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0篇)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逐步改進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二條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匯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全科長和礦長審定,報總公司審批。
第三條根據審批結果,有關單位、部門具體實施,礦安全科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第四條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項目,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第五條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按照第二十條規定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進礦山安全條件,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需要多少開支多少。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在礦山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屬于改進安全裝置、設施以及設備修理的攤入生產成本。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按規定將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要求辦理,在試生產前竣工驗收。
第九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相應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九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材料、經費應納入礦設備、供應及財務計劃,及時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應納入生產作業計劃,并與生產任務同時掛鉤考核。
第十條公司及各礦安全部門必須掌握每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及經費完成情況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經費實行監督。礦山應做好使用情況和物資設備發放登記臺帳。
第十一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包括以改進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為主要目的的各項技術措施,不能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開工、竣工及結算,安全科必須全過程參與,并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具體為:
1、安全技術: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低壓照明、安全監督檢測儀表、安全試驗、科研費用等。
2、生產衛生:通用排塵排毒、密閉凈化、噴霧灑水、輻躲、噪音、雷電的防護設施及防暑降溫等方面。
3、輔助房屋及設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滌設備、女職工衛生室、消毒室等保證生產衛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各項措施。
4、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器材、安全技術訓練室。
5、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年終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安全風險責任承包等。
6、其它項目:具體由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結合本礦特點自行制訂,但必須屬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做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水源,禁止將專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強氣源管理,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總則
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3、責任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第二條內容
1、員工出入門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門衛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后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并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凈區審批單”,經審核批準后并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周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于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范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后,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范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x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并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閑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分爭或聚眾喧嘩的防止與取締。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流泄漏或觸電引發事故,根據《新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電氣工作人員3.1電氣作業人員應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3.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3.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配電柜(箱)安全管理
4.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4.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4.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4.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4.7保護線連接可靠。
4.8配電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
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4.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
門鎖應有專人保管。
4.10所有配電柜(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4.11所有配電柜(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電柜(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13對配電柜(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4.14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4.15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4.16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4.1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4.19配電柜(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
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20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5、電氣線路安全
5.1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5.2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
5.2.1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
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
室外應≥3.5m;
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
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
必須經生產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
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
“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
“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
“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
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
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
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8.
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
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
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齊全,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
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
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手動工具
1
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1
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1
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1
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設備、房屋應按規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
1.5—
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6
1.計算機設備安全管理
