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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18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精選28篇)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

  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②在本園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③國家法定的公假以國家規定為準,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一)教職工考勤表作為每月結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二)行政辦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4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6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經過批準在外兼課。

  二、教師脫產進修

  (一)各中小學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脫產進修。教師脫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協議。脫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并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群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周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布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干凈、細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布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發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范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布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后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布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并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了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扎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復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復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閱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閱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7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8

  一、教師職業道德學習培訓制度

  1、各學校要建立教師職業道德培訓領導小組,并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培訓工作。將職業道德培訓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要將教師職業道德培訓作為教師全員培訓的必修課,納入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每年不低于10學時。對師德建設不達標教師,要加強師德再培訓。

  3、所有新任校長、新教師上崗前必須接受教師職業道德專題培訓。

  4、培訓內容要有針對性、形式多樣性、切合教師實際,要記錄準確、反饋及時,培訓結果要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5、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融入教育教學實踐當中,把學到的道德規范內化為自已的觀念意識,在道德認識和道德實踐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養。

  二、教師職業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學校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師德考核體系,依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實施細則》、《陵城鎮師德建設四要、八不承諾》等相關文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的綜合考核。

  2、學校要采取教師自評和互評、學生及學生家長測評、社會評價與學校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價教師師德表現。重點考核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教學態度、育人效果,并將考核結果記入教師師德檔案。

  3、每學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師德優秀、師德良好、師德合格、師德不合格四個等次。

  4、考核工作要貫穿于教師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隨時記入師德檔案中。師德檔案記實要有專人負責,隨時,準確無誤。

  5、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教師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培養培訓、職務評聘、評優晉級、崗位聘任等重要依據。對師德表現不佳者,要及時誡勉;對師德總體評價不合格者,要進行嚴肅處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者將撤銷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學校領導的責任。

  三、教師職業道德情況報告制度

  1、學校須及時向鎮教管會報告師德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2、認真總結每學年度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每學年末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發生教師重大師德事件,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鎮教管會。不隱瞞不報并及時妥善處理,校長是第一責任人負全責。

  4、學校要高度重視每位教師的職業道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到責任教師,并責成該教師限期整改,并寫出書面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隨時督察。

  5、學校中凡發現有教師違法違規現象的干部、教職工,不論是否屬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圍,都必須向學校有關人員反映,凡視而不見,推委縱容、任其發展的,學校將按照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

  四、教師職業道德監督制度

  1、學校成立教師職業道德建設領導小組,設專人負責職業道德建設工作,并設立師德師風問題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學生家長代表擔任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行風監督員,定期向監督員征求意見。

  2、學校每學期要廣泛向學生、學生家長及社會群眾征求對本校師德師風建設意見,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制訂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對以任何方式向學校舉報教師有悖師德的行為的,學校都須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屬個別教師問題的,由學校處理解決,對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嚴肅處理,及時上報,如不屬師德問題,也要及時做好解釋、宣傳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復。

  4、加強對師德問題舉報人的保護,學校依法保護師德舉報人的權益,凡出現泄露、報復、打擊舉報人的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學生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威脅或侵害,要立即舉報,爭取保護。

  6、學校每學期初要組織廣大教師結合新時期要求,確定師德承諾內容,與教師簽訂師德建設目標責任書,向學生、家長、社會作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鄭重承諾。

  五、教師職業道德檔案管理制度

  1、教師師德檔案的管理由學校師德檔案員具體負責,與學校的業務檔案合并建檔,歸入學校綜合檔案管理。

  2、教師師德檔案管理員要定期收集如下資料,并裝入教師師德檔案:教師師德總結;師德考評自測評分表;教師互評評分表;領導評分表;家長評分表;學生評分表等相關資料。

  3、按教師獎懲情況,在教師檔案中如實作好記載。

  4、加強庫房管理,做好防盜、避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蟲等工作。

  5、嚴格履行檔案移交、接收等手續。

  6、認真做好檔案的鑒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銷毀檔案。如需修改或銷毀,必須首先填寫修改或銷毀情況記載,并由考評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方可。

