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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14

危險源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對其進行科學評價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運行,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等管理。

  3.引用標準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3.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

  4.職責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程序和方法,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

  4.2安全科應建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文件,組織實施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并制定相關控制措施。

  5.內容及要求

  5.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5.1.1應考慮本企業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5.1.2應考慮時效性,危險源辨識應具體在特定時間范圍內。

  5.1.3應考慮范圍,危險源辨識在特定的范圍內進行。

  5.1.4應考慮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應體現科學性、系統性、綜合性和適用性原則

  5.1.5應考慮所進行工作的性質,危險源辨識應在不同環境和不同背景下靈活進行,如發生傷害事故后應對風險級別和風險控制策劃進行重新評審等。

  5.2危險源辨識的主要范圍

  危險源辨識覆蓋企業生產活動、產品或服務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5.2.1作業地質及環境條件。

  5.2.2作業場所平面分布圖。

  5.2.3建(構)筑物。

  5.2.4采購服務過程。

  5.2.5作業設備、裝置。

  5.2.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等有害作業場所。

  5.2.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

  5.2.8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5.3危險源辨識條件

  5.3.1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狀態,即:

  1)正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按照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2)異常態: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周期性或臨時性的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維修等。

  3)緊急態:指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等狀態或其發生的臨界狀態。

  5.3.2辨識時應充分考慮三種時態,即:

  1)過去: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身傷害事故。

  2)現在:指作業活動、系統或設備等現在的安全控制狀態。

  3)將來:指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退役等活動時產生的安全控制狀態變化。

  5.3.3六種能量逸散類型,即:動能、勢能、電能、物理能、化學能、生物能。

  5.3.4四種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險源識別方法

  5.4.1進行危險源辨識所必須的知識和經驗

  1)關于對象系統的詳細知識,諸如系統的構造、系統的性能、系統的運行條件、系統中能量、物質和信息的流動情況等。

  2)與系統設計、運行、維護等有關的知識、經驗和各種標準、規范、規程等。

  3)關于對象系統中的危險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識

  5.4.2危險源辨識的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可以粗略地分為對照法和系統安全分析法兩大類

  1)對照法。與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或經驗相對照來辨識危險源

  a安全檢查表。運用已編制好的安全檢查表,對組織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可辨識出存在的危險源。

  b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c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為、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d問卷調查。問卷調查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信息。

  e查閱相關記錄。查閱組織的事故、職業病的記錄,可從中發現存在的危險源。

  f獲取外部信息。從有關類似組織、文獻資料、專家咨詢等方面獲取有關危險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識出組織存在的危險源。

  g工作任務分析。通過分析組織成員工作任務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識別出有關的危險源。

  2)系統安全分析法。系統安全分析是從安全角度進行的系統分析,通過揭示系統中可能導致系統故障或事故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聯來辨識系統中的危險源

  a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種對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源實行嚴格審查和控制的技術,它是通過指導語句和標準格式尋找工藝偏差,以辨識系統存在的危險源,并確定控制危險源的對策。

  b事故樹分析。事件樹分析是一種從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環節事件“成功(正常)”或“失敗(失效)”的發展變化過程,并預測各種可能結果的方法,即時序邏輯分析判斷方法。應用這種方法對系統各環節事件進行分析,可辨識出系統的危險源。

  c故障樹分析。故障樹分析是一種根據系統可能發生的或已經發生的事故結果去尋找與事故發生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危險源。

  按照風險評價結果的量化程度,評價方法可分為定性風險評價法和定量風險評價法。

  常見的風險評價方法有兩種:專家現場詢問觀察法和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5.5.1專家現象詢問觀察法

  由專業人員組成專家評價小組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定性判斷該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發生后所帶來的后果,并確定該危險源的風險級別,參考評價準則如下:

  1)曾經發生過且無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2)曾經發生過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3)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或重傷以上的評為不可容許風險。

  4)違反法律法規的預計可能導致的事故結果在重傷以下的評為重大風險。

  5)相關方強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重大風險。

  6)除上述5項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評為一般風險。

  5.5.2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1)判定準則

  a危險性指數大于320的,確定為一級;

  b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確定為二級;

  c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確定為三級;

  d危險性指數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為四級;

  e危險性指數小于20的不列入等級。

  2)判定方法

  作業危險性指數是下列三個因素的乘積:

  危險指數D=L×E×C

  L-----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

  E-----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下的狀況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發生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數

  完全預料到

  10

  相當可能

  6

  不經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設想,但極少可能

  0.5

  極不可能

  0.2

  實際上不可能

  0.1

  b作業者在危險環境中的狀況(E)

  E

  分值

  連續處在危險環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險的環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1

  極難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現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災難

  多人死亡

  100

  災難

  數人死亡

  40

  非常嚴重

  一人死亡

  15

  嚴重

  嚴重致殘

  7

  重大

  手足傷殘

  6

  較大

  受傷較重

  3

  引人注目

  輕傷

  1

  d危險指數評價(D)

  D

  危險程度

  風險等級

  >320

  極度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不可容許風險

  161-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重大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重大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一般風險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一般風險

  5.5風險控制

  5.5.1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措施應首先考慮風險消除的原則,然后再考慮風險降低的措施(降低風險概率,降低傷害潛在的嚴重程度),將使用個體防護措施作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險源

  1)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各部門要分析原因,實施糾正及預防措施。

  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3)對于存在技術、資金問題的重大危險源,職能部門將分期列入當年或來年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單位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

  5.6.3一般危險源

  1)一般危險源由基層單位和從業人員按要求進行風險控制,從業人員執行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

  2)基層單位要建立一般險源管理臺帳,根據危險源的特點進行分時分級控制。

  5.7危險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險源所在單位重點控制,公司每半年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月檢查一次,班組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2一般危險源所在部門嚴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檢查一次,基層單位每周檢查一次,作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

  5.7.3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負責按要求上報備案重大危險源工作。

  5.7.6安全部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源對應崗位制定監控組織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確職責、崗位人員培訓、防護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險源的編號和標志

  5.8.1危險源編號

  1)重大危險源由公司統一編號,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控。

  2)一般危險源由各基層單位參照公司編號的原則自行排列編號。

  5.8.2危險源標志

  重大危險源,要設立醒目的危險源標志及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懸掛在明顯位置,以便提示。

  5.8.3標志內容

  標志牌上定好名稱、編號、危害及責任者,并寫清注意事項(提示)。詳見圖一。其中:

  1)名稱--危害部分稱謂;

  2)地點--所在位置、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責任人--危險部位單位負責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項或預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險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危險源的重新識別和風險評價工作。

  5.9.2當發生下列情況時,要及時進行危險源的重新識別與風險評價,以確保相關資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規及自身要求發生變化。

  2)經營形式發生變化。

  3)設備、設施、技術發生變化。

  4)作業現場發生變化。

  5)作業方式發生變化。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

  由安全管理干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3

  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4

  危險源管理組織結構:

  組長: 楊獻國

  副組長:施超

  成員:于波、高潔、張志、李中源、 陳洪立、劉海軍

  職責:

  2.1、組長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全面責任。

  2.2、副組長協助組長管理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在組長外出期間對高爐作業區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3、各成員根據職責分工,對各自業務范圍內和所管轄區域的危險源管理負責。

  2.4、各成員對根據聯保互保網絡所確定的責任區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

  2.5、作業區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危險源管理工作,并對各崗位的工作實施幫助和指導。

  2.6、高爐作業區每班作業前都要對危險源辨識工作進行部署,對新增的危險源、事故隱患及控制措施、寫出《隱患報告表》,《隱患報告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員報生產科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一份由高爐作業區作為隱患整改的依據。

  2.7、對于大的檢修或特殊的作業活動,各參戰崗位及人員都要進行臨時危險源辨識,并將辨識的危險源連同控制措施一同上報生產科。

  2.8、對于高度危險的作業活動,在進行危險作業審批時,應將臨時辨識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報生產科。

  2.9、各辨識組成員要根據業務職責,對新增危險源或隱患,每月24日前通過《隱患報告表》報生產科,報告內容包括隱患(或危險源)名稱、消除、控制情況。

  2.10、隱患報告表要由高爐作業區、各崗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有效。

  2.11、隱患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即高爐作業區有無新增危險源、隱患都必須上報,高爐作業區不能實行零報告。

  2.12、在高爐作業區從事建筑、運輸、學習、參觀訪問等相關方的危險源辯識由各相關負責任人負責。

  考核:

