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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4-11-05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有關問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領導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應遵照執行。

  (二)出差人憑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存檔以便核查開支的審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內應報清費用并結清暫支款,未在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申請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指定并核準。

  第四條工作日出差不得計加班費,但假日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經請示延時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由財務部另行確定。(財務總監制定)

  第八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超過標準自付。

  (二)膳食費、通訊費按規定補貼標準領取。

  (三)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四)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由經理核準后,才能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2

  1.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因公出差的員工。

  3 形式:

  3.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返回者;

  3.2 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4 申請及批準:

  4.1 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商務旅行申請表》,并辦理好審批手續;

  4.2 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人力資源部;

  4.3 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4.3.1 廣東省內的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4.3.2 廣東省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并獲批準。

  5 差旅費

  5.1 廣東省內當日出差差旅費支付:

  5.1.1 交通費

  A. 盡量利用公司車輛;

  B. 如暫時無法使用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C. 緊急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但必須事先向部門經理申請并獲批準,核實車票后,實報實銷。

  5.1.2 膳食費

  標準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計RMB¥70/日。

  5.2 廣東省外當日出差及遠途出差差旅費支付

  5.2.1 交通費:實報實銷;

  5.2.2 膳食費

  A. 總經理級以上員工,實報實銷;

  B. 海外出差員工,實報實銷;

  C. 其它情況下標準為:

  早餐:30元人民幣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若酒店房費已含早餐,則不再計發早餐費。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幣每人每餐,或合計70元人民幣,(香港出差以港幣計)。

  5.2.3 住宿費

  出差地 職務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總經理級以上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實報實銷

  經理、工程師、主管

  實報實銷

  US$ 80-100 / 晚

  其它

  實報實銷

  US$ 80 / 晚

  RMB¥300

  5.2.3 接待費

  僅經理級以上人員有權支配接待費,接待費標準由總經理確定,標準以內實報實銷。

  5.3按標準報銷的原則為:憑發票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4出差已報銷膳食費的員工,不再支付出差當日伙食補貼。

  5.5若被長期調往異地工作,相應費用標準需經總經理另行決定。

  6 差旅費報銷

  6.1 員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應填寫《商務旅行費用報告》并附上《商務旅行申請表》復印件,經批準后,交財務部審核辦理。

  6.2 《商務旅行費用報告》應根據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務旅行費用報告覆蓋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費用必須出具發票及有效憑證。

  6.2.3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規定

  7.1 員工出差期間將不予申報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間已享受訪問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間的本地假日將被取消。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3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6、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二)精簡原則。盡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三)時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四)審批原則。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一)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四)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系緊密并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五)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后,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于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校主要領導(黨書記、校長)出差,應于事前相互溝通情況,并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并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準。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后,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五)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并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后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準,返校后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系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準后,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準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游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繞道、順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周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匯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匯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匯報。

  批準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匯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參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簽后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三)出差期間擅自參加旅游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后未經批準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級和學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7、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于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簽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系,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并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并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準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準;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準;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復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8、學校教職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差旅費預算管理,完善公務活動管理制度,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結合學校所在地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

  第三條:差旅費標準按照分地區、分級次、分項目的原則制定。

  第四條:學校建立公務差旅費審批制度,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分管領導或聯系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參加區內外各種會議或培訓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上述人員報銷差旅費時,需持領導批準的參加各種會議或培訓通知書,財務處按規定報銷費用。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

  第二章:交通費

  第六條:交通費分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實行定額補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內出差,每人每天補助50元(包括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等);在區內其他四市(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和自治區外出差,每人每天補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二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開支標準按自治區內、區外和地區確定。在自治區內具體標準如下:

  銀川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學校校級領導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費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具體標準和規定根據財政部、財政廳另行發布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校級領導、其他公務人員依據住宿費等級開支標準住普通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五條: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的,不報銷住宿費。

  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費最高按全天房價的一半報銷。

  以上未按規定限額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個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償費用。

  第十七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定額補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條:在自治區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在自治區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參照財政部發布的和國家機關差旅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學習、培訓、會議、實(見)習差旅費

  第十九條:經學校同意離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必須在就讀學校的普通學生公寓住宿。經學校同意在職讀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職工,住宿費上限標準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費用報銷按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經學校同意參加自治區廳(局)組織的學習或培訓(個人繼續教育學習除外)一個月及其以上的職工,學習期間因公事,經學校領導同意返回單位的,報銷往返長途客車或火車交通費(學校派車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經學校同意安排去黨校、干部學院、其他學等單位脫產學習、培訓、進修、掛職的人員,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區外: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10元。住宿費按校內住宿規定,據實憑據報銷不再發放公雜費。寧師院發〔20xx〕116號文件關于“參加中期培訓和長期培訓者,專任教師每月核發生活補貼600元,雙肩挑人員崗位津貼照發”。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經自治區黨組織部等部門安排學校職工在區內掛職(學習)的,按財政廳轉發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行)發〔20xx〕1312號)規定執行,每人每天補助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該條款根據新文件規定可隨時調整。

