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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發布時間:2024-11-27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通用9篇)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1

  地產集團銷售處電話管理制度

  1、熱線電話為由當日值臺人員接聽,并認真做好客戶來電內容登記工作,禁止任何人占用熱線電話談私事。來電超過三聲無人接聽,罰值臺人員五元。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不超過5分鐘,違者罰款5元。

  3、客戶回訪電話為,有長途電話客戶要回訪時需要在分管處登記方可打,專用電話為,傳真電話為4728002(傳真資料必須由總經理認可)。

  4、市話卡充值由前臺主管負責,每月限定1日充值,具體標準為:

  銷售人員80元/月,銷售主管100元/月,總經理150元/月,銷售文書50元/月,所輸金額未到輸卡日期用完,不予充值,如再需要打電話由本人自費,公司不予承擔。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2

  一、增值稅管理。

  (一)增值稅管理原則和有關規定。

  1、各經營公司應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加強對增值稅管理。

  2、增值稅:國家對在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單位和個人,就應稅貨物或勞務增值部分征收流轉稅,實行稅款抵扣制。

  3、計稅原理: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

  4、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分為17%、13%和0三檔,本公司適用情況。

  (1)銷售或進口除資料以外商品或貨物,稅率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3)銷售或進口圖書、報紙、雜志等資料,稅率為13%。

  (4)出口商品或貨物,稅率為0,國務院另有規定除外。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征收率為5%。

  6、按增值稅征管方式不同劃分。

  (1)一般納稅人有取得使用增值稅發票權利,而小規模納稅人仍只能使用普通發票。

  (2)一般納稅人是按集團公司商品增值額依17%或13%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以銷售額依5%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

  〈1〉年銷售額規模。

  〈2〉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7、應納增值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余額。

  8、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核算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二)增值稅一進項稅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限于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增值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完稅憑證注明增值稅額。

  (3)運輸貨物取得運費發票10%部分。

  2、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或專用發票和海關完稅憑證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各經營公司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項目。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于非應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各經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嚴格對進項稅額管理,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真審核,確保進項稅額合理、合法抵扣,避免增值稅專用發票因不符合規定而不予抵扣使公司遭受損失。

  5、稅務局規定,公司采購進貨需要已付款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尚未支付貨款,或在進貨發票上蓋現金收訖章。

  6、納稅要有稅單,需要增值稅進項發票抵扣憑證封面。

  (三)增值稅一銷項稅管理。

  1、集團各經營公司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2、各經營公司辦理銷售業務時,應認真填開銷售小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確保稅率合理,銷售額和增值稅額清楚準確,專用發票合法合規。

  (四)增值稅發票管理和使用。

  〈一〉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要求。

  1、各項不允許有空項,如有遺漏、涂改均為廢票,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2、購貨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注冊名稱一致,多字少字或其他名稱無效。

  3、批量進貨,開一張專用發票,要在發票貨物名稱欄注上貨物總稱,蓋詳見清單章,并附以注有商品名稱、數量、單價的詳盡清單兩份,清單必須加蓋銷貨單位章。

  4、票面稅率必須單一,一張發票具有17%、13%兩種稅率,稅務部門不予抵扣。

  5、凡收取手工萬元、十萬元版增值稅發票,價款金額必須達到所限面額最高一位。

  6、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必須是機打發票,否則無效,不得報銷和抵扣。收到百萬元版專用發票后,必須當月及時報銷,由財務部在次月1至10日前將該票及其抵扣聯交稅務主管部門辦理認證手續。經稅務部門認證若發現問題,該發票無效。收到原百萬元版增值稅發票,蓋有稅務機關戳記改為萬元版、千元版,仍然有效。

  7、小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y 封住,大寫金額合計前面必須用 o 封住(注:×填在o中)。

  8、銷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納稅人登記號、開戶銀行及賬號必須用藍色印章填蓋(機打發票除外),手工填寫或用其他顏色印章無效。

  9、必須蓋有紅色財務專用章或紅色發票專用章,使用其他顏色或使用其他印章,一概無效。無論專用發票是什么版本,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必須蓋在銷貨單位(章)或開票單位(未蓋章無效)字樣上。

  10、在取得專用發票發票聯同時,必須取得相應抵扣聯,抵扣聯填寫內容要求與發票聯完全一樣。

  11、貨款、運費付給誰,由誰開發票,不能通過第三者代辦這些事項,否則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12、凡外購商品、低值易耗品、家具、進行修理修配等,必須取得增值稅發票,財務部方予辦理報銷手續。