1.1員工須使用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設備(特殊情況的,經批準許可的方能使用計算機),不得私自調換或拆卸并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使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1.2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私自拆卸計算機組件,當計算機出現硬件故障時應及時向信息技術部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和維修。
1.3員工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安全負責,如暫時離開座位時須鎖定系統,移動介質自行安全保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相關設備,不得私自將計算機等設備帶離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筆記本的,實行“誰借用、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為工作所用,使用結束后應及時還回公司。
2.電子資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儲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資料不允許保存在c盤(含桌面),同時定期做好相應備份,以防丟失;不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下載、游戲等行為,定期查殺病毒與清理垃圾文件;拷貝至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的相關資料,使用完畢須注意刪除;各部門自行負責對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務器p盤的資料進行審核與安全管理;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數據泄密、丟失的,將由其本人承擔相關后果。
2.2文件加密
涉及公司機密或重要的信息文件,所有人員需進行必要加密并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導致公司信息資料的外泄及其他損失,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2.3文件移動
嚴禁任何人員以個人介質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外接設備將公司的文件資料帶離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貝文件資料到存儲設備中,需要向上級請示批準,并以公司存儲設備做文件拷貝。
2.4文件轉移
若員工離職,在辦完移交手續時,所在部門負責人將此員工工作資料拷貝至部門保存(可聯系信息技術部進行技術支持),若沒有執行此操作流程,離職員工損失的任何資料由該部門自行承擔。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環境和不安全行為。為此,在使用機器、工具和化學品時,要采取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正確態度。
(2)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范圍內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然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安全是要時刻提高警惕,以杜絕不安全的環境和不安全的行為,如有發現應立即向主管或廠長報告。
(4)盡管每項工作都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但仍須員工的行動支持和配合。因此,每個公司員工都有義務遵守安全制度以確保大家都能分享勞動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務為基礎,概括了有助于我們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則,必須認真閱讀和遵守,并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習慣。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③了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⑤靠近轉動的設備部件時必須將衣服的下擺折進褲子里;
⑥禁止戴首飾;
⑦將長頭發扎進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標識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鏡、手套等安全防護品;
③確保現場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設備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狀態和行為;
⑦參與主管安排的安全檢查。
(3)工作后:
①把工具放回合適的位置;
②按照清潔SOP清理機器;
③清理工作區。
3、操作機器
機器傷害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會導致手腳殘廢或嚴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機器的基本操作常識及根據安全規則操作,便可減少事故的發生。
(1)未經授權及未經培訓者,不可操作任何機器。
(2)在啟動機器前,請閱讀機器的安全規程。在操作機器時,了解機器及其操作程序,并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3)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線纜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將手靠近轉動的機器
(6)不要穿松散的衣服
(7)如無保護措施在場或工作條件不良時,不要操作機器和設備
(8)保護裝置不允許被短接、拆開或使之變為無效。
4、調試維修
(1)維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員實施。
(2)接觸機器設備前,必須確認其已完全停止運作,電源已經關掉。確保不會意外地接上電源。
(3)如有必要,鎖上主控制器,撥出鑰匙,在總開關上掛上警示牌。
(4)當兩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機器時,必須確保良好的溝通。
(5)應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夾在機器中的東西。
(6)在機器設備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進行工作時,應將能源關掉并上鎖。
(7)當維修或拆卸設備部件時,如:驅動裝置、閥門等,相關操作說明書所列的安全事項必須遵守。
5、人力搬運
(1)搬運時要注意保護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負荷;
(3)搬重物時請示幫助;
(4)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
(5)盡可能使用物料搬運裝置。
6、化學物品使用
化學物品的不恰當存放及處理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工作中接觸化學物品務必小心使用,并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則:
(1)知道化學物品的名稱;
(2)清楚該化學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預防措施;
(4)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應付使用時發生的意外;
(6)學會正確存貯化學物品;
(7)危險品專庫存放,并要求上鎖;
(8)使用完畢應立即蓋緊;
(9)按規定的方式來處置化學廢棄物;
(10)一旦發生身體接觸化學品的情況,必須用流水對受影響的身體部位沖洗至少十五分鐘,以確保充分沖洗。
7、使用壓縮氣
(1)禁止玩耍壓縮氣;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壓縮氣;
(3)當使用空氣作為清潔目的時必須特別小心,不得將壓縮空氣對著任何人;
(4)所有公用壓縮空氣每個使用點都應安裝調節器,對于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氣壓力都必須得到更高一級主管的同意。
(5)從供氣管道上卸下氣動工具前,必須先將其氣體壓力泄放掉。
8、電氣安全
(1)未經培訓者勿做電氣維修;
(2)當電工做電氣維修時,必須嚴格熟悉電氣安全作業程序及相應設備的維護SOP;
(3)使用玻璃纖維或木制的梯子;
(4)在開始維修前,確保所有的電器設備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電線電纜;
(6)禁止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應使用三相插頭;
(7)禁止用膠帶連接兩條電線;
(8)所有的便攜式電動工具必須接地;
(9)不要站在濕地上使用電氣設備;
(10)千萬勿使用有毛病的插頭和磨損了的電線;
(11)向主管報告有問題的線路;
(12)不要戴導電的手表或首飾接近帶電物體。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點,廠區內禁止吸煙;
(2)發現火情時,立即救援或啟動消防警鐘,并撥打119電話;
(3)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用水來撲救由化學品或電引起的火災;
(4)滅火器應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清楚滅火器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時使用;
(6)了解工作區內安全門的位置及緊急疏散路線;
(7)禁止在安全門、通道、滅火器、消防設施及噴淋閥前放置任何東西;
(8)警報響起時,所有員工必須按程序從指定的疏散路線撤離廠房;
(9)不得損毀任何消防設施;
(10)遠離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護
為防止傷害,對于危險性的工作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機器的保護罩和警示裝置可以防止員工受到傷害,因此應確保機器保護罩和警示裝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學物品或鋒利器材時穿戴手套;
(4)視具體的工作情況選用其它合適的防護用品;
(5)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依照培訓及主管的指導正確使用相關的安全防護品。
11、叉車操作
(1)只有經過培訓和合資格的叉車操作員方可使用叉車,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車上崗操作證;
(2)操作叉車時,遵守叉車的操作規程;
(3)所有叉車應每年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4)叉車司機必須戴硬帽以保護在駕駛叉車時有物體墜落;
(5)在駕駛叉車前,系好安全帶,它可防止你受到傷害;
(6)叉車只能用作在廠內搬運重物;
(7)以安全的行駛速度操作叉車;
(8)經過交叉口、門口、走廊、盲點時放慢速度并鳴喇叭。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在所有的操作時間內必須讓運輸處于被控制狀態;
(9)無論是否裝有貨物,不應站立、工作或通過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車載人。
12、物料堆存
許多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料堆存不正確而引起的,為避免意外,應做到:
(1)物料應堆放在指定的區域,基礎要穩固;
(2)禁止使用有破損的托盤存放物料,亦不能讓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將物料堆得過高;
(4)禁止讓物料阻塞水、電、氣體的輸送控制裝置及消防設備;
(5)禁止堵塞緊急出口。
13、雜物整理
(1)凌亂的環境是許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絆倒、滑跌、阻塞出口、擋住滅火器及火災隱患大都源于亂放雜物;
