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精選9篇)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1
1、檔案鑒定制度
1、檔案鑒定工作,是甄別和判定檔案的價值,并據以確定檔案“存毀”的工作。
2、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全面觀點、堅持歷史觀點、堅持發展觀點。
3、檔案鑒定,必須按照黨和國家制定的鑒定工作原則和鑒定標準進行。
4、檔案鑒定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一般應有領導、專業人員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鑒定小組負責進行。
5、凡是經過認真的鑒定,判定為保存或銷毀的檔案,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好鑒定手續。
6、檔案鑒定工作,是一項決定檔案命運的工作,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肅、慎重地對待鑒定工作,嚴格遵守檔案鑒定工作制度。
2、檔案借閱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本單位檔案管理,搞好各門類檔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單位各部門借閱檔案,必須按照單位制定的各門類檔案借閱管理標準辦理借閱手續。
2、外單位來人查閱本單位檔案,需持單位介紹信并經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簽字批準,方可查閱,不得抄錄或借出。
3、機密、秘密、絕密檔案借閱一律按照《檔案安全保密標準》中的要求辦理。
4、查閱各門類檔案應在閱覽室內進行,不劃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毀等。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需經部門負責人 批準,但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周,不得轉借他人。需繼續使用者要辦續借手續,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5、珍貴的實物檔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縮微膠片等檔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錄、攝、描繪、折散、刪刮、撕毀檔案等行為者嚴格按照國家《檔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現行責任。
3、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豎家的寶貴財富,企業各門類檔案本身具有機要性質,因此,檔案部門和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續,嚴格遵守保密十條原則,確保檔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檔案,必須經檔案人員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動用。
三、借閱檔案必須嚴格按照檔案借閱制度辦理手續,限期使用,按期返還,返還檔案要認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追查。
四、利用絕密、機密檔案以及引進技術資料、科研成果、發明創造、專利、新產品、新工藝等技術文件材料,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的,嚴禁提供利用。
五、外單位查閱檔案,需持介紹信經公司領導和主管部門批準。復制檔案和外供圖紙和技術文件,統一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嚴格按照審批手續提供,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外供。對于擅自向外轉借、提供圖紙資料和技術文件等檔案材料者,必須追查責任,對于嚴重損害國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責任。
六、停產或已生產完畢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經鑒定審批擬銷毀的檔案資料,統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檔案信息中心組織回收,統一銷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處理或自行銷毀。
七、發現有關泄密事件,應立即報告,及時追查。
八、不允許傳抄、自行翻印機密文件和帶密級的檔案材料。
九、不允許將機密文件帶回家中和到領導辦公室隨意翻閱文件。嚴禁攜帶機密文件、檔案資料游覽、參觀、探親、友,出入公共場所。
十、單位領導和保密小組要定期檢查保密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嚴防失密、泄密發生。
4、檔案復制制度
1、本單位工因工作需要復制一般文件材料時要經檔案室審批;本單位工復制本職工作范圍以外的檔案,需經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同意;復制機密檔案材料(局會議記錄等)須經局檔案員和分管檔案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后方可復制。
2、外單位一般不予復制,確因工作需要應持單位介紹信,經檔案員同意方可復制。
3、 復制后要及時進行登記。
5、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統計工作是以檔案工作中量的現象為對象,以表格、數字的形式揭示檔案和檔案工作中諸現象的'現狀、發展過程及其一般規律性的工作。
2、統計作用。檔案統計工作,為制定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檔案事業發展規劃,開展檔案科學研究,進行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提供科學的依據。
3、統計內容。對檔案的收進、移出、整理、鑒定、保管數量和狀況,以及檔案的構成、利用、機構和人員等情況的基本統計和其他專門統計。
4、統計任務。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實行統計監督。
5、統計對象。對檔案實體及其管理狀況的統計和檔案事業的組織與管理現狀的統計。
6、統計方法。檔案統計工作,必須把零星的'個別的原始資料,進行綜合整理,使之成為能映整體現象的資料,再進行分析和研究,總結出典型性的經驗教訓,以提高檔案的科學管理水平。
7、按期統計。平時必須積極收集資料,做好單項的統計;半年必須做好各項工作的初步統計;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的系統的統計。
8、專人統計。配備統計人員,熟悉統計業務;掌握統計資料,數字統計連貫;準確統計數字,按時統計上報。
6、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1、檔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術設備、措施和方法,對檔案實行科學保管和保護,防治檔案損毀,延長檔案壽命,維護檔案安全。
2、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以利于檔案的保護管理。
3、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4、加強庫房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購置先進設備,改善庫房管理條件;引用先進科學技術,實行科學管理。
5、庫房要保持溫度在攝氏14-24°c,相對濕度在45-60%之內;保持清潔干凈,做到無塵、無蟲、無鼠、無有害氣體污染。
6、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到天天打掃衛生,每天上下班各檢查一次溫濕度,每月清理二次檔案柜衛生,發現有字跡褪變和紙張破損的案卷,及時進行搶救。
7、接交進館的檔案,要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要認真清點,履行批準手續,并保證按期歸還;筏作人員不得進庫房,以防意外;在庫房里不準吸煙。
7、檔案銷毀制度
1、檔案的銷毀,是指對沒有保存價值的不歸檔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滿無須繼續保存的檔案進行銷毀處理。
2、檔案銷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檔案銷毀的標準,嚴格進行鑒定。
3、經過鑒定確需銷毀的檔案,必須寫出銷毀檔案內容分析報告,列出檔案銷毀清冊。
4、檔案銷毀,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履行批準手續。
5、批準銷毀的檔案,應及時送造紙廠化為紙漿或焚毀,且要有兩人鑒銷;銷毀完畢,鑒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寫明某曰已銷毀并簽名蓋章。
6、檔案的銷毀,必須在相應的《案卷目錄》、《檔案總登記簿》和《案卷目錄登記簿》上注明“已銷毀”。