  第二十二條:經學校同意工作人員參加各類會議,由召集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費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規定憑據報銷,不享受住宿費和伙食費包干補貼;召集單位未統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在途期間按照學校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學校計算課時津貼,教師帶學生實習(見習、寫生)期間,在自治區內伙食費補助標準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條:學校學生在見習、寫生期間或參加一些競賽、演出活動等期間,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兩個學生住一個標準間。在自治區內:標準間每天200元;在自治區外:標準間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條:學校安排的長期支教、扶貧人員,實行交通費、差旅費包干補助辦法。原州區內每人每天補助12元,固原市所屬其他縣每人每天補助15元。

  第二十六條:兩地分居的教職工探望配偶或與父母長期遠居的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與父母長期遠居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報銷一次往返乘坐火車或長途客車交通費(分居和遠居指居住在自治區以外省(市、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由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報銷市內交通費補助。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寧師院發〔20xx〕20號、寧師院發〔20xx〕156號文件同時廢止。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5

  第1條:總則

  1、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 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 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

  ⑵ 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 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 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

  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 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㈠ 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 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 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 《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 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1、 出差申請單

  姓名: 出差地: 部門: 崗位: 同行人: 始末時間: 年 月 日 時 — 年 月 日 時 報銷金額: 部門負責人/Coo: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附件一:

  超支金額: 人力資源部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原因: 總經理審批: □同意 □不同意 簽字: 月 日 1、 國內出差:

  出差費用標準 交通費用 住宿標準(雙人標間) 省會城市 800元/日 非省會城市 300元/日 人均出差補貼 省會城市 200元/天 非省會城市 110元/天 往返交通費 副總及以上

  市內交通費 實支 實支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出差登記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第三條依據: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條員工在確定出差后必需及時在公司指定的考勤管理員處進行出差登記。

  第五條出差登記確認的`唯一憑證是員工出差的往返車票。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員工以項目經理簽字的出差證明作為出差登記的憑證。

  第六條所有員工出差,必需經直接上級批準后,在考勤管理員處登記;直接上級不在,由其同級或上級主管批準。

  第七條部門經理級人員出差時由其直接上級審批。

  第八條由于工作緊急或其它客觀原因不能登記,可由部門經理指定其它員工代為登記,或通過電話通知考勤管理員進行登記。

  第九條員工返回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攜往返車票到考勤管理員處登記。如遇公司假期可向后順延。

  第十條員工如不能在出差、或返回時及時登記,應在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出差登記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第十一條工程員工出差時,由考勤管理員以工程部提供的開工報告為準,分項目進行登記;未開工項目須提前出差的員工,由工程部提交提前出差通知單作為該項目員工出差登記的憑證,否則不予登記。

  第十二條項目結束后,根據工程部提供的竣工報告,即終止該項目的出差登記,并匯總該項目的出差統計。

  第十三條每月4號,各工程事業部由本部考勤管理員向計劃財務部提交前一個自然月的《員工出差情況統計表》,《員工出差情況統計表》按人名和項目分別統計,并應詳細標明出差日期和天數。由考勤管理員和工程負責人簽字生效后遞交計劃財務部二級財務,由計劃財務部將每人每天50元的出差補助直接劃入個人工資卡。

  第十四條公司行政部門業務出差和勞務人員出差遵照公司制度流程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城市

  地區

  公司領導

  部門經理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區域經理

  業務骨干/銷售助理/業務員

  一類

  省會城市(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

  住宿補助

  視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補助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90

  90

  二類

  地級市

  住宿補助

  際工作

  需要

  而定

  伙食補助

  30

  30

  30

  交通補助

  據實

  30

  30

  30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沒有派車的,按以下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類別

  飛機

  輪船

  火車

  副總經理以上

  自定

  一等倉

  軟坐、軟臥、硬臥

  動車組一、二等

  部門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高鐵、

  動車組一、二等

  大區經理(部門副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軟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區域經理

  經總經理批準

  二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業務骨干/銷售內、外勤/業務員

  經總經理批準

  三等倉

  硬坐、硬臥、

  動車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8

  總則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其次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

  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來回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狀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狀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別狀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需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別緣由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

  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殊狀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需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方案,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依據實際需要支配,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終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依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托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大事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供應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依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方案,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依據方案支配部門員工出差及掌握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掌握。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支配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全部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的確無法取得正規收據,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懲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方案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別狀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訪問客戶具體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供應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全部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A、財務主管按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狀況、票據的張貼、金額復核、主管領導審核看法、報銷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終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依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納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納{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方案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參展方案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注: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支配。

  1、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狀況,故而公司采納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淌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全部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別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使______工程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出差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明確出差任務及出差的交通、住宿、補貼等支出標準,規范相關費用報領程序,有效管控成本,特制度本管理方法。

