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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20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

  具體描述

  為了加強對文秘檔案管理制度,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制度的貫徹及在各部門的執行檢查,加強對文秘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實務指導。

  制定檔案管理制度的目的以及作用

  公司的文秘檔案資料是公司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了加強對文秘檔案管理制度,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

  一、文書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一)1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按年度立卷,本單位內部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各種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分別立卷歸檔。

  2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完整(公文上的各種附件一律不準抽存)。結案后及時交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

  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堅持部門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門均應指定專(兼)職文書人員,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檔案室。

  2凡本公司繕印發出的公文(含定稿和兩份打印的正件與附件、批復請示、轉發文件含被轉發的原件)一律由辦公室統一收集管理。

  3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收集歸卷。會議文件由會議主辦部門收集歸卷。

  a.公司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的相關人員核報差旅費時,必須將會議的主要文件資料向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檔案室簽字認可后財務部門才給予核報差旅費。

  b.本公司召開會議,由會議主辦部門指定專人將會議材料、聲像檔案等向檔案室辦理歸檔手續,檔案室簽字認可后財務部門才給予報會議費用。

  (三)歸檔范圍

  1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2上級機關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材料。

  3本公司對外的正式發文與有關單位來往的文書。

  4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

  5本公司反映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

  6本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記錄、統計報表及簡報。

  7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8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四)超期檔案的銷毀

  1.對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辦公室主任和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共同鑒定,報分管副總批準后,按規定銷毀。

  2.經批準銷毀的檔案,可單獨存放半年,經驗證確無保留價值時,再行銷毀,以免誤毀。

  3.銷毀文件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并指派專人監銷,嚴禁將銷毀的文件作為它用,或作廢紙出售。文件銷毀后,監銷人應在銷毀注冊上簽字。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 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 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 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 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 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 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 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附表:1.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2.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文件檔案的管理:

  1.1文件檔案緊要是指公司各種有價值的憑證信函,文字記錄和業內資料等內容。

  1.2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立卷,并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1.3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需完整、精準、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必需耐保管,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規范。

  1.4檔案資料如因特別情況,需修改,復印,摘抄,涂改等,屬絕密或機密文件的必需由總經理審批,屬隱秘文件的必需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各部門保密文件由各部門部長審批。

  1.5歸檔的文件檔案以打印方式或手寫方式形成,手寫方式必需使用鋼筆或碳素筆。

  1.6文件檔案紙張的規格以a4紙為標準,特別類型的紙張經整理后達到210mmx297mm尺寸標準。

  2、電子文檔的管理:

  2.1收集、積累要求:

  ■記錄了緊要文件的緊要修改過程,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文件應被保存。當正式文件是紙質時,假如保管部門已開始向計算機全文處理的轉換工作,則與正式文件定稿內容相同的草稿性電子文件應當保存,否則可依據實際條件或需要,確定是否保存。

  ■保管與紙質等文件內容相同的電子文件時,要與紙質等文件之間,相互保證精準、牢靠的標識關系。

  ■在'無紙化'計算機辦公或事物系統中產生的電子文件,應實行更嚴格的安全措施,保證電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動。同時必需隨時備份,存儲于光盤或移動硬盤類能夠脫機保管的載體上,并對有存檔價值的電子文件制作紙質拷貝件保存。

  ■用文字處理技術形成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明文件存儲格式和屬性。

  ■用掃描儀等設備獲得的圖像電子文件,假如接受非標準壓縮方法,則應將相關軟件一并收集。

  ■用計算機輔佑襄助設計或繪圖等獲得的圖形電子文件,收集時必需保證其對設備的倚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問題,不可遺漏相關軟件和各種數據。

  ■用視頻設備獲得的動態圖象文件,收集時必需保證收集其壓縮

  方法和軟件;用音頻設備獲得的文件,收集時必需保證收集其屬性標識和相關軟件。

  ■由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兩種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時必需保證參數精準、數據完整。

  ■通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應注意收集其軟件型號和相關參數。專用軟件產生的電子文件,收集時必需連同專用軟件一并收集。

  ■計算機系統運行和信息處理等過程中涉及的各類參數、管理數據等應與電子文件一同收集。

  2.2收集、積累方法: ■適時依照要求制作電子文件備份。

  ■每份電子文件均需在電子文件登記表中登記。

  ■電子文件登記表應與電子文件的備份一同保管。

  ■電子文件登記表假如制成電子表格,應與備份文件一同保管,并附有紙張打印件。

  2.3歸檔要求:

  ■把帶有歸檔標識的電子文件集中,制成歸檔數據集,拷貝至耐久性的載體上,至少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閱使用。必需時,復制第三套,異地保管。對于加密電子文件,則應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本標準推舉接受的載體按優先次序分別是:只讀光盤、一次寫光盤、可擦寫光盤、磁帶等。禁用軟磁盤作為歸檔電子文件長期保管的載體。

  ■存儲電子文件的載體或包裝盒上必需貼有標簽,標簽內填寫編號、日期、名稱、密級、保管期限、硬件及軟件環境等信息。

  ■將相應的電子文件機讀目錄、相關軟件、其它說明等一同歸檔并附歸檔電子文件登記表。

  ■需要長期保管的電子文件應當把歸檔電子文件與相應的機讀目錄存在同一載體上,假如是自行開發的應用軟件,也應將軟件及相關數據存在同一載體上。

  ■原電子文件數據集的載體在完成電子文件歸檔后,保存時間至少一年。

  3、聲像檔案的管理:

  3.1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原則上要保管聲像資料原件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并負責督促引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引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毀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毀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引導公司的檔案管理工作;

  5)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進信息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方法、使用學問。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更時,做好或幫忙移交工作,并適時通知行政部; 2)向行政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管理部負責按國家財政制度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1)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批準對本身部門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處置; 2)負責對本部門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

  5、各公司總監/副總

  1)負責對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批。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 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 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并將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并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并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信息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規范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范圍,嚴格審核服務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于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持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DA/T68)規定。

  第十二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并定期參加業務培訓。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 機關應當分別設置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置,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置。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

  第十五條 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²/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²測算。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 檔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區。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于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于檔案保護。檔案庫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濕潤地區的還不宜設置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 檔案辦公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布置、門窗設置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²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5

  一、遵守國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學習貫徹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協助本部門領導搞好貫標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臺帳,運用微機實現建設工程合同動態管理。分析匯總各時期合同簽訂及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領導及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數據信息。

  三、按照建設工程投標評審程序做好建設工程《合同評審記錄》及《合同會簽》,及時發送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到相關部門,并做好發送登記。完成每年度合同文本的裝訂、立卷、歸檔,做到建設工程合同臺帳與文本檔案相統一,完備、整潔、規范。

  四、建立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臺帳,整理備案分包合同及各類經濟合同文本。

  五、嚴格保守企業經濟機密。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統稱機關)檔案工作,推進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豐富國家檔案資源,為各項工作提供有效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機關檔案,是指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查考、利用和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各種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機關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開展的基礎,是國家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機關檔案工作是機關不可缺少的基礎性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科學決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條件,是保護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維護機關歷史真實面貌的一項重要工作。

  第四條 機關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負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檢查職責時,以進入相關場所檢查,詢問有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開展。

  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本專業的管理體制,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對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中央、地方專業主管機關進行監督、指導時,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第五條 機關的全部檔案應當集中、統一管理。

  機關檔案管理應當維護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檢索、利用和開發。

  第六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整體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體系,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檔案工作所需的基礎設施配備和維護經費,檔案日常管理工作經費,檔案信

  息化建設經費,檔案宣傳、培訓等其他經費應當列入機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或承擔該職能的其他綜合辦事機構,下同)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本機關、本系統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

  第八條 機關應當按規定設立檔案工作機構。不具備檔案工作機構設立條件的機關,應當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檔案工作負責部門的名稱應當反映檔案工作屬性。

  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辦公地點相對集中且條件成熟的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多個機關可以成立聯合檔案工作機構,對相應機關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

  第九條 機關檔案工作機構或檔案工作負責部門(以下簡稱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備與工作量相匹配的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機關檔案業務工作。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指定人員,承擔相應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機關應當建立以機關檔案部門為中心,由相關人員組成的機關檔案工作網絡。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可以綜合考慮工作量等情況,配備適當數量的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

  第十條 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健全檔案工作規章制度,并將規范本單位、本系統檔案管理的基本制度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檔案工作發展規劃或計劃;

  (三)對機關各種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四)負責管理機關的全部檔案并提供利用,協助做好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并統籌機關及所屬機構檔案信息一體化工作,推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文件、電子檔案規范管理;

  (六)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執行年度報告制度,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負責組織檔案業務交流和檔案工作人員培訓,開展檔案宣傳、教育活動;

  (八)對檔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表彰獎勵建議;對違反檔案管理要求的部門或個人,向機關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一條 機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輔助實現檔案工作基本任務的,應當嚴格限定社會化服務范圍,嚴格審核服務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業務資質,并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和檢查。

  機關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限于檔案整理、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全文識別、電子檔案管理技術支持等輔助性工作。社會化服務應當符合《檔案服務外包工作規范》(DA/T68)規定。

  第十二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為機關正式在編人員,且政治可靠、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具備勝任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機關工作,具備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關知識背景,并定期參加業務培訓。

  不具備前述知識背景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十三條 檔案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的,應當在離崗前辦好交接手續。涉密檔案工作人員的調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四條 機關應當分別設置檔案辦公用房、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和檔案庫房,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別設置,不具備條件的應當根據載體類型分區設置。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設置庫房以外其他檔案用房時,可以按照辦公、整理、閱覽等基本功能分區設置。

  第十五條 檔案辦公用房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

  閱覽用房面積應當滿足不同類型檔案閱覽需求,適應涉密檔案與非涉密檔案分區閱覽的需要。

  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 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²/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²測算。

  整理用房、展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服務器機房等用房面積應當滿足業務開展需要。

  第十六條 檔案用房宜集中布置,自成一區。

  檔案辦公用房選址應當便于檔案庫房管理。檔案庫房選址應當防潮、防火、避免陽光直射,利于檔案保護。

  檔案庫房不應設置在地下或頂層,地處濕潤地區的還不宜設置在首層。檔案庫房不得毗鄰水房、衛生間、食堂(廚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

  第十七條 檔案辦公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規定,整理用房、閱覽用房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檔案庫房內不得設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設施,不應設置除消防以外的給水點,其他給水排水管道不應穿越庫房。檔案庫房的裝具布置、門窗設置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

  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²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

  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檔案包括:

  (一)文書、科技(科研、基建、設備)、人事、會計檔案;

  (二)機關履行行業特有職責形成的專業檔案;

  (三)照片、錄音、錄像等音像檔案;

  (四)業務數據、公務電子郵件、網頁信息、社交媒體檔案;

  (五)印章、題詞、獎牌、獎章、證書、公務禮品等實物檔案;

  (六)其他檔案。

  前款(一)(二)(三)項包含傳統載體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機關全部檔案構成一個全宗。機關隸屬關系、名稱發生變化但工作性質和主要業務范圍未變化的,維持原全宗不變。

  機關應當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應當包含全宗背景、檔案狀況、工作制度、管理記錄等內容,編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規范》(DA/T12)執行。

  第二十五條 機關檔案管理應當做到收集齊全完整,整理規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鑒定準確及時,利用簡捷方便,開發實用有效。

  涉及國家秘密檔案的管理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形成與收集

  第二十六條 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形成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辦公自動化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歸檔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形成時,應當采用耐久、可靠、滿足長期保存需求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系統,文件材料組件齊全、內容完整。

  第二十七條 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交本部門指定人員保管。下列文件材料應當納入收集范圍。

  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設立臨時機構處理專項工作、處置突發事件、舉辦重要活動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所屬機構撤銷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向社會和個人征集的、與機關有關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 機關應當編制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施行。機關內部機構或工作職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修訂,經重新審查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應當全面、系統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人事、會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從其專門規定。

  機關所屬機構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報機關審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 文書檔案的收集范圍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制定執行。

  會計、科研、基建檔案收集范圍應當分別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研究課題檔案管理規范》(DA/T2)、《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A/T28)及《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照片檔案的收集范圍應當符合《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11821)和《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規定。

  其他門類檔案收集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電子文件應當連同元數據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數據應當符合《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文書類電子文件元數據方案》(DA/T46)、《照片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54)、《錄音錄像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63)等規定。

  第三節 整理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機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制定統一的檔案分類方案。不同門類、載體或形式的檔案的分類方法應當協調呼應,便于檔案的統一管理和利用。分類方案一經確定,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動。

  機關檔案分類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等分類項進行復式分類,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機關檔案整理應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進卷件融合管理。

  文書檔案、照片檔案、錄音檔案、錄像檔案、實物檔案一般以件(張)等為單位進行整理。科技檔案、人事檔案、會計檔案一般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其他門類檔案根據需要以卷或件為單位進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別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第三十三條 機關檔案應當逐卷或逐件編制檔號。檔號應當指代單一,體現檔案來源、檔案門類、整理分類體系和排列順序等檔案基本屬性。檔號結構應當符合《檔號編制規則》(DA/T13)、《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和《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要求,不同載體或形式的檔號編制方法應當協調呼應。

  機關檔案門類宜按照文書(WS)、科技(KJ)、人事(RS)、會計(KU)、專業(ZY)、照片(ZP)、錄音(LY)、錄像(LX)、業務數據(SJ)、公務電子郵件(YJ)、網頁信息(WY)、社交媒體(MT)、實物檔案(SW)設置一級門類代碼,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設備(KJ·SB)設置科技檔案二級門類代碼。專業檔案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二級門類代碼。

  第三十四條 機關檔案應當編制檢索工具,滿足手工檢索和計算機檢索需要。

  機關檔案應當按照《檔案著錄規則》(DA/T18)進行著錄。傳統載體照片、錄音、錄像檔案和實物檔案應當詳細著錄背景、人物、來源等信息。檔案著錄應當與目錄編制、元數據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協調對應。

  第三十五條 機關檔案經文書或業務部門整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機關檔案部門歸檔;采用辦公自動化或其他業務系統的,應當隨辦隨歸。歸檔時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歸檔時交接雙方根據歸檔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交接手續。機關檔案實現隨辦隨歸的,還應當按規定履行登記手續,記錄電子文件歸檔過程元數據。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將應歸檔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三十六條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為原件。電子文件需要轉換為紙質文件歸檔的,若電子文件已經具備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且電子印章按照規定轉換為印章圖形的,紙質文件不需再行實體簽名、實體蓋章。

  滿足本規定第五章規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其他重要價值的電子文件,以及無法轉換為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的電子文件可以僅以電子形式進行歸檔。

  第四節 保管與保護

  第三十七條 機關應當根據檔案載體的不同要求對檔案進行存儲和保管。檔案存儲和保管應當確保實體安全和信息安全。

  機關應當制定檔案管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檔案管理應急預案應當納入機關總體應急預案。

  第三十八條 機關應當做好檔案防火、防盜、防紫外線、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塵、防高溫、防污染等防護工作。庫房溫濕度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

  檔案庫房不得存放與檔案保管、保護無關的物品。

  第三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監測和記錄庫房溫濕度,根據需要采取措施調節;定期檢查維護檔案庫房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轉;定期清掃除塵,保持庫房清潔;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蟲霉等。

