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篇)
車輛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業務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行為,更好地為外勤業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設立各類業務報告發文登記簿,按報告類別分類順序登記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經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由專人負責統一對外寄送。檔案管理員應留一份業務報告,并按業務類別和發文序號另行分卷保管,以備核對。
第三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業務部的檔案應在每項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人員,將業務報告、業務報告簽發稿及業務約定書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內在特性,通過索引方式進行編排目錄、編號并裝訂成冊。裝訂前,對超長、超寬的'報表、工作底稿等資料應進行折疊,做到整齊劃一。裝訂好的業務檔案應在封面注明客戶名稱、委托業務、簽字注冊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師、助理人員、審驗年度,并在卷內目錄內注明起止頁碼,評估人員簽章。工作底稿數量較多,一卷難以容納的,可分卷裝訂。
第四條 本公司當年的業務檔案可暫由業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項目負責人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檔案管理員應將接交的檔案造冊登記入檔。
第五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應對會計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對破損和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
第六條 本公司檔案部門保存的業務檔案應為業務部門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依照《獨立評估具體準則第6號評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公司業務檔案保管年限自評估報告簽發之日起至該車輛報廢期滿后五年止。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本公司可以決定將其銷毀。銷毀時,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手續。
車輛檔案管理制度 篇2
1、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工程本錢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2、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治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治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當入庫保管的,但依據工作需要臨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非常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根據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3、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治理,由檔案治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4、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治理人員伴隨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需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治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別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需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5、財務資料只能保存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必需出具正式的“幫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根據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6、財務檔案的保管根據《檔案法》及《會計根底工作標準》的規定執行。假如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視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7、財務檔案治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供應、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喪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狀況,應對當事人進展嚴厲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擔當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峻,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治理供應必需的條件。
9、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治理狀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治理狀況進展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治理狀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治理。
車輛檔案管理制度 篇3
一、根據檔案工作業務的有關要求,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凡是本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由綜合檔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檔案室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進行登記和統計,做到數據準確、詳實。
三、檔案室做到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火,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四、檔案的銷毀、保密、解密,由本局檔案鑒定小組提出意見。銷毀過期檔案,應登記造冊,經領導人批準簽字,報上級業務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銷毀。
五、查閱檔案時,要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當面清點,用后及時歸還。檔案若有破損或字跡模糊,應及時修補和復制。
六、檔案工作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雙方交接清楚,領導認可方能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