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防范、控制評審風險體系的組成
1、ISO9001:20xx質量體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關質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評審風險管理辦法
二、人員配備
1、由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及具體項目評審負責人組成一個領導小組,依據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試行)》和《昆明市財政投資評審委托業務管理辦法》、《昆明市財政局對受聘單位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工作年度考評暫行辦法》等規定及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對項目評審業務各專業人員的崗位職責、業務質量進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評審風險;
2、項目負責人,主要負責評審業務中各專業間的技術協調、組織管理、質量管理等工作,對項目各專業負責人的工作進行復核,防范、控制評審過程中的風險;
3、專業負責人,主要負責本專業的評審業務實施和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專業評審人員的工作,防范、控制評審具體過程中的風險;
4、業務人員,要依據造價咨詢業務要求,嚴格執行作業計劃,遵守有關業務的標準與原則,對所承擔的項目評審業務質量和進度負責,負責防范、控制自身評審內容的風險。
三、相關措施
為防止評審遺漏、評審錯誤等的財政投資項目評審風險,控制人員素質低、法規模糊、項目情況不清、計算錯誤、依據不足等的風險來源,采取評審人員考核選擇制、法律法規培訓制、項目評審例會制、重要事項匯報制、評審復查稽核制、工作底稿三級復查制等質量控制措施。
1、評審人員考核選擇制
通過對內部人員的考核和選擇,形成財政投資項目評審人員庫,評審人員應當具有一定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對不同行業、不同項目的評審根據專業特點組織相應的專業評審人員參加;根據評審項目的`實際情況配置評審負責人、稽復核人員或技術負責人;
2、法律法規培訓制
對參與評審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摸底考查,組織評審人員審前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評審人員對法律法規的熟悉和掌握。
3、項目評審例會制
開展審前調查結果分析會、初審情況匯總會、審查期間碰頭會等例會制度,及時掌握財政投資評審項目的全部情況,控制評審范圍和內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4、重要事項匯報制
要求參與評審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對重要事項及處理建議、自身難以處理的事項及時向上一級評審人員匯報并接受指示,以便防范、控制評審過程中的風險。
5、評審復查稽核制
項目評審的復查稽核包括對評審計劃、評審程序的稽核;對評審依據的復審;對評審項目現場的再踏勘和測評;對評審結果的復核等。
6、工作底稿三級復查制
專業負責人對業務人員評審結果進行復查,項目負責人對各個部分評審結果進行復查,技術負責人對評審項目進行最終復查。
附件二: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2
一、 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的質量控制
主要包括:
1、對項目評審人員要求;
2、項目評審的稽核復查;
3、評審報告質量控制;
4、評審檔案管理等內容。
二、對項目評審人員要求
1、項目評審要配備相應的專業評審人員,根據評審項目的實際情況配置評審負責人、稽復核人員或技術負責人;
2、評審人員要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對不同行業、不同項目的評審,根據專業特點組織相應的專業評審人員參加;
3、評審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以保證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4、對保密項目的.評審,評審人員要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三、建立評審專家庫,專門為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服務
1、分門別類建立公司技術人員檔案;
2、根據不同的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抽調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四、項目評審的復查稽核
1、成立專門的“稽(復)核部門”,專門負責項目評審的稽(復)核工作;
2、項目評審的復查稽核包括對評審計劃、評審程序的稽核;對評審依據的復審;對評審項目的再踏勘和測評;對評審結果的復核等;
3、項目評審的復核稽查方式包括全面復查、重點復查和專家會審等。項目評審負責人要全面負責復核評審工作底稿。
五、評審報告的質量控制
1、必須做到全面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項目評審情況和結果;
2、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發現重大問題,作重點說明;
3、為了對單位和對個人負責,我們還采取了“三級復核”(即:項目負責人復核;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復核;技術負責人總復核)和具體承辦人簽字確認相結合的方法,把風險與具體責任人掛鉤,最后形成評審報告。
六、項目評審的檔案管理
1、項目評審檔案管理是指對評審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及數據信息的匯總處理;
2、評審資料包括被評審單位提供的各種資料、評審人員現場踏勘和測量,取證取得的原始資料,評審過程的工作底稿,初審報告,復核(審)報告,被評審單位反饋意見,評審報告等;
3、項目評審檔案的保存期限為10年,特殊評審項目檔案的保管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建立財政投資項目評審工作質量考評與獎懲制度。
為保證和提高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審計準則》和其它相關執業規范,結合實際,強化公司內部控制,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制定項目評審工作質量考評與獎懲制度。
1、主要是對業務項目承接階段、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執業質量進行考核;
2、具體考核對象主要是,各業務性質的單個業務項目,并量化到項目具體執業人員;
3、對項目質量考評與獎懲,主要是項目的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工作底稿的整理、項目質量“三級”復核三個方面。
4、項目質量考評與獎懲主要體現在公司質量控制三級復核中,通過逐級復核,最終形成考核結果;
5、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目評審質量控制三級復核制度的事項,應提請相關人員進行補充完備;
6、未補充完備的工作底稿不得向上一級復核人報送。各級復核人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昆明大地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質量控制三級復核制度》。
7、總復核人按照項目評審質量控制三級復核制度及評審質量考評與獎懲制度,對工作底稿進行復核并形成考評與獎懲結果記錄。
8、考核結果實行百分制倒扣分,考核對象為單個業務項目,即以單個業務項目的提成工資為100分,根據該項目倒扣分數計算出應扣金額,并以等級量化到項目具體執業人員。
9、項目評審工作應按要求時間完成,非客戶原因或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不得延長業務完成時間。
10、如因客戶原因或經公司領導同意,應調整項目計劃完成時間。
11、如未按要求時間完成任務,五天以內扣10分,五天至半個月扣30分,十五天至三十天內扣50分,超過一個月不得參與提成。
12、為保證質量控制的三級復核制度正常實施,每項業務工作報告出具前應將業務工作底稿收集整理好。
13、如因特殊原因,業務工作底稿和相關資料未收集齊全,應在一個月完成。如不能完成,每超過一個月扣10分。
14、每月末,總復核人將考核結果匯總后交財務在發放提成工資時扣收。
15、扣收的資金由會計記帳,年末,用于獎勵執業質量好、工作表現突出的評審工作人員。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為規范公司咨詢服務行為,提高咨詢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咨詢成果的科學性、可靠性、公正性,根據原國家計委《工程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工程咨詢成果評定辦法》及相關文件,以組織制度、法律體系和激勵機制為基本內涵制定本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方針:按照"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堅持服務第一、信譽至上、為顧客提供合格的咨詢產品。
