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酒店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對酒店全體職工進行考勤與管理的基本
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必須嚴抓考勤管理。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
職責,要嚴以律已,互相監督,確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管理人員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考勤制度的實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酒店二線管理人員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正常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時,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08:30-12:00時,下午14:00-18:00(夏季)
一線崗位員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時輪班工作制,在法定休假節日、休息日輪班工作視為正常出勤。
酒店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務緊急,員工有責任加班,加班在一個月內調劑補休,如因部門工作安排不能補休,可逐月順延。
第六條 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員工上
下班及加班者必須打卡,員工應按工作時間的規定準時打卡上下班。
第七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如果員工替他人打卡
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員工,雙方各處罰100元。
第八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上級主管批準,交人力資源部補上打卡記錄,未經上級主管批準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員工上班時間內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須有上級主管批準。
第九條 員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須由直屬上級主管簽卡證明上下班時間,交人力資源部補上打卡記錄,否則按曠工處理。每月規定簽卡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簽卡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
第十條 酒店上下班時間,由保安與各部門管理人員監督員
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員均應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公出除外)。所有下班人員應先打卡后外出,外出后補打下班卡無效。
第十一條 日夜輪班部門,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果接班者未按時接班,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第十二條 員工上下班及加班,必須如實打卡,如有上班打
卡后不上班或下班時不打卡,等到一小時或幾小時后打卡,或沒有上班找上級主管簽卡,除按曠工處理外,每次加罰款20-50元以示警告,累計三次以上者,按開除處理。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打卡到達工作
崗位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5分鐘之內不計,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三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按管理權限審批,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上,請假實行累計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請假的類別、期限
一、年休假: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后,可享5天帶薪假,每遞增一年則增加一天假,以此類推,年假最多不超過15天。如當年事假或其他假超過15天者,不再享受當年年假。年假必須在本年度內休完,不得累計或預休。
二、法定假:所有員工每年均可享受11天法定休假,即:“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五一”3天、“端午”1天、“國慶”1天、“中秋”1天,法定公休假內值班、加班者,部門安排補休或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三、病假:凡休病假的員工必須持酒店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證明,按請假程序報部門及直接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休病假,不按規定程序請假、續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病假期超過本人法定醫療期的,解除勞動合同。病假期間不發工資(工傷除外)。
四、事假:員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方可請事假,部門及酒店有權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審批員工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休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及嚴重違紀行為。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本部門經理審批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事假四天至半個月以內的,由本部門經理批準后再報總經辦批,超過半個月的假期須總經辦審批并報總經理。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三十天者,酒店有權辭退。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及相關津貼、補助費等。 五、婚假:在酒店工作滿一年的,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
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
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六、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去世,可休3天喪假。
七、產假:在酒店工作滿一年后懷孕的女員工,可在生育后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不享受工資,酒店為其辦理生育險。
八、調班: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調班,需提前一
天提出申請,營運相關崗位人員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需與其調班的對接人在該申請簽字確認后,經部門經理簽批后方可生效。原則上非工作原因需要調班的情況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
第十六條 考勤處罰規定
一、遲到或早退:上班或下班5分鐘之內不計,5分鐘至30分鐘內,按遲到或早退一次處理,扣罰5元,超過半天按曠工一天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二、曠工:曠工按工資的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五天,酒店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除名。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三、考勤罰金在工資內扣除。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部門若有員工請假隱瞞不報,未到人力資源部備案、或有私自停班的現象,一經查出對該部門責任人將嚴厲處罰。
第十七條 凡酒店員工對違反考勤制度予以舉報查實者,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十元每次。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今后若國家法律法規變更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0xx-2-1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項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行政管理人員簽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補簽的注明原因。代簽的與被代簽人同樣處罰。
2、部門員工點名考勤。
3、考勤記錄月底交由財務部作為考核員工績效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10-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遲到者罰款30元。