(2)作為員工,你有很長的時間都是在工廠內度過,那么你有義務保持一個干凈、愉悅和整齊的工作環境,令你操作的機器及工作區整潔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進處理的廢物、地板上的濺落物和油污不僅有礙觀瞻,亦是危險之所在。因此,我們必須共同維護好工廠、辦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潔和安全;
(3)我們的要求是簡單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雜亂了就整理。
14、事故/傷害報告和處理
(1)無論傷勢輕重都要向主管報告;
(2)遇到事故或受傷時,立即報告主管以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和急救處理。若傷勢較重,送醫院治療;
(3)員工有義務協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和完成事故報告;
(4)與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顧,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15、辦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區有條不紊;
(2)保護好各種辦公設備,電氣和機械方面的修理須由專職維修人員完成;
(3)所有的機器和設備須有適當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將電線外露于地板上,以免絆倒行人;
(5)一個插座只能插一個插頭;
(6)禁止超裝插座;
(7)各類電氣設備在不使用時,應關閉并將插頭撥下;
(8)在移動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柜及其它的辦公設備時,都會有一定的搬舉傷害,搬移重物時要用正確的方法,必須時尋求援助;
(9)文件柜、貯藏箱、架子不要超載,文件柜的抽屜不用時應該合上;
(10)重物應放在文件柜和架子的底部;
(11)將裁紙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開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剛拖洗過的地面及泄漏的液體都會使用人絆倒或滑跌,應清理并且報告你所知的損壞;
(13)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14)必須保持出口和過道暢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削減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并結合現場的詳細狀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并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需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準后方可占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需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核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需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急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為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急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急物品的車輛還必需掛“危急品”標志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肯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處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需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四周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需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桿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需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為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賜予嘉獎;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擔當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賜予經濟上的懲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并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其次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同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學校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同學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同學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家進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學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同學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同學自覺遵守交通規章,教育同學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同學放學時盡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開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同學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同學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動身,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仔細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需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根據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說接送司機準時修理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覺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學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趕、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準時求助,同學間要相互關心。
四、校內不準追趕,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同學上下學出行狀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老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覺問題準時對同學進行教育,關心同學改正錯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程序,削減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全部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全部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肯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修理,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修理。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懲罰外,另根據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季節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和業務技能。
2、仔細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省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懲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狀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余,不進行節余嘉獎。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仔細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留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開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同學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公路后才騎行,避開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同學橫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老師要準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同學出校門過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不準在車輛接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行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趕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需減速慢行,向后遠眺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廠安全生產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
(1)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2)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3)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編制安全生產計劃:
(1)各班組或各職能部門提出本部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部辦公室。
(2)廠部辦公室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公司審批。
(3)廠長召開有關部門及班組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4)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
3.安全生產責任劃分:
(1)廠長對全廠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2)車間主任對各車間生產的安全負責;