  2、適用范圍

  2、1 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根據公司管理方法同意因公出差的全部員工。

  2、2 經公司同意外來____面試的人員在交通工具及住宿支配上參照本方法執行。

  2、3 經公司同意外協作單位的人員來公司協作工作的在交通工具及住宿支配上參照本方法執行。

  3、出差管理方法的內容

  3、1 定義:因公工作、開會、學習、培訓、考察等離開工作所在地去外地超過12小時且不滿90天均視為出差 。

  3、2 出差管理方法包括:出差任務、出差費用支出及報銷。

  3、3 差旅費支出管理職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差旅費用的審批、借支、核銷事項。

  3、4 差旅費用明細項目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出差補助。

  3、5 差旅費用標準有公司統一制定,支出須編入項目預算。

  4、出差任務批準

  4、1 公司員工出差,需提前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填寫《出差審批單》,審批單需要依據出差任務列明出差緣由、各項估量支出費用,《出差審批單》由辦公室依據公司要求統一編制表格作為附件下發使用。

  4、2 公司員工出差,報經辦公室審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借款出差。

  4、3 因急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出差,需電話通知辦公室備案,以便按公司規定出差費用報銷出差的開支。

  5、差旅費借支

  5、1公司員工出差,凡經審批同意的,也可以先自行墊付,回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標準報銷。

  5、2 經辦人持審批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必需在規定地方簽名,填寫好規定的內容、需要轉賬的填寫好開戶行及賬號信息。

  5、3 出差期間任務有所變動,延長出差時間或增加表格出差地點的,出差人員必需電話向公司辦公室主任說明狀況,未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一律視為曠工;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公司領導同意的`,返回后需要補辦《出差審批單》,未簽字補辦《出差審批單》的,財務部對出差支出不予報銷。

  5、4 對于借款額明顯高于公司規定標準的,財務部有權提出調整看法,對于需要特別處理的費用需要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

  6、差旅費用標準

  6、1 公司員工出差城際間交通費(含靈武市)、住宿費實行按職務限額憑票據實報實銷的方法,住宿費按出差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時須附酒店或賓館的住宿結賬清單。購買高價票的,高出票面價格部分一律自理。

  6、2 經批準自駕私車作為交通工具出差的,汽油費、車輛修理費由辦公室在出差前核定,過路橋費、停車費用實報實銷,補助中的市內交通費用不在另行報銷。

  6、3 出差市內交通費、伙食費、通訊費以定額出差補助形式發放,包干使用。出差補助發放天數按離開銀川市公司至返回銀川市的日期連續計算(如有接待,補助不計),一般動身和返回按一天計算,假如動身和返回當日超過10小時計兩天,下午13時后出差或下午13時前返回者,當日定額出差補助按半天計算,當日來回,離開公司超過10小時計一天補助。

  6、4 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款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

  6、4、1 公司業務款待規定:項目部、出差人員因公需要業務款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時需要提前和辦公室進行申請報備,假如不能進行書面填寫報備表的,可以在事后10天內進行補簽手續,過期辦公室可不予報銷,說明需要業務款待人數及業務款待發生的緣由,并經公司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業務款待。

  6、4、2公司業務款待費用規定(不含酒):公司高管業務款待費的標準150元每人,公司中層業務款待費的標準100元每人。

  6、4、3公司業務款待用酒規定:公司高管業務款待用酒的標準雙溝圣坊,公司中層業務款待用酒的標準雙溝珍寶坊。

  6、4、4 出差人員在出差時發生的業務款待費按公司規定辦理,同時在補助中按出差人員人數每人每餐20元扣除伙食補助。

  6、4、5 一般業務款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超出公司規定標準的經手人自行解決,業務款待費用因特別緣由超出公司規定(如:為招投標等)可以事后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據實進行報銷,報銷必需憑實際消費發票。

  6、4、6 原則上業務款待費用不得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款待要求公司參與人員不得少于2人,每一項目因特別緣由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款待費不得超出兩次。

  6、4、7業務款待費用報銷憑實際消費發票進行報銷時,必需有公司全部參與人員的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副總經理簽字,因特別緣由超出公司規定業務款待費還需公司總經理簽字后進行報銷。

  6、5 出差的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銀川市以外)、伙食費、通訊費的報銷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全部標準依據公司辦公室制定,總經理批準的標準統一執行。

  6、5、1 原則上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如無公司車輛接送,應乘坐機場大巴到達機場、市區。

  6、5、2 費用包干的項目計算方法:補助 = 標準__ 出差天數,出差天數即從動身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動身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5、3 同性別兩員工一起出差,原則上應同住一間標間,住宿標準采納兩人中職級最高人員標準執行。

  6、5、4 住宿飯店優先考慮全國連鎖的快捷酒店、旅館,費用按公司辦公室確定的標準執行,費用在范圍以內的實報實銷;因工作需要,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執行,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批準住宿標準超過公司規定的部分,自行擔當。