  1、對危險源定期辨識沒有落實的班組,發現一次考核100元。

  2、對屬于臨時性辨識的危險源,沒有辨識的,一次考核責任班組100元。

  3、隱患報告表每少報一次考核責任班組50元,報表沒有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及蓋章的,視為沒報予以考核。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實行,相關文件中有關規定如發生沖突以煉鐵廠安全規定為準。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5

  危險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檢測、評價、監控、應急救援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綜合部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編制、修訂;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危險源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各部門在危險源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五條

  危險源所屬部門全面負責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建檔、監控,在職責范圍內對危險源管理工作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各專業處室依據自身職能劃分負責專業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要求

  第一節

  危險源的辨識、登記、評價和備案

  第七條

  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公司統一監管,職能處室專業管理”的原則。

  第八條

  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中規定的標準,由綜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組織一次對公司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及時進行登記。

  第九條

  危險源在辨識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評估組,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評價,以評估危險源的危險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現狀、導致事故的途徑等。

  第十條

  評價工作結束后,由安全評估組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分析科學、辨識充分、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改進措施應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其編制內容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途徑及嚴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六)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與評價;

  (七)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在編制完成后,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確認,經審核批準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十二條

  當重大危險源現狀發生以下變更時,應當對危險源進行重新辨識與評價,并將評價報告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一)重大危險源生產、儲運地址發生變化的;

  (二)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的;

  (三)應急救援預案發生變化的;

  (四)危險化學品的容量、介質發生變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國家有關標準發生變化。

  第十三條

  對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及時對危險源進行登記、評價、建檔;對經技術改造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經安全評價后,報公司綜合部。綜合部負責及時更新公司重大危險源信息,對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綜合部核銷。

  第二節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并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并做好檢驗、檢測記錄、臺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并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臺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后,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抵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6

  1 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 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 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 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 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 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 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 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13 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通過。

  14 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柜重大危險源。

  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柜抽空、無氣柜頂翻。

  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見《1#、2#煤氣柜運行控制措施》。

  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柜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 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團公司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7

  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8

  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范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后,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后,進行風險削減。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9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布,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參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并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對象;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采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運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范、監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后,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1

  采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并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確保倉庫員工和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識別、檢測、管理、評估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重大危險源辨識》和《重大危險源申報范圍》識別倉庫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

  二、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由配送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三、對重大危險源建立專門的檔案,檔案同時報送市、區安全監督管理局申報備案。

  四、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估),安全評價報告報送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制定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對入庫商品嚴格按照檢驗流程根據定貨合同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七、對已入庫的商品加強管理,防潮、防腐、防高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確保商品安全。

  八、產品出庫嚴格履行票據流程的規定,按照商品銷貨清單付貨,嚴禁白條出庫,嚴格控制商品的流向和流量。

  加強值班力量,晝夜有守庫員巡邏值班,嚴防壞人破壞。

  九、對進入的人員車輛嚴格檢查登記,嚴禁任何人將火種帶入庫區。

  十、監控室24小時值班監控,人防、技防相結合。

  庫區豢養一定數量的警衛犬,彌補人防技防的空白。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3

  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施工狀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資料,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4

  基層骨干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干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找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5

  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采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并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7

  一、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以系統工程的原理、標準及技術方法,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中的危險性,采取綜合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發生,防止潛在危險轉成實際危險,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

  1、危險源調查

  首先對生產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了解,然后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對象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狀況,查找能夠造成人員受傷,物質損失的危險性。

  2、識別危險因素

  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難辨識的,危險性是固有的潛在性質,應采取根據現場實際工程特點系統地去辨別它,才不會造成遺漏。

  3、建立重大危險源告知,一般風險源以《施工作業危險源告知書》下發給施工隊伍。重大危險源實行現場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在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安全培訓

  組織上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根據各工種作業特點講解其工作時周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各種危險因素采取的安全對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險的發生,將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險源預警控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預警監控工作。

  2、成立預警控制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組長:林鳳國(項目經理)

  副組長:王洋(總工)張建國(安全總監)王立國(工區經理)秦文學(工區經理)

  組員:寧世凱(工程部部長)侯永壽(安全環保部部長)

  張昭(計劃合同部部長)王冬(物資設備部部長)