  13、根據國稅局精神,收到增值稅發票,必須在票面開出日期兩個月內報銷,否則無論何種原因,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各經營公司除執行規定外還要執行地方稅務相關規定。

  〈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

  1、業務人員要求開增值稅發票,必須提供準確購貨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稅務登記號、開戶行、賬號。

  2、購貨單位在購貨當月,從小規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必須提供購貨單位稅務主管部門提供變更證明。禁止先開普通發票,再更換專用發票。

  3、凡因辦理欠款銷售而暫留財務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超過兩個月期限造成原本票不能抵扣而要求財務重開、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一律不辦理。

  4、發生退貨業務,銷售員辦理退貨入庫手續后,必須提供對方稅務主管部門開出退貨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發票。

  5、發生回扣業務,必須由對方稅務主管部門開出回扣證明,才能給對方開紅發票。

  6、如果開出發票內容有不妥之處,必須把原發票及其抵

  扣聯一起退回,才能給對方換新發票。

  7、發票內容與小票內容保持一致、數量相符、金額相等。

  〈三〉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管理和使用。

  公司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管理、使用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

  1、財務部門設專人領購、保管發票。

  2、各核算公司開票人使用發票向發票管理員領取、登記,每次領取量不得超過一周使用量,再次使用時,以存根換新發票。

  3、開票人應按發票順序號順序使用,對未使用發票、已開出存根應妥善保管。

  4、發票專用章應隨開隨蓋。

  5、經管發票人違反國家規定責任自負。

  (五)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對增值稅金進行相關賬務處理,逐月將應繳增值稅額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二、核算營業稅及附加。

  (一)應稅項目及范圍。

  公司對外勞務服務收入,均應繳納營業稅。屬應稅范圍營業收入,業務部門應提供符合國家政策的協議復印件,由公司按5%或3%稅率對外繳納營業稅。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責任會計按照財務會計核算方法,計提應納營業稅額,按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三、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財務部門應每月以應納增值稅額和營業稅額為計稅基數,分別按7%和3%及4%稅率計提,向國家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責任會計每月按應繳公司增值稅額7%和3%及4%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教育專項資金,逐月上繳公司內部賬戶。

  四、所得稅管理。

  (一)計提與上繳。

  1、財務部門應每月或每季按應稅所得計提應繳所得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2、對超計稅標準工資和招待費,以及非公益捐贈和準予扣除范圍外公益,救濟性捐贈等不得扣除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應逐項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應稅所得額。

  (二)責任會計處理方法:

  1、各核算部門每月超計稅標準工資應納所得稅,由各責任會計以費用列賬中費稅形式,計入銷售業務部門當期營業費用,抵減當期責任利潤。各部門超計稅標準招待費應納所得稅,年終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抵減銷售業務部門責任利潤。

  2、各銷售業務部門年終實現超額利潤,按照公司分配辦法應由本部門受益部分應納所得稅,由財務部年終統一操作,以利潤列賬所得稅形式,通知各責任會計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將應繳所得稅額及時上繳公司內部戶。

  五、其他他稅金管理。

  企業稅務管理制度2

  第1條 為加強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確保企業合法運營、誠信納稅,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對企業的稅務登記及年審、賬證管理、納稅申報等項工作均做了詳細說明,財務部相關人員須遵照執行。

  第3條 稅務登記、稅務變更登記、稅務換證登記、登記證年審統一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自行辦理,并報財務部主管和總經理備案。

  第4條 財政、稅務登記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相應手續,并提供相關資料。

  1.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 日內持工商營業執照和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企業統一代碼證書等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稅務、財政登記。

  2.根據財稅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3.持填寫好的《稅務登記表》及規定應報送的有關資料、合同等,到財稅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財稅登記證。

  第5條 在企業的運營過程中,如發生下列內容的.變化,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財稅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第6條 財政、稅務登記換證,辦理年審,應提供下列資料及辦理相應手續。

  1.財務部人員辦理財稅登記換證時,填寫換證登記表(一式三份),備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原財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碼證、法人身份證、開戶銀行證明復印件等資料到財稅部門辦理,并領取登記證。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規定除外)完成財稅登記證年審,辦理時填寫一式三份的年檢表,帶年度審計報告、營業執照、財稅登記證原件及副本到財稅部門辦理。

  第7條 財務人員按照財政部門、稅務機關的規定使用財稅登記證件;財稅登記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毀損、買賣或者偽造。