  六、教師職業道德問題一票否決制度

  教師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在教育教學中,有散布違背黨的方針政策、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和行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穢內容、傳播非法出版物、傳播宗教,其言行在學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2、教師因失職造成重大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事故,給學生、學校造成嚴重損失的。

  3、教師因舉止不文明、行為不端,違反社會公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在教育科研、職稱評聘、考核評優、骨干評定中違背學術道德,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等行為,情節嚴重的。

  5、教師收受、索要學生或學生家長錢物,利用學生家長辦私事的。

  6、教師諷刺、侮辱、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7、教師按照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座位、排名次,張榜公布學生考試成績,肆意損害學生自尊心的。

  8、教師直接或間接亂辦班、亂補課、亂收費,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宣傳表彰制度

  1、學校要要注重發現、培養、樹立師德高尚、業務精湛、貢獻卓著的師德先進典型,把師德表彰獎勵納入年末工作總結中的重要一項,按鎮教管會統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評選出教師職業道德建設中的優秀教師。

  2、被評為校、鎮、縣級以上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分別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

  3、凡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教師職業道德標兵”“教師職業道德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樹立師德典型,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進而在全社會樹立良好的教師群體形象,弘揚高尚師德。

  4、充分利用板報、墻報等宣傳媒體,定期宣傳教師中的優秀典范和師德標兵的先進事跡。定期開展專題講座、師德報告會、優秀教師事跡報告會等師德教育活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9

  為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新形勢下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完善師資隊伍培養體系,積極促進我校新進教師的健康成長,培養一批具有較高職業素質、業務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師,更好地為我校職業教育事業服務,特制訂此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新教師培養的指導思想是以德為先,能力為本,以老帶新,行為規范。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使新教師熱愛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規和教育教學環境、牢記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初步掌握高職教育理念及教學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提高課堂教學的基本能力。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讓新教師熱愛、關心學生,同時也進一步了解高職學生特點。

  通過新教師培養工程,引領廣大新老教師,積極投身到產學研工作中去,樹立科研意識,提高科研能力,為社會、為企業提供更多的技術服務。

  二、實施措施

  1.培養對象為學校當年引進、錄用到教學崗位的新教師(從其他高等院校調入的教師除外),培養期為兩年。

  分別以專業教研室為主,根據新教師的工作職責制訂培養計劃,為每一位新教師委派一名指導教師,明確目標、職責,簽訂指導協議,頒發聘任證書。

  2.新教師職責:

  (1)熟悉所任課程的專業定位、課程標準、教學方法及教材與指導書的要領;

  (2)掌握授課計劃、教案準備、實驗實訓安排等教學常規文件的編寫規范;

  (3)每月至少聽課4節,聽課對象可為指導教師、本系(教研室)教師或者在學校教學活動中表現優秀者;

  (4)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匯報課;

  (5)積極參與所在教研室組織的公開課、說課、集體備課、教學研討交流等各種形式的教研活動;

  (6)每學期末提交完整的紙質教案和電子教案;

  (7)在確保完成常規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鉆研專業技術,注重對外交流,兩年內至少參與一項校內科研項目,或者一項企業技術服務;

  (8)提交培養期滿時的總結材料;

  (9)培養期內擔任學生輔導員,并實行坐班制。

  3.指導教師職責:

  (1)對新教師在教學文件學習、常規教學文檔編寫、課堂教學過程等方面給予積極主動的指導、檢查;

  (2)每學期至少聽課四次;

  (3)每月審查一次新教師教學文件及其學生作業或報告材料,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4)多交流了解情況,及時解答新教師提出的各種問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被指導對象有嚴重影響教學或其他工作的行為,及時向所在教研室、科室匯報;

  (5)學年末上交一份評價報告及總結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關部門根據上述新老教師的工作職責,及時落實有關教學活動與學生活動,并不定期地給予以督促、檢查、指導。