8、統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一、統計檔案包括:統計臺帳、統計年報及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文件等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
二、統計檔案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統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所有統計檔案資料。
三、統計檔案要有專人負責,并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統一格式裝訂,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統計檔案嚴格執行統計檔案資料的保密制度,不準外借,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損壞丟失。
五、統計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2
為確保統計資料的完整及連續性,加強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統計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并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二、設立專門的檔案櫥,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
三、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入樓,并對歷史統計資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分類別、按時間先后順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資料、材料要列出清單,并由交接雙方簽字。
五、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和《保密法》中有關統計資料保密工作的.規定,不得亂翻閱,嚴格借閱手續,杜絕統計資料丟失現象的發生。
六、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綜合檔案室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
一、綜合檔案室負責全院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規定立卷后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二、實行科學管理,檔案庫房內櫥具、設備放置整齊合理。檔案排列整齊美觀、條理系統,編號科學規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修復、整理,保持整潔完好。
四、檔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須手續完備,室藏檔案必須賬物相符。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存檔文件應由專人管理,其他人未征得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隨意翻閱查看。
2、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相關制度,嚴禁泄露檔案材料中的秘密。
3、借閱資料、檔案必須登記,外單位人員查閱本單位檔案必須持組織介紹信,無特殊原因,檔案一般不外借。
4、經鑒定,批準銷毀的檔案材料,應按規定程序銷毀,不得當廢品處理。
5、檔案管理員要妥善保管好檔案,不能隨意亂放,防止丟失。
6、檔案管理員一旦發現檔案丟失,應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4
1. 目的
規范化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
2. 范圍。化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 職責
3.1試劑藥品保管人員嚴格執行藥品保管制度,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3.2化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化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 3化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 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化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制的試劑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制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柜。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4.13試驗試劑容器都要有標簽,對分裝的藥品在容器標簽上要注明名稱、規格、濃度;無標簽藥品不能擅自亂扔、亂倒,必須經化學處理后方可處置,化驗室中擺放的藥品如長期不用,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
4. 14化學藥品盛裝容器應封閉,防止漏氣、潮解。見光容易起變化的化學品應裝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對化學藥品包裝和藥品質量要定期檢查。
4.15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化學品儲藏室周圍及內部嚴禁火源;化驗室的火源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時,不能離人。
4. 16危險物品的采購和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4.17要經常檢查危險物品,防止因變質、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 18管理人員要建立化學品(易制毒藥品)各類賬冊,藥品進購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銷賬,掌握藥品的消耗和庫存數量。
5. 試劑的使用
5.1領取化學試劑前應檢查試劑的外觀,注意其生產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試劑。如懷疑有變質可能時,應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護瓶上的標簽,如有脫落應及時貼好,如有損毀則應照原樣補全并貼牢。
5.2領用液體試劑只準傾出使用,不得在試劑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試劑不得再傾回原瓶中。傾倒液體試劑時應使瓶簽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試劑玷污或腐蝕標簽。
5.3取用固體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傾出的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藥匙應清潔干燥,不允許一匙多用。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并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歸檔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范圍及保管限期表。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為案卷文件目錄并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并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復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并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數據載體每年輪流抽取不少于5%讀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載體或恢復搶救。
第八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九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盡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保密、防蟲、防霉、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并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柜,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二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并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
