)轉移的危險廢物情況發生變化,危險廢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請,仍轉移危險廢物的;

  (五)危險廢物接受者在被責令限期整改、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期間,危險廢物移出者仍向該單位轉移危險廢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一)轉移聯單錯報或漏報的;

  (二)未按危險廢物轉移批準決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聯單的;

  (三)遇聯單填報與轉移廢物內容不符的,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在規定的存檔期限保管聯單的;

  (五)拒絕接受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聯單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行為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以整機形式轉移含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或電子電氣設備等電子類危險廢物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中所稱的“重大差異”,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運抵的危險廢物實際數量與轉移聯單所注明數量相差10%以上的;

  (二)運抵危險廢物的形態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運抵的危險廢物的性質與轉移聯單所注明的危險廢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 年月日起施行。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3

  生物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廢棄物是指將要丟棄的所有物品。

  在實驗室內,廢棄物最終的處理方式與其污染被清除的情況是緊密相關的。對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實驗室或銷毀。大多數的玻璃器皿、儀器以及實驗服都可以重復或再使用。廢棄物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實驗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或焚燒。

  一、用以處理潛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動物組織的所有的實驗室物品,在被丟棄前應考慮的主要問題有:

  1、是否已采取規定程序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2、如果沒有,他們是否以規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燒或運送到其他有焚燒設施的地方進行處理?

  3、丟棄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時,是否會對直接參與丟棄的人員,或在設施外可能接觸到丟棄物的人員造成任何潛在的生物學或其他方面的危害?

  二、清除污染

  高壓蒸汽滅菌是清除污染時的首選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丟棄的物品應裝在容器中(如根據內容物是否需要進行高壓滅菌和/或焚燒而采用不同顏色標記的可以高壓滅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殺滅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三、污染性材料和廢棄物的處理和丟棄程序

  要對感染性物質及其包裝物進行鑒別并分別進行處理,相關工作要遵守國家和國際規定。廢棄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1、可重復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廢棄物丟棄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廢棄物

  2、污染(感染性)銳器——皮下注射用針頭、手術刀、刀子及破碎玻璃;這些廢棄物應收集在帶蓋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并按感染性物質處理

  3、通過高壓滅菌和清洗來清除污染后重復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4、高壓滅菌后丟棄的污染材料

  5、直接焚燒的污染材料。

  (一)銳器

  皮下注射針頭用過后不應再重復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將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單獨使用或帶針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應放在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內焚燒,如需要可先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須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將容器裝得過滿。當達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時,應將其放入“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中進行焚燒,如果實驗室規程需要,可以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丟棄于垃圾場。

  (二)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不應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復必須在高壓滅菌或消毒后進行。

  (三)廢棄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銳器按上面的方法進行處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在丟棄前應放置在防滲漏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可高壓滅菌塑料袋)中高壓滅菌。高壓滅菌后,物品可以放在運輸容器中運送至焚燒爐。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衛生保健單位的廢棄物也不應丟棄到垃圾場。如果實驗室中配有焚燒爐,則可以免去高壓滅菌:污染材料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袋子)內直接運送到焚燒爐中。可重復使用的運輸容器應是防滲漏的,有密閉的蓋子。這些容器在送回實驗室再次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清潔。

  應在每個工作臺上放置盛放廢棄物的容器、盤子或廣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當使用消毒劑時,應使廢棄物充分接觸消毒劑(即不能有氣泡阻隔),并根據所使用消毒劑的不同(見第14章)保持適當接觸時間。盛放廢棄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應高壓滅菌并清洗。

  污染材料的焚燒必須得到公共衛生、環保部門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官員的。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4

  銅仁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環保、衛生和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旅游、教育、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治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投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第二章

  設施規劃建設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包含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的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用地、布局、規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輸設置裝置,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將驗收備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無害化評定,達到標準后,方能使用。