(3)班組長對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4.安全生產要求:
(1)任何人員進入生產車間必須佩戴安全帽;
(2)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生產加工時必須精力高度集中,防止出現傷害。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設備的性能和正確操作方法,嚴禁違規操作。
(4)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5)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6)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搬運裝卸時防止壓傷、撞傷。
(7)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8)安全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時刻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9)新進廠員工必須通過安全考試后才能正式上崗。
5.安全檢查:
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作出總結。廠部辦公室要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5.1安全檢查目的
5.1.1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5.1.2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5.1.3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5.1.4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5.2安全檢查時間。
5.2.1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5.2.2季節性檢查。
5.2.3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5.3安全檢查人員
綜合檢查和季節性檢查由廠長、副廠長、車間主任、各班組和部門責任人等組成,日常檢查由廠部辦公室負責。
5.4檢查的內容
5.4.1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部辦公室進行考核。
5.4.2日常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隱患;
5.4.3綜合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4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5.4.5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5.4.6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5.4.7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限期整改。
5.4.8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給廠部辦公室備案,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廠長匯報。
6.事故管理
6.1事故分類
6.1.1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無法挽回的產品損失。
6.1.2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影響了生產進度、材料損失、加大設備維修的有關費用。
6.1.3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服務質量)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客戶退貨等的經濟損失。
6.1.4交通事故:指違反交通規則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搶救費用。
6.1.5火災事故:指因火災引起的,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失和損害,火災造成的損失和為搶救火災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
6.1.6安全事故:指職工因打架斗毆,女職工操作設備因長發不帶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傷害者,及偷拿產品和盜竊工廠物資,給工廠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6.1.7破壞事故:凡蓄意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6.1.8工傷事故:指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非工傷事故,指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等非生產因素,在廠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
6.2事故處理
6.2.1工藝事故、質量事故,依照《產品質量檢驗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執行。
6.2.2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3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2.4傷亡事故,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5破壞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處罰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6.2.6其它各類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及工廠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6.2.7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6.2.8凡設備事故、公共財產被盜、人身傷害,損失金額3000元或工傷休息30天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6.3事故搶救
6.3.1廠內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6.3.2發生重大事故,廠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協助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
6.3.3重大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工廠要立即將事故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24小時內向總經理報告。
6.3.4一般事故,在三天內按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送公司辦公室。
6.4責任劃分
6.4.1生產工藝設計不明確,由設計者和主管者負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設計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廠長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者的,由違反者負責。
6.4.2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責。被委派操作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委派者負管理責任。
6.4.3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6.4.4酒后操作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完全責任。
6.4.5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范安全制度發生事故時,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門領導的責任。
6.4.6廠里發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和未認識錯誤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6.4.7對重大事故,廠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
6.4.7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6.4.7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違章冒險操作,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7.獎勵與懲罰
7.1獎勵
7.1.1模范遵守制度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2敢于向違反工廠制度的行為做斗爭和檢舉他人偷拿產品或盜竊工廠物資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7.1.3對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護公共財產及職工利益免受損失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1.4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者,報公司表彰。
7.1.5班組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分班組不同情況,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7.2懲罰:
7.2.1參照《員工守則》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2.2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生產程度等情況,除要事故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藉、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2.3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發生的設備事故的,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7.2.4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制度不健全,職工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負主要責任予以處罰,車間主任負管理責任予以處罰。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員工人數日漸增多且素質參差不齊,工作之外引發的意外事故時有發生!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隱患,落實“四不傷害”責任,確保員工工作期間及工作外安全,杜絕由于自身過失給自己造成傷害,公司現對員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凡來公司應聘人員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并將體檢單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后,方可錄用。