第二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借閱制度
第一條為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于開放利用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范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后,方可查閱,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閱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閱本人職能范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借閱本人職能范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借閱。
第六條利用者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閱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準。會計檔案借閱,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疊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污染文件。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復制、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項目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復制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用畢后需將復制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復制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復制,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注、勾抹、涂改、圈劃、污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復制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閱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準,并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閱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核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閱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泄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搜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信息,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三章檔案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確保檔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使用壽命,使檔案更好地為社會和公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第三條檔案室是保管檔案專用區域,任何人不得在檔案室內存放與檔案管理無關的物品。
第四條檔案柜(架)排列應與窗戶垂直,柜(架)與柜(架)、柜(架)背與墻壁保持一定的距離。
第五條檔案案卷按檔案門類和載體進行各項目錄編制規定(總目錄、分類目錄、卷內目錄等)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入柜(架),有序管理,不得任意挪動案卷的位置。案卷調出利用或加工整理,返還時必須及時歸回原處。
第六條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第七條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霉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后方可入庫。
第八條檔案室內應備有溫濕度計和記錄本(簿),堅持每日觀察記錄,做好溫濕度調控工作,維持良好的保管環境并不斷改善保管條件,檔案庫房內應當安置溫濕度計。環境的溫濕度應相對穩定,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0-60%之間。
第九條光盤或磁介質檔案應用防磁檔案柜存放。
第十條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等“八防”的設備和措施,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防火的規章制度,樹立防火意識。
第十一條檔案室管理人員每年春末在檔案柜(架)內置放防蟲藥品,并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檔案室應安裝防火防盜裝置,置放滅火器材,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檔案室周圍要滅絕火源,下班時要關閉電閘。室內嚴禁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檔案室。
第十三條要經常檢查庫房有無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報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并定點放置,管理人員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練使用。
第十五條檔案室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檔案室的安保性能,不得損壞任何安全設施。檔案室內的白熾燈不得任意更換成日光燈,不得自行任意變動照明線路。
第十六條不準擅自安裝電器開關和其他電器設備,嚴禁亂接、亂搭臨時線。
第十七條檔案室照明不采用自然光源,防光窗簾(或遮陽板)不得隨意拉開。
第十八條檔案入庫前必須消毒除塵。要定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工作。
第十九條檔案的存放和提取利用均由檔案室管理人員進行,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檔案室。
第四章檔案工作人員要求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了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于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為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為用戶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秘保證公司的機密安全。
第五章檔案鑒定銷毀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了優化檔案室藏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己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應本著“審查從細、留存從寬”的原則,及時進行鑒定銷毀工作。
第二條檔案鑒定銷毀工作必須在本公司檔案鑒定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小組成員由主管檔案工作領導和有關職能負責人及檔案室人員組成。具體工作由檔案部門和與形成檔案內容有關的職能部門共同進行。
第三條測繪工程鑒定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布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鑒定檔案采用直接鑒定法,以案卷為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鑒定。對重新考證、修訂的應在案卷備考表中說明。對鑒定結果要寫書面報告。需延長保管期限的案卷,要在有關目錄及案卷備考表中注明。
第五條銷毀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鑒定結束后,對確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毀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后簽字蓋章,報公司審批或備案,再銷毀。
