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廠管理制度(精選3篇)
石料廠管理制度 篇1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石料廠廠長為組長,主管礦長為副組長,各班組主任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5、應急通訊設備保障。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石料廠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7、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在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8、成立礦山救護隊,人員由廠、礦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9、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0、應急管理費用由石料廠廠長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石料廠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對安全設施設計的全過程進行控制和指導,確保設計內容滿足本礦山的合理要求和期望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礦山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設計過程和技術資料的控制。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編制本制度。
3.2安全科負責聯系并審核設計單位資質,報主要負責人負責審批確認合格的設計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書。
3.3安全科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設計過程進行管理控制,包括與設計單位進行信息交流,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對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技術交底等,將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圖紙移交檔案室登記保管。
4、管理制度
4.1本礦山改、擴建工程設計,必須由具備非煤露天礦山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4.2為保證設計質量,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外聘采礦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安全科對設計單位進行資質和能力的會審,對設計單位提出相關要求。
4.3設計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負責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審查通過后,設計文件、圖紙及審查結論文件由安全科負責歸檔,執行《文件資料管理制度》、《安全記錄與檔案管理制度》。
4.4設計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負責組織礦山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技術交底會議,由設計單位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由由安全科負責歸檔。設計合同中應將技術交底工作列入設計單位(乙方)義務內容,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之前不得進行施工。
4.5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設施施工的人員、資金、物資、技術等,保證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
4.6安全科負責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石料廠管理制度 篇3
一、安全生產方針和原則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本班組期間的安全負責,為生產期間的直接責任人。
二、安全責任
1、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結案后上級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
2、積極參加車間組織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學習,并嚴格執行,落實到位。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技能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提高自己的安全思想意識,加強自我保護能力。
4、積極把學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等認真貫徹給班組里的其他員工。
5、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三、事故控制目標確保本班組傷亡事故為零,重大設備事故為零。
四、對本班組的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有匯報和檢舉權。
五、嚴格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