質量目標:確保為顧客提供的所有咨詢產品合格率100%。
1.工程咨詢質量責任制
1.1公司法人責任制。公司法人對公司的咨詢產品質量有領導把關的責任,是最終責任人。
1.2總工程師負責工程咨詢產品總把關。總工程師為本單位工程咨詢產品的第一負責人,對咨詢產品質量負第一責任,其他相關人員按負責情況負相應責任。
2.工程咨詢程序制度
2.1嚴格按工作流程對每個項目進行咨詢研究。
2.2嚴格按內部質量審核制度,實行分級審核。編制負責人進行自審后簽署自審意見,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提出修改意見,報總工程師審定,審定后報經理簽發。
2.3對重大項目,嚴格按兩級評審制,在總工程師審核后,報專家評審組審定,以專家評審組審核意見為準。
3.考核獎懲制度
為規范辦公秩序,加強辦公管理,提高辦事效率,維護公司形象,促進公司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3.1本考核制度實行獎懲制,與獎金、工資基本掛鉤,所罰金額直接從獎金扣除,獎勵金額公司另行計提。
3.2凡有下列條款者,予以懲處
3.2.1公司原則上實行坐班制,所有員工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做到有事必須請假。請假一天扣30元;遲到或脫崗超過2小時的視同曠工一天對待;曠工一天視情節輕重扣40-50元,全年累計曠工5天扣發全年出勤獎。
3.2.2恪盡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嚴禁串崗或與非本單位其它人員閑聊。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相互監督,不得容留他人串崗,凡有違犯,一次扣20元。
3.2.3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高聲喧嘩,不得私打電話聊天,不得有影響他人辦公的其它行為。凡有違犯,一次扣10元。
3.2.4搞好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辦公室衛生實行責任制度,不按規定清潔者,一次扣10元。
3.2.5為確保公司的資料信息安全,未經領導不得批準擅自幫助非本公司人員查閱及復印公司檔案、文件及其它資料,凡有違反,一次扣10-20元。并視其資料的重要程度,對公司或項目單位的損失大小,從嚴處罰。
3.2.6公司電腦實行專人專責管理,各責任人應自覺維護與管理好自己的電腦,并保證其電腦資料的安全。因本人使用不當或他人使用而造成的電腦損壞,責任人全價自負。
3.2.7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事先請假,請假要說明事情的真實理由,不得含糊其詞。凡請假1-2天者須口頭報經總工程師呈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必須憑請假條履行審批程序,并將請假條交辦公室存檔。不按規定履行的,視同曠工處理。
3.2.8享受國家政策休假待遇,必須提前一周提出休假報告,經總工審批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不得擅自超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3.2.9上班時間如需外出,半小時內向辦公室負責人請假;半小時至1小時分別向辦公室和總工請假;1小時以上分別向辦公室、總工和總經理請假,并保持電話隨時可以聯系上,以便臨時有事通知,不按規定而給工作造成影響的,一次扣20元。
3.2.10注意工作中的服務態度,接待公務電話或來人要熱情禮貌,對于顧客的業務咨詢要耐心、熱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犯客戶,否則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酌情加重處罰。
3.2.11維護公司形象,凡因員工原因,致使公司形象受損或造成項目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對公司產生不良印象,形成負面影響的,每次扣50-150元。
3.2.12嚴格遵守各種管理制度,做到公私分明,不能公物私用,違者一次扣20元。
3.2.13尊敬領導,服從安排,對領導安排的工作和任務做到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如有推諉者,一次扣50元,如有不服從安排者一次扣100-200元,如有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者,一次扣50-100元。
團結同事,協作互助,服從大局,體諒他人,淡化名利,正確對待工作與利益的關系,否則因此導致同事間出現矛盾或影響工作的,視其性質,一次扣50-200元。
3.2.14恪盡職守,優質高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履行好崗位職責,對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公司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如未能按期年審年檢致使某種證照失效,未能按時上報資料致使不能如期注冊以及延誤優秀工程咨詢成果評獎,未能做好日常維護致使車輛不能保證公務正常使用,辦公設備未能較好的維護致使工作延誤,各種文字及電子檔案未能按規定管理致使不能便捷調用以及致使檔案丟失,未能完成崗位職責等)每次扣50-200元;致使公司遭受較大或重大損失的一次扣200-600元。
3.3員工有下列突出表現或行為,予以獎勵:
3.3.1作為主創人員完成的咨詢成果獲省、國家優秀工程咨詢
成果獎的,給予獎勵:凡獲省及以上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一等獎的每人獎勵1000~20__元;二等獎的每人獎勵500~1000元;三等獎的每人獎勵200~500元。
3.3.2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與工作有關的注冊咨詢工程師、項目管理師等的學習。凡通過業余學習取得各類注冊師資格的,一次包干獎勵3000元。
3.3.3全年出勤達245天(自然日)以上,并無一次違犯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記錄的,獎500元。
3.3.4為公司發展建言建策,以書面方式向領導反映,并被采納者一次獎500元;建議被采納后成效顯著者另議。
3.3.5為集體利益挺身而出,表現突出,致使公司財產或聲譽免受損失或損害的,見義勇為,臨危不懼,做好人好事,為公司爭得榮譽的,根據情況給予獎勵。
3.3.6本制度由總工程師負責監督實施,辦公室具體負責登記備案,并做好日常考核記錄。
4.辦公管理制度
4.1工作紀律
4.1.1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堅持按時上下班,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5次者視為曠工一天。
4.1.2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因事因病請假需寫《請假條》,中層及以上干部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須經公司經理批準同意。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一天之內須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一天以上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事假必須提前1天說明,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病假須出具醫院有效證明。
4.1.3嚴格外出報告制度。因公事外出,時間在一天以上:中層干部向公司經理報告,一般干部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超過三天以上(含三天)必須向公司經理報告。經理外出需按規定報告市發改委領導。
4.1.4正常工作時間內,各部門必須至少留一人值班,以便聯系工作。工作人員臨時外出,應向部門負責人或辦公室打招呼。
4.1.5關于公休假制度。公司員工享受國家政策休假待遇。
4.1.6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①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的緊急通知或重大情況后,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②公司購置汽車等固定資產或一次開支5萬元以上,要向市發改委領導匯報。
③公司職工停薪留職、調進、調出及聘請臨時人員,要向市發改委領導匯報。
④公司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向公司辦公會通報,并向市發改委分管領導匯報。
4.1.7搞好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窗明幾凈、空氣暢通。
4.1.8公司工作人員必須恪盡職守,堅守崗位;上班時間嚴禁串崗或與其它人員閑聊。各崗位工作人員應相互監督,不得縱容,容留他人串崗。
4.1.9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高聲喧嘩,不得有影響他人辦公的其它行為。