  第四十條 機關檔案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數量進行清點、對保管狀況進行檢查,定期對電子檔案的保管情況、讀取狀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建立檢查和處理情況臺賬。

  第四十一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對受損、易損檔案進行修復、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檔案修復應當保持檔案內容的完整,盡量維持檔案的原貌。檔案修復前應當做好登記和檢查工作,必要時進行復制備份,做出修復說明。

  第四十二條 機關應當為檔案工作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避免檔案管理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損害健康。

  第五節 鑒定與銷毀

  第四十三條 機關應當定期對已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處置。鑒定工作應當在檔案工作協調機制下進行,由辦公廳(室)負責人主持,檔案部門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開展,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

  鑒定結束后,應當形成鑒定工作報告。對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標注;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按規定予以銷毀。

  第四十四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機關檔案部門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檔案的檔號、文號、責任者、題名、形成時間、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時間和銷毀時間等內容,按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報請審核批準;

  (二)機關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檔案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檔案部門經辦人、相關業務部門經辦人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機關檔案部門組織檔案銷毀工作,并與相關業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條 檔案銷毀應當在指定場所進行。

  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需要銷毀的,除在指定場所銷毀離線存儲介質外,還應當確保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從系統中徹底刪除。銷毀時應當留存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元數據,并在管理過程元數據、審計日志中自動記錄銷毀活動。

  涉密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

  第六節 利用與開發

  第四十六條 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根據檔案的密級、內容和利用方式,規定不同的利用權限、范圍和審批手續。機關保管的檔案對外提供利用的,需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

  利用檔案應當履行查閱手續,進行檔案查閱登記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對利用活動及時跟蹤和監督。

  第四十七條 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文件資料。

  第四十八條 機關應當積極推進檔案信息開發工作,采取編制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專題文件匯集,以及舉辦陳列展覽、拍攝專題片等多種形式,發揮檔案價值。

  全宗介紹、組織沿革等應當納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條 機關應當積極采用數據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擴展檔案開發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節 統計與移交

  第五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完善統計工作,對所保管檔案情況、檔案年度出入庫情況、檔案設施設備情況、檔案利用情況、檔案移交進館情況、檔案鑒定銷毀情況、檔案信息化情況、檔案工作人員情況、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等情況定期統計并建立完備的臺賬。

  統計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支持以可視化方式顯示,便于統計分析。

  第五十一條 機關應當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匯總分析當年檔案工作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上級檔案部門。

  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變化情況的分析,為決策提供參考。

  第五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移交檔案時,應當同時移交檢索工具、編研成果。傳統載體檔案的數字復制件應當與檔案原件一并移交。

  機關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移交檔案的密級變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劃控與開放意見。

  第五十三條 電子檔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也可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與相應的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同步移交。

  電子檔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線移交或離線移交。在線移交應當通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子檔案接收系統和專用網絡,不得通過未設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聯網移交。

  電子檔案移交后,機關繼續留存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十四條 機關撤銷或合并的,檔案移交按照下列辦法進行。

  (一)撤銷機關的檔案,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代管或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二)撤銷機關的業務分別劃歸幾個機關的,其檔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個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一個機關并入另一個機關或幾個機關合并為一個新的機關,其檔案應當移交給合并后的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四)機關所屬機構撤銷的,其檔案由主管機關代管,屬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可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設

  第五十五條 機關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將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納入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總體規劃。

  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應當與機關信息化建設、檔案館信息化建設協調配合,實現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條 機關應當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統籌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數字檔案室建設按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執行。

  第五十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檔案數字化常態機制,有序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

  檔案數字化應當符合真實性管理要求,數字化過程的元數據應當收集齊全,數字復制件應當保持原貌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第五十八條 紙質檔案數字化按照《紙質檔案數字化規范》(DA/T31)執行,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按照《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規范》(DA/T62)執行。其他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應當積極實施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的全文識別,將現有圖像數據轉化為文本信息,便于檢索和開發利用。

  第五十九條 機關應當開展室藏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庫建設,數據庫質量符合《檔案著錄規則》(DA/T18)等標準規范要求。

  各門類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應當與相應數字化元數據、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相應元數據庫融合管理。

  第六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確定的職責與分工開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機關配備的網絡基礎設施、系統硬件、基礎軟件、安全保障系統、終端及輔助設備應當滿足檔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適當冗余、方便擴展。

  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置獨立的專業服務器和專用存儲設備。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應當滿足高效、可用、可擴展等要求。

  機關在電子政務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的,其計算資源、存儲資源和安全防范等應當滿足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電子政務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儲管理電子文件、電子檔案。

  第六十二條 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嵌入電子文件分類方案、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電子文件形成時自動或半自動開展鑒定、整理工作,實施預歸檔。

  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應當功能完善、適度前瞻,滿足電子檔案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基本功能和可選功能應當參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數字檔案室建設評價辦法》、《電子文件管理系統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相關要求執行。

  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等級保護不得低于二級標準,分級保護等級應當與電子檔案最高密級相適應。使用電子政務云服務的,應當與電子政務云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十三條 電子檔案的文件格式和質量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元數據應當齊全完整,滿足長期保存和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進館要求。

  第六十四條 機關應當為電子檔案安全存儲配置在線存儲系統。在線存儲系統應當實施容錯技術方案,定期掃描、診斷存儲設備。

  第六十五條 機關應當制定電子檔案備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帶、一次性刻錄光盤、硬磁盤等離線存儲介質對電子檔案實行離線備份。具備條件的,應當對電子檔案進行近線備份和容災備份。

  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制定電子檔案轉換與遷移方案和策略,轉換與遷移活動應當記入電子檔案管理過程元數據。

  第六十六條 機關應當統籌開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信息篡改、丟失、外泄。涉密檔案進行數字化、涉密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或由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檔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檔案保管、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檔案利用、開發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檔案學理論研究、檔案科研做出重要貢獻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六)從事專(兼)職檔案工作滿15年的。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機關未統一管理機關檔案或未按規定形成、收集檔案的;

  (二)機關未按規定設置檔案工作機構或未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未按要求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的;

  (三)將機關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拒絕移交機關檔案部門的;

  (四)檔案管理不符合檔案安全保護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界定的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

  第七十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檔案管理,特制訂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工作細則適用于江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檔案工作人員。

  第二章日常事務工作細則

  第三條檔案人員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檔案工作的指示規定、辦法等。

  (二)負責制訂集團公司有關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和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劃。

  (三)督促、檢查和指導各分子公司檔案立卷部門對檔案材料進行完整、系統、正確的立卷歸檔。

  (四)負責集團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接收、整理、分類、保管和統計集團公司的各類檔案。

  (六)負責檔案的開放利用工作,辦理檔案的借閱,對所保管檔案的數量、狀況、利用情況及利用效果進行統計。

  (七)做好檔案檢索工具的編制工作,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

  (八)收集、整理保管反映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報刊、雜志等資料,并提供利用。

  (九)對檔案室所藏已過保管期的檔案負責組織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

  (十)認真做好檔案保管工作,對庫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潮、防塵、防光、防高溫、防鼠、防蟲、防盜),定期清掃、通風、更換防蟲用品,延長檔案壽命。

  (十一)承辦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流程圖

  (一)接收流程:

  材料齊全

  缺少材料

  1.執行標準

  (1)應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應歸檔文件為原件;

  (3)及時登記;

  2.處理措施

  (1)檔案資料發生損毀時,由于檔案員疏忽造成的,首次罰款50元,再次罰款100元,由交接人造成的等同檔案員處罰。

  (2)未能及時登記,扣除責任人績效1-5分/次;

  (二)借閱流程

  1.執行標準

  (1)借閱登記;

  (2)保持文檔完整;

  (3)遵守檔案管理制度。

  2.處理措施

  (1)違反檔案管理制度規定的,視具體情況扣除責任人績效1-5分/次;

  (2)涉嫌泄密的,予以記過處理,并視情節輕重責任人扣除績效獎金5-10分/次;觸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由于借閱者疏忽造成的資料損毀,首次罰款50元,再次罰款100元。

  (4)檔案資料遺失者,遺失一般資料罰款200元/次,遺失重要資料,追究當事人行政法律責任。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檔案管理考核辦法

  (一)為切實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結合檔案工作目標的考核,對檔案工作實行必要的獎懲考核;

  (二)檔案達標工作作為全年工作目標之一,考核集團行政部檔案室以及檔案網絡成員的工作;

  (三)集團各部門、分子公司、項目部必須把檔案工作作為工作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納入全年目標,落實責任人;

  (四)檔案工作結合全年工作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核評比;

  (五)考核內容:各部門、分子公司、項目部的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檔案管理工作指標是否完成。

  (六)考核由集團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適當的表彰的獎勵,對違反規定或工作不負責的人員視情節輕重,將給予必要的教育或扣發目標管理獎。

  第六條本工作細則解釋權歸行政部,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七條本工作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對人事檔案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維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規范人事檔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人事檔案的執行管理。

  三、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負責人事檔案的建立、歸檔、保存、定期檢查核對、轉遞、保密、統計等工作。

  3.2 人事檔案管理:集團公司人事管理課(寧波地區)負責本地區所有分公司、直屬部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員工人事檔案管理由當地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工作。

  3.3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部門、分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制度的編制及落實執行工作。

  3.4 集團公司企業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審議及授權主管人簽核,總裁負責本制度的批準執行。

  四、人事檔案管理的內容

  4.1 員工人事檔案歸檔及管理:新員工入職時將《員工應聘申請表》及相關證件(畢業證書、身份證、各類技術認證證書)復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課,人事管理課根據《員工應聘申請表》建立員工人事檔案(內容包括:該員工的應聘、錄用、勞動合同、考核、薪資、福利、獎懲、培訓等相關資料)并及時歸檔。歸檔的流程為首先對新的員工人事檔案材料進行鑒別,其次按新員工的所在部門以及職務、性別等進行分類并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并且在目錄上補登新員工人事檔案材料的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后將新員工的人事檔案材料歸檔。

  4.1.1確立兩級檔案管理制度:一級員工人事檔案為員工入司隨轉的人事檔案材料。二級檔案為員工入司以后的任職情況、培訓情況、工資調整情況、學歷及職稱變化情況、歷年考核情況及員工基本情況復印件備查材料等。

  4.1.2員工人事檔案自員工到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職務歸類。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該員工人事檔案的'材料歸入公司離職員工人事檔案類。

  4.1.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離職通知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相關檔案調入單位時,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該員工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并歸檔。

  4.2 檢查核對:人力資源部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每月25日)對員工的人事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并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簽字,確保員工的人事檔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突發事件后,如被盜、遺失、或水災火災之后;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后,如不能確定某份材料是否丟失;發現某些損失之后,如發現材料變酶、發現蟲蛀等;檢查完畢后必須在《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上確認簽字。

  4.3 轉遞(員工異動):檔案轉遞過程如下,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取出要轉走的員工人事檔案并在檔案帳冊上注銷該員工的人事檔案并填寫《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在轉遞過程中應遵循保密原則并且要求收檔單位在回執上簽字蓋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課檔案管理員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不得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公司人事管理課對接受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認識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毀,并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4.5 統計:人事管理課每月25日須對員工人事檔案的數量、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檔案整理情況、檔案保管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4.5.1人事檔案統計分類:履歷及相關證件材料、鑒定及考核材料、評聘及獎懲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參考資料。

  4.5.2 人事檔案統計信息要及時更新,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流動情況每月25日必須將相關人事檔案的統計情況更新并填寫《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提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審核。

  五、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

  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總裁)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

  六、相關支持文件及記錄

  員工應聘申請表

  轉遞人事檔案通知單

  員工離職通知單

  員工人事檔案統計表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檔案的系統管理,實現檔案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檔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必須按規定定期向總公司機要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據為已有。

  第三條 公司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保管,分級查閱的原則。其中: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部的統籌管理,由綜合部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由各部門指定人員專(兼)職本部門的檔案管理工作,或由綜合部派駐專職人員協助管理。

  第四條 公司檔案管理的分散與集中。

  1、與公司財務有關的資料由財務部保管。經總經理許可,綜合部可視情況保存財務管理方面的文件資料復印件。

  2、有關人事方面的資料,由綜合部人事專員保管。

  3、屬工程項目方面的資料,由工程部保管,并于每季度末將檔案清單交到綜合部檔案管理員備案留底;其中,屬于政府或專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圖紙、批文或批件一律交由綜合部歸檔保管,本部門可視情況保留復印件。在工程項目竣工檔案備案后半個月內,把所有檔案移交到綜合部檔案室統一保管。

  4、設計部負責工程圖紙資料的臨時保管,并在每月初第一個工作日向綜合部檔案室移交上個月已辦結的資料,但屬機密級以上的資料應當在辦結后立即移交。設計圖紙的原稿制作份數根據合同約定及實際需要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5、營銷中心對外簽定的廣告、策劃合同,應當在簽署完畢時,即向綜合部檔案管理員移交,本部門可視情況保存復印件。并在每月初向綜合部檔案室移交已辦結的有關上個月市場調查報告,項目策劃與廣告,和銷售策劃方案方面的資料。

  6、銷售合同的檔案管理:銷售人員在合同簽署完畢后的第一時間即向綜合部檔案管理員移交一份售樓合同,編號永久保存。并在房管局辦完手續,合同上加蓋備案章 (按揭貸款需再加蓋預抵押章)后,當日即移交另一份售樓合同,和網上備案單、明碼標價書各一份到綜合部檔案室保管,其中網上備案單和明碼標價書對應原合同編號永久保存。待公司向客戶交付房產后,綜合部檔案室再將對應的蓋有備案章的售樓合同移交給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產權證,并最終將此合同移交給房管局。

  7、招標中心在第一時間將簽署完畢的對外經濟合同移交給綜合部檔案管理員保管,本部門可視情況保存復印件。并在每一合同執行完畢后,將相關的簽證單移交到財務部保存。

  8、其它方面的重要資料由綜合部檔案室直接歸檔保管。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原則上公司應保留兩份原件,財務處和綜合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財務部保存原件,綜合部保存復印件(售樓合同除外)。

  9、各部門向綜合部檔案室移交檔案時,應同時移交相關文件的電子文檔。歸檔范圍外的請示、報告、計劃、總結及一些重要資料復印件等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10、各子公司及事業部負責本單位的檔案管理,屬機密級以上檔案應在事件辦理完畢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到綜合部檔案室統一保管,本單位可視情況保留復印件。

  第五條 各部門、單位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立卷和歸檔,綜合部檔案管理人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且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六條 各部門向綜合部檔案室移交檔案時,要嚴格履行移交手續。資料管理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綜合部檔案室,因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接清楚,才能離職。

  第七條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公文、圖紙、合同、技術資料、簿冊、圖表、報表、憑證、聲像、電腦盤片、榮譽實物等各種門類和各種載體檔案均屬歸檔范圍。

  1、部門(含部門)以上的各種計劃、方案、規劃,各種重大決議、總結、報告,和各種重要通知、通報,及各種公文、會議紀要、大事記。

  2、各種工程圖紙、簽證單、聯絡函、設計變更通知書等工程資料。

  3、各類工程檢測、鑒定報告。

  4、各種協議書、合同書,各種技術資料,和各種設備檔案及說明書。

  5、公司年初財務預算報告及年終財務報告,各種財會報表及原始憑證、帳冊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6、公司各種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