  6、6 因公出差需要購買飛機票、火車票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訂購,除因特別緣由并經公司領導同意的除外,其余渠道訂購飛機票、火車票辦公室一律不予報銷。

  6、7 員工出差有外單位供應住宿的,公司不報銷住宿費用。

  6、8 出差補助標準:出差補助計算天數即從動身到回到本市區實際占用天數(一般動身和返回按一天計算)

  6、8、1 伙食補助按每人每餐20元進行補助,一日三餐計取;

  6、8、2 出差過程中市內交通、通訊補助全國大中型城市按每人每天40元補助,其他城市按每人每天20元補助;

  6、8、3 住宿補助標準:全國大中型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8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280元每天計算補助;其他城市,總經理住宿標準按600元每天,公司其他高管住宿標準按400元每天,公司中層住宿標準按240元每天,一般員工住宿標準按150元每天計算補助。

  6、8、4 公司高管:公司副總經理、總工;公司中層管理者:公司項目部經理、預算部經理、

  選購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及設計部經理。

  6、8、5 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簽批之日起開頭執行,公司相關人員按制度嚴格執行。

  7、 附則

  7、1本制度由______工程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負責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三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1

  一、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二、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三、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2

  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范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補貼范圍及辦法: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4、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二、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硬座、汽車及公車,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4、通訊補助:

  每人每月xx元的通訊補助。(按天計算,即:x元/天)

  5、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三、普通員工

  1、住宿標準: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2、餐費補助:

  A類城市xx元/天

  B類城市xx元/天

  C類城市xx元/天

  3、交通補助:

  原則上報銷火車、汽車及公車費用,酌情報銷出租車費用。

  4、其它費用:

  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四、乘車標準:

  1、車程超過10小時的,可申請火車臥鋪;

  2、車程在10小時內的,原則上只能乘坐硬座;

  3、特殊情況,不能按照公司規定標準執行須經總經理同意。

  4、乘坐飛機、輪船等交通工具須事先請示總經理。

  注:若公司提供住宿,將不享受住宿補貼。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財務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財務部不向私人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

  六、說明:

  A類城市:指各省會、直轄市、經濟特區等。

  B類城市:指全國大中城市、經濟較發達地區。

  C類城市:指中小城市及縣及鄉鎮地區。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差旅管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七條出差報道

  (1)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

  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

  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市外出差:

  (1)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十條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某某某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某某某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為制度參照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實。

  第四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國外出差

  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副總經理遠途出差一般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其他員工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的報銷級別為軟臥,其他人員的報銷級別為硬臥;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并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費用。

  第七條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3)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基本工資。

  第八條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某某某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4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準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核準后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核準);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后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注: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項目;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準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準后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準并由綜合管理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后,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準;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準;

  2、財務部復核程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于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項目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11.1頒布)。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5

  第1條:總則

  1、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公務培訓除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3、本制度涉及審核批準的事項中,權責部門因故無法實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可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指定的人員確認無效;

  第2條:出差類型定義:

  1、公出:因公外出且在辦公常駐地城市范圍內的記為公出;

  2、當日出差:單程6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內或有條件當日回公司。

  ⑴短途出差之交通費含往返交通費及市區辦事交通費。⑵短途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須使用公共交通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中注明。

  3、遠途出差:單程150公里以上且無條件當日回公司的。遠途出差期間應合理選擇交通工具,國內每日交通費用應控制在50元(非長途)以內,超標部分應在出差報告單中注明。國外每日交通費用憑乘車憑證實支。

  4、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應以利用軌道交通(優先動車二等座,若無座可向直屬領導申請高鐵二等座)、長途巴士為原則;但因目的地較遠等特殊原因由行政總監核準后方可利用航空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出差申請,并于旺財考勤上填寫出差申請,核準后方可執行;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權責部門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被指派人出差須于旺財考勤上做出差申請,并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審批權責部門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并經批準,出差后補辦手續;

  3、所有出差員工須在旺財考勤明確出差具體地址;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其所屬權責部門審核批準;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權責部門并在出差結束后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后批準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離開常駐辦公地6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天算;

  2、出差期間14:00以前(含)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半天計算;

  3、出差期間14:00以后到達常駐辦公地按全天計算;

  4、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后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支付方式

  1、出差人員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后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序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復報支。

  2、業務招待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coo核準,未經核準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不予報銷,特殊情況由部門經理核準后經總經理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相關憑證丟失,須由該酒店把原來開具的發票另一聯復印加蓋財務專用章則可進行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其所屬權責部門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復核后,可酌情安排調休。

  ㈡核銷程序

  1、員工在出差結束后應盡量于一個月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1)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后,呈報核決權限逐級核準:

  A:部門負責人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準;

  B:部門負責人以下出差須報部門負責人確認,總經理審批;