第六條銷毀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并在指定地點銷毀,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銷毀人、監銷人、批準人、鑒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七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八條應銷毀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九條銷毀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條被銷毀的檔案必須與銷毀清冊無誤,為防止遺失和泄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毀后,監銷人員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鑒定報告、銷毀清冊及審批文件,應存檔保存。
第六章資料檔案復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守資料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和公司的利益,做好檔案復制利用工作,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復制由專人嚴格按照復制制度執行。
第三條檔案復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檔案保密守則,維護檔案的絕對安全。復制一般檔案,需經檔案室領導批準后,才能辦理復制登記手續和復制。并確保復制質量。非檔案工作人員謝絕參觀。
第四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借閱者提供機密和科技檔案的概、預、決算檔案的復制件;確需要復制件的,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用畢后需將復制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五條借閱者需要復制檔案時,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圍,不得要求復制與利用目的、范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檔案復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復制機械的操作、保養規程,時刻關注復制機械運作狀態,注意保養。
第七章檔案統計工作規定
第一條檔案統計包括檔案數量、保管狀況、鑒定情況、利用情況及檔案部門基本情況的統計,檔案部門要建立上述各種情況的登記簿,定期進行統計分析。
第二條各類檔案的統計由分管的檔案人員負責統計,檔案統計工作的匯總表,由單位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填報。
第三條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系統性和及時性,做到完整、連續、報送及時。
第四條對于上報的檔案統計報表,由本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統計人員簽字并對統計資料、報表的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定期統計檔案利用情況,每年年末統計當年檔案借閱人次、卷數,總結檔案利用效果。
第六條各類檔案統計報表及綜合統計表,均要保留一份存檔備查。
第八章檔案保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條檔案文件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保存的檔案不屬于開放利用的范圍,只限于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閱、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查閱、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閱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跨單位或部門查閱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閱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利用者借閱檔案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圍,不得要求查閱與利用目的、范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存儲設備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于在閱覽室閱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準,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文件外出參觀、游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復制件;確需復制件的,須經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用畢后須將復制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毀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鑒定小組審查、批準并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對外泄露檔案機密,對泄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x有限公司,請各部門、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所有。
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6
為規范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管理,確保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檔案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并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條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及《保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了解檔案工作方針,掌握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條檔案管理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第三條忠于職守,負責完成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等各項具體工作。
第四條積極開發檔案信息,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及參考資料,為生產、科研等各項工作服務。
第五條負責檔案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條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條熟悉館藏,做好檔案利用工作,積極主動熱情為用戶提供服務。
第八條積極參加各種檔案管理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崗位工作質量。
第九條加強團結協作,遵守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
第十條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檔案機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測繪資料建賬、收發、借用、銷毀等制度
第一條為了優化檔案室檔案,加強檔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應做好測繪資料的建賬、收發、借用及銷毀工作。
第二條檔案建賬、收發、借用及銷毀工作必須在本公司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成員由公司領導和檔案室人員組成。
第三條測繪工程建立檔案必須按照公司頒布的《檔案保管期限表》進行。
第四條建立檔案以案卷為單位,對檔案的內容、名稱、來源、完整準確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建立。
第五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并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六條對于移交接收的資料,必須分類進行歸檔,并按存放目錄保存,便于查尋整理。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本檔案室內需要發送的資料,必須經主要領導簽字后,并保留好備份及相關手續。
