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管理制度(通用9篇)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1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證項目施工安全,加強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云南云嶺高速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小龍高速公路土建一標項目部及各外協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三類人員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并積極與相關部門聯系,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證過期的繼續培訓。
2.項目部安全科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考核、獎懲工作。
四、“三類人員”管理制度
(一)“三類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施工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
2.項目負責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負責人等。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三類人員”必須要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
(四)“三類人員”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五、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一)特種作業人員是指:施工現場從事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設等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以上;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專業技術及實踐經驗;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項目部必須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確保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2
第1條為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999年第13號令),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制定本規定。
第2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一、電工作業;
二、鍋爐(含水質化驗)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金屬焊接(含氣焊)作業;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單位內行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作業;
七、爆破作業;
八、國家規定的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業。
第3條公司(處、廠等)、項目經理部(或相當一級)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勞動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需求、培訓和考核、取證以及復審等工作的計劃,并組織落實;
第4條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經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
1、年滿18歲;
2、沒有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相應工種作業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
(四)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2年并經過考核發證單位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或者受過特種作業教育并在本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滿1年的中等(包括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等院校畢業生;
第5條人力資源部門每2年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復審考核,對其勞動安全理論、實際操作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
第6條在特種作業崗位學習實際操作的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人員的`監護和指導下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禁止獨立操作;
第7條公司范圍內的特種作業,必須由持有相應作業類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各單位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加強對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禁止任何單位使用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操作;
第8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嚴格按照本種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勞動保護監察員的監督檢查;
第9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10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處、廠)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一)對使用無《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獨立操作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二)對超出本種作業范圍或違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取消其特種作業資格,并處以200元罰款;
(三)對偽造、涂改、轉讓《操作證》的,每證處以100元罰款;
(四)對違反本規定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按照公司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11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為規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審定和培訓取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取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我公司安全生產所涉及的采、等多個生產工藝流程中,特殊工種就占了一定的比例。為了搞好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為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結合生產需要,對公司的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做相關規定:
1、申報程序: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礦山部及選廠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送須培訓人員名單,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相關部門。
2、報名須知:
(1)各單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定崗定員,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持證人員流失。
(2)已持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換證復檢至新證書未領取期間上崗的,屬于證件有效。
⑶已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未領取證件的,屬于持證上崗。
(4)已經報名,尚未參加培訓考試的不屬于持證上崗。
3、責任劃分:
(1)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培訓名單報送至人教處,延誤人教處工作時間的屬于單位行政領導的責任。
(2)安排未持證的職工上崗操作的屬于單位領導的責任。
⑶人教處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名單,錯過培訓時間的,屬于人教處行政領導的責任。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4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的生產安全,通過規范特殊崗位的'操作行為,預防和減少因操作不當引發的安全事故。這種制度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強化安全意識,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合規運營,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
內容概述:
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資格認證:規定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專業證書,證明其具備相應崗位的技術能力和安全知識。
2.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確保員工的知識和技能與時俱進。
3. 作業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明確每項作業的安全步驟和注意事項。
4. 安全檢查: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防止設備故障引發事故。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提供快速響應和妥善處理方案。
6. 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將安全表現納入評估標準,鼓勵員工遵守規章制度。
7. 責任追究: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應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示警戒。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5
一、基本定義
(一)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
(二)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電氣焊工、尾礦庫工、安全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義條件的其他人員。
(三)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工作認真負責,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經安監部門進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和實踐經驗。
3、礦對特殊工種人員要建立檔案、登記、培訓、考試、考核相關內容,并由礦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特殊工種人員定期進行復審。
4、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進行體格檢查。
5、對特殊工種的獎懲:
(1)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復審不合格者要沒收特殊工種資格證,不得繼續獨立作業,直至調離工作崗位,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2)對工作認真努力鉆研本工種專業技術知識,未發生重大責任事故,復審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貢獻,特殊工種人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6
工程項目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4、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適當獎勵,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以予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7
特種作業考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從事特殊工種的員工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以保障生產安全和工作效率。該制度涵蓋從考核標準設定、考核實施、結果評估到后續培訓的一系列環節。
內容概述:
1. 考核標準制定:明確各特種作業的技能要求,包括理論知識、操作技能和安全規程。
2. 考核程序:規定考核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評判標準,確保公平公正。
3. 考核人員資格:規定考核官的資質和職責,保證考核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4. 考核內容:涵蓋實際操作、模擬演練、理論測試等多個方面。
5. 結果處理:對考核結果進行分析,對不合格者進行補考或培訓。
6. 培訓機制:針對考核中的不足,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
7. 監督與改進:定期審查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的管理,杜絕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的傷亡事故,保持公司生產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環境管理和控制。
3職責劃分
3.1安監處負責程序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3.2安監處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發證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負責聯系對全廠特種設備的年檢。
3.3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所轄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管理。
3.4安監處負責全廠特種作業設備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監督。
4審批程序與條件
4.1安監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基本條件。
4.2年齡滿18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
5.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安監處、安環處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安全操作,對于違章作業的,公司將對其部門、本人進行嚴格處罰。
5.4記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應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5.5.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5.5.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兩次以上的;
5.5.3經區級醫院確認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
5.5.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6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6.1特種設備必須經市級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考核簽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2安監處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6.3特種設備應根據其檢驗周期進行定期檢測,安監處負責聯系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檢測并存檔。
6.4記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管理檔案》。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本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制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第六條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