2、早退:凡未請假,提前10-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早退者罰款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者,按實際時間的2倍計算缺勤,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2)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動,堅持不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正常休假后未獲批準,逾期不返回工作崗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未出示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7)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的2倍計算曠工;
(8)曠工按相應工資的3倍罰款。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實行無薪制度。
5、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請假時應出示醫院診斷證明。病假超過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實行無薪制度。
第三條、準假權限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罰沒工資;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3)請假3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行政管理人員請假,報總經理批準。
人力資源部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條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有效整頓和加強勞動紀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經營管理和工作秩序,確保生產經營和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本著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假期種類及要求
本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分娩假、工傷假、年休假七種。
(一)病假
1、因病確需請假休息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病假3天以內的,須持市(區)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診療發票、病歷等)或公司內部醫務室病歷單。
(2)病假超過3天(含),須持市(區)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診療發票、病歷等)及病休建議書。
(3)不能出具有效證明的,不得按照病假處理。
2、病假期限:病假期限依據有效醫療或病休證明實際批準,最長不超過《勞動法》、《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醫療期期限。
3、病假工資:
(1)本公司正式員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資,每位員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但每月請病假的天數不得超過1天,超過1天每天扣日工資的100%。
(2)病假期超過醫療期的,工資停發,公司視具體情況予以另行處理。
(3)臨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請病假為無薪假。
(二)事假
1、事假期限:
事假連續不得超過3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計不得超過7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個案依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核準而定。
2、事假工資:
事假為無薪假,工資全額扣減。
(三)婚假
(1)本公司員工。
(2)員工依國家《婚姻法》注冊結婚,并提供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員工申請結婚休假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3)于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正式員工結婚休假享受7天假期(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零時工和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結婚休假享受3天假期(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準后超期部分按事假處理。
3、員工請婚假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工資。
(四)喪假
1、員工申請喪假,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本公司員工。
(2)員工直系親屬(包括本人法定供養人)喪亡。員工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喪假期限:給假3天(不含節假日、公休日、在途時間)。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準后超期部分按事假處理。在途時間的計算以員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證為準,最長不超過3天。
3、正式員工請喪假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工資,零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不享有喪假工資。
(五)分娩假
1、員工申請分娩假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本公司正式員工。(零時工、試用期員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員因分娩需請假的,應辦理離職手續。)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
(3)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
(4)于分娩當年提出申請。
2、分娩假期限:
(1)女員工可享受90天(含節假日、公休日、在途時間)的分娩假,超期必須辦理續假手續,獲準后按事假處理;
其余情況據醫囑按公司審批程序酌情處理。
(2)男員工在配偶分娩當天享有1天的帶薪假。
(3)上述假期需附孩子出生證明。
3、分娩假工資:
女員工分娩假期間其工資待遇在扣除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六)工傷假:按《勞動法》有關條款執行。
(七)年休假:
1、凡公司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均可享受年度休假,不執行探親假。
2、年休假時間按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的享受3天年休假,滿兩年的享受4天年休假,滿三年(含)以上的享受5天年休假,以上休假時間均包含節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時間。
3、年度休假為帶薪假期。
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積使用,原則上采取一次休完的辦法,年休假與其他假期連續休假時間不得超過10天。各部門應對休假時間均衡安排,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5、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10天;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時間的;病、事假相加超過10天的;工傷假超過3個月的;曠工1天(含)以上者,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6、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工傷假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一年內,已請過婚假、產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一年內,已享受過年休假,但仍需請婚假、產假的員工,下一年度內不再享受年休假;跨年度請婚假、產假的員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休假。
8、受重大過失及以上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的當年不享受年度休假。如享受年休假后受到處分的,下一年度就不享受年度休假。
9、對表現不好或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和經濟損失的,以及經常不完成工作任務的,群眾意見較大的員工,公司領導有權取消其年度休假待遇。
三、請銷假規定
(一)請假手續
1、凡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分娩假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由部門經理核準后,依規定應由上級批準的,依權限呈請批準。
2、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填寫請假單的,應即時向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口頭申請并征得同意,在回崗后第一時間填寫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依權限呈請核準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的,應征得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同意,并在回崗后第一時間補充請假單,附有關證明材料依權限呈請核準辦理補假手續。
4、審批權限及程序:
(1)主管級(含)以下人員請假,1天(含)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
超過1天至2天(含)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