  第8條 每月必須計提當月應交稅款,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當月做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出現實交數與計提數不符時,當月稅差必須做相應的賬務調整。

  第9條 為了辦理各種稅收優惠的需要,相關財務人員應將每月的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原件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嚴禁丟失;每月根據完稅憑證及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復印件填寫“報銷回單”,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簽字確認后入賬。

  第10條 相關稅收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編造或擅自損毀。

  第11條 相關稅收的記賬憑證、賬簿、完稅憑證、繳款書及其他有關資料應當永久保存(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2條 財務部每月一次定期對發票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其相關發票管理詳見《發票管理制度》。

  第13條 財務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屬財、稅局(所)申報。

  第14條 相關財務人員必須在稅局(所)規定申報的申報期限內到所屬稅局(所)申報,如申報期有變動,以稅局(所)公布的信息為主。

  第15條 有關財務人員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下列資料。

  第16條 每季度結束后xx日內,財務部根據企業性質填報所屬財局、稅局要求的報表,并直接到銀行交納稅款。

  第17條 每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各分企業應于每年xx月xx日前(稅務機關另有規定除外)自行到所屬稅局申報,多退少補,說明退補原因,及時向地區企業財務部稅務組及主管稅務領導反映情況,補辦有關部門付款審批手續,補交稅款。

  第18條 財務部門必須每月在納稅申報期間結束后xx日內把當期納稅申報表原件一份(蓋有稅務機關申報章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各一份,完稅憑證或已交稅款的繳款書及付款審批表復印件各一份,報送上級主管。

  第19條 財務部必須每月xx日前根據企業營業收入情況對當月的稅收繳納情況進行預測,提供預測表給上級主管,以便盡快組織、調度資金,解決企業繳稅資金。

  第20條 當月如遇到稅款較大、資金較緊的情況,財務部門必須在每月xx日前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延期納稅申請。

  第21條 計劃外的特殊稅務處理事項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 財務部負責辦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及董事會利潤分配所需的完稅證明;辦理后要把相關資料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3條 財務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納稅事項情況,出具稅收檢查結果報告及解決建議,檢查結果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第24條 財務部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25條 接受稅務機關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財務部上級主管,以便及時協調解決問題;檢查結果復印一份送財務部備案存查。

  第26條 財務部相關人員必須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逾期未申報致使稅務機關罰款、收滯納金的,其罰款、滯納金由當事人負責。

  第27條 財務部門設專人嚴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稅憑證和稅收繳款書的原件、稅收繳款卡、發票專用章,防止丟失,需要時由經辦人領用,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3

  1.目的: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司人身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則。

  2.范圍:全廠人員

  3.內容:

  3.1、本廠所有人員都應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

  3.2、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部門主管為消防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范圍的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導,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等。每個月由部門主管培訓部門員工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負責監督;新員工入職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由運作副經理負責監督;公司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進行一次全公司的消防培訓或演習,由副總經理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3、公司成立安全委員會,主導消防安全,做好消防防范工作,災害事故的緊急處理。

  3.4、本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3.5、確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加強電源、電器檢修、嚴禁私接電源。此項要求由電工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6、在生產過程中,要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此項工作由所在的部門主管監督執行,違者記小過一次。

  3.7、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應放置于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張貼顯眼的標識。危險品倉要遠離生產區和生活區。此工作由危險品倉倉管員執行,由物流部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8、不得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器材下面堆放物品。此項工作的執行為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為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書面警告一次。

  3.9、消防栓、滅火器是依據消防行政部門之規定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或在無火警狀況下使用。此項工作的.執行為各部門主管,監督人為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0、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此面工作由保安人員執行,監督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違者記小過一次。.

  3.11、禁止在廠區內使用明火,嚴禁吸煙。除特準地方外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宿舍區在無電的晚上允許點蠟燭,但需人走燭滅,此項要求由保安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2、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則。并需擺放滅火器在工作區以防發生險情。此項要求由所在部門的主管負責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3、如遇火警事故,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3.13.1、保持鎮靜,報告主管,通知安全委員會立即按照緊急事故處理(如報警、組織滅火、疏散人員等)。

  3.13.2、關掉一切電源開關。

  3.13.3、火勢處于初發階段,應組織人員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或消防栓進行滅火(如為有油物質火警,則只能使用干粉滅火器)。