4.1.10為確保公司的資料信息安全,公司工作人員無論上班與否,均不得在辦公室接待親朋好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幫助非本單位人員查閱及復制公司檔案、文件及其它資料。
4.1.11公司電腦實行專人專管專用,各責任人應自覺維護與管理好自己的電腦,并保證其電腦資料的安全。
4.1.12電腦只限于上班工作之用,不得上網玩游戲,禁止瀏覽淫穢網站。上班時間不得看影碟、聽音樂、上網聊天等。
4.1.13提高消防意識,正確使用各種辦公及其它設施設備,下班或離開崗位時,必須關閉電源,以保護設備及防止火災隱患。
4.1.14加強防范保衛意識,下班時,各工作人員必須仔細檢查門窗,做到人走鎖落,人走窗閉。
4.2檔案管理
4.2.1對本公司的文件、咨詢文本、會計帳薄、技術及有關專業檔案、圖書資料等實行統一管理和保管。
4.2.2借閱檔案必須業務對口,因工作需要超越規定范圍,需經領導批準方可借用。需要摘抄檔案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摘抄檔案材料以后,要經檔案員審查、核對。
4.2.3檔案原則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借閱者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外借,并限期歸還。
4.2.4任何人不準攜帶檔案材料進入公共場所。
4.2.5未經批準,檔案資料不得摘抄、復印或公布。
4.3保密規定
4.3.1全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的規定,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
4.3.1所有公司內部文件、資料都要嚴格管理、健全登記、簽收和借閱歸還手續。各崗位對所有文件都要逐件登記,并 注意存檔。
4.3.3公司召開的項目評審會及其他各項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4.3.4文件與資料要存放在有專門安全設施的文件柜里,并隨時鎖好,由專人負責。
4.3.5保密員要做到知密不泄密,不與無關人員談論秘密文件內容,不私自攜帶秘密以上文件外出,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秘密文件給任何人閱讀,不為個人需要摘錄秘密文件內容。
4.3.6嚴禁與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公司辦公室,業務往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文件,不準擅自向外提供數據、資料。
4.3.7員工工作變動時,應將所保管的文件、資料和個人保密本交清。未經批準不得帶走。
5.員工學習教育制度
5.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學習、學習、再學習"的思想,結合各自業務需要,刻苦學習理論知識,思索實際問題,不斷提高咨詢產品質量。
5.2業務科要定期安排學習計劃,明確重點發言人,概況學習項目的主要內容、重點、難點,交流學習體會。
5.3鼓勵公司工程咨詢成果積極申報省以上優秀工程咨詢成果,凡獲得省以上優秀咨詢成果獎的項目,公司給予主要完成人適當獎勵。
5.4鼓勵員工積極參加與公司工作相關的各類注冊工程師的考試,凡成績合格,獲得注冊工程師資格后,公司給予報銷相關費用(一輪費用),并給予一定獎勵。
5.5為不斷提高員工業務能力,公司每年預提1萬元培訓經費,分期分批選送業務人員參加正規的業務培訓。
5.6公司員工根據各自的業務需要,每人可以自己選購一定數量的.圖書。購書費用標準為業務科每年1200元,綜合科每年400元。新購圖書一律交綜合科登記驗收,統一管理。
5.7借閱圖書時,一律辦理借閱手續。損壞、丟失者照價賠償。
6.工作人員崗位責任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日常管理,改進公司工作作風,明確公司崗位職責,規范公司辦事行為,提高公司運行效率,特制定本責任制。
6.1公司經理
6.1.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上一級組織負責。
6.1.2負責確定公司發展戰略,制訂公司發展規劃,決策公司重大事務。
6.1.3負責公司咨詢業務拓展,確保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6.1.4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確定員工報酬標準,確保收支的合理性。
6.1.5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崗位設置,聘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及其他員工。
6.1.6簽發以公司名義對外出具的各類項目咨詢文本及公司對外其他文件。
6.1.7確定咨詢業務委托合同的最終價格。
6.1.8負責制定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與監督。
6.1.9負責組織員工政治理論學習,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6.1.10負責與上級行業協會、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加強匯報。
6.1.11負責與業務合作單位及同行的橫向聯系與信息交流。
6.1.12完成上級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6.2副經理、注冊咨詢工程師
6.2.1協助經理管理公司日常事務,全面主管公司工程咨詢技術工作,對公司經理負責。
6.2.2負責咨詢業務委托合同的洽談工作。
6.2.3負責咨詢工作的專家組織、聘請、分工,確定其支付工資的標準;對公司人員承擔工作任務的分解,組織專家現場踏勘,負責文本編制的總體構思,文本審閱,文本的最終定稿。
6.2.4指導專家及公司工作人員按規范要求開展咨詢工作,編寫咨詢文本。
6.2.5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評估項目建議書、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項目申請報告的文本編寫工作。
6.2.6作為主創人員全年完成咨詢文本6-8個,負責綜合、審定公司所有咨詢文本。
6.2.7負責對公司其他業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組織其及時參加上級安排的繼續教育學習。組織公司員工開展業務學習競賽,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業務培訓。
6.2.8加強與項目單位及相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
6.2.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3紀檢監察員
6.3.1履行辦公室主任職責,全面負責并落實辦公室各項工作,做好公司員工的考勤及績效考核與結算,辦公室衛生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6.3.2負責辦理公司新資質,公司新聘請的注冊咨詢工程師的注冊申報工作,負責一年一度的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的申報工作。
6.3.3負責公司文秘管理督查工作。做好公司發文文號的編序登記工作,督促檔案和文秘人員對公司文書檔案和電子文檔及時如數歸檔和備份。督促及協助公司文秘及時完成各種公司文件、文稿的撰寫。監督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的規范管理和應用。
6.3.4負責公司的物業管理工作。集中保管公司所購業務軟件及辦公設備、技術資料,對公司所購的各種工具書籍建立清晰明了的臺帳,對保管人員管理的實物進行不定期的清理和盤點,監督公司各種資料的借用和退還工作,以確保公司的軟硬件資產不被丟失。
6.3.5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及合同所協商咨詢價格的統計及所欠咨詢費的催收入帳工作,做好公司日常的資金收支工作。
6.3.6負責公司員工薪金報酬支付的表格制表,經報請總經理簽批后及時支付,負責為員工及時辦理社會保障及"三金"交納的具體事項。
6.3.7負責公司對外出租門面的租金收取工作及公司所租辦公室的租金繳付工作。
6.3.8負責與市發改委及編委、稅務、財政、物價、交警等部門的業務銜接,及時辦理公司各種證照的年檢年審工作。
6.3.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4收發員兼駕駛員
6.4.1負責公司報刊雜志的上架、歸檔保管,對經請示辦公室確認的廢舊報刊和雜志進行定期出售或銷毀處理。
6.4.2協助辦公室主任催收咨詢帳款,做到及時入帳。
6.4.3參與公司的辦公設備及日常用品的采購、管理工作,負責文印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4.4參與與市發改委、編委、財政、稅務、物價、交警等證照管理部門的業務銜接,協助辦理公司各種證照的年檢年審工作。
6.4.5負責公司車輛公務駕駛、車輛管理及維護保養工作。
6.4.6、負責辦公區域的日常衛生督查督辦工作。
6.4.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5項目主管、公司文秘
6.5.1履行項目部經理職責,負責落實每個項目咨詢的具體事務,如搭建項目班子、外聘專家。擬定項目工作計劃,組織研討會、收集匯總基礎資料、項目文本編寫工作的總體構思、組織分工撰寫咨詢文本等。