  第九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產權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和專業收集、運輸、集中處置。逐步實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一體化運營。不具備一體化運營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依法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由城市管理部門與中標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并依法辦理其他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服務者,由城市管理部門將其列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合同期限滿,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確定特許經營者。同等條件下,原特許經營者可以優先取得特許經營權。

  第十四條

  已營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5日內,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與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簽訂協議,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并報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設施并保持密閉,保持其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二)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單獨存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三)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交由與其簽訂協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收集、運輸、處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四)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廁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第十七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五)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機械、設備和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二)保持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等設施完好、整潔,噴涂統一規定的標識標志;

  (三)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每天到餐廚廢棄物產生的地點清運餐廚廢棄物不少于一次;

  (四)收集餐廚廢棄物后及時復位餐廚廢棄物收集設施,清理作業場地,保證收集設施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收集餐廚廢棄物的當日將其運到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經營處置許可手續的場所,運輸中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六)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并取得回執;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一)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和處置許可文件;

  (二)處置單位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三)處置單位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

  未按照前款規定備案的,不得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二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手續;

  (三)配備餐廚廢棄物貯存、處置的相應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及其所采用的技術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要求,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城市管理部門聯網;

  (四)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人員;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安全生產、計量統計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一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每日對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進行計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統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境保護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

  (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四)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和每日收集、運輸、處置、利用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產品去向臺賬制度。

  第二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前6個月、歇業前3個月內,依法書面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申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停業、歇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設施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材料;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停業、歇業設施的現狀圖或者拆除、維修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停業、歇業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

  (八)因國家技術標準或者規范發生變化需升級改造、維修的,還應當提供相應依據及相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的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四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七條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建設工程嚴格依法核準、審批或者受理備案,確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餐廚廢棄物處理情況;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能正常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排放行為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協助做好餐廚廢棄物綜合處置的相關協調工作,依法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衛生和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

  第三十二條

  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飼養畜禽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和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餐館等經營者和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督促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四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

  發改部門應當在合理配置資源和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其運營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兼顧特許經營者合理利潤,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與運行正常進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九條

  餐飲服務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按照規定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

  第四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應急預案,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按照《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產權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不履行設施養護、維修或者更新義務不能保證其正常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權或者超出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范圍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

  第四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經營性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市、區(縣)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或者未對每日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進行計量,或者未定期將統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的;

  (二)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的;

  (四)未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的;

  (五)未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或者未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境保護指標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的;

  (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全額上繳財政金庫。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特許經營許可證的';

  (二)未依法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未依法查處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物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二)“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三)“聯單制度”,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填寫五聯單專用單據,分別由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和城市管理部門各執一聯的制度;

  (四)“臺賬制度”,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每天應當真實、完整和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__年7月16日起施行。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5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員工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管理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6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預防餐廚廢棄物產生的交叉污染,從源頭上嚴防“地溝油”的違法制售行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密閉的廢棄物容器等設施;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加工結束及時清除餐廚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

  四、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本單位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收購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收運臺賬,要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管理部門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7

  一、設廢棄物專用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二、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系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8

  為規范食堂垃圾處理流程及方式,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美化食堂環境,杜絕食品安全隱患,特制定食堂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廢棄物管理措施:

  1、食堂必須按要求將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一經發現,從重處罰。

  2、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

  ①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

  ②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

  ③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帶出食堂。

  ④食堂垃圾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入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

  ⑤各操作間產生的廚房垃圾分類存放在各自的垃圾桶內,垃圾桶清運必須及時;

  ⑥運輸垃圾時有適當措施防止垃圾沿途飛揚漏撒,各處垃圾桶必須保持外觀清潔,無明顯刺鼻異味,操作間的垃圾桶內有套袋。

  3、食堂負責人加強對食堂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員工,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本細則適用食堂所有員工,對于違反規定的員工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四、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29

  物業公司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了防止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確保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公司的各部門、管理處的活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管理。

  3.0定義(無)

  4.0職責

  4.1各部門、管理處負責識別本部門各種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并編制清單,當有新的活動或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清單。