  5.教務處在學期末組織一次新老教師座談會,在學年末組織一次新教師講課比賽及優秀教案評比,并安排考評總結會。

  三、考評與獎勵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評小組對新教師培養工作進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評,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對象分為新教師和指導教師兩部分,考評結果設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培養期內,新教師一次考評不合格,延長培養期一年;兩次考評不合格,調離教學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對新教師和相應指導教師在年度考評中獲得良好以上評價的,可適當予以指導教師工作量補貼。

  2.新教師考評細則

  (1)新教師十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6分,占60%;

  (2)學生評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師講課比賽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師優秀教案評比折算,占14%;

  (4)獲得院級獎勵的,每有一項加10分;

  (5)受到處分的,每有一次分別扣10分(院級)或5分(系級),有違師德師風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2-8分。

  3.指導教師考評細則

  (1)指導教師五項職責執行情況,每項10分,占50%;

  (2)所指導的新教師,其總考評分折算,占30%

  (3)所指導的新教師,其優秀教案評比分折算,占20%。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0

  一、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及獎懲

  1、學校教務處要按期進行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師備課;二查教師作業批改;三查聽課記錄.檢查以每月一次為標準.

  2、檢查備課必須以任課教師制定的教學計劃為依據,檢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備課的要求.沒有達到提前一周備課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

  3、教師批改作業要做到有批有改,作業量要適中,不允許過少.每周作業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讀背另行布置.沒有達到一周批改四次作業要求的教師,每次處罰50元。

  4、作業必須全批全改,作業批改要及時,應做到不過日、作業批改要標明日期。各類作業批改一律用紅筆,不得在整張作業中打一個“√”,每次處罰10元。

  5、對少數學生的作業要寫上簡單的鼓勵性評語,不能只是簡單判斷對錯。可用相應的標記(如:小紅旗、五星、笑臉等)給予肯定;每月檢查作業如發現沒按要求的,每次扣20元。

  6、除學校組織的月考,教師要對學生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測驗,但要控制測驗次數,每單元保證測驗一次。每次檢測后教師應及時批改、做出成績統計交教務處保管。如少一次扣50元。

  7、對學生的輔導,輔導主要針對差生,任課教師對輔導要有計劃、內容、對象、時間(提倡教師下班指導,利用學生早間、午間、晚間等時間),每周至少各進行2次,做到每次都有記錄,如少一次扣50元。布置適量的輔導作業,教師要進行及時批改。作業每周至少2次。少一次扣20元。

  8、作業由教務處人員親自抽查,任課教師不需要上交.

  9、鼓勵教師積極推行聽課制度,在聽課﹑評課的過程中領悟要點,查找不足.聽課記錄要真實,禁止捏造.聽課次數以每學期正﹑副校長15節,教務處﹑教研組組長12節,一般教師10節為標準.一學期聽課量達不到標準的教師處罰50元.

  10、如果因教務處沒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將追究教務處的失職,視情節予處罰.

  11、每位教師一定要合理利用課堂40分鐘,上課期間禁止教師坐著上課,禁止玩手機,穿拖鞋上課,違背師德被家長舉報。上述現象一經發現處罰50元.

  12、教師在預備鈴后必須到達辦公室,正式鈴響之后必須馬上到達教室,正式鈴響15分鐘出現空堂的教室,任課教師以曠教一節處理.

  13、教師曠教一節處罰50元;曠教一天處罰全天工資;

  14、每周一學校在職員工必須參加升旗儀式,缺勤一次處罰20元.

  15、學校召開教職工大會,所有在職員工準時參加,缺勤一次處罰20元.

  16、課間操所有教師一律出操,缺勤教師處罰20元.

  17、上午1-3節,下午1-2節課,沒課的教師必須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原因的,必須向行政值班人員請假.

  18、所有在職員工上崗必須佩帶上崗證,若發現無證上崗的現象,發現一次處罰5元.

  19、所有課程的編排﹑調整﹑變動必須由教務處執行,禁止教師私下調整課程,如果發現教師之間擅自調課,將追究雙方責任各罰20元。

  20、對學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務,每位教師都必須認真履行,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50元,對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經教育任不改正的,發現一次扣100元。

  二、教學質量獎懲

  (一)獎懲方法:根據縣教育局的期末統考成績實施教師獎懲.具體獎懲方法以制定達標線為準.達標的教師,超過達標線一分獎5元;未達標的教師,差一分罰5元.依次類推.