第九條銷毀檔案必須從嚴掌握。慎重從事。鑒定結束后,對確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編制銷毀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主管領導和檔案室審查后簽字蓋章,報公司領導審批或備案,再銷毀。
第十條銷毀檔案要派兩人以上監銷,并在指定地點銷毀,防止檔案遺失和泄密。銷毀人、監銷人、批準人、鑒定小組人員均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對保管期滿但屬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測繪檔案,要根據需要適當延長保管期限。
第十二條應銷毀的檔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廢紙出售。
第十三條銷毀國家密級圖紙或測繪成果,必須經省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四條被銷毀的檔案必須與銷毀清冊無誤,為防止遺失和泄密,嚴禁將檔案賣給廢舊物資收購部門或收購人員。檔案被銷毀后,監銷人員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鑒定報告、銷毀清冊及審批文件,應存檔保存。
第三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及電子文檔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根據國家要求,制定歸檔范圍及保管制度。
第二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必須按要求及一定的編號原則進行編號歸檔;歸檔的資料應當齊全、完整,分類整理立卷,案卷首頁為案卷文件目錄并編制檔案著錄卡,案卷標題簡明確切,案卷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
第三條不得擅自改變檔案分類、組卷、編號方法。
第四條對歸檔的成果資料應做好完整的登記表登記,并錄入計算機中以便查閱,同時將登記表進行統一管理保存。
第五條長期保存的資料檔案禁止使用紅墨水、純蘭墨水、圓珠筆、復寫紙書寫,只能用蘭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以利長期保存。
第六條成果及資料檔案的接收、移交,必須附有清單,嚴格清點和履行簽字手續并填寫移交(接收)登記簿。
第七條接收的檔案必須及時整理、組卷、歸檔、入庫。當年接收的檔案必須當年完成歸檔工作。
第八條所有檔案必須登記,詳細到文件級,盡量用數據庫或電子表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傳遞、復制、保存等情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按本公司檔案管理之規定操作。
第十一條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公司領導審查批準,并予登記后,方可提供,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后應及時歸檔,登記清冊須存檔保存,要求帳物相符,記錄清晰。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不得擅自復制、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確需復制的,應報領導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處理、傳輸、存儲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必須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置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應采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聯網裝置。涉密計算機和載體介質未經批準不得帶出保密檔案室。使用和維修涉密計算機系統,須有專管人員監督。
第十五條保密、防蟲、防霉、防盜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變質檔案資料及時上報領導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各部門必須設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測繪資料,做到職責分明,并應設置資料室和鐵柜,存放測繪資料。
第十七條將測繪成果資料檔案工作列入總工辦工作日程,并由總工辦或其指派人員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協調解決。
第四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使用登記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為了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和企業的發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結合本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室應當根據工作的需要,編制必要的目錄、卡片、索引等檢索工具,編輯檔案文件匯編和各種檔案參考資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公司服務。
第三條檔案室保管的檔案,主要供本單位利用,不屬于開放利用范圍。對外提供利用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條對各類檔案均按規定的查閱范圍提供利用,查閱人員要如實說明查檔的目的和內容,符合查閱條件的辦理手續后,方可查閱,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查閱。特殊情況需借出的閱覽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本單位工作人員借閱本人職能范圍內的檔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借閱本人職能范圍外的檔案須經主管領導或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借閱。
第六條利用者借閱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和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借閱機密、絕密檔案材料,需經主管經理及保密責任人簽署意見,報總經辦批準后方可借閱。
第七條利用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確需外借利用者,須經檔案公司領導批準。會計檔案借閱,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按期歸還。
第八條利用者必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疊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點、勾劃或作其它標記,不得污染文件。未經許可,不得轉借他人和隨意復制、摘抄檔案。
第九條科技檔案項目的臘底圖、計算單、概、預、決算檔案,概不外借;確需復制件的,須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用畢后需將復制件交回檔案室處理。
第十條未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復制所查檔案內容,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復制,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且只能在檔案閱覽室內進行,利用者對涉密內容要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利用者,對所借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遺失、拆散或損毀檔案,不準拆卷、抽頁,不得在檔案原件上劃線、加注、勾抹、涂改、圈劃、污損等,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或復制檔案,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二條借閱國家密級測繪成果,不得擅自復制。確因工作需要復制的,須經國家密級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批準,并按原密級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查閱者應按規定及時清退檔案,清退檔案時,檔案人員必須當面嚴格檢查核對,如發現與原卷冊不符,須酌情處理。
第十四條查閱者必須保守檔案機密,凡損壞檔案和私自泄露檔案內容,給國家、公司(集體)、個人造成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應按《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檔案室應注意搜集檔案利用效果反饋信息,不斷總結開發利用檔案的經驗,進一步做好檔案開發利用工作。