  2、財務復核程序

  (1)財務單位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復核單據的規范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權責部門核準簽字、報銷時間等;

  (2)經復核確認后,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1)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2)《報銷單》中的報銷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3)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出差費用標準》未包含的支出項,由出差人員平均分攤自行承擔,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按批復報銷;

  4、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列入各部門預算項目中;

  5、預支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決策層共同商議后執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條:附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2、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范制度

  1、忠誠

  忠心者不被解雇

  單位可能開除有能力的員工,但對一個忠心耿耿的人,不會有領導愿意讓他走,他會成為單位這個鐵打營盤中最長久的戰士,而且是最有發展前景的員工。

  1、站在老板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2、與上級分享你的想法;

  3、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

  4、琢磨為公司賺錢;

  2、敬業

  每天比老板多做一小時

  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知識背景越來越趨同。學歷、文憑已不再詩司挑選員工的首要條件。很多公司考察員工的第一條件就是敬業,其次才是專業水平。

  1、工作的目的不僅僅在于報酬;

  2、提供超出報酬的服務與努力;

  3、樂意為工作作出個人犧牲;

  4、模糊上下班概念,完成工作再談休息;

  5、重視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

  3、自動自發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一個人只要能自動自發地做好一切,哪怕起點比別人低,也會有很的發展,自發的人永遠受老板歡迎。

  1、從“要我做”到“我要做”;

  2、主動分擔一些“分外”事;

  3、先做后說,給上司驚喜;

  4、學會毛遂自薦;

  5、高標準要求:要求一步,做到三步;

  6、拿捏好主動的尺度,不要急于表現、出風頭甚至搶別人的工作。

  4、負責

  絕對沒有借口,保證完成任務

  用于承擔責任的人,對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一個人工作能力可以比別人差,但是一定不能缺乏責任感,凡事推三阻四、找客觀原因,而不思自己,一定會失去上級的信任。

  1、責任的核心在于責任心;

  2、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

  3、言必信,行必果;

  4、錯就是錯,絕對不要找借口;

  5、讓問題的皮球至于你;

  6、不因一點疏忽而鑄成錯。

  5、注重效率

  算算你的使用成本

  高效的工作習慣是每個可望成功的人所必備的,也是每個單位都非常看重的。

  1、跟窮忙、瞎忙說“再見”;

  2、心無旁騖,專心致志;

  3、量化、細化每天的工作;

  4、拖延是最狠毒的職業殺手;

  5、牢記優先,要事第一;

  6、防止完美主義成為效率的敵。

  6、結果導向

  咬定功能,不看苦勞

  “無論黑貓、白貓,抓得到老鼠就是好貓!”,無論苦干、巧干,出成績的員工才會受到眾人的肯定。企業重視的是你有多少“功”,而不是有多少“苦”。

  1、一開始就要想怎樣把事情做成;

  2、辦法永遠要比問題多;

  3、聰明地工作而不僅僅是努力工作;

  4、沒有條件,就創造條件;

  5、把任務完成得超出預期。

  7、善于溝通

  當面開口,當場解決

  不好溝通者,即便自己再有才,也只是一個人的才干,既不能傳承,又無法進步;好溝通者,哪怕很平庸,也可以邊干邊學,最終實現自己的價值。

  1、溝通和八卦是兩回事;

  2、不說和說得過多都是一種錯;

  3、帶著方案去提問題,當面溝通,當場解決;

  4、培養接受批評的情商;

  5、胸懷局,既報喜也報憂;

  6、內部可以有矛盾,對外一定要一致。

  8、合作

  團隊提前,自我退后

  團隊提前,自我退后。不管個人能力多強,只要傷害到團隊,公司決不會讓你久留不要認為缺了你一個,團隊就無法運轉!

  1、滴水融入海,個人融入團隊;

  2、服從總體安排;

  3、遵守紀律才能保證戰斗力;

  4、不做團隊的“跺”,如果現在是,就要給自己“增高”;

  5、多為別人、為團隊考慮。

  9、積極進取

  永遠跟上企業的步伐

  個人永遠要跟上企業的步伐,企業永遠要跟上市場的步伐;無論是職場還是市場,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參與者都不希望被淘汰。為此就一定要前進,停就意味著放棄,意味著出局!

  1、以空杯心態去學習、去汲取;

  2、不要總生氣,而要爭氣;

  3、不要一年經驗重復用十年;

  4、擠時間給自己“增高”、“充電”;

  5、發展自己的“比較優勢”;

  6、挑戰自我,未雨綢繆。

  10、低調

  才高不必自傲

  才高不必自傲,不要以為自己不說、不宣揚,別人就看不到你的功勞。所以別在同事面前炫耀。

  1、不要邀功請賞;

  2、克服“材小用”的心理;

  3、不要擺架子耍資格;

  4、凡是人,皆須敬;

  5、努力做到名實相符,要配的上自己的位置;

  6、成績只是開始,榮譽當作動力。

  11、節約

  別把老板的錢不當錢

  節約不是摳門,而是美德。不要把公司的錢不當錢,公司“鍋”里有,員工“碗”里才有;同樣,“鍋”里多,“碗”里也自然就多。而掌勺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1、報銷賬目,一定要誠信;

  2、不耍小聰明,不小便宜;

  3、不浪費公司的資源,哪怕是一張紙;

  4、珍惜工作的每一分鐘時間;

  5、每付出成本,都要力爭最收益;

  6、記住:省下的,就是利潤!