  7、公司各種管理規章制度和人事檔案。

  8、公司各種注冊、登記證件、政府批文,各種法律證照、公證文件。

  9、公司各種電子圖紙、圖表及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檔。

  10、公司的重大奠基、慶典、新聞發布會等儀式和具有重要價值的社會活動,及用于營銷策劃廣告的照片、錄音、錄像、電子文件等聲像信息資料。

  11、公司發展大事記,和公司總經理親自起草或修改的重要文稿。

  12、國家有關行業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等文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來文等。

  13、其他需要歸檔的重要文件。

  第八條 檔案在形成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及時對有關文字材料和圖樣進行系統收集和整理,不遺漏、不丟失,確保全部資料能夠真實、完整、齊全地向檔案室移交歸檔。一項工作由幾個部門參與辦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或人員負責收集。

  第九條 歸檔材料的文字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泡沫筆、紅色墨水及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一般不得用復印件代替原件存檔。

  第十條 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經辦部門資料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原件及時歸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留存;經辦部門視實際需要留存復印件。如特殊案件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者,應經綜合部負責人同意后妥為保存,綜合部以復印件歸檔,經辦部門在原稿用畢后仍應送綜合部歸檔并換回復印件。

  第十一條 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杯、錦旗、獎章 、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無損。聲像檔案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第十二條 為避免歸檔檔案的遺漏和混亂,檔案管理員要認真核對歸檔檔案的名稱、份數、原件或復印件等情況,設立檔案歸檔簽收本,列明檔案的名稱、份數及必要說明并辦理簽收手續。移交清單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立卷應以部門為主,結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組卷,把有密切聯系的文件組合在一起,請示和批復、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須立在一起,文件上視情況加蓋密級印鑒,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開立卷。

  第十四條 立卷時應編制好案卷目錄,把文件的標題、日期、單位、部門等項目填寫清楚,概括而簡潔地擬好案卷標題,把案卷內容表達出來,填寫備考表,注明保管期限。案卷裝訂整齊、牢固,無任何金屬物。

  第十五條 檔案管理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對歸檔文件進行分類整理、電腦登記、編號、備份、歸檔和建立檢索目錄,提高檔案利用率,保證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檔案分類與編號規則,見附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應有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庫房須具備防盜、防水漬、防潮、防蟲蛀、防塵、防鼠害、防高溫、防強光等安全條 件,門窗應結實牢固。各部門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柜。

  第十八條 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根據公司檔案的分類規則對檔案進行科學的分類編號,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 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第十九條 檔案管理員要隨時檢查檔案、卷宗的內容,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綜合部負責人,重要問題應及時上報總經理。要熟悉所負責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要經常清理檔案柜衛生,做到不堆放、不雜亂,整潔有序,醒目易找。

  第二十條 檔案管理員要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妥善保管,謹防丟失,不得隨意轉借,或替當事人涂改內容;檔案柜及庫房鑰匙不得隨身攜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檔案室,非檔案管理人員無故不許在檔案室逗留。要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對檔案的機密內容,要做到守口如瓶,嚴守職責,不得傳播或泄露內容。

  第二十一條 檔案發生泄密、損毀或丟失時,根據給公司所造成損失的大小,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根據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度、名稱等方面來鑒別檔案的價值,確定其保管期限和密級。

  第二十三條 保管期限

  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規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1、永久保存:

  (1)公司章程;

  (2)股東名簿;

  (3)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

  (4)董事會及股東會紀錄;

  (5)財務報表;

  (6)政府機關核準文件;

  (7)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其他債權憑證;

  (8)工程設計圖;

  (9)規章制度;

  (10)其他經核定須永久保存的文書。

  2、10年保存:

  (1)預算、決算書類;

  (2)會計憑證;

  (3)事業計劃資料;

  (4)其他經核定須保存10年的文書。

  3、5年保存:

  (1)期滿或解除之合約;

  (2)其他經核定保存5年的文書。

  4、1年保存:結案后無長期保存必要者。

  第二十四條 檔案密級

  公司檔案文書分絕密、機密、密、普通四個等級,按檔案性質、內容不同劃分不同密級,并據此界定檔案調閱權限。

  1、“絕密”文書含:相關政府批文、會計憑證、財務報表、資金合同、相關財務往來文件、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合同及其他經核定為絕密的文書。

  2、“機密”文書含:公司各類經濟合同、人事檔案、客戶檔案、設計方案及圖紙、預決算書、公司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不動產所有權及其他債權憑證、重要工作計劃、重要會議紀要。

  3、“密”文件含:公司有效證件、各項辦理資料、單位往來函件。

  4、“普通”文件含:部門工作聯系單、公司內部發文、公司宣傳資料、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五條 凡需借閱公司檔案者,均須填寫檔案調閱單,依據調閱權限和檔案密級,經各級領導簽批后方能調閱。

  第二十六條 借閱的檔案密級與領導簽批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本部門領導批準,機密級以上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

  借閱非本部門的業務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機密級以上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準許可,方可借閱。

  借閱公司人事、財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借閱。

  第二十七條 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檔案管理員依據《檔案調閱審批單》,為借閱人調出所需檔案并記錄檔案借閱信息。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復制,須經綜合部負責人批準。歸還的檔案要進行檢查、清點,經檢查無誤方可辦理注銷手續。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第二十八條 公司檔案只供本公司員工在調閱當天即時查閱,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在綜合部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短期外借,普通檔案借閱期為七天,密級檔案為三天;機密級以上檔案不許外借,并且必須在檔案管理人員監督下查閱。如特殊情形欲延長調閱期限,應按調閱程序重新辦理。因情況特殊,外部人員須出具其單位書面證明,并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查閱無密級檔案。

  第二十九條 借閱檔案須妥善保管,若有遺失,將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責令其賠償損失。借閱者必須嚴守公司機密,絕不能將檔案資料內容外泄;由于泄漏機密而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將按規定對其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在職人員調離本公司時,需按檔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退還所借檔案,經檔案室審查無誤簽字后,才能調離。

  第三十條 綜合部檔案室每年對公司檔案進行一次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資料,對破損和褪色的資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第三十一條 對已失去作用或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資料,經綜合部負責人和檔案形成部門經理共同鑒定,報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并進行登記造冊后按規定予以銷毀。

  第三十二條 銷毀時要有二人以上監銷,并在清冊上簽字,銷毀清冊永久保存。銷毀檔案須使用碎紙機或焚燒的方式,嚴禁將要銷毀的文件作為它用,或作廢紙出售。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5000元罰款處理,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公司檔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檔案。

  3、涂改、偽造檔案。

  4、未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的檔案管理者。

  5、未按手續辦理借閱,外帶者或越級查閱者(檔案管理者同罰)。

  6、泄露公司檔案機密者。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0

  檔案管理工作由綜合部總負責,各部門協助管理。

  一、文件檔案的管理

  1、各類公文材料收文由綜合部統一處理。綜合部由專人負責公文的簽收、拆封、篩選、登記、擬辦、呈閱、催辦、收集、立卷等工作;

  2、各類文件檔案的整理、保護工作由綜合部統一負責,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及價值的發揮;

  3、政府部門下發的紅頭文件正本必須交綜合部存檔;

  4、各部門每月月底前將重要的、有價值的文件、合同等交綜合部統一存檔;

  5、各部門的各類專業檔案,部門應及時與綜合部交接存檔,以便查閱、利用;

  6、各類文件檔案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帶重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場所,避免泄露、丟失等不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

  1、工程部經理負責全部工程的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歸檔范圍、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組織審查、接收各合作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編制的檔案文件。在檢查匯總后交綜合部存檔;

  2、勘測設計單位應做好工程項目的勘測、設計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設單位工程技術部移交檔案;

  3、各施工單位負責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圍內的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圖,匯總后經監理單位審核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工程技術部;

  4、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監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成后移交給建設單位工程技術部,并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的`竣工文件。

  三、檔案管理規范

  為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增強公司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范。

  (一)歸檔范圍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工程技術檔案、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二)公司的檔案管理由綜合部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管理員保證公司及各部門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公司的歸檔資料實行“及時歸檔”制度,即:資料辦理者應及時將原始資料交檔案管理員登記歸檔,各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2、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負責及時歸檔;

  3、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性質確定是否歸檔。凡需歸檔的文件必須將原件交給檔案管理員。

  (四)檔案的借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經理及公司員工借閱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①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②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五)檔案的銷毀

  1、公司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公司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綜合部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綜合部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公司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公司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總經理指定專人監督銷毀。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法律文件及相關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是公司及各部門在各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加強檔案管理工作,是規范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歸檔范圍

  第四條公司檔案分為以下幾種:

  (一)公司級證件

  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會員證等其他證件。

  (二)法人治理結構

  1、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議及會議材料;

  2、高管人員資料檔案;

  3、股東情況相關資料

  4、其他相關資料。

  (三)公司文書檔案

  1、外發文件:外發紅頭文件等;

  2、外收文件:

  (1)監管部門的批文、批復、通知等;

  (2)上級管理部門、股東單位頒發的.需要公司執行的指示、決定、命令、條例、規定、辦法和通知等;

  (3)其他金融機構的往來文件;

  (4)社會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材料和公函;

  (5)其他需要立卷歸檔的外來文件。

  3、內部文件:各部門通知、通報、請示、報告、制度及其他需要立卷歸檔的材料等。

  (四)基金交易及基金清算

  包括不限于: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記、風控委員會議記、清算指令等。

  (五)合規檔案

  各種風控合規報告及提示函等。

  (六)行政物業

  1、辦公樓相關文檔:裝修工程招標、工程報批、監理、投標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辦公物業租賃文檔,財產保險相關文檔等;

  2、辦公家具類文檔;

  3、電話、安保、音視頻相關文檔;

  4、物業管理相關文檔;

  5、空調、電梯相關資料;

  6、辦公樓消防、水系統圖紙等等;

  7、購置各類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

  8、其他需要歸檔的文件。

  (七)信息系統

  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等資料。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加強檔案管理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和保密性。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公司行政人事部門為本公司員工人事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

  四、原則

  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五、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轉正及晉級表、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六、程序

  1、新員工報到后,收齊新入職員工的所有手續、證件、資料后,統一裝入新建的檔案袋內,并在檔案袋封面左上方書寫上檔案袋編號、員工姓名、性別。將檔案資料以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載體保存,紙質檔案統一歸入每位員工的個人檔案袋,電子檔案以hr管理信息系統為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管理人員須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公司《員工保密管理制度》。

  2、檔案建立:新員工經考核合格,入職之日始,即建立個人人事檔案,起始檔案材料包括: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證和學歷職稱證件的復印件、個人簡歷、應聘擋案表、錄用審批表、員工個人檔案表、體檢報告、離職(失業)證明等。

  七、為保證員工檔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以體現系統時效性強的。優點,及時更新、變化的資料進行系統錄入,具體時限要求如下:

  1、新員工入職、員工調動、任命、借用、離職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錄入電子檔案,并進行紙質檔案歸檔;

  2、組織機構變動、培訓管理、考核管理、獎懲管理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七個個工作日內錄入,并進行紙質檔案歸檔;

  3、社會保險、合同簽訂等信息自生成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錄入,并進行紙質檔案歸檔。

  八、人事檔案借/調閱

  1、調閱員工的人事檔案需填寫《檔案借/查閱申請表》并經有效批準。

  2、本部門員工的人事檔案調閱需經部門主管批準。

  3、部門主管有權調閱其他部門員工的人事檔案,但需行政人事部門主管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

  4、部門主管級別的人事檔案,總經理有權調閱。

  5、調閱檔案原則上在行政人事部門內部并在指定人員陪同下調閱。如需借出行政人事部門,需行政人事部門主管批準。借閱檔案的人員,對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泄密和污損,不準抽換、折卷和轉換,不得復印,借出的檔案必須在2天內歸還。

  6、所有調閱檔案,均需登記備案。

  九、人事檔案歸屬

  1、繼續受聘的員工檔案,作為其今后聘任聘用的依據;檔案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離職員工的人事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應在妥善保管一年以后銷毀。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關鍵崗位人員檔案應妥善保管三年以后銷毀。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會計資料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務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根據《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檔案法》和《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財務資產部、lng站、永平站、榆煉站。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財務資產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條公司機關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所有會計檔案的最終歸檔部門。

  第三章會計檔案管理范圍

  第六條會計檔案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部分。

  (一)會計憑證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三種)、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主要有財務指標快報及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實行會計電算化單位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保管。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條每月的會計資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

  第八條會計年度終了后,應采用“三統一”的辦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

  (一)分類標準統一:一般將財務會計資料分成一類賬簿,二類憑證,三類報表,四類文字資料及其他;

  (二)檔案形成統一:案冊封面、檔案卡夾、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統一;

  (三)管理要求統一:建立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簿、會計資料檔案目錄;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零星資料按年度排序匯編裝訂成冊。

  第九條會計憑證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至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二)憑證裝訂

  1.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針、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和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4)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如復核、記賬、制單等)的簽字和印章是否齊全;

  (5)按憑證號碼的順序歸集(如按上、中、下旬匯總歸集),根據集團裝訂標準確定裝訂成冊的本數。

  2.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用“三針引線法”裝訂,裝訂憑證應使用棉線,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個針眼,實行三眼一線打結,結扣應是活的,并放在憑證封皮的里面,裝訂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證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3.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歸檔;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第十條會計賬簿的立卷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賬簿應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二)賬簿裝訂前,首先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是否相符,賬頁數是否齊全,序號排列是否連續;

  (三)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過的賬頁,將賬頁數填寫齊全,去除空白頁和撤掉賬夾,用牛皮紙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五)多欄式活頁賬、三欄式活頁賬、數量金額式活頁賬等不得混裝,應按同類業務、同類賬頁裝訂在一起;

  (六)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錯頁、掉頁、加空白紙的現象;

  (七)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八)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第十一條會計報表的裝訂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立卷保管。

  會計報表裝訂要求:

  (一)會計報表裝訂前要按編報目錄核對是否齊全,整理報表頁數,上邊和左邊對齊壓平,防止折角;如有損壞部位,應對其修補后,完整無缺地裝訂;

  (二)會計報表裝訂順序為:會計報表封面、會計報表編制說明、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順序排列、會計報表的封底。

  第十二條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的立卷

  會計核算其他會計核算資料應按時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資料是否齊全;

  (二)整理檢查資料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

  第十三條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財務資產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于次年1月10號前移交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歸檔。移交過程中,需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與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進行移

  交,由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監督移交。移交過程中需填寫《會計檔案移交單》(一式兩份),一份交予財務資產部門會計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一份交予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

  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蟲蛀、防盜、防火、防磁等工作,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單,將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第十六條財務資產部門應建立會計檔案清單和借閱登記冊。

  第十七條檔案在財務資產部門保管期間,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須經總會計師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不得抽換,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會計師批準。

  第十八條會計檔案移交辦公室后,凡需借閱會計檔案人員需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具體參見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第七章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類,具體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條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二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由綜合辦公室會同財務資產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需經總會計師、經理審批。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綜合辦公室和財務資產部門共同派專人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會計師、經理。

  第二十三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符合會計基礎規范化的要求,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立卷管理辦法