6.5.2參與項目合同的談判及草擬工作,負責按合同規定,將完成的咨詢文本、文稿,經初審后,報總工及公司領導審批。
6.5.3項目完成后,負責安排人員搞好資料整理、裝訂等工作,及時交公司檔案室存檔。
6.5.4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評估項目建議書、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項目申請書的文本編寫工作,負責公司文本的一稿校審工作。
6.5.5作為主創人員全年完成項目文本8-10個,經副經理授權,綜合審定咨詢文本的定稿。
6.5.6負責公司資料的電子版檔案的管理工作。
6.5.7負責公司對外宣傳資料的撰稿工作及公司文件材料的撰稿工作,在辦公室負責人的領導下,草擬公司半年及年度工作總結及其他文稿。
6.5.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6項目主管
6.6.1協助副經理做好項目合同的談判及草擬工作,參與項目咨詢的專家組織、聘請、分工、組織專家現場踏勘等。參與咨詢項目文本的編寫工作的總體構思,與項目單位及相關部門加強聯系。
6.6.2參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資金申請報告、評估項目建議書、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項目申請書的文本編寫工作,作為主創人員全年完成項目文本8-10個,負責公司項目文本的三稿校審工作。經副經理授權,綜合、審定咨詢文本的定稿。
6.6.3協助辦理公司新資質,公司新聘請的注冊咨詢工程師的注冊申報工作,及一年一度的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的申報工作。
6.6.4負責上門招攬咨詢業務,對正在與公司洽談中或有不確定因素的咨詢業務及時予以跟進。
6.6.5負責公司所完成的咨詢項目實施情況的意見征詢及反饋工作。
6.6.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7營銷主管
6.7.1負責公司業務的市場營銷工作及公司新業務的拓展。
6.7.2負責公司檔案工作,及時對各類檔案入檔管理,并完成檔案相關的目錄編號、包裝、封存工作。
6.7.3負責公司的對外宣傳和推介,不斷擴大公司知名度,如給項目單位、項目主管部門、金融機構等單位散發公司宣傳資料等,逢年過節給相關業務往來人員寄發明信片等。
6.7.4負責捕捉工程咨詢業務信息,主動上門向市發改及項目主管部門收集項目信息情報,及時反饋給公司領導及總工,以便做相應的策應。
6.7.5負責上門招攬咨詢業務,對正在與公司洽談中或有不確定因素的咨詢業務及時予以跟進。
6.7.6負責策劃及組織公司員工不定期地開展健康向上的文娛體育活動,營造有益于員工身心健康的公司文化氛圍。
6.7.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基本生態控制線(以下簡稱生態線)作為深圳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升城市發展質量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促進現代化國際化先進城市、低碳生態城市和民生幸福城市建設,以及城市的生態安全與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為進一步提高我市生態線管理的精細度和可操作性,兼顧社會基層民生發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項目建設需求,遵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據《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定規劃,對生態線進行局部優化,編制本次優化調整方案。
第二條
優化調整對象
本次優化調整的生態線是指20xx年11月1日深圳市政府批準公布的生態保護范圍界線。
第三條
優化調整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
(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執行的實施意見》
(4)《深圳經濟特區飲用水源保護條例》
(5)《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__)》
(6)《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__)》
(7)《深圳市綠地系統規劃(20xx-20__)》
(8)《深圳市基本農田改造范圍線》(20xx)
(9)《深圳市藍線規劃》
(10)《深圳市黃線規劃》
以及其它經市政府批準的法定規劃和依據性文件。
第四條
優化調整目標
在保障城市生態安全的前提下,以進一步提高生態線的生態環境功能為目標,依據相關法規和規劃,重點解決20xx年11月1日《管理規定》實施前我市生態線內已建成的各類合法建筑物、構筑物的優化調整訴求,并兼顧社會基層民生發展、公益性及市重大項目建設需求,以進一步提高生態線管理的精細度和可操作性。
第五條
優化調整內容
本次對生態線的局部優化調整,包括調入和調出兩方面的工作:
(1)調入。即依據各層次規劃分析及權屬核查,將有利于強化城市生態功能的部分線外用地進一步納入生態線內,以合理增加生態線控制范圍。
(2)調出。一方面將國家、省、市重大建設確需占用生態線內用地的項目用地調出生態線;另一方面為適當化解生態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將20xx年11月1日之前被劃入生態線的現狀集中成片的建成工業區用地調出生態線,適當縮減生態線控制范圍。
第六條
優化調整原則
(1)保護生態,控制線內總量規模不減。對一級水源保護區、城市大型生態廊道、主干河道兩側、市政高壓走廊等生態敏感區域進行嚴格控制,保護和加強生態線的生態環境功能。同時,通過調入調出用地的占補平衡,嚴格控制我市生態線內用地總量規模不減少。
(2)提升質量,保障生態系統結構完整。對城市生態安全格局和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性具有重大影響的區域進行剛性保護,保障生態系統完整。同時,通過將植被覆蓋條件良好、生態價值較高的用地納入生態線范圍內,以進一步提升生態線的生態價值與環境質量。
(3)實事求是,化解突出發展矛盾。尊重歷史、分類分時,客觀合理地處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重點解決《管理規定》實施前生態線內已建成的'各類合法建筑物、構筑物的優化調整訴求,優先將非農用地、征返地從生態線范圍內調出。
(4)科學發展,銜接相關法定規劃。重點強調與相關法定規劃的協調,緊密銜接《深圳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__年)》(以下簡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xx-20__)》(以下簡稱《城市總體規劃》)、各片區法定圖則及基本農田改造范圍等相關法定規劃,使生態線的總體布局更趨合理。在此基礎上,為城市發展提供有效的土地供給和保障,特別是為我市的公益性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空間支持。
第七條
優化調整標準
在《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社會基層社區發展、公益性項目及市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對照相關法定規劃,確定“調入”和“調出”生態線用地的具體標準。
調入生態線范圍的用地原則上應滿足下列情形:(1)緊鄰生態線,且空間上與原生態線連續;(2)現狀植被良好或具備植被恢復條件,生態價值較好;(3)相關法定規劃所確定的非城市建設用地,以及旅游用地或公園綠地。
調出生態線范圍的用地原則上應滿足下列情形:(1)20xx年生態線劃定前已基本建成,集中成片且緊鄰城市建成區;(2)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且不涉及一級水源保護區、城市大型生態廊道、主干河道兩側藍線、市政高壓走廊等生態敏感區域和需要嚴格控制建設的區域,符合相關城市規劃要求;(3)位于生態線邊緣,不影響其結構完整性和空間連續性。
第八條
優化調整方案
本次優化調整方案在保證全市生態線范圍內土地總量不減的前提下,調入生態線用地約15平方公里,主要為山體林地和公園綠地,約占生態線范圍內總用地的1.5%;調出生態線用地約15平方公里,主要為基本生態控制線劃定前已建成的工業區、公益性及市重大項目建設用地,亦約占生態線范圍內總用地的1.5%。
其中,本次優化調整方案中寶安區調出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內用地約5.55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5.87平方公里;光明新區調出用地約2.44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2.7平方公里;龍崗區調出用地約3.51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3.89平方公里;坪山新區調出用地約0.55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0.98平方公里;原特區內調出用地約0.65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0.83平方公里;此外還包括保障市重大項目建設所需調出用地約2.11平方公里,調入用地約0.93平方公里。