(2)部門經理請假,1天(含)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超過1天至2天(含)由總經理核準,董事長審批簽字,人事行政部備檔。
(3)所有請假都應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
(二)離崗公告
1、請假單經審批同意后,申請人應在離崗前,辦妥工作臨時移交手續。
2、部門主管級以上干部離崗還應將《離崗公告》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明確授權相關人員臨時接管相關工作。
(三)銷假手續
員工假期結束回崗后,應向人事行政部門報到銷假,同時撤回《離崗公告》,收回授權。(提前銷假的或更改已批準的假期時間的,需以書面形式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考勤員處備檔)。
四、其他規定
(一)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1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各公司應保障正常經營運轉并合理安排員工休息。對于法定節假日上班的員工,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合理安排補休,以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同時不再發放節假日上班的額外費用。
(二)未核準請假擅自離崗或弄虛作假騙取假期,按照曠工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理。
(三)病、事假累計天數將直接作為日常、年終考核(含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四)年終獎金和年度特別獎金扣發范圍
1、離職:發放前已離職人員不予發放。
2、曠工:全年曠工累計2天(不含)以下,按50%發放;累計2天(含)以上,取消發放年終獎金。
3、病假:全年病假累計超過15天,低于20天(含)按50%發放;累計超過20天,低于30天(含)按30%發放;累計超過30天,取消發放。
4、事假(不包括產假、婚假、喪假、工傷假):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低于7天(含)按60%發放;累計超過7天,低于15天(含)按30%發放;累計超過15天,取消發放。
5、病事假:全年病假累計低于15天且事假累計低于5天,但兩者累計超過15天,按50%發放。
6、產假、工傷假:按實際工作月數進行評定。但產假、工傷假期滿后追加請假的,按病、事假相應規定處理。第三章其他
一、離職人員的考勤:調休與休息需明確。
二、新入職人員入職當月的考勤:按實際上班天數計薪,不再計加班時間。
三、病、事假需與二次考勤記錄相符,否則考核考勤員。
四、每月匯總病、事假(附表)同時附上建休單。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6
一、工作時間
客房部、營銷部、保安部、工程部、餐飲部、行政部、財務部、人資部原則上實行每周六天工作日,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調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各部門必須指定一名認真負責的員工擔任考勤員,由人力資源負責對考勤員進行培訓和指導。
2、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按規定由本人持考勤卡在考勤機上計打時間,并到部門簽到、簽退。
3、不允許漏打或替人代打考勤卡,如發現代打卡行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4、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打卡下班即為早退。如果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遲到或早退每次均以十分鐘為限,超過十分鐘則按兩次遲到或早退計算,如果員工每月遲到或早退兩次,罰款10—20元,再次有遲到、早退現象則罰款50元。超過或達到五次,將給予辭退或除名。
5、凡超過遲到或早退時間30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辦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1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員工過失單》,并罰款5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填寫《員工過失單》,罰款100元。
(3)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部門領導將提議人力資源部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酒店簽定的勞動合同并將辭退該名員工。
6、員工打卡由保安部及質檢組監督執行。
三、加班
1、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但酒店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酒店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2元/次或1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3、員工加班需按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領導審批,未進行事前報批的,一律不計加班
4、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工作日以外的時間、節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時間計為加班時間。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5、加班時間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補償,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補償的,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可予以加班費補償
四、休假種類
1、公休假:所有員工假期安排在周六、周日。需不能在此時間公休則需征得部門同意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公休期間不扣工資;
2、婚假: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婚假5天;如未達到一年的員工則將只給兩天婚假,超期按事假處理。
3、喪假:員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的喪事,給予3天假期;
4、產假和計劃生育假:女員工生育前后給予產假60天,達到晚育年齡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配偶生育,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懷孕不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30天;懷孕滿4個月的,產假不超過42天;
5、年度休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7天年度假。主管安排員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酒店給予相應補助。
6、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五天以下的必須報人資部核準,七天以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及全勤獎,事假超過十天以上的,酒店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部門批準的申請單必須交人資部簽字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及全勤獎;曠工連續超過三日,累計當月五天者,酒店無條件解聘。
7、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五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五天的,超出部分在當年最后一月扣發超過天數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人資部備案。
8、工傷假:在工作中因為工作關系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由相關部門鑒定后按醫院證明單給予假期,工傷假期間無工資發放。
9、補休:對于占用員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酒店將給予補休,員工不要連續4天補休,以免離開工作崗位時間過長,影響工作。
五、員工假期薪資管理
1、病假薪資: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2、事假薪資: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100%;
3、曠工薪資: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資、全勤獎及當期績效獎金。月度累計曠工3天,年度累計曠工8天的,扣發全月薪資及當年獎金,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4、遲到、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
5、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崗值班的,經人力資源部核定,按勞動法規定核算加班工資
六、審批權限:
1、半天以上(不超過一天)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并經人力資源部核準,由總經理批準。
3、三天以上必須報人資部核準,并報總經理批準。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
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6.5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