  1、會計憑證:每月做好的會計憑證必須在下月5日內進行順號、查對、清點,檢查憑證是否都符合規定,然后按每本50號裝訂成冊,憑證封面標名每月共幾本、每本憑證的編號,再將裝訂成冊的憑證按順序立案存檔,使查找憑證方便、快速、一目了然。

  2、會計報表:每月做好的會計報表必須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再將會計報表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3、會計帳本:每月結帳后,將打印出來的會計帳簿加具封面,裝訂成冊,標明帳戶名稱、順序號、標上標簽,將會計帳簿按年份順序存放,立案歸檔,以便查找。

  4、財務文件:財務文件、審計報告等按文件內容進行分類,按立案時間打出文件清單,標上標簽、編上編號,便于查閱。

  二、會計檔案調閱管理辦法

  借閱檔案必須按正常手續進行,財務部查閱檔案資料,要求當天查閱當天歸放原處;審計人員查閱檔案要有借閱手續;外調檔案,必須經財務部主管批準,并付上借閱檔案借據,寫明借調日期、用途、檔案名稱、份數、歸還時間等,方可借出檔案。檔案管理人員要根據借調檔案規定,到期及時催收歸還檔案,確保檔案完整無缺。

  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

  ①原始憑證、記帳憑證保管期限為15年;

  ②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管期限為3年;

  2、會計帳簿:

  ①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期限為25年;

  ②明細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③總帳保管期限為15年;

  ④輔助帳簿保管期限為15年;

  ⑤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后保存5年。

  3、會計報表:

  ①月、季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15年;

  ②年度會計報表保管期限為永久。

  4、其他:

  ①會計移交清冊保管期限為15年

  ②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③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保管期為永久

  ④銀行存款對帳單保管期限為5年

  四、會計檔案銷毀

  根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銷毀會計檔案時,到期限的檔案必須列出詳細的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編號、冊數、起止年度、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并有檔案管理人員簽名、財務部主管簽名、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會計檔案銷毀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5

  為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近日,全國人大機關重新修訂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并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楊振武批準同意,印發機關各單位、各部門施行。

  《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進一步依法加強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的一個重要抓手。《機關檔案管理規定》具有很好的普適性、實用性和創新性,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依據。全國人大機關以學習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為契機,深入開展檔案法治宣傳教育,以規范檔案管理工作流程為目標,貫徹落實依法依規治檔的本質要求,將標準化、精細化、流程化作為檔案工作的重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體制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座談會組織機關兼職檔案員進行學習討論。檔案處認真學習領會《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結合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啟動《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在修訂工作中,檔案處堅持加強宣傳、集思廣益,廣泛征集修訂意見。通過舉辦檔案工作學習班、召開座談會、印發征求意見稿等形式,使機關32家立檔單位和各單位、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廣泛參與到此次修訂工作中。征求意見稿經歷了“三上三下”的修改過程,充分吸收了國家檔案局檔案館(室)業務指導司機關檔案業務指導處的意見。此次修訂工作共對現行辦法進行了42處修改,新增條款15條,對19條條款作出重大調整,保證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適應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訂工作同時堅持統籌協調、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牽頭的機關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要求機關各立檔單位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分管檔案工作領導、專職或兼職檔案員、業務人員組成的4級檔案工作機制,為機關檔案工作的明確責任、分級管理、齊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時代機關檔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針對全國人大機關數字檔案室建設情況,結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精神,《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技術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證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有規可循、安全規范。

  此次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完整覆蓋機關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利用、編研等各個工作環節,明確要求檔案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具有較強的規范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做好新時代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6

  一、檔案入庫檢查:

  1檔案出入庫房要清點、登記。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清理、核對,做到賬、物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

  2、入庫底圖應批邊分類裝袋,照片、磁帶等聲像檔案應存放入專用檔案盒(袋)內。

  3、定期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采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證檔案的安全。

  二、檔案庫房管理:

  1、檔案庫房未經許可,外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2、檔案柜、卷排列科學、合理、整齊、美觀,便于調卷。

  3、庫房門窗須安裝窗簾,庫房內采用白熾燈且照度不超過100勒克期。

  4、避免光線直射檔案,更不能在烈日下曝曬檔案。防止有害生物對檔案的危害。

  5、庫房內應有空氣調節和溫濕度計等設施,及時做好溫濕度記錄,溫度應控制在14度——24度,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

  6、庫內及庫外應科學地安設溫濕度記錄儀表,庫房應專門安裝空調設備。

  7、庫房必須配備適合檔案用的消防器材并禁止吸煙,定期檢查,杜絕一切發生火災的可能。

  8、檔案庫房要做到八防:防火、防盜、防光、防有害氣體、防潮、防濕、防蟲、防塵。

  9、對庫藏檔案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10、每年9月定期對庫藏檔案進行一次抽樣檢查,掌握檔案管理情況,為科學管理積累資料。

  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1、根據《檔案法》及《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編制本企業的檔案保管期限表。其中會計檔案見會計檔案保存期限表。

  2、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介于兩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從長。

  3、從檔案的內容、來源、時間、可靠程度、名稱等方面監別檔案的價值。

  4、檔案通過鑒定,要求保管期準確,案卷質量達到規定標準。如果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應及時責成有關部門修改、補充。

  5、銷毀檔案必須嚴格掌握,慎重從事。銷毀前要造具清冊、提出銷毀報告、會同總工辦核查、總經理審批。銷毀檔時要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由鑒定小組指定人員會同保密、保衛人員銷毀或監銷,防止失密。

  檔案銷毀時要有二人以上監銷,并在清冊上簽字

  檔案保管統計制度

  一、檔案庫房須與辦公室、閱檔室分開,并有防火、防光、防潮、防蟲防塵、防霉、防盜和防高溫等“八防”設施,以確保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二、檔案庫房嚴禁堆放食品和易燃易爆物,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三、建立健全檔案的接收、移交、庫藏、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統計臺帳。

  四、做好檔案接收、移交、保管、鑒定、利用各檔案構成情況的準確、及時、科學的統計工作。

  綜合檔案室主任職責

  一、認真學習《檔案法》,深刻領會上級檔案部門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努力學習業務,鉆研各類檔案理論基礎知識,充分掌握綜合檔案室庫存檔案的各種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操作自如。

  三、檢查督促專、兼職檔案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對收集管理的文件材料和立卷歸檔的諸多環節應嚴格把關。

  四、組織檔案網絡成員進行業務學習,交流檔案管理經驗與體會,開展檔案工作的`檢查評比,不斷促進檔案工作的健康發展。

  五、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檔案工作,爭取領導支持,做好檔案工作計劃的制訂和落實。

  六、組織制定綜合檔案室檔案管理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七、負責綜合檔案與各部門分公司的工作協調。

  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檔案法》和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法治檔,忠于職守,全心全意為本部門各項工作做好服務。

  二、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檔案,做好各門類、各種載體檔案的接收、收集、登記、整理、編目、保管、借閱。

  三、積極做好檔案的服務利用工作,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及時準確地提供利用。

  四、做好檔案的“八防”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檔案的借閱范圍,不得泄露檔案的保密內容。

  六、負責對本部門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致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范圍。

  2、凡屬歸檔范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于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保存復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后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稅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于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于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復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保存原件。

  7、在歸檔范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后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復印或復制,歸檔范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柜,并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毀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準后銷毀。銷毀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檔案借閱制度

  1、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借閱。

  2、借閱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閱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3、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閱時間、借閱單位或借閱人,以便查閱和催還。

  6、借閱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復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閱,必須借閱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盡量留復印件,其余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

  第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x月一日起執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8

  一、制度內容

  為做到客戶服務部與客戶的良好溝通,把握客戶的人員構成、公司性質、物業費交納情況等,有必需建立一套綜合的客戶信息系統,而客戶檔案可以幫忙客戶服務部以最便捷的方式供應以上信息。因此,為充分利用客戶信息并管理好這些信息,特建立此制度。

  二、管理目標

  客戶檔案資料全面、精準、有效。

  三、適用范圍

  客戶檔案資料的管理緊要是收集、整理、歸檔及使用四個環節。

  一般客戶檔案包含以下的。資料:

  1、收集客戶單位資料

  2、客戶繳費記錄包含各樣應付之押金

  3、客戶裝修工程文件

  4、客戶遷入時填具之資料

  5、客戶資料增補

  6、客戶聯絡資料

  7、緊急事故聯絡人的資料

  8、客戶與管理處往來文件

  9、客戶違規事項與欠費記錄

  10、客戶維護和修理記錄

  11、客戶投訴記錄

  12、客戶單位有關的工程檔案(與二次裝修工程有關資料)與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項

  1、適時上行下達客戶與管理之間的學問、報告、通知、通報,傳送文件應適時、精準,認真地登記并制作各種表格。

  2、協調與客戶之間的關系,加強橫向溝通;

  3、做好與客戶有關各類文件的檔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備隨時查詢及跟進;

  4、接聽客戶投訴,解決客戶投訴;

  5、接聽客戶工程報修電話,適時聯系修復。

  4、物業公司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1、辦公室負責指定接待員、檔案員負責業主檔案的信息收集、管理及整理工作;

  2、專管人員須將業主的檔案資料分戶建立、逐一保管,建立統一目錄,同時建立電子檔備份。各類信息認真排列,以便查閱;

  3、客戶信息檔案的'內容包含:業主收樓及驗收文件、裝修文件、日常維護和修理文件、繳費文件、回處理文件及投訴建議等其他文件;

  4、專管人員須認真填寫各項記錄表,紙文檔與電子文檔同時進行。適時跟進業主檔案的更改,保證信息的精準性;

  5、業主檔案信息應嚴格管理,注意保密。嚴禁非相關人員查閱,以保護業主的隱私,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6、為確保文檔安全,文件柜要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工作;

  7、業主檔案永久保管,適時與業主溝通,適時更改業主信息,保證其精準性。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加強文件檔案管理,規范公司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利用及歸檔。

  三、術語和定義

  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

  四、職責

  1、行政人事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并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毀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毀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

  5)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進信息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并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部負責按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1)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負責對部門檔案管理監督檢查。

  五、工作程序

  1、檔案資料的收集

  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資料進行收集,并編制部門《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各部門文件、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并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歸檔范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后。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文件,應當及時存放于指定電腦硬盤內。

  ⑵文件、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信息,并編制《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文件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于文件盒內,并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文件/檔案柜中。

  d)檔案借閱

  (1)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必須帶出公司查閱的,需依照借閱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復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后,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復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

  e)檔案銷毀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毀時,必須寫申請銷毀報告,編制銷毀目錄,報部門總經理批準,批準后方可銷毀。

  ⑵執行銷毀任務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銷毀目錄上簽字。最后,把銷毀目錄和批準手續文件,一并存檔永久保存。

  2、檔案管理細則

  1)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準文件、證書等文件;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發布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⑴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復、復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復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準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拷貝件。

  ⑷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資料一并歸檔保存,并做好電子文件存儲設備信息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杯、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并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⑴即時歸檔下列文件(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后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準文件、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于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文件,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人事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文件與資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制成光盤脫機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文件數據集,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刻錄成光盤等載體脫機保管。

  5、檔案交接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后簽字,行政人事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a)經辦部門檢查文件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b)行政人事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文件,并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c)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保存一份;

  7、檔案保管⑴檔案編號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并且要有一定范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人事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于案卷盒內,便于查閱。

  8、附則: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六、相關記錄

  1、《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文件檔案移交目錄》

  3、《檔案移交清單表》

  4、《檔案借閱審批單》

  5、《檔案分類編號表》

  6、《檔案管理流程》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記錄編號:日期:

  序號文件(合同)編號標題需抄送的相關部門接收原/復接收人備注部門移交目錄記錄編號:日期:

  序號文件(合同)編號標題名稱頁數原/復備注移交單位移交人日期收件單位日期注:本表一式貳份,移交人、收件人各執一份。

  記錄編號:移交性質檔案類別合計移交說明接收意見檔案移交清單表日期:

  □離職□調崗□歸檔檔案所屬年度保管期限數量永久長期短期移交人: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0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檔案包括:

  (一)文書、科技(科研、基建、設備)、人事、會計檔案;

  (二)機關履行行業特有職責形成的專業檔案;

  (三)照片、錄音、錄像等音像檔案;

  (四)業務數據、公務電子郵件、網頁信息、社交媒體檔案;

  (五)印章、題詞、獎牌、獎章、證書、公務禮品等實物檔案;

  (六)其他檔案。前款(一)(二)(三)項包含傳統載體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機關全部檔案構成一個全宗。機關隸屬關系、名稱發生變化但工作性質和主要業務范圍未變化的,維持原全宗不變。機關應當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應當包含全宗背景、檔案狀況、工作制度、管理記錄等內容,編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規范》(DA/T12)執行。

  第二十五條 機關檔案管理應當做到收集齊全完整,整理規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鑒定準確及時,利用簡捷方便,開發實用有效。涉及國家秘密檔案的管理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形成與收集

  第二十六條 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形成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辦公自動化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歸檔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時,應當采用耐久、可靠、滿足長期保存需求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系統,文件材料組件齊全、內容完整。

  第二十七條 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交本部門指定人員保管。下列文件材料應當納入收集范圍。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設立臨時機構處理專項工作、處置突發事件、舉辦重要活動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所屬機構撤銷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向社會和個人征集的、與機關有關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 機關應當編制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施行。機關內部機構或工作職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修訂,經重新審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應當全面、系統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人事、會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從其專門規定。機關所屬機構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報機關審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 文書檔案的收集范圍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制定執行。會計、科研、基建檔案收集范圍應當分別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研究課題檔案管理規范》(DA/T2)、《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A/T28)及《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照片檔案的收集范圍應當符合《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11821)和《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規定。其他門類檔案收集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電子文件應當連同元數據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數據應當符合《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文書類電子文件元數據方案》(DA/T46)、《照片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54)、《錄音錄像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63)等規定。

  第三節 整理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機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制定統一的檔案分類方案。不同門類、載體或形式的檔案的分類方法應當協調呼應,便于檔案的統一管理和利用。分類方案一經確定,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動。機關檔案分類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等分類項進行復式分類,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機關檔案整理應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進卷件融合管理。文書檔案、照片檔案、錄音檔案、錄像檔案、實物檔案一般以件(張)等為單位進行整理。科技檔案、人事檔案、會計檔案一般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其他門類檔案根據需要以卷或件為單位進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別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第三十三條 機關檔案應當逐卷或逐件編制檔號。檔號應當指代單一,體現檔案來源、檔案門類、整理分類體系和排列順序等檔案基本屬性。檔號結構應當符合《檔號編制規則》(DA/T13)、《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和《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要求,不同載體或形式的檔號編制方法應當協調呼應。機關檔案門類宜按照文書(WS)、科技(KJ)、人事(RS)、會計(KU)、專業(ZY)、照片(ZP)、錄音(LY)、錄像(LX)、業務數據(SJ)、公務電子郵件(YJ)、網頁信息(WY)、社交媒體(MT)、實物檔案(SW)設置一級門類代碼,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設備(KJ·SB)設置科技檔案二級門類代碼。專業檔案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二級門類代碼。

  第三十四條 機關檔案應當編制檢索工具,滿足手工檢索和計算機檢索需要。機關檔案應當按照《檔案著錄規則》(DA/T18)進行著錄。傳統載體照片、錄音、錄像檔案和實物檔案應當詳細著錄背景、人物、來源等信息。檔案著錄應當與目錄編制、元數據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協調對應。