  (二)達標線

  1﹑1-3年級達標分數為:藏文40﹑語文25﹑數學30。

  2﹑4-6年級達標分數為:藏文35﹑語文20﹑數學25。

  (三)監考規則

  1﹑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原則上分年級科目進行交叉監考.

  2﹑監考教師提前2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預備鈴響后進考場. 3﹑監考教師必須安排好座位.

  4﹑考試進行1個小時方可交卷.

  5﹑考試期間禁止教師出入其他考場。

  6﹑監考教師互相監督,如果巡考員發現監考教師違反監考紀律或執行不嚴,處罰100元.

  7﹑試卷一律統一上交教務處.

  (四)閱卷規則

  1﹑閱卷工作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研組組長具體負責各自組的試卷核查及分數登記工作.

  2﹑采用流水閱卷的方式,責任到人.

  3﹑閱卷工作結束后,教務處牽頭至少要復查一次.任課教師如果發現其中有質疑點,可以通過教研組組長向教務處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發現違此紀律的,從班級總分中扣掉50分.

  4﹑教研組組長把登記的分數移交教務處統一核算平均分,對任課教師的具體獎懲金額進行匯總﹑上交校務會,由校務會執行.

  備注:考勤記錄每月由教務處定期匯總,公布結果;教學常規檢查由教務處定期匯總,公布結果;教學質量獎懲每學期期末后由校務會公布.所有處罰的金額由校務會委托教育局從教師月工資中扣除.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我縣《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精神,提高培訓實效,使校本培訓工作在提高教師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方面切實發揮作用,特制定以下培訓考核制度: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副校長、教導主任和骨干教師參加的校本培訓考核小組。小組成員認真組織培訓,并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考核。考核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學校在職教師必須人人參加培訓,保證出勤,出勤不足者不能參加考核。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起止時間、學時計算、考核辦法等根據學校具體情況每年制定計劃報上級進修學校批準后執行。

  三、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學校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時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四、教師自學應有自學計劃,按時完成任務。

  五、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教學研究和培訓,鼓勵教師樹立終身教育思想,倡導學習型組織的建立,提倡教師將學習、反思與實踐有機結合,特規定如下:

  1、學校出公開課、研究課、示范課效果好的培訓成績為滿分。

  2、新教師師傅履行工作職責,所結對徒弟能在短期內達到要求的,培訓成績為滿分。

  3、對在各級教學比武中取得好成績和在各級公開課中提供課或進行經驗交流者培訓成績為滿分。

  4、教研組長履行職責,積極帶領教師參加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效果好的培訓成績為滿分,教師積極參加校本教研寫論文、寫反思、檔案整理規范的培訓成績為滿分。

  5、積極參加讀書活動,除完成學校任務,所撰寫的論文、案例、反思等入選學校編輯的專輯、專刊中,培訓成績為滿分。

  6、積極對教學實踐進行反思,撰寫教學論文、案例等獲得縣級以上獎項的培訓成績為滿分。

  六、學校將校本培訓考核成績記入教師《繼續教育證書》,考核成績與教師學期工作量劃和績效工資掛鉤,并作為評聘的主要依據。校本培訓不合格者,需要認真補課,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七、考核辦法:

  自評與考核組考評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發展性評價的內容:師德師風、教育能力、教學水平、治學態度、工作表現、科研意識、繼續教育和培養教師等方面。

  定量考核:培訓態度10分、學習表現15分、作業成績25分,出勤考核25分、培訓成效25分,總分為100分。

  綜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由考核組負責評定。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2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后,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準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準,后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后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準后,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后果自負。教干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準。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文件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托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4

  一、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會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二、對學校干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三、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制度、方案提出意見,甚至作出決定。

  四、閉會期間,由教育工會經常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五、校長應該自覺地征求和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情況,并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六、討論并向校長交送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七、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并進行審議。

  八、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九、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干部進行監督評議,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干部的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5