  李繼光(綜合部部長)任海濤(工程質量部部長)

  王景運(試驗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師)

  各施工隊負責人、各施工隊伍安全員

  3、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組員及各施工隊長、各隊工班長進行日常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4、日常監控的結果是整個系統共享的,信息交流務必是上傳下達,信息公開化。

  5、發現問題立即限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有關人員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當出現的事故出現難以控制時,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忙。

  7、根據危險源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8、務必堅持日常預警監控與定期重點預警監控相結合,互為補充和促進。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屬于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昆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保存于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并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19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風電場項目部在生產施工過程中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暫行規定》,結合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是指在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運輸過程中,存在潛在的、可能發生較大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是根據危險源可能演變成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損失的程度進行分級監控管理。一般情況下,分為1―4級,1級最重,4級較輕。

  三、實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是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是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要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訂應急預案,告知施工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措施。

  四、根據風電場工程項目的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車吊等起重設備及起重作業;

  (2)、中小型載人載貨車輛;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業;

  (4)、施工現場施工用電;

  (5)、其它有危險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應急防范;

  (2)發生險情預兆情況的應急防范;

  (3)險情擴大發展情況的應急防范;

  (4)險情釋放和預警信號臨時解除后的應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發生險情情況下的防范:是積極主動地檢查、觀測,做好相關記錄,并通過有效措施下達實施監控。

  七、發生險情預兆情況下的預警應急防范措施有:

  (1)及時分析評估險情性質、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響范圍和傷害損失程度,及時進行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到與危險源作業部位相關的所有人員,并及時進行安全警示標識,根據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預警現場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排查及險情發展控制措施,確定防止危險源演變成事故的撤離方案,并在預警發出后的48小時內上報到風電場、及安裝分局主管部門。

  (2)及時排查險情,控制險情發展。

  (3)按確定的應急方案嚴格實施,加強監控、加密監視觀測、專人防守。

  (4)必要時及時撤離人員和設備。

  八、險情發展擴大情況下的應急防范:險情發出預警信號后,又有新的發展和擴大,要意識到可能是事故即將發生的臨界狀態,應迅速進行人、機、設施的撤離,并做好警戒和組織工作;

  九、險情釋放和險情解除情況的應急防范:險情釋放和險情臨時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發生的險情,再釋放而釀成事故,應進行險情穩定性的觀測,確認穩定后,再進行相關作業和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十、“重大危險源”發出險情預警后,是事故發生的邊緣狀態,要及時、準確的分析險情性質和確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應嚴格執行,做到認真組織實施。

  十一、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通過科學客觀的分析,找出施工生產場所、運輸存儲、設備設施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危險因素,通過辨識,確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立項監控,并告知項目部生產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十二、重大危險源評估: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根據其發生事故后的性質和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損失程度進行危險程度評估。“重大危險源”一般分為4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事故;

  (2)二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之間的事故;

  (3)三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經濟損失在5―50萬元之間的事故;

  (4)四級重大危險源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傷或經濟損失在1―5萬元之間的事故。

  “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是通過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和綜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安全副職組織集中分析討論確認。

  十三、“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是指被監控的“重大危險源”客觀地反映出:

  (1)危險源處于正常監控狀態;

  (2)是否發生過險情預兆以及險情預兆的性質和程度,是否繼續發展及頻次;

  (3)危險源是否已解除,何時解除,是何種原因而解除;

  (4)危險源釋放情況(危險源演變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失),釋放時間性質及程度;

  (5)危險源演變發生事故,事故性質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

  十四、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態監控方式主要有:

  (1)通過人員監視、檢查、設備儀器觀測監視、安全防護設施防護等;

  (2)定期評估分析危險源的狀態變化情況和演變情況,應建立完整的監控臺帳;

  (3)險情預兆及預警,發布下達預警報告,采取緊急應對措施,進入特殊監控過程,如特殊環境、季節、雨季、泥石流區域、坍塌前的預警、高危險作業時段……,應盯崗盯班;

  (4)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劃定警戒區域,安排人員值班警戒;