第九條
本方案成果由文本、圖紙及附件三部分組成。
第十條
本方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和解釋。
第十一條
本方案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根據本方案確定的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圖同時公布生效,20xx年11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基本生態控制線范圍界線同時廢止。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5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就我國銀行業目前的情況來說,有很多企?I還沒有找到更適合自身的員工激勵機制,常常是對其他企業的某些模型進行套用,很少會針對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不同的崗位實施不同形式的激勵,這個問題依然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當中的重點。
結合員工激勵的理論,有很多學者以及企業管理人員構建出了多種模型以及方法。針對A銀行對專業序列員工所實施的激勵措施的研究,必須從實踐的角度對各種模型以及方法具體的應用效果作出反饋,從而進行不斷的完善。近些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層出不窮,而且正朝著國際化的發展方向不斷前行,有些企業認為對那些大型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型和方法加以套用就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導致管理過程中有很多問題出現。本文主要對A銀行所實施的專業序列員工團隊構建、激勵機制等方面作出了簡要的分析。
二、文獻綜述及理論依據
(一)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理論是美國學者伯利以及米恩斯在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這種理論主要是推崇經營權跟所有權之間的相互分離,企業的所有者只是將剩余索取權保留,繼而讓渡經營的權利。這個理論屬于現代公司在智力結構方面的一個重要邏輯起點。
(二)內容激勵理論
內容激勵理論主要是研究對象是激發動機的各種誘因。其包括ERG理論等。
(三)過程激勵理論
過程激勵理論主要是就未滿足到滿足需要的這個過程針對人的行為作出具體的探討、分析,怎樣導向目標,同時將這類問題維持下去。其主要包含強化理論以及期望理論等。
(四)狀態激勵理論
狀態激勵理論當中主要包含公平理論以及挫折理論等,通常是從激勵重點對激勵問題作出具體的分析和探討,目的在于利用一些更為有效的'措施消除所出現的不公平以及挫折問題對于員工所形成的負面影響,確保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能充分發揮。這種理論更加重視研究過程是否具有公平性,同時研究其對人行為產生的影響。
(五)綜合激勵理論
該理論主要是對各種因素作出綜合性考慮,繼而從系統的層次對激勵問題作出理解以及解釋,該理論主要包含波特勞勒理論、豪斯理論等。
三、A銀行員工創新行為現狀分析
(一)員工激勵措施在運行效率方面還有所欠缺
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所推行的激勵方案在行政化方面的痕跡還相對較為明顯。員工所對應的激勵方式以及程度在與其貢獻和業績相關聯的同時,也會受到行政級別所帶來的影響。二是激勵在平衡性方面具有一定欠缺。企業內部呈現出短期激勵跟長期激勵不夠平衡的問題,比如績效管理工作跟企業今后發展戰略之間的聯系不夠緊密,在重視績效指標的時候,卻沒有關注業務發展潛力之類的長期指標。在對員工進行激勵的過程中,在長期激勵手段方面具有較大欠缺,不具備一套跟員工成長過程相互對應的、能夠保持可持續發展的完整激勵體系。三是并沒有良好地體現出全薪酬的概念,導致顯性激勵效果欠缺。四是企業內部的薪酬結構跟市場環境以及發展趨勢呈現出一定程度的背離。五是全過程績效管理體系的構建需要更深層次的完善。
(二)約束手段有所欠缺
一是針對各級工作人員(尤其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淘汰機制不夠科學和完善,而淘汰機制不夠完善會導致有些優秀人才因為企業職位數量的限制而無法得到晉升,影響到他們工作積極性的提升。二是相當一部分員工的工作職責不對等,經常出現有權無責或者有責無權之類的情況。
(三)企業員工職業發展以及晉升機制不夠健全
一是在新的崗位職級體系之下,對改革效果作出進一步深化,對員工發展機制以及績效考核機制進行完善等相關問題仍然是工作難點。二是對企業管理人員的聘用政策行政化的特征還是很明顯。三是對后備干部團隊的構建不夠細致,很難符合A銀行在今后維持長期健康發展的需求。四是專業序列員工在職務評聘之類的政策還有一定欠缺。五是專業人才所對應的社會招聘這個渠道還沒有被完全拓展開。
四、A銀行員工創新行為激勵方案的優化分析
對A銀行的專業序列員工所實施的激勵方案進行優化最為主要的思路是:將激發員工活力、讓每一名員工實現高效履職作為根本目的,始終堅持物質激勵跟精神激勵的結合,同時使用內部激勵以及外部激勵的方式。對多種激勵手段和方法進行綜合利用,有效提升員工的履職績效,讓專業序列員工在為企業作出應有貢獻的同時體現自我價值。著重建設具有多層次以及多角度特征的人才激勵的保障和約束體系。
人力資源管理的加強,在初期需要構建起將市場、價值以及戰略等作為基本導向的崗位管理體系、薪酬體系以及績效管理體系,同時對專業序列人才的聘用、考核、約束以及激勵等各個方面的機制加以完善,更好地吸納更多專業人才,同時讓他們更穩定地為企業作出自己的貢獻。
利用高效的機制運行讓各個業務鏈條、分支機構、經營管理工作人員以及專業序列員工逐漸形成一種合力,防止經營活動的短期行為或者機會主義的出現,讓企業以及個人的短期利益跟長期利益之間相互關聯,讓銀行在經營和管理等相關活動等方面更加理性,確保企業能長期保持健康的發展。
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問題一直是商業銀行在激勵以及約束機制方面呈現不出優質效果的重要原因。更為深入地完善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是A銀行今后進行改革最為重要的方向。
五、結論與展望
本文主要探討了A銀行在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員工激勵的現狀,同時也分析了該銀行針對專業序列員工設置的激勵機制中的問題。專業序列員工屬于跟普通員工相互區別的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企業核心成員。通過對A銀行人力資源管理的分析可以發現,該行在員工激勵的去行政化、激勵平衡、績效管理、薪酬結構、人才晉升以及專業序列員工在今后的職業規劃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這些問題都會直接影響針對員工所實施的激勵工作呈現的公平性以及有效性,需要作出進一步的完善。
這也就需要A銀行在今后發展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多元化、整體化以及長期化原則,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繼而讓專業序列員工實現更為高效地履職作為基本目的,始終推崇各種激勵機制之間的相互融合,對目前在激勵工作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進行重點優化。通過這樣的改革方式,必將讓A銀行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以及專業序列員激勵效果得到進一步的優化,繼而更好地促進該銀行在今后更為健康地發展,為國家經濟建設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優化客戶結構,確立正確的客戶發展方向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由業務部經理牽頭,每月對公司所有客戶進行一次評價,業務部文員將全部客戶的詳細情況匯總分析,于次月5日前交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
第三條由綜合管理部經理牽頭,業務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每半年對公司所有客戶進行一次評價,業務部各業務經辦人員將全部客戶的`詳細情況匯總,交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每年七月底和一月底前必須完成對所有客戶的評價。
第四條評價內容:主要收集客戶從我公司進貨的數量,資金回籠情況,銷售價格,經濟效益目標,誠信狀況,以及忠誠度等。
第五條處理辦法
(一)對評價結果要適時分析,占公司銷售量前十名的和效益排名前十名的客戶要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親自走訪,以便尋求更大的合作空間。
(二)對銷售大而經濟效益差,甚至虧損的客戶要適時轉變合作方式,控制此類客戶的銷售比率。
(四)對銷售小,效益差,誠信度不高的客戶執行從緊的信用政策。
第六條考核
業務部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月度客戶評價,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績效分數扣10分,部門領導負連帶責任每次考核100元、績效分數扣10分;連續兩次或者月累計三次被考核,本月扣發績效工資,如業務員被考核且提成減半。
