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管理制度(精選3篇)
劇場管理制度 篇1
劇場使用管理規定
一、非劇場管理相關人員,未經管理方允許不得隨意進入劇場。
二、凡進入劇場舉辦活動方的相關人員,務必衣冠整齊,穿工作服戴工作牌,舉止文明,不講臟話粗話;非演出需要不得穿拖鞋光膀子打赤腳披散發。
三、舉辦活動方及所邀請的參與人員須請保持劇場內清潔衛生,嚴禁吸煙,吃零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瓜皮、果殼等雜物;嚴禁攜帶寵物入內。
四、劇場內自覺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追逐嬉戲;不得在桌椅墻上刻畫涂寫,不得損壞公物。(人為主觀因素造成場地設施損壞的,相關部門或人員應予以原物賠償或修復)。
五、舉辦活動方及所邀請的參與人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物(尤其是手機和錢包),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六、劇場內嚴禁就餐,如需就餐請到專門的就餐區(負一層餐廳)。
七、進入劇場的舉辦活動方人員應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布置會場時,不得隨意張貼裝飾(若確需活動氛圍需求,須向劇場管理方申請同意后,才能布設裝貼且活動結束后須負責清理還原)。不能隨意移動拆卸室內設施。
八、演出(會議)活動結束后,活動舉辦方人員離場時須將隨活動帶來物品及垃圾清理并攜帶出場,并將桌椅擺放整齊物歸原位。
九、劇場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未經允許,不能帶離劇場。
十、劇場內禁止移動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禁止帶入管制刀具、化學藥品及易燃、易爆等有毒危險物品,清除火災隱患,并做好防盜工作,確保安全。
十一、如遇突發災情、警情,要完全聽從場館工作人員指揮,有序疏散。
十二、請自覺遵守當次演出(會議)提出的其他要求及補充管理共同協商約定,配合劇場現場工作人員管理。
十三、如有特殊要求,請與劇場工作人員聯系、協商并經劇場管理方同意配合后實施。
十四、因違反相關上述管理規定導致意外事故發生,使用方部門或相關人員負主要責任。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活動方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使用場地。
劇場管理制度 篇2
劇場由于其設備的復雜性、功能的多樣性,為保證整個劇場燈光與音響設備的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音樂劇場的操作使用采取定崗定人。
2、本單位使用音樂劇場,采取申請登記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如對外出租必須簽訂兩個協議:租賃協議和消防協議。
3、總控制室除操作人員外,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不準私自亂調燈光與音響控制鍵及其他設施設備。
4、如要進行對光彩排,需提前半天進場,在正式演出前一個半小時內須停燈休整,以保證正常演出。
5、燈光操作人員對整個舞臺的燈光使用與電源控制負總責,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對舞臺燈光與電源進行操作。
6、活動舉辦方在使用劇場專用話筒、音頻線與電源線盤時,必須由劇場工作人員操作。
7、總控制室內嚴禁吸煙,不準攜帶任何食品入內。
8、舉辦活動的單位與部門必須有專門指導老師在現場。
9、活動舉辦單位在活動結束之后要清掃劇場,以保持場地整潔。
以上制度敬請各活動舉辦方認真遵守。
劇場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員工基本準則
1、熱愛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2、關心集體,熱愛本職工作,講文明,講禮貌,守紀律,團結同志,平等待人。
3、按規定上下班,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串崗。
4、工作時間須穿工作服并保持衣冠整潔。
5、不可以高聲談話或閑聊。
6、服從領導,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耽誤工作。
7、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節約水電。
8、工作時間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獎懲條理
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規定:
一、嘉獎:對演藝中心深化改革做出重要貢獻者,將酌情給予特別嘉獎;
二、獎勵: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中心將予以獎勵
1、使本中心獲得顯著經濟效益者,給予獎勵;
2、努力工作,熱情服務,服務質量高,經調查受到好評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明確,可以量化時,獎勵節約總額的20%;
4、發現事故苗頭(如火情)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三、紀律處分
輕度過失:
1、不按規定上下班;