  4.2各部門對所有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按指定的地點進行分類存放和管理控制。

  4.3管理處負責在各區域合理配置分類垃圾桶,并做好相關的標識及維護。

  4.4管理處負責(若為外包服務則指導并監控供方)分類收集并處理所有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分類存放場所,依相關法規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0內容

  5.1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管理原則

  5.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5.1.2所有固體及廢棄物的管理必須遵照'分類回收、集中保管、統一處理'的原則進行。

  5.1.3分類回收是指各部門按照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將各部門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分類以后再回收,應在盛裝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等外面標明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類別、名稱。

  5.1.4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門回收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場所。

  5.1.5統一處理是指公司依相關的法規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清運和回收處理。

  5.2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分類

  5.2.1本公司活動、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主要分為四類,即為不可回收廢棄物、可回收廢棄物、大件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

  5.2.2不可回收廢棄物通常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各種有機體,如腐爛垃圾、廚房垃圾、果殼、花草、衣服等。

  5.2.3可回收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可以換取一定經濟利益的、經處理后可重復利用的廢棄物,如紙張、金屬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裝材料等。

  5.2.4大件廢棄物是指公司及業戶所淘汰的大件辦公家具等。

  5.2.5有毒有害廢棄物是指公司員工以及所管物業的業戶日常生活、辦公而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廢棄物,如廢塑料、廢橡膠、廢干電池、廢蓄電池、廢日光燈管、廢機油、廢潤滑油、廢有機溶劑、廢油漆、廢乳膠漆、廢防水涂料、廢硒鼓、廢墨盒等。

  5.3固體及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處理

  5.3.1管理處負責對各區域分類垃圾桶內的垃圾進行回收并分類暫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處。

  5.3.2本公司所有固體及危險廢棄物交由國家認可的、有資格的廢物處理公司處理,管理處負責將本公司及本單位的環境等要求事項通知廢物處理公司。

  5.3.3對可回收廢棄物進行集中回收,定期聯絡有關廢棄物處理公司處理,以換取一定的經濟收益。

  6.0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7.0記錄

  《固體及危險廢棄物清單》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30

  一、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險廢棄物丟失(或隨意丟棄)造成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關部門嚴格按此制度執行。

  二、職責

  1.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具有處置危險固體廢棄物資質單位,對危險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

  2.由生產車間負責廠區內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收集、包裝、運輸。

  3.由庫管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儲存。

  4.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平時的監督檢查。

  三、內容

  定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定標準和鑒定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的廢物。

  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統一存放在回收車間北側庫房中,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專人管理,并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1.安全環保部負責人與資質的單位簽定處置協議。

  2.生產車間產生的固體危險廢棄物,由產生廢棄物的崗位員工負責收集、包裝、填寫危險固體廢棄物記錄表。

  3.生產車間值班課長,定期對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的數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字,運送到專門儲存的庫房。

  4.庫房管理員負責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險固體廢棄臺賬。臺賬中寫清送入庫房中,危險固體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入庫時間、出庫時間等相關詳細信息。

  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儲存危險固體廢棄物庫房進行檢查,檢查頻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簽字確認。

  6.一旦發生危險固體廢棄物丟失現象,及時對丟失的危險廢棄物進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況下,報相關部門協同查找,直到找到為止。公司負責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培訓、教育并做出相應處理。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31

  管理制度

  一、每天對食堂所有殘菜剩飯和菜葉等廢棄物全部分類處理。

  二、嚴格禁止任何員工私自將殘菜剩飯擔出食堂。

  三、食堂每天的殘菜剩飯由各食品班組長負責集中,由承包人運出,要做到日日清、餐餐清。

  四、禁止承包人將殘菜剩飯用來加工“潲水油”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終止供應,并報主管部門查處,潲水要進行油水分離并加蓋,由資質的單位負責處理,簽訂協議。

  五、食堂垃圾每天按時集中到垃圾池,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廚房內,禁止隨意亂倒、亂攜。

  六、禁止使用剩飯剩菜。

廢棄物管理制度 篇32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臺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8、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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