第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制定和修改,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實施,綜合管理部經理為第一責任人。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客戶渠道整體運作效率,降低渠道風險,穩定市場價格,延長贏利周期為目標,構筑“效益優先、協同速贏”的鋼材超市,特制訂渠道管理辦法
第二條實施原則
(一)貫徹“真誠合作、誠信經營、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以實現渠道共享、穩定流通。
(二)在穩定和鞏固現有銷售渠道的基礎上,化解客戶風險和資金風險,穩步提高直銷比例。
(三)對渠道成員實行優勝劣汰,以實現良性的長期合作,確保目標銷量的完成。
第三條渠道管理內容
1(一)實物流:
業務部負責人分解落實本區域的'銷售目標,業務員按計劃完成銷售任務,業務員對客戶的進銷存貨物進行持續性的掌控,并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務的各項事宜。
(二)所有權流
涉及產品所有權的流向,業務部應掌控貨物主要流向。
(三)資金流
業務員必須確保客戶按公司規定及時回籠貨款,并對可能出現的資金風險及時預警,協助客戶處理與資金往來有關的相關事宜。
(四)信息流
及時向客戶傳遞資源庫存信息、銷量資源計劃、銷售政策等,加強與客戶的雙向溝通,確保渠道穩定。
(五)促銷流
及時向客戶提供公司的促銷政策、競爭對手信息、終端需求信息等,分析市場動態,以便于提高渠道效率,積極促進客戶銷售,加強品牌管理。
(六)談判流
渠道成員之間就渠道政策、價格、運輸、付款等問題的博弈。
第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定和修改,由業務部門負責解釋和實施,業務部門經理為第一責任人。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一、公司簡介
成立于20xx年07月08日,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主要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營銷策劃、裝卸、保潔服務、廣告設計、制作、發布;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品);勞務派遣(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
二、本制度適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人員和實期的人員,正式工特殊職位的員工依情況另行規定。
三、入職與招聘
1、我公司招聘原則:用人唯才,重于能力,特崗帶薪賞罰分明,專心工作,執行力強。
2、我公司招聘條件: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研究精神和創業精神。
3、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應聘書》,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4、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第二章行為規范
一、職業準則
1、嚴格遵守上班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相應處罰。
2、辦公時間不從事與崗位無關的活動。
3、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4、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5、公司倡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6、業務人員、技術人員應認真完成公司交代下來的任務,按照技術部進度考核表進行工程進度考核,如劃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工程任務強迫轉交給其他人繼續完成,并執行公司工程提成響應獎懲制度。
二、考勤管理
1、一切專人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簽到,不得代替他人簽到。
2、有事告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核準同意后休假,未管理告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3、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核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三、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員工未經公司同意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名義對消息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舉動。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1、公司對新錄入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產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四章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1、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待遇、休息休假、取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該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品德等勞動任務。
2、公司以現金形式發下班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3、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
4、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給予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基本工傷、基本失業、基本生育五項保險。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一、獎勵前提
1、保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用后具有成效者。
4、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5、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二、懲罰前提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2、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本章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據各方股東簽署的合作協議,并結合本公司實際而制定。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為準則。
第二條 公司是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公司接受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條 公司類型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
第五條 公司經登記機關登記注冊,享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六條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開發、投資、經營管理醫院。(以上經營范圍涉及前臵許可的除外)。
第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50年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及其出資額
第九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由以下股東出資組成: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三)其它原因需增加注冊資本。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應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對新增注冊資本有優先權,經全體股東同意,也可在本公司股東外吸收新股東。
