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精選5篇)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篇1
為了使項目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工程生產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2、南、北門衛各兩人負責值班,具體人員及交接班時間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安排,交接班時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注意事項,并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在每天上班時,熟悉場內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與門外人員閑聊、下棋、打牌等活動;原則上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將工地大門關閉,門衛值班人員共同在現場反復巡邏。
4、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需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拾荒者、廢品收購者及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5、下班高峰時,值班人員須站立門口注意、檢查是否有工人攜帶建筑材料離開現場的可疑,如有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報告安全員。
6、運載物品、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要登記車牌號碼、所送材料名稱及數量;離場時車輛須持項目部下發的出門證明且經門衛值班人員對車箱進行檢查,確認無攜帶可疑材料后方可放行。對于混凝土泵車出場,要參與“反轉空泵”的檢查驗證,隨車小票材料科收料員簽字后交泵車司機流轉到門衛,由門衛確認泵車是否反轉著退場時簽字,并妥善集中保管,當班混凝土澆筑結束統一交材料科匯帳員。
7、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必須迅速向安全科匯報,以便及時處理,或及時報警。
8、如夜間值班人員玩忽職守或里應外合,盜竊工地財產的一經查實,公司將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篇2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運行。
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3班前檢查制度: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和檢查各專業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4高、大腳手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度,凡不經過驗收的高、大腳手架和大中型機械設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周安全活動制度:每周一中午組織項目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作到心中有數,從思想上認識安全的重要。
6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專人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記錄。
7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度: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操作。
8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度。
9危急情況停工制度:一旦出現危及工人生命安全險情,應立即停工,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10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__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現罰款20__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__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__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__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__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__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__元,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__—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篇4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歸納為四個方面: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落實措施和嚴格管理。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需要不斷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和推行不力的問題,即需要包括企業領導者、安全職能部門、項目和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2、健全體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標,就是杜絕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傷亡事故,避免或減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輕傷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建筑施工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這就需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實措施——做到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四落實。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落實,即落實實現組織保證體系和技術保證體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等四個環節上的落實。
4、嚴格管理——做到“二嚴、三及時、四不放過”。
①二嚴: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按程序、規定、措施和制度辦事;
②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和處理;
③四不放過:不放過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不放過任何理由下的改變措施,不放過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不放過任何程度的異常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傷害指標控制在2‰以下。
2、杜絕死亡、火災、交通、設備等重大事故。
3、使員工有共同理想及奮斗目標。
4、工地達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公司經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分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生產上對分公司經理負責。
5、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6、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分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上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方針,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對新進場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且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的防治知識教育。
4、要定期培訓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是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五、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的技術、新的工藝、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4、各級正副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
5、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
6、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員傷亡事故,要追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7、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8、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9、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10、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交底。
六、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2、工地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組織一次對該施工項目安全檢查。
3、班組班前、班后崗位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4、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須進行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5、各級安全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須檢查安全生產。
6、腳手架、上料平臺、斜道的搭設,塔吊、垂直運輸機(架)等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現場施工用電路線架設等需經班組自檢,有關部門專業驗收檢查合格后,與使用單位辦理交接安全檢查手續,方可使用。
7、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對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或“停工指令書”后,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認真執行東莞市建委《關于建筑工地規范使用“三寶”的通知》和國家“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現場臨時安全用電規范”、以及廣東省廣州市頒布的有關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溫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對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實行入場教育及上崗教育,對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均進行考核、持證上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員要經常注意邊坡是否有裂縫、滑坡現象,一旦發現,應立即停止,待處理和加固后才能進行施工。
4、各種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組織有支搭和使用腳手架的負責人及安全人員共同進行檢查,履行交接驗收手續。特殊腳手架,在支搭、拆裝前,要由技術部門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報上一級技術領導審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m,寬于出入通道兩各1m的防護棚,棚頂應鋪滿不小于5cm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臨近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確保人物的安全。
7、嚴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邊、五臨邊”防護。
八、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4、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適當獎勵,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以予處罰。
九、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必須堅持進行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
2、嚴格組織班組的班前安全交底。針對當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特點、作業人員素質組織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動情況的檢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進行講評。
4、班前交底活動考核與經濟掛鉤,未參加交底活動的個人,扣減當日工資的20%,未進行班前交底活動的班組,扣減全班組工資總額的10%。
十、施工機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機具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施工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及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應停止其使用。
5、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6、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合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7、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一、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制度
1、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和領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隱患沒有消除不放過。
2、發生輕傷事故,工地要組織人員按四不放過處理整改,并于當天上報分公司。
3、發生重傷事故工地,應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上報分公司,保護好現場,施工隊組人員調查,上報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時內上報總公司。
4、發生重大作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工地應立即組織搶救,并立即上報分公司,并保護好現場。分公司立即上報主管機關,勞動局、檢察院、總工會等上級組織等候處理,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
5、各種事故均必須填寫傷亡事故記錄表,重大事故必須在20天內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并上報。
6、對事故責任者根據責任輕重損失大小,認識態度提出處理意見。
7、對因工負傷的職工和死者的家屬要親切關懷,給予慰問,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8、工傷事故發生后應做好工傷事故檔案資料保管工作。
9、對事故要分明責任,嚴肅處理。
十二、安全生產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資料檔案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項目經理部安排一或兩人(資料員、安全員)負責記錄、整理、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建立檔案。
3、分公司經理、項目經理要經常檢查了解指導資料整理建檔工作。
十三、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據承建項目的施工情況,安排適量的款額購置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之需要。
2、實行施工現場勞動保護管理每日自檢制度。每天由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進行全面自檢,凡違反施工現場勞動規定的要求及時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員在當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檢記錄。
3、分公司定期自檢。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帶隊,到施工現場檢查,對于不符合勞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實后及時做好復檢復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它成員若干人。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7、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1、在施工過程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2、冬季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凡經有關部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健全工地管理,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工地,使該退場的人員及時而正常的退場,特制訂以下制度:
1、未經門衛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工地和宿舍區。
2、經批準在工地錄用人員,由接收班組長先帶到門衛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和一寸脫帽照片六張,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未辦理好有關手續的,不作為本項目部的職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錄用人員進場后7天內必須與接收班組簽訂勞務協議書,并上報工程部備案,否則將不予錄用。
4、錄用人員必須聽從工地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領導,自覺地嚴格執行本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持他人證件進場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罰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
6、經組織批準的退場人員,由所屬班組的班組長申請,項目安全員簽字,在門衛處領取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在此工地應得的實領工資。
7、任何人退場時或持行包出門,門衛都必須在門房履行行包檢查手續。
8、凡與門衛無理取鬧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者送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