  第三十五條 機關檔案經文書或業務部門整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機關檔案部門歸檔;采用辦公自動化或其他業務系統的,應當隨辦隨歸。歸檔時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歸檔時交接雙方根據歸檔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交接手續。機關檔案實現隨辦隨歸的,還應當按規定履行登記手續,記錄電子文件歸檔過程元數據。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將應歸檔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三十六條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為原件。電子文件需要轉換為紙質文件歸檔的,若電子文件已經具備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且電子印章按照規定轉換為印章圖形的,紙質文件不需再行實體簽名、實體蓋章。滿足本規定第五章規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其他重要價值的電子文件,以及無法轉換為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的電子文件可以僅以電子形式進行歸檔。

  第四節 保管與保護

  第三十七條 機關應當根據檔案載體的不同要求對檔案進行存儲和保管。檔案存儲和保管應當確保實體安全和信息安全。機關應當制定檔案管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檔案管理應急預案應當納入機關總體應急預案。

  第三十八條 機關應當做好檔案防火、防盜、防紫外線、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塵、防高溫、防污染等防護工作。庫房溫濕度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不得存放與檔案保管、保護無關的物品。

  第三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監測和記錄庫房溫濕度,根據需要采取措施調節;定期檢查維護檔案庫房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轉;定期清掃除塵,保持庫房清潔;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蟲霉等。

  第四十條 機關檔案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數量進行清點、對保管狀況進行檢查,定期對電子檔案的保管情況、讀取狀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建立檢查和處理情況臺賬。

  第四十一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對受損、易損檔案進行修復、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檔案修復應當保持檔案內容的完整,盡量維持檔案的原貌。檔案修復前應當做好登記和檢查工作,必要時進行復制備份,做出修復說明。

  第四十二條 機關應當為檔案工作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避免檔案管理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損害健康。

  第五節 鑒定與銷毀

  第四十三條 機關應當定期對已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處置。鑒定工作應當在檔案工作協調機制下進行,由辦公廳(室)負責人主持,檔案部門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開展,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鑒定結束后,應當形成鑒定工作報告。對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標注;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按規定予以銷毀。

  第四十四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機關檔案部門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檔案的檔號、文號、責任者、題名、形成時間、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時間和銷毀時間等內容,按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報請審核批準;(二)機關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檔案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檔案部門經辦人、相關業務部門經辦人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三)機關檔案部門組織檔案銷毀工作,并與相關業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條 檔案銷毀應當在指定場所進行。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需要銷毀的,除在指定場所銷毀離線存儲介質外,還應當確保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從系統中徹底刪除。銷毀時應當留存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元數據,并在管理過程元數據、審計日志中自動記錄銷毀活動。涉密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

  第六節 利用與開發

  第四十六條 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根據檔案的密級、內容和利用方式,規定不同的利用權限、范圍和審批手續。機關保管的檔案對外提供利用的,需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利用檔案應當履行查閱手續,進行檔案查閱登記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對利用活動及時跟蹤和監督。

  第四十七條 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文件資料。

  第四十八條 機關應當積極推進檔案信息開發工作,采取編制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專題文件匯集,以及舉辦陳列展覽、拍攝專題片等多種形式,發揮檔案價值。全宗介紹、組織沿革等應當納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條 機關應當積極采用數據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擴展檔案開發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節 統計與移交

  第五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完善統計工作,對所保管檔案情況、檔案年度出入庫情況、檔案設施設備情況、檔案利用情況、檔案移交進館情況、檔案鑒定銷毀情況、檔案信息化情況、檔案工作人員情況、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等情況定期統計并建立完備的臺賬。統計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支持以可視化方式顯示,便于統計分析。

  第五十一條 機關應當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匯總分析當年檔案工作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上級檔案部門。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變化情況的分析,為決策提供參考。

  第五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移交檔案時,應當同時移交檢索工具、編研成果。傳統載體檔案的數字復制件應當與檔案原件一并移交。機關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移交檔案的密級變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劃控與開放意見。

  第五十三條 電子檔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也可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與相應的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同步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線移交或離線移交。在線移交應當通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子檔案接收系統和專用網絡,不得通過未設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聯網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后,機關繼續留存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十四條 機關撤銷或合并的,檔案移交按照下列辦法進行。

  (一)撤銷機關的檔案,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代管或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二)撤銷機關的業務分別劃歸幾個機關的,其檔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個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一個機關并入另一個機關或幾個機關合并為一個新的機關,其檔案應當移交給合并后的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四)機關所屬機構撤銷的,其檔案由主管機關代管,屬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可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設

  第五十五條 機關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將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納入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總體規劃。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應當與機關信息化建設、檔案館信息化建設協調配合,實現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條 機關應當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統籌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數字檔案室建設按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執行。

  第五十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檔案數字化常態機制,有序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檔案數字化應當符合真實性管理要求,數字化過程的元數據應當收集齊全,數字復制件應當保持原貌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第五十八條 紙質檔案數字化按照《紙質檔案數字化規范》(DA/T31)執行,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按照《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規范》(DA/T62)執行。其他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機關應當積極實施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的全文識別,將現有圖像數據轉化為文本信息,便于檢索和開發利用。

  第五十九條 機關應當開展室藏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庫建設,數據庫質量符合《檔案著錄規則》(DA/T18)等標準規范要求。各門類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應當與相應數字化元數據、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相應元數據庫融合管理。

  第六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確定的職責與分工開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機關配備的網絡基礎設施、系統硬件、基礎軟件、安全保障系統、終端及輔助設備應當滿足檔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適當冗余、方便擴展。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置獨立的專業服務器和專用存儲設備。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應當滿足高效、可用、可擴展等要求。機關在電子政務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的,其計算資源、存儲資源和安全防范等應當滿足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電子政務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儲管理電子文件、電子檔案。

  第六十二條 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嵌入電子文件分類方案、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電子文件形成時自動或半自動開展鑒定、整理工作,實施預歸檔。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應當功能完善、適度前瞻,滿足電子檔案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基本功能和可選功能應當參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數字檔案室建設評價辦法》、《電子文件管理系統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相關要求執行。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等級保護不得低于二級標準,分級保護等級應當與電子檔案最高密級相適應。使用電子政務云服務的,應當與電子政務云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十三條 電子檔案的文件格式和質量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元數據應當齊全完整,滿足長期保存和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進館要求。

  第六十四條 機關應當為電子檔案安全存儲配置在線存儲系統。在線存儲系統應當實施容錯技術方案,定期掃描、診斷存儲設備。

  第六十五條 機關應當制定電子檔案備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帶、一次性刻錄光盤、硬磁盤等離線存儲介質對電子檔案實行離線備份。具備條件的,應當對電子檔案進行近線備份和容災備份。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制定電子檔案轉換與遷移方案和策略,轉換與遷移活動應當記入電子檔案管理過程元數據。

  第六十六條 機關應當統籌開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信息篡改、丟失、外泄。涉密檔案進行數字化、涉密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或由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檔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檔案保管、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檔案利用、開發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檔案學理論研究、檔案科研做出重要貢獻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六)從事專(兼)職檔案工作滿15年的。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機關未統一管理機關檔案或未按規定形成、收集檔案的;

  (二)機關未按規定設置檔案工作機構或未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未按要求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的;

  (三)將機關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拒絕移交機關檔案部門的;

  (四)檔案管理不符合檔案安全保護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界定的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

  第七十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1

  一、文書檔案歸檔制度

  1、各部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交行政部統一管理。

  2、各部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職檔案員收集、審定、整理 、立卷。

  3、歸檔的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可靠無缺頁、破損現象。

  4、下發文件不僅要在硬盤、軟盤中保存留檔,還應留有書面材料存檔。

  5、凡歸檔的文件必須留原件存檔,書寫整齊,用毛筆、藍黑色鋼筆、碳素筆抄寫,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檔案員有權退回原部門重新書寫。

  6、重要文件如部門需用可進行復印,但原件必須歸檔。

  7、機關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參加會議帶回的文件、一律交辦公室統一登記、立卷、歸檔管理。

  二、專職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貫徹執行《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維護黨和國家利益,工作盡職盡責,自覺遵守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檔案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編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閱、鑒定、銷毀、移交等工作,均由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進進整理、歸檔,并定期向本機關檔案室移交。

  三、機關領導人和承辦人員辦理完畢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

  四、凡本單位參加外出學習、考察、參加各種會議的人員返回單位后,三日內必須將所帶回的資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給辦公室文書人員,統一進行歸檔文件整理。

  五、各業務科室在辦件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則,由本科室進行整理、立卷、歸檔。

  六、機關文書部門或業務部門應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本機關檔案室移交檔案,并辦理移交手續。

  七、機關財務部門應把會議檔案保管二年期滿后,在三月末之前移交本機關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

  國土資源專業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為了做好國土資源專業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不斷提高立卷質量,制定本制度。

  1、凡是在國土資源管理辦件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按照歸檔范圍和一件一卷的原則,由形成部門統一立卷。

  2、要保證歸檔材料齊全完整,堅持誰主審,誰立卷的原則,做到案結卷成。形成檔案的有機聯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3、國土資源專業檔案的立卷,以國土資源專業檔案的形成單位為單元,在保持項目材料的完整性、成套性的基礎上,按照辦件程序所需的要件和批件,組成案卷。

  4、卷內材料要準確一致,整卷內不能有鉛筆、圓珠筆和復寫5、案卷內要填寫卷內目錄和備考表,卷內目錄置于卷首,備考表置于卷尾。目錄和備考表都不算頁數。

  6、編頁號。用鉛筆在每卷頁文字的右上角或背面的左上角填寫順序頁號,不能有誤和遺漏。

  7、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并對破損材料要修補。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不掉張頁,采用三孔一線的裝訂方法。

  8、擬寫案卷標題。案卷標題要簡明確切,能夠正確反映案卷的內容和成份。

  9、立好的案卷要按永久、長期、短期三種保管期限分開,按要求填寫案卷封皮,注明專業檔案的種類,按保管期限、時間順序,并編寫案卷目錄并要求打印,一式三份,于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連同案卷目錄向本單位檔案室移交文書檔案歸檔文件整理制度為做好文件材料的歸檔文件整理工作,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進行整理、歸檔,結合我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本單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按照歸檔范圍,由各科室統一交到辦公室進行歸檔文件整理。

  2、多份文件為一件的文件材料必須要用卷繩三孔一線裝訂到一起,永久或定期的文件材料都要裝訂。要求永久的單份文件材料也要用卷繩裝訂,文件材料張數特別少的要在文件的左上角用膠水粘好。定期的單份文件材料可用書釘裝訂,不許有散頁。

  3、多份文件為一件的文件排序,來文首先是文件閱辦單,然后是正文;發文首先是正文,然后是發文簽批單,最后是底稿;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后;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批閱文稿和簽字一律用炭黑或藍黑的鋼筆或炭素筆不能用鉛筆和圓珠筆。

  4、采用年度一-保管期限-一問題分類法進行分類。即在同一年度下將歸檔文件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再在保管期限下面按問題分為黨群類、行政類、業務類。

  5、組件后在歸檔文件的首頁上端居中空白位置蓋上歸檔章。在歸檔章內要注明全宗號、年度、室編件號、問題、保管期限

  6、按保管期限對歸檔文件材料進行編號,一個保管期限排一個流水號。在同一保管期限內重要的文件材料排在前邊。文件材料的排序一定要規范,黨、政分開,排列清晰,便于查考。

  7、歸檔文件目錄和卷盒封面內容要填寫淸楚完整,不得漏項,填寫歸檔文件日期單位數要用0占位。

  8、歸檔文件目錄要求打印,一式六份,以備檔案進館時所用

  9、每年五月末之前,要立好前一年的卷,連同歸檔文件目錄向本單位檔案室移交。

  會計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機關會計檔案是機關在經濟管理和會計核算活動中產生的,是記錄和反映機關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1、機關會議檔案的整理原則是:財務部門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裝訂成冊,整理立卷。

  2、機關會計檔案的歸檔范圍是機關內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會計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銀行對帳單、工資表等有關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3、 整理會計檔案時鑒于過去沒有在報表、帳簿、憑證的封面或背面上設計檔號的,在整理時應該補上,檔號主要包括機關名、全宗號、目錄號、案卷號、盒號、保管期限等項目。

  4、對于破損、缺頁、裝訂不牢固或不規范的案卷,應由財務部門負責修補和裝訂,使其達到歸檔要求,保證歸檔檔案宗卷的質量。

  5、會計檔案案卷的編號,應以每一本報表、一本帳簿、一本憑證各自給一個案卷號。

  6、會計檔案的排列,要在年度內先把內設機構按先后順序排好,然后將各內設機構中的報表、帳簿、憑證按永久、25年、15年、10年、5年的順序排列,一年編一個案卷流水號。

  7、擬制案卷標題,要根據會計檔案每卷的具體內容進行批制,使其能完整、準確的反映卷內內容。

  8、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要在整理立卷的基礎上進行。逐卷填寫。一式三份,一份備日常使用,其余兩份一并交給檔案室。

  9、會計檔案的歸檔時間是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在財務科保管二年期滿后,由會計部門編制案卷目錄及清冊,在三月末之前移交給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

  聲像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聲像資料是國家檔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聲像檔案立卷歸檔工作,結合我局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聲像檔案的歸檔范圍是機關在職能活動中反映主要事件、會議、人物、主要活動及有歷史價值的資料。

  2、凡本單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聲像、檔案,由形成部門統一立卷,在每年五月前向檔案室移交。

  3、歸檔的聲像資料要根據形成的時間、作者、內容、重要程度,形成規律和聯系組卷,使聲像檔案能正確反映工作實際,便于查找利用。

  4、按要求填寫好卷內目錄,編好號碼。

  檔案利用制度

  1、凡本單位人員利用檔案,須嚴格履行查閱登記手續,注明查閱目的,用后及時反饋利用效果。

  2、外單位的人員查閱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并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查閱。

  3、因工作需要擬抄錄的檔案材料,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經檢查校對后方可帶出。

  4、檔案資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借出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到期仍需繼續使用,要辦理續借手續。

  5、如查閱秘密、機密的檔案,須請示本部門領導并由檔案辦公室主任批準;查閱黨委會議記錄、班子會議記錄的須經主管jU長批準。

  6、對借閱的檔案,要保持完整清潔,嚴禁私自拆卷、勾畫、涂改、撕頁、照相。借出的檔案要嚴格保管,不準轉借他人,對將檔案丟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7、查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嚴禁把檔案內容向無關人員泄漏,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檔案利用效果登記制度

  一、利用者利用檔案完畢,利用接待人員要及時進行利用效果的收集工作,對不能當場體現的,利用接待人員要跟蹤收集。

  二、凡利用者利用檔案即時取得效果的,請利用者當場填寫利用效果,并簽名確認。

  三、利用者在利用檔案后,無法當場確定利用效果時,應將”利用效果登記表”帶回,而接待人員要及時催繳”利用效果登記表”。

  四、檔案員收回的"利用效果登記表",應及時整理。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x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及綜合驗收中的作用,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整個過程中形成的項目工程技術類檔案資料。主要由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施工技術文件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及個分、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負責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項目工程部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審核、組卷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檔案的分類

  第五條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

  (一)可行性研究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3、項目評估意見;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5、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