第十二條 公司必須減少注冊資本時,在股東會作出決議后的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十三條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均應對章程第九條、第十條作出修正案,并向原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辦變更登記。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權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
第十五條 法人作為公司股東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權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按其所持股權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2.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獲取股利或轉讓股權;
3. 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及財務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4. 對公司新增注冊資本有優先權;
5. 按其股權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時,按股權取得剩余財產;
7.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非職工監事。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執行股東會決議,維護公司利益;
2. 依其股權比例和入股方式認繳其出資額;依其持有股權對公司的虧損和債務承擔責任;
3.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鑒和簽字式樣及身份證明、地址;如變動應及時向公司辦理變動手續;
4. 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退股。
第十八條 公司股權的出資人逾期不能交納出資的,視為自動放棄股權,并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出資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章 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的工作報告;
3. 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及虧損彌補;
4. 批準公司年度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它會計報表;
5. 選舉或罷免董事會成員和監事,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6.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 對公司增資及發行公司債券等事項作出決議;
8. 決定公司重要財產的抵押、擔保和轉讓;
9. 修訂公司章程;
10. 對公司其他重大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條 股東會決議或決定,須經有表決權的股東2/3以上討論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分股東年會和股東臨時會議。股東年會每年舉行一次,兩次股東年會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月。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會應召集召開股東臨時大會:
1. 董事缺額1/3時;
2. 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 占股份總額10%以上股東提議時;
4. 董事會或監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二十六條 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應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于開會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東,股東臨時會于開會日的15日以前通告股東。通告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不得決定通告未載明事項。如果股東代表無故不出席亦未通過書面或委托代理人表決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記錄、決議由全體股東及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簽名,10年內不得銷毀。
第二十八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公司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其中董事候選人由攀枝花恒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推薦3名、攀枝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推薦2名。公司董事長人選由攀枝花恒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推薦,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屆董事任期3年,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內經股東會決議可罷免。由法人股東推薦的董事,因法人內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時,可以改派,但須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經公司董事會確認。
第二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會負責。在股東會閉會期間,負責公司的重大決策。
第三十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召開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審定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公司的機構設臵;
4.審議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及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資及發行公司債券等事項方案;
6.制定公司債務政策及改造公司債券方案;
7.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的方案;
8.任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9.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0.審批公司的重要財產出租、發包和行政、財務、人事、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1.審批股東以公司股權對外擔保事宜。
12.聘請公司的名譽董事及顧問。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召開或半數以上董事提議召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會議并表決。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決議以出席會議的董事過半數通過為有效。在表決與某董事利益有關系的事項時,該董事回避,剩余董事過半數通過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 董事長在攀枝花恒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推薦人選中產生,并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三十四條 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簽署以董事會名義發出的決議、會議紀要及其它文件;
2. 監督公司執行章程和董事會決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掌握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資產、資金的使用變動情況,對其他董事違背章程決議的行為進行糾正;
3. 在緊急情況下,涉及公司資產安全和需及時決策的事宜,按董事長職權范圍先行處理,并于事后向董事會報告追認;
4. 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提出建議;