  根據縣教育局關于中學教師隊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職工應以事業為重,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盡心盡力,力爭出滿勤,以主人翁的姿態對待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

  2、教職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但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的負責人批準,請假兩天以內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

  3、教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作曠工處理:

  第一、不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不服從組織調動安排,不按時報到上班;

  第三、未經批準的停課、調課、換課,每2節記曠工一天;

  第四、未經批準私自請人代課;

  第五、每缺必備課教案5節記曠工一天。

  4、教職工請病假(不含因公負傷)需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計算請假期(特殊情況除外)。

  5、教職工婚、喪、產、探親假均按國務院規定給假,但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需要續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并報請校長室批準,其續假時間按事假處理。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2天,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終教師不得評先、評優。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必須出滿勤(有特殊貢獻者可作特殊處理)。

  7、教職員工出勤請假情況,各科、室、組應認真登記,違反出勤請假制度和超假情況,應及進報告校長室。

  8、未經學校批準,連續脫離學校工作崗位60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學校停發其工資。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6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7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病歷卡,事假須有書面請假條。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二、符合晚婚年齡結婚的可請婚假一周,但學期中途結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的安排需經校方同意。

  三、女職工產假及懷孕流產請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已生育婦女未實行計劃生育措施造成流產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給予喪假叁天,外省市籍教工,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請假半天經分管處室同意,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由校長批準,中層以上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批準。請假獲準后,需先告知所在教研組,年級組或部門負責人。

  六、請假期滿,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崗者,應辦理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上時間以曠課論處,到校后無故缺課,以曠課論處。每曠一節課在當月全勤獎中扣1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另以15元/天扣除崗位獎。

  八、事假以每天5元扣除當月全勤獎,病假以每天3元扣除當月全勤獎。

  九、婚假、產假、喪假期間享受崗位獎,不享受全勤獎、課時費。

  十、函授期間享受全勤獎、崗位獎,但不享受課時費。

  十一、病、事假期間課時津貼扣發辦法:事假三天以內,病假六天以內,以一學期每天平均數×病、事假天數,事假三天以上,病假六天以上按每天1/5學期課時費扣發。

  十二、病、事假期間崗位獎扣發辦法:一學期事假累計一周至十天,病假累計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25%,事假累計十天至一個月,病假一個半月至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50%,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病假超過二個月扣除半年崗位獎的80%。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 為了落實學校二級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工作熱情,增強教師責任感,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工作量分為三部分:教學工作量(授課工作量、與教學有關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第三條 教師工作量采用積分方式計算,工作量合格分為100分,其中教學工作量為60分,科研工作量為30分,其他工作量為10分。教學和科研兩項工作量在達到第四條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互補,其他工作量單獨計算。

  第四條 教師年度授課積分必須達到50分,科研積分必須達到15分,教授、副教授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56課時,講師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43課時,助教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28課時,參加教研室和院組織的活動積分必須達到10分。

  第五條 教師年度考核優秀標準為110分(含),其中科研積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含),課時積分必須達到60分。

  第六條 教師工作量與院年終獎掛鉤。積分以100分為基礎,每超過10分,獎金系數增加0.1;低于100分的,每減少5分,系數降低0.05,不足5分,按5分計。

  第七條 本辦法工作量計算只適用于我院,教師參加職稱評定等事宜,仍執行學校有關規定。

  第八條 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授課工作量計算(50分)。

  (一)必修課以一個自然班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0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二)選修課以15人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5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三)新課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四)重復課每課時按0.8課時計算。

  (五)雙語教學課時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六)課時與積分核算

  1、教授、副教授每課時折合0.35分。

  2、講師每課時折合0.47分。

  3、助教每課時折合0.70分。

  4、教師授課積分滿50分后,每課時折合0.5分計入。

  二、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計算(10分)。

  (一)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學時,每學時折合0.2分。

  (二)命題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1學時,折合0.2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5學時,折合0.1分。

  2、教研室集體命題,每人1學時,每人折合0.2分,命題組不能超過5人。

  3、研究生命題,每份1學時,折合0.2分。

  (三)監考每次0.5學時,折合0.1分。

  (四)閱卷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0.04學時,折合0.008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02學時,折合0.004分。

