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制度(精選5篇)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1
l、堅持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2、每一天上下班須簽到和簽退,他人不得代簽,每次簽到時光幅度不超過IO分鐘,不準提前簽退。
3、嚴禁上班時辦私事或隨便離開崗位。
4、因公需出差,本人報科室領導,先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后,由局長簽批。
5、實行查崗制度。凡未按規定請假者或上班中途無故離開崗位一律視為曠工,每次扣發月度考勤補助10元。并納入月、季、年終考核、評獎、評優參考條件之一。
6、月度考勤統計缺勤累計超過3日或事假超過7日,當月度考勤補助按半數發放;缺勤累計超過6日或事假超過10日,病假超過20日,取消當月考勤補助。
以上制度凡違規3次者在局會議上作自我檢查;5次者年度不能評優;超過10次者,年度考評視為不稱職。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2
為規范我礦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上下班,嚴格按煤礦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二、煤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對職工的居住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三、職工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職工在上下班期間內,必須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五、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道路交通法》依規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六、職工離開煤礦所在地時,實行本人簽退制度,應記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且發生的事故傷害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七、離礦簽退后,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負責。
八、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職工因公外出時,必須到煤礦行政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并填寫出差單。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礦,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未按制度離礦的,一切后果自負。
九、因公外派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范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觸犯了法律法規,造成的`事故傷害或惡性的事件,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二、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所發生的事故傷害后果,責任自負。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車輛密集場所行走時,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在機動車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傷害發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等違規駕駛,否則,發生事故傷害,后果自負。
十五、駕車機動車上下班職工,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否則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工作紀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 企管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發布、監督實施。
2、 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培訓、組織實施。
3、 總經理負責批準本規定的實施。
四、具體管理規定:
1、公司員工上班均要穿戴工作服、佩戴廠牌,嚴禁赤膊、穿拖鞋等行為,應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與個人形象,否則每次罰款30元。5元
2、公司員工上班時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嚴禁在公司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生活區域等廠區內抽煙,(公司大門50米以內均屬于廠區范圍),抽煙應在公司指定的“吸煙區”進行。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3、公司員工上班時不得在工作場合吃東西,否則每次罰款20元。5元
4、公司員工上、下班時嚴禁在辦公室內看電影、玩游戲、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每次罰款30元。10元,下班時間宿舍住宿人員實在沒有其他休閑活動,下班后辦公室上網可以理解。
5、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禁串崗、睡覺、大聲喧嘩、閑談聊天,違者每次罰款30元。10元
6、公司員工上班期間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辦私事者,每次罰款5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發生不文明行為;發生辱罵者給予責任人50—200元罰款,發生打架者,經公司調查處理,根據情節嚴重情況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罰款及賠償對方醫療費用等,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8、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禁飲酒,(陪同客人應酬除外)否則每次罰款30元。
9、公司員工上班時應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工作現場文件資料擺放凌亂或垃圾未及時清理者每次罰款10元。查不到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承擔。5元
10、公司員工下班后應及時關閉各種水源、電源(如電腦、空調、照明燈等)及門窗等,否則每次罰款20元,查不到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承擔。10元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4
一、公司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的時間標準,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有事必須請假的.職工,假期兩天內的應向本人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超過三天者須向公司經理書面申請。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三、超過上班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者,視為遲到,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著,視為早退,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者,則視為曠工。
四、處理規定:
1、職工在一周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者,應扣發當月5%工資。
2、職工在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六次者,應扣發當月10%工資。
3、職工每曠工一次,應扣發當月5%工資,職工請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曠工達到14天者,曠工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并解除勞動關系。對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的權利。
五、確因工作需要原因而發生遲到者,應在當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經理解釋,征得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經理的認可。
上下班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x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x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x者;病假未開具x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x;曠工一天,扣二天x,曠工二天,扣四天x;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x,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x(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x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x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x: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x。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