  3.13.4、通知各部門作有秩序的人員、物資疏散。

  3.13.5、保持災害現場之完整實況,經便進行實況調查。

  3.14、如發生觸電事故,發現者應保持冷靜,勿接近觸電者,先關掉電源,進行人工急救,同時送醫院救治。

  3.15、對在消防、搶救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有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安全隱患和災害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嚴懲,此項工作的監督人為副總經理,違者記大過一次。

  3.1.6、保安員是消防器材的保養責任人,需每天檢查,并于《消防器材檢查表》上作記錄。對于檢查出無效的消防器材,需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作出及時處理。對于滅火器需定期交消防部門作檢查。此項工作由人力資源部主管監督,違者記小過一次。

  3.1.7、本制度除特別說明外,保安員是本制度推行的監督者,保安有權制止不利于消防的行為和現象發生。保安員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現場做出處罰。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4

  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

  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 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五十五條 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5

  一、食堂管理員職責:

  1、負責采購物品的鑒定、驗收和監督管理。

  2、負責建立食堂物品臺帳,對物品使用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3、負責炊事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務管理。

  4、在特殊情況下,食堂需要幫助料理廚務時,負責組織機關幫廚人員

  二、炊事員職責:

  1、負責日常飲食的采購和加工,與管理員共同擬定每周食譜。

  2、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思想,學習研究營養學,不斷改進炊事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搞好職工用餐服務。

  3、做好廚房廚具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4、下班前要對食堂的.水、電、氣、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三、就餐人員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提前就餐,用餐前一天提前登記用人餐數。外出執行公務人員必須回職工食堂就餐的,須提前說明原因,以便合理安排用餐數量。

  2、就餐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保持餐廳干凈整潔;不亂吐骨屑,不亂扔垃圾。

  3、在餐廳就餐人員應根據自己用餐量取餐,主副食品不得帶出食堂,按量盛取、注意節約,不得隨意浪費糧食。如需帶離餐廳用餐,必須經食堂炊事人員同意,嚴禁將食品帶到辦公室內用餐。

  4、餐后將殘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內并將餐具清洗干凈后放入碗柜。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6

  第一條 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7

  企業軍事化管理是指一個企業把軍隊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經驗作為借鑒,并把這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經驗與現代企業管理相結合,有效地運用在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之中,同時用軍隊的管理思想去教育和引導員工,比一般的管理要求更嚴格,內容更規范,標準更高、效果更好。

  帕爾森曾有句名言:世界上最優秀的管理在軍隊。我國的華為、長虹、聯想、遠大、春蘭等一批大型企業曾以軍事化管理聞名。究其原因,軍人在軍事化管理下形成了很多優秀品質,比如使命感、榮譽感、責任感,又如敬業、專業、精業等。

  自我認為:我們企業的軍事化管理就是向解放軍學習管理經驗,這種管理理念的學習,并不是某種形式的照搬、照抄,也不是那種片面地把軍隊的條令、條律等直接用于企業管理之中,更不是穿軍裝、走隊列等浮于表面的東西,而是要把解放軍的管理理念深入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形象、提高企業整體機制的效率,只有這樣高效率的企業,才能在當今經濟改革的大風大浪中立于不敗之地,取得驕人成就。

  軍隊是工作效率最高的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是世界上特別擅于戰斗的隊伍。軍隊的“一切行動聽指揮”有力保證了工作效率最高、管理最有效。實施軍事化管理,就是決心用最有效的軍隊管理模式來規范企業人員的管理行為,這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強化競爭優勢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優先是企業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之一。實施軍事化管理,就是要應用軍事化管理手段來提升行為標準和執行力度,實現效率不斷提高的目的,增強企業最佳的生存、發展能力。當然,軍事管理的內容十分豐富,涵蓋了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在對生產工作現場進行了全面科學規范的同時,對員工生活環境及衣食住行也進行了全面周到的規范。不僅規范了各崗位的工作標準,也規范了員工的行為標準,長期堅持,員工就會在潛移默化中改掉長期積累的不良習慣,個人素質也會不斷提高。將大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所以,實施軍事化管理不僅對企業有利,也有利于員工身心健康。

  專門成立廠“軍事化管理”推進領導小組,首先從加強全員的禮儀禮節知識教育人手,讓員工在了解掌握禮儀禮節知識的同時,促使他們認同“軍事化管理”。推行“軍事化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按照部隊《隊列條例》的要求,開展全員隊列訓練和舉行匯報表演賽;按照部隊《內務條例》,結合廠定置管理的要求,對辦公室、操作臺、休息室等物件的.擺放進行規范;按照廠《督察條例》、《治安保衛考核細則》、《愛國衛生考核細則》等制度,對干部員工日常行為進行規范。