  2、研究生試卷,每份0.1學時,折合0.02分。

  (五)學生論文指導學時計算

  1、本科生畢業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實習論文,每篇0.2學時,折合0.04分。

  2、碩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22學時,折合4.4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3、博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44學時,折合8.8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六)論文答辯學時計算

  1、本科生論文答辯,每生1學時,折合0.2分。

  2、參加非本人指導的碩士生論文答辯,每生3學時,折合0.6分。

  3、參加非本人指導的博士生論文答辯,每生6學時,折合1.2分。

  (七)經院級領導批準的學術講座,每小時為3學時,折合0.6分。

  (八)參加院組織的模擬法庭,每次4學時,折合0.8分。

  (九)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帶隊每天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帶隊指導學生參加專業實習,每天按2學時計算,折合0.4分。

  (十一)按院計劃編寫教材,每千字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二)為我院各種自考輔導班、研修班授課,每小時按0.3學時計算,折合積分0.06

  (十三)擔任本科生導師,每班每學年按10分計算。

  (十四)教學工作量減免,仍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科研工作量計算

  一、科研成果認定以《中國政法大學關于科研成果認定、科研考核、科研評價、科研獎勵辦法(試行)》為準。

  二、每完成1項科研成果,積分為15。每學年完成兩項獲積分30.

  三、超過兩項部分,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論文。每增加1篇論文:

  1、特類期刊,每篇計30分;

  2、權威期刊每篇計20分;

  3、核心期刊每篇計10分;

  4、普通期刊每篇計5分。

  (二)著作。每增加1部著作:

  1、主編計20分;

  2、副主編計10分

  3、參與者,每10萬字計10分;

  4、不足10萬字計5分;

  5、獨著計30分。

  (三)教材。

  1、教育部全國統編教材,每部主編計3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20分,不足10萬字計10分;

  2、八所以上重點院校共用教材,每部主編計2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計10分;

  3、院組織編寫的教材,每部主編計1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5分,不足10萬字計3分。

  第十條 其他工作量計算

  一、其他工作量是指,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校、院指定參加的活動。以及校、院批準參加的校、院以外的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兼職等。經濟活動不在此限。

  二、院組織的學術沙龍、論壇,每次計0.5分。

  三、教研室活動,每次計0.4分。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每次計1分。

  五、參加校內外有關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或作主題發言、評論者,國際性會議每次計4分;全國性會議每次計1。5分;行業性會議每次計1分,區域性會議每次計0.5分;

  六、參加立法活動,每次計2分。

  七、擔任校外專家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等,每項計1分。

  八、就業指導。教師在法學院就業辦公室值班1次,計0.5分;

  九、成功指導就業1人(以簽訂就業協議為準),計2分。

  十、就業培訓,每自然班每小時計1分,每增加10人,增加0.1分。

  十一、成功建立一個教學實踐基地,計1分。

  十二、成功聯系一個集體實習點(10人以上),計2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確定的教師工作量由教學科研辦負責核算,每學期末核算一次。獲得校以上科研、教學獎勵的,按照國家級30分,省部級20分,校級10分標準計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法學院全體教師大會參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法學院院務會。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0

  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2、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3、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

  4、教代會的職權:

  (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

  (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

  (4)評議和監督行政各級領導干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

  5、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60%。根據需要,教代會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選為正式代表的單位黨、政、工、團主要領導,中層主要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黨派人士、離退休教職工、教職工家屬等。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

  6、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代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5)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7、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廣大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8、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9、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

  (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工作報告;

  (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

  (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

  (5)討論通過按規定應由教代會通過的有關方案、條例和其他規章制度。

  10、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

  11、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

  (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

  (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各項規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1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持、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周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后由考核小組考評。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2

  一、教師要堅持政治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每學期學校組織集體學習二次以上,其余時間教師通過報刊雜志或網絡個人自學。

  二、教師要堅持業務學習,及時了解教育教學信息,掌握教育規律,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校本培訓,平時要多看報刊雜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論,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學過程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教師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和教師培訓。不按要求參加的除不報銷相關費用外,取消評優資格,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經濟處理。