第五章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條為了保守檔案機密,維護黨、國家、人民和企業的利益,嚴格執行《保密法》、《檔案法》,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條檔案文件密級的界定、變更、解密,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條檔案密保存的檔案不屬于開放利用的范圍,只限于公司職工利用,不對外提供利用。外單位需要查閱、利用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條查閱、利用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利用者須持本公司介紹信(查閱科技檔案須經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跨單位或部門查閱檔案。須同時經歸檔部門領導的同意,借閱機密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利用者借閱檔案必須說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圍,不得要求查閱與利用目的、范圍無關的檔案,尤其是機密檔案。
第六條利用者必須維護檔案機密的安全,不得在個人存儲設備或其他記錄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記錄檔案機密。不得擴散檔案機密。
第七條檔案案卷只限于在閱覽室閱讀,未經許可不得抄錄檔案內容。確需借出檔案,必須經領導批準,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
第八條非檔案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檔案庫房。
第九條非檔案人員必須注意檔案庫房門窗的關閉情況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節假日,檔案人員更應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檔案文件外出參觀、游覽、探親訪友、辦私事。
第十一條檔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機密檔案的復制件;確需復制件的,須經領導批準并進行登記,用畢后須將復制件交回檔案室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凡需銷毀的檔案,必須登記造冊,報經檔案鑒定小組審查、批準并進行監銷。
第十三條檔案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對外泄露檔案機密,對泄露檔案機密者,要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蕭縣大地測繪有限公司,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公司所有。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7
1. 1規范實驗室試劑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證安全的原則,管好用好化學品,加強安全教育。
2范圍
2.1實驗室內所用試劑藥品。
3職責
3.1用領取。
3.2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
3.3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4試劑的保管
4.1化學試劑應指定專人保管,并由賬目。
4. 2在固體試劑和液體試劑及化學性質不同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應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變質、易燃、易爆、易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易燃、易爆物應遠離火源。
4.4易揮發試劑應貯存在有通風設備的房間內。
4.5劇毒試劑應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
4.6試劑使用應有記錄,劇毒試劑的領用需實驗室負責人簽字。
4.7配制的試劑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過期,過期試劑應及時妥善處理。
4. 9配制的'試劑除有特殊規定外,存放期不應超過 個月。
4.10應定期檢查試劑是否齊全,所缺試劑應及時申請購買。
4.11標準物質應按規定存放,定期檢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應有相應記錄,標準物質證書統一存放在資料柜。
4.12化學品必須根據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性、強腐蝕品不得混放,化學藥品需放在專用柜內,有存放專用柜的儲藏室,有陰涼、通風、防潮、避光等條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設施。
4.13存放藥品要專人管理、領用,存放要建賬,所有藥品必須要有明顯的標識,對字跡不清楚的標簽要及時更換,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并要進行妥善處理。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8
一、統計檔案包括:統計臺帳、統計年報及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文件等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
二、統計檔案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統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所有統計檔案資料。
三、統計檔案要有專人負責,并嚴格遵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統一編號、統一格式裝訂,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統計檔案嚴格執行統計檔案資料的保密制度,不準外借,不準私自帶回家中,不準損壞丟失。
五、統計檔案要及時整理歸檔,并妥善保管。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篇9
1、測繪成果及資料人員管理制度
測繪成果及資料由專門的人員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要做到收集齊全、完整,裝訂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檔案人員變動時,雙方要嚴格履行交接手續,交接未清不得離職以免檔案受損失。
2、測繪成果及資料保密制度
定期組織有關保密教育材料,增強保密觀念和遵守保密紀律的自覺性,克服麻痹思想,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一切有密級的文件、刊物、檔案的存放必須在有保衛的地方,并經常檢查存放保管情況。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要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遵守保密守則,發現失、泄密問題,要追查責任,嚴格處理。
3、測繪成果及資料保管制度
為確保檔案的完整無損,檔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光、防塵、防潮、防蟲、防鼠咬,并做到經常注意觀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建立檔案統計登記本,對收進和移出情況及時統計,做到底碼清楚。
4、測繪成果及資料的借閱制度
查閱檔案要填寫登記冊,并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檔案一般不準帶出檔案室,本單位借閱檔案,可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期歸還,最長期限不準超過10天。外單位需查閱檔案時,需持本單位介紹信,只準查閱不準帶走。借閱者要愛護檔案,不準涂改、勾畫、私自復制和隨意抽出文件。對損壞、泄密、丟失檔案,要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
1)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為檔案室。
2)設有2名專職測繪資料檔案保管人員。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說明:設有專門的測繪資料室,配備存放專用檔案柜,櫥柜上鎖,防盜門牢固。
質量檢驗機構情況:由5名人員組成的質量檢驗小組負責測繪質量檢驗。
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共5人,負責人1名,高級工3人,測繪技工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