2、儀容不佳(不許穿短褲、背心、拖鞋);
3、隨意扔垃圾、煙頭、影響衛生;
4、工作中未穿工作服;
5、上班時間串崗;
6、工作懶惰、懈怠。
(二)重度過失;
1、上班時間閑聊、干私活、下棋、玩牌、擅離工作崗位;
2、工作時間飲酒;
3、與客人爭吵;
4、不服從管理;
5、在劇場內工作時手機不調至震動或不關機;
6、在劇場主體建筑內吸煙;
7、非舞臺機械部門人員,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觸動,使用舞臺機械。
(三)嚴重過失
1、遺失中心的鑰匙,印章、單據、票據;
2、曠工
3、工作態度惡劣,辱罵觀眾(客人),損害中心榮譽;
4、私配中心某部門鑰匙;
5、拒不服從上級命令,不服從組織分配;
6、違反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其它嚴重后果;
8、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幾點說明:處分方式
輕度過失:
口頭警告扣除當月工資的5%《過失通知單》扣除當月工資的10%《警告通知單》扣除當月工資的15%重度過失:
《嚴重警告處分》,扣除當月工資的20%《留職察看》,并根據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罰解聘
嚴重過失:
留職察看并根據造成的損失進行處罰解聘
注:1、一年內輕度過失超過三次,自動轉為重度過失程序;
2、未盡事宜,演藝中心經中心委員辦公會議討論,有權對員工做出獎懲決定。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一、上班:必須按所在部門的上班時間到達工作崗位。
二、曠工:下列情況之一計為曠工
1、事先未準假而缺勤。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崗。
3、無故缺勤1小時以上。
三、請假:
1、員工婚假、喪假、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2、員工請病假,應憑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及假條。
3、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提出,部門視情況作出處理,來不及請假,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須補辦請假手續。
4、請假一天由各部門部長批準(每月限批準二次);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者報中心辦公室批準。
四、考勤管理:
各部門的考勤工作由部長負責,部長認真負責,漏報、不報、錯報考勤,一經查出扣減部長當月獎金20%,各部門每月一日將考勤表交至中心辦公室。
五、考勤與浮動工資的關系;
1、請病假超過半個月以上者,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2、請事假超過5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浮動工資。
3、請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扣除當月基礎工資的50%和浮動工資。
4、請事假(含參加藝術實踐而請假)15天以上者,除扣除全部工資外,還應上交中心
每月3000元,員工每人每年最多只準請三個月事假,逾期視為自動解聘。
第四章劇場人員工作規則
1、劇場全體員工在演出單位進場之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演出單位進場后應主動、熱情、周到的配合對方的工作,盡可能滿足對方的合理要求。
3、非演出及非維修期間,任何人不準啟動中央空調(若有特殊情況,需經中心領導批準)。
4、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演出單位收取勞務費。
5、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用場單位的禮品。
6、演出單位進場以后,非演出期間提前半小時到崗,演出期間提前一小時到崗。
7、演出結束后,全體員工清掃舞臺及觀眾席衛生,經劇場經理同意后方可離場。
8、工作期間,全體員工堅守崗位,任何人不許洗澡,不許帶家屬洗澡。
第五章檢票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員工守則,在觀眾入場中檢票員要站立標準,面帶微笑,熱情禮貌的接待觀眾。
2.在檢票工作中要做到:觀眾憑票入場,不漏檢,不錯檢,不私自放無票的觀眾入場。
3.對衣冠不整者,一米以下兒童(兒童母子專場除外)和影響觀眾看演出或電影的酗酒者等謝絕入場。
4.做好檢票口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
第六章機械舞臺控制崗位職責
一、要熟知舞臺機械設備的機械構造和控制原理。
二、演出前要進行設備安全、性能的運行檢查。
三、定期(每隔7天)對常用機械設備安全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原則上本崗位不得由他人隨意替代。如果特殊情況需演出單位使用時,應對使用者進行安全監督。使用前,要向對方介紹操作程序和安全要點。
五、演出中出現設備故障,應及時向舞臺監督報告,并利用可能的手段盡最大努力,確保不造成演出中斷。演出結束后,要及時排除故障,確保后面的演出正常進行。
六、做好工作區域的衛生工作。
七、遇集體活動或其它工作,顧大局,服從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