2、新錄用員工,必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3、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勞動合同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則,公司有權依照規章制度進行行政或經濟處罰,造成損失由本人按責賠償。
4、公司給每位員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場所,員工必須按要求在公司內食宿,若私自離開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均由其本人負責。
5、公司員工休假時間統一規定為:公司后勤、職能部門人員每周輪換休假,周六、周日輪換單休時,必須當面填寫交接單;生產線員工在大倒班時回家視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員工在休假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或疾病醫療事故責任自行負責。
6、東區員工上下班,必須列隊通過天橋。橫穿馬路經保衛人員勸阻仍不聽的員工,所導致發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7、公司員工騎摩托車必須要有合法執照,車輛必須有牌照,有保險,行駛必須要戴上頭盔,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8、員工的私有財產本人應妥善保管。公司車棚為員工無償存放車輛,員工停放摩托車和自行車,存放時要實行多鎖管護,以防被盜。在車棚不加鎖,不按順序存放整齊,不在公司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生失竊,后果自負。
9、員工在工作范疇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員工自行負責。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車間崗位工藝流程以及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確保人身安全。
11、生產線員工正常上班8個小時期間,必須穿戴規定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操作,否則,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2、各車間負責人,在每班班前會上,要嚴查員工精神狀態,規范員工安全操作行為,對精神不佳員工一律不許上崗。
13、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同時陜社水司發自行廢止。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3、公司經理是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5、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二、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1、一切從事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項目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經過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施工現場如果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施工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公司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向公司經理做出安全保證。
4、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做有記錄作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職責,安全監管人員的職責,新聞單位及社區組織的權利和義務等。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設工程“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等。
3、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中的主要職責。
4、從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八種權利和兩項義務。
5、中介服務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服務等工作的中介機構。
6、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爭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布等。
7、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鏟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并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章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6.1.2.1.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6.1.2.2.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6.1.2.3.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6.1.2.4.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志規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需根據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復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后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煙、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需設置明顯警告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志,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幫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公路上追趕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章。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留意力,不談天、不追趕,親密留意四周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常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當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準時。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5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6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7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8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9
為促進和保持公司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貫徹企業精神和經營宗旨,保證公司目標實現,公司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本著規范化管理、精細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標準化管理、組織化管理原則,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堅持以人為本,應盡力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公司高效、協調運行;以制度為依據,制度有明文規定則可受獎受罰,否則免之。獎懲原則是: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第一條 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戶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于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并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 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衛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干凈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衛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戶、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后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戶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 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于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0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提高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效能,建立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一)聯合檢查工作的重點。元旦、春節、“兩會”、“五一”、安全生產月、國慶等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生產經營活動任務緊張繁忙時段;防洪、防凍等季節性變化時期;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領域。
(二)聯合檢查工作的組織。聯合檢查工作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部署。在實施聯合檢查工作前應組織召開聯合檢查協調會,確定檢查的時間、范圍、方式、重點和內容,劃分聯合檢查組,確定牽頭單位,制定聯合檢查總體工作方案,及時匯總上報檢查情況工作總結、信息等。
(三)聯合檢查工作的實施。各檢查組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組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制定本組檢查方案(并在正式檢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確定檢查對象、檢查路線,組織落實檢查人員和車輛。
(四)專項聯合檢查的組織實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專項督查,需要其他單位、部門配合的,由該監管部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及安全生產屬地管理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工作由該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和實施。
(五)聯合檢查及專項聯合檢查的牽頭單位在檢查結束后,要及時將檢查工作總結、檢查工作中各監管部門開具的執法文書復印件和信息等報區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