  12、感恩

  想想是誰成就了今天的你

  為什么我們能允許自己的過失,卻對他人、對公司有這么多的抱怨?再有才華的人,也需要別人給你做事的機會,也需要他人對你或或小的'助。你現在的幸福不是你一個人就能成就的。

  1、老板給了你飯碗;

  2、工作給你的不僅是報酬,還有學習、成長的機會;

  3、同事給了你工作中的配合;

  4、客戶你創造了業績;

  5、對手讓你看到距離和發展空間

  6、批評者讓你不斷完善自我。

  3、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目的:為了統一規范管理員工因公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應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級人員出差涉及的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執行。

  內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分為:本地出差和異地出差兩種。本地出差指可以當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寫《外出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不能在當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視為異地出差。異地出差人員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姓名、所屬部門、出差地點,詳細填寫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間的行巢排等,并報相關主管審批。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員工出差計全勤,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視同加班。出差員工出差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根據實際情況分為二個基礎標準

  一、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省會城市及直轄市每日的標準范圍為人民幣300元,二、中層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標準范圍為人民幣180元,根據實際情況不能超出標準的10%,若超出此范圍均由個人承擔。

  企業人員在本地辦事,中午不能及時回廠者給予補助午餐費1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本地出差人員每人每次補助餐費二十元。(本企業出差兩市之間,除去往返間的餐補其它天數不在餐補之內)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員異地出差給予三餐補助費用,補助標準如下:省會城市及直轄市高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80元,中層人員每日補助人民幣60元,普通員工為人民幣40元,出差期間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后實報實銷另計。

  員工、部門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據出差城市的距離決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況以火車為主,視情況申請乘坐硬臥和公路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飛機經濟艙的員工應經總經理批準,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部分,將自行承擔。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按財務相關報銷管理履行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費用員工自行承擔。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時,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者,公司將不予報銷返程費用。使用公司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因公出差人員憑往返交通票據、住宿費和餐飲費憑證,可按出差天數領取出差補助如果出差中有企業應當承擔費用的宴請情況發生,宴請當次的餐費補助將不再享受。特殊情況行政部安排車輛接送,如無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車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車前往機場,前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實報實銷,在進行報銷時,出示出差申請單,財務部方能給予報銷。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4、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費用,提高企業運作效益。

  第二條本企業員工國內外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訓練等,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二、國內出差

  第三條國內出差分為長程、外勤兩種,出差時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員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準,否則其旅費一律不準報支。但因緊急事務經部門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單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視為長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論,但外勤而必須在外住宿者視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車、公路汽車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憑證證明核支,實報實銷。乘坐企業自備交通工具不得支領交通費。因公需乘計程車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3、長、短程出差,無論其出差及銷差時間提早或延遲,均不作加班論。

  第四條外勤在三小時以上于上午七時以前起程者報支早餐費元,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支午餐費元,下午七時以后銷差者支晚餐費元。

  第五條長程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膳費等。

  1、普通員工隨同部門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時,視實際情形比照乘同等車及住宿,由部門主管證明核支。

  2、公務必要并報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3、員工適用本規定應以職稱為準,無職稱者以職位為準。

  第六條住宿費按夜數支付,如檢附憑證不超過規定者得按標準支付,如未檢附憑證者按規定七折報支。但在火車中歇夜或出差處所免費招待膳宿者,不得報支膳宿費。如因實際需要陪同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之憑證實數支給。

  第七條出差膳費什支費按日數支給,但在上午出發或下午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二,下午出發或午前銷差者當日應支三分之一。

  第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條員工每次出差或派駐地區服務,如在同一地點駐留半個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規定膳、宿、什費標準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規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條員工人事異動搬遷費酌情給予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條員工出差前按實際需要憑"出差申請單"第三聯向出納預借差旅費,銷差后應于一個星期內填具"出差旅費報銷清單"按"出差申請單"核決權限呈核報銷。會計部門每月編造"企業每月出差旅費一覽表"送呈總經理核閱。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視事實需要核實,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或返回企業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三、國外出差

  第十二條奉派出國人員應就出國目的、任務、日程、所需經費等有關事項提出"出國計劃書"一式二份呈總經理后轉呈董事長。經核準后始得辦理出國手續。

  第十三條出國人員其"出國計劃書"經核準后,應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呈準后向部門申請旅費外匯。