  6、選址意見書。

  (二)基礎、設計、施工前準備資料

  1、基礎資料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勘察報告、地質圖、勘察記錄、化驗、試驗報告、重要土、巖樣及說明;

  (2)地形、地貌、控制點、建筑物、構筑物、測量定位及觀察記錄;

  (3)水文、氣象、地震等其他設計基礎資料。

  2、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文件資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計說明書、工程概算、工藝設備初步設計;

  (2)技術設計:建筑、結構、給排水、采暖、通風設備等圖樣,說明書、工程預算、計算書、材料表等;

  (3)施工設計:施工圖、施工說明、設計計算書、施工預算;

  (4)經過批準的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批準書。

  3、施工準備資料

  (1)征用土地批準文件及紅線圖;

  (2)拆迂文件、補償安置協議書;

  (3)環保、衛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蟻防治、城建檔案等部門審查意見書及認可文件資料;

  (4)水、暖、電、有線電視、煤氣供應協議書;

  (5)建設工程規劃(規劃用地)許可證(附圖、附件),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參加單位(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工程項目材料的采購招標、投標、中標文件資料及合同、協議、工程質量監督委托書等。

  第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

  (一)開工報告,停工、復工報告;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圖紙會審紀要;

  (四)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線、測量記錄、驗線記錄;

  (六)土壤試驗記錄、試樁記錄、打樁記錄、樁位復核記錄、樁承載試驗記錄、樁位竣工總平面圖;

  (七)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地基釬探記錄;

  (八)基礎、主體中間驗收記錄,構件吊裝記錄;

  (九)混凝土施工日記;

  (十)技術復核記錄;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安裝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觀測、變形觀察記錄;

  (十三)主要建筑安裝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十四)構件合格證;

  (十五)砂漿、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十六)水、暖、電氣等設備工程檢查、試驗、運行調試記錄;

  (十七)工程變更設計聯系單;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補記錄、補強記錄;

  (十九)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種記錄(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二十二)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二十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二十四)竣工報告;

  (二十五)交工驗收材料;

  (二十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合格鑒定資料;

  (二十七)施工技術總結,工程監理總結,工程試運行記錄;

  (二十八)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備案表;

  (二十九)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十)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十一)工程決算、決算審計。

  第七條 竣工圖文件

  (一)建筑安裝工程

  l、各類建筑、結構專業圖;

  2、各類電氣專業圖;

  3、電信專業圖;

  4、煤氣專業圖;

  5、各類給、排水工程專業圖;

  6、供熱、冷專業圖;

  7、有關消防、抗震、樓字智能、電梯、工藝等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工程

  1、總平面圖;

  2、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結點詳圖;

  3、構筑物結構圖;

  4、各種管線特征點圖;

  5、管網綜合圖。

  第八條 竣工測量文件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竣工測量(地形、地下管線)技術資料;

  2、竣工測量施測方案;

  3、竣工測量技術總結及測量精度分析;,

  4、竣工測量所用儀器的各種檢測資料。

  (二)控制資料

  1、管線控制,加密控制點的觀察手簿

  2、光電測距記錄;

  3、水準觀測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計算書;

  5、控制點分布略圖、成果表。

  (三)地形測量資料

  l、地形及各種地下管線繪原圖、印刷原圖;

  2、圖根點及碎部座標的觀測手簿及成果計算書。

  第九條 建設(施工)監理資料

  (一)由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三)監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審批表;

  (五)工程部分暫停報告;

  (六)工程移交證書。

  第十條 聲像資料。主要記錄和反映工程開工、施工及竣工各階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環節的聲像資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變化、方案論證、領導視察、隱蔽、基礎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術和工藝施工、安裝等有關照片、圖像、錄音材料及文字說明。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項目工程部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時將辦理完畢或有關人員保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在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時,應按城建檔案技術標準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上所反映的圖形尺寸、材質、規格等內容須圖物相符,做到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格統一、反差良好、簽字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如復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文件資料應附復印件。

  第十五條 檔案文件資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繪制。

  第十六條 照片(含底片)和聲像材料,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解說與畫面同步,照片與聲像材料的文字說明準確精煉;電子檔案(軟盤、光盤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七條 在整理檔案資料時,遇下列情況,應要求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制作:

  (一)一張圖紙上改動部分超過圖面 35%或改繪后致使圖面混亂、模糊、分辨不清的圖(表);

  (二)使用破損、受過光照圖面不清、紙張有明顯油漬、水漬和有霉變的圖紙或資料;

  (三)結構、工藝、平面位置(或局部)改變,無法在原圖上通過修改來反映的;

  (四)管線平面位置變動(長度超過總長的五分之一,線位平移超過 2m),構造形式改變,斷面尺寸變化,豎向位置變動等;

  (五)未按施工圖位置施工的管線工程。

  第十八條 所有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竣工圖章尺寸為70ram×50ram,內容有:編制單位名稱、編制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簽字要求填寫清楚、齊全,不得代簽。

  第十九條 有關人員收集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檔案資料須兩套以上,原則以工程合同規定為準。

  第四章 檔案的組卷和移交

  第二十條 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系,分類科學、組卷合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技術文件資料要按單項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筑、結構、水電、暖通、消防、環保順序組卷;項目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

  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要按管理、依據、施工安裝記錄、檢測實驗、審定證明排列;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文字在前、圖樣在后。文字裝訂、圖紙不裝訂。

  第二十三條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線繩三孔裝訂;圖紙統一折疊成四號圖紙規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條 案卷必須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封面、脊背;編寫案卷頁號,頁號位置是文件資料正面右下角,雙面書寫文件資料背面為左下角。

  第二十五條 項目檔案資料統一采用卷盒。外表尺寸為3lomm×220mm。厚度分別為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檔案數量一般為兩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報送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后6 個月內,綜合管理部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城建部門聯系,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并配合城建檔案館對移交檔案資料的清點、審核、整理、立卷,入庫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移交項目檔案時應如實填寫《移交書》,《移交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均應歸入公司文書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3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集團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加強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匯總整理、借閱、借用、轉遞、保管等工作流程的內部管理監控,維護集團人事檔案的規范性和保密性,根據國家人事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集團檔案管理制度等有關制度,結合集團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集團系統內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安排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對人事檔案的收集、補充、鑒別、整理、借用、借閱、轉遞、保管、規范等管理工作,原則上管理人員檔案資料終身保存,普通員工檔案至少保留兩年;

  (二)集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保密制度,保護檔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做好人事檔案的安全保密、保護工作;

  2 .根據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工作具體情況,完善各項必要的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辦事;

  3 .收集、鑒別和整理人事檔案材料,辦理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等工作。及時登記人事職務、工資、職稱等的變動情況,為有關部門提供人事檔案信息;

  4 .積極主動地去發現人事檔案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5期向部門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積極參加檔案管理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借閱人事檔案資料。

  三、紙質資料管理

  (一)收集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在收集人事檔案資料時,要仔細核對資料信息,保證資料完整、真實、有效,資料收集齊全后須及時整理歸檔。

  (二)整理

  1 .人事檔案分類人事檔案紙質資料大致分為基礎檔案資料、

  輔助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三大類;其中基礎檔案資料和輔助檔案資料屬于在職期間的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員工離職時需要辦理的資料。

  (1)基礎檔案資料入職基本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別、部門、職位、崗位、出生年月、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學位、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姓名地址單位聯系電話、入職時間、項目經歷、家庭情況,工作履歷等;

  員工入職相關審批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審批表、員工薪酬說明書、新員工提供的以前工作成果文檔(如需要)等;員工各類證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駕駛證、各種專業證書、比賽獲獎證書等等;員工各類在職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轉正申請書、試用期員工轉正定級考核表、每年度工作總結等;

  (2)輔助檔案資料

  ①輔助檔案資料是指除了基本資料以外的其他在職期間的檔案資料,這部分檔案資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

  ②輔助檔案資料分類累積類資料:是指不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需要累積存入人事檔案中;更新類資料:是指可用新版替代舊版的輔助檔案資料,這一類資料僅需用新版替代舊版存入人事檔案中即可(舊版抽出,新版存入)

  ③輔助檔案資料(累積類)主要包括:培訓學習)總結資料、任免類文件、調動交接資料共四類;

  ④輔助檔案資料(更新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和體檢資料共兩類。

  (3)離職檔案資料離職檔案資料是指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填寫、上交、歸檔的檔案資料。

  四、檔案組卷、存放規定

  1.設立專用的檔案柜。檔案存入箱柜時排列系統,重要檔案要專柜存放。

  2 .以部門為單位,分類設置基礎檔案資料、輔助檔案資料及離職檔案資料檔案盒,將每位員工的人事資料對應存入部門人事)32Cnl6cm檔案袋的分類文件盒中,必要時可統一使用(長(寬)*(22Cnl高)*的檔案盒存儲檔案。

  3 .檔案盒背側應當貼有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及檔案號。

  4 .檔案盒內首頁應當設置檔案索引表。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用統一的'報告紙、擬稿紙書寫。

  五、電子檔案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對應于紙質人事檔案,即將員工檔案原件用掃描的形式,保存一份完整的電子檔案,同樣設立人事基礎檔案資料、人事輔助檔案資料及人事離職檔案資料文件夾,以部門為單位存入。為后續的查閱與調取提供便捷;也可防止因意外致使原件丟失、破損、被盜竊、被毀損等情況出現;

  1 .電子信息錄入:綜合辦公室檔案專管員必須在員工入職(含新入職人員、離職返聘、實習人員)當天及時對其所有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初始錄入,部分暫未收集到位的資料信息需在員工入職后一星期之內全部錄入公司人事管理系統。

  2 .電子信息更新:員工個人信息發生變動時,需及時對其電子信息進行更新。

  六、監督與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綜合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檔案材料的;

  2、擅自涂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利用職務便利調取檔案資料謀取私利的。對前款所列情形負有責任的單位或直接責任者,要視情節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開除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4

  檔案的歸檔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

  1、公司在籌備、成立、經營、管理及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列入歸檔范圍。

  2、公司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檔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3歸檔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系統、簽署完備。

  4、歸檔文件材料必須準確地反映企業生產、科研、基建和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和歷史面貌。

  5、歸檔文件材料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保持同一案卷內文件材料的有機聯系。

  6、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紙質、光盤、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7、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為正本,本企業編制的文件應附發文底稿。

  8、歸檔的具有永久、長期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存。

  9、非紙質文件材料應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

  10、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與漢譯文一并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后歸檔。

  11、為便于保管和利用,歸檔的文件材料用的紙張必須優良,紙面清潔,書寫文件材料應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禁用圓珠筆、鉛筆、紅墨水、純藍墨水及復寫紙等不牢固的`書寫材料。書寫工整、圖像、字跡清晰。

  二、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

  (參照企業檔案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

  三、歸檔時間:

  1、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應在辦理完畢后的第二年第1季度連同收發簿一同移交檔案室歸檔。

  2、凡專項工程、專題項目、科研課題等由發生部門將文件材料整理后經部門領導及項目負責人審定后向檔案室移交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3、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驗收或接收后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后歸檔。

  4、工程項目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接收歸檔。

  5、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及有關部門保存一年,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內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6、電子文件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7、榮譽檔案由行政部收集整理后于次年統一歸檔。

  8、聲像檔案在每次活動結束后整理歸檔。

  9、相關會議(技術會議、專題會議、年度工作會議),在會議結束后歸檔。

  10、外出、出差考察材料由當事人在回來后一個月內整理歸檔。

  1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隨進歸檔。

  12、公司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隨時歸檔。

  13公司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隨時歸檔。

  檔案查(借)閱制度

  檔案借閱是檔案室的日常業務工作,是檔案更好地為生產提供利用服務的基本形式,為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特制訂如下制度: 1、凡本公司有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者,一般只允許在檔案室閱檔室查閱。查閱內容根據檔案密級程度,取得相關領導簽字,同時做登記。

  2、本公司有關人員如有實際情況必須借出者,須辦理相關手續,超過兩天以上歸還者,須經領導批準簽字。但要如期歸還。

  3、借閱檔案者應愛護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借閱檔案交還時,須當面查看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反映給主管領導。

  4、外單位借閱檔案者,須持單位介紹信,且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只限在本室查閱,一律不外借,且抄摘內容也須經總理同意審核后方能帶出。

  5、凡屬不成熟的現行技術資料及保密文件一律不外借。

  檔案的保密制度

  1、凡屬密級檔案,必須正確地標明密級,并妥善存放。

  2、非綜合檔案室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檔案庫房,庫房門窗及箱柜應隨關鎖。

  3、全體職工對密級檔案、文件、資料均須嚴格執行企業保密規定,不失密。否則應追究責任。

  4、凡查閱密級檔案,均須辦理審批和借閱手續,一般只允許在閱檔室查閱,不得帶出或復制,確屬需要者須辦理相關手續。

  5、查閱人員對檔案內容承擔保密義務,違反規定造成后果者必須追究責任。

  6、檔案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執行各項保密制度。

  7、定期對保密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5

  當前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需要進行改革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朝著制度化、科學、合理的方向去發展,但事業單位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事業單位對人事檔案不夠重視

  事業單位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較為繁瑣,需職工對其進行長期的維護,但效果不怎么好,導致大部分事業單位對人事檔案的管理都不重視,覺得人事檔案管理就是將職工的信息進行登錄并整理就可以了,后期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導致職工工作散漫,沒有積極性,這樣嚴重阻礙了人事檔案的發展,對事業單位的發展也沒有起到服務作用。

  管理人員專業水平需要提高事業單位由于對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導致管理人員的專業性不夠強,甚至是非專業出身,那么對人事檔案管理的專業性知識則嚴重缺乏。人員調動過程中,新任的檔案管理人員自學能力差,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懼情緒,人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系統專業的知識培訓較少,傳、幫、帶和銜接工作不到位。同時職工對檔案的相關要求及材料的收集、整理之類的都不太了解,導致難以滿足崗位的需求,使得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并不到位。檔案管理工作中人員及專項經費缺乏由于在事業單位中存在著編制緊缺的情況,所以經常出現串崗及一人多崗的狀況,這嚴重阻礙了檔案管理的發展。同時檔案管理的專項經費也缺乏,導致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的直接將檔案存放在辦公室,有的將辦公室隔出一部分來存放檔案,這嚴重阻礙了人事檔案管理的發展。

  提高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措施

  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需充分認識到人事檔案的重要性,并在思想上進行轉變來不斷地學習。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對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投入,做好檔案管理這個基礎性工作,才能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時,事業單位的職工也需端正工作態度,了解檔案管理的重要性,保持良好的管理態度,來促進管理工作的發展。專業培訓促進管理發展通過培訓來提高職工的專業水平以及職業素養,實現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水平的進一步發展。隨著我國經濟技術的發展,事業單位在不斷地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職工的素養、專業水平及技能等都在不斷的改革,只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那么在事業單位中,根據需要來對人事檔案管理進行專項的培訓,通過多種方式促進知識的吸收,提升自身的水平。加強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想要很好地發展人事檔案管理,就需從各個方面來入手,將各個方向都進行加強。加強檔案的信息化轉換,來減輕檔案儲存及搜索的難度,并逐漸用電子版代替紙質版,以便于資料的收集。同時,各部門也需做好信息化轉換工作,共同完成信息化的建設。隨著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中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也在進行改善,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善,通過合理科學的措施解決。規范檔案管理工作,提升職工的專業水平以及職業態度,在良好的環境中來做好這份管理工作,并結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檔案的管理工作,各個部門也相互配合,一起來促進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發展,這對職工后期的相關憑證也有幫助。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6