  (5)組織施工人員、設備設施撤離,應及時果斷,有組織、有步驟、有計劃地實施。

  十五、重大危險源預警:“重大危險源”監控是突發事故前的控制,對潛在的危險因素,演變到事故發生過程的初始狀態,應通過檢查、觀測及時發現險情。對于發生的險情預兆,應認真分析、評價,及時進行預警報告,并進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嚴格進行預警報告,及時發布預警情報,并做到及時逐級上報。

  十六、預警報告:對所預知監控的'重大危險源或臨時發現的重大險情,應進行密切監控,當發生險情預兆時,應進行重大危險源預警,迅速下達書面預警報告,發出預警報告的同時,在現場設置警示標識。應在發布險情預警的當天,告知險情預警部位的所有相關施工人員,并在48小時內上報分局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危險源的預警報告,由生產技術部門編制,經安全管理部門、綜合部會簽,項目經理審批后,下達實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門上報到分局主管部門。

  十七、現場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指定責任人對危險源部位,每班根據現場監控情況,如實記錄(必要時定時記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現場監控記錄的管理,所記錄的事實描述,應做到及時、客觀、準確、詳細、清晰,并妥善保存備案。現場監控記錄應定期專人負責進行檢查、分析。

  十八、應急預案: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客觀存在,對已確認并立項的危險源,通過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對其存在的潛在的危險因素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有足夠的認識,在辨識、評估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

  (1)安排人員進行檢查、觀察,采

  用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觀測,設置防護設施,明確資源配置、落實責任到人;

  (2)發現險情預兆后應發布預警,設置安全警示,采取防護防范應急措施,加密觀測檢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員撤離、疏散、方式方法、撤離路線、通道等;

  (3)發生險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無任何征兆突發性事故情況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搶險、救護等方案。應急預案中基本原則是:明確組織系統、領導職責,實施觀測、檢查、措施。必要時的撤離組織方式,做到部位名稱、地點、時間、人員、設備明確,方式方法明確具體、詳盡、可行。

  “應急預案”由項目部總工或主管生產的副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生產技術部、安全部、綜合部參加,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相關部門會簽,項目經理審批。

  十九、“應急預案”的評審: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是針對重大危險源客觀存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是預防重大危險源演變發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項目部應對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會簽。“應急預案”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施工進度、客觀環境變化,設備設施狀態及變化情況進行及時修訂、補充完善。

  在監控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出現險情征兆,項目部急時發出預警報告,并及時制定應急措施,其應急措施也應進行緊急評審會簽和審批。通過對急預案(應急措施)的評審,以確保其防范措施的適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險源”監控實行分工負責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安全生產法》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項目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監控的有效性負領導責任;項目部主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負責組織實施效果的管理責任,總工程師負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預警報告的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效果的責任;生產技術部門(設材部門)負責開展辨識、預知、評估、制定應急預案、預警報告及發生險情后的應急措施落實工作,對所開展的具體工作落實情況和有效性負責;設材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與各部門業務相關的內容,參加和配合生產技術部門所開展的工作,對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業務實施效果和工作實效性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對日常監控工作的開展、各項措施的落實,行使監督執法權,負責及時準確向風電場、水電x局傳遞、報告有關監控情況和規定的書面報告材料,對監督的有效性、上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負責具體監控的工作人員,對所分管工作的落實和有效性負責。項目部要明確分工,要做到監控項目明確,內容準確,效果明顯,責任到人。

  二十一、監控檔案管理:監控檔案是項目部管理部門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連續監控管理的重要基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檔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報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所形成的記錄,應嚴格分工負責專人管理,除了所規定的監控記錄以外,相關會議和信息發布記錄應形成有效的文字記載,并妥善保管備案。

  二十三、“重大危險源”辨識、預知、評估,應急預案(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程度等級確定排序、重大危險源預警所形成的記錄,項目部工程技術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負責管理,并協調實施,做好分工與接口銜接關系的處理,所形成的記錄在分工負責的原則下,應嚴格記錄(報告)的會簽審批制度,進行行之有效的傳遞。工程技術部、綜合部、安全部,對所形成的所有記錄應及時會簽,嚴格審批,及時傳遞,并做到生產技術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各存檔一套。

  二十五、監控記錄的上報和存檔。向分局相關部門報告的重大危險源監控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歸口上報,上報的記錄為:

  (1)《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評估及預案登記表》;

  (2)《重大危險源預警報告》;