  第十四條凡受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人員,其旅費已由其他機關照規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國外出差旅費,但所受補助費用較前條標準為低時可比照前條標準核補差額。

  第十五條出國人員因公交際應酬費用除呈奉總經理核準由企業開支外,均應自理。

  第十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必要之長途旅行,應以規定之路程為限,如有規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費,須由總經理核定始得準報支。

  第十七條企業長期(三個月以上)派駐國外人員在駐外期間之待遇,由總經理辦公室視其地區之生活水準及由企業提供之其他設施等擬定標準呈董事長核準實施。

  第十八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兩星期內提出有關任務之書面報告呈總經理并董事長核閱,否則旅費不得報銷,并按情節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九條受訓分為外埠受訓及本埠受訓兩種,差旅費報支標準同本制度第三條,以五十公里為界。

  第二十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訓練或實習其往返交通費及受訓期間之膳、宿雜費準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1、訓練機構或本企業已供給交通工具或費用時,不得報支交通費。

  2、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全部膳、宿者,其雜費準予全額報支。

  3、訓練機構或本企業供給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仍依本辦法規定計給。

  第二十一條企業外本埠受訓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或實習,訓練機構不供給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費用者,其受訓期間每日準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報支誤餐費一餐,交通費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員工赴外埠參加企業內各部門所舉辦之訓練或實習,以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膳宿為原則,除已供給項目不得報支外,其余均比照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員工在本埠參加訓練者,一律由主辦部門統籌供應午餐或晚餐,其費用以每餐元為原則。

  訓練地點與辦公地點不同地址時,如主辦部門未供給交通工具及費用者,其交通費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條辦理。

  四、借調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員工內部借調視同國內出差,依本制度有關條例處理。

  五、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員工如有違反制度虛報旅費,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六條本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條總則為加強員工歸屬感,體現人文關懷,進一步推動陜西文化產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企業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根據集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福利待遇是集團在崗員工除工資和獎金等勞動報酬之外給予的報酬,是集團薪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制度所列福利待遇均根據國家規定及集團自身經營情況而定。

  第四條集團本部正式員工適用于本制度,集團各下屬公司可參照制定本公司福利制度。

  第二章。

  第五條福利待遇的種類集團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按國家規定執行的福利待遇,以及根據集團自身條件設置的福利待遇。

  第六條按照國家政策和規定,參加統籌保險的有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第七條集團根據自身經營條件設置的福利項目包。

  括:節慶福利、假期福利、生活福利、培訓福利、工會福利及補充養老、醫療計劃、意外傷害保險及其他福利。

  第三章。

  第八條法定福利。

  (一)社保保險。

  1、集團依法為所有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2、員工試用期轉正后,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繳費起始時間為員工入職日期。

  3、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根據集團上年度經營狀況,結合西安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由人力資源部每年對集團員工統一進行調整。

  (二)取暖費、降溫費。

  1、發放標準:按管委會或上級主管部門當年相關文件執行,如未發文明確,將參考省政府當年文件標準執行。

  2、發放方式:按月與工資合并發放。

  第九條補貼福利福利待遇的'標準。

  (一)節慶福利。

  1、每逢元旦、春節、中秋節、勞動節、國慶節、端午節,為集團員工發放過節慰問品。

  2、標準為元旦20__元/人,春節20__元/人,中秋節300元/人,勞動節及國慶節分別500元/人,端午節300元/人。

  3、每年3月8日,為女員工發放300元/人。

  4、每年6月1日,為有14歲以下兒童的獨生子女員工發放300元/人。

  (二)假期福利。

  集團為員工提供國家法律規定的假期福利,具體享受內容及休假方式見集團《考勤、請銷假及因公外出制度》。

  (三)生活福利。

  1、餐費補貼。

  (1)集團為員工提供一日三餐免費工作餐,不再發放現金形式餐補。

  (2)其他臨時進入公司人員,以人力資源部書面通知為準,可酌情享受此項福利。

  2、交通補貼。

  (1)當月的交通補貼于次月1號至5號憑票(公交卡充值發票、油票、停車票、出租車票等)報銷,不允許跨月累積報銷,在標準之內的實報實銷,超出標準的按標準報銷。

  (2)集團高管層、總經理助理,不享受此項福利,部長級管理層、員工200元/月。

  3、通訊補貼。

  (1)當月的通訊補貼于次月1-5日憑票報銷,原則上不允許跨月累積報銷,按各職級所享受的標準,標準內的實報實銷,超出標準按標準上限報銷,報銷金額與當月工資合并發放。

  (2)集團高管層、總經理助理實報實銷,部長級正職、各部門主持工作部長級副職500元/月;各部門不主持工作的副部長、部長助理300元/月,主管級員工、專員、輔助崗位150元/月。