  一、目的

  加強文件檔案管理,規范公司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程序和方法,確保公司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系統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證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證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檔案的收集、整理、分類、利用及歸檔。

  三、術語和定義

  1、檔案:指公司過去和現在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經營、企業管理、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電腦盤片、聲像、膠卷、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檔案管理:就是指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提供利用等活動。

  四、職責

  1、行政人事部:

  1)負責公司檔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執行及檢查工作,并負責督促指導部門檔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3)收集、整理、分類、鑒定、統計、保管公司的檔案和其他資料;

  4)負責公司檔案的利用和銷毀管理,監控檔案利用和銷毀的全過程,確保公司檔案的安全;

  5)提高檔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進信息傳遞和溝通;

  6)負責組織學習和培訓檔案管理辦法、使用知識。

  2、其他各部門相關人員:

  1)負責在工作變動時,做好或協助移交工作,并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負責本部門文件資料或合同復印件的日常收集、標識、貯存、保管、利用、歸檔;

  4)財務部負責按規定獨立建檔保管財務檔案資料;

  3、各部門檔案主管人員

  負責部門檔案的管理。

  4、各部門負責人

  1)負責對部門檔案管理監督檢查。

  五、工作程序

  1、檔案資料的收集

  1)各部門相關人員負責對本部門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資料進行收集,并編制部門《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

  2)各部門文件、合同等資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門分別進行整理,并編制《移交目錄》每季度向行政人事部移交。

  a)歸檔范圍及移交時間: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0日前。

  b)檔案資料的標識各部門對各自保管的檔案資料編號,編號規則見后。

  c)檔案資料的日常管理:

  ⑴電子類合同或其他需要保管的電子文件,應當及時存放于指定電腦硬盤內。

  ⑵文件、合同資料要登記詳細信息,并編制《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以便檢索利用。

  ⑶文件資料、合同要科學排列,按編號順序存放于文件盒內,并加以標識,整齊排放在文件/檔案柜中。

  d)檔案借閱

  (1)借閱檔案要履行借閱手續,填寫《借閱審批單》 。借閱檔案原件只限在公司內,不能帶出;必須帶出公司查閱的,需依照借閱權限由相關領導批準;

  ⑵檔案外借一般只借復印件,需借原件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借閱的檔案交還時,必須當面點交清楚,如發現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報告直接上級;

  ⑶借閱檔案用完后,應及時送還,如超過借閱時間,須重新辦理手續;

  ⑷借檔人必須愛護檔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損、勾畫、剪裁、抽取、拆卸、調換、摘抄、翻印、復印、攝影,不得轉借或損壞;

  e)檔案銷毀⑴對已失去利用價值的檔案,銷毀時,必須寫申請銷毀報告,編制銷毀目錄,報部門總經理批準,批準后方可銷毀。

  ⑵執行銷毀任務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人員監銷,監銷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銷毀目錄上簽字。最后,把銷毀目錄和批準手續文件,一并存檔永久保存。

  2、檔案管理細則

  1)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⑴公司對外發出的公文,如給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職能部門發來的與本公司有關的條例、規定、命令、決定、決議、指示、計劃、核準文件、證書等文件;

  ⑶本公司與其他單位來往的文書及權益文書等;

  ⑷公司領導的批示、指示等;

  ⑸重要的會議材料,包括會議的通知、決議、總結、領導人講話、典型發言、會議簡報、會議記錄等;

  ⑹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總結、工作日記、工作備忘等;

  ⑺公司的各種工作計劃、計劃考核/ 總結、報告、統計報表及簡報;

  ⑻本公司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正本及過程材料;

  ⑼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員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本公司員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等人事檔案資料;

  ⑽本公司發布的各類廣告、宣傳材料;

  ⑾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

  ⑿外出公務活動(如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會議等)所獲得或形成的檔案資料;

  ⒀財務檔案資料;

  ⒁各種實物檔案;

  ⒂其他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

  3、檔案資料的歸檔要求

  ⑴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如請示和批復、復印本和正式稿和附件等必須齊全。

  ⑵一般資料按一份原件歸檔,重要文件和高使用率文件可以根據需要,按二份原件存檔。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復印件或影印本。如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經總經理批準后妥善保存,行政人事部以影印本歸檔。

  ⑶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在清晰、完整的特殊情況下可歸檔拷貝件。

  ⑷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資料一并歸檔保存,并做好電子文件存儲設備信息的備份工作。

  ⑸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杯、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必須原件歸檔,并保持其完好無損。

  4、檔案資料的歸檔時間

  ⑴即時歸檔下列文件(含電子、聲像資料等)應在傳閱、辦理結束或取得后即時歸檔:

  a)公司規定的密級文件;

  b)重要文件,如政府批文、核準文件、證照等;

  c)合同、協議書等正本及過程資料;

  d)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關于職工獎勵、處分、考核的文件材料;

  e)其他認為需要即時歸檔的資料。

  ⑵定期歸檔

  a)部門應在每月底前整理歸檔當月文件,編制檔案清單交行政人事部;

  b)部門每年3月底前歸檔上年度文件與資料,并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⑶電子聲像檔案的歸檔

  a)重要電子聲像檔案應實時進行、隨辦隨歸。

  b)一般電子聲像檔案歸檔應定期完成,一般每三個月一次制成光盤脫機保管。

  c)每年3月底前必須向行政人事部移交上一年度的所有歸檔電子文件數據集,行政人事部核實后刻錄成光盤等載體脫機保管。

  5、檔案交接⑴部門內檔案交接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兼)工作變動或離職的,要填寫《檔案移交清單》,由部門負責人指定的接收人核實無誤后簽字,行政人事部見證。

  6、檔案移交公司的流程

  a)經辦部門檢查文件或檔案,編制移交清單;

  b)行政人事部根據移交清單,查收案卷與文件,并與部門每月提交的檔案清單核對;

  c)檔案完整、齊全且符合公司要求,移交雙方在移交清單上(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保存一份;

  7、檔案保管

  ⑴檔案編號

  a)檔案按類別應賦予統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并且要有一定范疇,不能籠統含糊。

  b)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參照《檔案分類編號表》,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

  c)檔案分類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多時,隨時增補之用。

  d)檔案分類及編號的增補、修訂等由行政人事部結合工作和部門要求,組織實施修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

  e)建立《檔案目錄》存于案卷盒內,便于查閱。

  8、附則: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六、相關記錄

  1、 《文件(合同)管理記錄目錄》

  2、 《文件檔案移交目錄》

  3、 《檔案移交清單表》

  4、 《檔案借閱審批單》

  5、 《檔案分類編號表》

  6、 《檔案管理流程》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7

  一、總則

  (一)為全面增強本企業檔案管理工作,保證企業各種檔案資料充足、有效利用,實現檔案資料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特擬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檔案資料是指企業及部下客戶服務部門建立以來,在經營、管理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擁有查閱、利用價值的各樣形式的資質證照、文書、公文、公文、合同、圖紙、業戶資料以及音像、圖表等檔案資料。

  (三)檔案資料工作的基來源則:集中一致管理企業及各部下客戶服務中心有關資料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完好和安全。

  二、人員裝備

  (四)企業檔案采納分級管理模式,即分為物業企業檔案資料管理員和部下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資料管理員。物業企業主要采集和保留企業級別物業檔案和物業資料,部下各客戶服務中心詳細負責管理各自的物業檔案和資料。物業企業及部下各客戶服務中心均需建立獨立的檔案室。

  (五)物業企業須裝備檔案管理的專責人員,部下的各客戶服務中心依據自己實質狀況,可指定專人負責也可由其余人兼職檔案管理員。

  三、檔案資料的采集和整理

  (六)物業企業主要一致采集和管理企業級別物業檔案和物業資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物業企業公章和有關證照。

  2.文件、公文、工作計劃、上司來文以及國家與當地有關的法律法例等檔案資料,主要指房地產企業、物業企業領導署名的各種批改,以企業及職能部門等名義發出或擬訂的文件以及與企業職能有親密

  關系或由企業肩負有關責任并需要執行的重要文件。

  3.重要、突發事件的辦理資料,主要包含樓宇、交通、治安、公共配套設備設備等方面及自然災禍等突發重要事件的經過和辦理過程記錄及有關資料。

  4.企業所簽署的合同資料,督查職能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的書

  面及取證資料以及企業固定財產有關資料。

  5.人事檔案資料。

  6.實物、聲像類檔案,包含各樣電子檔案。在實質工作中,實物、聲像檔案資料比較少,依據使用頻次及重要性選擇自行寄存或移交

  企業檔案管理部門,自行保留時要注意保護完好性。

  7.榮譽類檔案等其余各樣檔案資料。

  (七)各客戶服務中心管理自己樓盤、業主和經營有關的檔案和

  資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客戶服務中心業務章及有關證照。

  2.小區基本狀況資料。

  (1)房產資料包含房子、設備及其附著物清單及表格等。

  (2)接收資料包含查收合格憑據、物業完滿狀況、接收文件。

  (3)技術資料包含工程預決算書、總平面圖、平面圖、完工圖、地質勘探報告、圖紙會審記錄、完工查收證明書、房子及設備使用技術資料。

  3.業主檔案資料(包含維修基金檔案資料)主要包含人住通知書、住戶家庭狀況登記表、房子交接單、住戶入住合約、身份證明資料以及裝飾申請表等,業戶資料一定妥當保留并實時更新。

  4.平時管理服務資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人事管理有關資料。客戶服務中心人員的招聘、培訓、定崗定編、分配、變遷文件、技術職稱等文件。

  (2)各部門平時的值班記錄,各樣來往信函,各樣內部通啟等文書資料。

  (3)設備檔案管理,包含設備的標記、設備臺賬和設備資料等。

  (4)物業經營管理資料。各客戶服務中心經營發展文件、小區管理文件、小區建設文件、委外、合作文件等。

  (5)物業租借資料,包含租借審批資料、租借合同、物業權屬證明資料、房子安全判定資料、贊同出(轉)租文件、拜托書、公證書、證明、報告、分戶圖等。

  (6)工程圖紙檔案資料,包含建筑施工圖、給排水施工圖、構造施工圖、消防施工圖、供配電施工圖、空調系統圖。

  (7)各客戶服務中心或個人參加各樣活動的資料。

  5.小區創優檔案資料及社區文化資料。

  四、檔案資料的移交和歸檔

  (八)資料移交前管理。

  1.各客戶服務中心的檔案資料在移交前由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資料管理員負責存檔管理。

  2.各客戶服務中心一定將檔案資料分類寄存人不一樣的檔案袋或盒內,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滿。

  3.各客戶服務中心寄存的檔案資料要依據自己的使用頻次和保密程度進行分類寄存。

  (九)檔案資料的移交,每半年向物業企業檔案室進行一次移交。

  1.資料移交前,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資料管理員須將檔案按類整理好,并填寫檔案資料移交表,執行移交鋒續。

  2.進行移交時,物業企業須認真查對移交的資料,確立無誤后,交接兩方在移交清單上署名,并加蓋部門公章。

  3.移交清單調式兩份,物業企業和各客戶服務中心交接人各保存一份。

  4.對換出、辭職的工作人員檔案,在辦理調離手續前,一定清還檔案資料,經檔案室署名確認,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十)歸檔。主要有以下要求。

  1.物業企業及部下各客戶服務中心需依據本管理方法的歸檔范圍、歸檔日期實時、正確、規范地進行歸檔。

  2.將需要歸檔的文件資料比較歸檔范圍,完好、正確、系統地進行采集,歸檔模卷要進行分類擺列,并加蓋檔號章、裝盒,編制檔案目錄。

  3.除歸檔范圍表中列明為復印件外,歸檔的文件原則上一律為原件,必需時復印件加蓋紅章注明原件寄存處,凡有原件的文件,不可以以復印件歸檔。

  4.歸檔的文件資料種數、份數及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備完好。

  5.實物類、聲像類檔案資料要清楚完好,并按歸檔要求供給拍攝內容、時間、背景、作者等文字信息,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資料,并保留。

  (十一)歸檔檔案資料檢查。物業企業負責檢查、督查、指導并查核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統計匯總各客戶服務中心歸檔資料目錄清單,按期對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的歸檔工作進行實地檢查。

  五、檔案資料的借閱和使用

  在進行檔案資料借閱使用時,假如是在檔案室查閱一般資料,辦理一般登記手續即可;假如要查閱重要密級資料,須執行檔案借閱審批手續,且一定在檔案室就地查閱后送還,不得私自帶出復印。

  (十三)檔案資料借閱的有關規定。

  1.借閱的檔案資料一定準時送還,并實時辦理清戶手續。一般不得超出7天,超出7天則需辦理續借手續,未辦理緩期手續且借出檔案超出15天者,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瀆職問責辦理,在借閱時期造成資料丟掉者,依據資料的重要程度進行相應的.辦理。

  2.借閱者一定保證原樣送還所借的檔案資料,保證資料完好無損,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涂改、畫線、標記等。

  3.未經贊同,借閱者不得隨意摘抄、攝影、復制檔案資料,凡經贊同摘抄、復制的檔案資料一定由檔案資料管理人員進行審察和查對。

  4.實物檔案一般不外借,聲像檔案資料以復印件供給利用。

  (十四)要注意保護業主和住戶的個人信息,業主個人信息檔案在有關客戶服務中心的檔案庫中,如需調用含有業主個人隱私信息的資料,須經客戶服務中心負責人贊同,有些需經業主自己贊同,并由有關檔案人員記錄去處,追蹤有關信息資料的使用及其銷毀狀況。

  六、檔案資料管理和判定

  (十五)物業企業及各客戶服務中心依據自己實質狀況設置綜合檔案室、資料保留室和庫房等,一定保證有相對獨立的空間,并能保證資料的安全與齊備。

  1.庫房要相對獨立,并擁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光、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等功能,庫房內和庫房鄰近嚴禁擱置易燃易爆物件或其余危險物件,并裝備滅火器械,標示嚴禁煙火標記。

  2.庫房內全力按分類設置,檔案資料按類型齊整排放,保持通風,并與窗戶垂直,防止陽光直射,將全部檔案架一致編號,編制檔案資

  料寄存地點索引。

  (十七)檔案資料統計,詳細要求以下

  1.物業企業及各客戶服務中心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對檔案資料的移出、收進、整理、判定、保留的數目和狀況及檔案資料的借閱利用等狀況進行統計。

  2.物業企業檔案員將統計結果報物業企業負責人,部下各客戶服務中心檔案員將統計結果報給客戶服務部負責人。

  3.統計工作一定做到腳踏實地,照實反應狀況,務必保證供給的數據正確,切合客觀實質。

  (十八)檔案資料的判定,包含以下要求

  1.檔案資料一經歸檔,未經領導判定和贊同,任何人不得私自銷毀。

  2.經判定后仍沒法確立其保留價值的檔案資料,應持續保留至次年再進行判定。

  3.技術檔案資料鑒準時,需附帶工程技術部門的專業建議。(十九)檔案資料的銷毀。

  1.經判定后贊同銷毀的檔案資料,由檔案室負責人妥當辦理,不得作其余用途或看作廢紙銷售。

  2.銷毀檔案資料須有起碼兩名監銷人,監銷人應認真復核要銷毀的檔案資料。銷毀完成須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監銷人在銷毀清冊上署名。