  四、每位教師每學期要寫出一到兩篇聯系自己教學實際的、質量好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材料。論文按質量予以20-50元的獎勵。

  五、政治和業務學習教師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總結學習情況,包括摘錄要點,學習心得體會,學校期中和期末檢查學習筆記兩次,對達到一定學習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獎勵,積極學習的予以表彰和獎勵,未達到的取消評優資格。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3

  一、 考勤獎懲:

  為充分利用教師八小時工作時間,發揮最佳效果,保證教師個體與整體工作協調同步,定時、定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如下考勤獎懲規定:

  1、嚴格執行教職工上班期間勞動紀律規定:擅離職守的按離崗對待;一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婚假、喪假除外),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一學期內請假超過一個月,扣除期末綜合考核獎。

  2、未請假者或未經學校同意,擅離崗位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給予警告批評,兩次以上者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3、教師上班遲到或早退8次(或突擊檢查3次),折算事假一天;對無故不參加集會、學習三次者,按事假一天對待;病假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4、上課鈴響后,無故不到或上課不在課堂上,視時間長短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不同處理。

  5、婚假、產假提前上班的,按每天10元獎勵。

  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誤課費每節2元,代課費每節3元。

  7、特、重大疾病視情況而定。

  二、量化評估:

  在學校管理實踐中,建立讓教師參與到管理中來,讓領導深入到教學之中的方式,每位領導的工作績效與所對應負責的教研組教師教學成績緊密掛鉤,采取情感激勵、制度激勵和目標激勵三結合的方法,鼓勵教師為學校奉獻自己的熱情和能力,促進學校管理績效提升。

  1、評比原則

  (1)目標管理下的量化評比,是在重獎和小數額獎勵的原則下進行的,重獎與優異績效相聯系,工作成績特別顯著者可以獲得(如在出色完成教育教學的同時在全國及省、市、區各項比賽中獲獎者)。小數額獎勵是針對全體教職工的一種激勵手段,其目的在于增強集體凝聚力。

  (2)量化激勵視學校資金情況每學期末發放,并與期末考核和評優評先掛鉤。

  (3)堅持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堅持過程監督,在學校層層組織結構中,一層抓一層,互相溝通,每月例會總結。加強對教職工經常性考核,把崗位責任制、目標量化管理結合起來進行。

  2、分配方案:

  見《教師量化評比表》。

  3、綜合考核獎:

  綜合考核獎按規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綜合評定其德、能、勤、績、廉。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惡劣,有挑撥離間、搞不團結、影響工作或損害學校榮譽的。

  (2)不服從學校按排或因主觀原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3)職業道德差,工作不負責任,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我校教職工隊伍的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與期限

  1.病假: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請病假,教職工請病假3天以上者應附區級以上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與病歷卡,患嚴重疾病長期無法上班,需請長假的,按上級及學校規定辦理。

  2.事假:私事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節假日,有急事應事先提出。

  3.婚假、產假、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函授、進修學習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5.出差、外出參加會議請假,需憑通知辦理請假手續。

  6.因其他原因無法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二、請假的程序和手續

  1.請假在半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批準;請假1天以上3天以內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后報分管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由部門或級部核簽經分管校長審簽后報校長批準,有課務的到教務處辦理課務調整手續。請假3天以上的班主任,除履行上述請假手續外,還要到級部辦理班務代理手續,并報告德育處。

  2.行政干部因公外出,1天以內的,由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長核簽后報校長批準。

  3.請假的教職工,返崗后,要及時到批準領導和部門或級部銷假。

  4.各類會議請假。學校會議,向校長請假;部門會議,向部門負責人請假;級部會議,向級部主任請假。其他會議,誰組織就向誰請假。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會后要主動向會議組織者了解會議內容,不得影響工作。