  (3)《水電x局重大危險源監控檔案》。應按規定及時上報。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于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并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于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臺帳,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并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1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和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神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安全管理重點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x公司。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管,對本部門業務管理范圍的重大危險源負有業務倮安監管責任:

  (一)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重大危險源的綜合監管機構,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門是公司機電設備、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及提升墜落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三)保衛消防部門是公司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險源的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四)物資供應部門是公司油脂儲庫及其它易燃物資儲庫、危險化學品等重大危險源的

  專門監管機構,對其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負責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的業務管理工作。

  (五)各基層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所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建檔、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

  第五條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

  (一)各單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 GB182182000標準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 56號)規定,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將有關材料報送公司安全監察部,由安全監察部及有關部門負責審查、匯總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各單位在確定重大危險源時,方法要正確、合適,設備、設施要符合標準要求,此外,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標準,但是確屬重大危險源的,由主管專業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確認。

  (二)對符合《重大危險源辮識》 CB18218—20xx標準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組織有資質的專業機構,按照規定進行鑒定、評估。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建檔

  (一)安全監察部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專業部室負責建立本專業范圍內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各基層管理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

  1.基層管理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2.專業部室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

  3.安全監察部的重大危險源檔案包括:①《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②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登記表;③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結果或主管部門的確認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④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資料。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2

  x有限公司文件

  [20xx]026號

  簽發人:

  各部門、車間: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并于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采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齊全,與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床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后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后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并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為了加強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充分保障員工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

  3職責

  3.1總經理

  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辨識與評估小組

  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3.3安全科

  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并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設備科

  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日常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重大危險源辨識工作流程

  4.1.1公司成立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經理

  組員:各科室負責人

  4.1.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小組對公司危險源按照《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和《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xx)的要求進行辨識;

  4.1.3依據辨識與評估小組的辨識,無重大危險源,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4如發現重大危險源,由設備科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4.1.5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特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定防范工作計劃;

  4.1.6安委會根據防范工作計劃每周進行一次專項綜合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4.1.7安全科負責開展應急演練,并詳細記錄演練情況;

  4.1.8設備科對重大危險源配備設施、監視設備,進行日常巡檢,填寫《日常巡檢記錄》;

  4.1.9設備科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編制《日常管理工作匯報》;

  4.1.10重大危險源小組對日常管理工作匯報進行審議,并由安全科出具《書面評估報告》;

  4.1.11設備科根據評估報告,進行回顧總結,并制定《改進計劃》;

  4.1.12重大危險源小組審定改進計劃,進行持續改進。

  4.2重大危險源工作要求

  4.2.1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練,并不斷完善。

  4.2.2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3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4.2.4公司重大危險源回顧、總結、持續改進工作每年組織一次。

  4.2.5設備科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

  5相關記錄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貴陽市住建廳和軌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慨況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監理10標工程起于中山路車站止于沙沖路車站(不包含車站),分為2個工作段,設3站4豎井,3站為中山路車站、人民廣場車站、火車站車站,4豎井為中人區間豎井、人火區間1號、人火區間2號豎井、火沙區間豎井。

  監理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豎井、橫通道、圍護樁、深基坑開挖,車站結構、隧道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1、監理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錄建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監理部編制重大危險源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

  4、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1、監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安排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做安全旁站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監理部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部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監理部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四、辨識類別

  1、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將危險源產生的事件或事故分為以下類別: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粉塵、噪聲、振動、車輛傷害等。將活動/產品/服務項目可分為:基礎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鋼筋作業、砼作業、油料存放、回訪維修、施工用電作業、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作業、豎井施工通道樓梯、塔吊安裝、拆除及作業、電氣焊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辦公區域、木工機械作業、鉆樁作業、生活區域管理、管道安裝等。

  2、危險源及風險的辨識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新的危險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

  a 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b 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

  c 當發生重大事故或相關方嚴重抱怨時

  d 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有改變時。

  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一,為保證危險源評價的正確合理,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應遵循系統的思想和方法。

  五、風險評價方法

  1、定性評價:這種方法是依據以往的數據分析和經驗對危險源進行的直觀判斷。對同一危險源,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思想難以統一。但對防治常見危害和多發事故來說,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施工現場重點防治的“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就是在對以往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