  4、工裝福利。

  集團依據實際需要每2年為員工配發工裝(春季、冬季)。標準為高管5000元/套;部長級管理層、員工2500元/套。

  5、年度常規體檢及醫療卡。

  (1)集團每年組織員工集體體檢一次。

  (2)體檢費用標準高管、總經理助理1000元/年;其他員工600元/人。具體發生費用,以當年領導批示的具體體檢項目及費用為準。

  (3)員工年度醫療卡標準800元/人。

  6、勞保用品。

  (1)此福利是公司人本管理的一種體現。

  (2)勞保以季度為單位進行發放,形式為:超市卡、

  購物卡等,不以現金形式發放。標準為:高管500元/季度;總經理助理400元/季度,中層、主管及專員300元/季度,輔助崗位150元/季度。

  7、觀影卡。

  (1)此福利是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而設立。

  (2)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發放,形式為:影院團體卡,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度觀影卡標準為800元/人。

  (三)培訓福利:

  集團根據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以使員工的知識、技能、態度等方面與不斷變動的經濟技術、外部環境相適應。

  培訓福利包括:員工在職或短期脫產免費培訓等。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四)工會福利。

  1、員工本人因病住院、生育(或其他需要人文關懷的事項)人力資源部、工會聯合組織慰問,禮品費用標準不超過300元。

  2、員工直系親屬去世,集團人力資源部、工會聯合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不超過500元。

  3、員工結婚,集團人力資源部、工會聯合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不超過500元。

  4、員工生日慰問:集團高管層(含總經理助理)據實報銷,中層、員工生日費用標準300元/人,由人力資源部組織配送鮮花和蛋糕進行慶祝。

  5、文娛福利:集團為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豐富員工的精神和文化生活、業余生活,培養員工積極向上的道德情操而提供的福利,如定期組織聚餐或出游、開展文化活動等。具體實施根據集團實際情況而定,由發起部門進行組織。

  (五)補充養老計劃。

  1、此福利為企業年金,是為集團為司齡滿1年的員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具體享受根據年出勤情況按月折算。

  2、具體標準:總經理25000元/人;副總經理22000元/人;總經理助理20000元/人;部長級正職15000元/人;部長級副職10000元/人;部長助理8000元/人;主管6000元/人。

  3、專員與工勤人員不享受此福利。

  (六)補充醫療計劃。

  集團為消除員工后顧之憂,化解用工風險為員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標準為1000元/人。

  (七)意外傷害保險。

  集團為防止員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員工補充辦理的本保險,標準為高管層、總經理助理400元/人,其他員工均200元/人。

  (八)其他福利。

  集團根據年度自身經營狀況,由總辦會審議或經有關領導批示,年末可適時增補年底雙薪、獎勵基金等其他福利項目。

  第四章。

  第十條。

  工資中扣除;。

  第十一條享受假期福利的員工,其工資待遇按集團福利待遇的給付統籌保險由集團統一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在《考勤、請銷假及因公外出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試用期員工享受福利待遇標準,參考《試用期管理辦法》執行相應標準。

  第五章。

  第十四條。

  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

  附則本制度經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施行,修。

  起施行。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20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參照國家的有關制度和標準,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辦法。

  第一條出差前應填寫外出(出差)審批單,按程序經批準后,憑批準的出差審批單辦理報銷手續,無出差審批單財務不得辦理報銷審核。

  第二條超出批準出差范圍以外的地區,應補辦理出差審批單。

  第三條住宿與交通標準: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住高級標準的'賓館,交通工具為飛機、軟臥、出租車;員工出差可住普通標準的賓館,每人每晚250元以下(如單人出差,可住標準雙人間,每間每晚不超過400元),交通工具為飛機普通艙、輪船三等艙、硬臥;因公務可乘坐出租車;因特殊情況超過上述標準,由財務部復核人員標明超出金額,經主管副總批準后,再辦理報批手續;員工與領導同時出差,住宿和交通工具,可按領導的標準安排。

  第四條出差外地的誤餐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當天往返且含集團所屬公司不安排就餐,根據實際到達時間可報出差誤餐費,中、晚餐標準為每餐40元,早餐20元,由南京去外地,當日不報早餐費。凡出差到集團公司常設機構的城市,由其安排食宿,或由公司報銷食宿的,不報誤餐補貼。中午12點之前抵寧的不報銷中餐補貼,晚上8:00以前抵寧的不補晚餐補貼。

  第五條駕駛員駕駛車輛離開本市的出差,往返距離達到100公里(含)以上,從起點開始以每公里0.25元計算補貼(按車計算),未滿100公里不予計算補貼。 “離開本市”為出發地與目的地往返直線距離,不含市區的駕駛里程(溧水、六合除外)。

  第六條長途出差人員,應在返回公司后五天內辦理好報銷手續。對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乘出租車等各項票據,原則上回到公司后即辦理報銷手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超時報銷的,公司可以拒絕,不予承認。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二章出差管理細則

  第三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

  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

  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c.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2、住勤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x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x元/日。

  第三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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