  第一部分 文化與制度

  1 始終如一地嚴格遵循核心價值觀

  2 永遠忠于自己的組織

  3 言必稱榮譽

  4 勇于負責任

  5 令必行,禁必止

  第二部分 領導力與決策力

  6 號令如山,準確明了

  7 身先士卒,以身作則

  8 將心、士心同一心

  9 正其身,修其心

  10 未戰先算,多算多勝

  11 具備一流的觀察力

  第三部分 用人與留人

  12 知人善任,量才而用

  13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14 培養組織需要的骨干

  第四部分 溝通與激勵

  15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

  16 促膝談心,同甘共苦

  17 勇氣意味著信心、承諾、熱情

  18 恩威并舉,賞罰分明

  第五部分 危機與控制

  19 有堅定的信念,有鋼鐵般的意志

  20 務必謙虛謹慎,務必艱苦奮斗

  21 穩定壓倒一切

  22 不可怒以興師,不可怒以致戰

  第六部分 執行力與戰斗力

  23 任務 一!保證完成任務!

  24 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

  25 標準化作業

  26 衣著統一整潔,舉止得體大方

  27 紀律是保證戰斗力的關鍵

  28 時間就是生命

  29 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第七部分 戰略與戰術

  30 一切為打贏!一切看戰果!

  31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

  32 在戰略上藐視敵人,在戰術上重視敵人

  33 哀兵必勝,驕兵必敗

  34 集中優勢兵力,務求每戰必勝

  35 兵貴神速,速度制勝

  第八部分 合作與競爭

  36 團結就是力量

  37 不能搞小圈子,不能搞小集團

  38 治人而不治于人,要牢牢掌握主動權

  39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40 嚴守秘密

  要求單位內務及員工日常行為規范做到:按“二人成行、三人成列”的要求,員工上、下班,員工上崗、離崗或進入廠區一律實行列隊行走;廠區內不準吸游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隨地扔紙屑、雜物,不準亂停放車輛;辦公室、會議室、休息室、操作室地面平整干凈,玻璃明亮完整、無破損,物品按定置管理圖擺放整齊;辦公室、休息室、操作室工作衣、工作鞋、安全帽、手套、毛巾等用品擺放整齊有序,茶杯等用具手柄朝同一方向整齊擺放;作業現場無積水、無積塵、無跑冒滴漏、無雜物、無衛生死角;工具箱擺放整齊、外觀整潔,無油污、積塵;定置圖、區域標志牌、物品標志牌等端正醒目,牌(區)、物相符、規范。

  通過在全廠推行“軍事化管理”,致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技術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干部員工隊伍,努力打造一流企業文化,有力地推動了生產經營全面進步。

  企業軍事化管理的目的:

  1.樹立企業形象

  2.加強企業管理約束力

  3.增強企業生產執行力

  4.推動企業的快速發展

  5.為企業提高效率

  6.減少安全事故

  7.保證完成任務

  8.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

  9.提高員工的自信心

  10.培養員工的大膽務實,力求創新

  11.豐富員工知識,對工作的挑戰性

  12.培養員工的工作心

  13.提高員工自身的安全意識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8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巢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并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并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并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鑒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并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并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范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范圍內的重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并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并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及時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后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并建立復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并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鉤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制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匯編 篇9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托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復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范,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復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于記憶、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

  制度的作用舒范行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認真執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成為廣職工的自覺行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執行自覺性

  制度的條文只是提出了行為的規范、操作的要求,即規定“怎么做“,而“為什么要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條文中作詳細的解釋。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須使做事的人明白為什么要這樣做,從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制度頒布后,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教育解釋工作,使職工明白為什么要制定這樣的制度,從而避免消極態度、抵觸能情緒,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對于操作規程更要輔以一定的培訓,對操作要領、安全要求作出詳細的解說。

  2、檢查督促、嚴格執行

  制度是從整體、長喳益考慮而制定的,對個人的某些利益與自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因而不可能每一個人都很自覺地執行。要通過檢查,了解執行情況并督促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的人改正,以保證制度的貫徹、維護其嚴肅性。

  3、違章必究、獎懲結合

  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和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制度的人必須追究,給予教育、責令改正,嚴重違章的予以處罰,對模范執行制度的應予以表揚獎勵。

  4、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來的,由于知識、經驗的局限,考慮不周,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不足之處,往往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就暴露出來,這就需要總結經驗、修改完善。此外,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改變,制度也要相應做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這也需對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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