  2、定量評價:這種方法是對危險源的構成要進行綜合計算,進而確定其風險等級。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利弊,施工企業應綜合采用,互相補充,綜合確定評價結果。當對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評價結果有疑義時,應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采用高風險值的評價結果。

  3、在嚴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不可承受風險。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

  b 重大以上設備事故;

  c 可能發生重傷事故;

  d在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一般風險。

  a 可能造成輕傷事故;

  b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確定經過風險評價,判斷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風險。并對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予以公示。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筑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3、 要求施工單位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針對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每一項重大危險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標、管理方案、實施部門、檢查部門、檢查時間。例 重大危險源:大型設備的拆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控制目標: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控制措施:制訂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執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訓與教育、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等。管理方案:

  a、有資質專業公司安裝、拆除、加節;

  b、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技術措施,并經相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

  c、裝、拆前須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d、裝、拆過程指派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

  e、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須體檢合格;

  f、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

  g、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

  h、搭設完畢后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

  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3、要求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4、 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5、 每月監理部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6、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進場安裝、運行、拆卸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是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必然要求,監理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承擔監理責任,作為三大事故多發行業的建筑業更應通過科學的、有效的、長期的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采取全過程的監控,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來,并最終降低事故率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5

  1、安全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并召開)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并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工作交底會議,分析并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2)安全生產管理例會

  1)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周工程例會合并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情況。

  2)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并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安全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并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2、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簽,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批,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結合工程施工實際情況而確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3、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控。

  (2)對重大危險源工程,事先識別策劃的危險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策劃表”(參照安全監理工作作業中“安全監理工作計劃表”)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4)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后,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驗收情況和結論留有書面的記錄。

  (5)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安全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規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糾正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4、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員必須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和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時應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內容要有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后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后,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合驗收要求后,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工作,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了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應不少于每天一次檢查的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了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后,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的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編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規定填寫“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殊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范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的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組設計要求進行;

  ○2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3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5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坑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1現場臨時用電應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布置;

  ○2高壓線防護架按方案搭設;

  ○3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線高度大于25米、架空線高大于度4米;

  ○4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于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5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于60cm;

  ○6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7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變配電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設示警牌、滅火機、絕緣毯、絕緣手套等。

  3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象;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廠說明書規定。

  7、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并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事故快報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

  8、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于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做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范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并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毀。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象,同時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并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并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備。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的影像資料。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布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7

  1 目的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范本公司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的重大危險源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指導本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作。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各車間。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4 、內容與要求

  4.1 、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臨界量: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請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意見進行改進,保證重大危險源單元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4.2.2、現場配有事故噴淋水源、消防水源、滅火機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護用品,做為處理事故之用,所屬單位要加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

  4.2.3 、加強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所屬區域操作工要做好當班的巡回檢查,嚴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員至少每天巡檢一次;安全環保部人員至少每周巡檢一次,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查靜電跨接,查避雷設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報。

  4.2.4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

  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區,非本工序、本車間人員確需進入的,必須經領導批準,并由公司人員陪同,進入重大危險源單元必須嚴格登記,庫區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項并監護。

  4.2.5 、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

  公司按應急預案的編寫導則,編制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公司員工發現險情必須迅速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并上報。

  4.2.6、重大危險源登記

  公司對所有重大危險源進行了登記建檔,并嚴格進行檢查,監控,使危害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為一個持續的過程。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8

  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并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匯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采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范潛力,規范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于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周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29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形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責任。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并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征兆并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xx《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于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于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5.2.1.1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見附表1)。臺帳中應注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采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責任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臺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并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5.2.1.2通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制一覽圖上墻,告知員工。

  5.2.1.3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5.2.2.1凡進入臺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5.2.2.2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2.3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并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并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5.2.3.1對所有危險源(點)必須懸掛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無損。

  5.2.3.2公示內容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采取臨時措施,并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情況。

  5.2.4.2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周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后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周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后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閱并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內容、定檢查責任人)。“三定”的具體內容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2.4.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5.2.4.5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周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復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5.2.5.1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5.2.5.2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發至各單位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2.5.3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5.2.5.4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5.2.5.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2.5.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5.2.6.1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5.2.6.2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臺帳。

  5.2.6.3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持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5.2.7.1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5.2.7.2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要、重大危險源臺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30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31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__)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__]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范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臺帳,并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注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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