5. 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重要業務給予指導并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職權。如新指定的董事仍不行使職權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其他董事代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董事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不得從事與本公司有競爭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1名,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另外兩名由攀枝花恒力(集團)有限公司與攀枝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推薦。監事會主席人選由攀枝花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推薦。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事會對公司管理人員進行監察,防止其濫用職位權,侵犯股東、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 監事任期3年。可連任。監事不得兼任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監事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行為。
2. 監事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議資料,并由權要求有關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3.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代表會的工作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幫助復審;
4. 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5. 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6.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公司經營層設立總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財務負責人1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的主要職責:
1. 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 擬定公司發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3.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臵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4. 任免和調配公司管理人員(不含高級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
5. 決定對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外職工的獎懲、升降級、加減薪、聘任。解聘及辭退需報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6. 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代表公司處理日常經營管理業務和公司對外業務;
7. 由董事會或董事長授權處理的其他事宜。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授權的任何董事對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會的決議和超越權限范圍。
第四十三條 董事、經理以及本公司高級職員因違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或失職造成本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時,根據不同情況,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可給予下列處罰:
1. 限制權力;
2. 免除現任職務;
3. 負責經濟賠償。觸犯刑律的,提交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 財務、審計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四十六條 公司財務報表按有關規定報送各有關部門。公司編制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其他有關附表,在股東會召開20日前臵于公司住所,供股東查閱;年度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書面證明,送交各股東。公司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交納稅款,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10%;
3.提取公司任意公積金5%-10%;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創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一律罰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飯應倒在指定地點,違者罰款2~10元/次。
3、廁所做到專人清洗,每天不少于兩次,同時經常噴藥,消滅蚊蠅。
4、辦公室、職工宿舍、食堂及時清掃,棉被等物品須拆疊,堆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
5、各工種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構件應整齊堆放,并堆放到指定地點,不服從管理,亂堆放沒有做好落手清的班組,罰工種負責人每次20-100元。
6、由炊事員清掃,排通食堂邊的污水溝,保證污水外排通暢。
7、每個職工必須愛護公物,保護建筑成品,不浪費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鋼管、鋼筋工成品鋼筋等,隨清、隨收,做到建筑物內外清潔。
9、由項目部每半月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場容場貌、衛生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問題必須'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無條件地完成整改。
咨詢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的自治法規,而且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及出資額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九)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但委托書中應載明被委托人的權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 (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后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為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若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 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2:1。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
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 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后 滿 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注: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該會計年度終了后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 %的法定公積金; %的法定公益金;彌補虧損;向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工會
第三十條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并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 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
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三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