  3.檔案資料管理員應實時做好檔案資料整理、檢索工具調整等工作。

  七、獎罰

  (二十)企業依據每年查核結果,關于在檔案管理過程中做出成績和貢獻,或許進步特別突出的部門和個人賜予相應表彰或獎賞等。

  (二十一)關于工作不負責,未認真貫徹執行物業企業檔案工作要求的檔案管理人員,企業將對檔案管理的詳細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進行處罰。

  (二十二)因管理或使用不妥,造成檔案信息外泄,或許未經允許,私自將檔案資料抄寫、復制與轉借別人等狀況,將依據情節嚴重程度,賜予相應的處罰。

  八、附則

  (二十三)本管理制度由企業客戶服務部訂正,自覺布之日起實行。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8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的形成、管理和保護工作,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檔案,是指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在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單位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檔案、音像(照片、錄音、錄像)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及電子檔案等。

  第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部門的重要職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職責

  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工作考核檢查內容,及時研究并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檔案工作與本部門整體工作同步協調發展。

  第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核定檔案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對檔案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績效考核,確保科學使用、專款專用。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確定文件材料的具體接收范圍,包括本部門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撤銷或者合并部門的全部檔案。

  第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同步實施,推進文檔一體化管理,實現資源數字化、利用網絡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為開展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整理間應當分開。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檔案安全管理條件,提供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潮、防水、防塵、防光、防鼠、防蟲等安全設施,以及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防磁柜等工作設備。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管理人員培訓、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養和選拔任用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為檔案管理人員學習培訓、掛職鍛煉、交流任職等創造條件。檔案管理人員的職務晉升或者職稱評定、業務能力考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享有專業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環境保護檔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檔案管理機構、文件(項目)承辦單位職責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研究制定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依據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檔案的統一管理,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負責編制本部門檔案管理經費年度預算,將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保護、開發利用,設備購置和運行維護,信息化建設,以及檔案宣傳培訓等項目經費列入預算。

  (四)負責本部門檔案信息化工作,參與本部門電子文件全過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檔案數字化加工、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以及重要檔案異地、異質備份工作。

  (五)負責對本部門重點工作、重大會議和活動、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等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成果驗收、重大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設備儀器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部門文件(項目)材料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指導本部門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組織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安全保管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匯總統計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本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的數據,并報送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匯總統計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工作基本情況數據,并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八)負責開展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業務交流,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布置的相關工作,并協調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與其他部門檔案管理機構之間的檔案工作。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文件(項目)承辦單位在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文件(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負責督促指導文件(項目)承辦人分類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齊全完整、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規定向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制定專項檔案管理規定、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報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后,由項目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

  第十六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應當全面、系統地反映綜合管理和政策法規、科學技術、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監察執法等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環境質量調查等專項工作時,應當明確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在檢查專項工作進度時,應當檢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文件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得進行項目鑒定、驗收和申報獎項。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工作一般應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根據下列情形,按要求將應歸檔文件及電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進行歸檔,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一)文書材料應當在文件辦理完畢后及時歸檔;

  (二)重大會議和活動等文件材料,應當在會議和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歸檔;

  (三)科研項目、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應當在成果鑒定和項目驗收后兩個月內歸檔,周期較長的科研項目、建設項目可以按完成階段分期歸檔;

  (四)一般儀器設備隨機文件材料,應當在開箱驗收或者安裝調試后七日內歸檔,重要儀器設備開箱驗收應當由檔案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隨機文件材料歸檔。

  第五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同門類、各種形式和載體檔案的管理,確保環境保護檔案真實、齊全、完整。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分類、著錄、標引,依照《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環境保護檔案著錄細則》《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同步歸檔。

  文書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照片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 11821-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音、錄像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錄音、錄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組通字〔1991〕11號)、《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__〕1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 18894-20__)、《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重要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態,調試庫房溫度、濕度,及時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進行修復。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鑒定應當定期進行。

  環境保護部門成立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工作,鑒定小組由環境保護部門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以及檔案管理機構、保密部門和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對保管期限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當提請本部門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鑒定。鑒定工作結束后,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應當形成鑒定報告,提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并履行銷毀批準手續。未經鑒定、未履行批準銷毀手續的檔案,嚴禁銷毀。

  對經過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鑒定確認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報本部門分管檔案工作負責人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毀由檔案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銷毀檔案時,檔案管理機構與保密部門應當分別指派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檔案銷毀后,應當及時調整檔案柜(架),并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撤銷或者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環境保護檔案,向相關接收部門或者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文件(項目)承辦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工作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對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辦理移交手續,不得帶走或者毀棄。

  第六章 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發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并根據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需要,對現有檔案信息資源進行綜合加工和深度開發,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檔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明確相應的利用范圍和審批程序,確保檔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檔案一般以數字副本代替檔案原件提供利用。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室。

  利用環境保護檔案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責所利用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不得對檔案原件進行折疊、剪貼、抽取、拆散,嚴禁在檔案原件上勾畫、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損毀檔案。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環境保護檔案的收集、整理或者開發利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環境保護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將個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貴價值的環境保護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四)執行檔案法律法規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 在環境保護檔案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聯合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檔案局令第13號)同時廢止。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29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檔案工作,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各項工作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訂立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保管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企業應遵守《檔案法》,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確保檔案完整、精準和安全。

  第四條企業檔案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引導。中央管理的'企業訂立本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和方法須報國家檔案局備案。

  第五條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貫徹執行《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訂立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保管、利用、鑒定、銷毀、移交等有關規章制度; 統籌規劃并負責本企業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統計和供應利用工作;引導本企業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監督、引導本企業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

  第六條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學問和業務本領。

  第七條企業各部門負責歸檔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業檔案部門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絕歸檔。

  第八條歸檔的文件材料應完整、精準、系統。文件書寫和載體材料應能耐久保管。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規范。歸檔的電子文件,應有相應的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保管。

  第九條企業依據有關規定,確定檔案保管期限,劃定檔案密級第十條企業實行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安全保管,并切實加強對學問產權檔案和涉及商業隱秘檔案的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對保管期限已滿的檔案進行鑒定。對確無保管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批準后進行監銷。

  第十二條企業做好檔案統計工作。國有大中型企業應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填寫有關報表。企業認真做好對國家和社會有保管價值的檔案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檔案現代化應與企業信息化建設同步進展,不絕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企業檔案部門應積極做好檔案的供應利用工作,努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企業供應適時、有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必需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供應真實、精準的檔案。

  第十六條企業供應利用、公布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發生變更,應按《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更檔案處置方法》做好檔案的處置工作。

  國有企業破產,破產淸算組應妥當處置破產企業檔案;國有企業分立,檔案處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業協商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對在企業檔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揚和嘉獎。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規定歸檔而造成文件材料損失的,或對檔案進行涂改、抽換、偽造、盜竊、隱匿和擅自銷毀而造成檔案丟失或損壞的直接責任者,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xx年9月1日起實施。《國營企業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企業檔案工作的規定凡與本規定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條

  管理部門1.文書結案后,原稿由各文書管理部門歸檔,經辦部門視實際需要留存影本。如為特殊案件因業務處理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者,應經文書管理部門主管同意后妥為保存,文書管理部門以影本歸檔,原稿用畢后仍應送文書管理部門歸檔并換回影本。2.各公司檔卷分類目錄及編號原則,由各公司總經理室或事業部經理室統一制定管理;總管理處各部、室、中心則由各部門自行編定報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第二條

  文件點收文件結案移送歸檔時,依如下原則點收:

  1.檢查文件的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應即追查歸入。

  2.文件如經抽存者,應有管理部門主管的簽認。

  3.文件的處理手續是否完備,如有遺漏,應即退回經辦部門補辦。

  4.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或不應隨案歸檔的文件,應即退回經辦部門。

  5.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應退回經辦部門,經辦部門應送指定保管部門簽收后,文件送歸檔。

  第三條

  文件整理點收文件后,應依下列方式整理:

  1.中文直寫文件以右方裝訂為原則,中文橫寫或外文文件則以左方裝訂為原則。

  2.右方裝訂文件及其附件均應對準右上角,左方裝訂則對準左上角理齊釘牢。3.文件如有皺折、破損、參差不齊等情形,應先整補,裁切折疊,使其整齊劃一。

  第四條

  檔案分類1.檔案分類應視案件內容、部門組織、業務項目等因素,按部門、大類、小類三級分類。先以部門別區分,部門別之后依案件性質分為若干大類,再在同類中依序分為若干小類。

  2.檔案分類應力求切合實用。倘因案件較多,前款三級不敷應用時得于第三級之后另增第四級“細類”。如案件不多,亦可僅使用“部門”及“大類”或“小類”二級。3.同一“小類”(或細類)之案件以裝訂于一檔夾為原則,如案件較多,一個檔夾不敷使用時,得分為兩個以上的檔夾裝訂,并于小類(或細類)之后增設“卷次”編號,以便查考。4.每一檔夾封面內頁應設“目次表”,案件歸檔時依序編號、登錄,并以每一案一個“目次”編號為原則。5.檔號之表示方式如下A1A2——B1B2C1C2D1——E1E2A1A2為經辦部門代號,B1B2為大類號,C1C2為小類號。D1為檔卷卷次,E1E2為檔案目次。

  第五條

  檔案名稱及編號1.檔案各級分類應賦予一名稱,其名稱應簡明扼要,以能充分表示檔案內容性質為原則,且有一定范疇,不宜籠統含混。2.各級分類、卷次及目次的編號,均以十進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位數使用視案件多寡及增長情形而斟酌決定。3.檔案分類各級名稱經確定后,應編制“檔案分類編號表”,即將所有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編號,用一定順序依次排列,以便查閱。4.檔案分類各級編號內應預留若干空檔,以備將來組織擴大或業務增繁時,隨時增補之用。5.檔案分類各級名稱及其代表數字一經確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確有修改必要,應事先審慎研議,并擬具新舊檔案分類編號對照表,以免混淆。

  第六條

  檔號編定1.案件如系新案,應就“檔案分類編號表”,查明該案件所屬類別及其卷次、目次順序編列檔號。2.案件如可歸屬前案,應查明前案之檔號予以同號編列。3.檔號以一案一號為原則,遇有一案件敘述數事或一案歸入多類者,應先確定其主要類別,編列檔號。4.檔號應自左而右編列,右方裝訂的案件,應將檔號填寫于案件首頁的左上角;左方裝訂者則填寫于右上角。

  第七條

  歸檔與檔案清理1.歸檔文件,應依目次號順序以活頁方式裝訂于相關類別的檔夾內,并視實際需要使用“見出紙”注明目次號碼,以便翻閱。2.檔夾的背脊應標明檔夾內所含案件的分類編號及名稱,以便查檔。

  第八條

  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企業其他規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1.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東名簿;(3)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4)董事會及股東會紀錄;(5)財務報表;(6)政府機關核準文件;(7)不動產所有權狀及其他債權憑證;(8)工程設計圖;(9)其他經核定須永久保存的文書。2.10年保存:(1)預算、決算書類;(2)會計憑證;(3)事業計劃資料;(4)其他經核定須保存10年的文書。3.5年保存:(1)期滿或解除之合約;(2)其他經核定保存5年的文書。4.1年保存:結案后無長期保存必要者。5.規章由規章管理部門永久保存,使用部門視其有效期間予以保存。

  第九條

  檔卷清理1.管檔人員應隨時拂拭檔案架,維護檔案清潔,以防蟲蛀腐朽。每年年度更換時,依規定清理一次,已屆保存期限者,得予銷毀,銷毀前應造冊呈總經理核準,必要時向主管官署報備,并于目錄表之附注欄內注明銷毀日期。2.保管期限屆滿的文件中,部分經核定仍有保存參考價值者,管檔人員應將“收(發)文登記單”第五聯附注在其保留文件上,并在第五聯上注明部分銷毀之日期。

  第十條

  調卷程序1.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需調閱檔案時,應填具“調卷單”經其部門主管(科長以上)核準后持向管檔人員調閱。2.管檔人員接到“調卷單”經核查后,取出該項檔案,并于“調卷單”上填注借出日期后,將檔案交與調卷人員。“調卷單”則依預定歸還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備稽催。3.于檔案室當場借閱者,免填“調卷單”。4.檔案歸還時,經管檔人員核查無誤并于“調卷單”填注歸還日期及簽章確認后,檔案即行歸入檔夾。“調卷單”由管檔人員留存備查。

  第十一條

  調卷管理1.“調卷單”以一單一案為原則,借閱時間最長以一周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長調閱期限時,應按調閱程序重新辦理。2.調卷人員對于所調案件,不得抽換增損,如有拆開必要時,亦須報明原因,請管檔人員負責處理。3.調卷人員調閱檔案,應于規定期限內歸還,如有其他人員調閱同一檔案時,應經調卷變更登記,不得私自授受。4.調閱案件限與經辦業務有關者,如調閱與經辦業務無關之案件,應經文書管理部門主管同意。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31

  一、檔案的建立。

  1.1檔案的建立按下列流程建立:收集整理分類編號登記輸入電腦入柜利用檢查

  1.2明確建檔內容,實行系統收集、集中管理。

  1.2.1房屋檔案:包含本物業的設計、施工文件、資料、圖紙、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等;

  1.2.2設備設施檔案:包含各種設施設備的線路圖紙、使用說明書、購入使用時間、使用許可證、年檢合格證、維護和修理保養合同及維護和修理保養記錄等;

  1.2.3業主檔案:包含業主入住時所填寫的業主概況表、業主公約、入住契約、前期服務協議、接房登記表等。

  1.2.4文秘檔案:包含業主公約、商家公約、業委會決議、物管政策法規、市區房管局的文件以及對本物業進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等;

  1.2.5員工檔案:包含員工供職申請表、簡歷、身份證復印件、上崗證、學歷證復印件、職稱證復印件、工作變更記錄、獎懲記錄等;

  1.2.6財務檔案:包含各種帳簿、會計記帳憑證、財務報表、納稅報表、維護和修理基金使用的預算、計劃、業委會批準使用的文件等。

  1.3建檔要求:制度化、標準化、電腦化。

  二、檔案管理

  2.1為避開檔案的損壞、遺失,使緊要檔案能永久保管,而又便利常常使用,對使用頻率較高的檔案實辦公室對原始檔案進行嚴密管理,并保管復印件。

  2.2檔案管理要求:

  2.2.1進行標準化的檔案管理。

  2.2.2接受多種形式的信息儲存方式,如電腦磁盤、膠卷、照片、圖表等,并接受適當的保管方法。

  2.2.3加強保密意識培育,確保檔案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不丟失、不泄密。

  2.2.4實行檔案管理手段的現代化,運用計算機檢索手段,開發多媒體信息查詢系統。

  2.2.5堅持檔案資料收集的系統化。

  2.2.6作到檔案分類科學化。檔案按內容分類,逐一編號,登記造冊,編輯目錄,按工作部門分柜保管。

  2.2.7實行檔案管理工作檢查常常化。每季度對檔案文件的形成、積累、整理、歸類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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