  5.教研活動請假者,需經教研組長核簽后報教務處批準。

  6.備課活動請假者,需經備課組長核簽后報級部批準。

  7.所有請假,都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指國標省標,下同)全額發給。

  ②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③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④以上人員病假期間的活工資部分(指崗位工資、管理津貼、特殊津貼、加班補貼等,下同)由董事會和校長室酌情扣發。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當月事假在半個月以上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停發管理和特殊津貼;工作年限滿10年的,管理津貼和特殊津貼按50%發給。

  ②事假累計在30天以內(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工資的50%;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③事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和國家規定的雙休日及節假日,不扣發工資。

  3.女教職工妊娠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女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給。

  ②妊娠7個月以上的女教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90%發給。

  ③以上人員請假期間活工資部分停發。

  4.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假、婚假、喪假、計生假等休滿后,因特殊情況經批準續假的,續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比照事假規定執行。

  四、曠工的認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即擅離工作崗位及超假不歸的,視為曠工。

  2.教師一天內曠課達兩節,即視為曠工一天(曠課一節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視為曠工半天;教職工無故缺席會議兩次,視為曠工半天;教師無故缺席一次集體備課,視為曠工半天。

  3.弄虛作假,騙取假期者視為曠工。

  五、完善考勤體系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辦公室負責考勤的組織工作。行政班子成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上課教師由教務處和級部負責考勤,各部門工作人員由所屬部門負責考勤。

  2.各類會議、各項活動由牽頭部門或牽頭人負責考勤。

  3.學校行政值班干部要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考勤。

  4.學校行政值班干部、學校各職能部門、年級級部要加強考勤記錄,每周一報到辦公室。

  5.辦公室按月匯總考勤情況,上報校長研究處理。

  六、加強處罰力度

  1.教職工上下班遲到、早退,每次扣人民幣20元。

  2.學校會議、政治學習、升旗儀式、德育活動、教研活動等遲到、早退的,每次扣人民幣20元;無故缺席的,每次扣人民幣50元。無故缺席集體備課的,每次扣人民幣100元。

  3.曠工半天扣人民幣100元,曠工1天扣人民幣200元。一學期累計曠工2天的,取消其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除給以經濟處罰外,學校還要給以紀律處分,直至解除聘任關系。

  七、其他

  1.本制度若有與有關法律或上級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有關法律或上級文件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在校長室。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5

  為了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條例的.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實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頒布。

  2、教職工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授課)由年級組、教研組及各處負責人批準,超過半天或雖不超過半天但影響授課者,須由組、處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干部備案,一天以上須報校長批準,組、處負責人請假須報校長批準,校長請假須經董事長批準。

  3、教職工因事請假,一般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須寫請假條。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發事件,事先無法請假者,應于事后補假,事后補假一律須經校長批準。

  4、教職工因病請假,須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醫院證明向組、處負責人辦理請假手續。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或曠工處理。組、處負責人收到病假證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處備案。

  5、教職工因公請假,應持相關通知,經主管主任批準后向人事干部備案。

  6、教師因病、因事、因公請假影響上課者,組、處負責人應及時報告教導處,共同研究代課或調課方案。

  7、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8、各組、處負責人及人事干部應嚴格執行本規定,若有因私徇情,學校將追究責任。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6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7

  一、學校將在學科教學中嶄露頭角,教學效果好,業務有一定影響的中青年教師,學校確定為學科骨干教師,并加以培養。

  二、建立老教師與骨干教師的師徒關系,通過老教師的傳、幫、帶促進骨干教師的成長。

  三、定期組織骨干教師赴省內外名校參觀學習。

  四、不定期邀請省內外有關專家教授來校作專題報告。

  五、推選聘任骨干教師為學校學科帶頭人,積極培養并向市推薦市學科帶頭人。

  六、選拔優秀骨干教師擔任科、組級領導崗位。

  七、骨干教師每學期上公開示范課一節,每年要撰寫教學教研論文一篇。

  八、學校定期召開骨干教師座談會,,聽取他們的匯報和對學校工作建議。

  九、,優先安排骨干教師的業務進修。.

  十、骨干教師專業引領,每年1次送教下鄉(上課),記4課時。

學校教職工管理制度 篇2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或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行寧教人[20__]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如有突發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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